2-中融-佳兆业成都太阳城股权投资集合信托之信托合同 (优先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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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信托合同文本格式8篇

2024年信托合同文本格式8篇

2024年信托合同文本格式8篇篇1甲方(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信托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基于对乙方的信任,愿意将其合法拥有的财产委托给乙方进行管理,并根据信托目的和乙方专业能力进行投资运用,以实现信托财产增值或其他特定目的,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信托目的明确本次信托设立的主要目的,包括但不限于财产增值、特定项目建设、公益事务等。

二、信托财产1. 甲方自愿将其合法拥有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现金、股权、债券、房地产等)委托给乙方管理。

信托财产的具体种类、数量、价值等详见附件。

2. 甲方承诺,其所提供的信托财产来源合法,无任何权属纠纷和经济问题。

三、信托期限本次信托期限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四、信托管理1. 乙方有权对信托财产进行投资运用,以实现信托目的。

投资方向、策略及具体操作由乙方根据市场情况和专业判断决定。

2. 乙方应遵守诚信原则,谨慎、勤勉地管理信托财产,以实现信托目的为最高准则。

3. 乙方应定期向甲方报告信托财产管理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季度报告、年度报告等。

五、信托收益分配1. 信托收益根据信托财产的运用情况和投资收益确定。

2. 信托收益分配方式、时间和比例等详见附件。

3. 乙方应在规定时间内向甲方分配信托收益。

六、风险揭示与承担1. 甲方应充分了解并理解本次信托存在的风险,包括但不限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操作风险等。

篇2甲方(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信托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信托目的甲方基于对乙方的信任,自愿将其合法拥有的财产委托给乙方进行管理,以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

3.中融-【】信托计划之合作协议范本-房地产股+债集合信托-分期发行-20141023

3.中融-【】信托计划之合作协议范本-房地产股+债集合信托-分期发行-20141023

合同编号:【】【法人股东】【自然人股东】【实际控制人】【项目公司】与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关于中融-【】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之合作协议目录【注:请修订后更新目录】第一条定义与解释 (2)第二条合作基本框架 (4)第三条授权管理和监管 (7)【注:本条内容需与监管协议约定保持一致】 (8)第四条项目公司的公司治理 (8)第五条各方的陈述、保证 (11)第六条保密 (15)第七条违约责任 (16)第八条特别申明 (18)第九条不可抗力 (18)第十条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18)第十一条通知 (19)第十二条其他 (20)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年月日在北京市西城区共同签署:【注:请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选择合作协议签署主体,一般包括项目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实际控股集团公司)、项目公司】【法人股东】(以下简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号码:【】身份证住址:【】【实际控制人】【注:如为实际控股集团公司签署,请相应修改。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住址:【】(以上共称“合作方”)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融信托”或“受托人”)法定代表人:刘洋注册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嵩山路33号【】(以下简称“项目公司”)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上述主体,合称“各方”,单称“一方”。

)鉴于:1、项目公司是一家在中国登记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2、中融信托系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依法开展信托业务的法定资格。

3、【】、【】为项目公司股东,截至本协议签署日,分别持有项目公司【】%、【】%的股权。

【】为项目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注:如非为实际控人签署请相应调整表述】。

4、项目公司拟对目标项目进行开发建设。

为该项目开发建设之目的,合作方希望引入中融信托共同开展对项目公司的投资合作。

5、中融信托拟发起设立“中融-【】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募集的信托资金通过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转让、增资、债权重组等形式对项目公司进行投资,并以投资所得向信托计划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理财、资金信托相关统计制度与标准的通知-银发[210]268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理财、资金信托相关统计制度与标准的通知-银发[210]268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理财、资金信托相关统计制度与标准的通知正文:----------------------------------------------------------------------------------------------------------------------------------------------------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理财、资金信托相关统计制度与标准的通知(2010年9月21日银发[2010]268号)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北京银行、上海银行、江苏银行:为全面、准确监测金融机构理财业务、资金信托业务的发展情况,综合评估其对货币供应量、信贷总规模及货币政策传导机制的影响,人民银行制定了《理财、资金信托统计制度(试行)》、《特定目的载体(SPV)编码标准(试行)》、《理财与资金信托统计数据元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

请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内有关金融机构。

附件:1.理财、资金信托统计制度(试行)2.特定目的载体(SPV)编码标准(试行)3.理财、资金信托统计数据元标准(试行)附件1理财、资金信托统计制度(试行)为全面、准确监测货币供应量与金融机构信贷规模,综合评估金融机构理财业务、资金信托业务的发展对货币政策传导机制的影响,制定《理财、资金信托统计制度(试行)》(以下简称《制度》)。

《制度》根据理财、资金信托产品专户记账、独立管理、独立核算的特征,将其作为特定目的载体(SpecialPurpose Vehicle, SPV),建立登记机制,逐产品报送统计信息。

针对目前多只理财、信托产品资金组成一个资产池集中管理使用的现象,逐资产池报送资产负债信息。

一、统计对象统计对象为金融机构发行的各只理财、资金信托产品。

2024年信托投资公司委托贷款协议书(2篇)

2024年信托投资公司委托贷款协议书(2篇)

2024年信托投资公司委托贷款协议书协议书编号:2024-xxx甲方:信托投资公司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电话:传真:注册资本:营业执照号码:乙方:贷款委托人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电话:传真:注册资本:营业执照号码:为了进一步扩大乙方的经营规模,提升乙方的市场竞争力,甲方与乙方就贷款委托事项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借贷款的金额及目的1.1 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贷款,贷款金额为人民币(以下简称“RMB”)XXX万元整。

1.2 贷款主要用于乙方的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采购、设备购置、工资支付等方面的经营资金需求。

第二条贷款利率2.1 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利率执行。

2.2 贷款利率为固定利率/浮动利率。

第三条贷款期限3.1 贷款期限为X年,自借款日起计算。

3.2 贷款期满后,乙方应按约定时间归还全部贷款本息。

第四条还款方式4.1 乙方应按月/季度偿还贷款本息。

4.2 还款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等额本息还款法、等额本金还款法等。

第五条贷款担保5.1 乙方应提供适当的担保措施,包括但不限于:(1)房产抵押(2)股权质押(3)保证人担保5.2 乙方应在签署本协议后30个工作日内办理贷款担保手续。

第六条协议的解除6.1 本协议在发生以下情况时解除:(1)乙方提前全部偿还贷款本息;(2)甲方依约对乙方的贷款提前解约;(3)其他协议约定的情况。

6.2 在协议解除前,乙方应按约定时间按期归还贷款本息。

第七条争议解决7.1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其他事项8.1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有效期至贷款全部结清之日。

8.2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并以书面形式作为补充协议。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日期:日期: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2024年信托投资公司委托贷款协议书(二)信托投资公司委托贷款协议书委托方(甲方):(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联系电话:开户银行:开户账号:受托方(乙方):(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联系电话:开户银行:开户账号:甲方为满足发展需要,在乙方提供的业务支持和资金担保下,有意进行贷款事宜。

信托合同范本模板

信托合同范本模板

信托合同范本模板本信托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以下双方签订:委托人信息:姓名:[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委托人身份证号码]地址:[委托人地址]联系电话:[委托人联系电话]受托人信息:姓名:[受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受托人身份证号码]地址:[受托人地址]联系电话:[受托人联系电话]一、信托目的委托人为了合理管理和分配其财产,特此与受托人签订本合同,约定受托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处理和管理委托人的财产。

二、信托财产1. 委托人将以下财产委托给受托人管理和处置:(1)资金:[具体金额](2)不动产:[具体不动产信息](3)其他资产:[具体其他资产信息]2. 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和处置,并保证信托财产的安全和合理增值。

三、信托期限本信托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直至达到以下终止条件:1. 委托人或受托人另行通知的终止日期。

2. 委托人或受托人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况。

四、信托管理1. 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要求管理信托财产,并向委托人定期报告信托财产的情况。

2. 受托人在管理信托财产的过程中,应当忠实、审慎地履行其职责,不得损害委托人的利益。

3. 受托人有权根据委托人的要求进行投资和收益分配,但需遵守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

五、信托分配1. 受托人应当根据委托人的要求对信托财产进行合理分配,确保委托人的权益得到保障。

2. 受托人应当定期向委托人提供关于信托财产分配情况的书面报告。

六、信托责任1. 受托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履行其职责,保护委托人的权益。

2. 委托人应当配合受托人的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和信息。

七、信托保密双方应当对信托财产和相关信息保密,不得向第三方透露信托内容。

八、争议解决1. 双方如对本合同的解释、履行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

2. 如协商不成,应当提交 [仲裁机构名称] 仲裁。

九、其他条款1. 本合同效力须经双方签字生效。

2.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信托公司最新排名-按信托资产总额

信托公司最新排名-按信托资产总额

排名简称公司全名公司性质城市信托资产资产总额(万元) 1中信信托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国有企业北京市72,966,0802兴业国际信托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国有企业福州市56,500,2173大业信托大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国有企业广州市52,285,9974中融国际信托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国有企业哈尔滨市47,853,4905华润深国投信托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国有企业深圳市36,430,4246中诚信托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国有企业北京市35,721,1187建信信托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合肥市32,581,6398对外经济贸易信托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国有企业北京市31,737,6949山东省国际信托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国有企业济南市29,942,13510华能贵诚信托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国有企业贵阳市29,856,83111北方国际信托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国有企业天津市29,423,22812平安信托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民营企业深圳市29,031,95413交银国际信托交银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国有企业武汉市27,991,65914华宝信托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国有企业上海市27,151,68615广东粤财信托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国有企业广州市22,945,87716云南国际信托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国有企业昆明市22,514,87017中航信托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22,117,39618四川信托四川信托有限公司成都市21,867,57219长安国际信托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市21,682,94020英大国际信托英大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国有企业北京市21,026,82921五矿国际信托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国有企业西宁市19,606,73722上海国际信托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国有企业上海市19,229,03123安徽国元信托安徽国元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合肥市19,053,30324渤海国际信托渤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石家庄市18,817,90425国投信托国投信托有限公司国有企业北京市18,462,29026中海信托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国有企业上海市17,744,36627昆仑信托昆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宁波市16,848,42728中江国际信托中江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国有企业南昌市16,747,28829新华信托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国有企业重庆市16,594,45830新时代信托新时代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市15,842,34231中铁信托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市15,053,08932华鑫国际信托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国有企业北京市14,837,34433厦门国际信托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国有企业厦门市13,244,02434西藏信托西藏信托有限公司国有企业拉萨市12,911,41335重庆国际信托重庆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国有企业重庆市12,631,17936北京国际信托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国有企业北京市12,434,79537中原信托中原信托有限公司国有企业郑州市11,914,24238安信信托安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民营企业上海市11,581,46239百瑞信托百瑞信托有限责任公司郑州市11,424,67040方正东亚信托方正东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国有企业武汉市11,181,56941江苏省国际信托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国有企业南京市10,334,61242天津信托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市9,949,58443中建投信托中建投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杭州市9,819,19544华融国际信托华融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国有企业乌鲁木齐市9,766,22045金谷国际信托中国金谷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国有企业北京市9,381,08246陕西省国际信托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国有企业西安市9,068,74147甘肃省信托甘肃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国有企业兰州市7,786,29048华信信托大连华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7,638,48749山西信托山西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市6,765,47250陆家嘴国际信托陆家嘴国际信托有限公司青岛市6,755,67251湖南省信托湖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国有企业长沙市6,643,82452苏州信托苏州信托有限公司苏州市6,386,45153中泰信托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国有企业上海市6,217,76954中粮信托中粮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国有企业北京市5,309,18755华澳国际信托华澳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国有企业上海市5,117,84456西部信托西部信托有限公司国有企业西安市5,113,74557国联信托国联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市4,485,38758国民信托国民信托有限公司北京市4,251,54459吉林省信托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国有企业长春市4,216,96260东莞信托东莞信托有限公司东莞市4,132,50961紫金信托紫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南京市3,908,70362中国民生信托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民营企业上海市3,902,604 63上海爱建信托上海爱建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民营企业上海市3,847,327 64杭州工商信托杭州工商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国有企业杭州市2,263,260 65浙商金汇信托浙商金汇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国有企业杭州市2,190,092 66万向信托万向信托有限公司杭州市1,601,690 67长城新盛信托新疆长城新盛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乌鲁木齐1,449,384 68华宸信托华宸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市1,271,355抗风险能力总资产(百万元)净利润(百万元)所有者权益(百万元)(净资产)营业收入(百万元) 18514,8873,14413,0295,48792.575,3841,105.805,004.032,053.76631,327254829539139.869,6882,049.317,530.194,898.12 18613,2861,78912,1622,78113912,9051,90311,1273,250 109.956,620649.436,301.871,135 1165,5841,2965,3142,03070.484,723723.773,200.031,292.79101.046,026835.775,387.331,451.2071.393,215521.812,741.091,138.06239101,3702,08124,58614,516 107.925,154507.314,943.521,005.52 1125,7817384,5801,892803,3225273,19379380.861,614239.341,400.33530.5887.994,315739.423,838.721,537.2296.457,3231,114.443,461.672,478.4678.564,002923.53,090.272,329.09944,1125613,854974142.794,526745.624,222.371,310.31 1428,6141,4557,2562,97395.824,318541.224,120.39869.3770.923,268508.683,187.931,005.98723,3924162,9451,0011294,9148583,8081,20799.15,643827.465,448.271,350.3885.228,656631.764,190.341,714.0970.93,976540.212,637.491,866.4588.873,299304.443,201.56676.54100.096,4091,081.303,988.261,753.86 863,4465093,10390772.142,531457.812,352.23797.8748.921,051159.74755.87242.68158.3412,4791,280.729,246.752,138.22 1174,2188193,8951,52274.952,523557.742,372.13961.18401,60028086583891.263,394642.173,065.201,164.5468.992,523701.912,178.931,278.89178.957,2881,124.817,094.661,356.1986.832,747514.682,588.831,136.0294.914,105532.283,543.811,023.73117.993,642804.513,261.821,959.31 1043,5172723,2331,097 112.883,929313.083,509.43832.7867.621,551195.441,455.62368.49186.346,0911,178.665,878.231,708.4384.942,211205.641,755.98522.7667.441,530269.831,359.03565.9680.132,442492.752,001.76874.3290.422,556360.162,288.40670.4944,3504192,8041,5381513,3892143,236464531,10322786557079.551,788189.621,507.69368.76131.662,703328.832,658.63466.35 942,0011951,692411155.684,206430.353,241.17854.05 115.072,913396.542,781.87699.0388.91,508186.931,413.13375.981031,155561,065166 1363,2433653,155658 104.81,441339.361,212.81690.63 76.6568459.91603.89199.06 128.041,40970.21,371.97168.07 71.0945257.05364.47154.49 137.8598211.7874.99215.5。

信托股权质押合同范本

信托股权质押合同范本

信托股权质押合同范本甲方(出质人):________________乙方(质权人):________________丙方(信托公司):________________鉴于:1. 甲方为_______公司的股东,持有该公司_______%的股权。

2. 甲方愿意将其持有的_______公司股权质押给乙方,作为其对乙方债务的担保。

3. 丙方是一家依据中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信托公司,愿意作为本合同的信托人。

经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质押股权的描述1.1 甲方质押给乙方的股权为甲方持有的_______公司_______%的股权。

1.2 甲方保证其对质押的股权享有完全的所有权,且该股权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未被设定任何抵押、质押或担保。

第二条质押担保的范围2.1 本合同项下的质押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对乙方的债务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2.2 甲方同意,若债务到期未清偿,乙方有权依法处分质押的股权,并优先受偿。

第三条质押股权的交付与登记3.1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_______日内,将质押股权的股权证书交付给丙方,并由丙方进行保管。

3.2 丙方应在收到股权证书后_______日内,办理完毕质押登记手续,并将质押登记证明交付给乙方。

第四条质押股权的保管与处分4.1 丙方作为信托人,应妥善保管质押股权,并按照甲乙双方的指示行使股权权利。

4.2 在甲方履行债务的前提下,乙方不得处分质押股权。

若债务到期未清偿,乙方有权依法处分质押股权,并优先受偿。

第五条质押的解除5.1 当甲方履行完毕其对乙方的全部债务时,乙方应立即通知丙方解除质押。

5.2 丙方在收到乙方解除质押的通知后,应立即办理质押解除登记手续,并将股权证书返还给甲方。

第六条违约责任6.1 若甲方未能履行其对乙方的债务,乙方有权依法处分质押股权,并要求甲方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

6.2 若丙方未能妥善保管质押股权,导致质押股权价值减少或丧失,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中融国际信托结清证明

中融国际信托结清证明

中融国际信托结清证明
【原创版】
目录
1.中融国际信托结清证明的含义
2.中融国际信托结清证明的作用
3.如何办理中融国际信托结清证明
正文
一、中融国际信托结清证明的含义
中融国际信托结清证明是指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融信托”)向客户出具的,证明其所投资的信托计划已经到期并完成清算的文件。

这份证明文件是客户在办理相关手续时需要提供的重要材料之一,有助于保障客户的合法权益。

二、中融国际信托结清证明的作用
1.证明投资真实性:中融国际信托结清证明能够证明客户所投资的信托计划真实存在,有助于消除客户和金融机构之间的信任障碍。

2.保障客户权益:结清证明可以证明客户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了投资,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合同向客户支付本金和收益。

3.办理相关手续的依据:客户在办理信托计划结清、资金划转等手续时,需要提供中融国际信托结清证明作为相关依据。

三、如何办理中融国际信托结清证明
1.了解相关信息:客户在办理结清证明前,应向信托公司咨询有关结清手续的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确保准备齐全。

2.准备相关材料:客户需要提供身份证明、信托合同、投资证明等材料,具体要求可能因信托公司而异。

3.提交申请:客户向信托公司提交结清申请,同时提供相关材料。

信托公司审核通过后,将出具中融国际信托结清证明。

4.领取结清证明:客户在收到信托公司的通知后,可前往信托公司领取结清证明。

同时,客户应核对证明文件的内容,确保无误。

总之,中融国际信托结清证明是客户在办理信托计划结清手续时的重要文件,有助于保障客户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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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2012205001000801中融-佳兆业成都太阳城股权投资集合信托计划之信托合同(优先级)受托人管理信托财产应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

信托公司依据本信托合同约定管理信托财产所产生的风险,由信托财产承担。

信托公司因违背本信托合同、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而造成信托财产损失的,由信托公司以固有财产赔偿;不足赔偿时,由投资者自担。

目录第一条释义 (5)第二条信托申明 (10)第三条信托目的 (10)第四条信托财产 (10)第五条信托计划类型 (10)第六条信托计划的名称、规模、结构与期限 (10)第七条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 (11)第八条信托计划的推介与成立 (13)第九条信托单位的认购 (13)第十条信托单位的申购和赎回 (18)第十一条风险揭示与承担 (22)第十二条信托费用和税费 (24)第十三条信托收益/利益以及信托财产的分配 (26)第十四条信托计划的信息披露 (28)第十五条委托人的陈述和保证 (29)第十六条受托人的陈述和保证 (30)第十七条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30)第十八条受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31)第十九条受益人的权利和义务 (32)第二十条受益人大会 (33)第二十一条受托人职责终止和新受托人的选任 (34)第二十二条信托受益权的继承/承继、转让及赠与 (34)第二十三条信托计划的变更、解除、终止和清算 (37)第二十四条违约责任 (37)第二十五条通知与送达 (38)第二十六条不可抗力 (39)第二十七条争议处理和适用法律 (39)第二十八条其他事项 (39)本编号为2012205001000801的《中融-佳兆业成都太阳城股权投资集合信托计划之信托合同(优先级)》由以下各方于年月日在中国北京市西城区签署:委托人:见本合同第29条载明的优先级委托人受托人: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洋注册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嵩山路33号公司网址:鉴于:1.委托人为在中国境内居住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根据中国法律合法成立的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具备《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合格投资者条件,愿意参与本合同所述之中融-佳兆业成都太阳城股权投资集合信托计划,由受托人集合与委托人具有共同投资目的的其他委托人的资金、财产性权利根据信托文件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以期为受益人获取投资收益。

2.受托人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专业从事信托业务的金融机构,具备发起设立集合信托计划的资格。

为此,委托人自愿将其合法所有的资金加入该信托计划获取相应收益,委托人与受托人现经平等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释义在本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释或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1.1信托计划/本信托计划:指“中融-佳兆业成都太阳城股权投资集合信托计划”。

1.2 本合同:指委托人与受托人签署的本编号为2012205001000801- 的《中融-佳兆业成都太阳城股权投资集合信托计划之信托合同(优先级)》及其附件,包括对其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1.3《信托合同》:统指《中融-佳兆业成都太阳城股权投资集合信托计划之信托合同(优先级)》和《中融-佳兆业成都太阳城股权投资集合信托计划之信托合同(次级)》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1.4《次级信托合同》:指《中融-佳兆业成都太阳城股权投资集合信托计划之信托合同(次级)》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1.5《信托计划说明书》:指《中融-佳兆业成都太阳城股权投资集合信托计划说明书》及其有效修改和补充。

1.6《认购(申购)风险申明书》:指《中融-佳兆业成都太阳城股权投资集合信托计划之认购(申购)风险申明书》及其有效修改和补充。

1.7深圳锦新瑞:指深圳锦新瑞投资有限公司,注册号:440306106072840。

1.8成都佳兆业:指成都佳兆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注册号:510104000016951。

1.9佳兆业集团:佳兆业集团(深圳)有限公司,注册号:440301503234416。

1.10项目公司:成都锦新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注册号:5101000002708321.11《监管协议》:指中融信托、深圳锦新瑞及项目公司签订的编号为2012205001000810的《监管协议》及其有效修订和补充。

1.12《债权债务确认协议》:指中融信托、深圳锦新瑞、成都锦新瑞签订的编号为2012205001000804的《债权债务确认协议》及其有效修订和补充。

1.13《股权购买选择权协议》:指中融信托、成都佳兆业签订的编号为2012205001000808的《中融-佳兆业成都太阳城股权投资集合信托计划之股权购买选择权协议》及其有效修订和补充。

1.14信托文件:指包括但不限于《认购(申购)风险申明书》、《信托计划说明书》、《信托合同》等书面文件在内的规定信托计划项下信托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1.15交易文件:指受托人为管理、运用信托财产而签署的包括但不限于信托文件、《监管协议》、《股权购买选择权协议》等在内的信托计划项下的全部投资交易文件。

1.16受托人/中融信托:指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1.17委托人:指本信托计划项下信托合同的委托主体,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格投资者条件的自然人、法人及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本信托计划项下的委托人包括优先级委托人和次级委托人。

1.18优先级委托人:指签署《中融-佳兆业成都太阳城股权投资集合信托计划之信托合同(优先级)》并认购/申购信托计划优先级信托单位的主体。

1.19次级委托人:指签署《次级信托合同》并认购信托计划次级信托单位的主体。

本信托计划成立时次级委托人为深圳锦新瑞。

1.20受益人:指在信托计划项下合法享有信托受益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委托人加入本信托计划时,参与本信托计划的委托人即为受益人;信托受益权发生转移后,为以受让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信托受益权的人。

享有优先级信托受益权的受益人为优先级受益人,享有次级信托受益权的受益人为次级受益人。

优先级受益人又可分为可赎回受益人及不可赎回受益人,持有可赎回优先级信托单位的受益人为可赎回受益人,持有不可赎回优先级信托单位的受益人为不可赎回受益人。

1.21信托受益权:指受益人在本信托计划项下享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取得受托人分配的信托收益/利益的权利。

本信托计划的信托受益权分为优先级受益权和次级受益权。

1.22优先级受益权:指优先级受益人根据信托文件优先获得信托收益/利益的权利,即受托人按照信托文件规定分配信托收益/利益时,优先支付优先级受益权项下的信托收益/利益,在全体优先级受益人预期信托收益/利益得到满足之前,不向次级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

1.23次级受益权:指相对于优先级受益权而言,在受托人按照信托文件规定分配信托利益时,次级受益人劣后于优先级受益人取得信托利益的权利。

1.24预期年化收益率:指优先级委托人认购/申购的优先级信托单位的预期年化收益率,次级信托单位不设预期年化收益率。

1.25加权平均预期年化收益率:指优先级信托单位的预期年化收益率的加权平均值,在优先级信托单位的预期年化收益率分为不同档次的情况下,其计算公式为:X=(Σ每一档预期年化收益率对应的优先级信托单位份数×该档预期年化收益率值)÷优先级信托单位总份数。

1.26信托单位:指用于计算、衡量信托财产净值或受托人分配信托收益/利益的计量单位。

本信托计划项下的受益权均划分为等额的信托单位,每份信托单位的面值均为1元,对应1元信托资金。

1.27优先级信托单位:指优先级委托人签署《中融-佳兆业成都太阳城股权投资集合信托计划之信托合同(优先级)》出资认购/申购的信托单位。

1.28次级信托单位:指次级委托人签署《中融-佳兆业成都太阳城股权投资集合信托计划之信托合同(次级)》认购的信托单位。

1.29房地产项目:指佳兆业成都太阳城项目。

1.30股权购买选择权:指成都佳兆业在股权购买选择权行使期间内,根据《股权购买选择权协议》选择购买受托人持有的项目公司80%股权的权利,具体以《股权购买选择权协议》规定为准。

1.31股权购买选择权行使期间:信托计划成立满18个月之前及信托计划预期存续期限届满前30日内1.32股权购买选择权维持费:指深圳锦新瑞在《股权购买选择权协议》项下应向受托人分期交付的为享有股权购买选择权而应支付的对价,1.33保管银行(或保管人):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农垦支行。

1.34《保管协议》:指受托人与保管银行签订的编号为2012205001000803的《中融-佳兆业成都太阳城股权投资集合信托计划之保管协议》及对该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1.35信托募集账户:指受托人为本信托计划开立的用于归集委托人交付的信托资金的专用银行账户(账号:3500060129007076172;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农垦支行;账户名称: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1.36信托财产专户:指受托人在保管银行为本信托计划开立的信托财产专用银行账户(账号:3500060129007079951;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农垦支行;账户名称: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该账户专门用于归集、存放本信托计划项下的资金和支付信托费用、信托利益等款项。

1.37信托资金:指委托人与受托人签署《信托合同》后,委托人按照《信托合同》交付的用于购买信托单位并划入信托募集账户且最终转入信托财产专户的资金。

1.38信托计划资金:指本合同委托人以及与委托人具有共同投资目的的其他投资者向受托人交付的信托资金的总额。

1.39债权资产:指深圳锦新瑞对项目公司享有的人民币25000万元的债权。

深圳锦新瑞以该债权认购本信托计划次级受益权并履行相关的权利转移手续后,该债权由受托人持有。

1.40信托财产:指信托计划资金、债权资产及受托人按信托文件约定对信托计划资金、债权资产管理、运用、处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

信托财产不属于受托人的自有财产,受托人因被依法解散、依法撤销或被宣告破产而终止时,信托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或破产财产。

1.41信托利益:指受益人在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财产中享有的经济利益,全体受益人可获分配的信托利益总额为信托财产总额扣除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费用、税费后的余额。

1.42 信托收益:指受托人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所取得的收益。

1.43认购:指在本信托计划推介期内,投资者交付资金购买信托计划设立时发行的信托单位的行为。

1.44申购:指信托计划存续期间内,投资者交付资金申请购买受托人发行的信托计划项下信托单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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