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第九节具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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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法第八章(七)具体合同

中级经济法第八章(七)具体合同

第九节 具体合同一、买卖合同 1、所有权(1)一般情况下,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转移。

(2)但是,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时,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

交付的法律效力【所有权】先看当事人的约定,未约定的,自交付时转移。

【风险】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

【孳息】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孶息归买受人所有。

(P350)【例题1】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买卖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时间为( )。

(2001年、2002年) A 、合同成立时B、合同生效时C、标的物交付时D、买方付清标的物价款时【答案】C【例题2】乙向甲购买10台新型计算机,双方订立了合同。

下列关于该合同项下计算机所有权转移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如果双方没有特别约定,计算机的所有权自买卖合同生效时起转移B、如果双方没有特别约定,计算机的所有权自甲方交付时起转移C、如果双方没有特别约定,计算机的所有权自乙方付清全部价款时起转移D、如果双方约定,甲方先行交付计算机,在乙方付清全部价款之前,其所有权仍属于甲方,该约定有效【答案】BD2、风险的承担(P350)(1)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

(2)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3)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

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5)出卖人按照约定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违反约定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

(6)出卖人未按照约定交付有关标的物的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

(7)因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

对赌合同协议书范本 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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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赌合同协议书范本完整版合同编号:_______根据《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向乙方提供对赌服务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对赌内容1.1甲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按照约定的条件,向乙方提供对赌服务。

1.2乙方承诺按照甲方的要求,参与对赌活动,并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对赌款项。

第二条对赌条件2.1甲方应根据乙方的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对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对赌金额、对赌期限、对赌标的等。

2.2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联系方式、联系号码等。

2.3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在对赌期限内完成对赌活动,并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对赌款项。

第三条对赌款项的支付3.1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____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对赌款项。

3.2对赌款项支付方式为______(现金/银行转账//支付等)。

3.3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对赌款项后,应向乙方出具收据。

第四条对赌结果的确认4.1对赌结果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由甲方根据对赌方案进行确认。

4.2甲方应在确认对赌结果后____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对赌结果。

4.3乙方对对赌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____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出异议。

甲方应在收到乙方异议后____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并将核实结果通知乙方。

第五条对赌款项的退还5.1如乙方对赌成功,甲方应在确认对赌结果后____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退还对赌款项。

5.2如乙方对赌失败,甲方应在确认对赌结果后____个工作日内,将乙方支付的对赌款项扣除相关费用后,退还剩余款项。

第六条违约责任6.1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导致乙方未能按时完成对赌活动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本合同对赌款项的______%。

6.2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导致甲方未能按时完成对赌活动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本合同对赌款项的______%。

数学一轮复习第八章平面解析几何第九节圆锥曲线的综合问题第1课时最值范围证明问题学案含解析

数学一轮复习第八章平面解析几何第九节圆锥曲线的综合问题第1课时最值范围证明问题学案含解析

第九节圆锥曲线的综合问题最新考纲考情分析1.掌握解决直线与椭圆、抛物线的位置关系的思想方法.2.了解圆锥曲线的简单应用.3.理解数形结合的思想.1.直线与椭圆、抛物线的位置关系是近几年高考命题的热点.2.考查知识有直线与椭圆、抛物线相交,涉及弦长、中点、面积、对称、存在性问题.3.题型主要以解答题的形式出现,属中高档题。

知识点一直线与圆锥曲线的位置关系1.直线与圆锥曲线的位置关系判断直线l与圆锥曲线C的位置关系时,通常将直线l的方程Ax+By+C=0(A,B不同时为0)代入圆锥曲线C的方程F(x,y)=0,消去y(也可以消去x)得到一个关于变量x(或变量y)的一元方程.即错误!消去y,得ax2+bx+c=0。

(1)当a≠0时,设一元二次方程ax2+bx+c=0的判别式为Δ,则Δ>0⇔直线与圆锥曲线C相交;Δ=0⇔直线与圆锥曲线C相切;Δ<0⇔直线与圆锥曲线C相离.(2)当a=0,b≠0时,即得到一个一元一次方程,则直线l 与圆锥曲线C相交,且只有一个交点,此时,若C为双曲线,则直线l与双曲线的渐近线的位置关系是平行;若C为抛物线,则直线l与抛物线的对称轴的位置关系是平行或重合.2.圆锥曲线的弦长设斜率为k(k≠0)的直线l与圆锥曲线C相交于A,B两点,A(x1,y1),B(x2,y2),则|AB|=错误!|x1-x2|=错误!·错误!=错误!·|y1-y2|=错误!·错误!.知识点二圆锥曲线中的最值与取值范围问题圆锥曲线中的最值与取值范围问题一直是高考命题的热点,各种题型都有,命题角度很广,归纳起来常见的命题角度有:1.转化为函数利用基本不等式或二次函数求最值;2.利用三角函数有界性求最值;3.数形结合利用几何性质求最值.知识点三圆锥曲线中的定值与定点问题1.这类问题一般考查直线与圆锥曲线的位置关系,一元二次方程的根与系数之间的关系,考查斜率、向量的运算以及运算能力.2.解决这类定点与定值问题的方法有两种:一是研究一般情况,通过逻辑推理与计算得到定点或定值,这种方法难度大,运算量大,且思路不好寻找;另外一种方法就是先利用特殊情况确定定点或定值,然后验证,这样在整理式子或求值时就有了明确的方向.1.思考辨析判断下列结论正误(在括号内打“√”或“×”)(1)直线l与椭圆C相切的充要条件是:直线l与椭圆C只有一个公共点.(√)(2)直线l与双曲线C相切的充要条件是:直线l与双曲线C只有一个公共点.(×)(3)直线l与抛物线C相切的充要条件是:直线l与抛物线C 只有一个公共点.(×)(4)如果直线x=ty+a与圆锥曲线相交于A(x1,y1),B(x2,y2)两点,则弦长|AB|=错误!|y1-y2|.(√)解析:(2)因为直线l与双曲线C的渐近线平行时,也只有一个公共点,是相交,但并不相切.(3)因为直线l与抛物线C的对称轴平行或重合时,也只有一个公共点,是相交,但不相切.2.小题热身(1)过点(0,1)作直线,使它与抛物线y2=4x仅有一个公共点,这样的直线有(C)A.1条B.2条C.3条D.4条解析:结合图形分析可知,满足题意的直线共有3条:直线x=0,过点(0,1)且平行于x轴的直线以及过点(0,1)且与抛物线相切的直线(非直线x=0).(2)(2020·浙江八校联考)抛物线y=ax2与直线y=kx+b(k≠0)交于A,B两点,且这两点的横坐标分别为x1,x2,直线与x轴交点的横坐标是x3,则(B)A.x3=x1+x2B.x1x2=x1x3+x2x3C.x1+x2+x3=0 D.x1x2+x2x3+x3x1=0解析:由错误!消去y得ax2-kx-b=0,可知x1+x2=错误!,x1x2=-错误!,令kx+b=0得x3=-错误!,所以x1x2=x1x3+x2x3.(3)已知抛物线y=ax2(a>0)的准线为l,l与双曲线x24-y2=1的两条渐近线分别交于A,B两点,若|AB|=4,则a=错误!.解析:抛物线y=ax2(a〉0)的准线l:y=-错误!,双曲线错误!-y2=1的两条渐近线分别为y=错误!x,y=-错误!x,可得x A=-错误!,x B=错误!,可得|AB|=错误!-错误!=4,解得a=错误!。

合同管理制度及流程

合同管理制度及流程

合同管理制度及流程第三节规定了合同管理部门及其职责。

合同管理部门应当负责公司各类合同的管理工作,包括合同的起草、审核、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等。

同时,合同管理部门还应当制定合同管理制度,指导公司各部门合同管理工作,并对合同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四节合同时间流程具体规定第四节规定了合同时间流程的具体规定。

合同时间流程应当包括合同起草、审核、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等各个环节。

其中,合同起草应当由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审核应当由相关部门进行,签订应当由合同双方共同签署,履行应当由各部门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变更和解除应当经过合同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的协商和审核。

第五节合同具体要求第五节规定了合同的具体要求。

合同应当具备合法性、明确性、完整性、保密性等基本要求。

同时,合同还应当包括合同双方的基本信息、合同的履行方式、违约责任等重要条款。

合同的具体要求应当由合同管理部门制定,并在合同起草、审核等环节进行严格把关。

第六节合同的变更、解除合同(产品的下线)第六节规定了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应当经过合同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的协商和审核,并按照合同约定进行。

同时,对于产品下线等情况,也应当及时进行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第七节无效合同第七节规定了无效合同的情况。

无效合同包括违反法律法规、违反公序良俗、违反合同约定等情况。

对于无效合同,合同管理部门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同时,合同管理部门还应当加强对合同的审查,避免签订无效合同。

第三条规定了各部门在合同签署和审批方面的职责分工。

总经理负责重要合同的签署和审批,市场部经理负责经济合同的审批,编辑部负责合同信息的编辑审核,行政部负责合同的管理和监督执行情况。

第四条详细说明了各部门在合同签订过程中的具体职责。

业务员负责洽谈、起草和签订合同,市场部经理负责答疑和审核,编辑部负责合同信息的编辑和上线审核,财务部门负责打款,行政部门负责归档管理。

第五条规定了合同的流通时间和上线时间,编辑部必须按时将产品上线,不得随意延期。

众合法硕民法背诵清单

众合法硕民法背诵清单

众合法硕民法背诵清单第一章引论第一节民法总则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自然人第三章法人第四章法人组织第五章民事权利第六章民事法律行为第七章民事代理第八章民事责任第九章物权第十章合同第十一章不当得利第十二章债权的转让和债务的转移第十三章继承第二节物权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不动产第三章动产第四章所有权第五章用益物权第六章担保物权第七章财产交易第八章共同财产第九章业主共有第十章预告登记第十一章强制执行担保物权第十二章物权的保护第三节合同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相对人第三章代理第四章合同的成立第五章合同的效力第六章合同的履行第七章合同的变更和转让第八章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第九章不当得利的返还第十章合同的解除第十一章合同的效力审查第十三章解释合同第十四章合同的附条件和附期限第十五章保证合同的履行第十六章债权转让合同第十七章合同的担保第四节侵权责任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侵权行为第三章侵权责任第四章产品责任第五章遗产责任第五节知识产权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著作权第三章专利权第四章商标权第五章商业秘密第六章著作权合同第七章专利合同第六节侵权责任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侵权行为第三章侵权责任第四章产品责任第五章遗产责任第七节人格权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人格权第三章人格权保护第八节继承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继承的法律地位第三章继承的方式第四章继承的顺序第五章继承的权利和义务第六章继承的效力第七章继承的放弃和辞退第九章继承合同第十章遗产的管理和清偿第十一章遗产的分割第十二章余移第九节婚姻家庭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结婚第三章家庭第四章离婚第五章家庭暴力第六章抚养第七章探望第八章家庭财产制度第九章继承第十节经济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企业第三章合伙第四章公司第五章农民专业合作社第六章集体经济组织第七章信托第八章非营利组织第九章商业银行第十章证券公司第十一章保险公司第十二章非法金融活动第十三章金融债权第十四章金融债务第十一节劳动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劳动合同第三章劳动报酬第四章工时和休假第五章劳动安全卫生第六章女职工权益保护第七章青年职工权益保护第八章职工培训第九章劳动争议处理第十章劳动监察第十二节征收征用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征收第三章征用第十三节授权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代理第三章委托第四章委任第五章代表第六章授权第七章委托代理合同第八章委任代表合同第九章授权合同第十四节亲属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亲属关系第三章亲属权第四章父母子女关系第五章夫妻关系第六章兄弟姐妹关系第十五节经济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企业第三章合伙第四章公司第五章农民专业合作社第六章集体经济组织第七章信托第八章非营利组织第九章商业银行第十章证券公司第十一章保险公司第十二章非法金融活动第十三章金融债权第十四章金融债务第十六节行政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行政法人第三章行政行为第四章行政合同第五章行政处罚第六章行政强制第七章行政征收第八章行政复议第九章行政诉讼第十章行政赔偿第十七节刑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罪第三章刑第四章刑事责任第五章刑事处罚第六章刑事附则第十八节诉讼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诉讼活动第三章诉讼权利和义务第四章诉讼材料第五章第一审程序第六章第二审程序第七章再审程序第八章司法救助第九章强制执行程序第十章特别程序第十一章民事诉讼的附则第十九节仲裁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仲裁第三章仲裁协议。

第八章、行政的救济

第八章、行政的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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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户籍所在地是甲市A区,工作单位所在 地是甲市B区。2002年1月王某在乙市出差时因 涉嫌嫖娼被乙市A区公安分局传唤,后被该公安 分局以嫖娼为由处以罚款500元。在被处罚以前 ,王某被留置于乙市B区两天。经复议王某对罚 款和留置措施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一法院对本 案没有管辖权? A甲市A区人民法院B甲市B区人民法院 C乙市A区人民法院D乙市B区人民法院
的争议,当事人既可以复议、又可以诉讼,还可 以复议之后,对复议决定不服再提起诉讼 (二)例外1:对于一些专业性较强的争议、法 律、法规规定,当事人如果不服,必须先复议, 对复议决定不服,再提起诉讼。——复议前置 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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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纳税问题本身争议(是否纳税、谁纳税、纳
多少、如何纳税),需要复议前置,但税收征管 中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和行政处罚属于复议与 诉讼自由选择; 2、行政确权侵犯当事人已经取得的自然资源权 利; 3、反垄断法中的禁止经营者集案范围
一、受案标准:具体行政行为
二、不属于受案范围的:
1、调解行为
2、行政指导行为 3、重复处理行为 4、纯粹执行性的行为 5、程序性、阶段性的行为 6、抽象行政行为
7、国家行为:中央机关以国家的名义实施的有关国防 、外交、紧急状态、实施戒严和总动员等行为,具有 高度的政治性,不适合由法院来判断其行为的正当性 ,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8、刑事侦查行为:公安、国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授 权实施的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因为,在 我国,对犯罪活动的侦查被定为为司法职权。 9、起诉不作为原则上以提出过请求为前提,但特殊情 况下行政机关负有主动作为义务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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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例外二:对于特定的具体行政行为,法律规定, 一旦经过复议,即不能再提起诉讼: 1.对于省部级单位行为可以选择复议或诉讼,若复议, 向原机关申请,复议后仍不服,可起诉,也可以申请国 务院裁决(相当于二次复议),国务院裁决是终局 2.出入境处罚决定:中国公民对拘留不服的,或者外国 人对罚款或拘留处罚不服可以起诉,也可以复议, 3. 省级政府根据国务院或者省级政府自己勘定、调整行 政区划的决定或者征用土地的决定,针对自然资源所有 权或使用权做出的行政复议决定,具有终局效力

违约责任--中级会计师辅导《经济法》第五章讲义13

违约责任--中级会计师辅导《经济法》第五章讲义13

正保远程教育旗下品牌网站美国纽交所上市公司(NYSE:DL)中华会计网校会计人的网上家园中级会计师考试辅导《经济法》第五章讲义13违约责任一、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主要形式: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给付或者双倍返还定金等。

(一)继续履行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例如齐白石画弄坏了)(2)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二)采取补救措施受损害方可以根据受损害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合理选择要求对方适当履行,如采取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措施,也可以选择解除合同、中止履行合同、通过提存履行债务、行使担保债权等补救措施。

(三)赔偿损失1.可预见利益规则: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2.减损规则: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四)支付违约金1.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注意】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30%的,一般可以认定为“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2.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3.增加违约金以后,当事人又请求对方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五)给付或者双倍返还定金1.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第一编总则第一章基本原则[立法目的和依据]第一条为了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明确物的归属,发挥物的效用,保护权利人的物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调整范围]第二条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

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

本法所称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命题题眼1、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都适用物权法。

需要明确的是,物权法并不一般性地调整所有物的归属和利用关系,物权法只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财产关系。

2、物的理解“物”系民法上的一个基本概念,理解时要注意以下问题:(1)不能在“物”这一语词的通常意义上来理解民法上的物,也不能把物等同于“财产”。

通常所称之物,泛指一切物理学上的物,包括动物、植物、矿物、日月星辰等,而且人体自身也被包含在物之内。

但是,民法学上所称之“物”,必须具有能为私权客体的属性,既涉及一般意义上的有体物,也涉及某些法律规定的权利,如可以转让的不动产使用权、债权、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等由法律确认的适用物的规则的财产权利。

(2)作为物权客体的物的法律特征:①物具有非人格性。

人自身不能作为民法上的物,除法律允许外如脱离人身的毛发等,不得以人身作为物权的客体。

即使是某个人自己,也不得认为对自己的身体的整体或者部分享有物权法上的权利。

②作为物权客体的物原则上须为有体物或者有形物。

所谓“有体物”或者“有形物”是指物理上的物,包括固体、液体、气体、电等。

所谓“有体物”或者“有形物”主要是与精神产品相对而言的,著作、商标、专利等是精神产品,是无体物或者无形物,精神产品不是物权法标准的对象,主要由专门法律如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调整③作为物权客体的物须为独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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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东生 教授我国《合同法》 我国《合同法》分则从第九章到 第二十二章分别规定了15个有名合 第二十二章分别规定了 个有名合 归纳为四大类别, 同,归纳为四大类别, 分别是: 分别是: 第一,转移财产权利的合同, 第一,转移财产权利的合同,包括买 卖合同,供用水、 卖合同,供用水、电、气、热力合 赠与合同,借款合同, 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 融资租赁合同; 同,融资租赁合同;第二,完成工作成果的合同, 第二,完成工作成果的合同,包括承 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 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 第三,提供劳务的合同, 第三,提供劳务的合同,包括运输合 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 保管合同,仓储合同, 行纪合同,居间合同; 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第四,技术合同, 第四,技术合同,包括委托开发合 合作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 同,合作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 技术咨询合同。

技术咨询合同。

第一转移财产权利的合同(二)出卖人的义务 1、交付标的物,即转移标的物的占有。

交付标的物,即转移标的物的占有。

“交付 最初的含义是指对物的实际控 交付”最初的含义是指对物的实际控 交付 制,现代法上又衍生出观念上的交付方 所以, 式。

所以,交付是指将自己占有的物或 所有权凭证转移给他人占有的行为。

所有权凭证转移给他人占有的行为。

所有权转移方式又分为: 所有权转移方式又分为:一、买卖合同 (一)买卖合同概念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 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1)出卖人送货上门的,以出卖人送货到约 )出卖人送货上门的, 定地点并经买受人验收后为交付。

定地点并经买受人验收后为交付。

(2)出卖人代办托运(即卖方负责办理托 )出卖人代办托运( 买方付运费) 运,买方付运费)的,以办理托运手续后为 交付。

交付。

(3)出卖人邮寄的,以办理邮寄手续后为交 )出卖人邮寄的, 付。

(4)买受人自提的,以出卖人通知的提货 )买受人自提的, 时间(双方约定时间或合理时间) 时间(双方约定时间或合理时间)为交 货时间。

货时间。

(5)订立买卖合同前买卖合同双方往往已 ) 有保管、租赁、试用、借用、 有保管、租赁、试用、借用、仓储等关 即买受人占有标的物在前, 系,即买受人占有标的物在前,订立买 卖合同在后。

合同生效即为交付。

卖合同在后。

合同生效即为交付。

2、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

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

(1)动产所有权转移的基本规定 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 但当事人有特别约定的,从其约定; 移,但当事人有特别约定的,从其约定;法 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在所有权保留买 卖中,从其规则。

卖中,从其规则。

所谓所有权保留, 所谓所有权保留,是指当事人可以在买 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 他义务的, 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的情 形。

(2)不动产所有权以登记转移所有权 不动产所有权转移的时间以登记簿 记载的时间为准, 记载的时间为准,当事人以特殊约定排 除登记规定的,约定无效。

除登记规定的,约定无效。

(三)买受人的义务 1、支付价款 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支付价款, 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支付价款,对 价款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 价款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合同 条第2项的规定 法》第61、62条第 项的规定;买受人应当按照 、 条第 项的规定; 约定的地点支付价款, 约定的地点支付价款,对支付地点没有约定或 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 61条的规定 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61条的规定 仍不能确定的, 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出卖人的营业地 支付,但约定支付价款以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 支付, 提取标的物单证为条件的, 提取标的物单证为条件的,在交付标的物或者 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的所在地支付; 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的所在地支付;买受人应 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

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

对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 确,依照《合同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 依照《合同法》 条的规定仍不能 确定的, 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或者提 取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

取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

2、受领并检验标的物 买受人拒绝受领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 的,应负受领迟延的违约责任。

应负受领迟延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收到标的物时应当在约定的检验 期间内检验, 期间内检验,并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 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 买受人怠于通知的, 人。

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 或者质量符合约定。

或者质量符合约定。

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 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 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 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间内通 知出卖人。

知出卖人。

买受人在合理期间内未通知 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两年内未通知 出卖人的, 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 符合约定, 符合约定,但对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 适用质量保证期, 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不适用该两年的 规定。

规定。

(四)标的物意外毁损灭失的风险承担 1、风险承担的概念 风险是指在买卖合同订立后债权债务结 清之前, 清之前,由于不可归责于买卖双方当事人的 事由而使标的物遭受毁损、灭失的情形, 事由而使标的物遭受毁损、灭失的情形,引 发风险发生的事由包括不可抗力、 发风险发生的事由包括不可抗力、意外事件 及当事人不能预见的第三人的原因等。

及当事人不能预见的第三人的原因等。

风险 承担意味着确定由某一方承担风险损失时, 承担意味着确定由某一方承担风险损失时, 另一方的利益不受影响。

另一方的利益不受影响。

风险承担与过错责任承担是不同的概念。

风险承担与过错责任承担是不同的概念。

风险由出卖人承担时, 风险由出卖人承担时,当标的物发生毁 损灭失时, 损灭失时,出卖人应当承担继续履行或返还 价款的责任。

价款的责任。

如风险不属于法定或约定免责事由, 如风险不属于法定或约定免责事由,出 卖人还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卖人还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风险由买受人承 担时,标的物发生风险损失, 担时,标的物发生风险损失,买受人并不因 此免除支付价款的义务, 此免除支付价款的义务,也不得要求出卖人 重新交付或赔偿损失。

重新交付或赔偿损失。

2、判断标的物风险负担的规则 标的物风险的负担,可由当事人约定。

标的物风险的负担,可由当事人约定。

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的,依以下原则确定: 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的,依以下原则确定: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标的物毁损、 (1)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标的物毁损、灭失的 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 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 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 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 (2)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 的期限交付的, 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 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3)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 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 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 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 担; (4)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 明确,依照《合同法》 141条第 款第1 条第2 明确,依照《合同法》第141条第2款第1 项的规定标的物需要运输的, 项的规定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 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 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 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5)出卖人按照约定或者依照《合同法》第 出卖人按照约定或者依照《合同法》 141条第 款第2 条第2 141条第2款第2项的规定将标的物置于交付 地点,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 地点,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标的物 毁损、 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违反约定之日起由买受 人承担。

人承担。

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 (6)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 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 的物或者解除合同。

的物或者解除合同。

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 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 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由出卖人承担。

由出卖人承担。

(7)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 对房屋的转移占有, 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房屋毁 灭失的风险, 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 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 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 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 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 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 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 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 人承担, 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 约定的除外。

约定的除外。

(五)买卖合同的孳息归属规则 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 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 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 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 有。

1.所有权 买卖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 买卖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 交 付时”转移, 付时 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 转移 另有约定的(所有权保留条款 除外。

所有权保留条款)除外 另有约定的 所有权保留条款 除外。

【解释1】 解释 】 所有权:先看当事人的约定, (1)所有权:先看当事人的约定,未约定 自交付时转移; 的,自交付时转移; 风险: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2)风险: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交 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 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 担; 孳息: (3)孳息: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 归出卖人所有, 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 人所有。

人所有。

解释2】 【解释 】标的物在订立合同之前已为买受人 占有的,合同生效的时间为交付时间。

占有的,合同生效的时间为交付时间。

多选题】 【例题1 ·多选题】 例题 多选题 乙向甲购买10台新型计算机 台新型计算机, 乙向甲购买 台新型计算机,双方订 立了合同。

立了合同。

下列关于该合同项下计算计所有 权转移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权转移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如果双方没有特别约定,计算机的所有 .如果双方没有特别约定, 权自买卖合同生效时起转移; 权自买卖合同生效时起转移; B.如果双方没有特别约定,计算机的所有 .如果双方没有特别约定, 权自甲方交付时起转移; 权自甲方交付时起转移; C.如果双方没有特别约定, 计算机的所有 .如果双方没有特别约定, 权自乙方付清全部价款时起转移; 权自乙方付清全部价款时起转移; D.如果双方约定,甲方先行交付计算机, .如果双方约定,甲方先行交付计算机, 在乙方付清全部价款之前, 在乙方付清全部价款之前,其所有权仍属于 甲方,该约定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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