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园群众团体活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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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场群众活动实施方案

广场群众活动实施方案

广场群众活动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广场群众活动是一种文化活动形式,通过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举办大型群众性文化活动,旨在为市民提供丰富多彩的文化娱乐活动,丰富市民的文化生活,提高社区文化素质,增强社区凝聚力。

随着城市化、社会化的发展,广场群众活动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和关注,越来越被认为是一个城市文化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及吸引外来旅游的重要窗口。

因此,实施广场群众活动很有意义。

二、目标和意义:为了贯彻落实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推进文化企业的繁荣发展和市民文化素质的不断提高,本方案的实施目标是:1.以社区为单位,建立广场群众活动相关机制。

2.丰富市民的文化生活,提高社区文化素质。

3.吸引外来游客,促进本地经济发展。

4.加强社区居民之间的互动和交流,促进社区的凝聚力。

5.提高社区安全防范意识,通过举办广场群众活动,增强居民自我防范能力。

三、活动内容:本方案的活动内容分为以下几个方面:1.文艺表演:进行舞蹈、歌唱、戏曲等文艺表演和群众文化互动活动,展现社区居民的文化丰富性和创造力。

既有社区群众自主组织的文艺表演,也有聘请专业演艺团体到社区进行演出。

2.体育健身活动:举办群众性体育健身活动,让社区居民参与到健身中来,增强身体素质。

比如舞蹈、健身操、太极拳等。

3.文化讲座:邀请专家给社区居民讲解历史、文化、科技等方面的知识,提高社区居民的文化素质,增强对社会发展的了解。

4.美食节:举办各类特色美食节,邀请小吃摊和特色餐馆等入驻社区广场,为社区居民提供各种美食体验。

5.其他活动:例如DIY手工制作、欢乐跳蚤市场等群众互动活动。

四、实施方案:为了保证广场群众活动的质量和效果,我们建议采用以下实施方案:1.设立专门机构:成立由多个部门参与共同组成的专门机构,负责本方案的实施、组织、协调和管理。

部门包括文化局、公安局、市政管理局等。

2.合理布局:根据社区的大小、位置等因素,选择合适的广场作为活动场地。

并根据广场的不同特点,合理布局,进行人流引导和场地管理。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2007年8月29日国务院第190次常务会议通过2007年9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05号公布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保护公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大型群众性活动,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面向社会公众举办的每场次预计参加人数达到1000人以上的下列活动:(一)体育比赛活动;(二)演唱会、音乐会等文艺演出活动;(三)展览、展销等活动;(四)游园、灯会、庙会、花会、焰火晚会等活动;(五)人才招聘会、现场开奖的彩票销售等活动。

影剧院、音乐厅、公园、娱乐场所等在其日常业务范围内举办的活动,不适用本条例的规定。

第三条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承办者负责、政府监管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有关安全工作。

第二章安全责任第五条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承办者(以下简称承办者)对其承办活动的安全负责,承办者的主要负责人为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责任人。

第六条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者应当制订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方案。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方案包括下列内容:(一)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及组织方式;(二)安全工作人员的数量、任务分配和识别标志;(三)活动场所消防安全措施;(四)活动场所可容纳的人员数量以及活动预计参加人数;(五)治安缓冲区域的设定及其标识;(六)入场人员的票证查验和安全检查措施;(七)车辆停放、疏导措施;(八)现场秩序维护、人员疏导措施;(九)应急救援预案。

第七条承办者具体负责下列安全事项:(一)落实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方案和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安全措施、安全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开展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宣传教育;(二)保障临时搭建的设施、建筑物的安全,消除安全隐患;(三)按照负责许可的公安机关的要求,配备必要的安全检查设备,对参加大型群众性活动的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对拒不接受安全检查的,承办者有权拒绝其进入;(四)按照核准的活动场所容纳人员数量、划定的区域发放或者出售门票;(五)落实医疗救护、灭火、应急疏散等应急救援措施并组织演练;(六)对妨碍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七)配备与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需要相适应的专业保安人员以及其他安全工作人员;(八)为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

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治安管理办法

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治安管理办法

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治安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保证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的正常进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公园、风景游览区、游乐园、广场、体育场(馆)。

展览馆、俱乐部、公共道路、居民生活区等公共场所举办的下列活动,适用本办法:(一)演唱会、音乐会等文艺活动;(二)游园、灯会、花会、龙舟会等民间传统活动;(三)体育比赛、民间竞技、健身气功等群众性体育活动;(四)其他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

在影剧场(院)举办其经营范围之外的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举办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在申请时提交以下文件:(一)活动方案和说明;(二)活动安全保卫工作方案;(三)场地管理者出具的同意使用证明;(四)申请人身份证明及无违法犯罪记录等;(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活动,应当同时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第四条申请举办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必须具有合法身份。

申请举办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的个人,必须具有国家主管部门授予的专业技能资格证明及举办活动的相应条件,具有合法的身份证件。

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或者正在被依法采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的人不得申办。

个人举办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必须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第五条申请举办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对活动的具体内容、安全保卫措施承担全部责任,并制定安全保卫工作方案。

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活动的时间、地点、人数、规模、内容及组织方式;(二)安全工作人员情况、数量和任务分配、识别标志;(三)场地建筑和设施的消防、安全情况;(四)场地票证的管理、查验措施;(五)场地人员的核定容量;(六)迅速疏散人员的预备措施。

第六条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的参加人数在二百人以上三千人以下的,由县级公安机关许可;人数在三千人以上的,由地(市)级公安机关许可;跨地区的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由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许可。

社区群众团队活动规章制度

社区群众团队活动规章制度

社区群众团队活动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社区群众团队的活动,提高社区群众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社区内的所有群众团队,包括但不限于文化团队,体育团队,公益团队等。

第三条社区群众团队的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四条社区群众团队应当积极参与乡村振兴,服务社区居民,促进社区和谐发展。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社区群众团队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设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包括组织委员会,宣传委员会,活动策划委员会等。

第六条社区群众团队应当定期召开全体会议,研究活动方案,制定活动计划,总结工作经验,推动团队发展。

第七条社区群众团队应当建立健全的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发布活动通知,宣传工作成果,保障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第八条社区群众团队应当确立组织领导责任制,明确各项工作任务分工,建立效率高效的协作机制。

第三章活动规范第九条社区群众团队举办活动应当经过组织批准,合理安排时间地点,确保活动顺利进行。

第十条社区群众团队活动应当遵守公共秩序,文明礼仪,不得损害社区利益,扰乱社会秩序。

第十一条社区群众团队应当加强队伍建设,培养队员团结协作意识,提高团队整体素质。

第十二条社区群众团队应当倡导绿色环保理念,保护环境资源,不得随意破坏自然景观。

第四章组织纪律第十三条社区群众团队应当服从组织安排,听从领导指挥,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四条社区群众团队干部应当模范遵守纪律,廉洁自律,勤勉尽责,做到清正廉洁。

第十五条社区群众团队应当加强内部管理,严格纪律审查,及时处理违规问题,确保团队纯洁。

第五章监督制度第十六条社区群众团队应当建立健全监督机制,设立监督委员会,接受社区居民监督。

第十七条社区群众团队应当接受社区办事处的监督管理,定期向社区办事处报告工作情况。

第十八条社区群众团队应当接受社会公众监督,接受舆论监督,不断改进工作,提高服务质量。

第六章处罚措施第十九条社区群众团队在活动中违反规章制度的,应当根据情节轻重进行惩罚,包括口头批评,书面警告,组织调整等。

公园管理条例

公园管理条例

公园管理条例公园是城市中供人们休闲娱乐、锻炼身体和享受大自然的宝贵空间。

为了更好地管理公园,保障市民的权益和提供良好的环境,制定公园管理条例势在必行。

本条例旨在规范公园的管理与使用,促进公园的可持续发展,提高公园的服务质量。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城市发展的需要,发挥公园的功能,保护生态环境,提高市民的生活品质,本条例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的决策部署制定。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城市内的各类公园,包括市区公园、社区公园、风景名胜区公园等。

第三条公园管理应当坚持以人为本、生态优先的原则,推动公园的可持续发展和建设。

第四条公园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公园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其管理与服务能力。

第五条公园管理部门应当与环境保护、城市规划、交通等相关部门加强协作,共同推进公园的规划、建设与管理。

第六条公园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与社区居民的沟通和互动,听取居民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公众参与的作用。

第二章公园建设与管理第七条公园应当按照城市规划的要求进行建设,合理规划、布局和设计。

公园的功能定位应当明确,建设的设施应当符合公园的定位和使用需求。

第八条公园应当建设和维护良好的绿地环境,保持植被的多样性和生态平衡。

应当合理规划公园的植被种类和布局,注重植物的生态适应性和景观效果。

第九条公园的景观设施和游乐设备应当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测,确保市民的安全。

第十条公园的交通设施和停车场应当按照相应标准建设,确保市民的出行便利和交通秩序。

第十一条公园内的污水、垃圾、噪音等污染物应当及时处理,保持公园的环境整洁和宜人。

第三章公园的使用与活动第十二条公园应当按照合理的时间段对市民开放,提供免费或者收费合理的服务。

对于特定的活动或者场所,应当进行适当的管理和限制。

第十三条公园内禁止野餐、烧烤、宰杀动物等违规行为。

市民在公园内应当文明用餐,保持公共卫生。

第十四条公园内禁止乱扔垃圾、乱涂乱画、乱停乱放等破坏行为。

市民应当爱护公园设施和环境,自觉遵守公园管理规定。

公园管理暂行办法(最新)

公园管理暂行办法(最新)

公园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促进城市公园事业健康发展,改善城市生态和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园,是指具有良好的园林景观和较完善的配套设施,具备改善生态、美化环境、休闲游憩和防灾避险等功能,并向公众开放的场所。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范围内城市公园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我市公园事业的发展应当体现公益性质,坚持政府主导、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规范服务、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市、县区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公园的建设管理、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发改、公安、民政、财政、国土、环保、住建、规划、水务、林业、文广、体育、人防、工商质监等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公园管理工作。

第六条公园建设与保护专项规划的编制,遵循生态、便民、求实、发展的原则,明确规划布局、功能形态、控制原则、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等内容;涉及已公布文物保护专项规划的,应符合文物保护相关要求。

第七条公园应当按照依法批准的土地用途和规划进行建设。

第八条公园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公园内的各类设施按照《公园设计规范》进行设置,并与公园功能相适应,与公园景观相协调。

公园主要园路、广场、出入口、公共厕所等应设置无障碍设施。

公园配套建设健步道、绿道等设施。

第十条公园建设推广应用绿色照明、清洁能源、雨水收集、再生水务用、园林垃圾资源化利用等新材料和新技术。

第十一条承担防灾避险功能的公园,根据灾害类型、承担的主要功能以及相应的规划建设要求,建设应急避护场所和设施,并设置显著的指示标志。

第十二条公园管理单位履行下列职责:(一)负责公园的日常管理;(二)健全落实公园管理制度;(三)建立并妥善保存公园档案;(四)保持公园设备设施、绿化景观和园容园貌良好,维护正常游览秩序;(五)管理公园内文化健身娱乐、经营服务等活动;(六)执行安全管理规范,保障公园经营、游览等活动安全;(七)制止破坏公园设施、景观的行为;(八)引导公众、志愿者参与公园管理服务活动;(九)其他职责。

集会及大型活动管理制度

集会及大型活动管理制度

集会及大型活动管理制度一、背景大型集会和活动是社会交流、表达意见和沟通的重要方式之一,同时也是城市管理和社会秩序的挑战。

为了确保公共秩序和参与者的安全,制定和执行集会及大型活动管理制度是必要的。

二、目的本文档旨在规范大型集会和活动的管理流程及程序,保障公共秩序和参与者的安全,促进社会和谐与发展。

三、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在公共区域举办的大型集会和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政治集会、示威游行、体育赛事和文化艺术表演等。

四、主要规定4.1 许可申请所有举办大型集会和活动的组织者必须在活动开始前提出许可申请,申请内容包括活动目的、时间、地点、预计参与人数、安全措施和紧急处理计划等。

相关部门将根据申请内容评估活动风险和影响,作出许可决定。

4.2 安全检查在活动开始前,相关部门将组织安全检查,包括场地设施、紧急疏散通道、安保措施等方面。

如发现安全隐患,组织者必须立即进行整改,确保活动的安全性。

4.3 警务保障对于大规模集会和活动,必须有足够的警力参与维持秩序和保障安全。

警务部门要根据活动规模和特点,合理调配警力,并配备必要的装备和工具。

4.4 环境保护在活动进行过程中,组织者必须确保环境保护和垃圾处理。

提供足够的垃圾箱和垃圾清理人员,在活动结束后及时清理现场。

4.5 活动解散大型集会和活动结束后,组织者必须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活动解散工作。

确保活动参与者有序离开,并协助清理活动现场。

五、责任和义务5.1 组织者责任组织者必须履行以下责任和义务:- 提前申请许可,并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 配合安全检查和警务保障工作; - 提供必要的急救设施和人员; - 履行环境保护义务; - 配合活动解散工作。

5.2 相关部门责任相关部门包括但不限于公安、城管、卫生等部门,其责任和义务如下: - 审批许可申请,及时通知申请结果; - 组织安全检查和警务保障工作; - 配合组织者履行环境保护义务; - 协助活动解散工作,维护公共秩序。

公园管理制度及方案

公园管理制度及方案

公园管理制度及方案公园是城市居民休闲娱乐、健身锻炼的重要场所,管理公园是城市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本公园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和优化公园管理工作,确保公园环境优美、安全有序,为市民提供一个舒适的休闲场所。

管理原则:1.保障市民的休闲权益:公园是为市民服务的场所,管理工作要以市民利益为重,保障市民的休闲权益。

2.依法管理:公园管理要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依法管理公园。

3.规范管理:建立规范的管理制度,完善管理流程,提高管理效率。

4.开放透明:公园管理要开放透明,接受民众监督,积极听取市民意见,不断改进管理工作。

二、管理机构和职责1.公园管理机构:设立公园管理委员会,由市政府主管部门牵头,公安、园林、环保、城管等相关部门组成,负责公园的规划、建设、运营和管理工作。

2.职责分工:(1)市政府主管部门负责公园管理委员会的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监督各相关部门的公园管理工作。

(2)公安部门负责维护公园内的治安秩序,预防扒窃、骚扰等违法行为。

(3)园林部门负责公园绿化、景观维护工作,定期对植物进行修剪、修整。

(4)环保部门负责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保障公园空气、水质的清洁。

(5)城管部门负责公园内卫生和市容整治工作,定期清理垃圾、维护公园内部设施。

三、管理制度1.公园开放时间:公园实行全天候开放制度,但晚间禁止游人进入。

2.公园安全管理:设置安全岗位,配备监控设备,保障游人的人身安全。

3.公园卫生管理:定期清理垃圾,保持公园内部环境的整洁,设置垃圾分类回收箱。

4.公园环境管理:定期修剪植物,清理杂草,保持公园景观的美观。

5.公园设施管理:定期检查公园内部设施的使用情况,及时维修、更换损坏设施。

6.公园活动管理:严格控制商业活动,禁止未经许可的商业宣传、销售行为。

7.公园文化活动:定期组织公益文化活动,如花展、摄影展、戏曲演出等,丰富市民的文化生活。

四、管理方案1.加强安全管理:加大巡逻力度,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处理;设置警示标识,引导游人行为;加强人员培训,提高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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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园群众团体活动管理办法
为创建和谐公园,给广大游园群众提供一个合理有序的休闲场所,进一步强化公园内群众团体活动场所的安全管理意识和法制观念,切实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促进园内群众活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保障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订本办法。

一、为了保障各类群众休闲活动的顺利进行,在公园内
活动的各群众团体应到公园相关管理部门进行备案并签订当年的《西安市公园群众团体活动安全责任书》,在开展活动时须遵守公园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公园管理,积极配合公园组织的安全检查及活动。

对于未登记备案签订当年的
《西安市公园群众团体活动安全责任书》的群体性活动,出现任何纠纷和事故后果自负,我园区概不负责。

二、各群众团体场所的主要负责人是该群众活动团体的第一责任人,以“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对活动场所内的安全管理负有全面责任。

三、各群众团体应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安全员制度,明确安全员的管理职责。

督促所有进入活动场所的人员遵守安全规定,服从公园安全管理。

积极向本团体群众宣传防火安全知识并负责活动团体内
群众的安全,一旦发现各类不安全因素,要及时向公园相关部门等反映。

四、进一步完善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管理制度和操
作规程。

一旦发生火灾等安全事故,必须及时报告“
119 ”
火警中心及向公园安全生产办公室(电话:-----)反映。

五、爱护园内的公共设施,保护公园的一草一木,负责活动期间本区域的环境卫生保洁,活动区域内不得乱写乱画,舌L 贴乱挂,在活动区域内有乐器的不得使用音响,无乐器的使用音响的不得超过3台,园内乐队只允许有一台架子鼓,锣鼓队只允许有一面大鼓,凡群众活动团体声音不得超
60分贝要求,活动时间为早7: 00—10: 00,凡中考、高考期间应停止发出噪音的活动,在自己娱乐的同时不得影响他人,树立良好的行为规范和其他活动团体、游客和谐相处。

六、严格控制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各活动团体保证不发生火灾事故、人身意外事故、非法集会等安全事故。

请各群众活动团体积极配合,共同维护好公园良好的游园秩序,为合力打造公园平安和谐的环境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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