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雁荡山世界地质公园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世界地质公园雁荡山的开发和保护利用

起 的完整地 质演化过程 ,为人类 留下 了研究 中生代破火 山
的一 部 永 久 性 文 献 。雁 荡 山破 火 山 经 断 裂 切 割 与 抬 升 , 大
自然 的力量解 剖揭示 了这 座破火 山内部构造要 素 ,成为一
个 天 然 的 破 火 山立 体 模 型 。
1 1 2 火 山岩 石 、岩 相 学 雁 荡 山是 研 究 酸 性 火 山岩 浆 . .
作 用 的天然 博 物馆 。雁 荡 山破火 山是 流 纹岩 浆 经爆 发 、
喷 溢 、侵 出及 侵入 形 成 的 。其产 物 涵盖 了不 同 岩相 的岩 石 — — 地 面 涌 流 堆 积 、 火 山碎 屑 流 堆 积 、 空 落 堆 积 、 基 底 涌 流 堆 积 和 流 纹 质 溶 岩 、岩 穹 、次 火 山 岩 等 ,岩 石 地 层 单
摘 要 :综合评价世界地质 公 园雁 荡山的价值和意 义,是 开发和保 护利用 的首要工作 。针对 其价值和意 义,探讨
其 开 发和 保 护 利 用的 方 法 与措 施 , 以供 开 发 利 用 参 考 。
关键 字 :雁 荡 山 ;价 值 和 意 义 ;开 发 和保 护 利 用
雁 荡山坐落于 浙江省温 州乐清境 内 ,为首批 国家重 点 风景名胜 区 ,中 国十大 名山之一 。因 “ 山顶有 湖 ,芦苇 丛 生 ,秋雁宿之”故而 山以鸟名… 。雁荡山根植于 东海 ,山水 形胜 ,以峰 、瀑 、洞 、嶂 见长( 图1,素 有 “ 见 ) 海上名 山, 天下奇秀 ”、 “ 寰中绝胜 ”之誉 ,史称 “ 东南第 一 山”。 开 山凿胜 ,发轫 于南北朝 ,兴盛于唐 宋 ,文化 底蕴 丰厚 ,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地质遗迹保护及省级地质公园建设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地质遗迹保护及省级地质公园建设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12.08•【字号】浙土资办〔2014〕141号•【施行日期】2014.12.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正文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地质遗迹保护及省级地质公园建设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浙土资办〔2014〕141号各有关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各省级地质公园管理机构:根据《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全省重要地质遗迹保护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厅函〔2013〕916号,以下简称《通知》)和《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地质遗迹保护及省级地质公园建设监督检查的通知》(厅办函〔2014〕85号)要求,结合各地及省级地质公园自查情况,省国土资源厅组织有关人员赴各地开展了实地评估检查。
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截止2014年10月底,全省共标识各类地质遗迹保护点100个,批准建设的省级地质公园7家,其中已开园揭碑3家,在建的4家。
本次检查选择了杭州、宁波、绍兴、金华、衢州、台州、丽水市和余姚四明山、磐安大盘山、仙居神仙居、景宁九龙山、缙云仙都等5家省级地质公园进行实地检查。
检查组对照《通知》和《浙江省级地质公园建设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对各地地质遗迹保护以及标识牌内容准确性、科普性进行检查,对已开园揭碑的3家地质公园建设情况进行了评分。
总体认为,杭州、宁波、金华、衢州、台州、丽水基本完成了地质遗迹点的标识牌建设工作,标识牌设计美观,标识内容准确,体现了地质遗迹点的科学价值,有效保护地质遗迹。
检查组对已开园的地质公园按照《标准》打分,结果分别为余姚四明山省级地质公园81分,磐安大盘山省级地质公园85.88分,景宁九龙山省级地质公园66分。
二、工作成效(一)地质遗迹保护工作深入开展。
各地能按照《通知》要求,落实人员和经费,精心设计制作地质遗迹点(地)标识牌,合理确定地质遗迹点(地)的保护范围及标识牌安装位置,完成了《通知》要求的保护和标识工作。
漫话浙江雁荡山世界地质公园

漫话浙江雁荡山世界地质公园胡经国一、概述及基本信息雁荡山世界地质公园(Yandangshan UNESCO Global Geopark),主要位于中国浙江省温州市乐清市境内,部分位于永嘉县及温岭市,距杭州300公里,距温州70公里。
该公园面积为298.8平方公里。
其中建有免费向公众开放的地质地貌科普展览馆,其建筑面积为1500多平方米。
该公园分为3个园区。
其中,主园区包括“灵峰”、“三折瀑”、“灵岩”、“大龙湫”、“雁湖西石梁洞”、“显胜门”、“仙桥-龙湖”、“羊角洞”等景区;东园区包括“方山”和“长屿硐天”两个景区;西园区即为“楠溪江”景区。
雁荡山属于大型滨海山岳风景名胜区;其最高海拔为1056.6米。
雁荡山形成于1.2亿年前,是一座典型的白垩纪流纹质古火山。
雁荡山总面积为450平方公里。
雁荡山具有景点550多处,辟有8大景区。
其中,“灵峰”、“灵岩”和“大龙湫”精华荟萃,被称为“雁荡三绝”。
雁荡山具有独特的“品格”:“日景耐看、夜景消魂”,“观山景、尝海鲜”,“一景多变、移步换形”。
这是它区别于中国其他名山大川的三大特色。
该公园于2005年入选联合国科教文组织世界地质公园网络成员。
该公园还是中国国家首批重点风景名胜区、国家首批AAAAA级旅游区。
该公园基本信息如下:中文名:雁荡山世界地质公园外文名:Yandangshan UNESCO Global Geopark地理位置:主要位于中国浙江省乐清市,部分位于永嘉县及温岭市公园经度:E121°05'40''公园纬度:N28°21'07''公园面积:298.8平方公里主要景点:“灵峰”、“大龙湫”、“三折瀑”、“灵岩”等公园级别:世界地质公园景区类型:大型滨海山岳风景名胜区气候类型:亚热带海洋性气候所属网络:APGN(亚太地质公园网络)公园网址:(略)二、位置境域该公园位于中国浙江省温州市和台州市境内;由主园区(温州乐清市雁荡山,东经121°00′~121°09′、北纬28°16′30″~28°30′)、西园区(温州永嘉县楠溪江)和东园区(台州温岭市“方山-长屿硐天”,东经121°24′~27′40″、北纬28°24′00″~23′30″)三部分组成;其面积为298.8平方公里。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采矿权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浙土资发[2010]21号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采矿权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浙土资发[2010]21号](https://img.taocdn.com/s3/m/42bd13154b7302768e9951e79b89680203d86b33.png)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采矿权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正文:----------------------------------------------------------------------------------------------------------------------------------------------------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采矿权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浙土资发〔2010〕21号)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为进一步规范采矿权管理,根据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和有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采矿权管理工作中的若干问题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矿区范围划定管理(一)矿区范围的划定要求。
1、拟有偿出让的采矿权,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矿区地质地形地貌进行实地测量,绘制地形地质图,提出矿区范围的具体划定方案,并征得环保、安监、林业等相关部门同意后,纳入采矿权出让方案报批。
2、探矿权人在其勘查区范围内申请采矿权的,由探矿权人提出划定矿区范围的申请,提请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在征求环保、安监、林业等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报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划定。
(二)矿区范围的划定程序。
1、公开出让的采矿权,在采矿权出让实施方案批准后,矿区范围的具体数据应在采矿权出让公告中详细写明。
采矿权出让成交后,登记管理机关可将划定矿区范围和采矿权审批程序合并进行。
2、探矿权人在其勘查区范围内申请采矿权的,仍须按原规定程序划定矿区范围。
二、采矿权出让方案报批管理(一)采矿权出让实施方案由所在地国土资源部门按登记发证权限,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
(二)实行“净采矿权”出让。
以招拍挂方式公开出让的采矿权,应事先协调好矿山开采所涉及的有关山林、青苗、坟墓、道路使用等一系列问题的政策处理方案,并签订相关协议,确保以“净采矿权”出让。
政策处理的相关内容须纳入到采矿权出让方案报批材料之中,并在采矿权出让公告中公布。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转发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原始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转发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
加强原始地质资料管理的通知
【法规类别】地质资料管理
【发文字号】浙土资办[2013]105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发布日期】2013.10.25
【实施日期】2013.10.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转发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原始地质资料管理的通
知
(浙土资办〔2013〕105号)
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各地质勘查资质单位,省地质资料档案馆,有关地质资料汇交人:
为加强原始地质资料管理,确保地质资料真实性,现将《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原始地质资料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2〕57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对原始地质资料重要性的认识
原始地质资料作为野外地质工作形成的第一手地质资料,是最直接、最真实、最有利
用价值的地质信息,是地质工作成果的核心内容,对科学部署地质工作、减少重复投资、促进地质找矿突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地质资料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地质资料汇交人在。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设采矿权论证复核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设采矿权论证复核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公布日期】2018.04.24•【字号】浙土资厅函〔2018〕170号•【施行日期】2018.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设采矿权论证复核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厅函〔2018〕170号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省地质调查院、省国土资源网上交易中心,各市矿业权交易中心:新设采矿权论证工作是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基础环节,是推进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生态保护源头管控的重要措施,对统筹矿产开发、矿地利用、生态保护,大力发展绿色矿业具有重要作用。
多年来,全省各地对新设采矿权论证工作高度重视,取得了明显成效。
但审批权限下放后,个别地方在新设采矿权时论证研究不充分、不严谨,矿区范围划定时不认真、不严肃,给矿山后续开采和治理带来一系列问题。
为进一步加强经营性普通建筑用砂石粘土矿产新设采矿权(以下简称“新设采矿权”)论证复核工作,根据《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普通建筑用砂石粘土矿产开发布局的指导意见》(浙土资规〔2017〕14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明确新设采矿权论证工作要求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应在本级矿产资源规划划定的开采区块基础上,提出新设采矿权矿区范围初步划定方案,并提请本级人民政府组织发改、环保、水利、林业、旅游、安监、公安等有关部门,可邀请采矿、治理等经验丰富的有关方面专家以及省地质调查院复核工作专家,召开新设采矿权专题论证会。
专题论证会要从生态保护、资源保障、矿地利用等多角度出发,充分考虑矿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条件,对新设采矿权的必要性和矿区范围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以及采矿权设置有关制约因素和解决措施等进行深入研究论证,提出拟划定新设采矿权的矿区范围。
二、进一步加强新设采矿权矿区范围复核工作(一)复核对象。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浙土资明电[2010]42号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浙土资明电[2010]42号](https://img.taocdn.com/s3/m/ddab193b492fb4daa58da0116c175f0e7dd11958.png)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正文:----------------------------------------------------------------------------------------------------------------------------------------------------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浙土资明电〔2010〕42号)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8 月8日,甘肃省舟曲县发生特大山洪泥石流灾害,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8 月10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召开会议研究部署舟曲县特大山洪泥石流灾害抢险救援工作,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8 月11日下午,国土资源部召开紧急视频会议,传达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精神,研究部署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当前,我省正处于台风季节,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国土资源部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做好当前全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紧急通知如下:一、充分认清当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严峻形势我省是地质灾害多发地区,由于持续强降雨,今年梅汛期间全省发生多起地质灾害。
台风期是我省地质灾害的多发时段和重点防范期,台风带来的强降雨极易引发地质灾害,据省气象部门分析预报,今年影响我省的台风数量偏多、时间偏晚。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充分认清当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严峻形势,进一步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明确职责分工。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对本地区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行一次专题的分析、研究和总结,立足于防大汛、防大灾,与时俱进地改进和创新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加快做好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工作当前,全省正在开展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工作,经过一个多月的努力,全省再排查工作总体进展情况较好。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省厅下发的再排查工作要求,对排查工作进行一次再动员、再督促、再落实,切实加强与交通、水利、建设等部门的密切配合,既分工、又合作,重点排查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城镇、村庄、交通干线和重要基础设施等。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召开浙江省地质(矿山)公园建设工作座谈会的通知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召开浙江省地质(矿山)公园建设工作座谈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公布日期】2014.03.31•【字号】厅办函[2014]31号•【施行日期】2014.03.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召开浙江省地质(矿山)公园建设工作座谈会的通知(厅办函〔2014〕31号)各市国土资源局,仙居县国土资源局,省地质调查院:为加强地质遗迹保护和地质(矿山)公园管理,促进地质(矿山)公园间的交流与合作,定于2014年4月22日在仙居县召开浙江省地质(矿山)公园建设工作座谈会议。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会议主要内容总结交流地质遗迹保护和地质(矿山)公园管理、建设经验;研究部署省级地质公园监督检查和第二批重要地质遗迹保护标识工作;参加“珍惜地球资源,共建美丽浙江”浙江省纪念第45个世界地球日活动。
二、会议时间和地点会议时间:2014年4月22日,会期2天。
4月21日下午报到;会议地点:神仙居山庄(仙居县神仙居景区门口)。
三、会议参加人员1.厅领导,厅机关有关处室、省地质调查院有关负责人;2.各市地质环境(矿产)处处长;3.各地质(矿山)公园所在地县(市、区)国土资源局相关负责1人;4.各地质(矿山)公园相关负责1-2人。
四、有关要求1.请各市国土资源局组织好本辖区内公园的建设工作总结,按照总结提纲(见附件)形成书面材料,一式50份,自行带至会议交流。
以各市国土资源局为单位将参会人员统计表于4月15日前分别发送至省厅和仙居县国土资源局。
2.请雁荡山世界地质公园和神仙居省级地质公园做好关于地质公园管理、规划和建设的多媒体介绍准备工作。
3.请各公园自行带上公园科普宣传资料2000册,参加“地球日”主题活动展览。
省厅联系人:郑丽波,电话:(0571)88877910,传真:(0571)88877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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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雁荡山世界地质公园建设
管理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地质矿产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浙土资厅函[2014]149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发布日期】2014.03.28
【实施日期】2014.03.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雁荡山世界地质公园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浙土资厅函〔2014〕149号)
各有关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雁荡山世界地质公园各园区、雁荡山世界地质公园管委会办公室:
2013年11月15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决定再次批准延续雁荡山世界地质公园网络成员资格。
现将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司《关于转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对雁荡山世界地质公园评估结果的函》(国土资环函〔2014〕7号)转给你们,并就做好世界地质公园建设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世界地质公园建设管理工作
地质公园建设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四次全
会为地质公园建设管理指明了方向、提出了要求、注入了动力。
雁荡山世界地质公园作为我省唯一的世界地质公园,在推动地质遗迹资源保护、普及地球科学知识、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上作出了重要的贡献。
这次联合国教科文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