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省级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全面运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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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推进“三改一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推进“三改一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推进“三改一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公布日期】2013.04.19•【字号】•【施行日期】2013.04.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正文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推进“三改一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三改一拆”工作总体部署、要求和《关于在全省开展“三改一拆”三年行动的通知》(浙政发〔2013〕12号)精神,省厅制订了推进“三改一拆”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3年4月19日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推进“三改一拆”行动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改善城乡面貌,优化人居环境,遏制违法用地,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根据省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三改一拆”三年行动的通知》(浙政发〔2013〕12号)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建设美丽浙江这条主线,按照“促发展、拓空间、优环境、保稳定、惠民生”的要求,坚持“依法整治、属地管理、分类推进、注重长效”原则,进一步创新体制机制,全面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扎实推进“三改一拆”行动,加强依法行政,改善城乡面貌,优化产业结构,建设社会和谐,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为建设物质富裕精神富有现代化浙江营造良好的城乡环境。

二、总体目标全面推进城市规划区内旧住宅区、旧厂房、城中村改造,拆除违法建筑。

通过三年努力,实现违法用地处置取得明显成效,新的违法用地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实现城镇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更加优化,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明显提高;实现城市功能更加完善,人居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城乡统筹发展更加健康有序。

三、主要任务(一)开展违法用地大清查开展全省违法用地大清查,彻底查清违法用地现状和底数,把“三改一拆”工作与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结合起来,与破解农村违法用地治理难结合起来,与破解土地违法行为发现难、制止难、查处难问题结合起来,与清理处置历史遗留违法违规用地结合起来,提出违法用地分类处置指导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补偿最低保护标准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补偿最低保护标准的通知

(四)违法参与文化市场经营活动的;(五)利用职权或者工作之便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支持、纵容、包庇文化市场违法经营活动的;(六)对投诉、举报不受理、不处理,拖延推诿,或者泄露投诉、举报人情况和执法活动安排的;(七)伪造、篡改、隐匿和销毁证据的;(八)侵占、挪用罚没财物或者侵占、使用、损毁被先行登记保存的财物的;(九)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补偿最低保护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12〕2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15号)、《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96号)和《浙江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264号)等政策规章规定,现将全省征地补偿最低保护标准重新公布如下:实行征地区片综合价补偿的,征收耕地的区片综合价不低于3万元/亩;实行统一年产值倍数法补偿的,征收耕地的统一年产值不低于1800元/亩,补偿倍数不低于16倍,补偿标准不低于2 88万元/亩。

全省征地补偿最低保护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成,不含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各市、县(市、区)政府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重新公布或调整。

重新公布征地补偿标准的市、县(市、区)要在2012年1月底前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上进行公布,同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争取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市、县(市、区),应按照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要求,对新拟订的征地补偿标准组织听证,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和群众的意见,经本级政府批准后于2012年公布实施。

重新公布或调整的征地补偿标准应于2012年3月1日前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浙江省人民政府二○一二年一月八日政 务 要 讯 本报讯 最近,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发出关于表彰第八届全国残运会浙江代表团训练参赛工作突出贡献单位的通报(浙委〔2011〕145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意见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意见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9.12•【字号】豫政办[2014]139号•【施行日期】2014.09.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4〕139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省国土资源厅、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民政厅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9月12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意见(省国土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省民政厅2014年9月10日)近年来,我省认真执行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征地政策规定,有序推进征地工作,妥善安排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较好地保障了各类建设用地需求。

但是,一些地方仍存在征地程序不规范、征地信息不公开、补偿安置不到位、社保政策不落实等问题,损害了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为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一)充分认识加强征地管理、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工作的重要意义。

做好征地工作是保障建设用地有效供给的基本前提,是保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

当前,我省正处于全面实施三大国家战略规划的关键时期,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建设用地需求逐年增加,土地征收工作量大面宽,涉及广大被征地农民的切身利益,关系社会和谐稳定。

各地要充分认识加强征地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从全省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出发,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和谐征地,妥善处理征收土地与保障民生的关系,将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规范征地程序,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的保障机制,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征地补偿安置问题,努力做到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

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

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1 基准地价简介基准地价更新与平衡是一项应用性强的工作。

城市基准地价是由政府土地管理的有关部门通过科学的方法确定的,主要体现为以下几个作用:1、显示中国城镇土地在已有利用过程中所能产生的各类经济收益,同时也按价格标准显示城市土地质量的优劣程度。

2、为各级政府在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时提供依据,同时也可为土地使用权在土地使用者之间转让时提供参考依据。

3、各地价区段及不同用途的基准地价水平,也对国家加强土地市场的管理、实现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使有限的城市土地发挥最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用创造了条件。

4、为政府征收土地税费提供客观依据。

基准地价既可为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提供主要依据.也可为土地增值税的征收提供计算增值量的重要方法。

5、国家和各级政府可以依据基准地价制定出灵活的地价政策,通过地价的差别和调整引导或控制各类经济社会活动,落实城市规则、经济发展战赂和产业政策。

6、基准地价的确立可进一步促进我国地价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也有利于进一步完善中国的国民经济统计和核算体系。

2 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利用级别或区域基准地价评估基本公式利用级别或区域基准地价评估宗地地价时,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是通过对待估宗地地价影响因素的分析,利用宗地地价修正系数,对各城镇已公布的同类用途同级或同一区域土地基准地价进行修正,估算待估宗地客观价格的方法。

其基本公式如下:V=V1b×(1±∑Ki) ×Kj 式中:V:土地价格V1b:某一用途土地在某一土地级上的基准地价∑Ki:宗地地价修正系数Kj:估价期日、容积率、土地使用年期等其它修正系数程序a.收集有关基准地价资料;b.确定待估宗地所处级别(区域)的同类用途基准地价;c.分析待估宗地的地价影响因素,编制待估宗地地价影响因素条件说明表;d.依据宗地地价影响因素指标说明表和基准地价系数修正表 ,确定待估宗地地价修正系数;e.进行估价期日、容积率、土地使用年期等其它修正;f.求出待估宗地地价。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管理细则》的通知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管理细则》的通知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管理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公布日期】2021.08.19•【字号】鄂自然资函〔2021〕171号•【施行日期】2021.08.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正文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管理细则》的通知鄂自然资函〔2021〕171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厅机关有关处室、有关直属单位:《湖北省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管理细则》已经2021年第6次厅务会议讨论通过。

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2021年8月19日湖北省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建立长效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地图管理条例》《湖北省地图管理办法》《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湖北实际,坚持系统观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湖北省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数据更新、运行维护、应用推广等活动,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湖北省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由省级节点、市级节点、县级节点组成。

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参照市级节点要求管理、评估。

第四条湖北省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管理工作坚持全省统筹、省级主建、市县支撑、分级负责的工作机制;坚持服务共享、安全可控的原则。

第五条湖北省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按照统一标准基础服务、统一应用程序接口、统一域名、统一用户管理和统一界面样式的标准,推进“五统一”一体化建设。

第六条湖北省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简称“天地图·湖北”,市、县级节点按照“市、县级行政区域全称+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的规则命名,简称按照“天地图·市、县级行政区域名称”的规则命名。

湖北省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以部署在互联网上的门户网站向社会提供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其中,天地图·湖北网站(hubei.tianditu.gov.cn)为省级总门户、总窗口。

全国征地信息共享平台建设研究与实践

全国征地信息共享平台建设研究与实践
基于上述建设现状考虑,全国征地信息共享平 台建设过程中充分考虑了如下原则:
(1 )集约节约、不重复建设原则。各省在征地 信息公开流程和数据发布方面已经做了许多卓有成效 的工作,全国平台重点聚焦数据整合共享,充分利用 各省级平台的成果,避免重复建设和投入;
(2) “谁制作、谁公开”原则。根据表1所 示,全国平台在数据公开流程设计上充分体现不同公 开主体的责任和义务,确保各个主体能够及时准确公 开相关信息,接受公众监督;
建设实践
-国土资源信息化
全国征地信息共享平台建设研究与实践
谢敏,叶兴茂,徐晓嫡,侯一俊
(自然资源部信息中心,北京100036 )
摘 要:本文全面介绍了全国征地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情况,对其技术架构,以及征地信息核心交换 数据规划、数据交换和数据关联规则设计、Web应用设计等关键环节进行了详细说明。
关键词:征地信息;信息公开;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
台建设基础,重点进行跨平台、跨系统的应用层资 源集成,通过数据交换、关联,基于自然资源部门 户网站实现全国征地信息统一整合和一站式浏览查 询。 2.2平台架构设计
立足应用层资源集成功能定位,全国征地信息 共享平台重点开展征地信息核心数据的交换、对接、 管理和发布,不直接交换、存储和管理各类征地公开 文件的实体信息,技术架构如图1所示。社会公众登 录全国征地信息共享平台获取征地项目基本信息, 主要包括项目名称、项目位置、批准文号、批准时间 等,用户需要进一步获取该项目的征地告知书、建设 用地批复文件、一书四方案或一书三方案以及征地公 告、征地补偿安置公告等文件详细内容时 ,全国征 地信息共享平台通过约定好的URL规则,进行访问跳 转,从各省级平台获取上述文件的PDF实体信息返回 给用户。这一技术路线既明晰了各公开主体的公开责 任和义务,又确保了所有公开数据的整合共享,实现 一站式浏览和查询。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快制定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通知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快制定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自然资源部•【公布日期】2019.12.09•【文号】自然资办发〔2019〕53号•【施行日期】2019.12.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快制定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5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新修改的《土地管理法》将于2020年1月1日实施,加快做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以下简称“区片综合地价”)制定工作事关新法的顺利施行。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立足现有工作基础,加快制定区片综合地价近年来,各地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要求,制定实施了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

2019年8月修改的《土地管理法》对制定区片综合地价作出新的规定。

各地要立足现有工作基础,对照新的规定要求,改进技术方法,加快推进区片综合地价制定工作。

目前实行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地方,要按照制定区片综合地价的要求调整方法、重新测算;已经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的地方,凡符合新法规定的,可以继续执行,不符合新法规定的,要按照新法规定的区片综合地价内涵调整完善,并重新公布后继续执行。

区片综合地价制定过程中,要做好前后政策衔接,实现征地补偿标准平稳有序过渡。

二、注意把握好几个问题(一)准确把握区片综合地价的内涵。

新法规定的区片综合地价是征收农民集体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不包括法律规定用于社会保险缴费补贴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涉及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

(二)合理划定区片。

以县(市、区)为单位,根据农用地条件相近的原则,将县域划分为一个或几个区片,作为测算区片综合地价的基本单元。

划定区片原则上不打破村级行政界线,可以将同一乡镇的多个行政村归并为一个区片,也可以将不同乡镇的多个行政村归并为一个区片;确有必要的,可依据河流、道路等线状地物确定区片边界。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浙江政务服务网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31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浙江政务服务网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浙江政务服务网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31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2016年浙江政务服务网建设工作要点》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3月16日2016年浙江政务服务网建设工作要点2016年,浙江政务服务网建设要着眼于推进政府治理现代化,按照浙江省“互联网+”行动计划和促进大数据发展实施计划有关工作部署,进一步优化顶层设计、夯实基础平台、完善服务功能、提升应用绩效、强化整合共享,加快推进权力事项集中进驻、网上服务集中提供、政务信息集中公开、数据资源集中共享,努力实现“十三五”时期智慧政府建设的良好开局。

一、全面推进行政权力等服务事项网上运行(一)完善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库。

开展行政权力事项运行流程标准化梳理工作,2016年6月底前,实行权力清单网上动态调整机制,全面完成乡镇(街道)事项信息梳理工作。

2016年底前,基本完成省市县乡村五级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库建设。

(责任单位:省编委办、省法制办、省审改办。

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浙江政务服务网工作均需省级有关单位和市县两级政府参与,配合单位不一一列出,下同)(二)推进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一站式网上运行。

2016年底前,基本实现省市县三级行政处罚一站式网上运行。

不断深化统一行政权力系统开发和应用,提升行政审批及其他行政权力、公共服务事项网上运行比例。

加大省市间、单位间统建系统对接力度,切实减少系统使用中的“二次录入”问题。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调整内设机构的通知-浙土资办[2014]32号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调整内设机构的通知
正文:
----------------------------------------------------------------------------------------------------------------------------------------------------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调整内设机构的通知
(浙土资办〔2014〕32号)
省地质勘查局、省测绘与地理信息局,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厅机关各处(室、局)、厅直属各事业单位:
根据省编委办《关于省国土资源厅内设机构调整的函》(浙编办函〔2014〕5号)精神,厅内设机构作如下调整:
1.原单独设置的厅征地补偿标准争议协调裁决办公室改在厅法规处挂牌。

赵建平兼任厅征地补偿标准争议协调裁决办公室主任,王援高兼任厅征地补偿标准争议协调裁决办公室副主任。

厅征地补偿标准争议协调裁决办公室原主任、副主任职务自然免去,不再另行办理免职手续。

2.成立厅行政审批处,列厅调控与监测处之后。

厅窗口服务办公室划归厅行政审批处管理。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
2014年3月10日
——结束——。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上报浙江省矿业权出让转让项目清单的报告-浙土资[2011]49号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上报浙江省矿业权出让转让项目清单的报告正文:----------------------------------------------------------------------------------------------------------------------------------------------------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上报浙江省矿业权出让转让项目清单的报告(浙土资〔2011〕49号)国土资源部: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业权有形市场出让转让信息公示公开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1 〕19 号)要求,我厅对2011 年4月1日前已受理,且2011年4月1日后未完成审批配号手续的矿业权出让、转让申请项目进行了清理。

现将清理后的项目清单报上,请审阅。

附件:1、浙江省采矿权出让转让项目清单2、浙江省探矿权招拍挂出让项目清单3、浙江省探矿权转让项目清单二○一一年四月十二日(联系人:廖福源*************135****6197)附件1:浙江采矿权出让转让项目清单序号矿山名称申请人名称开采矿种名称登记机关名称1湖州市南浔区菱湖镇山塘村毛山废弃矿山治理工程湖州农源造地绿化有限公司凝灰岩(宕渣)湖州市国土资源局2湖州市道场机械试验场矿区湖州三一工程机械试验检测有限公司建筑用砂岩湖州市国土资源局3湖州市吴兴区埭溪镇创业路板庄山段工程普通建筑用石料湖州市埭溪镇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建筑用石料(凝灰岩)湖州市国土资源局4湖州市开发区杨家埠镇妙云山普通建筑用石料(凝灰岩)湖州美卓矿业有限公司建筑用石料(凝灰岩)湖州市国土资源局5湖州新开元碎石有限公司东林镇菁山矿区普通建筑用石料矿湖州新开元碎石有限公司建筑用安山岩浙江省国土资源厅6湖州市开发区杨家埠镇敢山煤矿治理工程普通建筑用石料(砂岩)矿浙江湖州环太湖集团有限公司建筑用砂岩浙江省国土资源厅7湖州市吴兴区杨家埠镇金斗山建筑用石料整合矿区湖州巨林矿业有限公司建筑用石料(凝灰岩)浙江省国土资源厅8安吉县梅溪镇梅溪村花园山建筑用砂岩矿安吉临港经济区开发建设总公司建筑用砂岩安吉县国土资源局9安吉天子湖矿业有限公司红庙山膨润土矿安吉天子湖矿业有限公司膨润土浙江省国土资源厅10浙江兆山新星集团安吉水泥有限公司高禹石矿安吉南方水泥有限公司水泥用石灰岩浙江省国土资源厅11德清县洛舍镇何家坝普通建筑用石料矿德清县三家村矿业有限公司建筑用砂岩湖州市国土资源局12德清县三合乡建筑用石料矿德清县康介山矿业有限公司建筑用石料(凝灰岩)浙江省国土资源厅13北仑区戚家山街道青峙村狮子山普通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春晓建设有限公司建筑用石料(凝灰岩)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北仑分局14中国石化镇海炼化分公司算山码头清凉山场平工程普通建筑用石料矿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镇海炼化分公司建筑用石料(凝灰岩)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北仑分局序号矿山名称申请人名称开采矿种名称登记机关名称15宁波-舟山港北仑港区五期集装箱码头牛岷山场平工程普通建筑用石料矿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建筑用石料(凝灰岩)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北仑分局16宁波市北仑区白洋线公路局部路段改建工程建筑用石料矿北仑白洋线公路局部路段改建工程建设指挥部建筑用石料(凝灰岩)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北仑分局17奉化市阳光海湾工程裘村镇杨村鸭山采石场奉化市阳光海湾开发建设指挥部建筑用石料(凝灰岩)奉化市国土资源局18慈溪市东安东一轧石厂矿区慈溪市东安东一轧石厂建筑用石料(凝灰岩)慈溪市国土资源局19余姚市梨洲街道竖玉山整合矿王长军建筑用石料(凝灰岩)浙江省国土资源厅20梨洲街道苏家园村林场风车斗山生态治理性矿余姚市风车斗采石场建筑用石料(凝灰岩)浙江省国土资源厅21梨洲街道苏家园村柴西岩生态治理性矿余姚市江南采石场建筑用石料(凝灰岩)浙江省国土资源厅22兰江街道筀竹村五雷山生态治理性矿刘汉华建筑用石料(凝灰岩)浙江省国土资源厅23梨洲街道南庙村鲤鱼山生态治理性矿王其林建筑用石料(凝灰岩)余姚市国土资源局24海盐县保丰矿区普通建筑用石料矿海盐保山矿业有限公司建筑用石料(凝灰岩)浙江省国土资源厅25定海区金塘镇新丰社区东岙山普通建筑用石料矿舟山连海石化有限公司建筑用石料(凝灰岩)舟山市国土资源局26舟山市定海区金塘镇大浦社区柏塘山普通建筑用石料(宕碴)矿舟山甬舟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建筑用石料(凝灰岩)浙江省国土资源厅27定海区马岙镇三星社区馒头山普通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舟山安邦土石方有限公司建筑用石料(凝灰岩)舟山市国土资源局28舟山市定海区册子乡桃夭门社区普通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石矿浙江舟山奇锦爆破工程有限公司建筑用石料(凝灰岩)浙江省国土资源厅29浙江省缙云县七里乡龙脚萤石矿丽水市金达矿业有限公司萤石(普通)浙江省国土资源厅30龙泉市八都青山萤石矿龙泉市八都青山萤石矿萤石(普通)浙江省国土资源厅31青田县腊口镇腊溪村砖用粉砂岩青田县宏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砖瓦用砂岩青田县国土资源局32庆元上庄砂石发展有限公司周平建筑用石料(凝灰岩)庆元县国土资源局序号矿山名称申请人名称开采矿种名称登记机关名称33庆元广宏建材有限公司叶少琴建筑用石料(凝灰岩)庆元县国土资源局34遂昌县新路湾镇小马埠萤石矿义乌市矿业煤炭有限公司萤石(普通)浙江省国土资源厅35遂昌县柘岱口乡横坑坪萤石矿浙江大金庄矿业有限公司萤石(普通)浙江省国土资源厅36遂昌县云峰镇处坞萤石矿浙江遂昌正中萤石精选有限公司萤石(普通)浙江省国土资源厅37云和县云坛乡外水岗村普通建筑用石料(凝灰岩)采矿权云和县水岗山采石场建筑用石料(凝灰岩)云和县国土资源局38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上畈村万箩山普通建筑石料矿诸暨立鑫建材有限公司建筑用石料(凝灰岩)浙江省国土资源厅39诸暨市浣东街道盛兆坞三村金寺山石灰石矿诸暨市永昌矿业有限公司石灰石浙江省国土资源厅40嵊州市长乐镇辽湾萤石矿邢燕华萤石(普通)浙江省国土资源厅41嵊州市甘霖镇四角年岭下萤石矿王欢东萤石(普通)浙江省国土资源厅42台州市路桥区金清镇白沙外堤加固工程普通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陈方河建筑用石料(凝灰岩)台州市国土资源局43台州市路桥区螺洋街道凤凰山建筑用凝灰岩宕渣矿台州高速泰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筑用石料(凝灰岩)台州市国土资源局44仙居县白塔镇大路岸萤石矿仙居县白塔镇大路岸萤石矿萤石(普通)浙江省国土资源厅45浙江省仙居县湫山乡深里坑莹石矿浙江省仙居县湫山乡深里坑莹石矿萤石(普通)浙江省国土资源厅46仙居县上山湖玄武岩矿仙居县上山湖玄武岩矿建筑用玄武岩仙居县国土资源局玉环县芦浦镇井头村莲花岙普通建筑用石料(宕渣)采矿权林世文建筑石料凝灰岩(宕碴)玉环县国土资源局48玉环县清港镇徐斗村下岙里建筑用凝灰岩(宕渣)采矿权黄祥军建筑石料凝灰岩(宕碴)玉环县国土资源局49玉环县沙门镇大岙里村建筑用石料(凝灰岩)采矿权张财福建筑用石料(凝灰岩)台州市国土资源局序号矿山名称申请人名称开采矿种名称登记机关名称76 省道复线南延玉环楚门至大麦屿疏港公路工程第5 合同段普通建筑用石料矿玉环县交通投资有限公司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玉环县国土资源局5176 省道复线南延玉环楚门至大麦屿疏港公路工程第6 合同段普通建筑用石料矿玉环县交通投资有限公司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玉环县国土资源局5276 省道复线南延玉环楚门至大麦屿疏港公路工程第7 合同段普通建筑用石料矿玉环县交通投资有限公司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玉环县国土资源局5376 省道复线南延玉环楚门至大麦屿疏港公路工程第8 合同段普通建筑用石料矿玉环县交通投资有限公司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玉环县国土资源局54台州市黄岩区院桥镇王家岙凝灰岩鲍立兵建筑用石料(凝灰岩)台州市国土资源局黄岩分局55台州市黄岩区高桥镇邬家岙采石场应万红建筑用石料(凝灰岩)台州市国土资源局黄岩分局56温岭市中心渔港二期石塘镇落星山岛建筑石料矿温岭市中心渔港指挥部建筑用石料(凝灰岩)浙江省国土资源厅57三门海游港溪北片排涝整治工程联合村马家山普通建筑用石料矿三门县海游港北岸排涝整治指挥部建筑用石料(凝灰岩)三门县国土资源局58三门疏港公路连接线工程浬浦镇草头村牛山下牛脚普通建筑石料(凝灰岩)矿孙玮恒建筑用石料(凝灰岩)三门县国土资源局59三门县六敖镇西渡其头山矿区普通建筑石料矿(宕渣)马加文宕渣三门县国土资源局6074 省道南延三门段公路桃峙隧道陈小明建筑用石料(凝灰岩)三门县国土资源局6174 省道南延三门毛张至椒江二桥三门段工程陈小明建筑用石料(凝灰岩)三门县国土资源局6274 省道临海市桃渚镇后塘村至杜桥镇上墩头村道路建设工程采矿权临海市国省道改造总指挥部建筑用石料(凝灰岩)浙江省国土资源厅63台州鑫捷码头砂石开发有限公司采石场台州九业矿业有限公司凝灰岩三门县国土资源局64杭州德安建材有限公司杭州德安建材有限公司砂岩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序号矿山名称申请人名称开采矿种名称登记机关名称65萧山区义桥镇田丰村下洋桥普通建筑石料矿杭州安益矿业有限公司建筑用石料(凝灰岩)浙江省国土资源厅66萧山区义桥镇富春村四姑湾普通建筑石料矿杭州四姑湾石料有限公司建筑用石料(凝灰岩)浙江省国土资源厅67临安市新桥刘余萤石矿浙江鸿硕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萤石(普通)浙江省国土资源厅68临安市夏色岭钨矿临安广华矿业有限公司钨矿浙江省国土资源厅69建德市盛泰矿业有限公司里薛方解石矿建德市盛泰矿业有限公司方解石矿建德市国土资源局70建德市玄武矿业有限公司建德市玄武矿业有限公司玄武岩矿建德市国土资源局71淳安县汾口镇富占源页岩矿淳安县郑家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砖瓦用页岩淳安县国土资源局72淳安县汾口镇百亩畈页岩矿杭州明安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砖瓦用页岩淳安县国土资源局73淳安县汾口镇桃花山建筑灰岩矿淳安县元洋实业有限公司砖瓦用页岩淳安县国土资源局74富阳市渌渚镇莲桥村砂岩矿富阳莲桥建材有限公司砂岩富阳市国土资源局75富阳市高桥镇坑西村建筑用灰岩矿富阳市坑西建材厂建筑用灰岩富阳市国土资源局76富阳市渌渚镇浦中村金山砂岩矿富阳市鑫山矿业有限公司砂岩富阳市国土资源局77富阳市新桐乡程浦村砂岩矿富阳市新桐建材有限公司砂岩富阳市国土资源局78富阳市金浦石料有限公司砂岩矿富阳市金浦石料有限公司砂岩富阳市国土资源局79富阳市湖源乡塔坞萤石矿富阳中科通信器材有限公司萤石(普通)浙江省国土资源厅80杭州市西湖区(之江地区)石龙山南侧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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