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勘探安全生产规定标准版本
地质勘探安全生产规定

地质勘探安全生产规定
地质勘探是一项重要的工作,但由于其特殊的性质和风险,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定,以确保相关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以下是地质勘探安全生产规定的一些要点:
1.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地质勘探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和义务,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和监督。
2. 岗位安全教育培训:地质勘探人员应接受岗位安全教育培训,了解并掌握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置措施,提高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
3. 安全技术措施:地质勘探作业场所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防护措施,如安全防护网、防护栏杆等,确保人员的安全出入和工作环境。
4. 作业许可制度:地质勘探作业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许可,包括地质灾害风险评估、安全技术方案编制和作业指导等,确保作业风险可控。
5. 应急救援准备:地质勘探单位应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组织和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施和装备,提高应急处置的能力和效果。
6. 安全监督检查:地质勘探单位应定期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安全生产规定的执行和有效性。
以上是地质勘探安全生产规定的一些要点,实际操作中还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细化和补充。
地质勘探单位和从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履行安全责任,做好安全工作,切实保障勘探工作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企业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确保人员生命资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从事地质勘探活动的企事业单位。
第三条安全生产责任地质勘探企业及其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总责,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资产安全。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地质勘探企业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生产的组织机构、职责和人员配备。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具备相关的技术和管理本领。
第五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地质勘探企业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技能,使其具备应对突发事件的本领。
第六条安全生产责任制地质勘探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和权力。
责任人员对所负责的工作安全负责,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报告。
第七条风险评估与掌控地质勘探企业应进行风险评估,确定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采取相应的掌控措施,保障工作环境的安全。
第八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地质勘探企业应编制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明确各级人员在紧急情况下的应急任务和责任,进行演练和评估,确保应急预案的有效性。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第九条人员培训和教育地质勘探企业应对从事地质勘探工作的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使其了解工作环境的不安全性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基本的安全防护知识和技能。
第十条作业前的准备工作地质勘探企业在进行勘探作业前,应组织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排出安全隐患,配备必需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器材,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第十一条现场监督和管理地质勘探企业应派遣专业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施工作业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保障员工的安全。
第十二条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地质勘探企业应订立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和检修,确保设备设施的安全可靠性。
第十三条安全生产记录和报告地质勘探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记录和报告制度,对安全生产情况进行记录和汇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安全隐患。
地质勘探安全生产规定

地质勘探安全生产规定地质勘探作为一项高风险的工作,需要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以确保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为此,订立地质勘探安全生产规定成为必要的举措。
一、总则1.为保障勘探作业人员的安全,削减生命财产损失,订立本规定。
2.本规定适用于全部参加地质勘探作业人员,重要包括勘探现场工作负责人、现场工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监测人员等。
3.遵从“安全第一,防备为主”的原则,加强现场勘探管理,为勘探相关工作的顺当进行供给保障。
二、基本要求1.人员安全:勘探现场必需配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确保作业人员依照规定操作,并在必要时开展安全教育培训。
2.现场安全:勘探现场必需设立标识牌、标志、警示线等设施,提示勘探现场人员注意安全。
3.设备安全:勘探现场必需对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完好无损,防止因设备安全事故造成人员损害或财产损失。
三、特别情况的应对1.自然祸害:假如地震、山体滑坡等自然祸害发生,请立刻实行安全应对措施,并报告相关部门。
2.井下作业:井下进行作业时,必需遵从安全规范,全程防范不安全,如需进入井下,请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并依配备高强度救援队伍。
3.化学物质:假如勘探过程中产生的化学物质对人员有危害,请实行符合规范的处置措施。
四、责任和惩罚1.对于安全生产规定及相关说明不遵守,造成损失的人员,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同时将承当经济赔偿及其它损失。
2.对于其他违反安全规定造成人员损害或财产损失的,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予以惩罚。
3.对于安全生产规定执行得好的人员,将予以表扬,作为个人岗位本领提升的指标。
五、附则1.勘探公司各部门应加强勘探相关安全培训,特别是新进人员学习。
2.勘探现场必需配备紧急救援设施和器材,以处理未预见情形的突发事件。
3.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现场应快速落实整改措施。
4.务必保证现场勘探履行各项的手续和准备工作。
地质勘探安全生产规定模版

地质勘探安全生产规定模版地质勘探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它对于矿产资源的发现和利用具有重要的意义。
然而,由于勘探工作的特殊性,安全生产问题一直以来都是亟待解决的难题。
为了确保地质勘探工作的安全进行,制定一套完善的安全生产规定是至关重要的。
下面将从几个方面,就地质勘探安全生产规定的模版进行探讨。
一、组织机构和职责1. 地质勘探工作的组织机构应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安全培训和事故预防工作,协调各部门间的安全生产工作。
2.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设立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对各部门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3. 各级组织机构和各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管理的职责,应根据各自的职能分工,明确安全生产的责任和义务,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
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 地质勘探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事故应急预案等。
2. 安全生产责任制应明确各级组织机构、各部门和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划分安全生产的管理权限和责任范围,确保各级组织机构、各部门和人员对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3.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明确地质勘探作业人员的作业工艺、作业程序、安全防护措施等,严禁违章作业和违反安全规定行为。
4. 事故应急预案应明确地质勘探作业中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和应对措施,包括事故报告、事故处理、事故调查等,以保障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处置。
三、安全培训和教育1. 地质勘探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教育活动,包括岗位培训、安全知识培训、应急演练等,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2. 岗位培训应根据不同岗位的特点和工作环境,对作业人员进行专业的技能培训,使其具备相应的安全防护和应急处理能力。
3. 安全知识培训应对全体员工进行,包括安全规定、安全操作、事故防范等方面的知识,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
4. 应急演练应定期组织,模拟各类事故情景进行演练,提高员工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和应急反应能力。
地质勘探安全生产规定模板

地质勘探安全生产规定模板第一章总则为了保障地质勘探工作的安全生产,确保员工生命资产安全和地质勘探项目的顺利进行,订立本规定。
第二章职责与义务1.企业管理负责人应当:–订立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并组织实施;–负责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订立、改进和实施;–调配必需的人力、物力、财力,确保安全投入;–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定期检查、评估安全生产情形,及时调整安全管理措施。
2.部门负责人应当:–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并组织实施相关政策、标准和规程;–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紧急处理本领;–负责本部门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和整改,并及时上报;–定期检查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设施和装备的运行情形。
3.员工应当:–遵守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正确使用个人防护装备,并参加相应的安全培训;–发现安全隐患或异常情况时,及时报告并搭配处理;–不得擅自转变作业工艺、使用不合格设备、器材。
第三章工作场合安全1.依据地质勘探项目的要求,设置合理的工作区域,并标明相应的安全警示标志;2.配备必需的安全设施和个人防护装备,并定期检查和维护;3.工作区域和设备周边保持乾净,避开杂物堆放和防止火源;4.定期进行场合巡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认真记录巡查情况;5.供应充分的逃命通道,并定期进行演练。
第四章安全生产管理1.订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确保安全目标的实现;2.设立安全督导岗位,负责对工作场合的安全进行监督和检查;3.定期组织安全风险评估,发现和处理各类安全隐患;4.建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确保安全事件的及时应对和处理;5.对每次安全事故进行认真的事故分析和追责,采取相应的整改和教育措施。
第五章紧急处理与救援1.为每个工作区域设立紧急处理点,并明确紧急处理程序;2.配备必需的急救设备和药品,并定期维护和更新;3.开展紧急处理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本领;4.配备专职或兼职的紧急救援人员,并进行专业培训。
地质勘探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7765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编辑:XXXXXX查核:XXXXXX时间:XXXXXX地质勘探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标准版本地质勘探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标准版本操作指导:该管理制度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
,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深圳市水利规划设计院安全生产条例,维护我院治安秩序,预防各类案件和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国家、集体财产和职工生命的安全,结合我室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我院内部治安保卫、安全生产工作,以“预防为主,确保重点”,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三条:我院安全生产工作,总体上实行院长负责制,在具体实施上,采取分级管理、层层负责、逐级检查,密切配合的方法,在院安全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和全院职工的主观能动性,确保本制度的贯彻落实。
第二章责任制细则第四条:室主任职责1、室主任为全室治安保卫、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2、协助院长做好日常安全工作;3、切实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和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进行法制与安全教育;预防职工中违法乱纪行为的发生;4、各科室要设一名兼职安全员,协助科室领导做好本科室的安全防范工作。
负责落实防火、防盗、防事故等治安防范措施,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上报。
安全员人选报院安全委员会批准;5、做好本科室的防范工作,要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查找隐患漏洞,及时整改,对一时无法整改的部位,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6、对本科室内发生的刑事案件,要组织力量保护现场,防止现场遭到破坏,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给予积极地协助;7、对本科室的物资、器材、工具等要建立必要的登记制度,做到定人、定位、妥善保管、落实责任制;8、每日下班前必须关好门窗和用电设备、照明灯等,锁好桌柜,节假日休息前,各科室必须组织一次本部门的安全检查;9、钻探队在野外作业中,必须严格遵守地质勘探安全操作规程,杜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确保人员、设备等的安全;10、管理好本部门所负责的印鉴,按管理权限使用印鉴。
地质勘探安全生产规定模板

地质勘探安全生产规定模板引言地质勘探工作是一项多而杂而高风险的工作,需要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以确保员工的生命资产安全以及保护环境和资源的可连续利用。
为此,本规定旨在订立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和考核标准,确保各部门、员工和外来承包商都能遵守规定并依照标准开展工作。
一、目的和适用范围1.1 目的:本规定的目的是规范和引导地质勘探工作中的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和考核标准。
1.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我公司地质勘探部门及其下属各级分支机构、员工以及外来承包商等。
二、安全生产管理标准2.1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2.1.1 公司级、部门级负责人应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向全体员工进行宣传和培训。
2.1.2 各级分支机构负责订立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计划和措施,并进行安全风险评估与管理。
2.2 安全生产风险评估与防范措施2.2.1 每个地质勘探项目应在项目开始前进行安全生产风险评估,并订立相应的防范措施。
2.2.2 在勘探现场,应设置明确的安全警示标识、隐患排查标识,并采取必需的安全防护措施,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
2.3 安全操作规程2.3.1 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勘探作业,并严禁超负荷作业、违章操作等行为。
2.3.2 对相关设备进行定期检修和维护,并确保设备符合安全使用标准。
2.4 应急救援措施 2.4.1 确保地质勘探项目现场设有完备的应急救援设施,并组织员工进行应急救援演练。
2.4.2 各级分支机构应订立相应的应急预案,确保能够快速响应和处理突发事件。
2.5 安全宣传教育培训 2.5.1 公司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活动,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2.5.2 新入职员工应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并通过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三、安全生产考核标准3.1 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情况 3.1.1 各级分支机构应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并报告上级领导。
3.1.2 安全隐患整改情况应进行记录和跟踪,确保问题得到彻底解决。
地质勘探安全生产规定模版(二篇)

地质勘探安全生产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地质勘探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勘探工作的顺利进行,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保障勘探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从事地质勘探工作的所有单位和人员。
第三条地质勘探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职责和权限,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四条地质勘探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由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承担,并由各级领导责任制逐级落实。
第五条地质勘探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应当履行以下职责:1. 制定并下发安全生产规程和操作规范,明确工作流程和操作规程,保障勘探作业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2. 制定并组织实施应急预案,确保在突发事件中能够迅速、有效地处置。
3. 负责安全设施、设备和器材的检修、维护和更新,确保其正常运行。
4. 对地质勘探工作中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消除。
第六条地质勘探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1. 遵守安全生产规定和操作规程,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作业。
2. 参加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3. 配合单位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报告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第七条地质勘探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各类职责和工作程序。
第八条地质勘探单位应当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领导责任和工作要求。
第九条地质勘探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信息管理系统,及时掌握事故隐患排查、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理等方面的信息。
第十条地质勘探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确保各级员工都接受过必要的安全知识培训,提高整体安全素质。
第四章安全设施和器材管理第十一条地质勘探单位应当按照规定配备各类安全警示标志和标牌,明确危险区域和安全区域。
第十二条地质勘探单位应当定期对安全设施和器材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五章安全生产检查和事故处理第十三条地质勘探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存在的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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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勘探安全生产规定
标准版本
地质勘探安全生产规定标准版本操作指导:该管理制度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
,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地质勘探作业安全的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地质勘探作业,是指在依法批准的矿区范围内从事矿产资源勘探的活动。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金属、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作业的安全生产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石油、天然气、煤炭地质勘探的安全生产及其监督管理,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地质勘探单位是本单位地质勘探作业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国务院有关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属的从事矿产地质勘探及管理的企事业法人组织(以下统称地质勘探主管单位),负责对其所属地质勘探单位安全生产进行管理。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地质勘探作业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地质勘探作业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地质勘探单位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加
强安全生产管理,排查治理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第六条从事钻探和坑探工程作业的地质勘探单位应当具备钻(坑)探地质勘查资质,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七条地质勘探单位从事地质勘探活动,应当持本单位地质勘查资质证书和地质勘探项目任务批准文件向工作区域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接受监督检查。
第八条地质勘探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下列安全生产制度和规程:
(一)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和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二)岗位作业安全规程和各工种操作规程;
(三)安全生产现场检查制度;
(四)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
(五)重大危险源档案管理和检测监控制度;
(六)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制度;
(八)劳动防护用品、野外救生用品和野外特殊生活用品配备使用制度;
(九)安全生产考核和奖惩制度。
第九条地质勘探单位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不低于从业人员1%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地质勘探单位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不低于2名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地质勘探主管单位所属地质勘探单位从业人员总数在3000人以上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不低于从业人员总数1‰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
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总数在3000人以下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不低于1名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十条地质勘探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地质勘探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地质勘探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地质勘探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一条地质勘探单位从事坑探工程作业的人员,首次上岗作业前应当接受不少于72小时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以后每年接受不少于20小时的安全生产再培训。
第十二条地质勘探单位应当按照地质勘探项目或工程总费用的3%提取安全生产费用。
安全生产费用列入生产成本,专户存储,规范使用。
安全生产费用应当使用于下列范围: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支出;
(二)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的支出;
(三)重大危险源评估、检测、监控的支出;
(四)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支出;
(五)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及应急救援演练的支出;
(六)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地质勘探单位野外作业人员的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不在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
第十三条地质勘探单位应当加强对地质勘探工程项目的安全检查和管理。
地质勘探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和安全管理应当符合《地质勘探安全规程》(AQ2004-2005)的有关规定。
地质勘探工程项目中的坑探工程的设计方案应当设有安全专篇。
安全专篇应当经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未经审查同意的,有关单位不得施工。
坑探工程安全专篇的具体审查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第十四条探矿权人(含采矿权人,下同)不得将地质勘探工程项目委托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地质勘查资质的单位。
地质勘探单位不得转包其承担的地质勘探工程项目,不得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从事地质勘探
活动。
第十五条探矿权人委托或者发包给地质勘探单位进行勘探作业的,应当与地质勘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委托合同、承包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
探矿权人应当对地质勘探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
第十六条探矿权人、地质勘探单位不得以探矿名义从事采矿活动。
第十七条地质勘探单位应当为从业人员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野外救生用品和野外特殊生活用品。
第十八条地质勘探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野外作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或者与邻近的
应急救援组织签订救护协议。
第十九条地质勘探主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检查所属地质勘探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使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情况,建立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绩效考核。
第二十条地质勘探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当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向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地质勘探主管单位报告。
第三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本规定的要求,加强对地质勘探单位的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
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二十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地质勘探单位的备案登记制度,及时受理地质勘探单位的备案申请。
第二十三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坑探工程安全专篇的审查,逐项建立安全专篇审查档案。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地质勘探单位未按照本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作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五条地质勘探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给予警告,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国家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的;
(二)未按照本规定进行备案登记的;
(三)坑探工程安全专篇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擅自施工的。
第二十六条探矿权人将地质勘探过程项目委托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上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承包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二十七条探矿权人委托或者发包给地质勘探单位进行勘探作业,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
在委托合同、承包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或者未对地质勘探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自20xx年月日起施行。
这里写地址或者组织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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