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报表编制制度
财务管理制度对企业财务报表的编制

财务管理制度对企业财务报表的编制企业的财务报表是反映企业经营状况和财务情况的重要工具,对于企业的经营管理和决策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保证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企业需要建立科学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
本文将就财务管理制度对企业财务报表的编制进行探讨。
一、财务报表编制的基本原则财务报表编制需要遵循一些基本原则,以确保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1.真实性原则财务报表编制必须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所有的财务信息必须客观实事求是,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夸大利益。
2.准确性原则财务报表编制应当精确无误。
数据的记录和处理必须准确无误,确保报表数据的可信度。
3.公平性原则财务报表编制应该体现公平的原则,对于所有利益相关方公平公正地展示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4.连续性原则财务报表编制应当具有连续性,以便于对企业的财务情况进行比较和分析。
5.审慎性原则财务报表编制需要保守地进行估计和确认,以避免对企业造成不必要的风险。
二、财务报表编制的程序财务报表编制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以确保编制结果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1.数据收集和整理企业需要收集和整理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各类数据,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2.数据处理和分析在收集和整理完数据后,企业需要对数据进行分类、加工和分析,以便进一步编制财务报表。
3.财务报表编制在数据处理和分析的基础上,企业可以开始编制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4.内部审核和复核财务报表编制完成后,企业需要进行内部审核和复核,以确保报表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5.外部审计为了进一步保证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可信度,企业可以选择对报表进行外部审计,由独立的审计机构对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三、财务管理制度对财务报表的影响财务管理制度直接影响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内容,对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可靠性起到重要的保障作用。
1.制度规范化财务管理制度为企业提供了编制财务报表的明确规范和流程,确保各个部门遵守统一的标准和操作程序,减少了人为因素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财务部门财务报表编制规章制度

财务部门财务报表编制规章制度1. 概述财务报表是企业实现财务透明度、规范经营行为的重要工具之一。
为了保证财务部门编制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及时性和规范性,制定本《财务部门财务报表编制规章制度》。
2. 财务报表的编制原则2.1 真实性原则财务报表应当真实、准确地反映企业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状况。
2.2 主体性原则财务报表应当独立、完整地反映企业财务状况,不能受到他人的非经营性事项的干扰。
2.3 连续性原则财务报表应当连续地反映企业的经营状况,不应因时间段的变化而受到较大影响。
2.4 公允性原则财务报表应当公允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掩盖任何信息,不进行虚假披露。
3. 财务报表编制流程3.1 收集会计数据财务部门需及时收集企业各个部门的会计数据,包括收入、支出、资产、负债等信息。
3.2 核对数据准确性对收集到的会计数据进行核对,确保其准确性和完整性,如发现错误或遗漏,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修正。
3.3 编制资产负债表根据收集到的资产和负债数据,编制资产负债表,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资金运作情况。
3.4 编制利润表根据收集到的收入和支出数据,编制利润表,反映企业的经营活动情况和盈利水平。
3.5 编制现金流量表根据收集到的现金流入和流出数据,编制现金流量表,反映企业现金的流动情况和现金管理能力。
4. 财务报表编制的审核与审计财务报表编制完成后,需由内部审计部门进行审核和审计,确保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审计结果将作为财务报表的一部分,需附在财务报表后面。
5. 财务报表的披露与传送完成财务报表编制后,财务部门需及时将报表披露给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和相关部门,以供决策参考。
同时,财务报表也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适时的传送给相关监管部门和股东。
6. 财务报表的保密与存档财务报表编制完成后,财务部门需严格遵守保密制度,确保报表信息不被外部人员非法获取和泄露。
同时,财务报表也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进行存档,并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方便后续查询和审阅。
财务报表编制制度

财务报表编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科学、有序地组织编制财务报表,确保完整、准确、及时地为公司内、外部财务报表使用者提供正确的财务信息,为公司内部经营管理和领导决策提供可靠依据,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附注的编制管理工作。
第三条编制财务报表的基本要求1.财务部应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其他各项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
2.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应当在各个会计期间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
3.性质或功能不同的项目,应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报。
4.财务报表中的资产项目和负债项目的金额、收入项目和费用项目的金额不得相互抵销。
5.当期财务报表的列报,至少应当提供所有列报项目上一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以及与理解当期财务报表相关的说明。
第四条财务部应当在财务报表的显著位置至少披露下列内容:本公司的全称、资产负债表等财务报表涵盖的会计期间、人民币金额单位。
同时,若财务报表是合并财务报表的,则应予以标明。
第二章财务报表及其构成第五条资产负债表1.资产负债表中资产和负债应当分别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列示。
2.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归类为流动资产。
(1)预计在一个正常营业周期中变现、出售或耗用。
(2)主要为交易目的而持有。
(3)预计在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含一年,下同)变现。
(4)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交换其他资产或清偿负债的能力不受限制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
3.流动资产以外的资产应当归类为非流动资产,并应按其性质分类列示。
4.负债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
(1)预计在一个正常营业周期中清偿。
(2)主要为交易目的而持有。
(3)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到期应予以清偿。
(4)企业无权自主地将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
财务部财务报表编制与审批规章制度

财务部财务报表编制与审批规章制度一、引言为确保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加强对财务信息的管理和监督,制定并实施财务报表编制与审批规章制度是十分必要的。
本规章制度的目的是规范财务部门在编制与审批财务报表过程中的操作流程和责任分工,确保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合规性和及时性,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
二、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财务部门编制和审批财务报表的管理工作。
涉及编制和审批财务报表的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财务主管、会计师、审计师等,都必须按照本规章制度的要求进行操作。
三、财务报表编制程序1. 数据收集与归档财务部门应及时收集和归档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数据资料,包括经营活动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
相关数据资料应采用标准化的格式进行归档,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 数据核对与审查财务部门应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核对与审查,确保其准确性和完整性。
核对和审查的过程应具备审计的思维和方法,对数据来源、计算公式、计算过程等进行详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沟通和调整。
3. 财务报表编制在核对和审查完成后,财务部门应根据公司相关财务报表编制准则,按照规定的格式和方式进行财务报表的编制工作。
编制过程中,应确保各项指标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并及时完成报表的汇总和整理工作。
四、财务报表审批程序1. 内部审批财务报表编制完成后,应由财务主管进行内部审批。
审批过程中,财务主管应对报表的内容、形式进行仔细检查,确保其与业务实际相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的要求。
2. 审计机构审批财务报表经财务主管内审批后,应提交给审计机构进行审批。
审计机构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对报表进行全面审查和核实。
审计机构应及时向财务部门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并对审计结果进行书面汇报。
3. 上级部门审批财务报表经审计机构审批后,应提交给上级部门进行审批。
上级部门应对报表进行审阅,确保报表准确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如有必要,上级部门可以要求财务部门对报表进行调整和修订。
公司财务报告制度

公司财务报告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财务报告行为,确保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的财务报告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表的编制、审核、审批、报送和公布等环节。
第三条财务报告工作应遵循客观、公正、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则,不得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二章财务报告的编制第四条财务报告的编制由财务部门负责,财务部门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财务报告编制规范。
第五条财务报告的编制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报表,以及相关的附注和说明。
第六条财务报告的编制应遵循一致性原则,即财务报告中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会计核算方法等应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
第三章财务报告的审核第七条财务报告的审核由财务部门的负责人负责,财务部门的负责人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第八条财务报告的审核应重点关注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以及财务报告的编制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第九条财务报告的审核应采取抽样审核、全面审核等方式,确保财务报告的审核工作全面、深入、细致。
第四章财务报告的审批第十条财务报告的审批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公司董事会应定期召开会议,审批公司的财务报告。
第十一条财务报告的审批应重点关注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以及财务报告的编制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第十二条财务报告的审批应采取集体讨论、表决等方式,确保财务报告的审批工作公开、公正、透明。
第五章财务报告的报送和公布第十三条财务报告的报送和公布由财务部门负责,财务部门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和公布财务报告。
第十四条财务报告的报送和公布应重点关注财务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以及财务报告的报送和公布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财务报表制度

财务报表制度一、引言财务报表制度是指组织或企业在财务管理过程中,依据相关法规与规定,规范和要求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的制度。
本文将从财务报表制度的定义、目的、关键要素、主要内容以及实施过程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定义财务报表制度是指为了实现财务报表编制的规范性要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明确和规定组织或企业在财务报表编制和披露方面的各项规则、程序和方法,确保财务报表真实、准确、完整、连续和及时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制度。
三、目的财务报表制度的主要目的是确保财务报表的客观性、真实性和可比性,促进财务信息的透明度和财务报告的真实披露,为企业内外部利益相关者提供有关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准确信息,增加企业的信誉度和可信度,维护投资者、债权人和其他经济决策者的利益。
四、关键要素财务报表制度包括以下关键要素:1. 规章制度:制订与修订财务报表制度的规章制度,明确相关职责和权限。
2. 编制原则:确立财务报表编制的基本原则,如公允性、谨慎性、真实性、可比性等。
3. 会计政策:规定企业在编制财务报表时所采用的核算方法和会计政策,并明确其适用范围。
4. 披露规则:明确财务报表披露的内容、方式和时间,确保报表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5. 信息管理:建立财务信息管理制度,保证财务信息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6. 内部控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7. 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的内外部监督机制,监督财务报表制度的执行情况和结果。
五、主要内容财务报表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1. 资产负债表:规定资产负债表的编制要求,如资产分类、负债分类、资产计量和负债计量等。
2. 利润表:明确利润表的编制方法和要求,如收入确认、费用核算和利润分配等。
3. 现金流量表:规范现金流量表的编制内容和标准,确保现金流量的准确记录和报告。
4.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明确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编制要求,如股东权益变动、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等。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第十章财务报表编制说明

事业单位会计报表的特点
事业单位会计报表相比于其他企业的会计报表具有以下特点: • 事业单位会计报表的使用者主要是国家行政部门、社会公众和捐赠者等。 • 事业单位会计报表的信息披露要求更为严格,注重透明度和公开性。 • 事业单位会计报表的编制原则和方法需要符合具体的法律法规。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第 十章财务报表编制说明
本节将详细介绍《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第十章财务报表的编制。了解会计报 表概述、特点和基本要求,以及编制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的要点。
会计报表的概述
会计报表是衡量和评估事业单位财务状况和经营绩效的重要工具。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 资产负债表显示了单位在某一特定日期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 利润表反映了单位在某一特定期间内的收入、费用和盈余情况。 • 现金流量表展示了单位在某一特定期间内的现金流入和流出情况。
财务报表编制应遵循以下指导原则:
1. 真实性原则:报表应真实、准确地反映事业单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 完整性原则:报表应包括事业单位全部财务相关信息。 3. 权责发生制原则:报表要按权责发生制编制,即反映实际发生的经济事项。 4. 审慎性原则:报表编制应正确、谨慎地运用会计估计和判断。
资产负债表的编制要点
财务报表编制的基本要求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对财务报表编制提出了以下基本要求: • 编制报表的时间应保持连续性和一致性。 • 编制报表应准确反映事业单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 报表编制应遵循会计准则和规定的要求。 • 报表编制应有相应的财务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的支持。
公司财务报表编制与核算管理制度

公司财务报表编制与核算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公司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核算管理工作,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合规可靠,加强对公司财务情形的监督和掌控,维护公司的经济利益,订立本制度。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财政部关于企业会计准则第三号——财务报表——基本要求的通知》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和需要进行订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全体员工,包含财务部门、各个部门的负责人、财务会计人员等,以及涉及编制和核算财务报表的相关工作。
第二章财务报表编制管理第三条编制责任财务部是公司财务报表编制的责任部门,负责全面监督和管理公司财务报表的编制工作。
各部门负责人是财务报表编制的责任主体,应确保相关数据准确、完整及时供应给财务部门。
第四条编制原则财务报表的编制应遵从真实性、权责对等、全都性、谨慎性、连续性的原则,确保反映公司真实财务情形、经营成绩和现金流量。
第五条会计政策和估量的选择和更改财务部门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的要求,确立合理的会计政策和估量方法,并及时进行调整和更改。
会计政策和估量的选择和更改应经过财务部门负责人的审批,同时应保存相关的解释和依据文件。
财务部门订立会计核算制度,明确各项会计核算的具体方法和流程。
财务部门应定期进行会计核算工作的检查和审计,确保会计核算制度和方法的有效运行。
第七条审核和验证财务部门应确保编制的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对财务报表进行内部审核和验证。
内部审核和验证应包含对收入、费用、资产负债、现金流量等内容的审查和核对。
第八条报表编制时间和周期财务部门应依照公司内部的报表编制时间和周期要求,及时准确地编制财务报表。
公司的财务报表编制时间和周期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的要求。
第三章财务报表核算管理第九条核算责任财务部门负责公司财务报表的核算工作,确保核算结果准确、真实、合法,并订立相应的核算政策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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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989编号制度名称××公司财务报表编制制度受控状态执行部门监督部门编修部门总则第1章条目的。
1第为了科学、有序地组织编制财务报表,确保完整、准确、及时地为公司内、外部财务报表使用者提供正确的财务信息,为公司内部经营管理和领导决策提供可靠依据,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
第2 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附注的编制管理工作。
编制财务报表的基本要求。
3 第条财务部应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1.则——基本准则》和其他各项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
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应当在各个会计期间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
2.性质或功能不同的项目,应当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报。
3. 财务报表中的资产项目和负债项目的金额、收入项目和费用项目的金额不得相互抵销。
4.当期财务报表的列报,至少应当提供所有列报项目上一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5.据,以及与理解当期财务报表相关的说明。
第4 条财务报表披露的内容。
财务部应当在财务报表的显著位置至少披露下列内容:本公司的全称、资产负债表等财务报表涵盖的会计期间、人民币金额单位,同时,若财务报表是合并财务报表的,则应予以标明。
财务报表及其构成第2 章资产负债表。
条第5 1.资产负债表中资产和负债应当分别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列示。
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归类为流动资产。
2. )预计在一个正常营业周期中变现、出售或耗用。
(1 )主要为交易目的而持有。
2(.98989(3)预计在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含一年,下同)变现。
4)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交换其他资产或清偿负债的能力不受限制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
( 3.流动资产以外的资产应当归类为非流动资产,并应按其性质分类列示。
4.负债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
(1)预计在一个正常营业周期中清偿。
2()主要为交易目的而持有。
3)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到期应予以清偿。
(4)企业无权自主地将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
( 5.流动负债以外的负债应当归类为非流动负债,并应按其性质分类列示。
6.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到期的负债,企业预计能够自主地将清偿义务展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应当归类为非流动负债;不能自主地将清偿义务展期的,即使在资产负债表日后、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前签订了重新安排清偿计划协议,该项负债仍应归类为流动负债。
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或之前违反了长期借款协议,导致贷款人可随时要求清偿7.的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
8. 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类至少应当单独列示反映下列信息的项目:)货币资金;1()应收及预付款项;2(()交易性投资;3 4)存货;((5)持有至到期投资;6)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性房地产;7()固定资产;(8 9)生物资产;((10)递延所得税资产;)无形资产。
(11 9.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类至少应当包括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和资产合计等项目。
资产负债表中的负债类至少应当单独列示反映下列信息的项目,如下图所示。
10.98989递延所得税负债短期借款预计负债长期借款应付及预收款项负债类应单独列示的项目长期应付款应缴税费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债券资产负债表中的负债类应单独列示的项目11.资产负债表中的负债类至少应当包括流动负债、非流动负债和负债合计等项目。
12.资产负债表中的所有者权益类至少应当单独列示反映下列信息的项目:(1)实收资本(或股本);2()资本公积:3)盈余公积;(4)未分配利润。
(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应当在所有者权益类单独列示少数股东权益。
13.资产负债表中的所有者权益类应当包括所有者权益的合计项目。
14.资产负债表应当列示资产总计项目、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项目。
第6条利润表。
1.在利润表中,费用应当按照功能分类,分为从事经营业务发生的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和财务费用等。
.利润表至少应当单独列示反映下列信息的项目,如下图所示。
2.98989营业收入投资收益营业成本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资产减值损失营业税金及附加利润表中应单管理费用独列示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的项目所得税费用销售费用净利润财务费用利润表中应单独列示的项目 3.在合并利润表中,企业应当在净利润项目之下单独列示归属于母公司的损益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损益。
第7 条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1.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应当反映构成所有者权益的各组成部分当期的增减变动情况。
当期损益、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以及与所有者(或股东)的资本交易导致的所有者权益的变动,应当分别列示。
: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至少应当单独列示反映下列信息的项目2.)净利润;1(()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项目及其总额;2 )会计政策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累积影响金额;3()所有者投入资本和向所有者分配利润等;4((5)按照规定提取的盈余公积;、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的期初和期()实收资本(或股本)6末余额及其调节情况。
第8 条财务报表附注。
1.附注是对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报表中列示项目的文字描述或明细资料,以及对未能在这些报表中列示项目的说明等。
989892.附注应当披露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相关信息应当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报表中列示的项目相互参照。
.989893.附注一般应当按照下列顺序进行披露。
(1)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2)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3)重要会计政策的说明,包括财务报表项目的计量基础和会计政策的确定依据等。
(4)重要会计估计的说明,包括下一会计期间内很可能导致资产、负债账面价值重大调整的会计估计的确定依据等。
(5)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6()对已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列示的重要项目的进一步说明,包括终止经营税后利润的金额及其构成情况等。
(7)或有和承诺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等需要说明的事项。
4.公司财务部应当在附注中披露在资产负债表日后、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前提议或宣布发放的股利总额和每股股利金额(或向投资者分配的利润总额)。
5. 下列各项未在与财务报表一起公布的其他信息中披露的,公司应当在附注中披露: (1)公司注册地、组织形式和总部地址;2)公司的业务性质和主要经营活动;(3)母公司以及集团最终母公司的名称。
(第3 章财务报表列报的基本要求第9 条遵循各项会计准则进行确认和计量。
1.财务部应当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遵循各项具体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并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
2.财务部应当在附注中对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作出声明,只有遵循了《企业会计准则》的所有规定时,财务报表才应当被称为“遵循了企业会计准则”。
3.财务部不应以在附注中披露代替对交易和事项的确认和计量。
例如,公司财务部采用的不恰当的会计政策,不得通过在附注中披露等其他形式予以更正,财务部应当对交易和事项进行正确的确认和计量。
第10 条列报基础。
1. 持续经营是会计的基本前提,是会计确认、计量及编制财务报表的基础。
《企业会计准则》规范的是持续经营条件下公司对所发生交易和事项确认、计量及报表列报;相反,如果公司经营出现了非持续经营,致使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财务报表不再合理的,则财务部应当采用其他基础编制财务报表。
在编制财务报表的过程中,公司管理层应当对持续经营的能力进行评价,需要考虑的因素包括市场2. 98989经营风险、公司目前或长期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财务弹性以及公司管理层改变经营政策的意向等。
评价后对公司持续经营的能力产生严重怀疑的,应当在附注中披露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怀疑的重要的不确定因素。
3.非持续经营是公司在极端情况下出现的一种情况,非持续经营往往取决于公司所处的环境以及公司管理部门的判断。
公司如果存在以下情况之一,则通常表明其处于非持续经营状态。
(1)公司已在当期进行清算或停止营业。
)公司已经正式决定在下一个会计期间进行清算或停止营业。
(2 )公司已确定在当期或下一个会计期间没有其他可供选择的方案而将被迫进行清算或停止营业。
(3在非持续经营情况下,公司应当在附注中声明财务报表未以持续经营为基础列4.报,披露未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的原因以及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第11 条重要性和项目列报。
1.财务报表是通过对大量的交易或其他事项进行处理而生成的,这些交易或其他事项按其性质或功能汇总归类而形成财务报表中的项目。
如具有重要性,应该单独列报。
具体而言,应当遵循以下几点。
一般应当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报,但是不具有重1)性质或功能不同的项目,(要性的项目可以合并列报。
例如,存货和固定资产在性质上和功能上都有本质的差别,必须分别在资产负债表上单独列报。
(2)性质或功能类似的项目,一般可以合并列报,但是对其具有重要性的类别应该单独列报。
例如,原材料、低值易耗品等项目在性质上类似,均通过生产过程形成公司的产品存货,因此可以合并列报,合并之后的类别统称为“存货”,在资产负债表上单独列报。
(3)项目单独列报的原则不仅适用于报表,还适用于附注。
某些项目的重要性程度不足以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单独列示,但是对附注而言可能具有重要性,在这种情况下应当在附注中单独披露。
例如,原材料、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在产品、库存商品等项目的重要性程度不足以在资产负债表上单独列示,因此,以上项目在资产负债表上合并列示,但是鉴于其对该制造业企业的重要性,应当在附注中单独披露。
2.无论是财务报表列报准则规定的单独列报项目,还是其他具体会计准则规定的单独列报项目,都应当予以单独列报。
列报的一致性。
条12 第989891.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应当在各个会计期间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这一要求不仅只针对财务报表中的项目名称,还包括财务报表项目的分类、排列顺序等方面。
当会计准则要求改变,或公司经营业务的性质发生重大变化后,变更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能够提供2.98989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时,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是可以改变的。
第13 条财务报表项目金额间的相互抵销。
1. 财务报表项目应当以总额列报,资产和负债、收入和费用不能相互抵销,即不得以净额列报,《企业会计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2.以下两种情况不属于抵销,可以以净额列示。
(1)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实质上意味着资产的价值确实发生了减损,资产项目应当按扣除减值准备后的净额列示,这样才反映了资产当时的真实价值,并不属于上面所述的抵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