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建筑大学市政与环境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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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建筑大学市政与环境工程学院
新进青年教师听课制度(暂行)
为切实提高新进青年教师的教学能力,保证课堂教学效果,提高教学质量,大力促进我院青年教师成长,培养良好教风学风,特制定本制度。
一、听课对象
学院新进教师且高校教学经历不满三年的青年教师。
二、听课要求
(一)青年教师在完成自身岗位工作任务的同时,在来校工作第一学年内完整听取1门课程,并且在整个授课过程中全程在岗,所听课程理论教学时数不少于24学时。
(二)青年教师听课应从提高自身专业水平、改进教育教学方式出发,掌握课堂授课的基本方法和规律。鼓励青年教师听取各级精品课程、听取教学名师所担任的课程。
(三)所有任课教师均须支持青年教师听课。
三、听课工作安排
(一)青年教师应于学期开始前确定本学期听课计划,同时与授课教师进行协商,做好听课准备,避免与自己所担任的工作冲突。
(二)听课前了解教材内容要求,提前2-3分钟进入教室,不得中途离场,尊重授课教师正常授课。
(三)听课后与授课教师交换意见,加强教师之间的相互学习与交流。
(四)听课过程中,应认真填写《新进青年教师听课记录本》,记录内容包括听课计划、听课时间、授课内容、教学组织安排、教学方法、教改实施情况以及教书育人、学生掌握知识和技能情况、心得体会等信息。
(五)各教研室要在进行教研活动时将青年教师听课情况作为议题进行讨论交流,取长补短,提高教学水平。
(六)在听课工作结束后,青年教师应对听课工作进行书面总结,并将听课总结及听课记录本上交教研室主任审核签字,并由教研室主任填写鉴定意见。青年教师听课记录本、听课总结及鉴定意见由学院教学办公室归档备查。
山东建筑大学
市政与环境工程学院
2013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