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的纳税审查、税务稽查应对及案例分析(DOC 15页)
税务稽查应对策略与案例分析

税务稽查应对策略与案例分析税务稽查是税务部门对纳税人按照法定程序检查其纳税情况的一种行为。
税务稽查的目的是为了确保纳税人按照法律规定缴纳税款,并维护税收的公平性和有效性。
在面对税务稽查时,纳税人可以采取一些应对策略来降低税务风险。
本文将介绍税务稽查应对策略,并结合实际案例进行分析。
1.合法避税策略合法避税是指通过利用税法中的优惠和减免条款合法降低纳税额的行为。
纳税人可以通过深入了解税法来寻找减税的机会,合法降低税负,避免被税务部门认定为偷漏税。
例如,一家企业可以通过购买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享受增值税减免政策,降低纳税额。
2.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企业应该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会计和财务记录的准确性和透明度,以便应对税务部门的稽查。
内部控制包括制定规范的会计政策和程序,做好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审查工作,确保准确的纳税申报和缴纳税款。
3.与税务部门保持良好沟通4.委托专业税务顾问纳税人可以委托专业的税务顾问来帮助处理税务事务,确保纳税申报和税务稽查过程的合规性。
税务顾问具备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提供准确的税务筹划和应对税务稽查的建议。
以下是一个实际案例:企业A在申报增值税时,存在一定的减免政策可以使用。
然而,由于企业内部对税法和减免政策了解不够深入,导致在申报过程中存在遗漏。
后来,税务部门展开了对企业的稽查,发现了这个问题,并对企业进行了罚款。
在这个案例中,企业A可以采取以下应对策略来避免类似问题的发生:1.深入了解税法和减免政策,及时了解相关优惠政策,并确保在申报中充分利用。
2.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会计和财务记录的准确性和透明度。
3.与税务部门保持良好的沟通,询问税务顾问关于减免政策的详细解释,避免遗漏或误解。
4.委托专业的税务顾问来协助申报和稽查过程,确保合规性和减少纳税风险。
综上所述,纳税人在面对税务稽查时,可以采取合法避税策略、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与税务部门保持良好沟通和委托专业税务顾问等应对策略。
税务稽查风险防范策略及案例分析

税务稽查风险防范策略及案例分析税务稽查对于企业来说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它不仅对税收的合规性进行监督,还能够发现和解决税务风险。
本文将介绍一些常见的税务稽查风险,并提供相应的防范策略和相关案例分析。
一、虚开发票风险虚开发票是指存在无实际交易的发票或收据,用于虚构支出、降低纳税义务或套取税款的行为。
虚开发票风险是税务稽查中常见的问题之一。
企业可以采取以下策略来防范虚开发票风险:1. 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严格审批和管理发票的开具和领用流程;2. 对供应商进行资信评估,确保供应商的合法性和真实交易的存在;3. 进行定期的自查和内部审计,查找和排查虚开发票的风险。
案例分析:某企业在税务稽查中发现了大量虚开发票的问题,导致企业被处以巨额罚款。
企业后来意识到这个问题的严重性,并加强了内部控制和监督,通过与供应商的沟通和审计,成功降低了虚开发票的风险。
二、不合规避税风险合法避税是企业的合法权利,但不合规避税可能会引发税务稽查风险。
以下是一些防范不合规避税风险的策略:1. 了解税法和税法变化,确保企业的避税策略符合法规;2. 与专业的税务顾问合作,及时咨询和评估企业的避税方案;3. 与税务机关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主动配合税务稽查工作。
案例分析:某公司利用多个子公司之间的转让定价进行不合规避税,结果被税务机关发现并展开了详细的税务稽查。
该公司在案件揭露后积极与税务机关沟通,主动配合调查,并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进行了整改。
三、不当减税优惠风险减税优惠是企业所享有的权益,但如果不合规操作可能会导致税务稽查的风险。
以下是一些建议的防范策略:1. 定期进行税务风险评估和税务审计,确保减税优惠的合法性和合规性;2. 与税务机关保持密切合作,获取关于减税政策的最新信息;3. 建立健全的内部税务团队,专门负责减税优惠的申报和维护。
案例分析:某企业在减税优惠申报中存在操作不当的问题,结果遭到了税务机关的质疑。
企业后来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重新组建了专业的税务团队,并与税务机关进行沟通和合作,最终解决了问题。
税务稽查案例分析及应对策略

税务稽查案例分析及应对策略税务稽查是指税务机关通过调查、核实和审查企业纳税申报资料以及相关财务记录,对纳税人的纳税情况进行核查和审计的一种行政执法活动。
税务稽查对企业而言既是一种风险,也是一次机遇。
本文将通过分析两个税务稽查案例,探讨相应的应对策略,以帮助企业解决税务稽查的问题。
案例一:A公司的增值税返还申报问题A公司是一家制造业企业,经营着对外贸易业务。
近期,税务机关对A公司的增值税返还申报进行了核查,发现其申报存在不准确和虚报等问题,涉及金额较大。
税务机关对A公司进行税务稽查,要求其提供相关的财务和出口销售文件。
应对策略:1.配合调查:遵守税务机关的要求,主动配合提供相应的财务文件和出口销售记录。
与稽查人员保持良好沟通,积极提供所需信息,并确保其准确性和完整性。
2.内外协调:在接受税务稽查的同时,与事务所、会计师等外部专业人士沟通,确保企业的稽查程序合规,规避风险。
3.陈述申辩:如果税务机关提出质疑或指责,A公司应该准备充分的陈述材料,对税务机关提出的问题进行解释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据予以辩解或证明。
4.改正错误:对于发现的问题,A公司应立即采取措施纠正,如修正纳税申报表,缴纳相应的税款并申请返还。
同时,加强内部财务管控,确保今后申报的准确性。
案例二:B公司的关联交易问题B公司是一家跨国企业,在多个国家和地区开展业务。
税务机关怀疑B公司存在虚构关联交易,以逃避税收的问题。
税务机关对B公司进行了涉及数年的跨境税务稽查,要求其提供关联交易合同、资金流向、税务筹划等相关文件。
应对策略:1.内部合规制度:建立健全的内部合规制度,明确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和程序,并确保关联交易合法、真实、有效。
2.证据保存:及时整理和保存关联交易合同、涉税文件以及相关资料,确保完整性和准确性。
对涉及的关联交易进行充分备案,以备稽查需要。
3.税务筹划合规性:评估和审查现有的税务筹划方案,确保其符合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
如果存在潜在的合规风险,应及时进行调整和优化。
增值税案例分析

增值税案例分析增值税是一种按照货物和劳务的不同环节,按照一定比例向商品的最终消费者收取税款的一种税收制度。
在我国,增值税是一种非常重要的税收方式,对于企业和个人来说都有着重要的影响。
下面,我们将通过几个案例来分析增值税的具体应用。
案例一,某公司购进原材料生产产品销售。
某公司购进了1000万元的原材料,经过生产加工后,将产品销售出去,销售额为1500万元。
按照我国的增值税政策,企业需要向国家交纳的增值税为1500万元销售额减去1000万元原材料购进成本,即500万元。
假设增值税税率为13%,那么该公司需要向国家交纳的增值税为500万元乘以13%,即65万元。
案例二,某餐饮企业的增值税计算。
某餐饮企业在一年内的销售额为200万元,原材料和人工成本为100万元。
按照增值税的计算方式,该企业需要向国家交纳的增值税为200万元销售额减去100万元的成本,即100万元。
假设增值税税率为6%,那么该企业需要向国家交纳的增值税为100万元乘以6%,即6万元。
案例三,某服务企业的增值税计算。
某服务企业在一年内的服务收入为80万元,相关成本为30万元。
按照增值税的计算方式,该企业需要向国家交纳的增值税为80万元收入减去30万元成本,即50万元。
假设增值税税率为10%,那么该企业需要向国家交纳的增值税为50万元乘以10%,即5万元。
通过以上案例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增值税的计算方式是按照销售额减去相关成本,然后再乘以税率来计算的。
对于企业来说,合理的成本管理和税务筹划可以有效降低增值税的负担,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
总结起来,增值税作为一种重要的税收方式,对于企业和个人来说都有着重要的影响。
通过对增值税的案例分析,我们可以更好地了解增值税的计算方式和影响因素,为企业的税务筹划提供参考。
希望以上案例分析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
总结税务稽查案例分析

总结税务稽查案例分析税务稽查案例分析总结税务稽查是一项重要的税收管理措施,旨在确保纳税人履行税收义务并促进税收公正。
通过案例分析可以深入了解税收管理中的具体问题和解决方案,提高税务稽查工作的效果和质量。
本文将通过对一系列税务稽查案例的分析,总结出税务稽查过程中的关键问题和应对策略,以供参考。
1. 案例一:企业虚假销售行为案该案件涉及一家电子产品生产企业,被怀疑存在虚假销售行为,通过虚构交易来逃避税收。
税务稽查人员通过调查销售记录、采购发票以及客户反馈等手段,最终确定了该企业存在虚假销售行为的证据,并对其进行了相应的处罚。
在这个案例中,关键问题是如何识别虚假交易并收集证据。
税务稽查人员需要详细了解企业的销售模式和交易流程,通过比对销售记录和采购发票的真实性,拆解销售链条,查看实际产品流向,以确定虚假销售的可能性。
同时,还需与客户进行沟通,获取客户对企业产品和交易的真实反馈,以作为证据之一。
2. 案例二:个人隐瞒收入案此案发现一位个体经营者隐瞒了一部分收入,逃避了纳税义务。
税务稽查人员通过查阅银行账户明细、收支凭证、购物发票等,发现了大量收入被隐瞒的痕迹。
最终,对个体经营者进行了罚款和补缴税款的处罚。
这个案例中的关键问题是如何发现隐瞒的收入。
税务稽查人员需要仔细核对个体经营者的账目、收支凭证、购物发票等,找寻其中的漏洞和矛盾之处。
同时,还需与其他相关证据进行比对,以揭示隐瞒行为的真实情况。
另外,隐瞒收入往往会带来一些异常状况,如银行账户资金流动的不合理变动等,税务稽查人员可以通过分析这些异常状况来发现隐瞒行为。
3. 案例三:跨境交易避税案这个案例涉及一家公司通过虚构跨境交易来避税的行为。
税务稽查人员通过与海关、外汇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合作,收集了大量的涉案企业账目、贸易合同、报关单据等,最终揭示了该企业存在的避税行为,并对其进行了相应的处罚。
在这个案例中,关键问题是如何获取跨境交易的真实情况并找出其中的避税行为。
税务稽查案例解析

税务稽查案例解析在经济活动中,税务问题始终是企业和个人需要高度重视的领域。
税务稽查作为税务管理的重要手段,对于保障税收法规的执行、维护税收秩序具有关键作用。
以下将通过几个典型的税务稽查案例,深入剖析其中的问题及应对策略。
案例一:虚开发票的“陷阱”某贸易公司在短时间内开具了大量金额巨大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却没有与之相对应的真实货物交易。
税务机关在进行稽查时,通过对该公司的资金流、物流和发票流进行详细比对,发现了其中的猫腻。
首先,资金流方面,款项的收付存在异常。
支付货款的资金往往在短时间内回流到付款方账户,形成了资金的闭环,这显然不符合正常的商业交易逻辑。
其次,物流方面,没有实际的货物运输记录或者货物运输的数量、规格等与发票不符。
在发票流上,发票的开具时间、金额、品名等存在诸多不合理之处。
例如,同一批货物在短时间内多次开具发票,且发票金额与实际交易严重不符。
最终,该贸易公司被认定为虚开发票,不仅面临巨额的罚款,相关责任人还承担了刑事责任。
这个案例给我们的启示是,企业和个人务必遵守税收法规,不要心存侥幸,试图通过虚开发票来谋取不正当利益。
一旦被查处,后果将十分严重。
案例二:隐瞒收入的“恶果”_____公司是一家颇具规模的制造企业,其财务报表显示的利润水平一直较低,引起了税务机关的关注。
税务稽查人员通过深入调查,发现该公司存在隐瞒收入的行为。
一方面,部分销售业务未开具发票,相应的收入未入账申报纳税。
另一方面,通过设置账外账的方式,将部分销售收入转移至体外循环,逃避税收监管。
此外,该公司还采用了一些不正当的会计处理方法,将部分收入延迟确认或者低估收入金额,以达到减少纳税的目的。
税务机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该公司隐瞒的收入进行了核定,并要求其补缴税款、滞纳金和罚款。
这一案例提醒我们,企业应当如实申报收入,按照会计准则和税收法规进行会计核算。
任何隐瞒收入的行为都难逃税务稽查的“法眼”。
案例三:费用列支的“误区”某服务型企业在申报纳税时,将大量与生产经营无关的费用列入成本进行扣除,从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
增值税的案例分析和解决方案

增值税的案例分析和解决方案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税收体系也在不断完善和优化。
其中,增值税作为一种重要的税种,在我国税收制度中占据着重要地位。
本文将通过案例分析的方式,探讨增值税在实际应用中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案例一:增值税申报错误某企业在申报增值税时,因为繁杂的纳税政策和复杂的会计凭证,导致发生错误。
其中一项明显的错误是将非增值税项目计入了增值税申报表中,导致了税款的错误计算。
解决方案:1. 提高会计人员的税法和会计凭证的专业能力,加强培训和指导;2. 使用专业的增值税申报软件,能够自动计算税款,并提供明确的申报指引;3. 定期进行内部审计,及时发现和纠正错误。
案例二:增值税发票管理不规范某企业在增值税发票管理上存在不规范的情况,如开具虚假发票、未备案发票等。
这种情况不仅违反了税法规定,还有可能导致企业因为涉及偷税漏税等问题而面临处罚。
解决方案:1. 建立健全增值税发票管理制度,明确发票的开具、领用、报销等流程;2. 定期对发票使用情况进行内部审计,加强对发票的核对和管理;3. 引入电子发票系统,提高发票管理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案例三:增值税差额征税遇到问题某企业在差额征税时,由于对差额的认识不清晰,导致缴纳的税款与实际应缴纳的税款存在较大的差异。
解决方案:1. 定期组织培训,加强对差额征税的理解和把握;2. 在差额计算时,严格按照税收政策的要求进行计算;3. 及时进行差异的分析,找出原因并进行调整。
结语:增值税作为一种重要的税种,对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管理都有着重要的影响。
通过案例分析,可以更加深入地了解增值税在实际操作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企业应该加强内部管理,提高职员的税收法规和会计凭证的专业素养,采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如软件和电子系统,提高增值税申报和发票管理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只有这样,企业才能避免因为增值税问题而引发的经营风险,并更好地履行自己的税收义务。
增值税法律制度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税收制度在不断完善。
增值税作为一种重要的税种,在我国经济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本文将以某企业为例,分析增值税法律制度在实际操作中的运用。
二、案例简介某企业(以下简称“该公司”)成立于2000年,主要从事机械设备的生产、销售和维修业务。
近年来,该公司业务范围不断扩大,市场份额逐年上升。
然而,在增值税申报过程中,该公司发现自身存在一定的税务风险,为此,该公司委托税务师事务所进行税务风险评估。
三、案例分析1. 增值税法律制度概述增值税是以商品和劳务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种流转税。
在我国,增值税法律制度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相关法规、规章。
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列金额计算应纳税额,小规模纳税人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
2. 案例中存在的问题(1)发票管理不规范该公司在发票管理方面存在以下问题:①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存在虚开发票、开具假发票等违法行为;②未按照规定保管发票,导致发票遗失、损坏等情况;③发票开具不规范,如发票内容与实际交易不符、发票金额与实际交易金额不符等。
(2)进项税额抵扣不规范该公司在进项税额抵扣方面存在以下问题:①未按照规定取得进项税额抵扣凭证,如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等;②未按照规定计算进项税额,如将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等计入进项税额;③未按照规定报送进项税额抵扣申报表,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未按规定填写申报表等。
(3)销项税额计算不规范该公司在销项税额计算方面存在以下问题:①未按照规定计算销项税额,如将应税货物、应税劳务、应税行为等计入非应税货物、非应税劳务、非应税行为等;②未按照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未按规定开具、开具假发票等;③未按照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如未按规定计算应纳税额、未按规定进行进项税额转出等。
3. 解决方案(1)加强发票管理①建立健全发票管理制度,明确发票开具、保管、使用等环节的职责和流程;②加强发票开具的规范性,确保发票内容与实际交易相符、发票金额与实际交易金额相符;③加强发票保管,防止发票遗失、损坏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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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的纳税审查、税务稽查应对及案例分析(DOC 15页)第七讲增值税的纳税审查、税务稽查应对及案例分析第一节销项税额的检查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一、销售额的检查(一)销售确认的检查1、价外费用《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格和价外费用”。
具体地说,应税销售额包括以下内容:(1)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取自于购买方的全部价款;(2)向购买方收取的各种价外费用:1)价外费用的主要内容:包括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上述价外费用无论其会计制度如何核算,应并入销售额计税。
2)价外费用不包括的主要项目:①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
②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货物,而由受托方向委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③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代垫运费:即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并且由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
(3)消费税税金。
2、视同销售税法规定,企业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也应按规定作为应税销售收入处理。
3、在收入方面会计与税法的差异在收入方面会计与税法的差异,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反映:(1)会计收入实现与税法收入确认在时间上有差异。
1)会计规定会计上,对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规定必须符合四个条件:①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②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③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④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企业实际发生销售行为,不能够同时满足上述规定的四个条件的,在当期不能确认销售收入。
2)税法规定《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纳税义务的确认是依据1993年7月实施的行业会计制度规定的销售确认方式来列举叙述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规定:“条例第十九条第(一)项规定的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 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 为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采取预收账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 为收到代销单位销售的代销清单的当天;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的当天;纳税人发生本细则第四条第(三)项对第(八)项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 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3)差异4、检查(1)采用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销售确认的检查常见的错漏:检查方法:(2)采用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销售确认的检查常见的错漏:检查:(3)采用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销售确认的检查常见的错漏:检查:(4)采用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销售确认的检查常见的错漏:检查:[案例] 2003年12月份检查企业当年增值税缴纳情况,进行账簿检查时,发现企业“预收账款”账户贷方余额416520元,金额较大。
经进一步深入检查明细账和有关记账凭证、原始凭证及产品出库单,查明产品已经出库,企业记入“预收账款”账户的余额全部是企业分期收款销售产品收到的货款和税款,而没有及时结转产品销售收入。
经核实,该批产品生产成本价为300000元。
(5)采用其他结算方式销售货物,销售确认的检查常见的错漏:检查:(二)产品(商品)销售价格的检查1.对价外费用的检查主要的表现形式是:检查:2.产品(商品)销售价格明显偏低的检查(1)按纳税人当月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确定;(2)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确定;(3)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应纳增值税=组成计税价格×增值税税率属于从价征收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应纳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上述公式中的成本,销售自产货物的,为实际生产成本,销售外购货物的为实际采购成本。
上述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为10%,但属从价定率应征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为《消费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中规定的成本利润率。
对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的,也可比照上述原则确定销售额。
计算调整为:应补增值税或消费税=核实应缴增值税或消费税-按偏低价格已缴增值税或消费税账务调整为:借:应收账款(追补增值税)或: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赔补增值税)贷: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或: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或: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3.从销售收入中坐支费用的检查常见的错漏:检查:4.加工业务收入的检查常见的错漏:检查:[案例] 某制药厂接受加工药品一批,药品已完工出厂交付委托方。
制药厂取得加工收入50000元,已入“主营业务收入”账户,计算销项税额,核算利润无误。
但在加工过程中发生余料收入4000元没有入账,加工过程中为委托方垫用辅助材料成本价800元,作价按lOOO元结算(未收取增值税)。
企业记账为:借:应收账款——委托方lOOO贷:原材料lOOO5.采用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的检查检查:调整账务为:借:原材料或材料物资(旧货物收购价-进项税额)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贷:主营业务收入(旧货物回收价)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赔补增值税)贷: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属于应税消费品的,还应追补消费税。
6.采用还本销售方式销售货物的检查常见的错漏:检查:其账务调整为:借:营业费用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属应税消费品的,还应追补消费税。
7.随同产品出售包装物计价的检查计算调整如下:不含增值税销售额=清理没收押金收入÷(1+增值税税率)应补增值税=不含增值税销售额×增值税税率应补消费税=不含增值税销售额×消费税税率账务调整为:借:其他应付款——存入保证金或:应付福利费或盈余公积等账户贷: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本年利润上述分录中“应付福利费”、“盈余公积”账户的调整额为逾期未退包装物没收的押金的企业错转账户的数额,应按原发生额从原进账科目中予以冲销。
(三)视同销售货物的检查税法规定:会计规定:注意事项:检查:1.委托代销和受托代销货物的检查《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和销售代销货物均视同销售”,同时规定“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收到代销单位销售的代销清单的当天确认收入”。
具体检查方法:[案例] 某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委托外地商业企业代销A产品(属应征消费税产品),代销结算清单资料如下:A产品5000公斤,销售额为50000元,代收A产品增值税额为8500元,按合同规定代销手续费6%计扣手续费3000元,该厂记账为:借:银行存款58500贷:应付账款58500经查核,该批A产品成本价为20000元,若A产品消费税税率为25%。
2.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之间调拨货物的检查检查:资料关于企业所属机构间移送货物征收增值税问题(1998年8月26日国税发[1998]137号)目前,对实行统一核算的企业所属机构间移送货物,接受移送货物机构(以下简称受货机构)的经营活动是否属于销售应在当地纳税,各地执行不一。
经研究,现明确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视同销售货物行为的第(三)项所称的用于销售,是指受货机构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营行为:1、向购货方开具发票;2、向购货方收取货款。
受货机构的货物移送行为有上述两项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增值税;未发生上述两项情形的,则应由总机构统一缴纳增值税。
如果受货机构只就部分货物向购买方开具发票或收取货款,则应当区别不同情况计算并分别向总机构所在地或分支机构所在地缴纳税款。
关于企业所属机构间移送货物征收增值税问题的补充规定:(1998年12月3日国税函[1998]718号)(一)国税发[1998]137号通知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三)款的解释,本应从该细则实施之日起执行。
但由于国税发[1998]137号通知下发前,该细则上述条款所称“销售”概念未予明确,致使各地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理解上有分歧,执行上也不尽一致。
鉴于这一实际情况,为了避免给企业生产经营和财务核算造成较大影响,国家税务总局决定,以1998年9月1日为界限,此前企业所用机构发生国税发[1998]137号通知所称销售行为的,如果应纳增值税已由企业统一向企业主管税务机关缴纳,企业所属机构主管税务机关不得再征收此项应纳增值税。
如果此项应纳增值税未由企业统一缴纳,企业所属机构也未缴纳,则应由企业所属机构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征收;属于偷税行为的,应由企业所属机构主管税务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于以处理。
1998年9月1日以后,企业所属机构发生销售行为,其应纳增值税则一律由企业所属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征收。
(二)为了有助于各地税务机关执行这一决定,并有利于查处纳税人是否有瞒报应税销售额行为,企业及其所属机构应分别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已纳税销售额等有关资料,由其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审核确定。
1、1999年1月31日以前,企业应将设在外县(市)的所属机构名单及各所属机构自1994年1月1日至1998年8月31日期间的下列资料报企业主管税务机关,由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审核企业所属机构在此期间发牛的销售额是否已由企业统一缴纳了增值税。
(1)企业所属机构开具的发票所注明的销售额(分月列明);(2)企业所属机构虽未开具发票,但由企业所属机构向购货方收取贷款的销售额(分月列明);(3)企业所属机构接受企业或企业的其他所属机构移送的货物的数量,发出的货物的数量,发出货物中属于企业所属机构本身销售的数量,库存数量(各项数量均分月列明)。
2、企业所属机构也应将上述资料报企业所属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出企业所属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定企业所属机构在此期间发生的销售额、应纳增值税额、在1998年8月31日以前已由企业所属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征收的增值税额。
以及是否有未缴或少缴的增值税额。
企业所属机构主管税务机关接受上述资料时,应当即予以回执以资证明,回执须有企业所属机构主管税务机关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