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稽查案例——某投资管理公司隐匿股票投资所得偷税案分析
无视国家法律偷税漏税案例(3篇)

第1篇导语: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和企业的义务。
然而,现实生活中,总有一些企业和个人为了追求非法利益,无视国家法律,采取偷税漏税的违法行为。
本文将以一个真实的案例,剖析无视国家法律偷税漏税的行为及其恶劣后果。
一、案例背景某市一家名为“阳光公司”的私营企业,成立于2008年,主要从事房地产经营。
公司成立之初,凭借敏锐的市场眼光和良好的经营策略,取得了不错的业绩。
然而,随着公司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负责人李某某开始萌生偷税漏税的念头。
二、偷税漏税行为1.虚开发票阳光公司为了降低成本,虚构业务,虚开增值税发票。
李某某利用公司财务人员的职务便利,指使其在没有实际交易的情况下,开具大量增值税专用发票,然后找其他企业或个人虚开进项发票,从而抵扣应纳税额。
2.隐瞒收入阳光公司在销售房地产过程中,故意隐瞒部分销售收入,不申报纳税。
为了掩盖这一行为,李某某指使财务人员篡改销售合同、隐瞒收入凭证,导致税务机关无法准确掌握公司实际收入。
3.虚构成本费用阳光公司在申报纳税时,虚构大量成本费用,包括虚构工资、虚构招待费、虚构广告费等。
通过虚增成本费用,降低公司应纳税所得额。
4.转移资产为了逃避税务机关的监管,李某某指使公司财务人员将部分资产转移到关联企业或个人名下,从而达到转移利润、逃避税收的目的。
三、查处与处罚2019年,税务机关在例行检查过程中,发现阳光公司存在严重的偷税漏税行为。
经过调查核实,阳光公司虚开发票、隐瞒收入、虚构成本费用、转移资产等违法行为,涉及偷税金额高达数千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税务机关依法对阳光公司作出如下处罚:1.追缴偷税金额及滞纳金;2.对法定代表人李某某处以罚款;3.将阳光公司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四、案例剖析1.偷税漏税行为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阳光公司通过偷税漏税,降低了自身税负,但同时也损害了国家财政收入,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涉税法律案件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公司成立于2000年,主要从事生产销售电子产品。
公司成立初期,由于市场竞争激烈,公司经营状况不佳,盈利能力较弱。
为了逃避税收,公司通过虚假记账、虚开发票、少计收入等手段,长期偷税。
经过税务机关的多次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严重的偷税行为。
二、案件经过1. 税务机关调查税务机关在接到群众举报后,立即组织人员对某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调查过程中,税务机关调取了公司的财务账目、银行账户、发票等相关资料,并对公司负责人和财务人员进行询问。
2. 发现偷税事实调查发现,某公司在2006年至2010年间,通过以下手段进行偷税:(1)虚假记账:公司利用虚假的销售合同、采购合同等,虚构销售收入和成本,少计应纳税所得额。
(2)虚开发票:公司利用虚假的采购合同,虚开发票抵扣进项税额,降低应纳税额。
(3)少计收入:公司通过少计销售收入,减少应纳税所得额。
3. 税务机关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相关规定,税务机关对某公司作出如下处罚:(1)追缴该公司2006年至2010年偷逃的税款及滞纳金。
(2)对该公司处以偷逃税款50%的罚款。
(3)对公司负责人和财务人员进行行政处罚。
三、案例分析1. 案件特点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偷税案件,具有以下特点:(1)涉及时间长:该公司长期偷税,涉及时间长达5年。
(2)手段多样:该公司利用多种手段进行偷税,包括虚假记账、虚开发票、少计收入等。
(3)金额巨大:该公司偷逃税款金额较大,给国家财政收入造成严重损失。
2. 法律依据本案涉及的法律依据主要有:(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3. 案件启示本案给我们的启示如下:(1)企业应依法纳税,不得采取任何手段逃避税收。
(2)税务机关应加强对企业的税收征管,严厉打击偷税、逃税等违法行为。
(3)社会各界应积极参与税收监督,共同维护国家税收秩序。
四、结论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偷税案件,某公司通过多种手段长期偷税,给国家财政收入造成严重损失。
公司涉嫌偷税漏税的税务违法案件分析

公司涉嫌偷税漏税的税务违法案件分析标题:涉嫌偷税漏税的税务违法案件分析:中国某公司的案例摘要:本文以某公司涉嫌偷税漏税的税务违法案件为例,详细分析了事件的经过、具体时间和细节。
最后,律师对案件进行了点评。
一、案情经过2010年1月1日,某中国公司(下称A公司)成立。
该公司是一家以出口为主营业务的制造业企业,年利润约为2000万人民币。
在成立初期,A公司为了逃避高额的企业所得税,采取了一系列偷税漏税行为,涉案时间主要集中在2010年至2014年期间。
2011年7月,税务机关收到了A公司的匿名举报信,详细揭露了该公司偷税漏税的行为。
举报信指出,A公司将利润虚报为外汇损失,通过虚假报销、偷逃等手段,实际上已经偷漏了5000万元人民币的企业所得税。
税务机关立即对A公司展开调查,并于2012年2月确认了举报信上的部分内容属实。
A公司的偷税漏税行为如下:1.利润虚报:A公司将实际利润虚报为外汇损失,以逃避企业所得税。
2.虚假报销:A公司虚假报销了一系列与业务无关的费用,包括高额差旅费、招待费等。
3.偷逃关税:A公司利用内部人员的便利,在关税申报过程中故意漏报商品数量和金额,从而逃避关税。
经过深入调查,税务机关发现A公司对涉案期间的偷税漏税行为涉及了多起案件。
二、案例细节1.利润虚报A公司利用外汇损失作为虚假的成本支出,将本应纳税的利润大幅抵减,从而减少企业所得税的缴纳。
他们通过与一家利益相关方签订虚假合同,将合同金额从销售额中抵扣,虚构出大量的外汇损失。
2.虚假报销A公司在偷税漏税过程中,虚假报销了大量与业务无关的费用。
他们将私人旅行的花费伪装成与业务有关的费用,虚假报销差旅费、招待费等,从而减少纳税基数。
3.偷逃关税由于A公司海外销售业务增加,他们采购了一批进口商品。
为了逃避高额的关税,他们通过故意漏报进口商品数量和金额的方式,降低了关税缴纳的金额。
四、法律解析与律师点评根据税务法相关规定,涉及偷税漏税行为的企业将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
税务法律合规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背景介绍近年来,随着我国税收法治建设的不断加强,税务违法案件频发,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
本文将以某企业偷税漏税事件为例,分析税务法律合规的重要性,以及企业如何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
(一)企业基本情况某企业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进出口贸易业务。
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员工100余人。
近年来,企业业绩逐年攀升,成为我国某行业的领军企业。
(二)事件起因2018年,我国税务机关在对该企业进行例行税收检查时,发现其在2015年至2017年期间存在偷税漏税行为。
具体表现为:企业通过虚开发票、虚列成本、少计收入等手段,少缴税款共计1000万元。
二、案例分析(一)税务法律合规的重要性1. 遵守税收法律法规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基础。
税收是国家财政的主要来源,企业依法纳税是维护国家利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必要条件。
2. 税务法律合规有助于树立企业良好形象。
企业遵守税收法律法规,能够赢得消费者、合作伙伴和社会各界的信任,提升企业竞争力。
3. 税务法律合规有助于降低企业风险。
企业若存在税务违法行为,将面临高额罚款、刑事责任等风险,甚至可能导致企业破产。
(二)某企业偷税漏税原因分析1. 企业内部管理不规范。
企业财务管理混乱,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导致偷税漏税行为有机可乘。
2. 企业领导层法治观念淡薄。
企业领导层对税收法律法规认识不足,缺乏法律意识,导致企业税务风险意识薄弱。
3. 企业利益驱动。
企业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不惜采取违法手段,企图逃避税收。
(三)某企业偷税漏税处理结果1. 税务机关依法对该企业作出行政处罚,追缴偷逃税款1000万元,并处以相应罚款。
2. 企业领导层被追究相关责任,部分责任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3. 企业进行了深刻反思,加强了内部管理,完善了内部控制制度,提升了税务风险意识。
三、启示与建议(一)企业应加强税务法律合规意识1. 企业领导层应提高法治观念,认真学习税收法律法规,自觉遵守税收法律法规。
税务稽查案例范文

税务稽查案例范文税务稽查(税务检查)是指税务机关对个人或单位的纳税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审计的一项管理工作。
税务稽查的目的是为了确保纳税人的合法纳税行为,维护税收秩序,保障国家税收的正常征收和公平分配。
下面将介绍一个税务稽查案例。
在地税务机关开展税务稽查活动时,发现公司存在纳税申报不真实、虚假开票等问题。
该公司为一家餐饮企业,自成立以来迅速发展,但其纳税情况一直存在疑点,引起了税务机关的注意。
税务机关经过多次现场调查、资料审查和银行对账等核实手段,初步发现该公司存在多项纳税违法行为。
首先,该公司在纳税申报中虚报了销售收入和成本费用,以逃避税收的真实征收。
其次,公司存在虚假开票行为,即在实际销售额度的基础上虚构了一部分销售收入,并开具相应的增值税发票。
此外,公司还利用虚构的“投资收益”等方式转移利润,以减少应纳税额。
针对以上问题,税务机关对该公司进行了全面的税务稽查,并展开了深入调查工作。
税务稽查人员通过查阅银行账户、票据、销售合同、进销存等多个方面的材料,发现了大量的证据证明了该公司的纳税违法行为。
在稽查工作中,税务机关采取了多种手段和措施,例如查封账户、冻结资金、查封库存等。
这些措施有力地打击了该公司的非法行为,对于遏制纳税违法行为的发生具有积极的意义。
经过一段时间的调查和稽查,税务机关最终发现该公司违法行为的金额达到了一定数额,因此对该公司吊销了纳税人资格,责令其限期缴纳欠税,并依法追究了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这个税务稽查案例告诉我们,税务机关在税务稽查中具有广泛的权力,并且可以通过各种手段进行调查和核实。
对于纳税人而言,诚实守法是应尽的义务,任何试图逃避纳税责任的行为都是违法的,最终必将受到法律的惩罚。
税务稽查对于税收的合规管理和社会的公平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税务机关应加强对于纳税人的日常监管和业务指导,帮助纳税人正确履行纳税义务,同时对于那些违法纳税行为要坚决予以打击和制止,确保国家税收的正常征收和公平分配。
稽查偷税案例分析

稽查偷税案例分析偷税是指按照法律规定,纳税人应纳税而实际没有缴纳或者减少应缴税款的行为。
稽查偷税案是指税务机关通过对纳税人的账目、资料进行核对和检查,发现其有未缴税、少缴税或者虚开发票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案件。
本文将对稽查偷税案例进行分析。
案例背景介绍:案例分析:该公司存在以下几个偷税行为:1.虚报成本:该企业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通过虚报成本将实际利润进行减少,从而减少应纳税额。
例如,对于材料成本、人工成本等进行赛球。
2.虚开发票:该企业存在虚开发票的行为,通过与其他企业合谋,开具虚假的增值税发票,虚增开支,减少营业收入。
从而降低应纳税额。
3.擅自私分利润:该企业在行业合作过程中,将企业利润擅自私分,并未进行合法纳税。
例如,将部分业务所得以个人名义下账,规避了企业所得税。
4.走私行为:该企业在采购建材时,有过走私行为。
通过走私的方式降低了进项税额,从而减少了应纳税额。
5.不按规定计税:该企业在计算税务申报过程中,不按照规定计算实际应纳税额。
例如,对于可以免税的收入项目不进行申报,或者将应税收入计入不免税的项目。
以上行为都是企业为了减少税负而采取的违法违规手段,这些行为对国家税收造成了损失,也违背了公平税收的原则。
案例解决方案:1.稽查工作的加强:税务部门应加强对企业的稽查工作,提高税务稽查人员的工作效率和水平。
通过大数据分析、税源管理等手段,能够更加全面、快速地发现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
2.提高纳税人意识:税务部门应加强对纳税人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纳税人的税收意识和合法纳税意识。
通过开展宣传活动、发放宣传材料等方式,加强对纳税人关于偷税行为的警示和教育。
3.加强合作与监督:税务部门应加强与其他执法机构的合作,加大对企业偷税行为的打击力度。
同时,加强对税务部门自身的监督,减少腐败问题的发生,提高税务管理的公信力。
4.制定更加严格的法律法规:国家应出台更加严格的法律法规,对偷税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通过提高违法违规行为的成本,能够更好地遏制企业偷税行为的发生。
税务稽查典型案例讲解

二、稽查案例
11.某房地产企业合用单位税额错误少缴城乡 土地使用税案
政策点:起始时间、终止时间、单位税额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房产税城乡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旳告知》( 财税[2023]186号)第二条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房产税城乡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旳告知》(财 税【2023】152号) 《有关落实执行省政府〈有关调整土地使用税税额原则旳告知〉几种详细 问题旳告知》(青财税【2023】0077)、《青岛市地方税务局有关调整市 内四区城乡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范围旳告知》(青地税发【2023】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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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稽查案例
12.某生产性出口退税企业不按要求缴纳城市 维护建设税案
政策点:免抵退税、外资企业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生产企业出口货品实施免抵退方法后有关城 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政策旳告知》(财税[2023]25号) 《国务院有关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 旳告知》(国发[2023]35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对外资企业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 附加有关问题旳告知》(财税[2023]103号) 《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几种详细问题旳要求》(财税【1985】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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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稽查案例
3.某企业购置购物卡虚列管理费用少缴税款案
政策点:企业所得税列支与个人所得税扣缴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实际发生旳有关旳、合理旳支出 《发票管理方法》第二十条(不得变更品名和金额)、二十二条(不得虚 开)、四十一条(造成,没收、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实际发生旳经济业务事项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企业促销展业赠予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旳告知 》(财税【2023】50号)第二条 个人所得税其他突出问题:低价售房、独立董事费、承担个人费用、利息 分配不支取等等
总结税务稽查案例分析

总结税务稽查案例分析税务稽查案例分析总结税务稽查是一项重要的税收管理措施,旨在确保纳税人履行税收义务并促进税收公正。
通过案例分析可以深入了解税收管理中的具体问题和解决方案,提高税务稽查工作的效果和质量。
本文将通过对一系列税务稽查案例的分析,总结出税务稽查过程中的关键问题和应对策略,以供参考。
1. 案例一:企业虚假销售行为案该案件涉及一家电子产品生产企业,被怀疑存在虚假销售行为,通过虚构交易来逃避税收。
税务稽查人员通过调查销售记录、采购发票以及客户反馈等手段,最终确定了该企业存在虚假销售行为的证据,并对其进行了相应的处罚。
在这个案例中,关键问题是如何识别虚假交易并收集证据。
税务稽查人员需要详细了解企业的销售模式和交易流程,通过比对销售记录和采购发票的真实性,拆解销售链条,查看实际产品流向,以确定虚假销售的可能性。
同时,还需与客户进行沟通,获取客户对企业产品和交易的真实反馈,以作为证据之一。
2. 案例二:个人隐瞒收入案此案发现一位个体经营者隐瞒了一部分收入,逃避了纳税义务。
税务稽查人员通过查阅银行账户明细、收支凭证、购物发票等,发现了大量收入被隐瞒的痕迹。
最终,对个体经营者进行了罚款和补缴税款的处罚。
这个案例中的关键问题是如何发现隐瞒的收入。
税务稽查人员需要仔细核对个体经营者的账目、收支凭证、购物发票等,找寻其中的漏洞和矛盾之处。
同时,还需与其他相关证据进行比对,以揭示隐瞒行为的真实情况。
另外,隐瞒收入往往会带来一些异常状况,如银行账户资金流动的不合理变动等,税务稽查人员可以通过分析这些异常状况来发现隐瞒行为。
3. 案例三:跨境交易避税案这个案例涉及一家公司通过虚构跨境交易来避税的行为。
税务稽查人员通过与海关、外汇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合作,收集了大量的涉案企业账目、贸易合同、报关单据等,最终揭示了该企业存在的避税行为,并对其进行了相应的处罚。
在这个案例中,关键问题是如何获取跨境交易的真实情况并找出其中的避税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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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投资管理公司隐匿股票投资所得偷税案分析本案特点:本案是税务机关与公安等部门通力合作,有效打击涉税违法行为的成功案例。
在检查过程中,税务机关对解决海量数据的计算、对证据完整准确的固定、对投资所得的确定较有特点,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一、案件背景情况(一)案件来源2007年9月,某区地方税务局接到中央纪委监察部、公安部分别转来的税务稽查督办函,反映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进行股票买卖投资,投资收益未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并且所有的运作资金均计入企业的内部账簿中,涉嫌偷税。
中纪委的调查人员提供了该公司在两家证券公司进行股票交易的部分流水清单。
(二)纳税人基本情况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8月,经济性质为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为投资咨询(中介服务除外)、企业经营管理咨询(中介服务除外),非金融机构。
该公司在检查期间主要从事股票投资和投资咨询业务。
二、检查过程及采取的稽查方法和手段(一)检查预案区地税局在接到中纪委、公安部的督办函后,首先向市局领导作了汇报,就案件的基本情况进行了简要的介绍,初步分析了该案主要涉及的税收问题以及在政策方面可能出现的一些困难。
研究决定,以专案组的形式对该单位2004-2006年的财务、纳税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同时要把重点放在股票交易的检查上。
在工作中要积极与中纪委、公安部的同志配合,根据检查的情况定期向中纪委和公安部进行汇报,彼此交换意见,做好沟通工作。
在正式实施税务检查前,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制定缜密的工作计划、着手政策法规的查询。
对于检查中遇到的政策性问题,要及时向市局相关业务处室请示,共同探讨解决方案,确保检查工作的圆满完成。
(二)稽查方法和检查过程区地税局在市局领导部门的大力支持下,迅速组成了专案组,并根据案件的进展,补充人员力量,适时调整工作思路,协调与市局相关业务处室、中纪委和公安机关的工作。
1.调取全部财务资料,了解企业财务状况在接手该案件时,中纪委的调查人员就已经提供了企业的部分账簿和股票交易的流水单,但为了更全面的了解企业的全部财务状况,专案组决定调取企业的全部财务资料。
在实施税务检查开始前,局领导和专案组的检查人员就形成共识,尽管该案属于中纪委交办的重大案件,但是无论怎样,在采取任何行政措施的时候都必须保证各项程序合法。
因此,专案组在中纪委和公安机关工作人员的配合下,得到了该单位法人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由该单位的财务人员全权协助税务人员进行税务检查,为后续的检查做好基础工作。
专案组调取了该单位2004-2006年度的全部账簿(包括对外公开的外部账簿和记载隐匿财务情况内部账)、记账凭证、会计报表等。
与此同时,专案组的人员到该单位开户的证券公司调取其股票买卖的流水明细单。
开始时,证券开户公司以保护客户的信息为由不愿意向税务机关提供资料。
为此,检查人员耐心的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的相关规定,讲明利害关系,并在公安机关的配合下得到了企业进行股票交易的明细单。
2.认真审核会计资料,整理涉税疑点由于该单位主要是通过设置两套账的手段,隐匿部分真实的资金情况,因此在对该单位进行税务检查时要对内部、外部两套账簿进行审核。
为了达到偷税的目的,企业不仅开设了基本银行账户,还在某银行XX支行和XY支行开设了两个一般账户,而企业的内部账簿就是根据这两个银行账户的资金情况记载的。
在企业的外部账中,主要记载的是该单位进行投资咨询业务时取得的收入、成本,以及日常的支出,内容比较简单。
其内部账簿则记载了两方面内容:一是股票投资过程中,与证券公司之间的往来款;二是与其他单位之间的拆借款项,其中包括向其他单位借款及取得的利息收入。
为了便于向法人代表和财务人员核实情况,也为了后期涉税金额的计算,专案组把全部的涉税疑点数据以表格形式进行了单独归整。
3.制定详细的询问提纲,认定涉税疑点在接触该单位法人代表和财务人员前,专案组根据查账情况,制定了详细的询问提纲,设想了有可能出现的各种状况。
结合检查中发现的涉税疑点,通过对企业相关人员的询问,专案组首先确认了企业设置内外两套账簿、未将开设的全部银行账户向税务机关报告的事实。
其次,该单位的法人代表向检查人员讲述了公司买卖股票的情况,包括在证券公司开设账户的时间,进行股票交易的资金来源等,承认了该公司取得的股票投资所得未缴纳企业所得税,但是其不认为自己的行为属于偷税,而是对相关的税收政策不了解,不知道应该如何纳税。
4.研究税收政策、召开定案会,确定税款计算和定性处理。
“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案件”是该市地税成立以来查处的第一个涉及企业股票投资业务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案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证券交易所得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7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等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专案组认定企业的股票买卖行为属于企业所得税应税行为、取得的投资所得属于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是毫无疑问的。
但是如何确认股票投资所得,专案组没有找到针对股票买卖所得计量问题的明确依据,也没有任何的案例可以借鉴。
因此,在确定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要遵循《企业会计制度》中的“配比原则”和“权责发生制原则”。
在确认企业股票投资所得时,专案组参考了《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即“股票投资应按下列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一)买入股票应于成交日确认为股票投资。
股票投资按成交日应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成交总额和相关费用)入账;资金交收日,按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进行清算。
(二)卖出股票应于成交日确认股票差价收入。
股票差价收入按卖出股票成交总额与其成本和相关费用的差额入账。
卖出股票应逐日结转成本,结转的方法采用移动加权平均法”。
最终确定了以移动加权平均法确认和计量股票投资所得,将讨论的结果以定案会的形式备案,同时向国家税务总局请示汇报,得到了上级领导的认可,认为这种处理合法、合理、合情。
为了解决海量数据的计算问题,专案组请局里计算机方面比较强的同事为专案组设计了一个适用于股票买卖税款计算的小程序,同时,专案组又加派人员通过手工计算的方法进行检验,确保税款的计算准确无误。
在该违法问题的定性上,税务机关严格按照《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中有关偷税的规定进行判断,最终认定是属于偷税行为。
而该单位法人代表在进行询问笔录时所阐述的所谓不了解企业财务人员的做法、不清楚具体的财务制度和税收政策只不过是为了减轻自己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进行的辩解。
(三)检查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阻力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检查期间主要从事的是股票投资,并且通过设置两套账的方法隐匿股票投资所得,所以与一般案件的查处不同,检查人员面临许多实际困难,主要有以下几方面:1.如何确定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1)企业内部账簿中记载的成本费用是否可以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因该单位不希望向税务机关及其他审计机构公开投资的账务情况,为了不漏出马脚,企业财务人员将与之相关的成本费用也计入了内部账簿,因此,并没有在其当年的损益中体现。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企业纳税年度内应计未计扣除项目,包括各类应计未计费用、应提未提折旧等,不得移转以后年度补扣”的规定,在本次检查中不应该对这部分成本费用进行纳税调整,但这样的操作似乎又与《企业会计制度》中有关配比原则的规定相矛盾。
因此,检查人员在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时,是否需要调减内部账中记载的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成为焦点问题。
(2)如何确定股票投资的所得。
该单位在检查期间主要从事的是股票投资业务,对于取得的股票投资所得是否应该缴纳企业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证券交易所得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机构从事股票、国债、期货等交易所得,应计入当期损益,按规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任何机构都应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不允许将从事证券交易的所得置于账外隐瞒不报。
但是,如何计算股票投资所得并没有提出具体的方法,这是检查人员在检查过程中面临的最大政策性难题。
2.如何对海量数据进行计算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专案组向相关的业务部门以及上级单位进行了多次业务问题的请示,并通过定案会的方式最终确定了以移动加权平均法计算企业股票投资所得。
但是新的问题又出现了,所谓移动加权平均法也就是企业在股票交易过程中分别计算每支股票的所得。
即每买一支股票,专案组就要计算一次该支股票的成本,每卖出一支股票,就要确定一次股票投资所得,同时计算剩余股票的成本。
因此,专案组所面临的海量数据计算问题是可想而知的。
3.时间紧迫,工作压力大由于该案件是中纪委交办的重大案件,按照最初的要求要在半个月的时间内给出初步的处理意见。
在决定对该案正式实施立案检查后,市地方税务局的领导也给予了高度的重视,要求专案组在规定的期限内,彻底清查、准确核实,高效完成工作任务。
因此,无论是办案税务机关领导还是具体的办案人员都切实感受到了身上的巨大压力。
三、违法事实、作案手段及定性处理(一)违法事实和作案手段经检查核实,该公司主要是通过设置两套账簿的手段,隐匿内部账簿以及相对应的内部记账凭证等会计资料,不列营业收入、股票投资所得,以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造成未缴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其性质属于偷税。
1.该公司借给其关联公司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00万元,并分别于2005年8月、12月取得借款利息收入25万元和12.5万元。
该公司将此款项存入某银行XX支行,借款利息收入记入“内部账簿-某银行XX支行”的“财务费用”科目,在账簿上不列收入,未按规定缴纳营业税及附加,未按规定进行纳税调整缴纳企业所得税。
2.该公司2006年取得股票交易所得49362068.51元、银行存款利息收入46565.11元,将股票交易的资金情况以及存款利息收入记入“内部账簿-某银行XX支行”和“内部账簿-某银行XY支行”,在账簿上不列收入,未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相关证据的认定针对检查中发现的涉税问题,专案组按照《市地方税务局调查取证办法》的规定,做好完整、准确的证据取证工作,确保案件最终定性的客观、公正。
1.针对营业税问题,对该单位内部账簿中2005年的“银行存款”科目记载的内容进行了复印;针对所得税问题,检查人员取得了涉及2004-2005年企业所得税调整的全部账页资料复印件、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复印件以及涉及股票交易的,由证券公司提供的流水资金转账单复印件。
2.针对其偷税行为的定性,专案组取得了该单位2004-2006年向税务机关及审计部门申报的会计报表、内部账簿的全部会计资料复印件,以及在“市地方税务局综合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中记录的其向税务机关申报的账户资料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