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稽查案例——某管理咨询公司虚假申报偷税案分析
涉税法律案件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公司成立于2000年,主要从事生产销售电子产品。
公司成立初期,由于市场竞争激烈,公司经营状况不佳,盈利能力较弱。
为了逃避税收,公司通过虚假记账、虚开发票、少计收入等手段,长期偷税。
经过税务机关的多次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严重的偷税行为。
二、案件经过1. 税务机关调查税务机关在接到群众举报后,立即组织人员对某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调查过程中,税务机关调取了公司的财务账目、银行账户、发票等相关资料,并对公司负责人和财务人员进行询问。
2. 发现偷税事实调查发现,某公司在2006年至2010年间,通过以下手段进行偷税:(1)虚假记账:公司利用虚假的销售合同、采购合同等,虚构销售收入和成本,少计应纳税所得额。
(2)虚开发票:公司利用虚假的采购合同,虚开发票抵扣进项税额,降低应纳税额。
(3)少计收入:公司通过少计销售收入,减少应纳税所得额。
3. 税务机关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相关规定,税务机关对某公司作出如下处罚:(1)追缴该公司2006年至2010年偷逃的税款及滞纳金。
(2)对该公司处以偷逃税款50%的罚款。
(3)对公司负责人和财务人员进行行政处罚。
三、案例分析1. 案件特点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偷税案件,具有以下特点:(1)涉及时间长:该公司长期偷税,涉及时间长达5年。
(2)手段多样:该公司利用多种手段进行偷税,包括虚假记账、虚开发票、少计收入等。
(3)金额巨大:该公司偷逃税款金额较大,给国家财政收入造成严重损失。
2. 法律依据本案涉及的法律依据主要有:(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3. 案件启示本案给我们的启示如下:(1)企业应依法纳税,不得采取任何手段逃避税收。
(2)税务机关应加强对企业的税收征管,严厉打击偷税、逃税等违法行为。
(3)社会各界应积极参与税收监督,共同维护国家税收秩序。
四、结论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偷税案件,某公司通过多种手段长期偷税,给国家财政收入造成严重损失。
企业税务稽查案例分析

企业税务稽查案例分析对于企业而言,税务稽查是一项重要的工作,能够帮助企业遵守税法规定、维护税收秩序。
本文将通过分析一个企业税务稽查案例,来探讨税务稽查的重要性和对企业的影响。
一、案件背景某公司是一家以出口贸易为主营业务的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涉及多项税收事项。
然而,由于某些原因,该公司在申报税收方面存在问题,引起了税务部门的注意。
税务部门决定对该公司进行税务稽查,以核实该公司的申报情况是否准确。
二、税务稽查过程税务稽查团队首先从该公司的财务报表入手,逐项核对了该公司在过去几年内的纳税申报情况。
稽查人员还与公司财务人员进行了多次核实和沟通,以了解企业的业务情况和纳税申报的具体细节。
经过一段时间的调查,税务稽查团队发现了以下问题:1. 虚假发票问题:该公司涉嫌使用虚假发票进行抵扣,以减少实际应缴纳的税款。
2. 资金外流问题:该公司存在大量资金外流的情况,涉及涉税款项的转移和挪用。
3. 非法减税问题:该公司利用一些税法漏洞,进行非法减税行为,以规避税务监管。
4. 薪资福利问题:该公司在薪资和福利发放方面存在不合规行为,未经过正规申报和缴税。
5. 记账不规范问题:该公司的会计核算存在不规范和不准确的情况,造成了税务处理的困扰。
三、税务稽查的影响和启示税务稽查的开展对该公司产生了重大影响,同时也给其他企业以警示和启示。
1. 法律风险和信誉风险:企业存在税务违法行为将面临较高的法律风险,不仅可能承担罚款、滞纳金等经济责任,还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同时,税务违法行为还会损害企业的信誉和形象,影响企业的发展和经营。
2. 合规管理和内部控制:税务稽查案例表明,企业应加强内部控制,建立健全的财务和税务管理制度,确保纳税申报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企业需要加强对财务人员的培训和监管,避免因个别员工的不当行为导致企业整体面临税务风险。
3. 税务合规意识:税务稽查案例提醒企业要加强税务合规意识的培养,建立自觉遵守税法的思想和行为。
企业应定期了解税法和政策的变化,及时调整经营策略,以保障企业的合规运营。
税务稽查案例范文

税务稽查案例范文税务稽查(税务检查)是指税务机关对个人或单位的纳税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审计的一项管理工作。
税务稽查的目的是为了确保纳税人的合法纳税行为,维护税收秩序,保障国家税收的正常征收和公平分配。
下面将介绍一个税务稽查案例。
在地税务机关开展税务稽查活动时,发现公司存在纳税申报不真实、虚假开票等问题。
该公司为一家餐饮企业,自成立以来迅速发展,但其纳税情况一直存在疑点,引起了税务机关的注意。
税务机关经过多次现场调查、资料审查和银行对账等核实手段,初步发现该公司存在多项纳税违法行为。
首先,该公司在纳税申报中虚报了销售收入和成本费用,以逃避税收的真实征收。
其次,公司存在虚假开票行为,即在实际销售额度的基础上虚构了一部分销售收入,并开具相应的增值税发票。
此外,公司还利用虚构的“投资收益”等方式转移利润,以减少应纳税额。
针对以上问题,税务机关对该公司进行了全面的税务稽查,并展开了深入调查工作。
税务稽查人员通过查阅银行账户、票据、销售合同、进销存等多个方面的材料,发现了大量的证据证明了该公司的纳税违法行为。
在稽查工作中,税务机关采取了多种手段和措施,例如查封账户、冻结资金、查封库存等。
这些措施有力地打击了该公司的非法行为,对于遏制纳税违法行为的发生具有积极的意义。
经过一段时间的调查和稽查,税务机关最终发现该公司违法行为的金额达到了一定数额,因此对该公司吊销了纳税人资格,责令其限期缴纳欠税,并依法追究了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这个税务稽查案例告诉我们,税务机关在税务稽查中具有广泛的权力,并且可以通过各种手段进行调查和核实。
对于纳税人而言,诚实守法是应尽的义务,任何试图逃避纳税责任的行为都是违法的,最终必将受到法律的惩罚。
税务稽查对于税收的合规管理和社会的公平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税务机关应加强对于纳税人的日常监管和业务指导,帮助纳税人正确履行纳税义务,同时对于那些违法纳税行为要坚决予以打击和制止,确保国家税收的正常征收和公平分配。
税务稽查案例——某物业管理公司虚假申报偷税案分析

某物业管理公司虚假申报偷税案分析本案特点:本案税务检查人员在检查中遇到了较大的困难和阻力,纳税人为阻扰税务稽查设置了重重障碍,整个案件经过检查、定性、处理、陈述申辩、再处理、移送、复议、诉讼多个环节,历时一年半。
税务检查机关始终坚持依法办案,有理有据,不松懈不放弃,对稽查实务具有较好的参考价值。
一、案件背景情况(一)案件来源2005年7月,某市地税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取得和转让在建的“某某大厦”项目过程中,存在未缴营业税及其他税费问题。
市地方税务局将该案交由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以下简称稽查局)进行专案检查。
(二)纳税人基本情况A公司成立于2003年11月, 经济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白某。
经营范围:某大厦开发、物业管理。
注册资金1000万元,股东分别为: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某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某汽车储运公司。
企业所得税由国税局征收。
A公司2004年申报营业收入为零,利润总额-6,393,021.41元。
2005年1月至6月申报营业收入为零,利润总额-8,202,008.83元。
二、检查过程与检查方法(一)检查预案接到检查任务后,稽查局立即成立专案组,研究制定检查预案。
由于举报内容具体,业务单一,专案组研究后决定采取不提前通知被查企业,直接到户检查的方式进行。
(二)检查具体方法1.送达检查通知专案组2005年7月6日到户后,发现企业注册地址是一处“半截子”工程的工地,办公用房是工地的临建房,只有一名留守人员、一名出纳员。
专案组在向其出示《税务检查通知书》及税务检查证后,要求企业提供账簿、记账凭证、印章、其他涉税资料准备进行检查时,出纳员史某称其法人代表白某及企业所有涉税资料均已调回北京,无法提供。
专案组立即按法定程序向其下达了《限期提供纳税资料通知书》,限期三天提供所有涉税资料。
史某要求宽限几天,回北京将涉税资料带回后再进行检查。
鉴于此种情况,专案组同意延期一周实施检查。
稽查偷税案例分析

稽查偷税案例分析偷税是指按照法律规定,纳税人应纳税而实际没有缴纳或者减少应缴税款的行为。
稽查偷税案是指税务机关通过对纳税人的账目、资料进行核对和检查,发现其有未缴税、少缴税或者虚开发票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案件。
本文将对稽查偷税案例进行分析。
案例背景介绍:案例分析:该公司存在以下几个偷税行为:1.虚报成本:该企业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通过虚报成本将实际利润进行减少,从而减少应纳税额。
例如,对于材料成本、人工成本等进行赛球。
2.虚开发票:该企业存在虚开发票的行为,通过与其他企业合谋,开具虚假的增值税发票,虚增开支,减少营业收入。
从而降低应纳税额。
3.擅自私分利润:该企业在行业合作过程中,将企业利润擅自私分,并未进行合法纳税。
例如,将部分业务所得以个人名义下账,规避了企业所得税。
4.走私行为:该企业在采购建材时,有过走私行为。
通过走私的方式降低了进项税额,从而减少了应纳税额。
5.不按规定计税:该企业在计算税务申报过程中,不按照规定计算实际应纳税额。
例如,对于可以免税的收入项目不进行申报,或者将应税收入计入不免税的项目。
以上行为都是企业为了减少税负而采取的违法违规手段,这些行为对国家税收造成了损失,也违背了公平税收的原则。
案例解决方案:1.稽查工作的加强:税务部门应加强对企业的稽查工作,提高税务稽查人员的工作效率和水平。
通过大数据分析、税源管理等手段,能够更加全面、快速地发现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
2.提高纳税人意识:税务部门应加强对纳税人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纳税人的税收意识和合法纳税意识。
通过开展宣传活动、发放宣传材料等方式,加强对纳税人关于偷税行为的警示和教育。
3.加强合作与监督:税务部门应加强与其他执法机构的合作,加大对企业偷税行为的打击力度。
同时,加强对税务部门自身的监督,减少腐败问题的发生,提高税务管理的公信力。
4.制定更加严格的法律法规:国家应出台更加严格的法律法规,对偷税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通过提高违法违规行为的成本,能够更好地遏制企业偷税行为的发生。
企业涉税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技公司”)成立于2008年,主要从事软件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业务。
自成立以来,公司业务发展迅速,年营业额逐年增长。
然而,在2019年税务稽查中,科技公司被查出存在多项涉税违法行为,涉及税款数百万元。
以下是本案的具体分析。
二、案情介绍1. 违法行为(1)虚开发票科技公司通过虚构业务,向下游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涉及金额数百万元。
此外,公司还利用关联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进一步加大了违法金额。
(2)少计收入科技公司通过隐瞒收入、虚列成本等手段,少计收入数百万元,逃避纳税义务。
(3)未按规定缴纳增值税科技公司未按规定缴纳增值税,涉及税款数百万元。
2. 税务机关调查税务机关接到举报后,对科技公司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过调查取证,确认了科技公司存在的上述违法行为。
3. 处理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税务机关对科技公司作出了如下处理:(1)追缴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共计数百万元;(2)取消科技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3)对科技公司法定代表人及直接责任人员进行行政处罚。
三、案例分析1. 虚开发票的法律风险虚开发票是指企业虚构交易,开具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发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虚开发票属于违法行为,企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案中,科技公司通过虚构业务,向下游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涉及金额数百万元,严重扰乱了税收秩序。
2. 少计收入的法律风险少计收入是指企业故意隐瞒收入,逃避纳税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企业应当按照实际收入计算应纳税额。
本案中,科技公司通过隐瞒收入、虚列成本等手段,少计收入数百万元,逃避纳税义务,属于违法行为。
3. 未按规定缴纳增值税的法律风险未按规定缴纳增值税是指企业未按照税法规定缴纳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企业应按照税法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增值税。
总结税务稽查案例分析

总结税务稽查案例分析税务稽查案例分析总结税务稽查是一项重要的税收管理措施,旨在确保纳税人履行税收义务并促进税收公正。
通过案例分析可以深入了解税收管理中的具体问题和解决方案,提高税务稽查工作的效果和质量。
本文将通过对一系列税务稽查案例的分析,总结出税务稽查过程中的关键问题和应对策略,以供参考。
1. 案例一:企业虚假销售行为案该案件涉及一家电子产品生产企业,被怀疑存在虚假销售行为,通过虚构交易来逃避税收。
税务稽查人员通过调查销售记录、采购发票以及客户反馈等手段,最终确定了该企业存在虚假销售行为的证据,并对其进行了相应的处罚。
在这个案例中,关键问题是如何识别虚假交易并收集证据。
税务稽查人员需要详细了解企业的销售模式和交易流程,通过比对销售记录和采购发票的真实性,拆解销售链条,查看实际产品流向,以确定虚假销售的可能性。
同时,还需与客户进行沟通,获取客户对企业产品和交易的真实反馈,以作为证据之一。
2. 案例二:个人隐瞒收入案此案发现一位个体经营者隐瞒了一部分收入,逃避了纳税义务。
税务稽查人员通过查阅银行账户明细、收支凭证、购物发票等,发现了大量收入被隐瞒的痕迹。
最终,对个体经营者进行了罚款和补缴税款的处罚。
这个案例中的关键问题是如何发现隐瞒的收入。
税务稽查人员需要仔细核对个体经营者的账目、收支凭证、购物发票等,找寻其中的漏洞和矛盾之处。
同时,还需与其他相关证据进行比对,以揭示隐瞒行为的真实情况。
另外,隐瞒收入往往会带来一些异常状况,如银行账户资金流动的不合理变动等,税务稽查人员可以通过分析这些异常状况来发现隐瞒行为。
3. 案例三:跨境交易避税案这个案例涉及一家公司通过虚构跨境交易来避税的行为。
税务稽查人员通过与海关、外汇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合作,收集了大量的涉案企业账目、贸易合同、报关单据等,最终揭示了该企业存在的避税行为,并对其进行了相应的处罚。
在这个案例中,关键问题是如何获取跨境交易的真实情况并找出其中的避税行为。
税务稽查案例解析

税务稽查案例解析在经济活动中,税务问题始终是企业和个人需要高度重视的领域。
税务稽查作为税务管理的重要手段,对于保障税收法规的执行、维护税收秩序具有关键作用。
以下将通过几个典型的税务稽查案例,深入剖析其中的问题及应对策略。
案例一:虚开发票的“陷阱”某贸易公司在短时间内开具了大量金额巨大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却没有与之相对应的真实货物交易。
税务机关在进行稽查时,通过对该公司的资金流、物流和发票流进行详细比对,发现了其中的猫腻。
首先,资金流方面,款项的收付存在异常。
支付货款的资金往往在短时间内回流到付款方账户,形成了资金的闭环,这显然不符合正常的商业交易逻辑。
其次,物流方面,没有实际的货物运输记录或者货物运输的数量、规格等与发票不符。
在发票流上,发票的开具时间、金额、品名等存在诸多不合理之处。
例如,同一批货物在短时间内多次开具发票,且发票金额与实际交易严重不符。
最终,该贸易公司被认定为虚开发票,不仅面临巨额的罚款,相关责任人还承担了刑事责任。
这个案例给我们的启示是,企业和个人务必遵守税收法规,不要心存侥幸,试图通过虚开发票来谋取不正当利益。
一旦被查处,后果将十分严重。
案例二:隐瞒收入的“恶果”_____公司是一家颇具规模的制造企业,其财务报表显示的利润水平一直较低,引起了税务机关的关注。
税务稽查人员通过深入调查,发现该公司存在隐瞒收入的行为。
一方面,部分销售业务未开具发票,相应的收入未入账申报纳税。
另一方面,通过设置账外账的方式,将部分销售收入转移至体外循环,逃避税收监管。
此外,该公司还采用了一些不正当的会计处理方法,将部分收入延迟确认或者低估收入金额,以达到减少纳税的目的。
税务机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该公司隐瞒的收入进行了核定,并要求其补缴税款、滞纳金和罚款。
这一案例提醒我们,企业应当如实申报收入,按照会计准则和税收法规进行会计核算。
任何隐瞒收入的行为都难逃税务稽查的“法眼”。
案例三:费用列支的“误区”某服务型企业在申报纳税时,将大量与生产经营无关的费用列入成本进行扣除,从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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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管理咨询公司虚假申报偷税案分析本案特点:本案中税务机关能够统筹组织,通过互联网和税务数据库查询获取外调协查取证的线索,并充分发挥税务协查机制的作用,从而查实了纳税人进行虚假纳税申报的违法事实,对税务检查具有较好的借鉴意义。
一、案件背景情况(一)案件来源2005年2月至4月,某市地税局税收违法举报中心先后三次收到举报信,举报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咨询公司”)采取“大头小尾”手段开具发票、设立两套账的手段偷税,并列举了咨询公司的一些财务数据。
市地税局稽查局对此案十分重视,立即成立专案组进行检查。
(二)纳税人基本情况某咨询公司1999年4月1日办理税务登记,注册类型为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认证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投资咨询、技术咨询、技术培训、会议服务。
该公司2003年自行申报营业收入73万元,应纳税所得额-13万元;申报缴纳营业税及附加税费4万元,申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0.2万元。
2004年自行申报营业收入26万元,应纳税所得额-22万元;申报缴纳营业税及附加税费1.4万元,申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0.9万元。
二、检查过程与检查方法(一)检查预案案件查处的起始阶段,专案组制定了较为详尽的检查方案。
根据某咨询公司是正常申报纳税户的情况,拟定采取先调取该公司全部账簿资料、发票购领簿、发票存根以及全部合同文本,核定账面数字后,再依据举报线索逐笔核对发票记账联和发票联的金额,以核实举报件反映的“大头小尾”开具发票、设立两套账问题,从而确定事实。
(二)检查具体方法1.纳税人逃避检查2005年2月17日,专案组电话通知某咨询公司法定代表人,税务机关决定对该公司实施税务检查,但公司法定代表人以会计不在为由推诿搪塞,拒绝接受检查。
3月9日,专案组通知其主管税务机关对咨询公司采取停售发票的措施。
当日下午,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才不得已与专案组正面接触并做了询问笔录。
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称:公司业务量不大,年收入额四、五十万元,会计是外地人,春节回家至今没有回来,公司的账簿资料都被会计带走了。
专案组要求法定代表人提供发票存根,法定代表人称都销毁了。
专案组要求公司法定代表人积极配合检查组开展检查,抓紧提供相关账簿资料。
然而,3月16日,该公司突然告知专案组,已经办理歇业手续,并出示了《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
2.展开“拉网式”外围调查针对该公司抵制检查、拒绝提供账簿资料的行为,专案组按照预定的方案,迅速采取了以下应对措施:一是通知主管税务机关暂缓办理其税务注销手续。
二是依据举报信提供的线索,采用“拉网式”外围调查、逐笔落实应税收入。
首先,专案组利用互联网和市地方税务局数据库对该公司的客户单位进行查询,落实这些单位的经营地址。
某咨询公司总部设在某直辖市,在大连和青岛分别设有其办事机构,该公司与全国1000多个客户有业务往来。
举报材料当中最关键的客户名称几乎全部是简称,既没有客户地址也没有联系电话,举报人也无法回忆出这些客户的其他可供寻找的线索。
这些,为寻找客户核实情况带来了极大困难。
专案组利用举报信提供的有用信息,使用现代化手段,通过两个网络进行查询。
利用市局的相关查询系统对某咨询公司总部的客户进行查询,取得了坐落在该市的客户的详细资料。
利用互联网对青岛、大连办事处的业务金额较大的客户进行了拉网式的检索,最终确定了一部分客户的可用资料,锁定了被调查单位。
其次,根据已掌握的客户情况开展外调,外调工作从三个方面同时进行。
一是向外省市税务机关发出了协查函请求协查。
共发出了协查函14封,涉及36个企事业单位。
根据已收到的13封回复函表明,咨询公司与其中24个企事业单位签订合同17份,开具发票70份,取得收入情况为:2003年86万元,2004年31万元,合计118万元。
二是召开了全市范围的协查工作会议,部署本市的协查工作。
共协查96个企事业单位。
经核实,咨询公司与其中47个单位有业务往来,签订合同45份,开具发票52份,取得收入为:2003年56万元,2004年45万元,合计101万元。
三是派专案组人员赴德州、长春等9个城市的业务大户调查取证。
先后对某太阳能有限公司、某汽车有限公司、某汽车制动器厂、某国际电气公司、某集团医用高分子有限公司、某曲轴有限公司、某橡胶制品有限公司、某汽车厂、某机车车辆股份有限公司、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等16个单位调查,调查发现某咨询公司与上述单位签订合同21份,开具发票50份,取得收入情况为:2003年278万元,2004年392万元,合计670万元。
在调查取证过程中,检查人员特别强调了证据链的完整性:既要有发票(复印件),又要有回款单(复印件),还要有该发票、回款单的记账凭证(复印件)。
发票金额巨大的,还复印了相关账页。
在取得复印件的同时,要求出具证据的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司印章。
出于各种原因的考虑,个别出证单位不愿意加盖公司印章,找出种种理由,甚至把聘请的法律顾问都请了出来,检查人员据理力争,依法办事,保证了证据的有效性。
在对于个人收入的检查方面,专案组借助银行资料进行核查。
先后取得了某咨询公司和开户银行签订的《委托代开工资协议》以及大量该公司签发的委托银行代发工资、劳务费的原始明细资料。
证据表明,该公司2003年委托代发工资、劳务费274万元,2004年601万元。
两年共计875万元。
(三)检查中遇到的困难和阻力某咨询公司从事认证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投资咨询、技术咨询、技术培训,在指导别人遵纪守法的同时,自己却干着偷税的违法勾当。
而且他们利用已经掌握的税收法律法规和财务知识,从基础环节开始,阻挠、抵制税收检查,给税务检查制造麻烦。
该公司的偷税手段虽然简单,但采取了各种手段阻扰检查,拒绝提供账簿资料:先说会计没上班,再说会计回家过年,账簿拿不出来;而后是会计离职把账簿资料带走了,还带走了几张支票;左一个说明,右一个声明,就是不把账簿资料提供出来;最后还采取注销税务登记的做法,拒绝税务机关的检查。
三、违法事实及定性处理(一)违法事实1.营业税方面某咨询公司2003年开具发票112张,发票金额421万元。
已申报纳税的营业收入73万元,少申报营业收入348万元,少缴营业税、城建税及附加税费19.1万元;2004年开具发票60张,发票金额469万元,已申报纳税的营业收入26万元,少申报营业收入443万元,少缴营业税、城建税及附加税费24.3万元。
该公司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两年共少缴营业税、城建税及附加税费43.4万元。
2.企业所得税方面因某咨询公司未提供任何会计核算资料,税务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按15%应税所得率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
核定2003年应纳税所得额为52万元,应补企业所得税17万元;核定2004年应纳税所得额为66万元,应补企业所得税22万元。
该公司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合计少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39万元。
3.个人所得税方面某咨询公司2003年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82万元,2004年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178万元。
两年共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260万元,已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1万元,未扣缴个人所得税259万元。
(二)处理结果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二、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二、三、四条、《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第二条、第三条及《国务院关于教育费附加征收问题的紧急通知》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五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追缴该公司少缴的营业税39.54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2.7万元,教育费附加1.16万元,企业所得税39万元。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从滞纳之日起至实际缴纳入库之日止,对滞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二、三、八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第二条规定,责成该单位补扣个人所得税259万元。
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虚假申报造成少缴营业税、城建税、企业所得税定性为偷税,处一倍罚款,合计81.24万元。
5.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处以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款一倍的罚款259万元。
鉴于该单位的偷税行为已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和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及有关规定,将该单位偷税案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与此同时,专案组依法执行税款入库,在该公司拒绝缴纳税款的情况下,采取了有力措施,冻结其银行账户。
在法律的震慑下,该公司缴纳了各项税款。
四、案件分析(一)查处本案的认识及体会1.协查办案是本案采取的重要手段本案的成功查处是全国税务系统协调配合的结果,充分发挥了税务协查机制的有效作用,如果没有相关省市的大力配合,如果没有本市各区县税务局的协助,本案不可能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完成。
2.各级领导高度重视是本案得以查处的关键本案中,主管副市长亲自过问,两次听取检查汇报,多次做出指示;市局领导直接指挥,责成检查组务必将此案办成铁案;市局各业务处室协调配合,无论是在财力上、人力上,还是在税收政策把握上都给予了支持,为本案的查处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创作了条件。
(二)工作建议1.税务部门应该加强发票监管建议对资金流频繁,用票量大的企业加强监管力度,加强对该类企业的静态资料审计工作,及时掌握情况、发现问题。
2.要加强纳税人注销登记管理建议实行税务登记预注销公告制度,避免企业恶意逃避税收和其他债务,如有税务纠纷,则延期注销。
3.建立发票查询平台建议建立发票查询平台,提高税务机关核查发票真实性的工作效率,同时方便纳税人查询发票真假,避免遭受意外损失,堵塞利用假发票偷逃税的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