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稽查案例——某服饰代理有限公司隐匿收入偷税案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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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服装生产企业逃税百万元的税务稽查案例

某服装生产企业逃税百万元的税务稽查案例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文集策划 乐税网某服装生产企业逃税百万元的税务稽查案例【标 签】服装生产企业,税务稽查,企业所得税【业务主题】企业所得税【来 源】 仅凭着一封线索简单的匿名举报信,浙江省杭州市国税局稽查局的检查人员经过两个多月的深挖细查,顺藤摸瓜挖出了一个逃税达百万元以上的大案。

在这场没有硝烟的战争中,检查人员步步为营,稳扎稳打,将案件查深查透。

案情介绍 某服装生产企业是一家港商独资经营企业,即将上市,账面财务数据清晰,很难发现问题。

该企业投资股东来自境外,每年的利润分配是如何实施的?会不会有问题存在?检查人员认真查阅了企业董事会决议、总经理办公会记录、红利分配相关问题纪要、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内部报告等材料后发现,该企业实际上已经有了明确的董事会决议利润分配方案,该企业2008年度到期应向股东支付的税后分利达6700多万元。

该企业每年有规律地分配和支付股利,为什么2008年度股利分配方案已经通过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司财务资金充足却一直未支付?带着这个疑问,检查人员继续追踪下去,重点放在企业的大额资金流向上。

稽查经过 进一步的深入排查发现,该企业将该笔应支付的资金投入到杭州某银行增资扩股,从而使全体股东在公司的股份增加。

从形式上来看,股利并没有支付,但从整个分配方案及资金走向来看,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虽然股利没有实际支付给境外股东,而是经股东同意进行了再投资,但实际上相当于已经进行了支付,只是在具体操作方式上,采取了避开先汇款给股东、再由股东将资金汇入境内进行投资的过程。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非居民企业境内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支付人作为扣缴义务人,税款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时,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

鉴于该企业的特殊情况,检查人员认为应从严掌握政策,应按董事会决议通过分配方案到期应支付日作为扣缴税款日期。

处理结果 股权转让、红利分配的取证问题历来是税务稽查工作中的难点,也是税务检查的前沿挑战。

税务稽查案例解析

税务稽查案例解析

从考试的意义来看,主要是制作稽查预案的需要。

一、税负分析法(三类)考试题:3(二)静态税负分析(第7页)判断可能少计收入,或多列成本。

检查结果印证5问:税负并不低收入规模明显同其经营规模不匹配案例1-3:某配件公司设置账外账偷税案(收支均账外经营情况下,税负分析失效)生产建安配件专用发票销售开具达到90%以上有明显的收入同支出均不入账,采取两套账偷税的迹象。

二、控制分析法1、第3页:2、第7页:思考:析该企业可能存在什么问题?二、控制分析法1:1:11个玻璃瓶一片干凝胶一片隐形眼镜二、控制分析法(三)投入产出比法总结:目标是核实产量关键是取得准确比例可信可控例如:如果两端都不可控,两边都漏风,则投入产出比法不能用。

(四)延伸思索:例如:例如:在账簿上隐瞒收入,找发票给国有矿山,从而隐瞒收入。

11(一)案例1-3:明显不符合常规;初步判断:隐瞒无票收入。

(二)案例1-4 :无无票收入应该有大量未开票的销售收入存在。

初步判断:隐瞒无票收入。

更隐蔽的,隐瞒部分无票收入,不容易分析是否有问题。

(一)进项问题1、用假专用发票作为进项(一)进项问题2、“票货分离”思考:在这项业务中,对受票企业外调是否能收到良好效果?(一)进项问题2、“票货分离”3、“四小票”(1)运费发票(2)海关完税凭证(虚假的很多)(3)废旧物资发票(2009年以后不能做扣税凭证了)(4)农产品收购凭证与普通发票(最大的难题)延伸思考:第一,第二,思考:思考:(一)案例1-5:(二)案例1-6:“其他应付款---金某”公司大量向法人代表及其亲属,或者其他人员进行借款,这是以往来款隐瞒收入的重要征兆。

这两个案例,最后的证据都证明这些往来款项就是隐瞒的收入,资金隐匿在借款人的个人银行卡上。

五、合理性分析法(一)案例2-1:分解收入(二)案例3-6:多列支出总共种树不过50棵新闻调查之陆家嘴中央公寓事件(成本明显不合理)五、合理性分析法(三)案例7-1:1、2、3、4、5、6、服装出口均无“提货单”和“箱单”五、合理性分析法总结:还有很多分析方法,不再一一列举,希望举一反三。

稽查偷税案例分析

稽查偷税案例分析

稽查偷税案例分析偷税是指按照法律规定,纳税人应纳税而实际没有缴纳或者减少应缴税款的行为。

稽查偷税案是指税务机关通过对纳税人的账目、资料进行核对和检查,发现其有未缴税、少缴税或者虚开发票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案件。

本文将对稽查偷税案例进行分析。

案例背景介绍:案例分析:该公司存在以下几个偷税行为:1.虚报成本:该企业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通过虚报成本将实际利润进行减少,从而减少应纳税额。

例如,对于材料成本、人工成本等进行赛球。

2.虚开发票:该企业存在虚开发票的行为,通过与其他企业合谋,开具虚假的增值税发票,虚增开支,减少营业收入。

从而降低应纳税额。

3.擅自私分利润:该企业在行业合作过程中,将企业利润擅自私分,并未进行合法纳税。

例如,将部分业务所得以个人名义下账,规避了企业所得税。

4.走私行为:该企业在采购建材时,有过走私行为。

通过走私的方式降低了进项税额,从而减少了应纳税额。

5.不按规定计税:该企业在计算税务申报过程中,不按照规定计算实际应纳税额。

例如,对于可以免税的收入项目不进行申报,或者将应税收入计入不免税的项目。

以上行为都是企业为了减少税负而采取的违法违规手段,这些行为对国家税收造成了损失,也违背了公平税收的原则。

案例解决方案:1.稽查工作的加强:税务部门应加强对企业的稽查工作,提高税务稽查人员的工作效率和水平。

通过大数据分析、税源管理等手段,能够更加全面、快速地发现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

2.提高纳税人意识:税务部门应加强对纳税人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纳税人的税收意识和合法纳税意识。

通过开展宣传活动、发放宣传材料等方式,加强对纳税人关于偷税行为的警示和教育。

3.加强合作与监督:税务部门应加强与其他执法机构的合作,加大对企业偷税行为的打击力度。

同时,加强对税务部门自身的监督,减少腐败问题的发生,提高税务管理的公信力。

4.制定更加严格的法律法规:国家应出台更加严格的法律法规,对偷税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通过提高违法违规行为的成本,能够更好地遏制企业偷税行为的发生。

公司偷税漏税法律案例(3篇)

公司偷税漏税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XX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科技”)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软件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业务。

公司在成立初期,凭借优秀的技术团队和良好的市场口碑,迅速在行业内崭露头角。

然而,随着公司业务的不断扩大,其偷税漏税行为也逐渐浮出水面。

根据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企业应依法纳税,如实申报收入,不得隐瞒、少报、漏报税款。

然而,XX科技在经营过程中,却采取了各种手段逃避税款,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

二、偷税漏税行为1. 虚开发票:XX科技在销售业务中,通过虚构交易、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手段,将部分销售收入转移到关联企业,以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

2. 隐瞒收入:XX科技在财务报表中故意隐瞒部分收入,未在税务机关申报,从而逃避纳税。

3. 虚列支出:XX科技在成本核算中,虚构或夸大各项支出,如虚列工资、福利、招待费等,以达到降低应纳税所得额的目的。

4. 关联交易转移利润:XX科技通过关联交易,将利润转移到关联企业,降低自身的应纳税所得额。

三、案件调查2018年,税务机关接到举报,对XX科技进行了调查。

经过深入调查,税务机关发现XX科技存在严重的偷税漏税行为,涉及金额巨大。

税务机关依法对XX科技进行了税务稽查,查实其偷税漏税事实如下:1. 2008年至2018年,XX科技通过虚开发票、隐瞒收入等手段,少缴增值税共计1000万元。

2. 2009年至2018年,XX科技通过虚列支出、关联交易转移利润等手段,少缴企业所得税共计800万元。

四、法律后果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税务机关对XX科技作出了如下处理:1. 追缴税款:税务机关责令XX科技补缴少缴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共计1800万元。

2. 加收滞纳金:税务机关对XX科技少缴税款部分,按日加收滞纳金。

3. 罚款:税务机关对XX科技偷税漏税行为,处以少缴税款50%的罚款,共计900万元。

4. 移送司法机关:税务机关将XX科技偷税漏税案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依法纳税的法律案例分析(3篇)

依法纳税的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税收收入持续增长。

然而,一些企业为了追求短期利益,采取偷税、逃税等非法手段逃避纳税义务,严重扰乱了税收秩序,损害了国家财政收入。

本案涉及某公司偷税案,通过对该案的分析,旨在揭示偷税行为的危害,强调依法纳税的重要性。

二、案件事实某公司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

该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为了降低税负,采取了一系列偷税手段。

具体表现为:1. 虚开发票:该公司通过虚构业务,向关联企业开具虚假发票,从而减少实际经营成本,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

2. 隐瞒收入:该公司在销售过程中,故意隐瞒部分销售收入,通过减少应税收入来逃避纳税。

3. 虚假申报:该公司在税务申报时,故意虚报各项数据,以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

经过税务机关调查,该公司在2009年至2012年间,累计偷税金额达1000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相关规定,税务机关依法对该公司作出了处罚决定。

三、法律分析1. 虚开发票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开发票。

本案中,某公司通过虚开发票的方式逃避纳税,属于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的规定,虚开发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2. 隐瞒收入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纳税人应当如实申报纳税。

本案中,某公司通过隐瞒销售收入的方式逃避纳税,属于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采取隐瞒、虚假申报等手段逃避纳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3. 虚假申报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纳税人应当如实申报纳税。

本案中,某公司通过虚假申报的方式逃避纳税,属于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采取隐瞒、虚假申报等手段逃避纳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揭开账外经营逃税的面纱

揭开账外经营逃税的面纱

揭开账外经营逃税的面纱近日,河南省郑州市国税局稽查局对某服装公司账外经营以及虚列费用致使少缴税款的行为进行了处罚。

2009年4月,郑州市国税局稽查局接到一起举报案件:某服饰有限公司有逃税行为。

接到报案后,该局立即组成专案检查组,对该公司经营情况实施全面检查。

专案人员首先从税收分析监控管理系统上采集信息,发现该公司在该行业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主要财务指标及涉税指标与同行业比似无太大异常。

又经了解,企业法定代表人与总经理系夫妻关系,各占50%的股份。

由此,专案人员判断这起案件涉及的企业属家族企业,在企业经销上应该有一套严密的管理制度。

专案组确定了检查思路:先摸清该公司商业网点情况,然后兵分两路,对该公司核算经营地及设有专柜的大商场进行实地突查及外调,以取得企业真实的经营资料。

实地突查未能获取有价值的线索,但从该公司设有专柜的商场调取到其与生产厂家及商家签订的全部合同、协议以及该公司销售及结算的真实情况。

该公司在商场共经销服装品牌9种,专案组将合同分为3类:一类是只有经销权的,二类是只替厂家管理收取管理费的,三类是该公司系河南总代理的。

专案组依据多年的办案经验把重点放在三类合同上,与该公司总经理进行了第一次交锋,但该总经理百般搪塞称虽拿到总代理权,但市场尚未拓展。

专案人员经过认真思考结合以往检查经验,一些企业为隐匿销售收入,采用将货款存入个人储蓄账号的手段。

于是及时调整稽查思路,决定通过银行协助,调取有关该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在银行全部开户情况,从资金流上查找物流的蛛丝马迹。

依据人民银行提供的信息,专案组获悉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及总经理共在郑州7家银行开设8个银行账号,这一反常现象引起专案人员的重视。

他们对大量的取证资料进行分析、筛选、统计后,发现该公司总经理的一个个人储蓄账号上资金交易频繁,从交易额上看有整有零,由此,判断该总经理的资金账户上的资金来源具有货物交易性,又通过银行专业人员的帮助查明该总经理资金账户上的资金集中来源于河南的7个地市。

税务稽查案例精选

税务稽查案例精选

税务稽查案例精选税务稽查是指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纳税申报、纳税申报、纳税申报的税款、税收减免、退税等情况进行审查的一种监督管理活动。

税务稽查案例可以帮助纳税人更好地了解税务稽查的程序和要求,避免因为不了解相关法规而导致税务风险。

下面我们将介绍一些税务稽查案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案例一,某公司涉嫌偷逃税款。

某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存在大量虚开发票、隐瞒收入等行为,导致偷逃税款。

税务机关对该公司展开了税务稽查,并最终确认了其偷逃税款的事实。

在稽查过程中,税务机关依法对公司进行了调查取证,查阅了其财务报表、进销项发票、纳税申报等资料,最终查实了其偷逃税款的行为。

公司最终被处以罚款,并要求补缴欠缴税款及滞纳金。

案例二,个体工商户涉嫌逃避税款。

某个体工商户在纳税申报中虚报减免、隐瞒收入等行为,导致逃避税款。

税务机关对该个体工商户进行了税务稽查,通过查阅其银行流水、销售收入、进项发票等资料,最终确认了其逃避税款的事实。

个体工商户最终被处以罚款,并要求补缴欠缴税款及滞纳金。

案例三,跨境电商企业涉嫌偷逃关税。

某跨境电商企业在进口商品时存在虚报价值、漏报商品等行为,导致偷逃关税。

海关对该企业进行了关税稽查,通过查阅其进口清单、商品价格、报关单等资料,最终确认了其偷逃关税的事实。

企业最终被处以罚款,并要求补缴欠缴关税及滞纳金。

以上案例仅为税务稽查中的一部分,通过这些案例我们可以看到,税务机关在稽查过程中主要依靠调查取证、查阅资料等方式来确认纳税人的行为是否存在违法行为。

因此,作为纳税人,我们应当严格遵守税法规定,如实申报纳税,避免因为不当行为而引发税务风险。

同时,税务机关也应当依法公正执法,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税收的合理征收和使用。

总结,税务稽查案例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了解税务稽查的程序和要求,避免因为不了解相关法规而导致税务风险。

希望大家能够加强对税务法规的学习,提高纳税意识,合法合规地履行纳税义务,共同维护税收秩序和社会公平。

税收案例法律分析(3篇)

税收案例法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一家知名企业甲公司,因涉嫌偷税、逃税,被当地税务机关稽查。

税务机关在调查中发现,甲公司自2016年起,采取虚假申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手段,逃避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款。

经核算,甲公司涉嫌逃避税款共计人民币5000万元。

税务机关依法对甲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法律问题1. 甲公司是否构成偷税、逃税行为?2. 税务机关的行政处罚是否合法?3. 甲公司是否应承担刑事责任?三、法律分析1. 甲公司是否构成偷税、逃税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采取虚假申报、虚开发票等手段,逃避缴纳应纳税款的,构成偷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虚假申报、虚开发票等手段,逃避缴纳应纳税款的,构成逃税罪。

在本案中,甲公司采取虚假申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手段,逃避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款,其行为符合偷税、逃税的构成要件。

因此,甲公司构成偷税、逃税行为。

2. 税务机关的行政处罚是否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税务机关对偷税、逃税的纳税人,可以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在本案中,税务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对甲公司作出行政处罚,符合法律规定。

因此,税务机关的行政处罚合法。

3. 甲公司是否应承担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虚假申报、虚开发票等手段,逃避缴纳应纳税款的,构成逃税罪。

在本案中,甲公司逃避缴纳的税款数额巨大,达到人民币5000万元,符合逃税罪的构成要件。

因此,甲公司应承担刑事责任。

四、案例分析1. 本案中,甲公司通过虚假申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手段,逃避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款,其行为严重扰乱了税收秩序,损害了国家税收利益。

税务机关依法对甲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体现了我国税收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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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服饰代理有限公司隐匿收入偷税案分析本案特点:稽查人员对纳税人隐匿收入的情况判断准确,通过生产管理部门的电脑资料发现了其账外经营的线索,并围绕上述电子账外资料开展外围调查,查实了企业隐瞒巨额收入的违法事实,并在了解掌握纳税人基本情况的基础上,通过有针对性地税法宣传,促使涉案纳税人将账外资金转入公司账户,确保了查补税款足额入库。

一、案件背景情况(一)案件来源2005年6月下旬,某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以下简称“稽查局”)收到一封群众来信,举报某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Y公司”)涉嫌利用个人银行账户大量收取货款,隐匿收入,偷逃税款。

稽查局对此高度重视,立即成立检查组查办此案。

(二)纳税人基本情况Y公司成立于2002年12月19日,经济类型为私营企业,法定代表人陈某。

Y公司是广东省Y服饰有限公司在A、B、C、D四省的总代理商,主营品牌服装的批发和零售。

2003年至2005年5月,Y公司共缴纳增值税73万元,税负率为0.9%;缴纳企业所得税2万元,纳税申报无异常。

二、检查过程与检查方法(一)检查预案1.做好查前分析。

检查组分析认为,如果举报属实,Y公司可能存在进销体外循环的问题,仅通过账面检查难以取得突破。

因此,决定对Y公司进行突击检查。

选派富有经验的检查人员进行实地调查,为突击检查做好准备。

2.制定检查方案。

一是成立检查组,明确分工;二是以发票协查的名义实施突击检查,迅速找到该公司财务、销售、货物发送等相关人员,依法调取财务资料。

(二)检查具体方法1.突击检查,获取账外证据2005年6月28日上午,检查组对Y公司的办公场所进行了突击检查,法定代表人陈某外出考察不在本市。

检查人员要求公司员工联系陈某,同时仔细查看公司办公布局,确定了公司财务室和计划销售部的办公电脑位置。

检查人员在依法履行相关检查程序后,调取了公司账册资料。

并从该公司出纳吴某的办公电脑中,成功查获了户名分别为陈某等3人的15个涉嫌收取货款的个人银行账号及130余家加盟商的信息资料。

同时,检查人员又在计划销售部的电脑上查获了Y公司与A省加盟商2004-2005年5月的供货情况和收入明细。

Y公司有电脑维护部及多名专业电脑人员,现场30多台电脑中有3台分别按地区录有Y 公司在A、B、C、D四省的配发货数据资料,在检查人员查看资料并复制Y公司在A省的配发货数据资料时,Y公司员工秘密通过电脑联机删除资料,致使公司在B、C、D三省的此类资料被删除。

为进一步取得有力的原始证据,检查人员要求检查仓库,公司人员以“仓库保管员生病不在,仓库关门”为由拒绝检查,拒不提供仓库地址。

由于未在该建筑楼内发现仓库,同时考虑到纳税人极不配合检查,现场气氛紧张,检查人员决定结束突击检查,离开公司,但仍要求公司员工立即通知公司法定代表人尽快与稽查局联系,接受相关调查。

2.税警携手,加大办案力度检查人员对获取的电子资料进行还原分析,将分析结果与账内资料比对,初步认定这是一起通过个人账户收取货款,隐匿应税收入的重大偷税案件,这与案前分析相一致。

为了避免企业相关人员相互交流情况影响案件查办,稽查人员对销售跟单员、财务等关键人员同时进行询问调查。

通过对销售跟单员进行询问,确认了Y公司的发货资料,并将销售跟单员袁某(负责A省的供货跟单)的电脑资料经打印整理后由公司经办人签字确认,固定了有关证据。

与此同时,检查组对出纳吴某及公司会计进行询问调查,了解公司日常运作的有关情况。

由于大量的账外货款由出纳吴某经手,其在接受询问调查时心理压力较大。

鉴于此,检查人员采用了刚柔结合的询问方法,在郑重告知偷税行为应承担法律责任的同时,耐心说服教育其积极配合税务机关的调查工作。

最终,吴某承认了该公司利用个人账户收取货款,隐瞒收入偷税的行为,并确认了以陈某等3人姓名为户名的15个账号是隐瞒账外收入的账号。

稽查局随即向银行查询上述15个账户的资金往来情况。

针对企业法定代表人一直回避,不配合检查的情况,为了防止纳税人走逃、转移资金,稽查局提请公安机关配合检查。

在开户银行的配合下,公安机关依法冻结了Y公司资金近300万元。

公安人员与检查人员再次前往Y公司,仍未见到公司法定代表人。

检查人员依法对该公司留守人员进行税法宣传,并对公司情况作了进一步了解,掌握了公司全体员工的身份证及电话号码资料。

鉴于公安机关配合检查以及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等压力,陈某终于到稽查局接受调查。

3.宣讲税法,揭开税案真相因自知偷税额巨大,陈某除承认有偷税行为外,不愿提供全部违法情况,在询问调查中避重就轻。

针对此情形,检查人员认为:消除陈某的侥幸心理,突破其心理防线对本案的查办具有重要意义。

检查人员和公安人员共同分析了陈某此刻的心理状态,通过外围调查了解其家庭背景,决定刚柔并济地对其进行宣传教育。

在询问中,检查人员明确告知其偷税行为已触犯法律,拒绝检查或做伪证将面临更为严厉的法律惩处,并适时告知其稽查局已掌握Y公司利用个人银行账户收取加盟客户货款匿报销售收入的情况,酌情出示了“销售跟单员”袁某已签字确认的部分发货证据资料。

同时强调,即使其本人不承认违法事实,税务机关和公安部门取得的证据也能证实Y公司巨额偷税的违法事实,要求其从家庭、个人着想,能争取主动,积极配合案件的查办工作。

在既有事实面前,在办案人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谈话中,陈某表示愿意配合检查,争取税务机关从轻处罚。

其承认了Y公司在2003年-2005年5月期间隐瞒应税销售收入1.7亿元,并提供了账外账存放地及仓库地址。

4.形成证据链,查证违法事实根据陈某反映的情况,检查人员和公安人员兵分两路连夜取证。

(1)查找帐外帐。

检查人员和公安人员在出纳吴某的朋友家成功查获了关键性证据——5本账外账。

(2)查找出库记录。

检查人员到该公司仓库调取货物出库凭证,由于该公司对加盟商的销售原则是“先付款后发货”,且除非质量原因不予退货,如客户在发货三天后不提出异议,跟单员的配货资料及仓管的装箱单则不予以保留,因此许多发货记录在历次清理中已被销毁,检查人员仅调到该公司部分出库记录凭证。

但根据陈某的询问笔录,逐渐复原了出库记录。

至此,突击检查中查获的电脑资料与银行账户的资金往来凭证、出库记录、该公司有关人员的询问笔录得以相互印证,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最终证实了Y公司设置账外账偷税的全部事实。

检查人员经过65小时的连续奋战,一个涉嫌隐匿应税收入1.7亿元的案件得以告破。

5.延伸税收保全措施,确保查补税款入库为挽回国家税收损失,确保查补税款足额入库,检查人员分析了Y公司的资金状况,并利用陈某期望从轻处罚的心理,要求其将账外资金转入公司的银行账户,以便补缴税款。

通过检查人员入情入理的说服工作,程某分三次向已冻结的公司账户转入资金共5000万元。

(三)检查中遇到的困难和阻力及相关证据的认定一是涉案人员逃避检查,法定代表人以外出为由拒不配合检查,使检查受阻;二是涉案人员怀有侥幸心理,在询问调查中只承认部分事实或只提供部分线索,甚至否认本已确认的事实,使案件查办进度缓慢。

三是账外收入涉及大量的现金交易,或者公款私存,资金和货物均为体外循环,外围调查异常困难。

三、违法事实及定性处理(一)违法事实和作案手段Y公司在2003年至2005年5月间,利用个人银行账户收取销售收入,设置账外账进行核算,少列应税销售收入16212.61万元,造成少缴增值税2348.82万元,企业所得税199.49万元。

(二)处理结果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二条第一项、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对Y公司“在账簿上少列收入,造成少缴税款”的行为定性为偷税,追缴其少缴的增值税税款2348.82万元、企业所得税税款199.49万元,并处以少缴税额(包括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0.8倍的罚款。

2.根据《征管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加收滞纳金221.98万元。

3.该公司上述违法行为已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根据《征管法》第七十七条和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及有关规定,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四、案件分析(一)查外本案的认识及体会1.争取当事人的配合对提高办案效率、节约办案成本有着积极作用本案中,检查人员对涉案企业相关人员进行询问调查时,根据个人职责分工及其参与公司违法行为的实际情况,深入分析个人的心理状态,有针对性地开展询问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对法定代表人、财务等关键人员进行询问时,通过外围调查了解其家庭状况,找准切入点,刚柔并济进行说服教育,成功突破其心理防线,使其承认违法事实、提供重要资料,配合稽查局快速推进了检查工作进程。

2.延伸税收保全措施,确保查补税款入库查处涉税案件,既要打击涉税违法行为,又要挽回国家税收损失。

本案中,在公安机关有效控制纳税人资金的基础上,检查人员通过对Y公司账外资金的跟踪调查,分析涉案人员的补缴税款能力,说服并督促其将账外资金转入公司被冻结的银行账户,保证了税务处理、处罚决定的顺利执行。

(二)工作建议1. 与金融机构合作,加强现金交易监管纳税人之所以能隐匿收入偷逃税款,客观上在于现金交易的泛滥和个人银行账户的私密性。

针对此情况,建议全面实行税银联网,建立税银情报交换制度,在同名开户数量、接受汇款笔数、累计收入金额等方面制定标准,由金融部门及时将异常情况反馈给税务机关进行调查核实,税银联合双管齐下打击隐匿应税销售收入逃避纳税义务的行为。

2.加大对会计人员的监管力度,及时通报其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对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私设会计账簿、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等违法行为的会计人员,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因此,税务机关对查处的偷税、骗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重大涉税案件中所涉及的会计人员,特别是直接参与作案的会计人员,应及时通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机关,由财政机关吊销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促进会计人员遵纪守法、敬业爱岗,营造良好的纳税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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