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住房公积金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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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公共数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公共数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公共数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梅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07.24•【字号】梅市府〔2023〕12号•【施行日期】2023.07.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公共数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梅市府〔2023〕1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现将《梅州市公共数据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反映。

梅州市人民政府2023年7月24日梅州市公共数据管理办法(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三章公共数据的目录管理第四章公共数据的采集、核准与提供第五章公共数据的共享和使用第六章重点领域数据应用第七章公共数据的开放和开发利用第八章数据主体权益保障第九章安全保障第十章监督管理第十一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共数据采集、使用、管理,保障公共数据安全,促进公共数据共享、开放和利用,释放公共数据价值,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为规范和促进全市公共数据资源共享工作,根据《广东省公共数据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90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行政机关、具有公共事务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实施的公共数据采集、使用、管理行为,适用本办法。

电力、水务、燃气、通信、公共交通以及城市基础设施服务等公共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实施公共服务以外的数据采集、使用、管理行为,不适用本办法。

涉及国家秘密的公共数据管理,或者法律法规对公共数据管理另有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一)公共数据,是指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依法履行职责、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电子或者非电子形式对信息的记录;(二)数源部门,是指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确定的某一类公共数据的法定采集部门;(三)数据主体,是指相关数据所指向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四)广东省数据资源“一网共享”平台梅州分节点,是指在数字政府改革模式下,集约建设的省市一体化的广东省数据资源“一网共享”平台在我市的分节点,是我市承载数据汇聚、共享等功能的载体。

广州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操作指南

广州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操作指南

广州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操作指南一、注册登录1.打开广州住房公积金官方网站,点击“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版)”进入登录页面。

2.选择“个人用户”,点击“注册”按钮。

4.点击“确定”完成注册。

5.返回登录页面,输入已注册的手机号码和密码,点击“登录”按钮。

二、绑定个人公积金账号1.登录成功后,点击页面上方的“个人公积金账号绑定”按钮。

2.在弹出的绑定页面中,输入个人公积金账号和密码,并点击“绑定”按钮。

3.系统将自动完成账号绑定,显示绑定成功的提示信息。

三、查询公积金缴存情况1.登录后,在大厅主页的左侧导航栏中选择“公积金查询”。

2.在查询页面中,选择“缴存情况查询”。

3.输入要查询的时间段,点击“查询”按钮。

4.系统将显示该时间段内的公积金缴存情况,包括缴存单位、个人缴存金额等。

四、申请公积金贷款1.登录后,在大厅主页的左侧导航栏中选择“公积金贷款申请”。

2.在申请页面中,选择贷款种类和贷款金额,并填写相关贷款信息。

3.点击“下一步”进入贷款申请材料上传页面。

5.完成材料上传后,点击“确定”提交申请。

五、办理公积金提取1.登录后,在大厅主页的左侧导航栏中选择“公积金提取办理”。

2.在办理页面中,选择提取项目,如购房提取、租房提取等。

3.根据系统提示,填写相应的提取信息,如提取金额、提取原因等。

4.点击“下一步”进入提取申请材料上传页面。

6.完成材料上传后,点击“确定”提交申请。

六、修改个人信息1.登录后,在大厅主页的左侧导航栏中选择“个人信息修改”。

3.根据系统提示,填写相应的新信息。

4.点击“确定”提交修改申请。

3.点击“确定”提交问题与反馈。

八、注销账号1.登录后,在大厅主页的左侧导航栏中选择“注销账号”。

2.在注销页面中,点击“确定”按钮进行账号注销。

2020年最新最全住房公积金操作指南

2020年最新最全住房公积金操作指南

1.住房公积金查询方式网上查询:住房公积金网个人用户注册查询微信查询:关注“长沙住房公积金”公众号注册查询手机下载APP“我的长沙”进行注册查询住房公积金管理咨询电话:0731-123292.住房公积金的办理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在长沙市内任意公积金网点都可办理;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在购房所在区办理。

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条件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符合下列要求:⚫已连续正常缴存 12个月以上,且住房公积金帐户状态正常;⚫贷款申请当月与最近缴至月份的时间间隔原则上不超过2个月;⚫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含对冲、划拨还贷)后,需再正常缴存12个月以上,但办理的提取类型为租房、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重大疾病、重大灾害、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除外;⚫在长沙市公积金中心正常缴存 6个月上可提出异地转入申请,异地住房公积金连续缴存满6个月且无间断地在长沙市公积金中心正常缴存的,两地缴存时间可合并计算,若异地缴存不连续或间断后在长沙市公积金中心缴存的,则仍需在长沙市公积金中心连续缴存12个月以上方可申请贷款;⚫职工在其他公积金中心有住房公积金缴存帐户,且帐户状态为正常或封存的,应将该帐户转移或销户。

3、信用良好、收入稳定,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4、未超过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5、首付款不低于长沙市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应的比例;6、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房1年内提出申请,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出具《担保意见书》或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日起计算,其中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须在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结清后30日内提出申请。

7、职工家庭(已婚指夫妻双方,单身指职工个人)未申请办理过公积金贷款(包括但不限于长沙公积金中心的)。

如已办理则公积金贷款结清满12个月。

8、职工家庭购买该套住房未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包括但不限于长沙公积金中心的)。

9、具有长沙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资产设定抵押,同意选择长沙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偿还和担保方式;10、长沙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市辖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管理规定的通知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市辖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管理规定的通知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市辖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9.06•【字号】梅市府办〔2023〕8号•【施行日期】2023.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保障正文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市辖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管理规定的通知梅市府办〔2023〕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梅州市市辖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管理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自然资源局反映。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9月6日梅州市市辖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完善既有住宅的使用功能,规范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和《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既有住宅,是指梅州市市辖区范围内具有合法报批手续或权属证明、已建成投入使用、增设电梯用地在现住宅用地红线范围内,4层及以上(不含地下室)且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围或计划的多业主无电梯住宅。

非住宅类的既有建筑增设电梯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梅江区、梅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组织推进工作。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组织实施工作,居(村)民委员会、原房改售房单位或者业主委员会等对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予以协助、协调。

第四条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督管理、消防、人防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应当满足现行国土空间规划、建筑设计、结构安全、消防安全、防雷安全和用电安全等规范、标准的要求。

江西省赣州市住房公积金服务指南(详细版)

江西省赣州市住房公积金服务指南(详细版)

江西省赣州市住房公积金服务指南(详细版)为规范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服务行为,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方便单位和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制定本服务指南。

一、缴存服务(一)缴存登记新设立的单位,应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办理要件:1、单位住房公积金核定汇缴登记表(表1);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3、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出具单位设立批准文件或法人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企业出具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4、在职职工工资表及发放名册。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办事处审核→办理缴存登记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二)个人账户设立单位设立或新录用职工,应自办理缴存登记之日起20日内办理职工账户设立手续。

办理要件:1、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职工身份证复印件;2、职工住房公积金核定汇(补)缴明细登记表(表2)。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办事处审核→设立个人账户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三)变更登记单位或职工个人基本信息发生变动,应提供相关证明,及时到办事处申请变更。

办理要件:单位办理信息变更登记所需材料:1、单位住房公积金核定汇缴登记表(表1);2、单位缴存登记事项变更的证明资料及复印件。

职工办理信息变更登记所需材料:1、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变更登记表(表3);2、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办理流程: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办事处审核→办理变更登记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四)注销登记单位因合并、分立、撤销、破产或者解散而终止的,应自发生之日起30日内办理注销登记。

办理要件:1、单位注销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申请表;2、上级单位或主管部门批准撤销、解散或破产的文件,人民法院裁定破产清算的文件,工商部门责令关闭的文件和注销工商登记等文件及复印件;3、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变更登记表(表3)。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办事处审核→办理注销登记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江西赣州市住房公积金服务指南

江西赣州市住房公积金服务指南

江西赣州市住房公积金效劳指南江西赣州市住房公积金效劳指南为标准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效劳行为,增强效劳意识,提高效劳水平,方便单位和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制定本效劳指南。

(一)缴存登记新设立的单位,应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办理要件:1、单位住房公积金核定汇缴登记表(表1);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出具单位设立批准文件或法人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企业出具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4、在职职工工资表及发放名册。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办事处审核→办理缴存登记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二)个人账户设立单位设立或新录用职工,应自办理缴存登记之日起20日内办理职工账户设立手续。

办理要件:1、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职工复印件;2、职工住房公积金核定汇(补)缴明细登记表(表2)。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三)变更登记单位或职工个人根本信息发生变动,应提供相关证明,及时到办事处申请变更。

办理要件:单位办理信息变更登记所需材料:1、单位住房公积金核定汇缴登记表(表1);2、单位缴存登记事项变更的证明资料及复印件。

职工办理信息变更登记所需材料:1、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变更登记表(表3);2、职工复印件。

办理流程: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办事处审核→办理变更登记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四)注销登记单位因合并、分立、撤销、破产或者解散而终止的,应自发生之日起30日内办理注销登记。

办理要件:1、单位注销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申请表;2、上级单位或主管部门批准撤销、解散或破产的文件,裁定破产清算的文件,工商部门责令关闭的文件和注销工商登记等文件及复印件;3、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变更登记表(表3)。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五)账户转移单位调整或职工工作发生变动时,单位应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

深圳公积金办理流程

深圳公积金办理流程深圳市是我国经济最发达的城市之一,吸引了大量人才前来工作和生活。

对于在深圳工作的人们来说,公积金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福利,它不仅可以帮助职工解决住房问题,还可以提高职工的福利水平。

那么,深圳公积金的办理流程是怎样的呢?接下来,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

首先,准备相关材料。

办理深圳公积金需要提供的材料有,职工身份证、户口簿、申请表、劳动合同、社保证明、个人银行账户信息等。

在准备材料的过程中,需要确保材料的真实有效,以免影响后续的办理流程。

其次,选择办理渠道。

目前,深圳公积金可以通过线上和线下两种方式进行办理。

线上办理可以通过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进行申请,而线下办理则需要前往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办理。

根据个人的实际情况和需求,选择适合自己的办理渠道。

接着,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在选择好办理渠道后,需要填写公积金申请表,并携带相关材料前往指定的办理地点进行提交。

在填写申请表的过程中,需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确保填写的信息准确无误。

然后,等待审核。

提交申请表和相关材料后,需要等待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审核。

在等待的过程中,可以通过官方网站或者拨打热线电话进行咨询,了解办理进度和相关政策。

最后,领取公积金卡并开始缴纳公积金。

经过审核通过后,可以前往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公积金卡,并开始按照规定缴纳公积金。

在缴纳公积金的过程中,需要及时了解相关政策和规定,确保按时足额缴纳。

通过以上的流程,我们可以清楚地了解到深圳公积金的办理流程。

在办理公积金的过程中,需要注意材料的准备和填写,选择合适的办理渠道,及时咨询办理进度,确保按时足额缴纳公积金。

希望以上内容能够帮助到需要办理深圳公积金的朋友们,祝大家顺利办理公积金,享受公积金带来的福利。

深圳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指引

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事项版本:53温馨提示1:您所下载的文档版本有极小概率会滞后于网络版本。

请核对事项版本号,如发现滞后请半小时后再进行下载。

温馨提示2:此事项在线办理的账户可信等级需达四级以上。

基础信息跨域通办审批信息审批结果无受理范围受理条件受理条件:1、按照《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缴存过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2、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范围内无住房的。

3、每月可提取额度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65%。

业务办理须知:(一)自助渠道办结:1.职工应如实填报家庭成员信息,家庭成员包括职工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

2.自2014年11月1日起,通过自助渠道办理租房提取每月可申请提取一次。

3.职工与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业务自助办理服务协议》后可通过自助渠道办理,自助办理渠道包括“粤省事”微信小程序、“i深圳”APP、支付宝市民中心、“广东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在线办理入口,银行自助终端(工行、建行、招行)。

(二)网上或自助终端预约,柜台办结:1.职工每年度可以申请提取两次,当年度未提取的,可以在以后年度累计提取,最早可提取的月份不早于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起始月,且不早于2010年12月。

2.职工对房产数量有异议的,可通过“深圳不动产登记”微信公众号或我市房产查档网点查询实际房产数量并打印其全部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房屋产权信息查询证明(查询截止日期距申请提取时间应当相隔在30天之内),再预约到银行网点办理。

3.仅有社保存量的职工,需携带身份证、社保卡及收款账户前往任一管理部办理存量租房提取。

收款账户应为工行、建行、中行、中信、平安、农行、招行七家归集银行的借记卡账户。

4.委托配偶办理时须提供:(1)结婚证原件(2)配偶身份证件原件。

委托他人办理时须提供:(1)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2)受托人身份证件原件。

5.深汕地区有房产的职工可办理购房提取和还贷提取业务,不受理租房提取业务。

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指南

一、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系统简介 该系统将于2011年9月1日上线分步试运行,具体如下: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开展时间与办理地点 业务类型 开展时间 办理地点 第一批上线业务类型: 1 原社保存量住房公积金提取

9月1日 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 2 销户提取 退休 3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4 失业且封存满两年

5 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定居 6 户籍迁出本市

7 户籍不在本市,并已申请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8 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中心办事大厅 (福田管理部) 9 非销户提取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10 职工本人或者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

第二批上线提取业务类型:

1 购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

9月28日 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 2 支付本市范围内住房租金 3 偿还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的住房的贷款本息

4 其他住房消费

5 建造、翻建、大修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的住房 中心办事大厅 (福田管理部)

二、办理各项提取业务须知 1、2011年9月28日前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需到联名卡发卡银行的任一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办理; 9月28日后,除首次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仍需到联名卡发卡银行的任一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外,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招商银行深圳分行、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的任一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均可办理。 2、缴存职工可登录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查询相关办事指南和办事流程,下载相关业务表格,按规定填写,并准备好所需相关材料,就近前往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办理业务。 3、缴存职工自8月29日起可通过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网上办事大厅”预约9月1日后的提取业务,公积金中心办事大厅和各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将优先受理网上预约的业务。 4、缴存职工首次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前,应当在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网上办事大厅”或各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修改联名卡住房公积金账户初始密码。

三、办理提取业务事项说明 1、自9月1日起,原在社保局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其提取可以适用《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施行之前深圳市有关住房公积金提取具体规定。详细请参阅“各项提取业务办理流程”。 2、根据《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和《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申请办理“其他住房消费”提取业务的职工应缴存住房公积金累计满12个月,鉴于《暂行办法》自2010年12月20日起实施,“其他住房消费”提取按时间计算至少要到2011年11月1日后方满足提取条件。缴存职工可先到我中心办事大厅或各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签订网上业务办理协议,在满足“其他住房消费”提取条件时可以通过我中心网站“网上办事大厅”直接办理该业务。

赣州住房公积金缴存办理指南大全

赣州住房公积金缴存办理指南大全(一)缴存登记新设立的单位,应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办理要件:1、单位住房公积金核定汇缴登记表;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3、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出具单位设立批准文件或法人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企业出具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4、在职职工工资表及发放名册。

办理流程:单位供应要件材料→办事处审核→办理缴存登记办理时限:手续齐全状况下,当场办理。

(二)个人账户设立单位设立或新录用职工,应自办理缴存登记之日起20日内办理职工账户设立手续。

办理要件:1、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职工身份证复印件;2、职工住房公积金核定汇(补)缴明细登记表。

办理流程:单位供应要件材料→办事处审核→设立个人账户办理时限:手续齐全状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三)变更登记单位或职工个人根本信息发生变动,应供应相关证明,准时到办事处申请变更。

办理要件:单位办理信息变更登记所需材料:1、单位住房公积金核定汇缴登记表;2、单位缴存登记事项变更的证明资料及复印件。

职工办理信息变更登记所需材料:1、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变更登记表;2、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办理流程:单位或职工供应要件材料→办事处审核→办理变更登记办理时限:手续齐全状况下,当场办理。

(四)注销登记单位因合并、分立、撤销、破产或者解散而终止的,应自发生之日起30日内办理注销登记。

办理要件:1、单位注销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申请表;2、上级单位或主管部门批准撤销、解散或破产的文件,人民法院裁定破产清算的文件,工商部门责令关闭的.文件和注销工商登记等文件及复印件;3、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变更登记表。

办理流程:单位供应要件材料→办事处审核→办理注销登记办理时限:手续齐全状况下,当场办理。

(五)账户转移单位调整或职工工作发生变动时,单位应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

转移包括同城转移和异地转移。

办理要件:1、职工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2、异地转移的,职工另需供应工作单位调动证明和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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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住房公积金办事指南 为推动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促进政务公开,增强服务意识,方便缴存单位和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制定本办事指南。 一、公积金缴存 (一)单位开户登记 新设立的单位,应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办理场所:管理中心办事大厅和受委托银行指定窗口 需提供的材料: 1、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企业单位出具单位设立批准文件或法人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企业出具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4、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梅州市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表》、《梅州市住房公积金汇储清册》(可到中心拷电子表格)。 办理程序:单位提供完整材料→管理中心审核→办理缴存登记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二)个人账户设立 新录用职工,应自办理缴存登记之日起30日内办理职工账户设立手续。 办理场所:管理中心办事大厅和受委托银行指定窗口 需提供的材料: 1、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设立登记表; 2、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3、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梅州市住房公积金变更清册》。 办理程序:单位提供完整材料→管理中心审核→受委托银行开立个人账户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即时办理 (三)变更登记 单位或职工个人基本信息发生变动,应提供相关证明,自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 办理场所:管理中心办事大厅和受委托银行指定窗口 单位办理信息变更所需材料: 1、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变更登记表; 2、单位缴存登记事项变更的证明资料及复印件; 3、变更后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注册证、登记证等证明); 4、变更后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职工办理信息变更登记所需材料: 1、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缴存信息变更登记表; 2、职工变更后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程序:单位或职工提供完整资料到管理中心审核→受委托银行办理变更登记。 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四)注销登记 单位因合并、分立、撤销、破产或者解散而终止的,应自发生之日起30日内办理注销登记。 办理场所:管理中心办事大厅和受委托银行指定窗口 需提供的材料: 1、单位注销住房公积金缴存申请报告; 2、上级单位或主管部门批准撤销、解散或破产的文件,人民法院裁定破产清算的文件,工商部门责令关闭的文件和注销工商登记等文件及复印件。 3、填妥并加盖公章的《梅州市住房公积金销户登记表》; 4、开户银行出具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表。 办理程序:单位提供完整资料→管理中心审核→受委托银行办理注销登记 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五)账户转移 单位调整或职工工作发生变动,单位应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转移包括同城转移和异地转移。 办理场所:管理中心办事大厅和受委托银行指定的窗口 需提供的材料: 1、职工个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与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银行打印盖章的公积金存款余额单; 4、转入单位(新单位)住房公积金账号; 5、填妥的《梅州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住房公积金变更清册》。 办理程序: 1、同城转移:单位或职工提供完整材料→管理中心审核→受委托银行办理同城转移手续 2、异地转移:职工提供完整材料→管理中心审核→转出地管理中心委托银行转账或电汇→转入地管理中心登记个人明细账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即时办理 (六)账户封存与启封 单位破产、撤销或解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与单位保留劳动关系但停止或暂停发放工资,暂时中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不符合销户提取条件的,单位应到管理中心和受委托银行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封存手续;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无接收单位的职工,其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应实行集中封存管理。职工需要恢复缴存住房公积金时,应办理住房公积金启封手续。 办理场所:管理中心和受委托银行指定的窗口 需提供的材料: 1、封存、启封原因证明材料; 2、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 办理程序:单位提供完整材料→管理中心审核→受委托银行办理封存或启封手续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七)汇、补缴 单位应于每月发放工资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或按与管理中心约定的日期,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手续。单位欠缴住房公积金的,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的,应及时补缴住房公积金。 办理场所:管理中心和受委托银行指定的窗口 需提供的材料: 1、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 2、付款票据(支票、进账单或汇票等); 3、单位出具的补缴证明和填妥的《梅州市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 4、职工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汇缴办理程序: 单位提供1、2项材料→到受委托银行办理缴款手续→管理中心登记个人明细账 补缴办理程序: 单位提供完整材料→管理中心审核→到受委托银行办理缴款手续→管理中心登记个人明细账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的情况下,即时办理 (八)缴存基数调整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平均工资每年调整一次,缴存基数原则上不应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市、县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倍。每年调整时间为每年6月份。 办理场所:管理中心办事大厅和受委托银行指定的窗口 需提供的材料: 1、住房公积金调整汇缴清册; 2、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申请表; 3、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 办事程序:单位提供完整资料→管理中心审核→办理缴存基数调整手续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的情况下,3个工作日 (九)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 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补缴缓缴。 办理场所:管理中心办事大厅和受委托银行指定的窗口 需提供的材料: 1、填妥的《梅州市缓缴住房公积金审核表》或《梅州市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审核表》; 2、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证明资料,单位上年度和本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 3、单位申请报告和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书面决定; 办理程序:单位完整资料→管理中心审核→管委会审批或由管委会授权管理中心审批→管理中心办理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手续→通过单位执行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的情况下,7个工作日 二、公积金提取 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5)出境定居; (6)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7)家庭租赁房屋房租超出家庭收入30%; (8)因单位破产、转制等原因已下岗并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符合女性满40周岁(含40周岁),男性满45周岁(含45周岁)或连续工龄满25年以上的; (9)直系亲属户口在外地,本人在梅州挂职的干部,异地购房的; (10)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1)职工调离本市的。 办理场地:管理中心和受委托银行指定的窗口 需提供的材料: 职工符合规定提取条件的,应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等。由代办人办理的,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相应的证明材料应包括: 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原件、购房发票(一年内)、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权属证明;夫妻身份证结婚证、银行打印盖章的公积金存款余额单;公安局派出所出具的购房人与父母子女直系亲属同一户居住生活的证明(需提取父母或子女账户内公积金的) 2、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地产权证》(半年内)、《契税完税证》、夫妻身份证结婚证、银行打印盖章的公积金存款余额单;公安局派出所出具的购房人与父母子女直系亲属同一户居住生活的证明(需提取父母或子女账户内公积金的)。 3、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国土部门出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建筑许可证(一年内)、工程预算书、夫妻身份证结婚证;银行打印盖章的公积金存款余额单;公安局派出所出具的建房人与父母子女直系亲属同一户居住生活的证明(需提取父母或子女账户内公积金的)。 4、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地产权证》、危房鉴定书、准建证(一年内)、购买材料发票、工程预算书、夫妻身份证结婚证;银行打印盖章的公积金存款余额单;公安局派出所出具的修房人与父母子女直系亲属同一户居住生活的证明(需提取父母或子女账户内公积金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贷款合同(贷款满一年)、贷款人同意提前还款证明、夫妻身份证结婚证、银行打印盖章的公积金存款余额单和贷款余额单。 6、支付房租(房租超出家庭收入30%)的,提供租赁合同(房管部门备案)、房租发票、单位出具家庭收入证明、夫妻身份证结婚证、银行打印盖章的公积金存款余额单。 7、离退休职工的,提供离退休证、夫妻身份证结婚证、银行打印盖章的公积金存款余额单。 8、职工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书或公安局出具的死亡证明、继承人或授权代办人身份证、银行打印盖章的公积金存款余额单。 9、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市级医院鉴定证书、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合同、身份证结婚证、银行打印盖章的公积金存款余额单。 10、单位破产、转制女性满40周岁(含40周岁),男性满45周岁(含45周岁)或连续工龄满25年以上的,提供政府批准单位撤销转制文件、本人与单位签订的终止劳动关系协议书或失业证、夫妻身份证结婚证、银行打印盖章的公积金存款余额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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