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生效民事裁判文书可以提出再审检察建议
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立案实务指南

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立案实务指南一、再审案件的概念及适用条件再审是指经过终审判决后,当事人对该判决不满意,认为存在错误的,可以向上级法院提出再审申请,要求重新审理或改判的诉讼程序。
再审程序作为一种特殊的审判程序,具有维护司法公正、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作用。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6条和第190条的规定,再审案件适用的条件如下:1.原审判决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重大影响的;2.原审判决存在违法的情形,例如未适用法律规定、适用法律错误等;3.西藏错认原审判决认定事实的情形,即有新的质证、证人证言或鉴定结论等能够推翻原判事实认定的证据;4.证明原审判决的认定事实错误的证据是在原审判决生效之后才发现的。
二、再审案件的申请程序1.提起再审申请:当事人在判决生效五年内,向上级法院提出书面再审申请,并附上相关证据材料。
再审申请应当具备明确的原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适用法律错误的事实和理由,要求重新审理或改判。
2.审核再审申请:法院收到再审申请后,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审查再审申请的符合条件和相关证明材料的完备性。
如果再审申请不符合条件或证明材料不完备,法院可以要求再审人补充材料或予以补正。
3.决定受理再审申请:如果再审申请符合法定条件并且证明材料完备,法院将作出受理再审申请的决定,并立案审理。
4.公告宣告:法院应当依法公告宣告再审申请,通知相关当事人提出答辩意见。
当事人应当在收到公告后的指定期限内,提出答辩意见并附上相关证据材料。
5.再审合议庭审理:法院将组成再审合议庭进行审理。
再审合议庭由三名以上合议员组成,包括审判员、城事员和人民陪审员。
当事人可以出庭参加庭审,质证证人、鉴定人等提出相关证据,对对方当事人的辩论意见进行反驳。
6.判决再审案件:再审合议庭根据审理的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再审判决。
再审判决可以维持原审判决、改判或者也写判处有罪的刑事案件,应当重审或撤销原审判决。
三、注意事项1.再审申请的时效性:再审申请必须在判决生效五年内提出,逾期则再审申请将不被受理。
民事再审检察建议典型案例

民事再审检察建议典型案例民事再审是指当事人对已经生效的民事判决不服,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重新审判的一种司法救济程序。
下面列举十个典型的民事再审检察建议案例。
1. 案情介绍:某公司与甲方签订了一份合同,约定合同履行期限为一年,但甲方在合同履行期限内未按约定支付货款。
某公司提起诉讼要求甲方支付货款。
法院一审判决支持某公司的诉讼请求。
甲方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检察机关审查发现,一审判决未充分考虑甲方的实际情况,存在事实认定错误的情形。
建议再审。
2. 案情介绍:甲乙双方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约定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租期为三年。
乙方在租赁期内没有按时支付租金,甲方要求乙方返还房屋。
法院一审判决支持甲方的请求。
乙方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检察机关审查发现,一审判决未充分考虑乙方的经济困难情况,存在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形。
建议再审。
3. 案情介绍:甲方与乙方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约定甲方借给乙方一定数额的款项,并规定乙方应按期归还。
乙方未按约定归还借款,甲方要求乙方返还借款。
法院一审判决支持甲方的诉讼请求。
乙方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检察机关审查发现,一审判决未充分审查借款合同的有效性,存在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形。
建议再审。
4. 案情介绍:甲方与乙方签订了一份销售合同,约定甲方将货物出售给乙方。
乙方收到货物后发现货物存在质量问题,要求甲方退还货款。
法院一审判决支持乙方的请求。
甲方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检察机关审查发现,一审判决未充分考虑货物质量问题的真实性,存在事实认定错误的情形。
建议再审。
5. 案情介绍:甲方与乙方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约定甲方雇佣乙方从事某项工作。
乙方在工作期间因工伤导致身体受伤,要求甲方支付医疗费用和工伤赔偿金。
法院一审判决支持乙方的诉讼请求。
甲方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检察机关审查发现,一审判决未充分考虑乙方工伤的原因和程度,存在事实认定错误的情形。
建议再审。
6. 案情介绍:甲方与乙方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甲方将房屋出售给乙方。
民事再审检察建议典型案例

民事再审检察建议典型案例民事再审是指对已经生效的民事判决或者裁定,当事人申请再审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需要再审的,依照法定程序重新审判的一种司法救济方式。
下面是一些典型的民事再审案例。
1. 案例一: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因合同纠纷起诉一案。
一审法院判决乙公司赔偿甲公司一定金额。
后甲公司发现乙公司在一审期间隐瞒了财务状况,故申请再审。
再审法院经审理后认定乙公司故意隐瞒财务状况,改变了原判,判决乙公司赔偿甲公司更高的金额。
2. 案例二:甲与乙为邻居,因房屋使用权纠纷起诉一案。
一审法院判决乙为甲房屋的使用权人。
后甲发现一审法院在审理中遗漏了关键证据,故申请再审。
再审法院经审理后发现一审法院确实漏掉了关键证据,改判乙不是甲房屋的使用权人。
3. 案例三:甲与乙是离婚夫妻,离婚时未对房屋财产进行分割。
后甲发现乙在离婚后转移了共同财产,故申请再审。
再审法院经审理后认定乙确实转移了共同财产,改判乙应对甲进行补偿。
4. 案例四:甲与乙是公司合作伙伴,因合作纠纷起诉一案。
一审法院判决乙赔偿甲公司损失。
后甲公司发现一审法院对乙的赔偿数额计算错误,故申请再审。
再审法院经审理后发现一审法院确实计算错误,改判乙应赔偿更高的金额。
5. 案例五:甲与乙是借贷关系,甲向乙借款一定金额。
一审法院判决乙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
后乙发现一审法院未考虑到他已偿还部分借款,故申请再审。
再审法院经审理后发现一审法院确实未考虑到乙已偿还部分借款,改判乙只需偿还剩余借款。
6. 案例六:甲与乙是租赁关系,甲将房屋出租给乙。
一审法院判决乙继续支付租金。
后乙发现一审法院未考虑到甲已经多次违约,故申请再审。
再审法院经审理后发现一审法院确实未考虑到甲的违约行为,改判乙可以终止租赁关系。
7. 案例七:甲与乙是劳动关系,甲被乙公司解雇。
一审法院判决乙公司解雇行为合法。
后甲发现一审法院未考虑到乙公司解雇的合法性,故申请再审。
再审法院经审理后发现一审法院确实未考虑到乙公司解雇的合法性,维持原判。
再审申请法律规定

再审申请法律规定再审是指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等判决型文书,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要求重新审理、修改或撤销它的一种诉讼程序。
再审申请作为一种司法救济制度,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和社会影响。
本文将介绍再审申请的法律规定,并分析其适用条件和程序,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运用再审制度。
一、再审适用条件再审适用条件是指再审申请必须具备的法定条件。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再审的适用条件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1. 发生了重大新的证据,但在原审时无法提供;2. 原判决依据的法律文书认定错误;3. 原判决对当事人的法定权益有重大错误处理的;4. 原判决确有事实错误,需要予以纠正;5. 原判决在追诉前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后来发现被告不是犯罪分子。
二、再审申请程序再审申请是一种特殊的诉讼程序,其程序和程序规定相对较为严格。
具体程序如下:1. 提交再审申请书: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并陈述理由;2. 受理再审申请: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再审申请后及时进行审查,核实符合再审条件的,应当受理申请;3. 审查再审申请:法院依法对再审申请进行审查,审核符合再审条件的,裁定受理并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4. 再审庭审:上一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依法组织开展再审庭审,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论,审查证据;5. 再审裁定:经过庭审后,上一级人民法院将作出再审裁定,决定是否维持原判、修改或撤销原判;6. 执行再审裁定:当再审裁定生效后,下级人民法院或者其他行政机关必须依法执行。
三、再审申请的意义和作用再审申请作为一种司法救济制度,对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司法公正起着重要的作用。
它具有以下几个意义:1. 修正错误:再审制度可以修正原判决中的错误,保障公平正义的实现;2. 保障权益:当事人可以通过再审申请,要求法院对其权益进行重新审视,确保其合法权益得到保护;3. 创造司法公正:再审制度能够纠正原判的错误,提高司法公正度,增强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信心;4. 促进法治建设:再审申请的存在和正常运行,有利于维护法律权威,促进法治建设。
关于对民事审判活动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的若干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对民事审判活动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的若干意见(试行)第一条为了完善检察机关对民事审判活动、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的范围和程序,维护司法公正,根据宪法和法律,结合司法实践,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民事审判活动、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第三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当事人或者案外人调查核实:(一)可能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二)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或者行政诉讼的原告、第三人在原审中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证据,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而未调查收集的;(三)民事审判、行政诉讼活动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
第四条当事人在一审判决、裁定生效前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告知其依照法律规定提出上诉。
当事人对可以上诉的一审判决、裁定在发生法律效力后提出申诉的,应当说明未提出上诉的理由;没有正当理由的,不予受理。
第五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经过立案审查,发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符合抗诉条件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人民检察院发现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和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管辖权异议等行政裁定,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情形的,应当提出抗诉。
第六条人民检察院发现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调解、行政赔偿调解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
第七条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符合本意见第五条、第六条规定情形的判决、裁定、调解,经检察委员会决定,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申请再审指南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申请再审指南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4.04.30•【文号】•【施行日期】2024.04.30•【效力等级】司法政务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审判监督程序正文最高人民法院民事申请再审指南为依法保护当事人正确行使民事申请再审权利,维护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的稳定性、权威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等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一、哪些民事案件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第一条当事人对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第二条下列情形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最高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一)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二)当事人将生效判决、调解书确认的债权转让,债权受让人对该判决、调解书不服申请再审的案件;(三)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程序等非讼程序审理的案件;(四)再审申请被驳回的案件;(五)再审判决、裁定;(六)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不予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决定的案件。
二、当事人可以对哪些裁定申请再审?第三条当事人可以对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符合本指南第一条规定的下列裁定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一)不予受理的裁定;(二)驳回起诉的裁定。
三、哪些人可以申请再审?第四条再审申请人应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一)判决、裁定、调解书列明的当事人;(二)认为原判决、裁定、调解书损害其民事权益,所提出的执行异议被裁定驳回的案外人;(三)上述当事人或者案外人死亡或者终止的,其权利义务承继者。
四、民事申请再审应当在何时提出?第五条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下列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三)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四)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论民事再审检察建议
论民事再审检察建议民事再审是我国司法制度的重要一环,它是一种司法救济机制,旨在纠正以往审判错误、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应积极参与对民事再审的监督,并提出相应的检察建议,以确保司法公正。
本文旨在就民事再审检察建议进行探讨。
首先,民事再审检察建议的提出应建立在充分调查、收集证据的基础上。
对于出现重大证据缺失、或者可能导致判决错误的案件,检察机关应尽职调查,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只有当有足够的证据表明原判可能存在错误时,才能提出再审检察建议。
同时,在提出检察建议时,检察机关也应明确指出可能存在的错误,并提出相关的理据和依据。
其次,民事再审检察建议的提出应符合法律程序,并严格遵守法定职责。
检察机关在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时,应进行合法、正当的程序,确保程序的合规性。
同时,检察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应遵守法律明确的职责范围,不能越权行使权力。
提出再审检察建议要以法律为依据,不能随意或滥用职权。
此外,民事再审检察建议的提出应及时准确,确保司法救济的有效性。
一旦发现可能存在审判错误的案件,检察机关应及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以避免可能导致的不良后果。
此外,提出建议时应准确无误地指明可能存在的错误,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和建议,以便法院在决定是否受理再审时有明确的依据。
只有及时准确的检察建议才能确保民事再审的效力和公正性。
最后,民事再审检察建议的审查应加强监督,确保检察机关行使职权的公正性。
在提出再审建议之前,检察机关应进行严格的内部审查,并开展事实验证工作,确保检察建议的合理性和事实真实性。
同时,相关监督机构也应对民事再审检察建议进行抽查和审查,以确保检察机关行使职权的公正与公正。
综上所述,民事再审检察建议的提出应充分调查、收集证据,符合法律程序,并严格遵守法定职责。
建议及时准确,审查审批环节应加强监督。
只有做到这些,才能确保民事再审工作的效果和公正性,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应当积极参与对民事再审的监督,并提出相应的检察建议,以推动司法公正的实现。
【精品文档】武汉市检察院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民事判决书被采纳的案例word版本 (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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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对下列案件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决定、调解书、支付令,提出再审检察建议,人民法院不应受理:(1)人民法院按照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审理作出的判决、裁定、决定、支付令。
(2)人民法院确认仲裁条款效力、撤销仲裁裁决、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裁定。
(3)人民法院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但财产分割问题除外。
(4)人民法院准予撤回起诉、上诉的裁定。
(5)人民法院作出的保全裁定、先予执行裁定。
(6)人民法院对诉讼费用负担作出的裁判。
(7)人民法院在审判程序中作出的决定。
(8)人民法院在执行程序中作出的裁定、决定。
(9)人民法院在审判程序中作出的其他非终局性裁定。
对检察院在下列情形提出的再审检察建议,人民法院不应受理:(1)人民法院已作出生效实体判决,对管辖权异议作出的生效裁定提出的再审检察建议。
(2)案件当事人已经执行和解,对生效裁判提出的再审检察建议。
(3)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当事人撤回再审申请后,对生效裁判提出的再审检察建议,但以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三)、(十二)、(十三)项规定事由提出再审检察建议的除外。
篇二:再审检察建议研究龙源期刊网 .cn再审检察建议研究作者:郑帆来源:《法制与社会》201X年第21期摘要再审检察建议经过长期司法实践的检验,其优越性得到各方的肯定。
民事诉讼法再审规定解读
民事诉讼法再审规定解读《民事诉讼法》原第一百八十四条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提出;二年后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以及发现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
【为您推荐】沙县律师泗县律师黄梅律师罗庄区律师北仑区律师谯城区律师新沂市律师民事诉讼法再审规定作为民事诉讼过程中的重要的纠错手段,其地位自然不言而喻。
本文旨在全面总结民事诉讼法的再审规定供大家可能之需,切不从理论上讨论此问题。
1、再审新证据对于是否应当采信作为《民事诉讼法》第200条第1项规定中的“新的证据”,《民诉解释》主要从以下两个角度考量:首先,从实质要件看,必须是能够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基本事实或者裁判结果错误的证据,才属于法定再审事由中的新的证据。
这主要是从新证据的重要性,以及和原审主要讼争事实的关联性上考量。
再审程序是民事诉讼中的特别救济程序,只有具有充分证明力,足以动摇原原审判决、裁定认定的案件基本事实或裁判结果的新的证据,才能作为启动再审程序的证据。
其次,从主观要件看,再审申请人应当对其未在原审中提交证据说明理由,这主要考量再审申请人对逾期提交证据是否具有主观上的过错或恶意。
如果再审申请人未能说明逾期提交证据的理由的,则即使出现新的证据,也不构成法定的再审申请事由。
2、主要证据未经质证对于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再审事由,实务中需要注意两点:第一,要注意区分这一再审事由与依据新的证据申请再审的区别。
《民诉解释》第388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在原审中已经提交,但原审法院未组织质证且未作为裁判根据的证据,不属于可以启动再审程序的新的证据。
据此,如果当事人在原审中提交的证据虽然未经质证,但原审法院将其作为裁判根据的,则当事人应当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00条第4项的规定,即“主要证据未经质证”这一再审事由申请再审,而不应依据第200条第1项申请再审。
再审的相关法律规定
再审的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九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二百零一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
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
第二百一十二条人民检察院决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提出抗诉的,应当制作抗诉书。
民诉解释
第三百八十四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申请再审,应当在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
百度其他规定
申诉是指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认为确有错误,向原审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提出的重新处理的一种诉讼请求。
在申诉期间,原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如发现申诉有理的,由法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是否再审。
根据山东省高院、山东省司法厅、山东省律协关于推动开展律师代理申诉工作暂行办法不服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经再审后仍不服,向人民法院申诉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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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提出再审检察建议的裁判文书包括:按照小额诉讼程序、简易程序、普通程序审理作出的生效判决、调解书,不予受理、驳回起诉、按自动撤回起诉和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的生效裁定、未作出生效实体判决的案件管辖权异议生效裁定。检察院对下列案件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决定、调解书、支付令,提出再审检察建议,人民法院不应受理:
(2)案件当事人已经执行和解,对生效裁判提出的再审检察建议。
(3)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当事人撤回再审申请后,对生效裁判提出的再审检察建议,但以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三)、(十二)、(十三)项规定事由提出再审检察建议的除外。
(6)人民法院对诉讼费用负担作出的裁判。
(7)人民法院在审判程序中作出的决定。
(8)人民法院在执行程序中作出的裁定、决定。
(9)人民法院在审判程序中作出的其他非终局性裁定。
对检察院在下列情形提出的再审检察建议,人民法院不应受理:
(1)人民法院已作出生效实体判决,对管辖权异议作出的生效裁定提出的再审检察建议。
(1)人民法院按照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审理作出的判决、裁定、决定、支付令。
(2)人民法院确认仲裁条款效力、撤销仲裁裁决、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裁定。
(3)人民法院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但财产分割问题除外。
(4)人民法院准予撤回予执行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