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干部管理制度
学生干部管理制度

学生干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发挥学生干部的作用,使学生干部正确行使职权,促进学生干部队伍在学校管理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并接受学校的管理和广大同学监督,使得学生干部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学生干部是在校团委、学生会、各班级团支部、各中队、班委会中担任一定职务的学生。
第三条学生干部是联系学校和广大学生的纽带和桥梁,在各级团、队组织,学校处室、班主任指导下开展工作,是学校开展学生工作的得力助手。
各部门、各位教师必须重视学生干部队伍建设,完善学生干部管理,提高学生干部素质。
第四条学生干部要热心为同学服务,关心和维护广大同学利益,不允许任何学生干部脱离学生,凌驾于学生之上。
第五条学生干部是学生中的先进分子和骨干,必须在各方面成为学生的表率。
第六条政教处、校团委、各班根据本条例对学生干部进行管理与评价。
第二章、学生干部的任职条件第七条学生干部任职,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自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政治上与学校保持一致,具有一定的政治理论水平。
2.勤奋学习,有较强的进取精神,学习成绩优良。
3.有奉献精神,不计较个人得失,全心全意为同学及学校服务。
4.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积极组织有益于学生成长的各项活动。
5.有良好的个人修养和道德水准,以身作则,模范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6.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善于把不同类型的同学团结在自己的周围。
7.有较强的责任感,勇于承担社会工作。
8.有创新精神,积极为集体建设出谋划策,把学生组织建成为同学服务的集体。
9.有正义感,敢于与一切坏人坏事、损害集体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作斗争。
10.在校期间无严重违纪行为,未受学校通报批评(含通报批评)以上处理或处分。
第八条学生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继续担任干部职务,必须自动辞职:1.言行违反四项基本原则,政治上不能与学校保持一致者;2.在职期间有一门主要学科或两门学科不及格者、学习成绩平均分达不到班学生总数的前50%者;3.不团结同学,使工作不能顺利开展或使集体利益及声誉受到损害者;4.以职权谋私利,经教育不改者;5.不能胜任所担任职务者;6.个人素养和道德水准低下,在学生中影响不良者;7.从事其他与学生干部身份不符的活动,严重损害集体利益或信誉者。
干部管理制度(四篇)

干部管理制度(试行稿)总则在学校思想教育与行政管理工作中,学生干部既是受教育管理的对象,又是教育管理最基层____的实施者,其素质的高低以及工作积极性与主动性的发挥程度,对学校的教育管理工作以及校风学风的建设都会产生重大影响。
在新形势下重视和加强高校学生干____伍的选拔、培养、考察和任用,切实提高学生干部的综合素质是全面推行素质教育的基础,是全面严肃我院院风、学风和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的有力保障。
为了扎实推进过程文化,加强我院学生干____伍建设,提高学生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工作能力,更好地发挥学生干部的作用,使学生干部正确行使职权,接受学院的管理和广大同学的监督,明确学生干部的工作任务、工作职责、工作要求,锻炼和塑造一支成绩优、作风好、能力强的学生干____伍,切实发挥学生干部在“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中的的作用。
团____特制订我院学生干部管理制度。
第一章第一条本管理办法中的学生干部是指:(一)学院团委、学生会副部长以上干部(包括教官);(二)团委和学生会的学生干事;(三)班委、团支委学生干部;(四)各班级寝室长。
第二条学生干部需具有的条件(一)全心全意为广大青年学生服务。
(二)必须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自觉同____在政治上保持一致,能坚持原则、办事公道,作风正派,团结同学,谦虚谨慎,以身作则,做好表率。
(三)学生干部应具有一定的____主义理论素养和较宽的知识面,应掌握做好工作所需具备的知识。
(四)学生干部应该具有明确的学习目的,在学习上勤奋、刻苦,学风严谨,学习成绩优良。
(五)学生干部应具有“服务”意识,有较高的工作热情和较强的工作责任感,要勤于思考,锐意进取,不断探索,勇于创新,并具备实现目标的自信心。
(六)学生干部应具有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和____能力。
(七)应具有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并能及时主动向老师汇报工作。
第二章第三条学生干部的选拔(一)各班班委、团支委的的选举1各班班委、团支委的换届选举班会必须在团____委派督导员进行监督并由督导员统一发放选票____选举的情况____可进行,否则____部有权作废本次选举。
学校学生干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学生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学生干部的综合素质,充分发挥学生干部在学生工作中的积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学生干部,包括学生会、班委会、社团组织等各级学生干部。
第三条学生干部应具备坚定的政治立场,良好的道德品质,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良好的学习成绩和较强的服务意识。
第四条学生干部管理制度应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选任与培训第五条学生干部的选拔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民主选举产生。
第六条学生干部的选拔应注重以下条件:1. 政治素质过硬,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仰;2. 道德品质优良,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3. 学习成绩优秀,具备较强的专业素养;4. 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沟通能力;5. 热爱学生工作,有较强的服务意识。
第七条学生干部的培训分为岗前培训和在职培训。
岗前培训主要针对新当选的学生干部,内容主要包括学校规章制度、学生干部职责、团队协作等;在职培训主要针对在岗学生干部,内容主要包括学生工作方法、领导力提升等。
第三章权利与义务第八条学生干部享有以下权利:1. 参与学生工作决策;2. 行使学生干部职责;3. 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4. 接受学校对学生干部的培训和考核;5. 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九条学生干部应履行以下义务: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2. 严守职业道德,树立良好的学生干部形象;3. 积极参加学生工作,履行职责,服务同学;4. 主动接受学校对学生干部的培训和考核;5. 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第四章管理与考核第十条学生干部的管理工作由学校学生工作部门负责,具体职责如下:1. 制定学生干部管理制度;2. 组织学生干部的选拔、培训、考核工作;3. 监督学生干部履行职责,维护学生权益;4. 协调学生干部与其他学生组织的关系;5. 对学生干部进行表彰和处分。
学校学生会干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学生会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学生会干部的工作能力和管理水平,规范学生会干部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生联合会章程》以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生会干部是学校学生组织的核心力量,是联系学校与学生的桥梁和纽带。
学生会干部应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较高的综合素质。
第三条学生会干部管理制度旨在明确学生会干部的选拔、培训、考核和奖惩等各项规定,确保学生会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二章选拔与任用第四条学生会干部的选拔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公开选拔等方式进行。
第五条学生会干部应具备以下条件: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2. 热爱学校,关心同学,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3. 学习成绩良好,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4. 具备一定的领导能力、沟通能力和表达能力;5. 年龄在18周岁以上,身心健康。
第六条学生会干部的任用由学校学生会组织委员会负责,经学校批准后正式任命。
第三章培训与考核第七条学校学生会组织委员会负责对学生会干部进行定期培训和考核。
第八条学生会干部培训内容主要包括:1. 党的基本理论、路线、方针、政策;2. 学生联合会章程、学生会工作条例;3. 学生会干部的职责、权利和义务;4. 组织协调能力、沟通能力、表达能力等方面的培训。
第九条学生会干部考核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主要包括:1. 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成效等方面的考核;2. 学生会干部的自我评价、同学评价、组织评价等。
第十条学生会干部考核结果作为奖惩、晋升、调整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奖惩与调整第十一条学生会干部有下列表现之一的,给予表彰和奖励:1. 在学生会工作中成绩突出,为学校和学生做出显著贡献的;2. 在学校或社会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3. 在学习、科研、创新创业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
学生干部管理制度_学生干部管理制度规定

学生干部管理制度_学生干部管理制度规定学生干部管理制度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生干部的管理和培养,根据教育部、团中央的相关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学生干部包括我校党团组织兼职学生干部、各级学生会干部、学生社团干部。
学生干部既是学校教育、管理、服务等各项工作在学生中的组织者、协调者和执行者,又是学生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中坚力量。
第三条党团组织兼职学生干部主要指各级党团组织的委员;各级学生会干部主要指校级学生会干部(包括校研究生会干部)、院(系)级学生会干部(包括院研究生会干部)及班委;学生社团干部主要指学生社团联合会干部、学生艺术团学生干部、创新院学生干部、校青年志愿者协会学生干部以及各学生社团(协会)会长。
第四条各级学生干部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和团组织的具体指导下开展工作和组织活动。
党团组织必须按照党建带团建的工作要求重视学生干部队伍的建设,加强对学生干部队伍的培养。
第二章基本条件及产生程序第五条学生干部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一)思想政治好。
自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坚定共产主义信念,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
(二)道德品质好。
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
热爱集体,乐于为同学服务;(三)学习成绩好。
具有认真、进取、勤奋的学习态度、敢于创新的能力和良好的学习成绩;(四)综合素质强。
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积极参与实践活动,实现物质与精神、科技与人文、德育与智育、生理与心理、知识与能力等方面的全面发展,在各方面都能以身作则,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第六条学生干部的产生必须按照相关制度要求,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采取推荐、自荐、选举或任命等不同形式。
第七条学生干部初选时或当选后必须进行公示,接受全校师生的监督。
第三章权利和义务第八条学生干部享有下列权利:(一)代表学生参与社会事务和社会监督,向有关部门反映广大学生的意见。
学生干部的规章制度

学生干部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生干部的行为,发挥其在学校管理和服务中的作用,提高学校管理的水平,促进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学生干部是在学生中从事学生管理、服务工作,由学校或学生组织任命或选举产生的同学。
学生干部分为班级干部、院系干部、学生会干部等。
第三条学生干部应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积极投身学校活动中,带头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第四条学校应根据学生干部的工作性质,明确其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保障其正常开展工作。
第二章学生干部选拔与管理第五条学生干部的选拔应公平、公正、公开,遵循由学生自主选举或学校提名产生的原则。
第六条学生会干部的产生应经过届满评选和本级代表大会的表决通过,获得选举人过半数票者方可当选。
第七条班级干部的产生由班主任老师推荐,并由全班同学投票遴选,票数最高者当选。
第八条院系干部的产生由院系评定委员会提名,并经院系师生代表大会表决通过,获得过半数票方可当选。
第九条学生干部任期为一学年,期满后可以连任一次,连任次数不得超过两次。
第十条学校要建立健全的学生干部管理制度,加强学生干部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其综合素质和管理水平。
第三章学生干部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一条学生干部享有参与学校事务决策、组织和领导学生活动的权利。
第十二条学生干部应当积极发展自身的优势,提高领导能力和组织能力。
第十三条学生干部要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树立良好的榜样,严禁违法乱纪。
第十四条学生干部要恪尽职守,认真负责地完成学校交给的各项任务。
第十五条学生干部要维护学校和同学的利益,保护学校财产。
第十六条学生干部若有不适任职或违法行为,可以由组织或学校予以罢免。
第四章学生干部的处罚第十七条对于有违法乱纪行为的学生干部,学校将依照行政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十八条对于有不适任职行为的学生干部,学校可依据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理措施。
第十九条学生干部如有违法行为,将受到法律的追究。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维护学生干部的合法权益,支持学校管理和发展。
学生班级干部管理制度
学生班级干部管理制度1. 介绍学生班级干部管理制度的背景和意义作为学生班级的组织形式之一,班级干部起着组织协调、联系沟通、服务监督等多种重要作用。
因此,一套科学规范的班级干部管理制度对于促进班级和谐、提高学生整体素质具有重要意义。
2. 设立班长和副班长的目的和职责班长和副班长作为班级核心干部,他们的职责是带领全班同学,负责班级的学习、生活、管理等各个方面的工作。
班长负责主持班级班会,引导同学们遵守纪律,组织并协调日常活动;副班长则负责协助班长工作,分担一些行政工作,帮助解决同学们的问题。
3. 干部选拔的程序和标准为了确保干部选拔的公正、公平,避免人情主义和任人唯亲的现象,干部选拔应该经过程序化的程序。
可以组织班级干部竞选,通过同学们的投票或班级成员的评议来选举出最适合的干部人选。
干部选拔的标准应该包括能力和品德两个方面,以确保选拔到能力的同时也能兼顾道德品质。
4. 干部平时的日常管理干部在日常管理中,应以身作则,树立良好榜样,带着同学们一起参与活动,解决问题。
要与同学们保持密切的联系,了解同学们的困难和需求,及时提供帮助和建议。
同时,干部还应加强班级的组织协调,确保每项活动的顺利进行。
5. 干部在班级管理中的角色干部在班级管理中,既是学生的代表,也是老师的助手。
他们应承担起监督和帮助同学们的责任,协助老师进行班级管理,提高班级的整体素质。
同时,干部还应积极疏导同学们之间的矛盾,促进班级的和谐发展。
6. 激励与奖励机制为了激励干部履行自己的职责,可以建立一套完善的激励与奖励机制。
可以根据干部的表现给予相应的表彰和奖励,让他们感到自己的努力和贡献得到了认可。
同时,也要设立合理的奖励标准,避免滥用奖励制度,确保激励机制的有效性。
7. 干部权力的界定和监督在干部管理中,要明确干部的职权和权限,界定他们的权力范围。
同时,要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防止干部滥用权力和腐败现象的发生。
可以通过举办定期的班级评议会,听取同学们对干部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进行改进和调整。
学生干部管理条例_规章制度_
学生干部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学生骨干的模范带头作用,健全和完善各级学生组织,挖掘、发现、选拔、培养品学兼优的学生干部,调动学生干部的积极性和工作热情,有力地配合和促进学校工作的开展,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的适应对象为团委、学生会、团支部、班委会干部,其他学生团体或群众组织的负责人不包括在内。
第三条学生干部编制如下:学生会设主席、副主席(2名)、秘书长、法治部长、纪检部长、生活部长、宿舍管理部长、体育部长、卫生部长、文艺宣传部长、校产资源部长、志愿者协会会长,团支部设团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文艺委员,班委会设班长、副班长、特长班长、学习委员、纪检委员、宣传委员、体育委员、文艺委员、卫生委员、生活委员。
第四条本条例所规定的内容具有普遍性,即团委、学生会,各班的团支部、班委会必须按照第三条所列的学生干部编制,设置学生干部岗位,并由专人负责,原则上不兼职。
第二章学生干部应具备的素质第一条遵纪守法,有修养、讲诚信。
第二条学生干部应该有强烈的责任心,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能够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定。
第三条学生干部应该有较高的独立工作能力,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热爱集体,关心同学的学习、生活和思想。
第四条学生干部应该有正义感,能够坚决抵制不良的思想倾向和行为。
第五条学生干部应处理好与同学间、其他干部间、同学与老师间的关系,协调好各部门之间的工作,搞好团结和协作,有效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第六条学生干部必须重视工作方法,注意工作方法的探索和研究,在工作过程中不断提高领导组织能力。
第三章学生干部的职责第一条团支部成员职责(一)团支部书记职责团支部书记的职责是在团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按照支部团员大会、支部委员会的决议,负责主持团支部的日常工作,具体地讲:(1)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团员大会,结合本班实际,认真传达学校和团委指示精神,研究安排本支部工作。
(2)了解掌握团员的思想和学习生活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学生干部管理制度
学生干部管理制度一、引言学生干部是学校里具有一定职务的同学,他们在学校中具有良好的表率作用。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培养学生干部,学校制定了一套学生干部管理制度,以确保学生干部的工作能够顺利进行,并达到预期的目标。
二、学生干部的选拔与任命2.1选拔程序学生干部的选拔应当公平公正,程序合规。
学校在选拔学生干部时应遵循以下程序:1.学校确定学生干部的职务及担任该职务的学生人数;2.学校发布学生干部选拔的公告,明确选拔对象、条件和程序;3.学校进行面试、考核或投票等公正的选拔方式,选拔符合条件的学生干部;4.学校公示选拔结果,并向学生干部进行通知。
2.2任命与辞职学校根据学生干部的选拔结果,进行任命手续。
同时,学生干部也有权利向学校提出辞职申请。
学校对于辞职申请应进行审核,并在合适的情况下批准学生干部的辞职。
三、学生干部的权力与责任3.1权力学生干部在担任职务期间,具有一定的权力。
这些权力应当在法律框架和学校规定的范围内行使。
学生干部的权力主要包括:1.协助管理班级或社团活动;2.组织、协调和规划相关活动;3.代表学生与学校建立沟通和协调。
3.2责任学生干部在担任职务期间,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这些责任包括:1.积极履行职责,推动班级、学校工作的有效开展;2.维护学校的声誉和形象,做出表率;3.听取同学的意见与建议,并及时进行反馈和处理;4.保护学生的权益,维护学生的利益。
四、学生干部的评价与奖惩4.1评价学生干部的工作应当进行定期的评价。
学校可以通过一些评价方式,如问卷调查、个人总结、群众评选等进行学生干部工作的评价。
评价结果将作为学生干部聘任、晋升和奖励的依据。
4.2奖励学生干部在履行职责中表现优秀的,学校应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奖励。
奖励方式可以是荣誉证书、奖学金、晋升为高级学生干部等。
4.3惩罚学生干部在履行职责中有过失的,学校有权对其进行相应的惩罚。
对于轻微的过失,可以进行口头警告;对于较为严重的过失,可以进行罚款、暂停职务等处罚措施。
大学学校学生干部管理制度
大学学校学生干部管理制度大学学校学生干部管理制度是一种重要的组织管理方式,对于培养和发展优秀的学生干部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回答。
一、背景介绍大学学校学生干部管理制度是指通过一系列制度安排和规定来管理和选拔学生干部。
在大学校园中,学生干部是联系教师与学生之间的桥梁,承担着组织活动、调解矛盾、倾听心声等重要职责。
因此,学校为了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和学生干部的能力,建立了学生干部管理制度。
二、学生干部的选拔与培养1.选拔渠道多元化学校可以通过班级推荐、个人申请和面试等方式选拔学生干部。
这样可以充分发掘和挖掘每个学生的潜力,并增加选拔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2.培养计划的制定针对不同层次的学生干部,学校应制定相应的培养计划,提供相应的培训和学习机会。
这样可以帮助学生干部提高领导能力和管理能力,为他们的未来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权力与责任的平衡1.权力的合理分配学生干部管理制度应尽量避免权力过于集中,防止权力滥用和腐败现象的发生。
学校可以通过设立多个层级和多个职能部门来实现权力的分散。
2.责任的明确化学校应明确学生干部的责任范围和任务要求,并通过定期考核和评估来对他们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激励。
这样可以增加学生干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推动他们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
四、学生干部的权益保障1.合理的奖励机制学校可以设立奖学金、荣誉称号等奖励机制,对于表现突出的学生干部给予适当的表彰和激励,以鼓励他们在学生工作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2.公正的纠纷处理机制对于学生干部之间或与学生之间存在的纠纷和矛盾,学校应建立公正、高效的处理机制,保护学生干部的合法权益,并通过法律手段解决争议。
五、学生干部的监督与评估1.监督力度加强学校可以设立监察部门或者学生干部组织内部监督机构,对学生干部的行为进行监督和纪律审查,确保他们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2.考核和评估机制完善学校可以制定科学合理的评估体系,对学生干部的表现进行定期评估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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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管理学院学生干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经济与管理学院团总支与学生会是在院领导下的在籍大学生的学生组织,以下简称“团学联会”。
第二条本章程旨在规范联会内部管理,增强干部责任感和集体凝聚力、向心力、战斗力;更好地执行团总支和学生会的职能,为广大学生成长成才服务,为全院优良学风服务,为传承和发扬经管人奋斗不息的精神服务!
第三条本联会宗旨: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第四条本联会精神:团结、奉献、博学、砺行
第五条本联会的基本任务:
(一)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广大同学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二)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帮助同学进步和成长;
(三)负责院团委各项活动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以及各团支部的基础建设工作;
(四)沟通我院党政和广大同学的联系,通过各种正常通道,反映同学意见、建议和要求,参与涉及学生的学生事务的民主管理,维护同学的正当利益;
(五)维护校纪校规,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树立优良的经管学院形象,协助经管学院建设良好的教学生活秩序,优化育人环境;
(六)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学术、文体、社会实践等活动,为同学成才铺路。
第二章组织制度
第六条本联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七条本联会内,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
第八条原则上各部门受学校学院及联会主席团领导,受其监督。
第九条各部门实行部长负责制,各部门拥有批评权、监督权。
第十条学生干部均由选举产生,表现突出者或有特殊情况时,可直接任命。
第十一条机构设置:
(一)主席团:该团设团委秘书长一名,主席一名,副主席若干名。
(二)团总支:设有组织部,宣传部,实践部,秘书部,编辑部五部门,各部设有部长一名,副部长若干名,可增设委员若干名。
(三)学生会:设有学习部,心理健康部,生活部,体育部,文艺部,女生部,毕业生工作小组,贫困生资助小组,治保部九部门,各部设有部长一名,副部长若干名,可增设委员若干名。
(四)联会机构经院领导同意可增设、删减,各部门人员数依实际情况而定。
第三章学生干部
第十二条凡属我院在籍大学生承认本章程,愿意成为一名系干,都可申请加入本联会,通过公平竞选,择优入取。
第十三条学生干部行下列义务: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按照本章程及各部门具体规定行事。
(二)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全面提高自身素质。
(三)服从指挥,认真负责地完成自己部门交待的任务。
(四)团结互助、尊敬师长、诚实守信,维护学校、学院荣誉。
(五) 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勇于改正缺点和错误,自觉维护团结。
第十四条学生干部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本部门和联会会议,参加本部及联会组织的活动,接受学生干部各类教育与培训。
(二)在本部门及联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及监督、建议、批评权。
(三)对本部门及联会的考核及处分情况有不满者可以申辩,也可以向上级申述,并要求给予负责的答复。
(四)在某些方面,学生干部享有优先考虑权。
第十五条学生干部见习期间应虚心学习,务实工作,积极要求进步,接受上级考查,并严格遵守本章程及所在部门章程,最后由各部部长根据工作态度,能力等方面择优转正。
第十六条对于工作表现积极,工作能力强,并做出一定成绩者,各部门应给予表杨,并记录本部门档案,以便组织部考核,必要时会在学院通报。
第十七条对于不执行部门决议,不认真完成工作,且工作能力平平者,各部门应及时给予批评和帮助,情节严重的,给以纪律处分,而且要及时上报。
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撤销职务。
第四章活动机制
第十八条各部负责人及其他干部应明确本部门性质和主要职责,积极完成日常工作和与本部门相关的活动。
除此外,各部门要用心做好本部门的档案管理和财务管理。
第十九条对于日常工作及有关活动,各部门必须制定考勤表,并定期上交组织部。
第二十条组织活动
(一)各部门有独立策划活动的权力(不是上级下达的任务要经过申请程序),但必须做好书面活动策划书,并上交组织部。
策划书包括活动的目的,活动的组织机构,活动时间、地点,活动对象及范围,经费预算和经费来源,策划者对活动负责。
(二)活动经费必须科学预算,不能透支,要控制在一定的金额范围内。
(三)活动期间其它部门要紧密配合,积极给予帮助。
(四)活动结束后,负责人应及时总结,上交书面材料到组织部。
(五)组织部对整个活动进行监督。
第五章干部考勤
第五章系干考核
第二十一条:经管系干考核分日常记录与期末考评两部分。
日常考勤记录主要包括例会情况、值班情况(系办日常值日、活动值勤);期末考评在日常记录的基础上进行打分,为干部考评的主要组成部分。
(附:考核制度以打分制为衡量基础)。
第二十二条:(一)日常考勤记录内容
1、日常考勤每人每学期以50分为基础分。
2、系办日常值日、活动值勤迟到—1,缺勤—2,请假三次记迟到一次。
3、考勤表以一周时间为单位,一周一小结,一月一大结。
(二)期末考评内容(50分)
1、工作态度(30%):到会情况、活动参与情况、值班参与情况、对工作重视和负责状况、遵守校纪校规及经管系干管理制度。
2、工作能力(50%):工作成效:任务完成及时性、处理问题和解决困难的能力、团队协作能力及同事人际关系状况。
3、学业成绩(20%):以智育成绩为主,基本分为10分,获特等(含特等)以上奖学金+5分,获一等奖学金+3分,二等奖学金+2分,获其他奖项+1分,奖项重合按最高奖项加分,不及格一门扣2分。
(三)期末考评方法:期末考评由各部门部长组织进行,其中会议、值班活动二项按缺席次数扣分(一次扣一分),部门内部各成员实行无记名评分及部门部长评价相结合。
干事得分=干事间互评分(平均分)×50%+正副部长评(平)×50%
副部长得分=干事打分(平)×40%+部长评分×60%
部长得分=干事及副部长打分×50%+办公室评分×50%
(各部门负责对本部干事进行考核,同时应本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综合全面评分,并将考核结果填入《黄石理工经管学院系干考核记录表》及时报组织部备案,由组织部负责将结果存入人事档案)。
第二十三条:系干奖惩
(一)考核结果将作为评选优秀学生干部等主要依据,并作为培养后备系干的依据之一。
(二)组织报将优秀学生干部及干事登记材料送所在部门作为后备系干评优评奖依据(三)对于表现优异,考评分数较高的系干给于经管系内通报表彰
(四)值班,列会均三次无故不到者,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年终评优资格
(五)触犯校规受纪律处分或严重有损于经管系干形象行为的系干申请系办公室劝其退出
第二十四条除了各部门需对学生干部进行考勤外,团总支组织部有权对各部门各人进行考勤。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经管学院团委,各部门其它章程必须符合本条例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