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招投标中围标串标行为与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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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建设工程招投标中的串标围标行为及防治方法

浅谈建设工程招投标中的串标围标行为及防治方法

浅谈建设工程招投标中的串标围标行为及防治方法一、前言近年来,我国对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体制进行了重大的改革,将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招投标工作纳入了法治化的轨道,加大了管理力度,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力求工程项目的招投标管理工作规范化和科学化。

随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修订版的出台,更加扩大了公开招标的实施范围和突出了招投标工作的重要性。

但是,在建筑市场的招投标环节,不正当的竞争还是客观存在,在履行程序的过程中仍会出现许多不同的实际问题等待研究解决。

招标投标活动过程中的违法、违规的手法亦不断翻新,行为越来越隐蔽,尤其是串通投标(包括围标、陪标)等现象比较严重,不仅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损害了国家和业主的利益,而且严重制约了招投标事业的健康发展,成了当前招投标监督管理的重点和难点,因此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

二、串标行为的主要表现方式串标包括有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报价,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报价,招标代理与投标人串通投标报价,招标代理与招标人串通招标的几种情况,其中以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最为突出。

当串通投标的当事人数量达到一定程度后,即形成围标。

尤其在中小型城市,由于当地潜在投标人数量不多,各投标人之间由过去的“竞争”走向如今的“联合”,在给予一定利益承诺之基础上,串通其他所有或部分投标人,进行围标或陪标。

他们采取相互约定抬高或压低报价,或先在合作投标人之间进行价格协商,然后在投标过程中采取“弃权”、踩红线等手法,确保约定的中标人中标,以后的投标项目,则轮流坐庄;或串通其中一部分潜在投标人通过相互约定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分别以高、中、低价位报价,内部竞价拟定中标人,或泄露各自的投标信息,排斥其他正常投标人,垄断投标行为,哄抬投标报价等等。

笔者通过长期从事招标和评标工作积累的实际经验与典型案例的分析研究,归纳其表现形式大致有以下几种: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存在非正常的一致现象;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或不同的标书出现相同人员;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或报价组成异常一致或呈规律性变化;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错误之处竟然一致,如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数量或计量单位等发生一样的错误,技术标中施工进度安排、网络计划图表、质量与进度保证措施、施工总平面布置图等错漏一致;5.投标人数量较少时,其大部分或全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经评审均高于社会平均价格,且其报价组成中的人工、材料、机械费明显偏高或不合常理;6.有些甚至不遗余力到外地借用他人资质进行多重身份投标,公开报名资料中不同的两家投标人竟出现相同的联系人。

浅析如何防治建设工程招投标中的串标围标行为1

浅析如何防治建设工程招投标中的串标围标行为1

浅析如何防治建设工程招投标中的串标围标行为1浅析如何防治建设工程招投标中的串标围标行为1建设工程招投标中的串标围标行为是指招标人通过利用招标条件、招标文件、评标标准等手段,对一些投标人进行不公正的待遇,以达到其中一种预定的目的。

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招投标的公平性和透明度,不仅使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也导致建设工程质量和进度等方面存在风险。

因此,防治建设工程招投标中的串标围标行为至关重要。

为了防治串标围标行为,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加强管理制度建设。

招标人应建立健全招投标管理制度,明确招投标程序和要求,规范招标文件编制和评标工作,确保招投标过程的公正、公平和透明。

同时,严格执行招投标法规和政策,加强对招标人和投标人的管理和监督,提高违规行为的惩戒力度。

二、加强信息公开和监督。

招标人应及时向社会公开招标信息,提高招标的透明度。

同时,加强对招标过程的监督,防止串标围标行为的发生。

可以借助互联网和新媒体等技术手段,建立招投标信息公开平台,实行信息公示制度,加强对投标文件的审核和抽查,监督招标过程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三、加强执法力度。

相关执法机构和监管部门应加强对招投标市场的监管力度,加大对串标围标行为的打击力度。

可以加强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资质的审核,加强对投标文件和评标过程的监督,及时处理并追究串标围标行为的责任。

同时,要加强执法部门之间的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打击串标围标行为。

四、加强行业自律和约束机制。

建设行业组织和协会应加强行业自律,制定行业准则和规范,约束会员单位的行为。

可以建立行业信用体系,对串标围标行为严重的投标人进行黑名单制度,限制其参与招投标活动。

同时,行业协会还应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行业从业人员对串标围标行为的认识和警惕性。

综上所述,防治建设工程招投标中的串标围标行为需要多方面的努力。

只有加强管理制度建设,加强信息公开和监督,加大执法力度,加强行业自律和约束机制等方面的工作,才能有效防治串标围标行为,确保建设工程招投标的公正、公平和透明。

施工招标围标串标(3篇)

施工招标围标串标(3篇)

第1篇一、引言近年来,我国建筑市场蓬勃发展,工程项目规模不断扩大,施工招标成为建筑企业获取工程项目的关键环节。

然而,在实际招标过程中,围标串标现象屡见不鲜,严重扰乱了建筑市场秩序,损害了国家利益和招标人权益。

本文旨在分析施工招标围标串标现象,探讨对策,以期为我国建筑市场健康发展提供有益借鉴。

二、施工招标围标串标现象分析1. 围标现象围标,即投标人之间相互勾结,通过联合投标、低价投标、虚假投标等方式,共同排斥其他竞争对手,以达到中标目的。

围标现象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形式:(1)联合投标:多个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参与投标,提高中标概率。

(2)低价投标:部分投标人为了获得中标机会,采取低价投标策略,导致招标价格低于实际成本。

(3)虚假投标:部分投标人故意提供虚假信息,如虚假业绩、虚假资质等,以欺骗招标人。

2. 串标现象串标,即投标人之间相互勾结,通过协商、签订协议等方式,共同控制招标过程,以达到垄断市场、操纵价格的目的。

串标现象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形式:(1)协议串标:投标人之间事先达成协议,约定中标候选人,共同排斥其他竞争对手。

(2)围标串标:围标和串标相结合,投标人之间相互勾结,共同排斥其他竞争对手,并操纵招标过程。

(3)暗箱操作:部分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相互勾结,进行暗箱操作,操纵招标结果。

三、施工招标围标串标现象成因分析1. 利益驱动围标串标现象的产生,很大程度上源于利益驱动。

部分投标人为追求中标,不惜采取不正当手段,如围标、串标等,以获取高额利润。

2. 招标制度缺陷我国现行招标制度存在一定缺陷,如招标程序不规范、信息公开不透明、监督机制不健全等,为围标串标现象提供了可乘之机。

3.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失职部分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对招标过程监管不力,存在失职、渎职现象,为围标串标行为提供了便利。

4. 监督力度不足当前,我国对施工招标市场的监管力度仍显不足,部分监管部门存在监管不力、执法不严等问题,导致围标串标现象难以得到有效遏制。

浅论建设工程招投标中串通投标行为及预防措施

浅论建设工程招投标中串通投标行为及预防措施

3 . 3把 握好 投 标程 序 中的 资格 审查 、评 标 和监 督三 个 环节
3 . 3 . 1完 善 资 格 审 查 制 度
资格 审 查 是 有 效 预 防招 投 标 中 串通 投 标 的第

步 。因此 , 应 从 完善 资格 审查 制度着 手 , 不 给串通
投 标 行 为 提供 方 便 。招 标 人 应对 投 标 人 的施 工 资
经 济效 益 。
参考文献:
场制 约 和监督 机 制, 地 方 和行业 上 又存 在保 护 主义 , 从 而 造 成 地方 和部 门垄 断 以及 多部 门管 理 等 混 乱 局面: 3 ) 对招标 代 理机 构监 管不 够, 很难 保证 招标 投 标 活动 真正 实现公 开 、 公平 和公 正 。 针 对 上 面 的几 种 情 况 , 应完善立法 , 弥补 制 度 缺陷, 形 成一 整套 有效 、 合 理 的招投 标法 律体 系 。 具
在 遵 守 法 律 法 规 的 基础 上 , 追 求 经济 利 益 ; 对 于各 级 政 府 及 有 关 主 管部 门 .要 增 强 他 们 实行 政 务 公
开、 减 少干 预 、 严 格监 管 、 杜绝 暗箱操 作 的意识 。
4 3
根据《 中华 人 民共 和 同招 标投 标法 》 第 五 条规 定: “ 招 投标 活动 应 当遵循 公开 、 公平 、 公 正 和诚 实信
用 的原 则 。” 笔 者从 以下几 个 方 面提 出 串通 投标 行 为 的预 防措施 。
3 . 1完 善 招 投 标 立 法 体 系
招标 人 必须 采取 有 效 措施 , 使 评 标在 严 格保 密 的情 况下 进 行, 任何 单位 和个 人不 得非 法干 预 , 影 响 评标 过程 和结 果 。评标 委员 会应 按招 标文件 确 定 的 评 标标 准 和方 法对 投标 文 件进 行 认 真 比较 和评 审 ,

浅谈工程招投标中围标行为及其对策

浅谈工程招投标中围标行为及其对策

现在 :
() 1破坏 了招标投标活动应 当遵 守的公平竞争的原则。 招标
投标 制度是在市场主体竞争缺失的前提 下,为规范市场 竞争行 为, 保障市场竞争健康有序进行 , 政府 制定的法律法规等相关刚
性约束规则 。通过招标投标这种竞争 , 所有投标人按照公开 、 公 正、 公平的“ 三公 ” 原则进行市场竞争 , 只有那些信誉 好、 管理强 、 技术优 、价格合理的竞争者 ,才 能在竞争 中脱颖而 出成 为中标 者。 但是 围标行为却严重扰乱 了招投标市场的有序竞争秩序 , 违 背了招投标“ 三公” 原则, 其危害性非常明显。
2 围标行为 的危 害
招标投标作为一种科学 的竞争制度 , 意义在于公平 竞争、 其
优胜劣汰。但是, 一旦围标行为出现 , 就改变 了招标 的本质和积 极意义, 围标这种不正当竞争行 为, 具有严重的危害性 。主要表
()围标人联合 多个承 包商合谋 围标 。这种行为主要表现 1 为 : 标人之 间相互约 定 , 投 在招标 项 目中分别 以高 、 、 中 低价 报
3 围标行为 的预 防与监 管
由于围标行为 的隐秘性 , 在实际过程 中不易察觉和处理 , 即 使有所 察觉, 往往 又苦于缺乏证据 , 查处工作 中途 搁浅 , 围标 使
行为得不到有效打击。 因此 , 招投 标各有关行政监管部门应针对
各种 围标方式 , 主要从预防着手, 树立“ 增加围标难度 , 强化 事后
跟踪 ” 的监 管思 路 。
笔者认为 , 可以从 以下方面采取措施: () 1 充分发挥有形建筑市场的服务功能。 工程招标投标过 在 程 中, 投标报名 、 资格预 审文件 发放、 标文件发售等 环节往往 招 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具体负责实施,游离于有关行政主管

建筑工程招投标串标围标问题及防范措施

建筑工程招投标串标围标问题及防范措施

建筑工程招投标串标围标问题及防范措施近年来,建筑工程招投标串标围标问题引起了广泛的关注。

这种行为不仅涉及经济利益,更与公共利益密切相关,严重影响了建设项目的质量,增加了社会负担和不稳定因素。

本文将对建筑工程招投标串标围标问题进行分析和探讨,并提出防范措施。

一、建筑工程招投标串标围标现象建筑工程招投标串标围标是指招标单位与招标人、工程承包人或监理人等相互勾结,通过协商、分工、合作等方式,虚构或夸大工程所需要的投标条件、技术要求、投标报价等内容,以此来阻挠其他竞争对手的参与,达到招标单位与合作对象的所有目的。

应对招投标串标围标现象的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形式:1.协议转让协议转让是建筑工程招投标串标围标的最常见方式。

招标人签订合作协议,与承包人或监理人等勾结,以交换权益的形式,互相牵制,排挤竞争对手。

一些中小工程承包人会与大型工程承包公司达成合作协议,通过交换工程,让大型企业最终获得较小的工程承包。

2.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也是建筑工程招投标串标围标的常用手段。

招标人按照规定收取投标保证金,进行拍卖或竞标,要求投标人缴纳一定金额的保证金来参与竞标,这是为了保障招标程序的规范及其公正性。

然而,一些人经过调查发现,有些企业恶意投标,以虚假工程为名,骗取投标保证金。

3.信息泄露信息泄露是建筑工程招投标串标围标的重要条件。

招标人通过向投标人、承包人等提供工程相关信息,来感染和预定他们的正确行为。

这些信息包括工程评估、上次中标单位、土地环境、资金来源、社会影响等等。

这些信息一旦被泄露,会影响到招标程序的正常进行。

二、防范建筑工程招投标串标围标问题的措施1.加强监管力度建筑工程招投标串标围标问题的根源在于监管不力。

因此,应加强对招标过程的监督和管理,建立相应的监督体系和流程。

相关部门要定期对招标人和工程承包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严格审查招标人的证明文件,确保招标人和承包人的合法性,消除监管漏洞。

2.规范管理制度招标人在招标过程中应制定规范的管理制度,规范招标过程和活动,尽可能避免各种形式的串标围标。

建筑工程招投标串标围标问题及防范措施

建筑工程招投标串标围标问题及防范措施

建筑工程招投标串标围标问题及防范措施建筑工程招投标是一个比较复杂的过程,而在这个过程中,串标围标问题屡见不鲜。

这种现象的存在会给有关方面带来很大的损失,因此需要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以最大限度地降低串标围标的风险。

一、串标围标问题的原因1、招标条件不合理对于很多企业来说,在进行招标时,缺乏足够的经验,往往会设置一些不合理的条件,这些条件可能会使得招标人员更难进行招标。

比如说,招标文件中的一些技术要求比较高,而这些要求对于大部分企业来说都难以满足,因此会让一些企业选择串标,来确保自己能够参加招标。

2、利益驱动为了获取更多的利益,一些企业会采取串标、围标等手段。

这种行为的出现,是因为企业存在一些利益需求,在面对招标时,如果不能够满足这些需求,企业就会选择采用串标、围标等不正当手段。

3、招标方管理不周在进行招标时,如果招标方的管理不周,就会出现某些企业利用这种机会,采取串标、围标等手段来达到自己的目的。

这种情况主要是因为招标方没有对招标过程进行有效的监管和管理。

二、防范措施1、制定合理的招标条件为了避免一些企业采取串标、围标等手段,招标方需要制定合理的招标条件,并确保这些条件可以被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所满足。

在制定这些条件时,需要充分考虑到招标的实际情况,根据项目的不同特点,采取相应的措施来确保招标顺利进行。

2、加强对招标过程的监管在进行招标过程中,招标方需要加强对招标过程的监管,对于那些采取串标、围标等不正当手段的企业,及时采取措施,保证招标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对于发现串标、围标等问题的,应当对相关企业进行严肃警告,并要求这些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内改正自己的错误行为。

3、建立完善的信用评估制度为了遏制企业存在串标围标等行为,招标方可以建立完善的信用评估制度,在对企业进行评估时,可以把公司历史记录、经营管理水平、工程质量、信誉度等方面纳入考虑范畴。

评估结果对企业的资质认定和招标资格的确定都有着决定性的作用,可以有效地提高招标的公正程度。

如何防治建设工程招投标中的串标围标行为

如何防治建设工程招投标中的串标围标行为

如何防治建设工程招投标中的串标围标行为建设工程招投标中的串标围标行为是指投标人或业主通过不正当手段,以获取不公平竞争优势的方式参与投标,破坏建设工程招投标的公正、公平、公开原则。

为了防治串标围标行为,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措施和管理:一、改进相关法律法规建设工程招投标法律法规是制约串标围标行为的重要基础,应加强修订和完善,强化惩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确保惩罚能够起到震慑作用。

同时,鼓励和支持公众及媒体举报串标围标行为,并保护举报者的合法权益。

二、加强监管力度相关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和流程,确保审核、评标过程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的管理,规范他们的行为,防止他们参与串标围标行为。

三、加强信息公开和公示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应及时、全面地公开,确保招标文件、评标文件等所有投标人能够平等获取。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应按规定要求,及时公示招标结果和评标报告,并接受社会监督。

四、加强社会监督力度通过增加公众对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的关注度,引导广大群众参与对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的监督,严厉打击串标围标行为。

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媒体、公益机构等对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公开揭露串标围标行为。

五、健全评标制度建设工程招投标评标制度是防治串标围标行为的重要手段之一、加强评标规则的制定和执行,确保评标过程公正、公平、公开。

加强对评标专家的培训和管理,提高评标专家的专业水平和专业素养,确保评标结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六、加强执法力度相关执法部门应加强对串标围标行为的打击力度,对于违法串标围标行为要依法严惩,挤压串标围标行为的生存空间。

加大惩处力度与频率,以震慑潜在的违法者,形成有效的可见性威慑。

七、引入科技手段利用科技手段,例如建设工程招投标电子平台、大数据分析,提高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的效率和准确性。

通过电子平台的使用,提高招标文件和评标报告的规范性和透明度,减少人为干预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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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实际,谈谈你对如何做好招标和投标工作的认识——浅析招投标中围标串标行为及预防上世纪八十年代,我国在工程领域引进了招投标制度。

该制度的实施,在降低工程造价,提高经济效益,维护国家、社会利益,维护招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

随着市场经济制度的不断完善,建筑企业市场竞争日趋残酷,各种问题和矛盾也伴随而生。

串标围标现象作为与招投标制度相伴而生的产物,其表现形式日趋复杂,造成的危害也日趋明显,致使大量国家、集体和公共利益受损。

因此,如何防工程招投标活动中的串标围标现象,是工程建设领域亟需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

一、围标串标的定义及表现形式1.围标串标的定义从广义上讲,串标即指投标人为了达到中标目的而相互串通,损害业主利益,或者投标人与发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串通损害其他投标人或业主利益的手段和行为;狭义的串标就是除围标以外的串通投标行为。

围标即指几个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一致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进行投标,通过限制竞争,排挤其他投标人,让约定的投标人中标,从而谋取利益的手段和行为。

从串标围标的概念可以看出,串标的外延更宽,基本包含了围标的含义; 而围标作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损害招标人的行为,实际上是串标的一部分。

2.围标串标的表现形式围标和串标之间并没有明显的界限区分,围标以串标为手段,串标以围标为目的。

围标主要在投标人之间横向发生,以围标发起人为主体,其他参与围标人响应围标发起人的意见。

而串标除了在投标人之间横向发生外,也有投标人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招标项目监督机构、评委等招投标参与各方的纵向联系,往往参与各方共同出谋划策。

围标的主要表现形式有:(1)多挂一投。

一家投标人挂靠多家投标人对某个项目或标段进行重点投标,并由围标人统一制作标书,挂靠投标人(通常称为陪标人)只负责提供复印件、签字、盖章、授权代表持原件参加开标等。

此类围标行为围标成本较低,围标的痕迹比较明显,例如一家投标人代表办理多家投标人报名、投标保证金,投标文件多处雷同等,一般发生在投资额较小的项目中。

(2)多挂多投。

一家投标人挂靠多家投标人对某个项目或标段进行重点投标,围标人和陪标人分别制作标书,分别投标,陪标人在报价、方案和资信等方面按照围标人的意见制作,刻意通过报价、方案和资信等方面抬高围标人得分,降低陪标人得分。

此类围标行为围标成本较高,隐蔽性较强,一般很难发现围标的证据,这种围标方式相对较为普遍。

(3)多联多投。

多家投标人相互联合对多个标段进行分别投标,互为围标人和陪标人,分别制作标书,分别投标,在开标之前先定各标段中标人,并就各标段报价达成共识。

这种围标方式在垄断行业、投标人相对较少的项目或允许多投不许多中的项目中出现,例如铁路、水利、高速路多标段招标项目。

这种行为隐蔽性更强,围标成本最低,带有一定的串标性质。

串标的主要表现形式如下:(1)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往往在项目立项后就与该意向投标单位串通一气,共同为规避招标投标法律制度出谋划策,首先在招标方式上下工夫将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变为邀请招标,然后由意向投标人挂靠几家有资质的单位作为邀请投标单位。

如果改变招标方式不成功,就以意向投标单位为主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设置有利于意向投标单位、排挤竞争对手的不合理条款,同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参与投标的投标人信息告知意向投标人,意向投标人再私下串通其他投标人。

(2)投标人之间的串通投标。

投标人在投标前串通几家有意向的投标人,或者通过投标报名信息、交纳投标保证金信息等掌握投标人信息后串通投标人共同商定投标策略,例如共同提高投标报价,由其中一个投标人中标,并支付其他投标人陪标费,以达利益均沾的目的。

比较极端的一种现象就是有的投标人成了“陪标专业户”,投标积极性特高,却很少中标,就是等着其他投标人支付陪标费后见好就收,并无意参与投标竞争。

(3)投标人与评委的串通投标。

投标人通过各种渠道掌握评委信息后,通过行贿等方式买通评委,评委利用评委独立评标的优势在评标过程中有意打压竞争对手,通过资格审查细微偏差条款清除有实力的竞争对手,或在技术标评审中降低竞争对手得分、抬高意向投标人得分等方式为意向投标人争取不正当利益。

二、围标串标的存在原因围标串标行为在招投标中较为普遍,就其存在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法律法规不够健全。

近年来,我国在建立健全招投标方面的法律体系方面进了较大努力,也取得了很大进步。

如我国的《招投标法》以及《招投标法实施条例》、《关于禁止串通招标投标行为的暂行规定》对于招投标过程中的传标行为进行了详细认定,并制定了了具体的处罚标准。

刑法中也对串通投标罪进行了规定,为该类行为的处置提供了法律支持。

但是围标串标带有较强的欺骗性,隐蔽性较好,难以被发现,查出较为困难,因而在不同程度上影响了执法机关对围标觇标行为的打击力度。

2.成本过低。

当前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尽管对围标串标行为做了认定并制定了处罚标准,但是对该类行为的单位和人员的处罚较轻,造成其所得远远大于其成本,给人员较大的空间。

例如建设项目工程施工招投标,如果竞标成功,会带来几百万、几千万甚至上亿的利润空间,通过围标串标就可以获得。

而相对于围标串标的成本而言,巨大的利润具有很大的诱惑力,轻罚难以遏制分子的非法行为。

3.市场信用体制不健全。

围标串标行为属于诚信缺失。

我国尽管已经开始试点建设诚信体系,也在一些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总体而言,起步较晚,标准不一,在全国围之尚未建立统一的信用查询平台,也没有建立健全统一的诚信体系,投标人非法活动被查处后仍然可以换个地方继续活动,难以在全国围进行查处。

4.招投标行为不规。

在招投标活动中,常常存在着行为不规的情况。

招标人在其中具有优势地位,因此有很大的发言权和主动权,因此在招标过程中,投标人常会通过违规操作暗中串通招标人,以此中标获利。

比如量身定做招标文件,多家投标人结成联盟,轮流坐庄等。

5.评标方法单一。

在评标的过程中,评价和打分标准不统一,方法不严谨,常会使得某些投标人钻了空子,有机可乘,进而导致围标串标行为发生。

如评价方法单一,人为因素过多;设立标底,投标人在开标之前会千方百计进行打听,甚至不惜贿赂,提前获取标底等等。

6.多头监管,力度不足。

当前,我国的现行法律法规对于招投标过程中出现的围标串标行为都做出了详细规定,包括《招标投标法》、《招投标法实施条例》、刑法等。

这其中包含了多个执法部门,比如工商、司法及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各个部门对此类行为都有权进行监督处罚。

但是这些部门之间却常常各自为政、分块分割,形不成合力,大大降低了监督力度,对围标串标行为造成了可乘之机。

三、围标串标的危害1.严重破坏招投标市场秩序串标、围标行为的存在严重扰乱了正常的招投标秩序,违背了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招投标原则,是对国家法律的一种挑战和侵害。

因为个别企业和个人通过非法手段获得中标,使真正有实力的潜在中标人被拒之门外,有的企业为了争取市场份额,极不情愿地加入恶性竞争。

作为市场基础的诚信体系遭破坏,市场规律和竞争法则失去作用,严重影响了建筑业的健康发展。

2.招标人的利益受到侵害一般情况下,串标、围标行为大都发生在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之间私下串通约定,通过抬高投标报价,达到利益最大化和利益分成,无形中提高了工程造价,降低了建设资金的使用效益,给招标人或国家造成损失。

3.严重影响工程质量安全串标、围标的投标人主要目的是通过非法手段获得经济利益。

所以在编制投标文件时,着眼点主要侧重于价格的恶性竞争上,在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编制上不深入研究,无合理应对措施,即使中标也不可能认真组织项目管理实施,更有甚者中标后将工程转包和分包给无资质或资质低的小施工队伍,给工程建设埋下了严重的质量安全隐患,严重威胁着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4.滋生和助长腐败问题的发生在招投标过程中,个别投标人为了在竞争中获胜,以金钱和物资为诱饵,收买参与招投标活动的相关单位和人员,为其串标、围标行为提供便利和帮助,使其非法目的得逞。

近几年来,串标、围标行为是建设工程领域商业贿赂的主要表现形式,是滋生和助长建设领域腐败的温床,这种案例屡见不鲜,教训是惨痛的。

四、应对围标串标问题的预防措施围标串标危害性极大,打击了潜在投标人参与招投标活动的积极性,给国家经济建设带来严重的损害,为遏制此现象提出预防措施。

1.健全招投标法律法规伴随着招投标活动的日益增多和经济的深入发展,在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围标串标行为也随之发生了新的变化,产生了新的形式,为逃避法律法规的监管,围标串标行为越来越隐蔽。

因此要在招投标的各个环节中严格执行相应的招投标法律规,规招投标行为,坚决杜绝不合规定的非法行为。

同时要及时出台统一的招投标管理办法,避免因为行业、部门的差异而造成监管混乱无序,做到有效约束和规招投标行为,做到招投标的决策权、操作权与监督权相分离,切实维护招投标秩序。

2.建立统一的信用评价体系建立健全全国围的诚信评价体系,对于减少围标串标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应当由主管部门进行牵头工作,多个部门联合协作,建立健全全国围的信用评价机制,实现全国围的信用信息查询,对围标串标行为进行公示。

同时要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究,坚决查处违规行为,提高招投标准入门槛,杜绝围标串标等不良投标人参加招标。

3. 完善招投标规化管理(1)严把投标报名资格审查。

在招投标之前,应当制定科学合理的资格审查条件,严格审查投标人的资格,避免歧视性条款和地方保护性条款,争取更多的投标人参与其中,保证公平竞争。

同时在进行资格审查时,要认真查看投标人的身份信息、企业资质等相关的资料,杜绝同一投标人持有多家投标资料进行投标,从而减少围标串标情况发生的概率。

(2)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制度。

在招投标过程中,信息不对称是发生围标串标情况的重要原因。

因此要推广信息公开制度,在信息公开过程中,要严格依据国家法规规定,在相关媒体平面上发布信息并公布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信息越公开、越透明,围标串标现象发生的就越少。

(3)完善招标评标管理办法。

我国当前的评标方法过于单一,往往仅侧重于投标的报价,通过报价的高低来确定投标的输赢,不够合理,应当适度调整现用的评标方法,可以按照报价、质量、工期、业绩等多个值按比例进行合计汇总,增加技术比重,根据最终分值确定中标人选,避免仅仅依据报价高低确定中标。

实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评标办法。

相比较国外而言,我国在最低投标价法来进行评标的使用上相对较少。

这种方法在一些难度较小、操作简单的建造工程上较为实用,在这些工程项目上,通过采用最低投标价评标,可以有效避免围标串标现象的发生。

(4)合理制定最高限价。

在制定最高限价要做到科学合理,尤其是招标人在进行招标工程预算时,要考虑到多方面的因素,结合当地人力、材料等相关物资的供求情况,科学设定最高限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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