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危孕产妇管理人员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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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及工作流程

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及工作流程

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及工作流程一、目的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加强高危孕产妇管理,提高孕产妇医疗保健水平,降低孕产妇和围产儿死亡率,制定本制度。

二、定义本制度所称高危孕产妇,是指在孕期、分娩期和产后可能发生严重并发症或死亡的孕产妇。

三、组织机构1.成立高危孕产妇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本制度实施的领导和监督。

2.设立高危孕产妇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和协调工作。

四、工作流程1.筛查与评估(1)各级医疗机构对首次就诊的孕产妇进行妊娠风险筛查,了解孕产妇的基本情况、既往病史、家族病史等,填写《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表》。

(2)对筛查结果为阳性的孕产妇进行妊娠风险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孕产妇进行分级,填写《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表》。

2.信息报告(1)各级医疗机构应将高危孕产妇的信息及时上报高危孕产妇管理办公室。

(2)高危孕产妇管理办公室对上报的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并及时反馈给各级医疗机构。

3.妊娠风险管理(1)对低风险孕产妇,提供常规孕产期保健服务。

(2)对较高风险孕产妇,加强监测和随访,必要时转诊至有条件的上级医疗机构。

(3)对高风险孕产妇,制定个性化的治疗方案和急救预案,确保母婴安全。

4.产后风险评估与管理(1)对产后孕产妇进行常规访视,了解产后恢复情况,填写《孕产妇产后风险评估表》。

(2)对产后出现并发症的孕产妇,及时采取措施,确保母婴安全。

五、质量控制1.各级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2.高危孕产妇管理办公室应定期对各级医疗机构进行督查,确保高危孕产妇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3.各级医疗机构应定期对高危孕产妇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业务水平。

六、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高危孕产妇管理领导小组。

附件:1.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表2.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表3.孕产妇产后风险评估表4.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记录5.高危孕产妇随访登记表6.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流程图七、工作职责1.高危孕产妇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本制度实施的领导和监督,定期对高危孕产妇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和分析。

高危孕产妇的管理制度

高危孕产妇的管理制度

高危孕产妇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高危孕产妇的管理工作,提高孕产妇保健水平,降低孕产妇死亡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医疗机构和高危孕产妇。

第三条高危孕产妇管理应当遵循早期识别、早期评估、早期干预的原则,实行专人专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管、集中救治。

第四条高危孕产妇管理应当建立健全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职责和任务,确保高危孕产妇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

第二章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与评估分级第五条高危孕产妇的筛查和评估应当根据孕产妇的年龄、孕次、分娩史、家族史、生活习惯、身体状况等因素进行。

第六条高危孕产妇的妊娠风险评估分级分为低风险、较高风险、高风险和传染病风险,分别用绿色、黄色、红色和紫色表示。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对首次就诊的孕产妇进行妊娠风险筛查,并对筛查结果进行记录和报告。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对筛查结果为阳性的孕产妇进行妊娠风险评估分级,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分类管理。

第三章高危孕产妇信息报告第九条高危孕产妇的信息报告应当实行专人负责制,及时、准确、完整地报告高危孕产妇的基本情况、筛查结果、评估分级和救治情况。

第十条高危孕产妇的信息报告应当按照规定向辖区妇幼保健机构上报,并纳入孕产妇保健信息系统。

第四章高危孕产妇妊娠风险管理第十一条对低风险和高风险孕产妇,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其具体情况制定个性化的孕产期保健计划,并定期进行随访和管理。

第十二条对较高风险和传染病风险孕产妇,医疗机构应当加强监测和干预,及时发现并处理存在的问题,确保母婴安全。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高危孕产妇的产前检查和分娩管理,确保孕产妇得到及时、安全的救治。

第五章高危孕产妇产后风险评估与管理第十四条高危孕产妇分娩后,医疗机构应当对其进行产后风险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

第十五条高危孕产妇的产后管理应当包括定期随访、健康教育和康复指导等内容,以促进孕产妇的身心健康。

危重症孕产妇管理制度细则

危重症孕产妇管理制度细则

危重症孕产妇管理制度细则一、总则为了保障危重症孕产妇的生命安全,提高救治水平,规范管理流程,特制定本制度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及相关医务人员。

二、管理组织与职责(一)成立危重症孕产妇管理领导小组由医疗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成员包括妇产科、急诊科、麻醉科、重症医学科、内科、外科等相关科室的负责人。

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危重症孕产妇管理的工作计划和方案,协调各科室之间的工作,保障救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明确各科室职责1、妇产科负责危重症孕产妇的孕期保健、产前检查、产程监护和产后随访。

对高危孕产妇进行专案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异常情况。

2、急诊科承担危重症孕产妇的急诊接诊工作,快速评估病情,启动应急预案,组织相关科室进行会诊和抢救。

3、麻醉科负责危重症孕产妇手术的麻醉工作,保障麻醉安全,为手术创造良好条件。

4、重症医学科接收病情危重需要重症监护的孕产妇,提供全面的生命支持和监护治疗。

5、内科、外科等相关科室根据病情需要,参与危重症孕产妇的会诊和治疗,提供专业的技术支持。

三、危重症孕产妇的识别与评估(一)建立危重症孕产妇的识别标准根据孕产妇的病史、症状、体征及辅助检查结果,制定明确的危重症孕产妇识别标准,如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妊娠期糖尿病、前置胎盘、胎盘早剥、产后出血等。

(二)规范评估流程医务人员在接诊孕产妇时,应详细询问病史,进行全面的体格检查和必要的辅助检查,按照识别标准对孕产妇进行评估,确定其是否为危重症孕产妇。

(三)加强孕期保健中的评估在孕期保健过程中,对孕产妇进行定期产前检查,及时发现高危因素,动态评估病情变化,对可能发展为危重症的孕产妇提前采取干预措施。

四、救治流程(一)建立绿色通道医疗机构应为危重症孕产妇建立绿色通道,确保其能够得到及时、优先的诊疗服务。

在急诊科、妇产科等相关科室设置明显的标识,简化就诊流程,缩短等候时间。

(二)多学科会诊一旦确定为危重症孕产妇,应立即启动多学科会诊机制。

高危孕产妇管理规范方案

高危孕产妇管理规范方案

高危孕产妇管理规范方案一、背景和目的高危孕产妇是指在孕期、分娩期和产褥期具有各种危险因素,可能导致母婴死亡或严重并发症的孕妇。

为了降低孕产妇和婴儿的死亡率,提高孕产期保健质量,制定本规范方案。

二、管理原则1. 早期识别、早期评估、早期干预。

2. 以孕妇为中心,尊重孕妇意愿,提供个性化的健康管理服务。

3. 加强多学科合作,提高高危孕产妇的救治水平。

4. 建立健全高危孕产妇管理机制,确保母婴安全。

三、管理对象和内容1. 管理对象:所有高危孕产妇。

2. 管理内容:(1)基本情况:年龄、体重、身高、既往病史、家族史等。

(2)异常孕产史:流产、早产、围产儿死亡、先天异常等。

(3)妊娠合并症:高血压、糖尿病、心脏病等。

(4)妊娠并发症:胎盘异常、胎儿生长受限等。

(5)环境和社会因素:生活环境、工作环境、经济状况等。

四、管理流程1. 筛查和评估:通过产前检查、孕妇自我评估等方式,筛查高危孕产妇,并进行风险评估。

2. 追踪和管理: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对高危孕产妇进行分类管理,提供相应的保健服务。

3. 干预和救治:对出现并发症或紧急情况的高危孕产妇,及时采取干预措施,进行救治。

4. 转诊和急救:对于需要更高水平医疗服务的高危孕产妇,及时转诊至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并建立急救绿色通道。

5. 随访和结局评估:对高危孕产妇进行定期随访,评估管理效果,不断完善管理方案。

五、管理措施1. 建立高危孕产妇管理档案,记录孕妇的基本信息、健康状况、管理过程和结局等。

2. 加强孕妇学校建设,提供孕期保健知识培训,提高孕妇自我管理能力。

3. 加强医疗保健人员的培训,提高高危孕产妇的识别、评估和救治能力。

4. 加强多学科合作,建立高危孕产妇救治团队,提供全方位的医疗服务。

5.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对高危孕产妇管理的重视程度,促进母婴健康。

六、组织实施1.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高危孕产妇管理工作的领导,确保方案的落实。

2. 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要建立健全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和流程。

孕产妇急危重病管理制度

孕产妇急危重病管理制度

产房工作制度一、产房工作人员应主动、热情接待每一位孕产妇,并认真做好分娩准备和相关记录。

二、保持产房内保暖、降温、灭菌设备齐全,功能良好。

室内温度应保持在24°C—26°C,相对湿度为50—60%。

三、产房内应设有产程中所需的用品。

药品、抢救器械与设备专人保管、定期检查,及时补充或更换,保持急救设备性能完好,呈备用状态。

四、产科医生应熟悉三个产程的护理及处理.严密观察产程进展,按常规监护胎心及产程、绘制产程图。

五、严格执行清洁、消毒隔离制度及无菌操作常规,防止交叉感染。

六、产妇在待产和分娩过程中如有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上级医师,及时处理.七、接产后,产科医师应认真填写分娩记录和新生儿出生记录。

产科医师职责一、对待孕产妇态度热情和蔼、服务周到。

严格执行首问、首诊负责制.二、认真进行检查、诊断、治疗,及时书写医嘱,并检查其执行情况。

三、按《病历书写规范》要求,及时书写首次病程记录、住院病历。

病历书写必须及时、准确、详细、真实、工整。

四、密切观察产程进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预防产后出血、羊水栓塞等并发症的发生。

严格执行各项技术操作常规,严防差错事故。

五、对危重患者或诊断、治疗上困难或超范围执业的产科病人,及时会诊或提出转院意见。

六、对所管辖病员应全面负责,在上班以前,作好交班工作,对需特殊观察的病员重点交班。

七、随时了解孕产妇的思想、生活情况,给于人文关怀,并征求孕产妇对医疗、护理工作的意见,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八、加强孕产妇健康教育,宣讲安全分娩及产褥护理知识,指导新生儿护理、母乳喂养及预防接种。

九、发现传染病人,按传染病管理条例进行处理,及时报告。

助产人员工作职责一、在护士和医师领导下进行工作。

二、负责待产室和产房财产,药物保管,清点补充。

三、做好产房各种用物及消毒.四、负责产程观察及画产程图,发现异常及时报告医师。

五、接平产,及时填写好分娩各种纪录.六、执行产房医嘱,协助医师接难产和新生儿窒息抢救及危重病人的转院。

孕产妇急危重管理制度

孕产妇急危重管理制度

目录孕产妇急危重症管理制度 (3)孕产妇转运急救制度 (3)高危孕产妇急救管理制度 (4)孕产妇重症监护制度 (4)新生儿窒息复苏制度 (5)急危重病及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5)危重病人抢救登记报告制度 (6)急救药品管理制度 (7)接受转诊和反馈转诊病人制度 (8)临床抢救用血管理制度 (8)妇女儿童保健管理制度 (10)业务培训制度 (11)孕产妇、围产儿、5岁以下儿童死亡报告制度 (11)孕产妇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评审制度 (11)妇幼保健健康教育制度 (12)孕产妇急危重症管理制度1、各科室医务人员应按各科室工作制度及各班的岗位职责和操作流程工作。

2、对妇产科(危、急、重、抢救)病人建立登记并进行随访。

3、及时了解妇产科(危、急、重、抢救)病人的住院治疗情况。

4、对住院时间较长的病人,要尽早组织讨论分析原因,制定进一步有效的治疗措施。

5、对治疗效果不满意的患者,积极组织、协调相关科室进行会诊、抢救。

6、督促检查会诊治疗方案的落实情况。

7、对疑难病例治疗效果仍不满意,需外院会诊者,及时联系外院会诊或转院事宜。

孕产妇转运急救制度1、急危重症孕产妇急救转诊接诊原则上按本制度第三条执行。

2、有妊娠合并内外科疾病并需转诊者,应转往上级医院。

3、转院前应先通知接收医院产房或妇产科重症病房,并简要叙述病情;同时要有熟悉病情的医生或护士护送,携带转院记录等相关资料;护送人员应在介绍完病情并办理好相关转诊手续后方可离开。

4、接诊医院应及时告知转院方拟接收病人的具体地点,并由主治医师以上的人员接诊。

5、本县医疗单位间的会诊转诊按本制度执行。

高危孕产妇急救管理制度1、孕妇早孕建卡时,应对孕妇进行高危评分及初筛。

2、高危孕产妇要专册登记,并在孕产妇健康手册上作好记录,加盖高危标志,实行专案管理。

3、未按约来诊者应采取各种方式进行追踪随访。

4、发现新的高危因素需在原高危情况栏中依次填写高危因素及发现孕周。

5、对筛出的高危产妇按其严重程度转到相应上级医疗机构进一步诊治。

医院高危孕产妇风险评估和分级管理制度

医院高危孕产妇风险评估和分级管理制度

医院高危孕产妇风险评估和分级管理制度(一)工作职责1、医院产科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具体实施。

2、医院建立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自查制度,对本院内高危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执行情况进行定期分析、总结和自查。

(二)妇产科严格按照《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规范》要求,规范开展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并将评估日期、评估结果等详细记录在《母子健康手册》《孕产期保健手册》及相应信息系统中,来自于省外的就诊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及妊娠风险评估内容记录于《母子健康手册》或病历上。

(三)首诊医师应当对首次建册的孕产妇按照《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表》进行妊娠风险筛查,对于筛查未见异常的孕妇,标注为绿色;对于筛查结果为阳性的孕妇,标注筛查阳性。

(四)对于妊娠风险筛查阳性的孕妇,医师应当对照《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表》进行首次妊娠风险评估,按照风险严重程度分别以“绿(低风险)、黄(一般风险)、橙(较高风险)、红(高风险)、紫(传染病)”5种颜色进行分级标识,加强分类管理。

对于妊娠风险评估分级为“橙色”“红色”的孕产妇,医师应当填写《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分级报告单》,在3日内将报告单报送辖区妇幼保健机构。

如孕产妇妊娠风险分类为“红色”的,应当在24小时内报送。

(五)本院对高危孕产妇的管理范围:1、对妊娠风险分级为“绿色”的孕妇,按照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诊疗指南,规范提供孕产期保健服务。

2、对妊娠风险分级为“黄色”的孕产妇,进行孕产期保健服务及住院分娩;如有异常,应当尽快转诊到三级医疗保健机构。

3、对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的孕产妇,转诊到市级及以上孕产妇危急重症救治中心进行孕产期保健服务,有条件的原则上应当在三级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

4、对妊娠风险分级为“红色”的孕产妇,应当建议其尽快到三级医疗保健机构医疗保健机构接受评估以明确是否适宜继续妊娠,如适宜继续妊娠,由市级及以上孕产妇危急重症救治中心进行孕产期保健服务,原则上应当在三级医疗保健机构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

高危妊娠管理制度6

高危妊娠管理制度6

高危妊娠管理制度6高危妊娠是指在妊娠期间,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孕妇以及胎儿面临较大风险的情况。

高危妊娠可能会对孕妇和胎儿的健康造成严重影响,甚至危及生命。

因此,对于高危妊娠的管理至关重要。

建立科学、规范的高危妊娠管理制度,对于提高孕妇及胎儿的生存率、降低并发症发生率、保障孕产妇的生命安全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一、高危妊娠的定义高危妊娠是指孕妇本身或胎儿在妊娠期间出现某些情况,需要特别关注和处理的一种状态。

高危妊娠的原因多种多样,包括但不限于孕期糖尿病、孕期高血压、多胎妊娠、胎膜早破、胎盘早剥、胎盘前置、胎儿生长迟缓等。

这些因素可能会影响孕妇和胎儿的健康,需要及时干预和管理。

二、高危妊娠管理的重要性高危妊娠的管理工作对于孕妇和胎儿的健康至关重要。

及早发现高危妊娠的征兆和风险因素,进行全面的评估和处理,可以有效预防并发症的发生,提高生存率。

同时,科学合理的管理措施可以保障孕妇的生命安全,减少不良后果的发生,促进胎儿良好发育,增加新生儿的存活率。

三、高危妊娠管理制度的内容1.建立健全的高危妊娠筛查机制。

孕妇在怀孕初期进行系统的孕期筛查,包括产前检查和孕产保健等内容,及时发现高危妊娠的迹象和风险因素。

2.制定个性化的管理方案。

根据孕妇的具体情况,制定个性化的高危妊娠管理方案,包括饮食、运动、用药、定期检查等内容,确保孕妇和胎儿的健康。

3.建立多学科协作机制。

建立由产科、内科、儿科、麻醉科等多学科专家组成的高危妊娠管理团队,协同合作,提供全方位的医疗保健服务。

4.强化孕妇健康教育。

对高危孕妇进行系统的健康教育,加强孕期自我管理和保健意识,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减少不良影响的发生。

5.及时干预和处理高危情况。

对于出现高危情况的孕妇,及时采取有效的干预和处理措施,包括药物治疗、手术干预等,确保孕妇和胎儿的安全。

6.建立健全的产前诊疗服务网络。

建立健全的产前诊疗服务网络,包括医疗机构、社区医疗机构等,提供规范、便捷的产前保健服务,全面保障孕妇和胎儿的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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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危孕产妇产科人员工作职责
产前门诊工作人员:
1、产前门诊,必须填写“高危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登记本”、“孕
产妇系统保健管理登记本”。

不承担建册任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可
以不填写“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登记本”,而用门诊登记本代替。

2、所有的产前门诊都需填写《母子保健服务手册》,建册应在孕妇
妊娠12周前,对前来进行产前检查的孕妇进行高危妊娠筛查,并分别于学12周前、28周、37周按照《高危孕产妇评分标准》
(降消项目要求)进行评分,如系高危孕产妇应增如评分次数。

对筛查出的高危孕妇要及时转至危门诊进行管理。

3、高危妊娠门诊要有专用“高危妊娠”印章,对筛査出的高危孕
妇要在《母子保健服务手册》首页的右上角印上“高危妊娠”
标记,并将每次评分结果记录在《母子保健服务手册》中。

4、对高危孕产妇实行首诊负责制,要使用统一的“高危孕产妇系
统保健管理登记本”,对首次发现的每例高危孕妇进行登记,实
行专案管理,专人负责,早期干预,及时转诊,避免诊治延误。

认真填写“高危妊娠报告卡”(附件1),特别是孕妇姓名、地址、
联系电话等信息。

每星期按时将“高危妊娠报告卡”上报同级
妇幼保健院,对急、危、重症即使电话上报,随后补填上报“高
危妊娠报告际”。

对复诊的高危孕妇不予重复上报。

5、高危妊娠门诊要针对每位孕妇的高危因素定期检査、监护与处
理,严密观察其病情变化情况,认真记录并预约下次检査日期,
转诊或收入高危妊娠病房进行严密监护和处置。

每次对筛查出
的高危孕妇进行的产前检査及监护都要认真填写《母子保健服
务手册》中。

6、各医疗保健机构的高危妊娠门诊对未按约定时间来诊者,应进
行电话追踪,对预约追访2次未来诊者要及时上报同级妇幼保
健院,由保健院负责采取相应措施,对高危孕妇进行追踪、随
访。

产科人员:
1、对高危孕产妇住院治疗好转未分娩的出院者,产科医生应将相
关治疗内容填写在《母子保健服务手册》上,并对存入住院病案中的相关检查单复印后粘贴在《母子保健服务手册》上,对未曾上报过的高危孕产妇,应填写“高危妊娠报告卡”,报予保健机构。

2、对于分娩后出院仍有高危因素的产妇,需填写“助产机构高危
孕产妇转诊登记表”,电话通知产妇居住地的乡卫生院同时填写“高危孕产妇出院转诊单”一式两份,一份报同级妇幼保健院,一份由产妇带回交予当地保健员,保健员及时将“高危孕产妇出院转诊单”交乡妇幼专干乡妇幼专干及时对该产妇进行产后访视。

3、对自己要求出院、但病情严重不允许出院的孕产妇,特别是高
危孕产妇,应立即报告本院医务科、院领导,直至卫生行政部门,动用一切力量,保证孕产妇的生命安全
4、负责转运高危孕产妇的医务人员应具备在转运途中初步急救
的能力。

转诊时转诊单位要填写《高危孕产妇转诊及反馈通知单》与病人一同交予上级接诊单位。

上级接诊单位要及时向下级单位反馈转诊病人的诊断、治疗、处理结局等信息,评价转诊是否及时和延误,并指导和纠正不正确的处理方法,提高转诊效率。

5、对每一位住院分娩的《母子保健服务手册》进行质控,并将质
控结果填写在《孕期保健控制表》上。

将此表每月上报统计妇幼保健院
6、应对本院高危妊娠病例的处理及管理情况定期进行讨论,总结
经验、教训,不断提高管理质量。

按时报“市级孕产妇急救中心转院抢救危重孕产妇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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