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专卖法的发展
烟草行业发展史

烟草行业发展史1、1958年12月12日,中国农业科学院烟草研究所在现青州成立。
主要承担烟草农业科研任务。
2、1979年中国第一代安全低毒新混合型卷烟——“金健”、“长乐”、“中南海”在卷烟厂投入生产。
3、1982年1月1日,中国烟草总公司正式成立。
正式确立了烟草专卖和集中管理体制。
4、1988年10月28日中国第一家中外合资卷烟企业——华美卷烟正式投产生产“云丝顿”、“骆驼”、“金桥”牌卷烟。
5、1986年,卷烟厂首次运用水松纸激光打孔技术生产出“金健”牌过滤嘴香烟。
6、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公告,1988年1月1日起对丝束和滤嘴棒实行进口许可证制度。
7、中国烟草总公司从1988年起在烟草系统国营工商企业中,全面实行工资总额同实现税利挂钩。
8、1989年,烟草行业唯一的综合性高等院校经济技术学院正式建成。
9、1989年12月,第一部比较完整的大型烟标图样汇编——《中国烟标总汇》出版。
10、1989年12月,烟草材料厂试制成功聚丙烯滤嘴棒。
11、1990年5月15日,中国第一家烟用醋酸纤维丝束生产厂、烟草行业最大的合资企业——醋酸纤维正式开业。
121990年,第一个铁路烟草专卖局——铁路烟草专卖局正式成立。
13、1990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国烟草专卖法》,这是一部重要的经济法,也是中国有史以来第一部烟草法典。
14、1991年,卷烟厂首次运用活性碳复合嘴棒生产出“高乐”牌过滤嘴卷烟。
15、1991年,中国烟草总公司发文,卷烟厂为国家一级企业。
16、199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国烟草专卖法》正式施行。
17、1992年8月16日全国烟草专卖局长、公司经理座谈会在召开、会议重点容为: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和扩大企业自主权。
18、1992年,国家烟草专卖局决定授予美籍烟草专家左天觉博士和希达博士国际科技合作奖,以感和表彰他们多年来为发展中国烟草业所做出的贡献。
烟草专卖课件

04 烟草专卖案件查处与处理
CHAPTER
烟草专卖案件查处的概述
烟草专卖案件查处的定义
对违反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处理的过程。
烟草专卖案件查处的重要性
维护烟草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权益,打击假冒伪劣烟草产品。
烟草专卖案件查处的包括当 事人陈述、证人证言、
烟草专卖课件
目录
CONTENTS
• 烟草专卖概述 • 烟草专卖法律法规 • 烟草专卖市场监管 • 烟草专卖案件查处与处理 • 烟草专卖教育与培训 • 烟草专卖未来发展展望
01 烟草专卖概述
CHAPTER
烟草专卖的概念与特点
概念
烟草专卖是指国家对烟草制品的 生产、流通、销售等环节实行专 卖管理和许可经营的制度。
青少年吸烟预防策略
介绍青少年吸烟的危害,提出预防青少年吸烟的措施和建议。
烟草专卖培训的实践与效果
培训形式多样
通过讲座、培训班、网络课程等 多种形式开展烟草专卖培训。
培训内容实用
培训内容紧密结合实际,注重实用 性和可操作性。
培训效果显著
通过培训,公众对烟草专卖法律法 规有了更深入的了解,能够更好地 识别假冒伪劣烟草产品,有效防止 青少年吸烟行为。
物证等。
现场检查
对涉案场所、物品进行 检查,核实违法事实。
案件定性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 涉案行为进行定性,确
定违法行为类型。
处罚决定
根据案件性质和情节, 依法作出相应的行政处
罚决定。
烟草专卖案件查处的程序与方法
调查程序
对涉案行为进行调查,收集相 关证据,制作调查笔录。
处罚决定程序
根据审查结果,依法作出相应 的行政处罚决定。
烟草行业烟草专卖法

烟草行业烟草专卖法烟草产业作为一个重要的行业,对于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和管理烟草行业,各国纷纷设立了相应的法律法规。
本文将对烟草行业烟草专卖法进行细致分析和解读,以期更好地了解该领域的相关规定。
一、法律的依据与目的烟草专卖法是我国独立制定的一部法律,目的在于加强对烟草行业的监管,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并保护公众的健康权益。
该法律主要依据我国的宪法和相关行政法规制定。
二、烟草专卖的主体和范围根据烟草专卖法的规定,烟草专卖指的是国家对烟草及其制品实施垄断经营的一种管理制度。
国家对烟草的生产、销售、进口和出口等行为进行专卖管理。
主体范围包括烟草生产企业、烟草销售企业、烟草进口和出口企业,以及相关的烟草配送、仓储、运输和广告宣传等环节。
此外,烟草专卖法对烟草的消费、销售和宣传行为也进行了明确规定。
三、烟草专卖的管理机构和授权机关烟草专卖法规定了烟草专卖的管理机构和授权机关。
烟草专卖事业的管理由国家烟草专卖局负责,具体的实施工作由地方烟草专卖局负责。
国家烟草专卖局是国家烟草专卖的行政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和实施烟草专卖政策;地方烟草专卖局则负责地方范围内的专卖管理工作。
四、烟草专卖的许可与管理烟草专卖法规定了烟草专卖的许可与管理制度。
任何烟草生产、销售、进口和出口等经营行为必须事先取得相应的许可证,未经许可擅自经营烟草的行为将受到法律处罚。
此外,烟草专卖法还对烟草销售的地点、时间和方式等进行了规定,控制了未成年人和易烟者接触烟草的渠道和次数。
五、烟草专卖的价格与税收烟草专卖法对烟草的价格和税收进行了明确规定。
国家将制定统一的烟草价格,以及相关的税收政策,对于违规销售、偷税漏税以及销售劣质烟草等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应的责任。
六、烟草专卖的宣传与监管为了保护公众的健康权益,烟草专卖法对烟草的宣传和广告进行了限制。
禁止在电视、广播等媒体上进行烟草广告的宣传,禁止对未成年人进行烟草产品的宣传。
同时,烟草专卖法对烟草的质量和安全进行了要求,对于劣质烟草产品的生产和销售行为将进行严厉的处罚。
解读新修烟草专卖法及其他法律法规x

解读新修烟草专卖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烟草专卖法是我国针对烟草行业的重要法律法规之一。
为适应社会发展和法制建设的需要,我国最近修订了烟草专卖法,对烟草行业的经营管理、烟草产品的制造、流通和销售等方面做出了一系列调整和规定。
本文将对新修烟草专卖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解读,以便更好地了解我国烟草行业的管理与发展。
新修烟草专卖法的主要内容新修烟草专卖法对烟草行业进行了全面的规范和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1. 烟草专卖的范围根据新修烟草专卖法的规定,烟草专卖是指国家对烟草生产、流通和销售进行的特别管理。
烟草专卖范围包括了烟草的种植、加工、质检、流通和销售等环节。
通过烟草专卖的管理,可以确保烟草市场的稳定和烟草产品的质量安全。
2. 烟草经营许可新修烟草专卖法对烟草经营许可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根据该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烟草生产、流通和销售等经营活动,必须依法取得烟草经营许可。
同时,烟草经营许可证标志着该单位或个人具有合法经营烟草产品的资格,也是其合法经营的凭证。
3. 烟草产品的制造、流通和销售新修烟草专卖法对烟草产品的制造、流通和销售等环节做出了详细的规定。
根据该法的规定,烟草生产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生产烟草产品。
同时,对于烟草产品的流通和销售环节,也做出了严格的管理要求,包括销售人员的资格要求、销售渠道的管理等方面。
4. 烟草专卖地域新修烟草专卖法对烟草专卖地域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根据该法的规定,烟草专卖地域是指国家授予地方政府划定的烟草经营的范围。
各地方政府应当依法划定烟草专卖地域,并加强对烟草经营的监督管理,以保障烟草市场的有序运行和烟草产品的质量安全。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除了新修烟草专卖法,我国还有一些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对烟草行业进行了管理和规范。
以下是一些重要的相关法律法规:1. 烟草广告法烟草广告法是我国对烟草广告进行管理的法律法规。
该法规定了烟草广告的范围、内容、方式、地点和对象等方面的规定,以保护公众健康和预防未成年人吸烟。
烟草法律法规

烟草法律法规1. 国内烟草法律法规的概述烟草行业是一个具有重要经济影响力的行业,也是一个备受争议的行业。
为了保护公众的健康和促进烟草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国内制定了一系列的烟草法律法规。
这些法规旨在限制烟草制品的销售和使用,并规范烟草生产和经营的行为。
本文将介绍国内主要的烟草法律法规,以及它们的主要内容和影响。
2. 《控制吸烟条例》该条例从1991年起实施,是国内最早的关于烟草控制的法律法规之一。
它规定了公共场所的吸烟限制和烟草广告的禁止。
根据该条例,公共场所包括室内场所、交通工具、教育机构和医疗机构等。
在这些场所,吸烟者必须在指定地点吸烟,并禁止在儿童活动场所吸烟。
烟草广告也在该条例中被明确禁止。
3. 《烟草专卖法》烟草专卖法于1992年颁布实施,旨在规范烟草生产和销售的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该法律,烟草生产企业必须取得烟草经营许可证,严禁无证烟草生产和销售。
该法律还规定了烟草产品的质量和标签要求,以及烟草价格的管理。
为了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草产品的侵害,该法律还明确规定了未成年人禁止购买和吸烟。
4. 《卷烟税法》卷烟税法于1994年颁布实施,主要用于调控烟草市场和增加财政收入。
根据该法律,卷烟生产企业需要按规定缴纳卷烟税。
政府还可以根据需要对烟草产品征收消费税和增值税。
这些税收的增加可以减少烟草消费,从而起到控制烟草使用量的作用。
5. 《禁止吸烟条例》禁止吸烟条例是国内最新的关于烟草控制的法律法规之一,于2023年实施。
该条例进一步加强了对吸烟的限制和禁止。
根据该条例,公共场所包括室内和室外场所,禁止在这些场所吸烟。
该条例还明确规定了对违反吸烟禁令的处罚措施和法律责任。
6.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除了上述主要的法律法规之外,国内还有一些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在烟草控制方面起到重要作用。
例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等都对烟草市场和烟草广告的合法性提出了明确要求。
还有一些地方性的法规,如北京市的《控制吸烟条例》和上海市的《非吸烟环境保护条例》,在各地区进一步加强了烟草控制的力度。
关于烟草专卖法的解读

关于烟草专卖法的解读烟草专卖法是我国为了监管烟草行业,保护公民健康而制定的一项重要法律。
该法于XXXX年通过,并于XXXX年正式实施。
下面对该法进行一份简要的解读,介绍其主要内容和影响。
烟草专卖法的首要目标是推动烟草行业向合法化方向发展,净化烟草市场,保护公民的健康。
该法规定,烟草生产、销售必须得到政府的授权,任何未经授权的生产、销售行为都将被严惩。
这一规定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非法烟草产品的生产和流通,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烟草专卖法还对烟草产品的标识、包装、广告等方面进行了规定,力图降低烟草产品诱导和宣传的风险。
法律要求烟草产品的包装上必须清晰标注警示图标,明确烟草产品对健康的危害,提醒吸烟者注意健康问题。
法律也禁止在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上进行烟草产品的广告宣传,以减少与烟草有关的信息对公众的影响。
烟草专卖法还设立了相关机构和部门,负责烟草行业的监管和执法工作。
这些职能部门包括但不限于国家烟草专卖局、地方烟草专卖局等机构,他们负责对烟草生产销售的授权管理、合规检查以及违法行为的查处和处罚等工作。
这些机构的建立和运作有效地加强了对烟草产业的管理和监管。
烟草专卖法的出台对烟草行业产生了深远影响。
该法有效遏制了非法烟草产品的生产和流通,有力地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烟草专卖法明确了烟草产品的标识、包装以及广告等方面的要求,减少了烟草产品对公众的诱导性宣传。
该法还提高了烟草行业的规范化程度,推动行业向更加健康和可持续的发展方向转变。
烟草专卖法是我国针对烟草行业的一项重要立法。
通过加强对烟草生产、销售的管理和监管,该法旨在保护公民的健康,净化烟草市场,推动烟草行业的规范化发展。
相信在该法的有效实施下,我国烟草行业将朝着更加健康、可持续的方向迈进。
专卖制度的建立与发展

一、我国烟草专卖制度的历史沿革“专卖”(monopoly)即垄断经营的意思,是一种经济管理体制,即在一定的社会经济制度下,国家对某种或某些商品实行的具体管理制度,它是整个经济管理体制的一个组成部分。
专卖的主要特征是管理权限由国家集中,国家直接运用行政手段管理生产、经营专卖商品的企业及个人。
专卖可以分为完全专卖和不完全专卖、国家专卖和地方专卖。
所谓完全专卖,即是在全国范围内,对某种商品的生产经营各个环节均实行专卖管理;不完全专卖,是对生产经营的部分环节,主要是销售环节实行专卖管理。
地方专卖是相对国家专卖而言,也可以称之为不完全专卖,即地方政府根据本地区情况,决定对某种商品实行专卖。
在我国古代,专卖即称“榷酤”,榷是指一个人通过不准他人并行的独木桥,是“专”的意思;酤,即卖。
作为一种制度,专卖最早由我国封建社会官营工商业制度发展而来,当时称之为禁榷制度,实行禁榷的商品由政府垄断,限制或禁止私人经营,西汉时封建王朝就对酒、盐、铁实行专卖,所得收入归政府所有,作为中央财政上缴国库。
我国烟草专卖制度实行的是完全专卖、国家专卖的专卖形式。
我国对烟草实行专卖的历史比较晚,将烟草作为专卖对象的是北洋军阀统治时期。
1915年国民党财政部成立烟酒公卖局,对烟酒实行公卖,税率高于其他商品。
1927年国民党政府制定颁布了我国第一部烟草专卖法规,《烟草公卖暂行条例》,我国烟草专卖制度的雏形已出现。
建国初期,我国大部分地区和省、市设立烟酒专卖公司,产销统一。
东北、内蒙古等地区成立了东北烟酒专卖总局和东北烟酒公司,对卷烟产品商标、盘纸及烟叶实行专卖。
1954年中央地方工业部成立,接管了地方国营卷烟工业。
1963年中央批准建立了第一家全国性的烟草托拉斯—中国烟草工业公司,对烟草实行产供合一的管理体制;“文革”期间,中国烟草工业公司被撤销,烟草工业出现了盲目发展、管理混乱、卷烟质量下降、产销严重脱节的现象,给国家造成了极大损失。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草案)》的说明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草案)》的说明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布日期】1990.06.20•【分类】立法草案及其说明正文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草案)》的说明——1990年6月20日在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国家烟草专卖局局长江明我受国务院的委托,现就《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草案)》(以下简称《烟草专卖法(草案)》)作如下说明:一、立法的必要性我国自1982年对烟草行业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和1983年国务院发布《烟草专卖条例》建立烟草专卖制度以来,对扭转烟草行业盲目发展的混乱局面,促进产供销协调发展,满足消费和增加积累,起到了积极作用,取得了显著成效。
1989年,烟草行业实现税利240亿元,比实行专卖制度前的1981年75亿元增长了2.2倍。
1982年到1989年的8年间,烟草行业累计实现税利1241亿元,比实行专卖制度前8年(1974年到1981年)的375.5亿元增长了2.3倍。
但是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不能适应我国烟草行业的发展和在改革开放形势下加强烟草的行政管理和监督的需要。
(一)烟草制品是一种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危害的特殊商品,不能随便生产、任意流通,国家应对其生产和经营实行严格的管理和监督。
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都对烟草制品的生产和经营加以严格控制,其中许多国家是通过立法的形式,确立了专卖制度。
我国是烟草生产和消费的大国,从建国后烟草行业发展过程的经验教训看,亦有必要通过国家立法来巩固烟草专卖制度。
(二)为了限制烟草制品的生产和消费,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包括我国)对烟草及其制品课以重税,体现寓禁于征的政策。
为保证高税政策的顺利执行和防止国家财源的流失,需要由国家立法来加以保障。
(三)与其他国家相比,我国实行烟草专卖制度的时间还很短,过去制定的一些条例、规定和办法,已不适应发展变化的形势需要,应作较大修改。
(四)烟草实行专卖制度的目的,就是为了适当限制烟草消费,保护人民健康,维护消费者利益,有计划地组织烟草专卖品的生产和经营,保证国家财政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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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烟草专卖法的改革发展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修订不是简单条文的变化和文词的变更,这两部法律使烟草行业主动接受新的考验,对烟草行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影响。
有效稳定了烟草专卖制度,坚定行业发展的信心。
当今社会,在烟草专卖法的实际执行过程中,由于种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人们对烟草专卖法的理解有一定的偏差,从而导致其价值功能没有得到完全实现。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不断强化卷烟市场监管,逐步加大打假力度,极大的打击了不法分子的嚣张气焰,有效地净化了烟草市场。
人们应坚持树立法制理念,同时加强法治建设并建立严格规范的烟草专卖秩序;引入适当的竞争,在竞争环境中,构建丰富活跃的烟草市场机制;坚持以人为本的方针,营造一个充满活力的和谐烟草环境。
一、烟草专卖法的确立和意义
(一)烟草专卖法的确立与修正
1991年6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并确立了《烟草专卖法》。
2009年0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对《烟草专卖法》进行了第一次修正。
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
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对《烟草专卖法》进行了第二次修正。
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对《烟草专卖法》进行了第三修正。
(二)烟草专卖法的意义
1991年6月29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这是我国经济史上的重大举措,《烟草专卖法》的颁布是
加强烟草专卖法制建设需要的重要环节,在依法治烟的道路上树立了一个新的里程碑。
《烟草专卖法》的制定,更好地维护了国家烟草专卖制度并有计划地组织了烟草行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提升烟草专卖的执法地位,加强烟草专卖的管理力度,打击烟草行业的违法行为;提高烟草制品质量,确保消费者的利益与健康;妥善调整好政府、企业及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并充分保证了国家财政收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至今世界上有70多个国家对烟草实行专卖实施了立法保障。
从这些国家的经验来看,严格的专卖管理制度对保证国家经济稳定起到了有益的作用,也有助于限制烟草及其制品的生产规模和流通范围。
把《专卖条例》上升为《专卖法》以提升法律权威,对确保烟草专卖管理走向法制化,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烟草专卖法》的修订是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历史必然,是烟草专卖制度自身发展和进步的必然需求,是烟草行业推进科学发展、完善体制机制的一项重大举措。
此次修订,对进一步完善烟草专卖法律体系,实现烟草专卖法律同国家其他法律保持法制统一,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修订后的《烟草专卖法》,对巩固和完善国家烟草专卖制度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二、认真学习并贯彻落实《烟草专卖法》
《烟草专卖法》的制定和颁布是我国烟草专卖史上的重大举措。
因此,学习宣传和贯彻这部法律更是每个人的责任和义务。
从《烟草专卖法》的确立开始,所有公民就必须贯彻执行。
我们一定要遵循我国法制原则的基本要求,即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一)烟草行业的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烟草专卖法》,因为《烟草专卖法》与烟草行业息息相关。
首先是要做到学法、知法、懂法,正确理解制定这部法律的目的和意义,深刻体会这部法律的精神要领,详细了解法律中的主要内容。
另外,《烟草专卖法》又是一部重要的专项立法,要让广大人民群众都了解,因而宣传《烟草专卖法》成为了每一位行业人员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
(二)《烟草专卖法》的主体是各级烟草专卖局。
为了做到准确执法,烟草部门要加强执法部门的自身建设,对执法人员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培训,以提高他们的执法水平。
(三)《烟草专卖法》既保护烟草行业的发展,也规定了烟草行业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尤其是对烟草系统的干部和职工规定了更加严格的法律责任。
《烟草
专卖法》颁布后,首先摆在烟草专卖行政管理部门和业务经营部门的广大干部和职工面前的是如何遵守法的问题。
这就要求各级烟草专卖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格执法,依法办事;各级烟草公司和生产企业要严格依法从事生产和业务经营活动,要做遵守《烟草专卖法》的模范。
三、烟草专卖法的改革发展
烟草行业和专卖制度这一领域目前来说仍然很少涉及。
在烟草专卖制度确立和实施的10多年中,我国经济体制发生了深刻变化,正由传统的计划经济走向市场经济,逐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提高对烟草专卖法认识,增强对其理解,主动适应新法的修订,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依然是烟草行业的义务和职责所在。
因此,各级烟草专卖部门应当根据《烟草专卖法》的修订以及相关法规的进一步完善,切实履行自身所担负的职责,不断规范管理工作和执法活动的流程、内容和措施。
烟草部门也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专卖管理人员贯彻《烟草专卖法》等相关法律落实情况的监管力度,查处和整治执法人员在专卖执法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为新修订法律法规的全面实施与条款的准确适用创造条件。
从体制机制的转变看,烟草业构建市场运行机制、建设全国烟草大市场,除了达到效率的主要目标外,也同时为卷烟生产企业营造了公平的竞争市场环境,进而就可以为卷烟消费者提供更大的自由选择权,提供更加低害、质优、价廉、符合其吸食口味和消费习惯的产品。
这实际上就是维护消费者利益的重要行动,也是激发和保持行业活力的一种努力。
《烟草专卖法》第一条阐明了立法的宗旨:“为实现烟草专卖管理,有计划地组织烟草专卖品的生产和经营,提高烟草制品质量,维护消费者利益,保证国家财政收入”。
从立法宗旨可以看出,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和进出口实行垄断经营、统一管理是实施《烟草专卖法》的制度设计,严格按计划生产和经营烟草专卖品是实施《烟草专卖法》的运行模式,努力提高烟草专卖品的质量和科技含量是实施《烟草专卖法》的基本要求,而维护消费者利益和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则是《烟草专卖法》立法的根本目的。
因为人既室生产者,又是消费者,作为前者,人是社会经济发展中最重要、最活跃、最有创造力的关键因素。
由于烟草专卖的特殊性质,保护消费者权益就更具有重要性和现实性。
市场经济是公平与效率有机结合的经济,国家法律是公
平与效率契合如一的制度机制。
保护消费者权益,在拉动市场经济高效率运行方面促进效率;在保护相对弱势群体方面保障公平。
《烟草专卖法》在保护消费者权益上体现了公平与效率合一的法律精神。
另外,为了提升活力,烟草业一直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烟草企业文化建设。
一方面积极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不断巩固干部职工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另一方面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导下,切实加强行业文化建设,形成全行业的共同价值追求,增强企业文化实力,推进和谐烟草行业的建设。
《烟草专卖法》是一部反映我国专卖特点,符合我国国情的重要经济法典,对于提高我国烟草专卖的地位,强化烟草专卖管理,保证烟草行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烟草专卖法》的颁布和实施,标志着我国烟草专卖开始真正走上依法治理的轨道。
我们相信,随着烟草业严格规范、富有效率、充满活力三大目标任务的切实有效推进,烟草专卖法的价值目标将不断得到实现,而随着公平、秩序、效益等目标要素的不断充实,一个和谐烟草的局面将逐渐清晰、越来越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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