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卖法律法规及行业政策概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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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专卖法概述资料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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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按照规定报送进货、销售、库存的计划和报表。
>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 是指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违法行为人所应承担的 不利的法律后果,是一种带有强制性的义务。 烟草专卖法律责任:是指违反烟草专卖法律、 法规的行为人所应承担的不利的法律后果,其 具体内容由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
◆法律责任类型:按性质及其后果,可以分为三类: ①民事责任;②行政责任;③刑事责任
工商、税务、公安等部门
> 烟叶收购 >原则和基本要求
◆加大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的宣传 ◆统一收购 ◆保证秩序 ◆规范种植收购合同 ◆妥善处理收购工作中的纠纷 ◆实现烟叶收购工作的制度化、标准化
> 烟叶的调拨
烟叶调拨的计划管理:
烟叶调拨也属于国家指令性计划。烟叶产地的原料调 往全国各地,是通过烟叶调拨计划实现的:各省、自治区、 直辖市之间的烟叶调拨计划由国务院计划部门下达;省内 的烟叶调拨计划由省级计划部门下达。非经计划部门批准, 不得擅自变更烟叶调拨计划。烟叶和复烤烟叶的调拨必须 签定合同.
◆季节性强:
由于受自然条件的限制,具有季节性种植、季 节性收获、季节性出售、生产周期短的特点
◆技术性强:
无论是田间管理,采收烘烤,分级扎把等每个 环节都有很高的技术要求 ; 做到公平、公正、
公开、 保质、保量
◆涉及面广: 烟叶生产经营兼顾国家、地方、烟草企业和烟 农等多方面的利益,在市场管理上涉及烟草、
◆对异地携带烟叶和烟草制品实行限量和携带证明制度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旅客异地携带卷烟实行限量的通知》
第一条规定:旅客异地携带国产烟以10条(2000支)为限, 外国烟以5条(1000支)为限。二者合计不得超过10条。第二 条规定:凡因特殊原因需要超量携带者,应持有县级以上烟 草专卖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烟草专卖品携带证明。

零售业主要法律法规清单

零售业主要法律法规清单

零售业主要法律法规清单
本文档将简要介绍零售业主需要了解和遵守的主要法律法规。

这些法律法规以中国为基础,但在特定情况下可能需要参考地方性和行业性的规定。

1. 劳动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2. 消费者保护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3. 知识产权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4. 环境保护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5. 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6. 商业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7. 基本安全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8. 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股份有限公司法》
请注意,上述法律法规只是零售业主需要考虑的一部分,可能需要进一步研究和咨询专业法律意见。

此外,法律法规会不断变化和更新,您需要及时了解最新的法律动态,并确保遵守相关法规。

免责声明:本文档仅提供参考信息,对法律内容的准确性和时效性不作保证。

如有具体法律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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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香烟的法律规定(3篇)

贩卖香烟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香烟,作为一种具有成瘾性的消费品,其生产和销售在我国受到严格的法律法规的约束。

贩卖香烟不仅关系到公民的健康权益,还涉及到国家烟草专卖政策和税收政策。

本文将从贩卖香烟的法律规定出发,详细阐述相关法律法规,以期为相关人员提供参考。

二、我国香烟生产、销售的法律规定1.烟草专卖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是我国香烟生产、销售的基本法律。

该法规定,国家对烟草行业实行专卖制度,由国家烟草专卖局主管全国烟草专卖工作。

具体内容包括:(1)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业务,由国家烟草专卖局负责;(2)烟草制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业务,实行许可证制度;(3)烟草制品的批发、零售,实行许可制度;(4)烟草专卖品的价格,由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2.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从事烟草制品生产、销售的企业和个人,必须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

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种类包括:(1)烟草制品生产许可证;(2)烟草制品批发许可证;(3)烟草制品零售许可证;(4)烟草专卖品进出口许可证。

3.烟草制品生产、销售的法律规定《烟草专卖法》规定,烟草制品的生产、销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产品质量、卫生、安全等方面的规定。

具体内容包括:(1)烟草制品生产企业的生产设备、工艺流程、生产环境等,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2)烟草制品销售企业的销售场所、设施、人员等,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3)烟草制品的生产、销售,不得违反国家烟草专卖政策,不得非法生产、销售烟草制品。

三、贩卖香烟的法律责任1.非法生产、销售烟草制品的法律责任《烟草专卖法》规定,非法生产、销售烟草制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违反烟草专卖许可证规定的法律责任《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违反烟草专卖许可证规定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烟草专卖许可证。

行业法规政策解读及业务合规指南

行业法规政策解读及业务合规指南

行业法规政策解读及业务合规指南第1章行业法规政策概述 (3)1.1 行业法规体系 (3)1.2 政策发展趋势 (4)第2章企业合规管理基本要求 (4)2.1 合规管理原则 (5)2.2 合规管理体系构建 (5)2.3 合规管理职责分配 (5)第3章市场准入与竞争政策 (6)3.1 市场准入制度 (6)3.1.1 市场准入概述 (6)3.1.2 市场准入条件 (6)3.1.3 市场准入程序 (6)3.2 竞争政策解读 (6)3.2.1 竞争政策概述 (6)3.2.2 竞争政策目标 (6)3.2.3 竞争政策工具 (7)3.3 反垄断合规指南 (7)3.3.1 反垄断法规体系 (7)3.3.2 反垄断合规要点 (7)3.3.3 反垄断合规风险防控 (7)3.3.4 反垄断合规案例分析 (7)第4章产品质量与安全监管 (7)4.1 产品质量法规要求 (7)4.1.1 产品质量法律框架 (7)4.1.2 产品质量标准 (7)4.1.3 产品质量监管机构 (8)4.2 安全生产法规政策 (8)4.2.1 安全生产法律框架 (8)4.2.2 安全生产责任制 (8)4.2.3 安全生产监管 (8)4.3 食品安全合规指南 (8)4.3.1 食品安全法律框架 (8)4.3.2 食品安全标准与认证 (8)4.3.3 食品生产许可与监管 (8)4.3.4 食品安全处理 (8)第5章环保与能源法规政策 (9)5.1 环保法规体系 (9)5.1.1 环保法律框架 (9)5.1.2 环保主要法律法规 (9)5.2 能源管理政策 (9)5.2.1 能源政策概述 (9)5.3 环保与能源合规措施 (9)5.3.1 建立健全内部环保与能源管理制度 (9)5.3.2 加强环保与能源培训与宣传 (9)5.3.3 开展环保与能源审计 (10)5.3.4 建立环保与能源应急预案 (10)5.3.5 加强与部门沟通与协作 (10)5.3.6 持续改进环保与能源管理水平 (10)第6章劳动与人力资源管理 (10)6.1 劳动合同法规 (10)6.1.1 劳动合同订立 (10)6.1.2 劳动合同履行与变更 (10)6.1.3 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10)6.2 社会保险政策 (11)6.2.1 社会保险种类 (11)6.2.2 社会保险权益 (11)6.2.3 社会保险合规管理 (11)6.3 人力资源管理合规指南 (11)6.3.1 招聘与选拔 (11)6.3.2 培训与发展 (11)6.3.3 考勤与薪酬管理 (11)6.3.4 劳动关系管理 (11)6.3.5 劳动保护与职业健康 (12)第7章财务与税收政策 (12)7.1 财务管理法规要求 (12)7.1.1 财务管理基本法规 (12)7.1.2 资金管理法规 (12)7.1.3 财务报告与披露法规 (12)7.2 税收政策解读 (12)7.2.1 增值税政策 (12)7.2.2 企业所得税政策 (12)7.2.3 个人所得税政策 (12)7.3 税收合规指南 (12)7.3.1 税收合规基本要求 (12)7.3.2 税收风险管理 (13)7.3.3 税收合规操作指南 (13)第8章知识产权保护与合规 (13)8.1 知识产权法律法规 (13)8.1.1 我国知识产权法律体系概述 (13)8.1.2 主要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内容 (13)8.2 知识产权保护策略 (13)8.2.1 专利保护策略 (13)8.2.2 商标保护策略 (14)8.2.3 著作权保护策略 (14)8.3.1 遵守法律法规 (14)8.3.2 建立知识产权合规制度 (14)8.3.3 提高员工知识产权意识 (14)8.3.4 加强知识产权风险监测 (14)8.3.5 建立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机制 (14)第9章数据保护与网络安全 (14)9.1 数据保护法律法规 (14)9.1.1 法律法规概述 (14)9.1.2 数据保护义务 (15)9.1.3 数据保护合规要求 (15)9.2 网络安全政策解读 (15)9.2.1 政策背景 (15)9.2.2 政策重点 (15)9.2.3 政策对企业和组织的影响 (16)9.3 数据合规与网络安全措施 (16)9.3.1 数据合规措施 (16)9.3.2 网络安全措施 (16)第10章企业合规风险管理与应对 (16)10.1 合规风险评估方法 (16)10.1.1 文件审查法 (16)10.1.2 问卷调查法 (17)10.1.3 案例分析法 (17)10.1.4 专家访谈法 (17)10.1.5 流程图分析法 (17)10.2 合规风险应对策略 (17)10.2.1 风险预防 (17)10.2.2 风险转移 (17)10.2.3 风险控制 (17)10.2.4 风险应对 (17)10.3 合规风险监测与持续改进 (17)10.3.1 合规风险监测 (17)10.3.2 合规审计 (18)10.3.3 举报机制 (18)10.3.4 持续改进 (18)10.3.5 信息共享与沟通 (18)第1章行业法规政策概述1.1 行业法规体系我国行业法规体系是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构成的四级体系。

贩卖烟的法律规定(3篇)

贩卖烟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烟草,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单一消费品,长期以来一直受到全球范围内的关注。

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烟草生产国和消费国,烟草产业对我国经济发展有着重要的贡献。

然而,烟草制品中的尼古丁成分具有成瘾性,长期吸烟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我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对烟草的种植、生产、销售和消费进行严格管理。

本文将详细阐述我国贩卖烟的法律规定。

二、烟草专卖制度1. 烟草专卖制度概述我国实行烟草专卖制度,由国务院授权国家烟草专卖局负责全国烟草专卖管理工作。

烟草专卖制度是指国家对烟草行业实施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经营,以确保烟草行业健康发展,保障国家利益。

2. 烟草专卖管理职责(1)制定烟草专卖政策法规,组织实施烟草专卖法律法规;(2)负责烟草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技术标准的制定;(3)负责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核发、管理和监督;(4)负责烟草专卖专营权的授予、转让和监管;(5)负责烟草专卖专营企业的管理;(6)负责烟草专卖专营产品的生产、流通和市场监管;(7)负责烟草专卖专营企业的税费征收、统计和监督;(8)负责烟草专卖专营企业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9)负责烟草专卖专营企业的经营管理和人才培养;(10)负责烟草专卖专营企业的国际合作与交流。

三、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1. 许可证申请与核发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申请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

烟草专卖许可证分为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许可证、烟草专卖进出口许可证等。

(1)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当地烟草专卖局提交申请书、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材料;(2)申请烟草专卖批发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当地烟草专卖局提交申请书、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注册资金证明等材料;(3)申请烟草专卖进出口许可证的单位,应当向国家烟草专卖局提交申请书、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注册资金证明等材料。

法律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3篇)

法律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3篇)

第1篇在我国,为了保障国家经济安全、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以及促进特定产业的发展,国家通过法律法规对某些物品实行专营专卖制度。

这些专营专卖物品涉及多个领域,包括烟草、食盐、酒类、化肥、石油、天然气等。

以下将对我国法律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进行详细阐述。

一、烟草专卖1.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是我国烟草专卖制度的基本法律依据,该法于1991年6月29日由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自1992年1月1日起施行。

2. 专营专卖范围烟草专卖包括烟草种植、收购、加工、销售、运输等环节。

具体来说,以下物品属于烟草专卖范围:(1)烟草制品:包括卷烟、雪茄烟、烟丝、烟叶、烟嘴等。

(2)烟草原辅材料:包括烟叶、烟丝、烟梗、烟末等。

(3)烟草包装材料:包括纸盒、纸袋、塑料袋、铝箔等。

3. 专营专卖机构国家烟草专卖局是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烟草专卖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在省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烟草专卖管理工作。

二、食盐专卖1.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盐专营条例》是我国食盐专卖制度的基本法律依据,该条例于1996年10月10日由国务院第49次常务会议通过,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

2. 专营专卖范围食盐专卖包括食盐的生产、收购、运输、销售、储备等环节。

具体来说,以下物品属于食盐专卖范围:(1)食盐:包括碘盐、非碘盐、加碘食盐等。

(2)食盐原辅材料:包括食盐、氯化钠、食盐添加剂等。

3. 专营专卖机构国家食盐专营局是国务院食盐专营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食盐专营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盐专营局(公司)在省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食盐专营管理工作。

三、酒类专卖1.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酒类专卖法》是我国酒类专卖制度的基本法律依据,该法于2003年5月28日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

专卖店条例制度草案

专卖店条例制度草案

专卖店条例制度草案
一、背景
专卖店是一种销售特定产品的零售店铺,为了规范专卖店的经营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制定专卖店条例制度草案。

二、目标
本草案的目标是建立一套简单、明确的专卖店经营制度,以确保专卖店的合法经营,并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三、主要内容
1. 专卖店的设立要求:
- 专卖店必须取得相关产品的授权,并与产品供应商签订合法有效的合作协议。

- 专卖店必须拥有符合卫生、安全和消防要求的营业场所。

- 专卖店必须具备一定的经营资金和经营能力。

2. 专卖店的经营行为:
- 专卖店应当按照产品授权范围经营,并不得擅自销售其他未授权产品。

- 专卖店应当保证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不得销售伪劣产品或不合格产品。

- 专卖店应当提供真实、准确的产品信息,不得进行虚假宣传或误导消费者。

3. 消费者权益保护:
- 专卖店应当明示消费者的权益,如退货、换货、维修等服务政策。

- 专卖店应当接受消费者的合理投诉,并及时处理解决问题。

4. 监督与管理:
- 政府部门应当建立专门机构负责专卖店的监督与管理工作,对专卖店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 对于违反专卖店条例制度的行为,政府部门应当给予相应的处罚和惩罚。

四、总结
本草案旨在通过建立专卖店条例制度,规范专卖店的经营行为,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

希望政府和相关部门能
够重视并及时推动该草案的实施。

烟草行业法律法规知识

烟草行业法律法规知识
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处二十万元以 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 证件。
06 未成年人保护在烟草行业 中的体现
未成年人吸烟的危害性宣传
宣传内容
强调未成年人身体发育尚未成熟 ,吸烟会对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包括影响呼吸系统、心血管系统 、生殖系统等。
保证能力。
许可证管理
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实行一 证一厂制度,即一个许可证只能 用于一个生产厂的生产活动。许 可证的有效期、变更、注销等事
项,需依法进行。
烟草制品质量标准与监管
质量标准制定
国家制定烟草制品的质量标准, 包括焦油含量、烟气烟碱量等有 害成分限量。企业生产的烟草制
品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
建立举报奖励制度
国家建立举报非法烟草贸易奖励制度,鼓励公众积极举报非法行为。 对于提供有效线索的举报人,将给予一定的奖励。
04 烟草行业税收政策的法律 解读
烟草消费税政策
烟草消费税征收范围
包括卷烟、雪茄烟、烟丝等烟草制品。
税率及计税依据
烟草消费税采用比例税率,根据烟草制品不同种类确定不同税率 ,计税依据为纳税人销售烟草制品的销售额。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等,是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规 范性文件。
部门规章
地方性法规
如国家烟草专卖局制定的《烟草专卖许可 证管理办法》等,是烟草行业管理部门依 法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根 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的有关烟草专卖的规 范性文件。
烟草行业法规的层次和分类
发展阶段
完善阶段
近年来,为适应烟草行业改革发展的 需要,国家不断对烟草专卖法律法规 进行修改和完善,进一步推动烟草行 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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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制作
烟草制品的定义 制定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的目的 专卖许可证的办理及相关处理规定
专卖许可证合理布局的规定 违法销售的法律责任 行业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于1991年第 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 议通过 ,自1992年1月1日起施行。制定烟草 专卖法的目的是为实行烟草专卖管理,有计划 地组织烟草专卖品的生产和经营,提高烟草制
徒刑1年,并处罚金 10000.00元。
乱——销售非法渠道卷烟
认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 条例》第25条
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 的企业,应当在许可证规定的经营 范围和地域范围内,从事烟草制品 的批发业务。
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 业或者个人,应当在当地的烟草专 卖批发企业进货,并接受烟草专卖 许可证发证机关的监督管理。
品质量,维护消费者利益,保证国家财政收入。
要想申请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经营场所基于安全因素不适宜经营卷烟的; 中、小学校周围; 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不满三年的; 因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做 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发证决定后,申请人一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 因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烟草专卖许可证被撤销后 ,申请人三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 未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专卖品业务,并且一年内被执法 机关处罚两次以上,在三年内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
2002年3月,某市烟草专卖局在本市某路吴某租用的仓 库内查获卷烟3628条,经现场清点勘验,因卷烟全部用普 通纸箱包装,卷烟条包松散、粗糙,图案色彩模糊,稽查 人员初步鉴定为非法生产卷烟。经市烟草分公司物价主管 部门定价货值达110316.50元,吴某明知此批卷烟系假冒卷 烟,预备用来销售。
该市烟草专卖局没收全 部卷烟3628条,集中销毁 。2002年某市人民法院下 达刑事判决书,以非法经 营罪判处当事人吴某有期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 条例》第60条
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 业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 第二款的规定,未在当地烟草专卖 批发企业进货的,由烟草专卖行政 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可处以进 货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 的罚款。
2002年,某市烟草专卖局专卖执法人员对该区卷烟零售户王某的经 营场所及仓库进行检查,共查获涉嫌违法经营卷烟140条。经现场初步审 查,该案所查获的卷烟是由王某从张某处购进。经证实全部为真品卷烟。 该区烟草专卖局对当事人王某处以其未从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总额 6540元的10%罚款,并没收其违法所得145元,两款共计799元,全部上 缴国库。
草批发企业进Leabharlann 。未及时办理许可证年检等手续,会受到什么处罚?
不及时办理许可证年检、变更、 注销手续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 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 1000元以下的罚款。
某县市城区及乡镇所在地卷烟零售点设置与已设零售点的距离要求: (一)城区主干道新设零售点左、右应与同侧已设的零售点相隔50米以
杂 假乱
假——销售非法生产烟草专卖品
处认罚定依依据据
①《中任华何人单民位共或和者国个烟人草专不 得卖法销实售施非条法例生》产第的62烟条草 制品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 得部 违 总②门法额销任责所2售何0令得%非单以停 ,法位上止处生或5销以0产者售违%的以,法个烟下没销人的收售草不 专罚款用,机并械将、非卷法烟销纸售、的烟滤 嘴草专棒卖及品烟公用开丝销束毁。。
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其他不予发证的情形。
零售户停业一年以上 不办理停业申请,经 发证机关公告三个月 后仍未办理的
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 后满六个月尚未开展 生产经营活动,被依 法视为歇业的。
撤销许可并收回许可证
三年内不得再次提出办证申请
公示制度
限定期限
在规定渠道内进货 依法从事国产或者 外国卷烟的零售业 务,并在烟草专卖 零售许可证标明的 当地烟草批发企业 进货。
烟草在中国仍然实行专卖制度:所有卷烟产
品(包括外国卷烟)仍必须通过统一的分销机构
即各地烟草公司进行经营;凡是涉及卷烟、烟叶
等烟草专卖品的对外贸易、经济技术合作,必须
由国家烟草专卖局统一组织。
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可以依法从事国产或者外国卷烟的零
售业务,并在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标明的当地烟
杂——无证批发烟草制品
《烟草专卖法》第15条 《实施条例》第26条
认定依据
处罚依据
《烟草专卖法》第33条 《实施条例》第57条
某市烟草专卖局稽查队在对市场进行检查时,发现管某正在从一两
人力三轮差上向一食杂店搬送纸箱,执法人员当场查扣正在交易的“蓝 软盒利群”10件。经调查认定,行为人管某是本市一卷烟零售户,领取 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现场查获的150条卷烟是管某的一个朋友在外地 购买后转卖给管某的,进价每条155元。管某正以每条158元的价格向某 零售户出售,每条赚取3元,能获利450元。150条卷烟,按其购进价计 算总价值为23250元。
上(以人左口右两数侧量店面边墙为界)。
(二)城区除主干道外其他街道(巷、弄)新设的卷烟零售点,左右应
与点城范(10同间区围三0经户侧隔综外)可交济已以合。20增通发5设市00设户的场米情展以1零、为个下况水售 车半零的平点站径售新相新的点建距设范,住零5围且0宅售米外零小点(以售区按以上点及与新;适商已设有当住设零相拉区的售开连可零点间街以售为距道设点基。的1间点个,隔,零应以以售在5下点与0合理布局同米,已)为每设。半增的径加零的售 (以四上)。消乡费镇所能在力地新设零售点应与街道同侧已设的零售点左右相隔30米
亮证经营
烟草专卖许可证的 持证人应当将取得 的烟草专卖许可证 正本摆放在经营场 所的显著位置。
怎样变更许可证?
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特 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的持证企业因企业类型发生改变的 ,应当重新申领烟草专卖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持证 人因主体、企业类型或者地址发生改变的,应当重新申领烟草 专卖零售许可证。企业法人资格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重新申 请或者变更烟草专卖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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