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网建设和改造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正式样本
农网建设和改造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农网建设和改造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为了确保农网建设与改造工程顺利进行,防止发生人身伤亡和设备、质量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家电网公司《安全工作规定》、《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一、施工组织管理规定(一)各单位应成立行政一把手为组长的农网建设和改造工程领导小组,组织、协调、监督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
各基层单位必须层层签订安全责任状,并把农网建设和改造工程的安全和质量管理纳入单位和干部的年度考核内容。
(二)应根据《国家电网公司各级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职责规范》明确各级领导和有关管理人员、施工人员的责任,并落实到位。
对农网建设和改造工程的过程严格按照日常生产进行监督和检查,对违章行为执行有关处罚和连带处罚规定。
(三)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规程的规定切实保证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搞好对外包施工队伍的管理,减少发、承包工作中的人身伤亡事故。
除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外,还应签订施工安全协议书,明确承、发包双方的责任。
既要防止以包代管,又要防止职责不清。
二、外包队伍和临时工管理规定(一)进入施工的任何单位和施工队伍必须自觉遵守国家及当地政府制定的有关劳动保护和工业卫生的法律、法规。
必须自觉遵守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及有关安全管理的文件,必须自觉服从工程发包方及上级有关部门的安全管理和安全监察。
(二)参与施工的外来单位及施工队伍,必须由各电业局资质审查小组或安监部门严格审查其安全资质并形成“资质审查报告”办理湖南省电力公司农网建设和改造工程安全入网许可证(或办理入网施工临时证明)。
未经安全资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承包单位,严禁录用,各单位应通过资质审查、招标,择优选用承包队伍。
(三)公司所属各单位应认真执行发包工程和临时工管理制度,规范承包合同和用工合同的形式和内容,应履行的审批程序和各有关方应承担的责任。
对外发包工程项目必须依法签订合同。
农网建设和改造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农网建设和改造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一、总则农网建设和改造工程是指为了满足农村居民用电需求,优化农村电网结构,提高农村电网供电能力而进行的工程建设和改造工作。
为了保证农网建设和改造工程的安全进行,制定本规定。
二、安全管理机构和责任1.设立农网建设和改造工程安全管理机构,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安全管理工作。
2.农网建设和改造工程安全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开展安全培训和教育、监督工程施工人员的安全行为、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评估、应急管理等工作。
3.农网建设和改造工程安全管理机构应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和必要的安全设施及设备。
三、安全培训和教育1.农网建设和改造工程施工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培训和教育合格证书,并进行定期更新和重新培训。
2.安全培训和教育应包括但不限于电力安全常识、施工操作规程、应急处理措施等内容。
3.施工人员应根据安全培训和教育的要求,佩戴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并执行相关安全操作要求。
四、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1.制定农网建设和改造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各环节的安全要求和操作流程。
2.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应经过合法程序的审查和批准,并公示。
3.施工单位应切实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纠正,以确保施工安全。
五、安全检查和评估1.农网建设和改造工程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
2.安全检查和评估应覆盖工程施工期间的各个环节和工程完工后的使用期。
3.安全检查和评估应由专业机构进行,报告结果应及时上报工程安全管理机构,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六、应急管理1.农网建设和改造工程应建立健全应急管理预案,确保在突发情况下能够及时、有效地处置。
2.施工单位应配备应急救援队伍和必要的装备器材,进行应急演练,并定期进行应急演练评估。
3.工程安全管理机构应定期检查应急管理预案的完善性和可行性,并及时进行修订和更新。
七、安全监督和处罚1.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农网建设和改造工程的安全监督和检查,发现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应及时处理,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农网建设和改造工程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农网建设和改造工程安全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农网建设和改造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工作人员和社会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农网建设和改造工程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监督,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第三条农网建设和改造工程安全管理规定适用于农网建设和改造工程的各类参与主体,包括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和其他相关单位。
第四条农网建设和改造工程安全管理应依据工程的不同特点和施工阶段,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确保安全工作顺利进行。
第二章设立安全管理机构第五条建设单位应设立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专业人员,负责农网建设和改造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安全管理机构的职责包括:(一)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二)组织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三)检查和评估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四)协助处理安全事故和紧急情况;(五)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安全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安全档案,及时记录和整理农网建设和改造工程中的安全相关信息,以备查阅和分析。
第三章管理责任和安全控制第八条建设单位应明确安全管理的责任,并委托专业人员负责监督农网建设和改造工程的安全工作。
第九条建设单位在农网建设和改造工程中,应设置安全防护措施和警示标志,明确安全通道,并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查。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制定详细的安全施工方案,并明确具体的安全控制措施,确保工人的安全工作环境。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聘请持有相应资质证书的专业人员负责安全管理工作,并进行安全技术培训。
第十二条安全控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一)制定施工工艺和作业程序,规范施工行为;(二)提供个人防护装备,并确保正确使用;(三)进行现场安全巡查,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四)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考核;(五)建立安全信息报告制度,及时上报安全隐患。
第四章安全培训和教育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根据农网建设和改造工程的需要,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教育,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操作知识、事故预防和处置等内容。
农网建设和改造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三篇)

农网建设和改造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网建设和改造工程的安全管理,确保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农网建设和改造工程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农网建设和改造工程安全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树立安全意识,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农网建设和改造工程的安全运行。
第四条农网建设和改造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施工技术和安全管理能力,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二章安全管理责任第五条农网建设和改造工程的安全责任主体分为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业主单位。
第六条施工单位是农网建设和改造工程的安全责任主体,应当组织实施安全管理工作,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落实岗位责任制,确保施工安全。
第七条监理单位是农网建设和改造工程的安全监管机构,应当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并向业主单位和有关部门报告。
第八条业主单位是农网建设和改造工程的建设管理机构,应当督促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加强安全管理,提供必要的技术和经济支持,确保工程安全顺利进行。
第三章安全管理措施第九条农网建设和改造工程的安全管理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编制安全管理方案,制定安全施工组织措施,明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要求和措施。
(二)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包括施工现场的围挡、警示标志、安全帽、安全带等。
(三)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器材,如消防设备、应急救援设备等。
(四)加强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条农网建设和改造工程的安全管理应当符合以下原则:(一)综合管理原则,即在施工过程中,各个环节都要进行全面、统一、协调的管理。
(二)预防为主原则,即在施工前,要进行充分的安全评估,确定潜在的危险因素,并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
(三)风险控制原则,即在施工过程中,要不断了解、调查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农网建设和改造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模版(四篇)

农网建设和改造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农网建设和改造工程的安全,防止事故发生,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项目负责人的职责第二条项目负责人是农网建设和改造工程的安全管理的主要责任人,应当履行以下职责:1. 制定并落实农网建设和改造工程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2. 指导和监督工程人员按照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进行工作;3. 组织开展对工程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教育,并进行安全考核;4. 保证施工现场的安全环境,并监督施工人员遵守安全规定;5. 及时报告和处理发生的安全事故和隐患;6. 完成其他与安全管理相关的工作。
第三章施工安全管理措施第三条农网建设和改造工程的施工安全管理措施应当包括:1. 安全埋地线路;2. 安装安全警示标志;3. 安全用电;4. 安全操作;5. 保证施工现场的安全通道;6. 安全防护设施。
第四章火灾防范与控制第四条农网建设和改造工程的火灾防范与控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 确保电源线路和电气设备的安全;2. 确保电缆的安全;3. 配备灭火器材;4. 建立火灾报警系统。
第五章安全防护第五条农网建设和改造工程的安全防护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 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通道畅通;2. 使用符合安全标准的施工设备和工具;3. 系好安全带,并使用安全绳保护施工人员;4. 履行好高处作业和脚手架搭设的安全规定。
第六章防护措施第六条农网建设和改造工程的防护措施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 制定并落实施工期间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2. 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3. 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第七章安全检查和事故处理第七条农网建设和改造工程的安全检查和事故处理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 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2. 及时处置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3. 发生安全事故后,及时报告并进行合理处理。
第八章法律责任第八条违反农网建设和改造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九章附则第九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农网改造施工的安全管理范本

农网改造施工的安全管理范本一、施工前的安全管理1.编制安全生产计划书,明确施工过程存在的安全风险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2.委托资质良好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专业安全顾问进行安全评估,确定施工期间采取的安全措施。
3.成立项目安全管理委员会,明确各成员的职责和工作内容。
委员会由项目经理、安全主管、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家组成。
4.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包括施工现场的安全规章制度、安全设备的使用方法和事故应急处理等。
二、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1.制定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明确作业人员的安全责任和管理要求。
2.设置标志牌和警示标志,提醒施工人员注意安全。
3.安排专人对施工现场进行巡视,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4.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器材,如防护网、安全带、安全帽等,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
5.执行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措施,如隔离围栏、施工井盖、警示标志等,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三、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1.核实作业人员的身份和资格,确保其具备从事相关工作的能力。
2.组织作业人员参加必要的安全培训,掌握施工现场的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要求。
3.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安全帽、安全鞋、防护眼镜等。
4.进行定期的身体检查,确保作业人员身体健康并适宜从事施工工作。
5.组织作业人员参加安全教育活动,增强安全意识和安全知识。
四、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1.制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安全事故发生时的应急处理程序。
2.设立施工现场的安全警示区域,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3.及时报告和处理安全事故,包括采取紧急救护措施、报告相关部门等。
4.组织事故调查和分析,总结事故原因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五、安全管理的监督和检查1.成立专门的安全监督组织,负责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进行定期巡视和检查,并将情况及时汇报。
2.定期组织安全专家对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进行评估,提出改进意见及相应措施。
3.对违反安全规定的人员进行警告、处罚或追究责任,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秩序。
农网建设和改造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农网建设和改造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一、总则农网建设和改造工程是保障农村供电质量和安全的重要任务,为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安全管理规定。
二、工程前期安全管理1. 勘察设计阶段在农网建设和改造工程的勘察设计阶段,须严格按照相关安全规范进行设计,在勘察过程中要充分考虑施工安全,确保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
2. 施工图纸制定阶段在施工图纸制定阶段,必须注明施工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点,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进行预防和控制。
三、施工期安全管理1. 现场管理(1)施工现场应设置明确的安全警示标志,明确安全通道和危险区域,确保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
(2)施工现场应做好安全防护工作,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如安全网、护栏等,确保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
2. 用电安全(1)电气设备的选用应符合国家标准,并按照规定进行安装和调试,确保用电安全。
(2)要定期检查电气设备的运行状况,及时消除潜在的安全隐患。
3. 施工设备管理(1)施工设备的选用应符合安全标准,并经过专业人员的检修、维护和使用,确保施工过程中的设备安全。
(2)定期对施工设备进行维修保养,确保施工设备的正常运行。
四、施工后期安全管理1. 工程竣工验收施工完成后,必须进行竣工验收,并确保所有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问题得到解决。
2. 安全培训对参与农网建设和改造工程的施工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3. 安全监督建立健全农网建设和改造工程的安全监督制度,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问题进行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五、安全事故处理1. 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发生安全事故后,必须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安全监管部门报告,并进行详细的调查和分析,找出事故原因,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2. 安全事故的处理对安全事故造成的损失要进行统计和评估,依法进行赔偿,同时对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罚。
六、安全责任1. 项目负责人农网建设和改造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是安全管理的主要责任人,必须严格遵守安全规定,负责组织实施安全管理措施,确保工程安全。
农网改造升级工程安全管理补充规定模版

农网改造升级工程安全管理补充规定模版一、总则为了确保农网改造升级工程的安全进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安全管理补充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参与农网改造升级工程的人员,包括工程负责人、施工人员、监理人员等。
二、安全责任1. 工程负责人应专人负责安全管理工作,明确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
2. 工程负责人应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3. 施工人员应遵守相关安全操作规程,严禁擅自变更施工方案和操作方式。
4. 监理人员应监督施工人员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及时发现并纠正安全隐患。
三、安全教育1. 工程负责人应组织相关安全培训,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2. 施工人员应参加安全教育培训,了解安全操作规程和紧急救援措施,掌握应急处理能力。
3. 监理人员应参加安全培训,了解施工安全管理制度,掌握安全监督方法和技巧。
四、安全防护1. 工程负责人应按照施工需要,制定详细的安全防护方案,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2. 施工人员应佩戴符合规定的个人防护设备,并正确使用。
3. 工程负责人应落实施工现场的安全警示标志,并确保施工现场的道路畅通。
4. 工程负责人应建立安全疏散通道,并定期进行安全演练。
五、安全监测1. 工程负责人应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状态进行监测,并及时采取措施消除或减轻安全风险。
2. 施工人员应积极配合安全监测工作,如实报告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
3. 监理人员应监督施工人员的安全监测工作,及时提出改进建议。
六、事故处理1. 工程负责人应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并明确各岗位人员的应急任务和责任。
2. 施工人员在发生事故时应迅速采取应急措施,保护现场,确保人员安全。
3. 工程负责人应第一时间报告相关部门,并按照要求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4. 监理人员应配合相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协助。
七、安全检查1. 工程负责人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2. 施工人员应积极配合安全检查,接受安全检查人员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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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TP-AR-L7902There Are Certain Management Mechanisms And Methods In The Management Of Organizations, And The Provisions Are Binding On The Personnel Within The Jurisdiction, Which Should Be Observed By Each Party.(示范文本)编制:_______________审核: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农网建设和改造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正式样本农网建设和改造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正式样本使用注意:该管理制度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管理机制和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条款对管辖范围内人员具有约束力需各自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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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确保农网建设与改造工程顺利进行,防止发生人身伤亡和设备、质量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家电网公司《安全工作规定》、《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一、施工组织管理规定(一)各单位应成立行政一把手为组长的农网建设和改造工程领导小组,组织、协调、监督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
各基层单位必须层层签订安全责任状,并把农网建设和改造工程的安全和质量管理纳入单位和干部的年度考核内容。
(二)应根据《国家电网公司各级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职责规范》明确各级领导和有关管理人员、施工人员的责任,并落实到位。
对农网建设和改造工程的过程严格按照日常生产进行监督和检查,对违章行为执行有关处罚和连带处罚规定。
(三)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规程的规定切实保证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搞好对外包施工队伍的管理,减少发、承包工作中的人身伤亡事故。
除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外,还应签订施工安全协议书,明确承、发包双方的责任。
既要防止以包代管,又要防止职责不清。
二、外包队伍和临时工管理规定(一)进入施工的任何单位和施工队伍必须自觉遵守国家及当地政府制定的有关劳动保护和工业卫生的法律、法规。
必须自觉遵守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及有关安全管理的文件,必须自觉服从工程发包方及上级有关部门的安全管理和安全监察。
(二)参与施工的外来单位及施工队伍,必须由各电业局资质审查小组或安监部门严格审查其安全资质并形成“资质审查报告”办理湖南省电力公司农网建设和改造工程安全入网许可证(或办理入网施工临时证明)。
未经安全资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承包单位,严禁录用,各单位应通过资质审查、招标,择优选用承包队伍。
(三)公司所属各单位应认真执行发包工程和临时工管理制度,规范承包合同和用工合同的形式和内容,应履行的审批程序和各有关方应承担的责任。
对外发包工程项目必须依法签订合同。
合同中应具体规定发包方和承包方各自应承担的安全责任,并由发包方安全监督部门审查同意。
(四)公司所属各单位对承包单位(含包工队,下同)的安全施工负有监督和指导的责任,必须将承包单位的安全施工列入本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严禁以“包”代管、以“罚”代管,严禁承包方将所承包的工程再行分包。
(五)承包单位安全资质和条件审查内容:1.有关部门核发的资质证书,并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2.有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3.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经过公证的法人代表资格证书或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在有效期内的法人授权证明书;4.由劳动部门(或建设部)颁发的“安全施工合格证”;施工简历和近三年安全施工记录;5.施工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的技术素质是否符合工程要求,特种作业人员取证情况;6.具有两级机构的承包方是否设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施工队伍超过30人的是否配有专职安全员,30人以下的是否设有兼职安全员;7.满足安全施工需要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用具的配备;8.安全施工管理制度及办法。
(六)发包方应承担以下安全责任:1.对承包方的资质进行审查,确定其符合本规定第五条所列条件。
2.开工前对承包方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安监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有完整的记录或资料。
3.在有危险性的电力生产区域内作业,如有可能发生火灾、爆炸、触电、高空坠落、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等容易引起人员伤害和设备事故的场所作业,发包方应事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要求承包方制定安全措施,经发包方审查合格后监督实施。
4.合同中规定由发包方承担的有关安全、劳动保护等其他事宜。
(七)发包单位应监督承包单位定期组织其职工体检。
体检不合格或患有职业禁忌症者,老、弱、病、残者及童工严禁录用,发包单位必须保留其体检报告的复印件(承包单位必须提供县级以上人民医院的体检报告)。
凡已注册的人员不得随意更换,不得冒名顶替。
确因工作需要临时增补或调换人员,上岗前必须向发包单位提供体检报告。
(八)工程开工前,承包单位必须组织全体人员分工种进行安全教育和考试,必须将受教育人员的考试成绩汇总册和试卷的复印件报发包单位备案,并根据需要由发包方抽考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施工。
凡增补或调换人员、更换工种,在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考试,并报发包单位备案。
(九)涉及停、送电及进入运行设备等需要办理工作票的工程,开工前,承包单位必须将确定为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的名单及安规考试成绩(试卷的复印件)等资料,报发包单位安监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开始施工。
发包单位安监部门在开始施工前,必须将批准同意作为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的名单送达本单位所辖的发电厂、变电站、开闭所、操作队及调度室。
(十)承包单位进入施工现场的全部手续审查合格后,发包单位应给承包单位职工办理带有本人照片的“胸卡证”,进入施工现场和上岗作业时必须佩戴,“胸卡证”严禁转借他人。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
(十一)承包单位对所承担的施工项目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措施,经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并盖公章,报发包单位工程管理部门审查备案。
大型独立施工项目承包单位还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经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审核和总工程师批准,并加盖公章,报发包单位审查合格后执行,并作为合同的附件。
(十二)承包单位的法人(含委托人、授权人)是安全施工第一责任者,对本单位的安全施工负全责。
承包单位的专职安全员应佩戴明显标志,承包单位按工作需要和安全施工需要划分的班(组),其班(组)长名单应报发包单位安监部门备案。
班(组)长是各班(组)的安全第一责任人。
(十三)发包单位的安监部门应组织承包单位参加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活动和安全工作例会,应及时向承包单位传达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及通报等,并监督学习与贯彻执行。
(十四)承包单位施工人员在电力生产区域内违反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时,发包单位安全监督部门应予制止,直至停止承包单位的工作。
(十五)凡由承包单位责任造成的事故,应由承包单位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发生事故必须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调查处理,并按规定统计上报,发生重伤、死亡等人身伤亡事故的承包单位在向发包单位上报的同时,必须于24小时内直接报告省公司安全监察部。
凡弄虚作假,隐瞒不报的,经核实注销其入网资格,没收安全保证金,取消施工作业资格。
(十六)因承包方负主要责任造成的承包方人身事故,不对发包方进行考核,但发包方与承包方有资产关系或有管理关系者除外。
(十七)基层供电所、班组禁止作为工程的发包方向外发包工程项目。
(十八)承包单位必须按国家规定为施工人员配备合格的生产厂家生产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用具,发包单位安监部门应对其进行监督。
(十九)承包单位必须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为其从事危险作业的所有人员(含临时用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二十)各单位招聘的临时工原则上应相对固定,有条件的应聘请法人组织里的有经验的农电技术人员。
临时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生产规程的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或佩带标志上岗。
(二十一)临时工分散到供电所、班组参加施工作业时,由所在的供电所、班组负责人领导。
临时工从事有危险的工作时,必须在有经验的职工带领和监护下进行,并做好安全措施。
临时工进入高压带电场所时,还必须在工作现场设立围栏和明显的警告标志。
开工前监护人应将带电区域和部位、警告标志的含义向临时工交代清楚并要求临时工复述,复述正确签字后方可开工。
禁止在没有监护的条件下指派临时工单独从事有危险的工作。
(二十二)临时工的安全管理、事故统计、考核与农电职工等同对待。
临时工从事生产工作所需的安全防护用品的发放应与农电职工相同。
三、施工安全管理规定(一)无论是生产系统人员,还是农电系统人员,都必须熟悉和遵守《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管理文件的规定,不得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二)各单位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技术、安全培训,使他们能熟练掌握新技术、新设备和安全知识,特种作业人员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
(三)进入施工作业区的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正确配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夜间施工还应配备有足够亮度的照明灯具。
施工人员应具备《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第1.3条所规定的基本条件。
(四)各项目的施工均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或作业指导书,并经有关人员审核、县级供电企业主管副局长批准后执行。
(五)每天作业前,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应组织全体作业人员开好班前会,开展危险点分析与预控,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四、施工安全措施规定(一)停、送电1.改造任务凡涉及到对10KV及以上线路停电的,都必须向管辖调度报送停电计划和申请,按《调度规程》办理相关手续。
2.本单位人员(含农村供电所人员)承担改造施工任务的,停、送电手续及安全管理要求按《调度规程》和《国家电网公司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及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3.外包项目施工,本单位(含农村供电所)派出停送电联系人,负责施工项目的停、送电工作(含白天施工、晚上送电等情况),并负责做好所有安全措施。
4.项目施工涉及到交叉、跨越带电设备的情况时,施工负责人和带电设备的运行负责人必须共同进行现场查勘,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列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或作业指导书,并严格执行审核、批准手续。
5.10KV分支线路供电时,分支刀闸或跌落保险由停送电联系人负责操作,并在刀闸操作把手或电杆上较高的位置挂“禁止攀登,高压危险”标示牌,取下的跌落保险由其负责保管。
6.线路改造竣工复电或改造中需送电前,除做好相关的验收工作外,停送电联系人应先确认所有施工人员已撤离工作现场,安全措施己拆除,然后才能向管辖调度汇报申请送电。
7.低压400V线路改造工作,由农村供电所所长担任工作许可人,停送电联系人操作停、送电工作,并负责布置和撤除所有安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