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级骨干教师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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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学校级骨干教师评选方案及管理办法

2023年学校级骨干教师评选方案及管理办法

2023年学校级骨干教师评选方案及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骨干教师的示范引领作用,提高学校教育教学水平,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本方案适用于我校所有教育阶段的骨干教师评选工作。

第三条:骨干教师评选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民主的原则。

第二章:评选范围和要求第四条:评选范围包括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各个学段的骨干教师。

第五条:骨干教师评选要求包括教学水平高、教育教学能力强、业务能力全面、服务学生全面发展、注重创新教育等。

第六条:申报骨干教师需符合以下条件:持有相应教育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具备五年以上教学经验,连续三年教学质量合格。

第三章:评选程序和要求第七条:评选程序按照申报、初审、复审、评议、公示和公示以后再审的程序进行。

第八条:申报阶段:骨干教师应主动提出申报,并提交所需材料和学校的推荐信。

第九条:初审阶段:由学校组织相关专家对申报者材料进行初步评估,初审合格者进入复审阶段。

第十条:复审阶段:学校成立复审委员会,对初审合格者进行面试和实际教学观察,复审合格者进入评议阶段。

第十一条:评议阶段:学校成立评议委员会,对骨干教师进行全面评议,评议合格者进入公示阶段。

第十二条:公示阶段:公示合格者的名单,接受公众监督和意见。

公示期为七天。

第十三条:公示以后再审:对公示后收到的反映问题的意见进行再审。

第四章:骨干教师评选结果的确定和奖励第十四条:根据评选程序和要求,确定骨干教师评选结果,并公布在学校官方网站上。

第十五条:被评选为骨干教师的教师将获得奖金、荣誉称号,并享受相关政策和待遇。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六条:学校应建立骨干教师评选工作台账,做好评选材料的保存和归档工作。

第十七条:学校领导层应定期对骨干教师评选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

第十八条:评选工作中如出现违纪行为,将按学校相关纪律处分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具体事宜由学校进行解释和修改。

第二十条:本方案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和修改。

校级骨干教师评选方案

校级骨干教师评选方案

校级骨干教师评选方案一、背景为了落实“立德树人”的校本建设方针,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升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我校拟开展校级骨干教师评选,以激励优秀教师不断进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二、评选条件1. 资历条件申请者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拥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在我校任教5年以上,连续3年以上优秀教学或科研表现,无不良记录。

2. 教学条件申请者需符合以下教学条件之一:•担任本科课程负责人的校级骨干教师;•连续3年以上获得优秀教学成果奖或优秀课程质量奖的教师;•获得校级以上教学荣誉称号的教师。

3. 科研条件申请者需符合以下科研条件之一:•在省级及以上科研平台开展的项目中担任主要负责人,或者在国家级优秀青年基金、重点领域领军人才等项目中担任研究骨干的教师;•连续3年以上获得省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的教师;•获得校级以上科研荣誉称号的教师。

三、评选程序1. 提名推荐学院、系、研究所等单位应每年按照本单位情况在规定时限内公布评选通知,并组织教师进行提名推荐。

2. 材料评审校级骨干教师评选工作评审委员会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公认原则对提名人员的材料进行初审,确定候选人。

3. 现场答辩候选人需进行现场答辩,并回答评审委员会问题。

4. 综合评审评审委员会根据材料和答辩情况进行综合评审,并根据分数高低确定获奖名单。

5. 颁奖评选工作完成后,组织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并在学校网站、新闻媒体、学术期刊等栏目上公布获奖名单。

四、奖励措施获得校级骨干教师称号的教师可享受以下奖励措施:•获奖证书和奖金;•在学校网站、新闻媒体、学术期刊等栏目上公布获奖名单;•参与优秀教师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优先聘用为高端讲师、教授讲座及学科组长;•享受特别津贴等政策待遇。

五、总结本方案的实施,旨在选拔出一批杰出、优秀、高水平的骨干教师,激励广大教师在教学和科研中不断探索创新,推进我校教育教学水平的提高。

在实施中,各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流程推荐申报,确保评选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校级骨干教师评选方案

校级骨干教师评选方案

校级骨干教师评选方案一、评选目的和意义校级骨干教师评选是为了发现、培养和提拔一批在教学、科研和教学管理方面表现出色的教师,引导广大教师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能力,促进学校整体教育教学水平的不断提升。

评选出的骨干教师将成为学校教学团队的重要骨干力量,起到推动全校教师队伍建设的示范和带头作用。

二、评选对象和条件1. 评选对象为本校在职教师,包括教师和行政管理人员。

2. 评选对象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在教学工作中表现突出,取得较好的教学效果;(2)在科研工作中有一定的成果,积极参与学术交流;(3)在教学管理中起到了良好的带头作用,有推动全校教育教学发展的能力;(4)遵守教育教学纪律,无违纪违法行为;(5)具备相应的荣誉称号或奖励。

三、评选程序1. 拟定评选办法和标准学校教务处组织相关部门制定评选办法和评选标准,明确评选的程序、依据和权重,并在学校内部进行公示和宣传。

2. 申报和初评所有符合评选条件的教师,均可自愿申报参与评选,在设定的截止时间内将个人简历、教学案例、教学成果、科研论文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提交给教务处。

由教务处组织专家和骨干教师组成初评专家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评,并结合公开课观摩、教学观察和个人面试等方式进行身临其境的评估。

初评专家组将根据评选标准,按照一定的比例(如20%)进一步筛选出优秀的教师,进入复评环节。

3. 复评和终评经过初评后,优秀教师将进入复评环节。

复评环节主要通过组织专家进行教学实地考察、学生和同事的评价等,对教师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评估。

复评主要从以下方面对教师进行评价:(1)教学能力:包括课堂教学设计、教学方法、教学效果等;(2)科研成果:包括科研项目、研究论文、教材编写等;(3)教学管理:包括班级管理、学生情况了解和教育辅导等;(4)评价结果根据综合评分进行排名,评选出一定数量的骨干教师。

终评环节主要由学校教务处、科研处、行政管理处等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终评委员会,对复评结果进行综合评定,最终确定校级骨干教师。

2024年小学校级骨干教师评选方案

2024年小学校级骨干教师评选方案

2024年小学校级骨干教师评选方案评选方案:2024年小学校级骨干教师评选方案一、背景介绍为了进一步提升小学教师队伍的素质,激励教师积极向上的创新意识和专业能力,我校决定在2024年开展小学校级骨干教师评选活动。

该活动旨在选拔出一批具备优秀的教学能力、教育经验丰富、对学生有较大影响力的骨干教师,为全校教师树立榜样,推动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

二、评选目标1.选出一批具备优秀教学能力的骨干教师,强化学校教育教学的核心竞争力;2.选拔出一批具有团队合作意识和带头作用的骨干教师,推动学科教研和教学互相促进;3.选出一批在德育、智育和体育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骨干教师,提升学校的整体素质。

三、评选条件1.具备小学教师资格证书,具备小学本科及以上学历;2.在岗时间不少于五年,教学工作表现良好,教学成绩突出;3.具备较高的教育教学理论素养和实践能力;4.具有良好的学生成长记录,有较大的影响力;5.具有良好的带头作用和团队合作精神,乐于分享经验。

四、评选流程1.宣传阶段:在学校内广泛宣传评选活动,向全体教师介绍评选目的、条件和流程;2.初选阶段:由学校组织评选委员会,根据评选条件进行初步筛选,确定初选名单;3.材料审核阶段:评选委员会对初选名单的教师材料进行审核,确保材料真实、完整;4.教学观摩阶段:选定的教师进行教学观摩展示,评选委员会对教学实施进行评估,并填写评估表;5.个人陈述+面试阶段:评选委员会对入围的教师进行个人陈述和面试,了解其教育理念、教学经验和成果;6.评选表决阶段:评选委员会根据教师材料审核、教学观摩、个人陈述和面试结果,进行综合评估,并进行评选表决;7.结果公示阶段:将评选结果进行公示,并在校内和校外媒体公布。

五、评选奖励将评选出的小学校级骨干教师列入学校骨干教师库,并给予一定的奖励和表彰。

奖励包括:1.提供一定的资金支持,用于教师个人发展和教学研究;2.给予小学校级骨干教师加薪、晋升或其他激励措施;3.优先参加市、区或国家级优秀教师培训或交流活动。

2023年学校级骨干教师评选方案及管理办法

2023年学校级骨干教师评选方案及管理办法

2023年学校级骨干教师评选方案及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促进教职工的专业发展,提高教学质量,激励教师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和需要,制定本方案及管理办法。

二、评选的对象学校级骨干教师评选对象为全校教职工中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表现突出,业务能力强,受到师生好评的教师。

三、评选的标准1. 教师业绩评价标准:包括课堂教学质量、师德师风、教育教学科研成果、教育教学管理和服务等方面的表现。

2. 教育教学贡献标准:包括教科研成果、教育教学改革研究、教师培训和指导等方面的贡献。

3. 师德师风标准:包括教师的敬业精神、团队合作能力、诚实守信等方面的表现。

四、评选的程序1. 筹备阶段:学校成立由教务处、督导组、党政办等组成的评选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评选细则,明确评选标准和程序。

2. 推荐阶段:通过广泛征求意见和自荐,教师提交个人材料和自荐材料。

评选领导小组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进行公示。

3. 评审阶段:评选领导小组成员根据个人材料和自荐材料进行评审,进一步筛选出符合评选标准的候选人。

4. 公示阶段:公示被评选为骨干教师候选人名单,征求师生意见,并接受公开投票评议。

5. 终审阶段:评选领导小组进行终审,最终确定骨干教师名单,并公布结果。

五、评选的奖励措施1. 学校级骨干教师将获得奖金、荣誉称号和师资培训的机会,奖金和奖励将作为对其付出和贡献的肯定。

2. 骨干教师将享受一定的奖励待遇,包括教研经费、课程组长或学科组长职务、研修学习的机会等。

六、评选结果的监督和评估1. 学校建立骨干教师的档案和绩效考核体系,对骨干教师进行定期评估和督导,保证他们在教育教学上的持续发展和提高。

2. 学校领导和教师代表组成骨干教师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和评估骨干教师的工作和业绩。

七、保障措施1. 学校将加大对骨干教师的培养和支持力度,提供教育教学研究经费和教师培训的机会,提高骨干教师的能力和水平。

2. 学校领导将优化教师工作环境,提供良好的教育教学条件和发展机会,激励骨干教师发挥其优势和创新能力。

2024年学校级骨干教师评选方案及管理办法

2024年学校级骨干教师评选方案及管理办法

2024年学校级骨干教师评选方案及管理办法____年学校级骨干教师评选方案及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激励和培养一支优秀的骨干教师队伍,提高教学质量,促进学校的发展,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学校级骨干教师评选分为学科骨干教师和教育教学骨干教师两个方面。

学科骨干教师评选范围涵盖各学科教师。

教育教学骨干教师评选范围涵盖年级(班)主任、教科组长、实验室负责人等职务的教师。

第三条评选目标:评选出业务过硬、工作出色、有较高影响力的骨干教师,以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推动学校的发展。

第四条根据评选工作的需要,设立评选委员会负责具体的评选工作。

第五条评选工作严格遵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所有评选结果应当按程序提交相关部门备案。

第二章评选条件第六条学科骨干教师评选条件:1. 具有扎实的学科知识和教学经验;2. 教学能力突出,在学科教学中有明显的创新和实践成果;3. 积极主动参与学科建设和教研活动,为学科发展做出重要贡献;4. 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得到学生和家长的认可。

第七条教育教学骨干教师评选条件:1. 具有较高的教育教学理论水平和实践经验;2. 能够在教育教学管理上起到表率作用,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3. 吃苦耐劳,责任心强,能够承担教育教学领导职责;4. 在教育教学改革、学生综合素质培养等方面有良好的成绩和影响力。

第八条评选条件可以根据不同的学科或岗位作适当的调整,但必须符合基本原则和评选目标。

第三章评选程序第九条积极引导和推荐学校要加强宣传,鼓励广大教职工积极参与评选活动,争取自荐、推荐。

第十条申报材料提交申报材料包括个人简历、教学工作总结、所在学科或教研组的教学研究和成果、教学评价、学生评价等。

申报材料应详实准确,材料真实性由申报人负责。

第十一条评选委员会评审评选委员会由校领导、学科骨干教师和教育教学骨干教师代表组成,评审时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有权拒绝参评人员参与评审。

第十二条评选结果公示评选结果应当及时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一周。

校级骨干教师评选方案1

校级骨干教师评选方案1

校级骨干教师评选方案2012.12 为优化我校教师队伍结构,促进教师的专业成长,充分发挥骨干教师的引领、示范、辐射作用,全面提高我校师资队伍的整体素质,促进学校教育转型升级,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特制定本方案。

一、学校骨干教师考评小组:组长:副组长:二、评选办法1.校级骨干教师评选对象为在职在岗教师,评选类型为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

2.校级骨干教师每两年评选一次(市、区级骨干教师可参评相对应的更高一级校级骨干教师),须逐层申报(首次申报不限类型)。

3.学校专门成立学校骨干教师考评小组,小组成员在关系本人考评时需回避。

4.骨干教师的评选采用教师自愿报名并填写申请表的形式,学校骨干教师考评小组负责候选人资格审定工作。

5.各学科骨干教师指标按百分之二十下达。

评审时间另行安排。

三、评选程序1.符合条件的教师个人自荐填表申报,并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1)《寺巷中心小学骨干教师申报表》(附表1)一份,需本人签名,所提供材料真材有效;(2)近三年的获奖证书、发表文章的原文等有关材料复印件各一份;(3)一寸彩色照片1张。

2.资格审定。

学校骨干教师考评小组指定专人根据选拔条件负责候选人资格审定工作;3.考核评估(1)课堂教学评估:上一节全校性的展示课也是考评课(学校考核小组成员参与听、评课,并对上课人员打分),占总分30%;(2)教师综合素质评分(详见附表2),占总分70%。

学校骨干教师考评小组根据以上的两项的总得分初步确定骨干教师名单;(3)符合条件的候选人送交行政会议讨论确定,并在全校公示候选人名单,公示时间3天。

公示期间,学校接受实名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公示结束后,确定本校本次评选的骨干教师人选。

(4)校长签名公布骨干教师名单并颁发聘书;(5)学校骨干教师享受待遇并履行相关职责。

四、骨干教师的基本条件1.具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和较强的开拓进取、改革创新精神和团队合作精神,在教师、家长、学生中反响较好,身心健康,无违反师德规范行为。

学校级骨干教师评选方案及管理办法

学校级骨干教师评选方案及管理办法

学校级骨干教师评选方案及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学校级骨干教师评选是学校优秀教师的一项重要评选活动,旨在表彰和激励那些在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取得特殊成绩和突出贡献的教师,为他们提供发展、展示和交流的平台,促进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

二、评选对象学校级骨干教师评选对象为学校中具有较高专业素养、扎实的学科基础和一定教学经验、善于科研和实践创新、学生评价良好、主动参与学校各项教学和科研工作的教师。

三、评选程序1. 提名阶段:由学校领导、科研机构、教学管理部门、学生代表等单位和个人提名候选教师,并填写提名表格,附上相应的材料和证明文件。

2. 材料审核和初评:评选委员会对所收到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排除不符合评选条件的申请人,确定候选教师名单。

3. 评审和面试:评选委员会组织对候选教师进行评审和面试,评价其教学水平、科研成果、专业发展以及服务学校和社会的表现等方面。

4. 投票和初步评选结果公示:评选委员会根据评审和面试结果进行投票,确定初步评选结果,并在学校内部公示,接受师生和社会的监督。

5. 公示期:公示期为一周时间,接受师生和社会对初步评选结果的意见和建议,并对评选程序有异议的人,可向评选委员会提出申诉。

6. 终审和结果公示:评选委员会根据公示期内接受的意见和建议,对初评结果进行终审,并确定最终评选名单。

最终评选结果在学校官方网站和学校内部公示,并向受评教师发放荣誉证书。

四、评选标准学校级骨干教师评选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1. 教学水平:评估教师的教学效果、教学创新和教育教学质量,包括学生评价、课堂教学观摩、课题研究和教材开发等方面。

2. 科研成果:评估教师的科研水平和科研成果,包括科研项目、论文发表、专著出版、科研奖项等。

3. 专业发展:评估教师的专业素养和专业发展状况,包括参加学位授予、研究生培养、参加学术会议和学科竞赛等方面。

4. 服务学校和社会:评估教师对学校和社会的贡献和服务态度,包括学校管理和教务工作、社会兼职、教师培训和指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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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潭中心小学骨干教师评选方案
为优化我校教师队伍结构,促进教师的师德修养和专业成长,发挥骨干教师的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全面提高我校师资队伍的整体素质,进而提高学校的教育、教学品质,特制定本办法。

同时本方案也是学校推荐县级骨干教师培训对象的依据。

一、学校骨干教师考评小组:
组 长:何云峰
组 123
4(1)(2(32(1(2)送交行政会议讨论确定,并在全校公示候选人名单,公示时间3天。

公示期间,学校、教研组可接受实名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公示结束后,学校骨干教师考评小组将组织评估活动。

3、考核评估
(1) 课堂教学评估:上一节全校性的展示课也是考评课(学校考核小组成员参与听、评课,并对上课人员打分。

)(满分30分)
(2)教师的加分项。

(实得分来计算)
(3)学校骨干教师考评小组根据以上的1—2项的总得分初步确定骨干教师名单;
(4)送学校行政会议讨论通过;
(5)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

公示期间,学校行政会议可接受实名提出的意见和建议;(6)公示结束后,校长签名公布骨干教师名单并颁发聘书;
(7)学校骨干教师享受待遇并履行相关职责。

四、评选条件
1、必达条件:
(1)参评人员必须是本校在职在岗教师。

8、任职期间根据具体情况给与外出考察学习的机会,并在考察结束后写出考察报告并在全校范围内交流,达到共享。

(二)权利与保障
1、学校为骨干教师创造必要的条件,协助骨干教师科学合理地发挥领头羊的作用。

2、学校将组织骨干教师进行交流、讲学活动,有计划地选派部分骨干教师在学校内或校际交流,为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和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作贡献。

3、学校为骨干教师业务进修积极创造条件,提供方便,根据实际情况,优先安排他们参加有关学术交流、考察学习和业务进修等。

4、学校支持骨干教师开展教育教学实验和教育科学研究,积极宣传推广骨干教师的教育教学经验、科研成果和先进事迹。

5、推荐上报县市级以上的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评优选先中,在同等条件下校级骨干教师优先。

6、骨干教师任职期间,每月可享受津贴200元。

区级以上的骨干教师不再享受本校的津贴;优先享有参与高层次培训、参加高层次学术交流活动的机会,优先安排其主持的科研课题所需经费。

六、管理与考核
1、建立骨干教师动态管理制度,每届即一年到期的骨干教师均要重新申报、重新认定,否则不予
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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