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6华为便携机管理的暂行规定
便携式计算机管理办法

宁青北京分公司
北京分公司便携式计算机管理办法
1、便携式计算机由行政部专人保管,因公外出使用须报公司领导批准,对离厂时间、回厂时间、使用人必须进行严格登记,所在部门领导为第一责任人。
2、使用人携带计算机离厂必须先清空本地磁盘信息,再将要用的信息拷入U盘后方可离开公司进行使用。
使用过程中做到计算机和U盘内的重要资料分离,以确保资料信息的安全保密。
3、计算机使用完毕回公司时,先清空本地磁盘中的所有信息后,再进行登记,最后交专人保管。
4、部门领导每半年对本部门的便携式计算机使用情况进行一次验证,确保计算机在使用前、后本地磁盘中无任何信息。
5、如发现在计算机中有涉密内容应及时与公司领导及行政部取得联系。
6、对疏于管理,由于个人造成公司重大信息失泄密事件的追究领导责任。
北京分公司
二0一三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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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携式电器管理制度

便携式电器管理制度
目的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和访客在办公场所使用的便携式电器,包括但不限于笔记本电脑、手机、平板电脑、充电器等设备。
规范与要求
1. 所有使用便携式电器的员工必须接受相关培训,了解使用方法、维护要求和安全操作指南。
2. 在公司办公区域内,只能使用符合国家安全认证标准的正规
品牌电器,禁止使用不明来源和非法改装电器。
3. 便携式电器的充电器、电池和线缆应当与设备配套,并保持
完好无损。
如发现损坏或不匹配的情况应及时更换。
4. 便携式电器的充电应在指定的充电区域进行,禁止在办公区
域内随意充电,以防止火灾和安全事故。
5. 当不使用便携式电器时,应将其断电或关机并拔掉电源插头,以节约能源和避免电器过热引发事故。
6. 临时离开或下班前,员工应将便携式电器存放在指定的给电设备存放区,不得私自携带离开公司。
7. 如发现便携式电器出现故障、损坏或存在安全隐患,应立即向设备管理员报告,并停止使用该设备。
违规处理
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公司将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禁用设备使用权限、扣除绩效奖金等。
附件
- 培训手册:便携式电器使用培训手册
- 安全指南:便携式电器安全操作指南
以上制度将于发文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全体员工。
如有违规行为,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
各部门负责人应负责制度的宣传和执行。
如对本制度有任何疑问或建议,请与人力资源部门联系。
公司名称
日期。
某公司便携式计算机管理规定.doc

附件某公司便携式计算机管理规定一、目的1.1 满足市场开拓工作需求;1.2 方便员工的移动办公;1.3 降低固定资产运营成本;1.4 简化计算机管理。
二、范围2.1 本规定仅适用于某公司便携式计算机的管理;2.2 适用人员:1)市场开拓(售前)人员;2)职能部门人员(因岗位原因必须使用台式计算机的除外);3)其他因工作需要经批准的。
三、管理规定3.1 管理原则:1)申购便携机原则上一人一机,凡已有计算机且使用年限未满6年,不允许申购新计算机。
2)个人自购便携机严禁处理涉密信息。
3)个人因工作需要使用便携式计算机,由个人自行购买,公司给予补贴。
4)新员工入司后,各职能部门、各部门营销类岗位新员工统一以个人自购便携机的形式配备办公用便携机。
如有特殊原因必须使用台式计算机的,须由各部门提出另行购置台式计算机的申请。
3.2 所有权:个人购买的便携机所有权属于个人,服务于工作需要;购机人必须遵守公司相关的保密、安全、网络管理等计算机管理规定,并在便携机上粘贴公司相关固定资产标牌。
3.3 补贴申请及报销:1)拟购机人员在详细填写《便携式计算机补贴申请表》(见附表一),并完成表内审批流程后可自行购买便携机。
2)购机人员凭由公司总经理批示的《便携式计算机补贴申请表》(见附表一)、供应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须写明购买日期和电脑的机型配置,发票“客户名称”栏,须填写公司全称(安徽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由科研保障部开具的《设备验收单》向财务部领取第一笔补贴款。
3)第二笔补贴款在购机一年后由各部门提出领取补贴申请,科研保障部根据购机时间和实际购买金额统一向公司财务部申请补贴,并由各部门二级资产管理员或购机人自行领取(见附表二)。
3.4 补贴及返还费用计算1)个人购置便携机由公司分两年补贴给购机人,补贴上限为4000元,超过4000元部分,由个人承担,不足4000元,按实际采购价格补贴。
2)个人购置便携机使用年限需满6年,个人名下已有公司计算机或个人申请购置的便携式计算机使用年限不足6年且使用状况正常的,不予更新。
便携式计算机及存储等介质管理规定

便携式计算机及存储等介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便携式计算机及存储等介质的使用和管理,保障网络和信息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便携式计算机是指可以携带、便于操作的个人计算机,包括但不限于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智能手机等。
第三条存储等介质是指用于存储和传输数据的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移动硬盘、U盘、SD卡等。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使用、管理本单位提供的便携式计算机及存储等介质的人员。
第二章使用规定第五条使用便携式计算机及存储等介质的人员应合法、合理使用,不得进行违法活动,不得利用其泄露、篡改、破坏本单位的信息和数据。
第六条所有便携式计算机及存储等介质应经过登记备案,并在登记备案后方能使用。
第七条使用本单位便携式计算机及存储等介质的人员,应严格遵守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保证信息的安全和保密。
第八条离岗或离开本单位办公场所时,应按规定将便携式计算机关机,存储等介质从计算机中取出或关闭数据传输功能。
第九条不得将便携式计算机及存储等介质借予他人使用,不得私自更改计算机硬件和软件设置。
第十条在使用本单位提供的便携式计算机及存储等介质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不得私自修复或更换设备。
第三章管理规定第十一条本单位应建立完善的便携式计算机及存储等介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做到集中管理和统一配置。
第十二条便携式计算机及存储等介质应使用最新的安全防护软件,及时更新补丁,保障信息和数据的安全。
第十三条本单位应定期进行便携式计算机及存储等介质的巡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安全可靠。
第十四条本单位应对使用便携式计算机及存储等介质的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水平。
第十五条对于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本单位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严重者可追究其责任。
第四章附则第十六条本规定由本单位信息化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八条本规定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由本单位信息化管理部门进行规定。
2024年手持机使用管理制度

2024年手持机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管理公司员工及外来人员对手持机的使用行为,保护公司信息安全,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手持机使用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及外来人员在公司内外使用手持机。
第三条手持机指便携式终端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等。
第四条手持机的使用目的为方便员工进行工作沟通、信息查询、数据处理和业务办理等工作。
第五条手持机使用应遵循法律法规、公司规定和本制度的要求,不得用于任何违法违规行为。
第六条公司将为员工提供符合要求的手持机设备,员工应妥善保管并防止丢失。
第七条手持机使用过程中应注意个人隐私和信息保密,不得泄露公司机密和客户信息。
第八条公司将进行手持机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如发现违规行为将依照公司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章使用权限第九条手持机的使用权限由公司授权,不同岗位和职级的员工有不同的使用权限。
第十条手持机使用权限的分级为普通用户、管理员和高级管理员,由系统管理员进行设置和管理。
第十一条普通用户可以使用手持机进行基本的工作沟通、信息查询和数据处理等操作。
第十二条管理员可以对手持机进行设备管理、用户管理、权限分配等操作,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用户的顺利使用。
第十三条高级管理员可以对整个手持机系统进行配置管理、安全策略制定和故障排除等操作,确保系统的稳定和安全。
第三章使用规定第十四条手持机的使用应遵循以下规定:1. 手持机应按照公司的规定进行开机和关机,不得私自关闭。
2. 手持机使用过程中应避免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泄露,不得拍摄、录制、传播他人隐私。
3. 手持机不得用于播放或传播违法违规言论、音频或视频内容,不得使用违法违规应用程序。
4. 手持机不得用于进行赌博、非法交易、传销、诈骗等行为,不得使用非法渠道获取收益。
5. 手持机不得用于存储、传输、处理任何违法、淫秽、破坏稳定的内容或有损公司声誉的内容。
6. 手持机不得用于在公共场合打扰他人、妨碍公共秩序或破坏社交礼仪。
手持机使用规章制度

手持机使用规章制度第一条手持机的使用范围1.1 手持机是公司为员工提供的一种便携式通讯工具,用于进行电话、短信、邮件等通讯工作。
1.2 手持机的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内部通讯、外部业务联系、应急通讯等。
1.3 手持机的使用范围不包括个人娱乐、社交等用途,严禁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进行非工作相关的通讯。
第二条手持机的使用责任2.1 手持机是公司的财产,每位员工在领取手持机时需签订相关协议并承担相应的保管和使用责任。
2.2 手持机的使用人应妥善保管手持机,不得私自更改或损坏手持机。
若发生遗失或损坏的情况,应立即向公司通知并配合处理。
2.3 手持机的使用人应恪守公司规定的通讯原则,不得利用手持机进行违法、违规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第三条手持机的使用规范3.1 手持机的使用人应保持手机处于正常开机状态,确保能够正常接听和拨打电话。
3.2 手持机的使用人在接听电话时,应礼貌用语,听取对方意见,不得进行骚扰、威胁或侮辱性语言。
3.3 手持机的使用人在拨打电话时,应确认对方身份,注意时间和场合,不得在会议、演讲、讲课等严肃场合使用。
3.4 手持机的使用人应定期清理手机内存、更新系统,确保手机运行正常,并保障信息安全。
第四条手持机的使用限制4.1 手持机不得用于传播虚假信息、诋毁他人、散布谣言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做出严肃处理。
4.2 手持机不得私自使用公司通讯费用,不得将公司的通讯工具借给他人使用。
4.3 手持机不得用于进行赌博、色情、暴力等不良行为,违者公司将严肃处理。
第五条手持机的管理措施5.1 公司将对手持机进行定期检查,确保手持机的正常运行和使用情况。
5.2 公司将建立健全手持机使用记录,记录每位员工的通讯频率、时长、对象等信息,以便进行管理和监督。
5.3 公司将定期组织手持机使用培训,提高员工对手持机使用规章制度的认识和遵守意识。
第六条手持机的违规处罚6.1 对于违反手持机使用规章制度的员工,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扣减绩效、停止使用等相应处罚。
便携式计算机管理制度

笔记本电脑管理制度
1、严禁任何人私自将笔记本电脑提取或存入库房,违反者罚款500元/次。
2、笔记本电脑必须设置开机密码、系统密码和屏保密码,更换周期不得长于一
个月。
对于不设密码的员工,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对于密码设置过于简单的员工,发现第一次,给予警告,之后每发现一次罚款500元/次。
4、严禁私自将笔记本电脑带离公司,违反者罚款500元/次。
5、因业务需要需将笔记本电脑带离公司的,必须经部门经理审批同意、由部门
文员或相关负责人对信息进行清除,由网络管理员或部门负责人进行扫描确认,做好相关登记后方可带出。
违反者罚款1000元/次。
6、携带外出的笔记本电脑须在返回后3日内提交给部门文员或相关负责人进行
检查和信息清除并由网络管理员或部门扫描经理确认,处理完毕后办理归还登记。
违反者罚款1000/次。
7、笔记本电脑因使用人员岗位变动、离职、使用期满等原因交回时,原使用人
员应将笔记本电脑内所有信息清除干净,网络管理员或部门经理对笔记本电脑进行检查,行政部确认并妥善保管。
违反者罚款1000元/次。
8、严禁任何人擅自在外维修,严禁私自对硬盘进行拆卸、数据恢复等操作,违
反者罚款1000元/次。
9、严禁个人及部门对笔记本电脑进行报废、销毁处理,违反者罚款1000元/次。
10、严禁任何人以任何形式将笔记本电脑内的数据信息外泄,违反者罚款5000
元/次,当月考核为C。
如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公司有权将其辞退,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便携式计算机管理规定

笔记本电脑管理办法一、目的及适用范围1.1 为规范笔记本电脑的使用,有效推进公司信息化建设,加强使用者与公司的信息传递,提高公司业务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安徽民盛泰诚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所有部门。
二、工作职责2.1 技术室2.1.1 负责笔记本电脑的购买与操作系统、应用软件的安装调试。
2.1.2 负责笔记本电脑的发放,并监督使用人签订《笔记本电脑领用协议》(附件 1)。
2.1.3 负责对笔记本电脑的维修与升级维护,并定期更新相关数据、软件。
2.1.4 负责按照规定时间检修上交的笔记本电脑,负责定期检查各笔记本电脑的使用情况,并对未按时上交的相关领用人开具《处罚通知单》(附件2)并监督使用人的使用情况。
2.1.5 负责笔记本电脑使用人员的电脑使用知识培训。
2.2 使用人员2.2.1 负责合理、规范地使用笔记本电脑。
2.2.2 负责笔记本电脑的日常保养与维护。
2.2.3 负责定期将笔记本电脑送技术室进行例行检修。
2.3 综合财务部根据《处罚通知单》,对相关员工进行扣款。
三、管理规定3.1 笔记本电脑的申请申请的程序:部门人员有笔记本电脑使用需求,填写《资产申请单》提出购买申请,经部门领导审核和总经理审批后,交技术室进行采购。
3.2 笔记本电脑的采购技术室根据申请要求、总经理意见结合实际情况,遵循质优价廉的原则购买适合申请人使用的高性价比的笔记本电脑。
3.3 笔记本电脑的入库技术室购买笔记本电脑后,由专人负责入库、保修卡的保管,并由专人负责安装使用者所需要的软件。
3.4 笔记本电脑的发放及培训3.4.1 笔记本电脑安装完毕后,通知领用者领用,并做好领用记录。
3.4.2 在发放时,技术室对笔记本电脑用户(特别是驻外人员的培训),主要是以集中的形式开展,对公司内部用户,技术室会有针对性的对其问题进行解答,并在笔记本电脑背面张贴固定资产卡片。
3.5 笔记本电脑的使用及日常保养3.5.1 领用人在使用时须爱护笔记本电脑,正确合理的使用,认真保养,上网或接收信息时要注意防毒、杀毒,电脑出现问题时应及时通知技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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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便携机管理的暂行规定
一、目的
为了加强对便携机的规范化管理,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保护公司的商业秘密,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便携机,包括但不限于个人用、部门公用、调测用和发货用的便携机。
三、便携机资产管理
1、便携机的申购要严格按流程审核。
2、便携机的管理实行“自管”制度,资产挂个人帐户。
3、对于个人用便携机,使用者要对其安全负责任。
4、对于部门公用、调测用的便携机,由相应的部门资产管理员妥善保管、认真交接,并对资产的安全负责。
借用人对借用期间的资产安全负责。
5、因使用人岗位调换不再需要的便携机要及时做资产转移和清退。
6、任何人不得私自涂改、拆换便携机的固定资产编号。
四、“便携机个人卡”的管理
1、原则
确因工作需要经常带机出入公司办公场所的人员,可申请配发“便携机个人卡”,申请人和部门审批人要签署书面承诺。
2、卡的申请、制作和发放
“便携机个人卡”的申请经申请人所在部门主管确认后,向知识产权部提出,知识产权部负责审核申请人资格。
安全管理部负责卡的制作,并根据知识产权部的审批发放。
3、卡的使用
“便携机个人卡”只限本人使用。
使用人要妥善保管,并佩带在便携机袋的醒目位置,以便于保安员检查。
严禁私自涂改"便携机个人卡"或将卡借给他人使用。
五、便携机的出入管理
1、办公地点在深圳的员工配发的便携机原则上尽量不带出公司,办事处、用服配备的便携机原则上尽量不带入公司在深圳的办公场所。
2、发货用便携机出门按发货流程走。
3、配备“便携机个人卡”的个人用便携机,可凭卡出门。
使用人出门时应向安全岗值班员主动出示“便携机个人卡”,接受安全岗值班员的检查,卡、机必须相符。
对于与卡不符的便携机,安全岗值班员有权予以扣留,并登记持有人的姓名和工号,以便对相关责任人予以处罚。
4、无“便携机个人卡”的便携机出门按携物出门流程走,凭携物出门单放行。
5、非生产发货用便携机出门必须有固定资产编号,否则安全岗值班员有权扣留,交相关计划部门或公司资产管理部门处理。
6、外来人员携带的便携机,一般寄存在接待台。
演示用便携机须由接待人在安全岗登记后方可进入公司,并凭安全岗的登记记录出门。
接待人员有义务提醒来访人员遵守公司的便携机管理规定,并承担安全保密责任。
六、便携机的使用管理
(一)总则:
1、使用便携机要遵守公司的网络使用管理规定。
2、便携机需设置开机口令和屏保口令,并定期更换口令。
3、便携机的软件使用应符合公司的软件管理规定。
4、在公司内使用便携机时,严禁使用软驱。
5、除进行远程数据维护的测试用便携机外,在公司内使用便携机时,严禁使用Modem拨号上网。
6、因工作岗位变动不再需要使用便携机时,应及时办理资产转移或清退手续。
便携机做资产转移或清退时,应删除机内的保密数据。
(二)部门公用、调测用便携机:
1、部门公用、调测用的便携机需标有明显的公用或调测用标志。
2、测试用的便携机因测试或进行远程数据维护的需要必须与公司网络相连时,应在测试完成后及时与公司网络在物理上断开。
3、部门公用、调测用的便携机归还时,应向管理员移交使用密码,并全部删除机内的调测软件和数据。
七、监督检查
便携机使用人或管理人的直接主管负责监督本部门人员是否按照本管理规定使用或管理所属的便携机。
如因内部管理不严而违反本管理规定,责任人的直接主管负连带责任。
各部门干部部负责本规定执行的日常监督。
安全管理部和知识产权部将不定期抽查本规定的执行情况,并将检查结果报各部门干部部。
八、处罚规则
1、在公司内使用便携机共享软驱或拨号上网,罚款500元并通报批评。
2、便携机做资产转移或清退时未彻底删除保密数据,对于尚未造成损失的使用人,每次罚款100元。
若造成损失,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3、丢失“便携机个人卡”,每次罚款100元。
4、擅自涂改或出借“便携机个人卡”,每次罚款500元并通报批评。
5、对于部门公用、调测用的便携机,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相应的罚则。
6、违反公司网络使用管理规定的,按该规定的处罚规则处罚。
对于其他违反本规定的情况,由责任人所属部门的干部部视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或通报批评,处罚结果抄送知识产权部备案。
对于
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后果的责任人,将予以行政处分或追究法律责任。
九、附则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规定的解释权归知识产权部。
一九九九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