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电网通信调度工作标准
中国南方电网通信调度管理规定091230

5.4.12定期组织对地区通信网络的运行质量及重大疑难问题的分析,编发通报,提出改进意见和办法,提出地区通信网络优化方案。
5.4.13负责地区通信网网络数据、业务数据和网络资源的配置及管理(包括网络资源的软硬件版本管理);
6.13自然灾害(地震、台风、冰冻、雷暴雨等)严重危害电力安全生产
和通信网络安全运行,通信调度应采取相应措施以预防和降低自然灾害对通信网络的影响。
6.14所辖通信网络发生故障,运行维护单位应立即向本级通信调度汇报。
6.15省通信网承载一级通信电路中发现故障应由省通信调度向总调
通信调度汇报。
6.16每天17:30前各省通信调度向总调通信调度汇报当日所辖通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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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通信网络运行推行以通信调度为主线的运行管理体系,遵循集中监控、统一调度、统一指挥,分级维护、分级负责的原则,全面提高网络运行维护质量。
4.2通信调度是南方电网各级调度通信机构对其所辖通信网络进行日常运行监控、配置管理、指挥协调的专门机构。
4.3本规定明确了南方电网通信调度体系和职责分工,规范了各级通信调度管理的职责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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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定的引用而成为本规定的条款。凡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定,鼓励试用本规定的相关单位及个人研究可试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工作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电网调度管理条例
电力监管条例
6.6通信调度值班员应坚守岗位,第一时间发现故障,第一时间隔离故
障,恢复业务。
中国南方电网调度运行操作管理规定

中国南方电网调度运行操作管理规定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9月目录1 总则 (1)2 术语和定义 (2)3 一般原则 (6)4 操作模式 (10)5 操作命令 (13)6 操作管理 (16)7 设备状态定义、操作命令及说明 (22)7.1 刀闸(隔离开关)、接地刀闸(接地隔离开关) (22)7.2 开关(断路器) (22)7.3 母线 (25)7.4 变压器 (30)7.5 高抗 (34)7.6 线路 (35)7.7 低压电容器、低压电抗器、交流滤波器 (42)7.8 倒母线操作 (47)7.9 串补 (48)7.10 电压互感器 (50)7.11 继电保护 (51)7.12 安自装置 (57)8 附则 (60)附录一调度操作命令票典型流程 (61)附录二调度预令票典型流程 (65)附录三调度操作命令票、调度操作书面命令格式 (67)附录四调度操作命令票(预令票)不合格、不规范标准 (70)附录六交流线路停复电操作流程 (75)附录七典型设备调度操作命令示例 (77)1总则1.1为规范南方电网调度运行操作,加强南方电网调度运行操作管理,保障南方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根据《中国南方电网调度管理规定》、《中国南方电网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等有关规程和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1.2南方电网各调度、生产运行单位以及并入南方电网的各发电单位均应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1-5章适用于南方电网各级电力调度机构调度运行操作工作。
6-7章适用于南方电网500kV交流系统的调度运行操作和南网总调直接调管的220kV交流系统的调度运行操作。
各省(区)中调可依据本规定自行制定其调管范围内220kV交流系统的调度运行操作规定。
2术语和定义2.1调度管理2.1.1调度管辖范围:是指电网调度机构行使调度指挥权的发、输、变电系统。
2.1.2运行值班员:调度管辖范围的电厂、变电站现场运行值班人员,以及负责电厂、变电站设备远方监视和控制的调控中心、监控中心、集控中心的监控人员。
技标2013-000-南方电网新能源通信技术规范

南方电网设备〔2013〕23号附件技术标准大纲(新能源通信技术规范)一. 项目名称及计划编号项目名称:《南方电网新能源通信技术规范》计划编号:技标2013-024二. 编制目的随着新能源的不断发展,新能源已经开始在南方电网公司范围内逐步推广应用,未来太阳能、燃料电池、光伏能源等新的分布式能源也将逐渐投入使用,需要电力通信为新能源与电网的协同工作提供信息交换的通道。
本技术规范研究编制适用于南方电网在新能源中各项业务应用通信技术标准,提供了关于新能源的通信技术规范,指导南方电网新能源通信网络的规划、设计、运行维护以及网络管理,为南方电网公司新能源接入的监视、控制应用提供稳定、可靠、高效运行的通信平台,提高电网稳定运行水平和经济运行水平。
三. 编制依据(1)《光传送网体系设备的功能块特性》(GB/T 20187-2006);(2)《继电保护与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GB14285-2006)(3)《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GB 50062-2008)(4)《光纤通道传输保护信息通用技术条件》(DL/T 364-2010)(5)《同步数字体系(SDH)光缆线路系统进网要求》(GB/T 15941-95)(6)《220~500千伏电网继电保护装置运行整定原则》(DL/T 559-94)(7)《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规程》(DL/T516-2006)(8)《基于SDH的多业务传送节点技术要求》(YD/T 1238-2002)(9)《接入网技术要求-基于以太网技术的宽带接入网》(YD/T 1160-2001)(10)《IP网络技术要求-网络性能参数与指标》(YD/T1171-2001)(11)《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总体方案》(2006年11月)国家电监会[2006]34号(12)《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规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第5号)(13)《中国南方电网电力调度管理规程》(Q.CSG 2 1003-2008)(14)《中国南方电网电力调度管理规程》(Q/CSG212045-2011)(15)《南网总调直调系统线路保护及其通道命名管理规定》/CSG212020-2011)(16)国家能源部分布式发电管理暂行办法(17)风电场接入电力系统技术规定GB/T 19963-2011(18)大型风电场并网设计技术规范NBT 31003-2011(19)光伏系统并网技术要求GBT 19939-2005(20)电力光纤通信工程验收规范DL/T 5344-2006(21)电力系统通信设计技术规定DL/T 5391-2007(22)电力系统通信站过电压防护规程DL/T 548-2012(23)南方电网应用公网通信技术规范Q/CSG 110005-2011(24)南方电网风电场接入电网技术规范Q/CSG 110008-2011(25)广东电网公司通信管理办法四. 编制原则本标准按照《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技术标准管理规定》、《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开展编写工作,遵循《电力行业标准化管理办法》、《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与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政策及相关行业、国家标准相协调。
南方电网并网调度管理规定

南方电网并网调度管理规定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南方电网并网调度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中国南方电网电力调度通信中心发布目录前言为保障中国南方电网安全、稳定、优质、经济运行,维护电力投资者、经营者和电力使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发电厂、电网和电力用户并网或联网的调度管理程序,促进电网协调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南方电网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由中国南方电网电力调度通信中心提出。
本规定主要起草人:尹志强、孙斌、林成、严奉军、单克、黄文伟、陈锐、张旭本规定主要审定人:本规定批准人:本规定首次发布。
1.总则为保障中国南方电网安全、稳定、优质、经济运行,维护电力投资者、经营者和电力使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发电厂、电网和电力用户并网或联网的调度管理程序,促进电网协调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南方电网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南方调度机构分为总调、中调、地调、县调四级,各级调度机构按照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的原则,负责调度管辖范围内的电力系统并(联)网调度管理工作。
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接入南方电网的新(改、扩)建发输变电工程、输变电工程、主网直供用户所属设备、独立电网的并网调度管理工作。
3.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电网运行准则》《电网运行规则》《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规定》《并网调度协议》《中国南方电网电力调度管理规程》4.术语和定义并网发电厂(机组)与电网之间或电力用户的用电设备与电网之间的物理联结。
联网电网与电网之间的物理联接。
调度机构负责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电网运行及规范运营的机构。
电网企业拥有、经营和运行电网的电力企业。
发电企业并入电网运行(拥有单个或数个发电厂)的发电公司,或拥有发电厂的电力企业。
主网直供用户直接与电网企业签订购售电合同的用户或通过电网直接向发电企业购电的用户。
中国南方电网调度自动化管理规定

中国南方电网调度自动化管理规定
程计划,并按调度机构的审核意见组织实施。 2.6.5 提出设备计划检修或临时检修申请并负责实施。 2.6.6 负责或参加调度自动化设备的安装、调试和验收。 2.6.7 负责发电厂内调度自动化设备的安全防护工作。 2.6.8 执行上级调度自动化管理机构交办的其他专业工作。 3 专业管理 3.1 发展规划 3.1.1 各级调度自动化管理机构,必须参与调度自动化发展规划工作。 3.1.2 调度自动化发展规划要坚持技术先进、适度超前原则,为南方电网安
上报有关调度自动化管理机构审查。项目审核、审批程序必须按上级有关规定执 行。未通过技术审查并履行审核、审批手续的项目不得实施。
3.3.3 凡属对运行中的系统设备、数据网络配置、软件或数据库等作重大修 改,均应经过技术论证,提出书面改进方案,经主管领导批准,上报与之相关的 调度自动化运行管理部门确认后方可实施。对变动的部分,设备专责人要及时修 改图纸资料并做好记录。
项规程、规定、标准和导则;参加有关规程、标准的制定。 2.4.2 负责监督所辖范围调度自动化设备的安全、稳定、可靠运行。 2.4.3 负责所辖范围调度自动化设备的信息和网络安全管理。 2.4.4 负责所辖范围调度自动化设备运行情况的考核和技术指导工作。 2.4.5 负责所辖范围调度自动化设备运行中重大问题的协调、处理;参加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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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南方电网调度自动化管理规定
案。 2.3.14 组织或参与所辖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造工程中厂、站调度自动化部
分各阶段的设计审查、选型和招标工作。 2.3.15 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有关调度自动化设备质量检测及产品质量核查
等有关工作。 2.3.16 执行上级调度自动化管理机构交办的其他专业工作。 2.4 超高压公司调度自动化专责或兼职人员职责 2.4.1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南方电网公司和电力行业颁发的各
中国南方电网调度自动化管理标准

中国南方电网调度自动化管理标准1总则1.1调度自动化是电力系统的重要构成部分,是确保电网安全、优质、经济运行的基础,是提高电力系统运行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
为加强与规范南方电网调度自动化专业管理,保障调度自动化系统安全、连续运行,制定本标准。
1.2南方电网调度自动化专业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与统一管理的原则,确保全网协调进展。
1.3本标准适用于南方电网,与南方电网运行有关的电网调度机构与发电、输电、变电、供电、用电等单位(包含南方电网区域外接入并同意南方电网相应调度机构调度的发电厂、变电站),与在南方电网从事调度自动化科研、设计、施工、制造等单位,均应遵守本标准。
2规范性应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含勘误的内容)或者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凡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规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5号令)DL/T 516-2006 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规程Q/CSG 2 1003-2008 中国南方电网电力调度管理规程CSG/MS 0406-2005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3术语与定义3.1调度自动化系统调度自动化系统指利用信息化技术,实现电力系统远方监视与操纵,直接为电力调度服务的技术支持系统。
调度自动化系统通常由采集电力系统运行信息及执行操纵措施的子站设备,具有计算、分析、操纵、管理功能的主站系统,及有关传输通道构成。
调度自动化系统要紧包含数据采集与监控系统(SCADA)、能量管理系统(EMS)、变电站自动化系统、换流站计算机监控系统、发电厂计算机监控系统、广域相量测量系统(W AMS)、水调自动化系统等。
3.2调度自动化专业管理部门调度自动化专业管理部门是指按照调度管辖范围,在各级电网调度机构设置的行使调度自动化专业管理职能的部门。
未设置单独专业管理部门的,由调度机构承担相应调度自动化专业管理部门的职责。
电网调度自动化运行规定

附件中国南方电网调度自动化运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中国南方电网系统运行部(中国南方电网电力调度控制中心)2011年4月前言为贯彻落实公司安全生产体系化、规范化、指标化总体目标,完善调度自动化专业标准体系,规范南方电网调度自动化一体化运行,制定本规定.本规定由南方电网系统运行部(南方电网电力调度控制中心)提出并归口.本规定由南方电网系统运行部(南方电网电力调度控制中心)负责解释。
本规定主要起草单位:南方电网系统运行部(南方电网电力调度控制中心)。
本规定参与起草单位:广东电网电力调度控制中心、广西电网电力调度控制中心、云南电力调度控制中心、贵州电网公司电力调度控制中心、海南电网电力调度控制中心。
本规定主要起草人员:本规定首次发布时间:2010年9月,修订时间:2011年6月.目录1 范围 (3)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3 总则 (4)4 职责 (4)5 术语和定义 (5)6 运行管理界面划分 (7)7 值班管理 (8)8 维护管理 (11)9 检验管理 (15)10 检修管理 (17)11 信息管理 (20)12 应用管理 (21)13 运行分析 (21)14 运行缺陷管理 (23)15 反措管理 (25)16 设备停退用管理 (26)17 应急处置 (26)18 运行协调 (28)19 运行环境 (29)20 运行资料 (30)21 技术支持 (30)附录A:主站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巡视内容和检查方法(资料性附录) (33)附录B:主站调度自动化系统值班巡视表(资料性附录) (36)附录C: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缺陷管理流程(资料性附录) (42)附录D: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缺陷整改流程(资料性附录) (43)附录E:调度自动化系统主站运行缺陷定义表(资料性附录) (44)附录F:调度自动化系统厂站运行缺陷定义表(资料性附录) (45)附录G:主站调度自动化系统工作票(规范性附录) (46)附录H:主站调度自动化系统操作票(规范性附录) (54)附录I:南方电网调度自动化工作联系单(规范性附录) (58)附录J:故障处理记录表(规范性附录) (59)附录K:调度自动化系统缺陷处理单(规范性附录) (61)附录L:调度自动化系统缺陷整改单(规范性附录) (62)附录M: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缺陷统计表(规范性附录) (64)中国南方电网调度自动化运行规定(2011年版)1范围本规定明确了南方电网调度自动化运行工作的组织体系、职责分工。
2024年通信调度工作制度

2024年通信调度工作制度____年通信调度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通信调度工作,提高通信调度运行效率,保障通信网络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通信调度管理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负责通信调度的通信运营商、通信基站管理机构以及相关从业人员。
第三条通信调度工作以确保通信网络正常运行和提供高质量的通信服务为目标,负责对通信基站、设备、频率资源进行分配调度,维护通信网络正常、稳定、安全运行。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四条通信调度机构应当根据网络拓扑结构、业务发展和运行情况,合理分配频率资源,确保通信网络的容量和质量。
第五条通信调度机构负责通信基站和设备的开通、关停及性能监控,确保通信基站和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六条通信调度机构负责对通信网络进行实时监控,及时发现和处理通信故障,确保通信网络的连通性和稳定性。
第七条通信调度机构负责保障通信网络的安全,制定并执行通信安全策略,防范通信网络的黑客攻击和恶意行为。
第八条通信调度机构应当与相关部门、行业组织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通信行业的发展动态和政策法规,为通信网络的规划和建设提供支持和指导。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九条通信调度机构应当建立科学的工作流程,包括通信基站建设、频率资源配置、调度优化、故障处理和安全防护等环节。
第十条通信基站建设流程包括选址规划、设备采购、硬件安装、软件调试、工程验收等环节,通信调度机构应当统筹协调各个环节,并及时进行跟踪监管。
第十一条频率资源配置流程包括频率规划、频率分配、频率协调等环节,通信调度机构应当根据业务需求和频率资源利用状况,合理配置和协调频率资源。
第十二条调度优化流程包括容量扩容、质量优化、容灾备份等环节,通信调度机构应当及时监测通信网络的负荷和性能情况,根据需求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优化。
第十三条故障处理流程包括故障诊断、故障定位、故障修复等环节,通信调度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故障处理机制,及时排查和解决通信网络的故障问题。
第十四条安全防护流程包括安全评估、漏洞修补、入侵检测等环节,通信调度机构应当及时掌握通信网络的安全状况,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通信网络的安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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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电网通信调度工作标准南方电网通信调度工作标准(试行)中国南方电网电力调度通信中心2009年3月20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范性引用文件第三章通信调度机构设置及职责划分第四章通信调度工作准则第五章通信调度交接班制度第六章通信调度纪律第七章通信调度基本要求第八章一级通信电路检修管理第九章通信调度令和规范用语第十章附则第一章总则1.1 为确保南方电网电力通信网络安全稳定运行,加强通信网络管理,不断提高通信运行质量和服务水平,建立以“通信调度为主线”的生产运行管理体系,更好地为电力生产服务,依据《中国南方电网调度管理规程》、《中国南方电网通信管理规定》,及南方电网相关的规定、规范,制定本工作标准。
1.2 通信调度是南方电网各级调度通信机构对其所辖通信网络进行日常运行监控、配置管理、指挥协调工程、检修以及故障处理的专门机构。
1.3 与南方电网通信网运行有关的各级调度通信机构、运行单位、并网电厂均须遵守本工作标准。
第二章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程的应用而成为本规程的条款。
凡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工作标准,鼓励试用本工作标准的相关单位及个人研究可试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工作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电力监管条例电网运行准则中国南方电网电力调度管理规第三章通信调度机构设置及职责划分3.1机构设置3.1.1 南方电网设网、省、地三级通信调度,下级通信调度服从上级通信调度指挥。
3.1.2 南方电网电力调度通信中心设置通信调度,简称“总调通调”。
3.1.3 各省(区)电网电力调度通信中心设置通信调度,简称“XX省通调”。
3.1.4 各地(市)供电局设置通信调度,简称:“XX供电局通调”。
3.1.5 各地(市)供电局设置通信调度的,须由各省调度通信机构报总调备案。
3.1.6 暂时不具备条件设立通信调度的地(市)供电局,应建立候班制度,有24小时的候班人员。
3.2总调通信调度的职责3.2.1 负责一级通信电路的日常运行管理。
3.2.2 负责主干通信网的运行监视。
3.2.3 负责主干通信网的网管管理工作。
3.2.4 负责一级通信电路设备检修管理。
3.2.5 负责组织、协调一级通信电路的调试、开通工作。
3.2.6 负责接受用户投诉,指挥处理一级通信电路故障。
3.2.7 负责总调站设备运行维护。
3.2.8 负责组织主干通信网络反事故演习。
3.2.9 负责对一级通信电路的安全性及工作情况进行评价。
3.2.10 负责指挥、协调、配合基建、技改工程中接入主干通信网的工作。
3.2.11 负责了解省、地区通信网的异常情况。
3.3 省通信调度的职责3.3.1 执行总调通信调度命令。
3.3.2 负责所辖二级通信电路的日常运行管理。
3.3.3 负责省通信网的运行监视。
3.3.4 负责省通信网的网管管理工作。
3.3.5 负责所辖二级通信电路设备检修管理。
3.3.6 负责组织、协调所辖二级通信电路的调试、开通工作。
3.3.7 负责接受用户投诉,指挥处理所辖二级通信电路故障。
3.3.8 负责组织省通信网络反事故演习。
3.3.9 协助对所辖一、二级通信电路的安全性及工作情况进行评价。
3.3.10 负责指挥、协调、配合基建、技改工程中接入省通信网的工作。
3.3.11 负责了解地区通信网的异常情况。
3.3.12 每天17:00向总调通信调度汇报当日所辖的二级通信电路运行情况、一级通信电路的异常情况。
3.4 地区通信调度的职责3.4.1 执行省调通信调度命令。
3.4.2 负责所辖三级通信电路的日常运行管理。
3.4.3 负责地区通信网的运行监视。
3.4.4 负责地区通信网的网管管理工作。
3.4.5 负责所辖三级通信电路设备检修管理。
3.4.6 负责组织、协调所辖三级通信电路的调试、开通工作。
3.4.7 负责接受用户投诉,指挥处理所辖三级通信电路故障。
3.4.8 负责组织地区通信网络反事故演习。
3.4.9 协助对所辖三级通信电路的安全性及工作情况进行评价。
3.4.10 负责指挥、协调、配合基建、技改工程中接入地区通信网的工作。
3.4.11 每天向省通信调度汇报当日所辖的三级通信电路运行情况,一、二级通信电路的异常情况。
3.5 运行维护单位的职责3.5.1 执行通信调度指令和其他工作配合。
3.5.2 负责所辖站点设备的运行维护工作。
3.5.3 负责对所辖设备的监视,设备出现异常及时向本级通信调度汇报。
3.5.4 建立候班制度,具备随时可以参与故障抢修的人员。
3.5.5 配备必要仪表、备品备件,满足日常维护、抢修的基本要求。
3.5.6 编制设备运行计划,报上级调度通信机构批准。
3.5.7 编制设备故障应急预案,并组织演习。
3.5.8 负责所辖通信设备的运行统计、分析工作,并按规定向上级通信业务机构报送运行报表。
第四章通信调度工作准则4.1 通信调度值班员是通信系统运行和故障处理的指挥者,直接对通信调度范围内的通信运行、检修人员行使指挥、调度权。
4.2 通信调度值班员必须按照规程规定发布通信调度指令,并对其发布通信调度指令的正确性负责。
通信值班、运维、检修人员必须执行通信调度指令,并对执行指令正确性负责。
4.3 通信值班、运维、检修人员如认为通信调度指令不正确,应立即向发布该通信调度指令的通信调度值班员报告。
通信调度值班员坚持执行时,受令的通信值班、运维、检修人员应当执行该指令。
如执行该指令确将危及人身安全或设备安全,受令的通信值班、运维、检修人员应拒绝执行,同时将拒绝执行的理由及改正指令的建议,报告发令的通信调度值班员和本单位主管领导。
4.4 属于电力调度员许可的通信检修,在电力调度员征得通信调度值班员同意时,通信调度值班员要与电力调度员核实检修内容,并确认通信系统运行现状后,回复电力调度员。
4.5 属于通信调度许可的通信检修,未经通信调度员的指令或许可,厂、站和其它通信机构的值班、检修人员均不得自行操作。
厂、站通信运行值班、检修人员遇有危及人身、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可按照现场规程规定先行处理,处理后应立即报告相应的通信调度值班员。
4.6 通信调度值班员应坚守岗位,第一时间发现故障,第一时间隔离故障,恢复业务。
4.7 通信调度值班员日常工作、检修、故障处理过程中,必须使用录音电话,同时做好值班记录。
录音电话、通信调度值班记录是工作中的重要凭证,不得遗漏、更改。
4.8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通信调度值班员发布或者执行调度指令。
4.9 任何情况下严禁“约时”开始或结束检修工作。
4.10 通信检修、新系统接入工作,通信调度值班员应核实以下问题:4.10.1 操作前,核对现场通信联系人姓名,核实安全措施是否到位,应急预案是否具备。
核对检修单编号、开通单编号或工作联系单编号及名称等。
4.10.2 操作前,要核对设备或电路的运行状态,核实网管显示通信网络运行正常,有备用通信路由的可以正常切换,具备检修条件。
4.10.3 操作后可能影响的线路保护、安全安全自动装置、调度自动化、直流控制等生产实时控制业务通信电路,应和工作申请内容一致。
4.10.4 操作后网管数据改变情况。
4.10.5 工作结束后,受影响业务是否全部恢复正常。
核对设备或电路的运行状态。
4.10.6 如果有设备、运行数据、电路情况永久变更的,应及时通知有关人员更新相关资料,有通信资源管理系统的,要同步在通信资源管理系统上按流程更新。
4.11通信故障处理流程和原则:4.11.1 南方电网通信故障处理流程见附录。
4.11.2通信故障处理遵从先干线后支线,先一级后二级、三级通信电路,先生产实时控制业务电路后非生产实时控制业务电路的原则。
4.11.3 运行电路发生中断后,应立即投入备用电路或采取迂回、转接措施尽快恢复电路正常运行,再进行故障电路的检修、分析。
4.11.4在抢通电路的过程中所采取的临时措施,应在故障消除后及时恢复,并做好详细记录以备查考。
4.11.5 发生影响生产实时控制业务的电路故障,通信调度应及时向电力调度汇报。
4.11.6 故障处理过程中需要中断运行的生产实时控制业务的通信电路时,通信调度值班员须向值班调度员汇报,经同意后方可进行。
故障处理完毕后,通信调度值班员应及时向值班调度员报告并记录故障恢复时间。
4.11.7 故障完毕,通信调度值班员根据具体情况可要求运行维护单位提交书面故障处理报告,运行维护单位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提交。
4.11.8 一般需要提交书面故障处理报告的基本原则是:故障复杂处理时间长、影响范围大且有原因不清晰,需要事后继续分析的。
一般情形有:主干通信网光缆中断;总调直调厂站电源故障引起重要负载掉电的;通信设备设施故障引起多路生产实时控制业务中断的;长时间(12小时及以上)生产实时控制业务中断没有得到处理的;人为原因或原因不明或责任不清的故障;处理过程复杂且具有典型借鉴意义的故障等。
4.11.9 一般不需要提交书面故障处理报告的基本原则是:故障单一且原因清晰,无人为原因、处理及时得当。
一般情形有:单一的设备板卡故障且原因清晰、处理及时的;单一的通信设施故障且原因清晰、抢修及时的。
4.11.10 对于不需要提交书面报告的故障,需要口头向通信调度报告清楚:故障发生的起止时间、地点、故障原因、影响范围、简单的故障处理过程及结果等,以及通信调度需要了解的其他情况。
4.11.11 各运行维护单位向通信调度提交的故障报告应“客观、真实”,应同时提交加盖公章的传真件和电子版。
故障分析报告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1)故障总体介绍:发生、排除故障的时间,故障地点,处理故障的单位、人员,故障造成的后果、影响业务的通信电路情况。
(2)故障前、后系统的运行状况,配套提供相应图表或照片等。
(3)故障原因分析及存在的问题。
(4)故障处理方法。
(5)整改措施。
4.11.12 自然灾害(地震、台风、冰冻、雷暴雨等)严重危害电力安全生产和通信网络安全运行,通信调度应采取相应措施以预防和降低自然灾害对通信网络的影响。
4.11.13 所辖通信网络发生故障,运行维护单位应立即向本级通信调度汇报。
4.11.14 省通信网承载一级通信电路中发现故障应由省通信调度向总调通信调度汇报。
4.11.15 省、地区通信网络运行设备发生故障,造成同一条220kV及以上线路保护通信通道全部中断、厂站间安全自动装置通信通道全部中断、或三个110kV站及以上自动化通信通道中断的,各省通信调度应立即向总调通信调度汇报。
并且在3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故障分析报告。
4.12 各级通信调度机构、运行维护单位的工作联系人或联系电话的变更,应提前三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相应的通信调度机构或运行维护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