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范文之问责制度建设
申论高分范文:责任政府的关键在于问责

申论高分范文:责任政府的关键在于问责责任政府的关键在于问责打造责任政府既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一个基本目标,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
目前我国人均GDP早已突破1000美元的大关,迈向突破3000美元的关口。
而世界各国发展的经验表明,一个国家的人均GDP达到1000~3000美元的时期,既是经济发展的黄金时期,也是社会各种矛盾凸现期。
我国已进入了这样一个时期,由于经济的快速增长,一定程度上造成发展结构失衡,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脱节,由此引发了一系列的社会不和谐:人民内部的利益矛盾错综复杂,各阶层、群体之间的分配差距拉大,人口、资源、环境问题突出。
众多的社会不和谐现象的发生在很大程度上都与政府责任缺失有关,近期爆发的毒奶事件便是矛盾爆发的结果。
目前首要的就是要求我们的各级政府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做一个负责任的政府。
而广州研究中心教研组长戴斌老师认为,构建责任政府关键恰恰在于问责这个角度。
而问责若要避免流于形式,有效和保障是两大核心。
首先,很多人或许会问,如何实现有效问责?阳光是第一剂良药。
我们要推行政务公开,建设阳光政府。
在政府行政程序上,做到公开透明,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制度。
除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公开所有应该公开的信息,与此同时,建立重大事项公示制度、信息查询和咨询制度,让公众知政、议政、参政、督政。
其次,如何保障问责?严格机制的构建最为关键。
建立政府责任制度须几方面入手,以下是相关的对策和依据:一、建立健全政府责任体系。
虽说人非圣贤,孰能无错,但作为掌握公共利益的政府和公务员而言,建立和健全对公务员违法失职行为的处罚制度,有利于让广大公务员群体绷紧神经,慎重对待公共管理中的每一个细节。
戴斌老师认为,责任心不是先天有之,其实地源于后天约束。
没有约束的责任就是没有保障的责任。
二、严格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
从严治国并非苛政,严格的执法其实地需要建立合法的基础上。
因此,我们更需要建立健全廉洁从政和文明执法制度、行政执法责任承诺和公示制度、行政执法错案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考核评议和奖惩制度等制度体系,以保证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和规范运行。
问责管理制度范文

问责管理制度范文问责管理制度是指建立在科学规范的基础上,通过明确职责、加强监督、落实责任、严肃问责的体制机制,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失职、渎职、违法等行为进行监督并追究相应责任的管理制度。
该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促进行政机关的公正、高效运转,推动公共事务的规范管理,增强政府的公信力和服务能力。
本文将围绕问责管理制度的意义、要素和建设目标进行探讨,并对如何有效实施问责管理制度进行相应建议。
一、问责管理制度的意义问责管理制度作为一种管理机制,具有以下重要意义:1. 提升行政机关的廉政建设水平。
问责制度的实施可以防止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不合法行为的发生,有效遏制腐败问题的滋生,推动行政机关的廉政建设工作。
2. 增强行政机关的执行力和效能。
问责制度的建立可以明确工作责任和要求,确保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职,推动工作落实、问题解决和效果达成。
3. 增加行政机关的公信力和透明度。
问责制度的实施可以提高行政机关的公信力,增加政府与公众之间的互信,为公众提供公平公正的服务。
4. 构建法治化的政府治理模式。
问责制度的建立有助于推进政府管理模式的转变,从简单强制和行政命令向法治化方向发展,增强行政机关的规范性、合法性和公正性。
二、问责管理制度的要素建立和完善问责管理制度需要涉及以下几个要素:1. 明确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建立问责管理制度应基于明确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明确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权责边界和行为规范,确保问责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2. 建立责任体系。
建立问责管理制度应明确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责任主体,包括政府各级组织、部门、单位和工作人员等,明确各级责任主体的职责范围和权限。
3. 健全监督与评估机制。
建立问责管理制度应建立健全的监督与评估机制,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追究责任。
4. 规定问责程序和方式。
建立问责管理制度应规定明确的问责程序和方式,包括问题查找、责任追究、处罚决定等流程,确保问责的程序合规、方式合理。
2016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生态追责

2016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生态追责【背景链接】十八届三中全会发布《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其中明确指出,要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
建设生态文明,必须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实行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损害赔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制度,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
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2014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明确提出建立倒查机制,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
根据《通知》,一旦出现四类情节,有关领导和责任人将会被依法追责: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任期内环境质量明显恶化;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利用职权干预、阻碍环境监管执法。
2015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建立领导干部任期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
对违背科学发展要求,造成资源环境生态严重破坏的要记录在案,实行终身追责,不得转任重要职务或提拔使用,已经调离的也要问责。
》》点击查看更多最新申论热点分析【标准表述】[权威论述]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那些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的人,必须追究其责任,而且应该终身追究。
——习近平要加大大气污染治理力度,应对雾霾污染、改善空气质量的首要任务是控制PM2.5,要从压减燃煤、严格控车、调整产业、强化管理、联防联控、依法治理等方面采取重大举措,聚焦重点领域,严格指标考核,加强环境执法监管,认真进行责任追究。
——习近平对工作不到位、工作不力的也要问责,渎职失职的要依法追究,环保法的执行不是棉花棒,是杀手锏。
——李克强[存在问题:生态文明建设滞后经济社会发展]首先,资源约束趋紧。
重要资源人均占有量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耕地、淡水人均占有量只相当于世界平均水平的43%、28%;石油、天然气等战略性资源对外依存度持续攀升,2014年已经达到59.5%、31%;特别是发展方式依然比较粗放,进一步加剧了资源约束,我国单位GDP能耗是世界平均水平的2倍。
公务员申论范文

这才是真正的申论!论点明确,思路清晰。
近些年来,随着中央政府一系列对在重大事故中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高调问责,问责制逐渐成为了当代中国政治文明发展最亮丽的一道风景线,中国社会对问责制也给予了越来越高的期望。
但问责制在中国社会这些年实践的经验与教训也告诉我们,问责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制度设计、制度执行、意识培育等各方面的协同与配合。
如果有哪一方面不到位,都会使问责成为不可能,甚至名存实亡。
一、制度设计是前提:完善问责的规章制度,制度要严密,问责要有据。
问责制,顾名思义当然是一项制度安排,那么制度的设计与规定就是最基本的前提。
如果没有科学、规范、明确、严密的各种规章制度,问责就无法理可依,执行问责的主体师出无名,被问责者也心有不服。
因此,必须通过制度设计,让对官员的问责科学化、法制化、程序化,谁应当负责任,应当负责任到什么程度,如何去判明责任等等,都要有一个量化的、具体的规矩,这样,问责才能更严密、更细化、更精准。
这些年来,我国一直没有关于问责专门的、完善的成文法以及实施细则,问责的主要法理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等,但所有这些法律、制度与规定基本是以原则性为主,操作细则并不明确。
制度的不完备使得问责过程中确实存在不少的缺憾。
最近颁布的《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在这方面迈出了可喜的一步,对问责的对象、问责的程序、问责的类型、问责的时效性等等,都做出了比较明确、细致的规定,有很强的操作性与鲜明的针对性。
当然,我们也要承认,制度的形成与完善要有一个过程、甚至是相当长的一个过程,欲速则不达,拔苗助长是不行的。
我们要有足够的耐心去进一步完善问责制的各项制度,细化问责的各种条例、规定,使得问责制度尽可能的完备准确。
二、制度执行是关键:强化实施问责的力度,问责要严格,问责要严肃。
制度设计再完善,如果在制度执行过程中软弱犹豫、迁就照顾也是不行的。
申论优秀范文:官员问责制度

申论优秀范文:官员问责制度官员问责制度中共十七大以来,各地区各部门逐步加大治本力度,着力推进一批改革体制机制制度的重大措施,反腐败治本抓源头工作稳步推进。
而官员问责制度也在各地政府中一步步的深入开展开来,国家公务员网提醒所有参加2010年国家公务员的考生们别忽略了这个申论热点。
据介绍,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推行行政问责制,把其作为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的重要措施,出台了一系列有关行政问责的法规、纪律规定。
行政问责范围逐步扩大,特别是在重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等方面失职渎职或负有重要责任的一批行政官员受到责任追究。
行政问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逐步形成。
同时,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稳步推进。
监察部牵头,会同中央编办、国务院法制办等部门建立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依据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对国务院部门现有的行政审批事项,从实施机关、设立依据、事项名称等方面进行了全面清理。
加强对行政审批事项的后续监管。
广东、江苏、江西等省积极推广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加强对行政审批事项的监管。
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稳步实施。
继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进一步落实审判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狱(所)务公开等制度。
继续推进司法民主,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制度。
继续强化了对司法权的监督制约。
财政管理制度改革向纵深推进。
部门预算改革进一步深入,推进了部门预算精细化管理,规范了预算执行调整,开展了预算支出绩效考评试点工作。
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全面深化,公务卡改革进展顺利。
“收支两条线”制度得到完善。
推行“收缴分离”征管方式,继续扩大中央部门和单位非税收入收缴改革范围。
投资体制改革不断深入。
推进“小而散”项目管理方式改革,减少和下放具体管理事项。
核准制进一步完善,核准行为逐步规范。
制定颁发了一系列制度规定,进一步完善政府投资管理。
积极推进代建制,扩大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代建制试点范围。
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体制改革继续推进。
公务员考试申论范文:问责机制

---------------------------------------------------------------范文最新推荐------------------------------------------------------ 公务员考试申论范文:问责机制「背景链接」中共中央政治局2018年5月22日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
这是我们党历史上第一次将问责制度纳入党的纪律条例,第一次规定出问题不仅要问责行政负责人,更要问责党委负责人,也是第一次对被问责官员复出作出明文规定。
2018年温家宝政府工作报告指出:强化行政问责,对失职渎职、不作为和乱作为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各地区、各部门对中央的决策部署要执行有力,绝不允许各自为政。
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要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依法行政。
「标准表述」[内涵]问责机制说到底是一个谁来问责的问题,是一个向谁负责的问题。
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当然是要对人民负责。
所以问责机制的内驱力就要落实在群众的监督权上。
常态化的政府问责,必须以健全的问责机制为基础,通过立法确保各级政府部门和官员的权力始终处于一种负责任状态,杜绝任何行使权力的行为脱离法定责任机制的监控。
[意义]第一,它是硬约束。
制约、规范了领导权力,有多大的权就担多大的责。
这必将大大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
第二,它1 / 9是宽范围。
以前行政行为出问题,主要问责行政负责人,党委负责人并没有进行问责的规定。
问责规定第一次把党委负责人纳入问责范围。
第三,它是民字牌。
这个规定不但把依靠群众写入原则之中,而且明文点出检举、控告是党政领导干部应当问责的线索来源,并重视对群体性事件的问责。
另外,对民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官员异地复出现象,也做了详细规定。
[措施]一方面要从立法上进一步细化政府和官员的权责,不仅开出官员明细的权力清单,更需设计出明确的失职状态下的责任后果;另一方面,须以严密的规则将各种责任方式、问责主体、问责程序以及责任实现的监督等纳入法制轨道,尤其是要建立对问责的事后监督制度,对免职官员的复出进行必要的约束,以防止官员问责流于形式。
申论范文:强化问责机制,打造责任政府
近些年,我国政府问责在如⽕如荼地展开,⼀批批⾼官在问责风暴中被拉下了马。
2003年⾮典期间,包括时任卫⽣部部长的张⽂康和北京市市长的孟学农在内的上千名官员被问责,宣告我国正式启动问责制。
其后,我国加快了建⽴问责制的步伐,⼒图把我国建设成为⼀个法治政府,法治政府是⼀个透明的政府、阳光的政府、廉洁政府、⾼效政府,也是⼀个责任政府。
随着问责风暴的深⼊开展,2004年6⽉,时任安徽省⾩阳市市长的刘庆强因为奶粉事件受⾏政记⼤过处分,副市长马明业被责令辞职;2005年时任国家环保总局局长的解振华因松花江重要⽔污染事件被问责。
⼈们对政府的⾏为拍⼿称快,这⼀⾏为极⼤地提⾼了政府在⼈民群众中的威望和公信⼒。
但是这些官员被问责的背后,是⾎淋淋的教训,强化问责机制已经刻不容缓。
从我国政治⽂明建设的进程来看,问责制度可以说是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责任政府、法治政府、民主政府的⼀个重要途径。
⾏政问责在我国⾃启动以来,⽆论对促进我国经济发展、民主政治和社会进步,还是对重塑政府责任和形象都具有积极地作⽤和深远的意义。
我国政府也⼀直致⼒于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如今,责任追究已被明确写⼊多部法律、法规。
⽐如《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政执法的责任制的若⼲意见》《关于预防煤矿⽣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公务员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等。
但是随着问责机制的开展,社会上出现了⼀批“⽆为”领导⼲部,他们的特点就是不作为,“事不关⼰,⾼⾼挂起”,严重阻碍了我国的责任政府建设历程。
在新情况下,进⼀步推⾏问责机制,建设责任政府,还要做好以下⼯作。
继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健全问责机制的责任体系。
⼀般⽽⾔,问责机制的体系包括四个层次:第⼀层次为刑事责任;第⼆层次为⾏政责任;第三层次为政治责任;第四层次为道义责任。
在社会上我们也经常看到因为某些突发事件,相关的领导便“引咎辞职”,借此逃避其应负担的刑事责任,等风声过后再悄然复出。
公务员考试申论例文问责制度
公务员考试申论例文问责制度问责制度:由“权力问责”转变为“制度问责”从2003年开始,全国各地陆续出台规定,对官员进行问责。
“非典”、“毒奶粉”事件、山西矿难、松花江污染事件……铁腕问责让一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者丢掉了乌纱帽。
但是问责秀、假问责也时有发生,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这种现象严重降低了官员问责的声誉和效率,已经引起包括两会代表委员在内的社会各界的关注。
继去年两会有委员提案提出国家应该完善官员问责制度,制定国家行政问责法后,在今年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潘复生再次呼吁加快制定国家行政问责法,推行“异体问责”,健全问责制度,实现由“权力问责”到“制度问责”的转变。
潘复生说,目前,官员问责大多局限于行政部门内部的上下级间,属内部问责,即同体问责。
在问责方式上,大多是行政问责,在已有的问责案例中,问责对象大多还局限于重大事故或灾难中失职的官员,而对于一些官员盲目决策造成巨大损失的问责尚少,甚至出现“集体负责”即无责的情况。
针对行政问责出现的问题,潘复生认为,根本原因在于大多问责都是“权力问责”而非“制度问责”,这也使得问责弹性较大。
全国政协委员葛均波在提案中支招行政官员问责制科学化:第一,要建设指向明确、措施刚性、反应快速的行政问责制度体系;第二,行政问责制要具体落实职责范围和评价指标;第三,行政问责制免职人员的再任职需要公众监督的法律程序;第四,制定与其配套的相关法规。
问责是手段而不是目的,在“问责风暴”力度不减的同时,我国问责法制化建设在去年有了实质性的进展。
去年7月出台的《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强化了问责的制度化,并对被问责党政官员复出作了明确的规定。
今年将进一步完善官员问责的制度建设。
在2月份举行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3次会议上,初次审议的行政监察法修正案草案规定了被问责的官员的处分期限,处分期限满后,并不会影响官员的正常晋升。
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之信访工作问责制
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之信访工作问责制近日,中纪委、监察部、国家信访局等介绍了《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处分暂行规定》和《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颁布实施的情况,归纳了十六种信访工作中需要追究领导责任的违纪行为,明确要求:处置群体性事件滥用警力、重要信访久拖不决等多种情况,都将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目标指向很明确:希望通过问责制度的建立,摆脱信访工作的随意性,促进信访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
通俗地讲,就是要管管“管信访的”和能介入处理信访的,干工作要按规矩来,避免一切形式的“胡来”。
有人不是喜欢动不动就把公安政法机关推到第一线搞什么专政吗?有人不是信奉“大事拖小,小事拖无”的拖字诀吗?有人不是很会推诿扯皮把来上访的群众当皮球一样踢来踢去吗?……不好意思,如果说以前对你们这些行为有点力不从心的话,那么有了现在的规定,就等于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了——当心点,弄不好可是要被问责甚至被“法办”的哟!“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尊重民意是达成善治的重要前提。
而信访工作就是要通过疏导民众的怨气与意见,最大程度地保障公民的权利。
处理信访本身也是一种权力运行,如果在信访框架内权力运行不当,甚至滥权纵权,就会从根子上伤害这种民意,反馈回来,就会对政权自身形成伤害。
放眼看看,不管是贵州的“瓮安事件”,还是云南的警民冲突,共同的特点就是:基层的小矛盾长期得不到化解,社会不满情绪如火药桶一般积聚,最后积少成多,一旦被“导火索”引燃,便一发不可收。
事后痛定思痛,总会悔恨不已:如果当初有很好的疏导机制,如果当初能见一个矛盾化解一个……而要害在于,大量的基层信访单位在“当初”表现不出这个能力来。
国家信访局官员说,当前全国的信访总量属“高位运行”;也有报道说,现在什么“越级访”、“反复访”、“纠缠访”非常多——这也是恶性循环吧:信访质量越差,数量就越多;数量越多,办起来质量就越差。
常听基层信访同志抱怨:我们能力有限呀,更多时候只能上传下达中间提醒,各部门领导要是不配合,甚至动用权力干涉,我们除了做风箱里的老鼠——两头受气,还能怎样?对于那种县委书记派公安把“告”自己的抓回来拘留的、对那种通过各种手段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对那种你把问题汇报到桌面上也不认账的……或许,只有面临被问责的风险,才能让他们少一点一拍脑袋就“下手”的滥权,而信访工作也能因此而摆脱一些无力感。
申论范文:完善官员问责制度【3】
申论范文:完善官员问责制度【3】解题点拨问责制的推行意义重大,但问责制的合理构建更为关键。
第一题要求回答我国在推行行政问责制度中遇到的问题。
这是道概括题,回答问题时要从领导干部管理、用人制度、公众监督、领导干部问责制本身存在的问题等几个方面去概括总结。
第二题要求根据资料中邵立勇、鲍俊凯等官员“高调问责、低调复出”的现象谈谈关于官员复出问题的见解。
这是一道综合分析题。
回答这个问题要结合资料,从这种现象体现的实质问题,以及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着手进行分析。
参考答案1.通过资料可以看出当前我国在政府问责中存在的问题有:干部管理存在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现象;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在用人上存在着不正之风、缺乏选人用人的公信度,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欠缺??’公众对领导干部的任免缺乏知情权,更谈不上参与,缺乏对政府干部的监督??’同时我国对于领导干部行政问责缺乏合理有效的机制,在对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健全中共党内监督和责任方面不能依法进行,使行政问责制度出现了混乱和无序的状况。
2.邵立勇、鲍俊凯等官员被问责后,却低调复出的情况引发舆论对中共干部选拔制度的强烈质疑。
这说明了我国在领导干部问责制度方面存在的制度不规范性和管理混乱,以至于这些问责被看成是官方平息民愤、取悦舆论的表演。
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是公众对干部的任免缺乏知情权与参与权,对于不合理的任命只能进行舆论上的谴责和声讨;另一方面则是因为官员问责制度的规范性欠缺,没有相关的法律进行约束和限制。
针对这种情况,国家首先应该制定专门的官员问责制度的法律,使官员问责制度能够有法可依,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执行,确保问责制度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其次政府应该加强人民群众对官员问责制度的监督和指导,对民众进行信息公开,维护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合法权益。
拓展范文官员问责制度的思考问责制在我国发展历史不长,总的来看,这一制度设计有利于整肃吏治,优化官员队伍,增强官员的责任心,也有利于疏通干部“能下”的渠道,让那些无所作为者下台,才能使那些有所作为、大有作为者上台,形成良好的能上能下、新陈代谢的用人机制。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16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范文之问责制度建设
【范文主题】
问责制度建设
【背景材料】
政府问责制在我国实践最早的是香港特别行政区。
自2002年7月1日起香港特区率先实行高官问责制,开风气之先。
高官须问责,政府亦须问责;而且,不仅是作为整体的政府,政府的职能机构以及服务于政府的所有官员都须纳入可问责机制中。
建立“政府问责制”正在成为中国新一轮政治改革和政府管理改革的聚焦点。
一个时期以来,一些被问责官员在短时间内纷纷复出,暴露出了我国问责复出机制上的失范问题。
问责复出机制的失范带来的危害不可低估,它弱化了党的执政能力,降低了政府公信力,使问责制面临合法性危机,影响社会和谐。
【习题示例】
写一篇文章,以“政府问责制度”为主题,自拟题目,针对当前我国绩效评估和领导问责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就如何加强政府的领导问责制度提出相关对策建议,并加以论证。
要求:自拟标题,对策建议具有针对性、可行性。
论证逻辑清晰,论据充分,语言流畅。
字数要求在1200字左右。
【参考范文】
完善问责制度构建责任政府
构建责任型政府是我国行政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责任政府要求政府必须回应社会和民众的基本要求,必须履行其社会义务和职责,必须承担道义上的、政治上的、法律上的责任,必须接受来自内外部的监督以保证责任的实现。
我国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政府正从生产建设型的全能政府向公共服务型政府转变,以法治政府、透明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作为行政改革的总趋向,责任型政府是中国现代化建设的必然选择。
近年来,问责制被各级政府越来越重视,成为领导干部表决心抓落实使用频率最高的词汇。
但人们听到的“问责”不少,而实际见到的“问责”并不多,甚至出现了官员被高调问责后,却低调复出的情况。
这些都严重影响了问责制度的公正性和严肃性,使政府问责制度受到了舆论上的压力和质疑。
绩效评估和问责制度的不规范使得政府在人民心中的形象大打折扣,主要原因就是目前我国缺乏行政问责制度的相关法律条例,使得问责制度不能依法进行。
另一方面,绩效评估和问责制度缺乏群众的监督和评价,官员的任免群众完全参与不了,这些都导致了问责制度的无序和混乱,影响了正常的政府秩序及职能发挥。
绩效评估是引导政府及其工作人员树立正确导向、尽职尽责做好各项工作的一项重要制度,也是实行行政问责制的前提和基础。
有了绩效评估的结果,行政问责才有可靠的依据。
针对当前我国存在的绩效评估和问责制度混乱无序的状况,为了实现构建服务型政府的目标,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
首先,合理配置和划分权力、明确职责。
权责对等是问责制的一个基本原则,一个领导干部必须为其权力的行使及其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
同时,领导干部的个人形象,直接影响其所在地区、部门或单位的形象,因此,也必须为其言行所造成的社会影响及其后果负责。
领导干部还负有对其管辖范围保平安、对其所领导的下属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制约的责任,因此,还应该对其管辖范围内或其下属发生的问题或事件负责。
其次,加强信息公开和健全监督是落实党政官员问责的关键。
官员问责是一种内部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而让问责制度真正落到实处,社会各界包括群众和舆论的监督作用不可缺位。
真正的问责制不应当是强化官僚制,而是要强化官员对人民的服务质量与责任。
对人民负责首先意味着让人民知道这个国家正在发生的一切。
如果公众不知情,就无法知道谁对公众负责,谁没有对公众负责,无法追究失职行为。
只有政府透明、政务公开,才能
把政府及官员置于公众监督之下。
负责任的政府应当加强信息公开,方便人民群众和舆论监督,才能使问责不成为“内部解决问题”的姑息行为。
再次,建立自下而上、由公民到政府的真正有效的问责制度,并贯穿到日常的行政管理中去。
要使问责制度常态化,并成为悬在每个官员头上的达摩克利斯剑,让官员提高责任意识、风险意识、民本意识,切实依法行政,心有忌惮,减少乱作为、不作为。
同时也要防止大量被问责官员风头过后移地为官的制度化安排,让问责制在构建官员能上能下、优胜劣汰的有效机制中发挥作用。
在全社会范围内推行问责制,昭示着政府运作模式的转型和变迁,通过责任机制的约束和具体责任的追究,唤起政府官员对自身权力来源、权力行使的宗旨和如何行使手中权力的深刻认识和反省,并内化于政府日常工作中,转化为对人民负责的自觉行动。
通过完善问责制度,使其规范化和制度化,这样才能真正实现服务型政府的政体改革,更加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