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中电投贵州金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标监督办法》(2010年46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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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采购管理规定(2010)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采购管理规定(2010)
第十一条各单位成立招标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是本单位招标采购工作的的领导和决策机构,由本单位主要领导任组长。主要职责是:
负责指导和监督本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招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有关招投标的规章制度,决定本单位招标采购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招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有关招投标的规章制度;
公司控股、参股单位招标采购活动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公司招标采购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的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遵守各项保密制度。坚持“招标、评标、定标三分离”的原则。
第四条公司建立公司总部和各分子公司、直属机构(以下简称“各单位”)两级招投标管理体系,实行统一归口管理,所有招标采购活动均纳入两级招投标管理体系统一实施。
公司招标采购活动实行统一的招标平台和统一的评标专家管理。
第五条各单位根据本规定制定本单位的招标采购管理办法,但不得超越本规定规定的范围,也不得违背本规定的内容。
第六条各单位设立的招标领导、管理机构以及制定的招标采购管理办法须报公司物资部备案。
第七条公司物资部将逐步建立并完善公司电子商务平台网站,公司所有采购工作均应通过公司电子商务平台网站实施,实现在线监督和阳光采购。
一级物资目录实行动态管理,由公司物资部负责制订和调整,报公司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十七条公司总部采购范围之外的所有项目,由各单位按照公司统一要求分别负责。
第十八条公司系统范围内的各类采购项目,包括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材料以及非工程建设项目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的,必须进行招标:
(一)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含)以上的;
第三章 招标采购管理内容
第一节 招标采购范围和方式

安全事件管理办法

安全事件管理办法

中电投贵州金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规章制度发布通知中电投金元规章〔20 〕年第号《中电投贵州金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全事件管理实施办法》已经年月日通过,现予发布,自年月日起施行。

总经理:年月日中电投贵州金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全事件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电投贵州金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元集团)安全事件管理,及时准确掌握有关安全信息,总结事故教训、研究事故规律,制定针对性措施,预防和减少安全事件的发生,依据金元集团《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金元集团及其所属三级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安全事件包括下列内容:(一)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

(二)一般及以上设备事故;一般及以上火灾事故;一般及以上电力安全事故;一般及以上特种设备事故;一般及以上交通事故。

(三)典型一类障碍;恶性误操作事故;较大及以上环境污染事故;自然灾害及外力破坏对生产造成重大影响的事故;煤矿水淹矿井、瓦斯爆炸、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等。

(四)煤炭、铝业、化工、铁合金、房开、酒店、物业等非电企业发生的不构成一般事故的下列事件:1.直接经济损失达到3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生产安全事件;2.生产系统、主要设备设施故障造成全厂(矿)非计划停产停运24小时以上的事件;3.造成车间、生产线、作业现场等局部非计划停产停运72小时以上的事件;4.虽达不到以上标准,但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生产安全事件。

(四)电力企业发生的以下事件:1. 220千伏以上线路主保护拒动或误动、220千伏以上断路器拒动;2.火力发电厂因安全故障造成全厂对外停电,装机容量50MW以上的水电厂(站)因安全故障造成全厂对外停电;3.因自然灾害或外力破坏造成220千伏以上输变电设施损毁或基础塌陷,并导致停运;4. 水电厂由于水工设备、水工建筑损坏或者其他原因,造成水库不能正常蓄水、泄洪,水淹厂房、库水漫坝;或者水电厂在泄洪过程中发生消能防冲设施破坏、下游近坝堤岸垮塌;5.燃煤发电厂贮灰场大坝发生溃决,或发生严重泄漏并造成环境污染;6. 电力企业设备一类障碍。

贵州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贵州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贵州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贵州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招标投标工作协调机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工作。

县级以上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受理投诉并查处违法行为。

省及市(州)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重大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投诉并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县级以上财政部门依法对实行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实施监督。

县级以上审计部门依法对实行招标投标的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资金安全和使用效益进行审计监督。

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当协助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调查处理投诉。

县级以上监察部门依法对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监察对象实施监察。

第二章监督管理方式及内容第四条行政监督部门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方式:(一)参加与项目招标投标有关的会议或到开标、评标现场监督;(二)听取项目招标投标情况汇报;(三)查阅、复制项目有关招标投标的文件、资料;(四)询问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当事人及其相关人员,调查有关情况;(五)对在建项目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第五条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的审批、核准,资格预审公告或招标公告的发布,资格预审,开标,评标,中标候选人公示和合同签订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第六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具备招标条件,没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尚未落实,没有相应招标阶段所需的文件、图纸及技术资料,或招标人未按规定将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的,不得开展招标投标活动。

国家电投集团贵州金元股份有限公司-招投标数据分析报告

国家电投集团贵州金元股份有限公司-招投标数据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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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投标分析
2.1 招标数量
企业招标数: 478 个 (数据统计时间:2017年至报告生成时间)
本报告于 2020年6月25日 生成
3/8

每日80000+条信息更新,多维度检索、企业资 质匹配、甲方监控等功能,让中标快人一步!
1贵州金元2020年度第5批集中计划招标项目(黔西供热)2020-HD-GZJY-0000-1-
5
毕节地区 2020-06-16
0039-1/1黔西电厂一期4×300MW机组供热改造综合利用项目
6
贵州
2020-06-15 年度第5
1国家电投集团贵州金元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第四批集中招标(煤矿)2020-MT-

本报告于 2020年6月25日 生成 您所看到的报告内容为截至该时间点该公司的数据快照
目录
1. 基本信息:工商信息 2. 招投标情况:招标数量、招标情况、招标行业分布、投标企业排名、中标企业 排名 3. 股东及出资信息 4. 风险信息:经营异常、股权出资、动产抵押、税务信息、行政处罚 5. 企业信息:工程人员、企业资质
8
遵义
2020-01-06 2019-12-绥阳料嘴应急询价结果通知书
9
毕节地区 2019-12-19 威宁县黑土河区域农业光伏4个项目水保监测及水保设施竣工验收报告编制
10
贵州
2019-12-17 国家电投集团贵州金元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第十三批集中招标(综产)第二次
本报告于 2020年6月25日 生成

【建设工程】 (41) 仅展示最近10条招标项目
序号
地区
日期
标题
1

国家电投集团贵州金元股份有限公司纳雍发电总厂_企业报告(业主版)

国家电投集团贵州金元股份有限公司纳雍发电总厂_企业报告(业主版)

项目名称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万元) 公告时间
TOP7
询 LX20230406 电机碳刷握(纳 雍电厂)结果公告
阜新华东电力配件 有限公司
\
TOP8
纳雍电厂 1、2 号发电机集电环研 修结果公告
四川东江电力工程 有限公司
\
2023-04-25 2023-06-21
TOP9
纳雍电厂化学、除灰、除渣、汽 湖南中能建电力设 机附属设备临时消缺焊接业务外 备有限公司
TOP2
询 M20230438 点火油枪配件(纳 雍电厂)结果公告
昆明麒诺格商贸有 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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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3
询 M20230415 输灰装置配件(纳 雍电厂)结果公告
贵州精高电力物资 有限公司
\
TOP4
询 M20230510 机械密封(纳雍电 厂)结果公告
广东凯里莱电气机 械股份有限公司
\
TOP5
纳雍电厂询 S20230507 滑动轴承 1 项结果公告
1.1 总体指标 ...........................................................................................................................1 1.2 需求趋势 ...........................................................................................................................1 1.3 项目规模 ...........................................................................................................................2 1.4 行业分布 ...........................................................................................................................3 二、采购效率 .................................................................................................................................9 2.1 节支率分析 .......................................................................................................................9 2.2 项目节支率列表 ................................................................................................................9 三、采购供应商 .............................................................................................................................9 3.1 主要供应商分析 ................................................................................................................9 3.2 主要供应商项目 ..............................................................................................................10 四、采购代理机构........................................................................................................................13 4.1 主要代理机构分析 ..........................................................................................................13 4.2 主要代理机构项目 ..........................................................................................................13 五、信用风险 ...............................................................................................................................13 附录 .............................................................................................................................................17

《金源矿业公司招标管理办法(试行)》的补充规定4稿

《金源矿业公司招标管理办法(试行)》的补充规定4稿

金源矿业公司招标管理补充规定各单位、机关各部室:《金源矿业公司招标管理办法(试行)》(灵金源司〔2008〕66号)自2008年7月22日执行以来,在公司招标工作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随着公司的发展壮大,结合公司授权经营有关规定和上市工作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对《金源矿业公司招标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修订完善、补充规定,具体如下:一、招标范围1、各单位组织的各类招标项目,凡预算价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公司招标监督管理小组将参与监督管理;凡预算价在50万元以下的,由各项目实施单位自行组织招标,报公司招标监督管理小组备案。

2、各单位凡有上级明确规定必须实施代理招标的项目,招标工作必须报上级有关代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二、招标程序凡公司招标监督管理小组参与的招标项目,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以下程序执行。

1、招标请示审批。

在项目招标前必须向公司招标监督管理小组汇报,汇报时须带相关依据和招标文件及拟考察单位基本情况,经审核同意并在前期各项准备工作完全就绪后,提前三天向公司综合办提交招标请示,请示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并经单位负责人和分管该次招标项目工作的班子副职共同签字后再报送公司审批。

2、招标文件编制。

(1)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认真编制招标文件,文件内容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2)招标文件经公司招标监督管理小组审核同意后,向各投标单位发售。

3、投标单位考察。

必须对各投标单位全部进行考察。

凡需实地进行考察的,在招标实施前必须组织相关人员对各投标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其中属重大项目的大型、重要设备考察,必须优选知名的实力单位,公司招标监督管理小组要安排人员参与监督,考察结束后要形成客观、公正的书面考察报告,所有参与考察和监督人员均要在考察报告书上签字认可。

4、资质证照审核。

在组织人员进行考察时,首先要对被考察单位的资质进行一次预审,然后在招标会议前,组织有关人员对各投标单位的资质证照进行一次复审,确保招标工作届时能够顺利进行。

毛家河水电站2010年达标投产实施细则

北盘江毛家河水电站工程2010年度达标投产考核实施细则贵州西能电力建设有限公司毛家河水电站工程建设管理处2010年9月毛家河水电站工程2010年度达标投产考核实施细则编制:审核:批准:贵州西能电力建设有限公司毛家河水电站工程建设管理处毛家河水电站工程2010年度达标投产考核实施细则1 工程概况1.1 工程规模毛家河水电站工程位于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县都格乡和鸡场乡,是北盘江上游支流清水河梯级开发的第二级,其上游为万家口子水电站,下游为响水水电站。

工程所在河段右岸是贵州省水城县,左岸是云南省宣威市。

距六盘水市区70km,距贵阳市336km。

电站及枢纽的主要任务是发电,为引水式电站,装机容量180MW(3×60MW),保证出力30.3MW,多年平均发电量6.51亿kW〃h,年利用小时3619小时。

额定水头126m,水库正常蓄水位为1300.00m,死水位为1285.00m。

水库总库容1281.3万m3,正常蓄水位以下库容1203.4万m3,调节库容671.8万m3,为日调节水库。

枢纽由碾压混凝土重力坝、右岸引水隧洞、调压井、压力管道、发电厂房及开关站组成。

工程属三等工程,主要永久性建筑物为3级,次要永久建筑物为4级,临时性建筑物为5级。

工程主要工程量为:覆盖层开挖50万m3,石方明挖61.6万m3,石方洞挖36.1万m3,石方井挖6.2万m3,碾压混凝土27.64万m3,常态混凝土26.66万m3,砼喷护1.79万m3,钢筋、钢材1.27万t,锚筋及锚杆共48511根,锚索90根,帷幕灌浆3.78万m,固结灌浆10.34万m,回填灌浆3.88万m。

工程静态投资11.27亿元,动态总投资12.12亿元。

1.2 工程建设管理情况毛家河水电站由贵州中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业主单位)负责开发建设,工程建设资金由企业自筹。

贵州西能电力建设有限公司负责建设管理,在协议范围内行使业主权利。

贵州西能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在建设中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委托中国水电顾问集团贵阳勘测设计研究院进行工程设计,通过招投标择优选择监理、施工、制造等承包单位。

贵州省招标管理办法(2)

贵州省招标管理办法(2)贵州省招标管理办法招标代理机构按照国家和省人民政府价格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委托人收取代理费用,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者提高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招标代理机构根据其相应资格和招标人的委托可以承担下列招标事宜:(一)代拟招标方案,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送投标邀请书;3(二)代审查投标人资格;(三)编制和出售招标文件;(四)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和答疑;(五)编制标底;(六)接收投标文件;(七)组织开标、评标、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八)代拟合同;(九)提出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十)招标人委托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对潜在投标人需要进行资格预审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明确的条件进行。

资格预审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是否具有法人资格;(二)是否具有履行合同的相应资质和能力;(三)是否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或者冻结、破产状态,是否处于投标资格被取消时期,是否因诉讼、仲裁事项可能影响履约;(四)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是否具有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各方是否均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五)最近3年内的履约情况;(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招标人不得以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未予明确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

第十三条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一)投标人须知;(二)进行资格审查的项目,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条件,要求投标人提供的有关资质和资信证明文件:(三)招标项目的性质、范围、规模、数量、标准和技术条款,以及相应的图纸、资料;(四)评标标准、方法和授标条件;(五)投标文件格式及编制要求,以及正、副本的份数;4(六)投标报价清单;(七)提交投标文件的方式、地点和截止时间;(八)投标有效期,开标的时间、地点,评标、定标的日程安排;(九)合同主要条款;(十)投标保证金或者投标保函、履约保证金或者履约保函及其他投标辅助材料要求;(十一)受理投诉和举报的行政监督部门。

采购及招标管理制度实施细则

采购及招标管理制度实施细则金元集团德科煤矿规章制度的发布通知2012第xx号《采购及招标管理制度实施细则》已2012年xx月xx日已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矿长:2012年xx月xx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中电投集团公司、中电投金元集团公司采购及招标管理制度,加强及规范德科煤矿采购及招标管理,明确管理职责、保证采购质量、控制采购成本,依据《中电投集团公司招标采购管理办法》、《中电投金元集团招标计划管理办法》及《金元集团招标监督办法》等相关制度及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所述的采购及招标管理涵盖工程、物资、技术及咨询服务采购及招标,适用于德科煤矿基建工程、生产及技改工程。

第二章采购权限与管理第三条依据《中电投集团公司招标采购管理办法》,实施“集中招标、两级管理”管理模式。

第四条依据《中电投集团公司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采购,必须上报中电投金元集团,由中电投金元集团负责管理。

1.基建工程: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2)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人民币及以上的;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采购,单项估算金额50万元及以上的。

2.生产工程: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人民币及以上设备、材料和工程施工。

第五条依据《中电投集团公司招标采购管理办法》,对大宗通用物资,实行总包配送管理,由物资装备服务平台负责实施。

二级单位根据管理范围内物资的情况和特点,研究确定总包配送物资范围,委托物资装备服务平台实施。

第六条依据《中电投集团公司招标采购管理办法》,对零星、小额物资,具备打包采购条件的,由二级单位统一组织、委托物资装备服务平台实施“打包采购”物资装备服务平台与供应商签订采购框架协议,三家单位直接向供应商实施订单采购,有供应商实施订单采购。

第七条上述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规定以外的采购以及应急采购(事故、救灾、抢险),由矿组织实施采购。

根据中电投集团公司、中电投金元集团公司相关规定,属于矿权限范围内的采购,采用“询价采购(比质比价)”或“竞争性谈判采购”制,特殊情况可采用“直接采购”制(单一来源采购和续标采购)。

贵州省招标投标条例

贵州省招标投标条例招标投标作为一项新生事物,随着在我国建设领域内的逐渐推行,正发挥着越来越积极的作用。

下文是,欢迎阅读!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称《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称《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工作,按照职责权限对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工程招标投标实施监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经济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商务、财政、国土资源、卫生计生、林业、农业、能源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对本行业和产业的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使用非财政性资金对工程建设项目外的货物和服务采购进行招标的,由其主管部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监察机关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监察对象实施监察。

第四条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应当具备交易评标(评审)、交易验证以及有关现场业务的办理条件,执行统一的交易规则、办事流程和服务标准。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不得与行政监督部门存在隶属关系,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不得代行行政审批、核准、备案和行政监督权,不得设置不合理的限制性条件阻碍和排斥市场主体进入招标投标交易市场。

推进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电子招标投标。

第五条省、市州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政府主导、共建共享、公益服务、便民利民的原则,推动建立本地区统一的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为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社会公众和行政监督部门、监察机关等提供信息服务。

第六条建立市场主体以及第三方参与的社会评价机制,对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交易中心、交易场所提供服务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招标投标工作协调机制,负责协调招标投标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督促主管部门依法调查处理招标投标重大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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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电投贵州金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规章制度发布通知2010年第46号《中电投贵州金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标监督办法》已经于2010年8月12日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总经理: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二日规章制度控制表中电投贵州金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标监督办法1 目的为加强对中电投贵州金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元集团)系统招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招投标活动,保障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

2 适用范围适用于金元集团本部、分公司、全资企业、控股企业、内部核算单位自行组织承办的招标活动,其监督原则亦适用于金元集团系统委托社会中介机构承担的招标活动。

3 原则、依据3.1 原则3.1.1 招标活动必须坚持“资格审查、评标、定标三分离”的原则,即负责推荐入围投标单位或者筛选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的人员,不得参与评标和定标工作;参与评标的人员不得参与资格预审、定标工作;参与定标的人员不得参与推荐入围投标单位或进行资格审查及评标工作。

3.1.2 招标领导小组组长、资格预审小组组长和评标委员会主任不得由一人同时担任。

3.1.3 金元集团系统各级纪检监察、审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分级监督的原则,行使对本单位招标活动的监督职能,受理对招标活动的投诉和举报,查处招标活动中的违规违纪行为。

3.1.4 特殊或重大的招标活动应邀请上一级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参加监督;上级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应对下级纪检监察、审计部门的招标监督工作进行不定期检查。

3.2 依据3.2.1 金元集团系统所有招标活动均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电投集团、金元集团招投标管理的有关规定,接受本单位纪检监察、审计部门的监督;招标承办单位(部门)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及时主动向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和监督人员提供招标活动有关信息。

招标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中电投贵州金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标工作人员廉政守则》(详见附件1)。

3.2.2 招标活动实行廉政合同制度。

《中电投贵州金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投标保廉合同》(详见附件 2)随招标文件一并发送,随中标项目商务合同一并签订。

4 监督机构的职责与权限4.1 各级纪检监察、审计部门是招标工作的监督部门,应履行对本单位招标工作的监督职能,但不参与具体招标业务工作。

4.1.1纪检监察部门是招标监督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

4.1.2审计部门是招标监督工作的参与部门。

4.2 监督部门在招标活动中的主要职责:4.2.1 建立和完善招标活动监督约束机制,督促有关单位(部门)制订和完善招标管理办法。

4.2.2 监督中电投集团、金元集团招标有关制度、规定的执行情况。

4.2.3 督促有关单位(部门)在招标活动中履行职责。

4.2.4 协调解决招标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4.2.5 监督检查招标活动中的纪律执行情况。

4.2.6 组织查处招标活动中的违规违纪行为。

4.2.7 对廉政合同的签订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3 监督部门在招标活动中的权限:4.3.1 查阅招标投标的有关文件。

4.3.2 监督标底编制,参加招标领导小组会议、开标会议、评标会议等与招标有关的活动。

4.3.3 要求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员提供与招标活动相关的文件资料。

4.3.4 受理投诉和举报,对招标投标中发生的各类违规违纪行为进行查处。

4.3.5 对已发现的严重违反招标规定的单位和部门实施执法监察,并下达监察决定书。

4.3.6 对发现可能影响招标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程序性问题,监督人员提出建议后不予修正的,可向负有管理职责的主管部门下达监察建议书。

4.4 标的额在 5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重大招标项目,应成立监督小组,对招标活动全过程实行监督。

监督小组负责人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担任,监督小组可由本单位纪检监察、审计、法律等相关业务人员组成,也可聘请金元集团系统内招标监督专员组成。

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招标工作程序的规范、招标主要环节的责任落实和招投标工作纪律的执行。

5 监督方式和范围5.1 监督部门可视情况派出监察人员或聘请有关专业人员担任特邀监督员,采取如下方式进行监督。

5.1.1 事前、事中介入,对招标活动全过程进行监督。

5.1.2 对招标的重要环节和关键程序进行现场监督。

5.1.3 事后开展执法监察、专项检查或不定期抽查。

5.2 金元集团本部负责招标的项目,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生产工程、科技工程、基本建设工程(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安装、调试、监理、咨询以及主要设备、物资材料采购和大件运输)和办公用品采购,金元集团本部监督部门须按 5.1.1 条或 5.1.2条规定的方式实行监督。

5.2.1 基建工程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2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5.2.2 基建工程、生产工程、科技工程的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100 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

5.2.3 基建工程、生产工程、科技工程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50 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

5.2.4 生产工程、科技工程的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100 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

5.2.5 办公用品的采购、党团工会活动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30 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

5.2.6 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 5.2.1 项、5.2.2 项、5.2.3 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 30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5.2.7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

5.3 达不到 5.2 条规定标准的招标活动,金元集团本部监督部门可采取事后监督或抽查等方式进行监督,但社会影响较大、媒体较关注的项目,监督部门必须实行全过程监督。

5.4 各项目公司(三级单位)负责招标的项目,本单位招标监督部门须按 5.1.1 条或 5.1.2条规定的方式实行监督,不得采用5.1.3条规定的监督方式。

社会影响较大、媒体较关注的项目,监督部门必须按 5.1.1 条实行全过程监督。

5.5 按5.1.1条方式进行监督的, 监督小组或监督人员应提交招标监督报告。

按5.1.2条和5.1.3条方式进行监督的,原则上监督部门应提交招标监督卡(见附件3)。

6 监督内容6.1 招标监督6.1.1 对招标方式的检查和监督。

重点检查招标人是否依据主管部门核准的招标方式进行招标;有无将法定公开招标的项目改为邀请招标;将达到招标标准的项目拆分肢解、规避招标。

6.1.2 对招标文件的检查和监督。

重点检查招标项目是否按照规定履行了审批手续;招标文件是否含有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内容。

6.1.3 对招标公告的检查和监督。

重点检查法定公开招标的项目是否在社会媒体上发布了招标公告;邀请招标的项目是否按规定程序推荐了入围单位,并发出招标邀请通知;招标公告的发布;给予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6.1.4 对标底编制(如有标底的项目)的检查和监督。

重点检查执行编标纪律是否严格;标底编制工作的保密情况。

6.1.5 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检查和监督。

重点检查自行组织招标的招标人是否具备招标能力和资格;招标人是否按照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的要求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6.2 开标监督开标前,招标承办单位(部门)应按规定向监督部门提供招标材料;开标时,监督部门应派监督人员参加。

在开标现场,招标工作人员或监督人员应当众宣布招投标工作纪律,公布投诉举报电话,监督人员并对以下事项进行监督:6.2.1 监督检查拟定的开标程序是否合法,是否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6.2.2 监督检查开标时间与接收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是否在同一时间,开标地点是否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6.2.3 监督招标人是否按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终止投标文件的接收。

6.2.4 监督开标时招标人是否按照规定程序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6.2.5 监督招标承办单位(部门)是否按程序公开唱标,并确保每个投标人递交的商务投标文件全部当场拆封宣读;投标保证金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

6.3 评标监督6.3.1 对评标委员会的检查与监督。

评标专家名单原则上应由监督人员在评标前48小时内(特殊、敏感的重大项目应在24小时内)抽取。

检查评标委员会成员是否为五人以上的单数,组成人员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是否占总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来自同一单位的人数是否低于总人数的三分之一以下;专家评委是否根据专业分工,从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并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6.3.2 评标前由监督人员组织学习《中电投贵州金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标工作人员廉政守则》,宣布有关纪律,并经参与评标的人员签字认可。

6.3.3 对评标原则和评分细则的检查与监督。

监督评标原则及评分细则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评分细则是否经项目招标领导小组或评标委员会在开标前讨论通过,并注意保密,有无含有明显有利于或不利于某一投标单位的内容;评标过程是否遵守了既定的评标程序和评标办法。

6.3.4 对评标过程保密性的检查与监督。

监督是否严格执行了评标纪律,并注意评标过程的保密性;是否实行了封闭式评标; 招标承办单位(部门)在评标过程中控制内外通讯的情况。

6.3.5 对评标公正性的检查与监督。

监督评标过程中商务、技术小组是否严格按评标细则进行评价;评标委员会是否按评分高低进行了排序;出据的评标报告是否经过了全体评委签字。

6.3.6 对评标过程中的异常情况进行监督。

对评委异常打分、异常评价情况和评委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等异常情况进行调查并实施监督。

6.4 定标监督监督部门负责人或监督小组的代表列席定标会议,监督定标,不参加定标表决。

6.4.1 对有无招标领导小组以外的人员干预定标工作、是否依据评标报告定标的情况进行监督。

6.4.2 对招标领导小组是否充分听取成员意见,是否采取既定表决方式进行定标的情况进行监督。

6.5 其他监督6.5.1 对有无严重违反“资格审查、评标、定标三分离”原则的行为进行监督。

6.5.2 对有无强制指定招标代理机构,限制和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厂家参加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干涉招标活动的行为进行监督。

6.5.3 对与投标人有关联关系的招标工作人员是否严格执行了回避制度进行监督。

6.5.4 对有无与投标人串通,搞虚假招标,影响招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行为进行监督。

6.5.5 对有无泄露招标工作机密(包括评标、定标人员的组成、身份,以及投标文件的评审、中标候选人推荐顺序、中标人等)的行为进行监督。

6.5.6 对参与招标活动的人员有无索贿受贿的情况进行监督。

6.5.7 对定标后是否按规定时间通知中标人和落标的投标人,对商务合同和保廉合同的签订、履行情况进行监督。

6.5.8 对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

7 奖励和惩处7.1 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中电投集团、金元集团招标管理有关规定的行为,监督部门应作出监察决定或提出书面监察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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