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服务收费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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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律师收费标准

湖北律师收费标准

湖北律师收费标准在湖北,律师收费标准是由湖北省司法厅制定并监督执行的。

律师收费标准是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个人向委托人收取法律服务费用的依据,也是维护律师执业秩序和规范律师收费行为的重要制度。

律师收费标准的合理性和透明度对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推动律师行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律师收费方式。

在湖北,律师的收费方式主要包括按次收费、按件收费和按比例收费三种形式。

按次收费是指律师根据委托人的需求,对每次提供法律咨询或代理服务收取一定费用;按件收费是指律师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和工作量,对每个具体案件收取一定费用;按比例收费是指律师根据案件所涉及的金额或价值,按照一定比例收取费用。

二、律师收费标准。

根据湖北省司法厅的规定,律师收费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法律咨询费,律师向委托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时,可以根据咨询的复杂程度和时间长短收取一定费用,一般以每小时计费。

2. 诉讼代理费,律师代理诉讼案件时,可以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争议金额等因素收取一定费用。

一般情况下,诉讼代理费以按件收费为主。

3. 合同审查费,律师对合同进行审查和修改时,可以根据合同的复杂程度和工作量收取一定费用。

4. 其他费用,律师在代理案件过程中产生的差旅、餐饮、邮电等必要费用,可以由委托人负担。

三、律师收费的合理性。

律师收费应当合理、合法、透明。

律师收费的合理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服务质量,律师收费应当与其提供的法律服务质量相匹配,不能收取高额费用而服务质量不高。

2. 工作量,律师收费应当与其为委托人提供的法律服务工作量相适应,不能因为工作量少而收取高额费用。

3. 市场价格,律师收费应当参照市场价格水平,不能低于合理的市场价格,也不能高于合理的市场价格。

四、律师收费的透明性。

律师收费应当公开透明,律师事务所应当向委托人提供书面的收费协议,明确收费方式、标准和支付方式。

律师在收费过程中应当如实向委托人说明费用的构成和计算方式,不得隐瞒或误导委托人。

最新安徽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

最新安徽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

最新安徽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安徽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最新政府指导价)一、计件收费(一)代理刑事诉讼案件1.刑事诉讼案件分阶段收费:(1)侦查阶段1200-8000元/件(2)审查起诉阶段1200-8000元/件(3)审判阶段1200-15000元/件2.担任刑事自诉案件被告人的代理人或刑事案件被害人代理人的,按上述标准酌减收费。

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参照代理民事诉讼案件的标准收费。

(二)代理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案件1.不涉及财产关系或争议标的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每件收费基本代理费1000-8000元;2.涉及10万元以上财产关系的,除收取基本代理费外,另按争议标的大小、分段累计收费:10万元以上——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 4-6%50万元以上——1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 3-5%100万元以上——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 2-4%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部分(含1000万元) 1-3%1000万元以上1-2%(三)代理刑事、民事、行政二审、重审和再审案件、刑事死刑复核案件的,执行一审收费标准;但代理一审后再代理二审、或代理二审后再代理重审、或代理一审、二审后再代理再审的,按一审标准酌减收费。

二、计时收费律师办理上述法律事务,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计时收费,具体标准如下:(一)每小时60-1200元,不足1小时超过30分钟的,按1小时计算;不足30分钟的,不收费。

(二)计算工作时间是律师办理法律事务的有效工作时间,包括接待委托人法律咨询,向委托人了解案情、调查取证、查阅案卷、起草诉讼文书和法律文件,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出庭应诉、参与调解和谈判,代办各类手续以及办理其他相关法律事务的时间,具体如何计算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律师在输法律事务时,花费在旅途上(包括在同一城市内)的时间,以一半计时。

三、风险代理收费风险代理收费是指律师事务所在接受委托时,服务报酬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就委托事项应实现的目标、效果和支付律师服务费的时间、比例、条件等先行约定,达到约定条件的,按约定支付费用;不能实现约定的,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四川省律师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

四川省律师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

四川省律师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一、引言。

律师服务作为法律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在四川省,律师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是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必须遵循的规定,也是保障律师服务质量和公正性的重要保障。

本文将对四川省律师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详细介绍,以期为广大律师和当事人提供参考和指导。

二、律师服务收费项目。

1. 诉讼代理服务收费。

诉讼代理服务是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主要服务项目之一,其收费标准一般包括以下几种形式:(1)按案件金额比例收费,即按照案件争议金额的一定比例进行收费,比例一般在5%~10%之间,具体比例视具体案件情况而定。

(2)按工作时间收费,即按照律师实际投入的工作时间进行收费,按小时计费,一般根据律师的职称和经验水平,收费标准有所差异。

(3)固定收费,对于一些常规案件,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也可以按照固定收费标准进行收费,这种方式一般适用于一些简单、常规的法律事务。

2. 非诉讼法律服务收费。

非诉讼法律服务是指律师在法律咨询、合同审查、法律意见书等非诉讼领域提供的法律服务,其收费形式一般包括以下几种:(1)咨询费,对于一些简单的法律咨询,律师可以按照咨询费进行收费,收费标准一般根据咨询的复杂程度和律师的职称水平而定。

(2)合同审查费,对于需要律师进行合同审查的当事人,律师可以按照合同金额的一定比例或固定收费进行收费。

(3)法律意见书费,律师在客户要求下提供法律意见书的,可以按照文件的篇幅和复杂程度进行收费,一般按照每千字或每小时计费。

三、律师服务收费标准。

四川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主要由四川省律师协会制定并监督执行,具体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1. 收费公示,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应当在办公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收费标准,包括诉讼代理服务和非诉讼法律服务的收费项目及标准,以保障当事人知情权。

2. 收费合理性,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在收费时应当遵循合理、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利用职权之便进行不正当收费。

最新黑龙江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

最新黑龙江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

最新黑龙江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最新黑龙江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政府指导价】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实行计件收费。

收费标准为3000元/件(人民币,同下),可上浮50%,下浮不限。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实行按标的额分段累加收费。

标准如下:标的额收费标准及费率1万元及以下800元1万元以上至10万元4%10万元以上至50万元3%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2%1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1%5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0.5%1000万元以上至5000万元0.25%5000万元以上双方协商以上费率可上浮30%,下浮不限。

诉讼标的额的计算,包括反诉标的额,案件同时涉及财产和非财产关系,按较高者计算。

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实行计件收费。

收费标准为2500元/件,可上浮50%,下浮不限。

2、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民事诉讼案件中涉及财产关系的收费标准执行。

3、代理行政复议案件,可按上述标准酌减收费。

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代理国家赔偿案件实行计件收费,收费标准为4000元/件,可上浮30%,下浮不限。

四、代理刑事案件代理刑事案件实行计件收费。

(一) 提供法律咨询:200元/件;(二)侦察阶段(含检察院自侦)。

代理申诉和控告(立案阶段,立案后另收费)、申请取保候审1500元/件。

(三)审查起诉阶段:2000元/件;(四)审判一审阶段:3000元/件;(五)刑事自诉和被害代理(不涉及财产关系):3000元/件;上述标准可根据实际情况上浮40%,下浮不限。

涉及财产关系及附带民事部分,按民事案件收费标准收费。

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实行计件收费。

收费标准为3000元/件,上浮30%,下浮不限。

进入再审程序后,未代理过一审或二审的,按各类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收费。

已代理过一审或二审并收取费用的,本阶段减半收费。

六、经委托双方同意并经当地律师协会确认属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的律师代理服务费可在上述收费标准五倍的范围内协商收费。

安徽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最新政府指导价)

安徽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最新政府指导价)

安徽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最新政府指导价)安徽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计件收费(⼀)代理刑事诉讼案件1.刑事诉讼案件分阶段收费:(1)侦查阶段1200-8000元/件(2)审查起诉阶段1200-8000元/件(3)审判阶段1200-15000元/件2.担任刑事⾃诉案件被告⼈的代理⼈或刑事案件被害⼈代理⼈的,按上述标准酌减收费。

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参照代理民事诉讼案件的标准收费。

(⼆)代理民事诉讼、⾏政诉讼和国家赔偿案件1.不涉及财产关系或争议标的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每件收费基本代理费1000-8000元;2.涉及10万元以上财产关系的,除收取基本代理费外,另按争议标的⼤⼩、分段累计收费:10万元以上——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4-6%50万元以上——1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3-5%100万元以上——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2-4%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部分(含1000万元)1-3%1000万元以上1-2%(三)代理刑事、民事、⾏政⼆审、重审和再审案件、刑事死刑复核案件的,执⾏⼀审收费标准;但代理⼀审后再代理⼆审、或代理⼆审后再代理重审、或代理⼀审、⼆审后再代理再审的,按⼀审标准酌减收费。

⼆、计时收费律师办理上述法律事务,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计时收费,具体标准如下:(⼀)每⼩时60-1200元,不⾜1⼩时超过30分钟的,按1⼩时计算;不⾜30分钟的,不收费。

(⼆)计算⼯作时间是律师办理法律事务的有效⼯作时间,包括接待委托⼈法律咨询,向委托⼈了解案情、调查取证、查阅案卷、起草诉讼⽂书和法律⽂件,会见犯罪嫌疑⼈、被告⼈,出庭应诉、参与调解和谈判,代办各类⼿续以及办理其他相关法律事务的时间,具体如何计算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协商确定。

律师在输法律事务时,花费在旅途上(包括在同⼀城市内)的时间,以⼀半计时。

三、风险代理收费风险代理收费是指律师事务所在接受委托时,服务报酬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就委托事项应实现的⽬标、效果和⽀付律师服务费的时间、⽐例、条件等先⾏约定,达到约定条件的,按约定⽀付费⽤;不能实现约定的,不再⽀付任何费⽤。

律师收费标准最新规定文件

律师收费标准最新规定文件

律师收费标准最新规定文件根据2024年最新的律师收费标准文件,律师们在向客户提供法律服务时的收费方式和标准得到了进一步规范和明确。

以下是该文件的主要内容:一、收费标准的分类律师的收费标准主要按照律师服务的类型和性质来进行分类,包括以下几种方式:工时费、案件性质费、代理费用、成功费用、固定费用、递增费用等。

1.工时费:律师在案件处理过程中的工作时间将作为计费基础,按照律师的工作小时数进行计费,并根据律师的职务级别和经验水平,设置不同的收费标准。

2.案件性质费:根据案件的性质和复杂程度,律师可以根据一定的比例或固定金额向客户收取案件性质费,这可以确保律师为案件提供专业服务时能够得到合理的报酬。

3.代理费用:当律师代表客户进行诉讼或其他法律程序时,可以根据案件的价值或争议的规模,收取一定比例的代理费用。

4.成功费用:律师在成功处理案件并为客户争取到实际利益时,可以从客户获得一定比例或金额的成功费用作为报酬。

6.递增费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跨地域、跨行业等需要额外的工作量和精力投入时,律师可以按照一定比例在基础费用上加收递增费用。

二、律师收费标准的制定原则2024年最新的律师收费标准文件还强调了以下几个制定原则,以确保收费方式和标准的公平、合理和透明:1.公平性原则:律师应当根据法律、职业道德和公平原则来确定收费方式和标准,不能利用职权进行不合理的收费。

2.合理性原则:律师的收费应当与提供的服务的质量和效果相匹配,不能存在明显的不合理或过高的收费情况。

3.透明性原则:律师应当在与客户签订合同前,向客户清楚地说明收费的依据、方式和标准,以确保客户对律师收费的了解和认可。

4.诚信原则:律师应当遵守承诺,不得随意调整或增加费用,并应当及时向客户提供有关费用的明细和结算报告。

三、律师收费标准的调整与争议解决2024年最新的律师收费标准文件还明确了收费标准的调整和争议解决的程序和方法。

1.调整程序:律师在与客户签订合同前,应当就收费方式和标准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当收费方式和标准需要调整时,应当及时与客户达成新的协议。

辽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最新政府指导价)

辽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最新政府指导价)

辽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最新政府指导价)⼀、⾏业指导价名录及其标准(⼀)代理民事诉讼、仲裁案件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基准收费标准为5,000元-30,000元/件,上浮不限。

2、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诉讼(争议)标的额分段按⽐例累加收费:(1)10万元以下部分(含10万元)收费⽐例为8%-10%,收费额不⾜5,000元的每件按5,000元收取;(2)10万元⾄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为7%-9%;(3)50万元⾄l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为6%-8%;(4)100万元⾄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为5%-7%;(5)500万元⾄1,000万元部分(含1,000万元)为4%-6%;(6)1,000万元⾄2,000万元部分(含2,000万元)为3%-5%;(7)2,000万元⾄5,000万元部分(含5,000万元)为2%-4%;(8)5,000万元以上部分,为1%-3%。

3、涉外案件:涉外(含涉港、澳、台)案件的收费标准,原则上按照上述标准执⾏。

如果涉及到多语种法律服务的,可以按上述标准的2⾄4倍收费。

上述收费标准是诉讼案件⼀审阶段的收费标准。

单独代理⼆审、再审、执⾏案件的,按照⼀审阶段收费标准执⾏。

⾸次代理的案件,再次代理的,可以给予适当优惠。

4、代理仲裁案件,按照代理民事诉讼⼀审阶段收费标准执⾏。

(⼆)代理⾏政诉讼案件代理⾏政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参照代理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执⾏。

(三)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申诉代理民商、⾏政申诉案件可参照⼀审阶段的收费标准收费,上浮不超过150%。

(四)代理执⾏案件1、单独承办执⾏的案件,根据执⾏标的额,按⼀审标准收费;2、曾承办⼀审或⼆审的案件,原则上根据执⾏标的额,按⼀审收费标准的50%-80%收费。

执⾏难度很⼤,执⾏程序复杂的重⼤执⾏案件,按⼀审标准收费。

(五)法律咨询及代书1、每⼩时不低于300元,不⾜1⼩时按1⼩时计算;2、代书法律事务⽂书;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收费500元-1,000元。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一、总则1.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执业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个人;2.律师服务收费应遵循公平、合理、合法、透明的原则,并以保障当事人利益为核心;3.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个人应当为当事人提供真实、准确的收费信息,不得误导或隐瞒重要信息。

二、收费方式1.律师服务收费方式包括按小时收费、按项目收费、按案件收费等;2.律师服务收费应当根据律师的专业能力、经验、地域、工作量等因素进行合理定价;3.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个人应当与当事人事先达成收费协议,并向当事人说明服务内容、收费方式、标准及支付方式等。

三、收费标准1.按小时收费的律师服务应当根据律师的工作时间进行计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个人应当保留详细的工作时间记录;2.按项目收费的律师服务应当根据项目的复杂程度、工作量、时限等因素进行合理定价;3.按案件收费的律师服务应当根据案件的争议金额、纠纷性质、困难程度、所需时间等因素进行合理定价;4.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个人实行差别化收费时,应当合理区分不同情况的收费标准并不得歧视当事人。

四、收费范围1.律师服务收费应当确保服务内容与收费协议的一致性;3.律师服务费用不得涉及违法违规行为,不得强制当事人支付附加费用。

五、收费程序1.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个人应当向当事人提供书面的收费通知,包括服务内容、收费方式、标准及支付方式等;2.当事人应当在同意律师服务的前提下签订收费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3.如果当事人对收费有异议,可以以书面形式提出,并要求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个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4.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个人应当按照收费协议的约定向当事人发出收费明细和支付通知。

六、收费监督1.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收费档案,保留律师服务收费的相关材料,并向监管机关提供相关信息;2.监管机关应当加强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个人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的行为及时处理;3.当事人有权向律师事务所和监管机关投诉律师服务的收费行为,并要求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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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司法局关于转发福建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和福建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各律师事务所:为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促进律师服务业的健康发展,现将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司法厅联合制定的〘福建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和〘福建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试行)〙(试行期一年)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司法局2013年3月25日福建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促进律师服务业的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司法部关于印发〖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61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和获准执业的律师,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收费行为适用本规定。

律师事务所在省外设立的分支机构,应当执行分支机构所在地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律师事务所异地提供法律服务,可以执行律师事务所所在地或者提供法律服务所在地的收费规定,具体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第三条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第四条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四)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律师事务所提供前款第(一)项至第(五)项以外的法律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由省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级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律师事务所应在政府指导价规定的范围内与委托人协商确定案件的具体收费标准。

第六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第七条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一)耗费的工作时间;(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第八条律师服务收费应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律师事务所应当便民利民,加强内部管理,降低服务成本,为委托人提供方便优质的法律服务。

第九条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

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

采取何种收费方式,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依照本规定协商确定。

第十条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一)婚姻、继承案件;(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

第十一条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第十二条律师事务所应委托人要求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应当与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收费合同,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比例。

合同中应当载明已告知委托人政府指导价。

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

第十三条代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除风险代理外律师事务所可与委托人协商适当提高收费标准,但最高不得超过规定最高标准的5倍。

第十四条律师事务所应当向价格主管部门申领〘经营服务性收费证〙,实行亮证收费,并在办公场所的醒目位臵公示本规定和收费标准,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五条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律师服务收费合同或在委托代理合同中载明收费条款。

收费合同或收费条款应当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方式、收费标准、收费数额、付款和结算方式、支付时限、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

第十六条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后不得单方变更收费项目或者提高收费数额。

确需变更的,律师事务所必须事先征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

第十七条律师事务所向委托人收取律师服务费,在确定委托关系后,可预收全部或部分费用,双方也可协商约定在律师事务所提供法律服务期间分期收取。

第十八条律师事务所向委托人收取律师服务费,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合法票据。

第十九条律师事务所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给律师事务所。

第二十条律师事务所异地办案发生的差旅费,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另行结算。

律师事务所需要预收异地办案差旅费的应当向委托人提供费用概算,经协商一致,由双方签字确认。

确需变更费用概算的,律师事务所必须事先征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

第二十一条结算第十九条和第二十条规定的有关费用时,律师事务所应当向委托人提供代其支付的费用和异地办案差旅费清单及有效凭证。

不能提供有效凭证的,委托人可不予支付。

第二十二条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和异地办案差旅费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收取。

律师不得私自向委托人收取任何费用。

除前款所列的三项费用外,律师事务所及承办律师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委托人收取其他费用。

第二十三条律师事务所无故终止委托关系的,应当退还已收取的全部律师服务费,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律师事务所因委托人过错或委托人的要求超出合理范围而终止委托关系的,律师事务所应从已收取的费用中扣除相应的部分后,余额退还委托人。

委托人因律师过错而提出终止委托关系的,律师事务所应当退还预收的全部律师服务费;非因律师过错而委托人要求终止委托关系的,律师事务所已经收取的律师服务费不予退还。

第二十四条律师事务所应当依法接受指派承办法律援助案件。

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不得向受援人收取任何费用。

对于经济确有困难,但不符合法律援助范围的公民,律师事务所可以酌情减收或免收律师服务费。

第二十五条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律师事务所收费的监督检查。

律师事务所、律师有下列价格违法行为之一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实施行政处罚:(一)不按规定公示律师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和收费标准的;(二)提前或者推迟执行政府指导价的;(三)超出政府指导价范围或幅度收费的;(四)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的;(五)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第二十六条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律师事务所、律师法律服务活动的监督检查。

律师事务所、律师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司法行政部门依照〘律师法〙以及〘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实施行政处罚。

(一)违反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或者收费合同规定的;(二)违反律师事务所统一收取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和异地办案差旅费规定的;(三)不向委托人提供预收办案差旅费用概算,不开具律师服务收费合法票据,不向委托人提交代交费用、异地办案差旅费的有效凭证的;(四)违反律师事务所统一保管、使用律师服务专用文书、财务票据、业务档案规定的;(五)违反律师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七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律师事务所或律师存在价格违法行为的可以通过信函、电话、来访等形式,向价格主管部门、司法行政部门或者律师协会举报、投诉。

第二十八条因律师服务收费发生争议的,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请律师事务所所在地的律师协会、司法行政部门或价格主管部门调解处理,也可以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九条本规定由福建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福建省司法行政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规定自2013年4月15日起执行。

〘福建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规定〙(闽价[2002]费118号)同时废止。

福建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试行)一、计件及按标的额比例收费(一)办理民事、行政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代理民事、行政诉讼案件,不涉及财产关系或财产标的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内的,每件800—6000元;财产标的额超过10万元的,按下列比例另加收费:10万元以上至50万元(含50万元)部分不超过4%;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含100万元)部分不超过3%;1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含500万元)部分不超过2%;5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部分不超过1.2%;1000万元以上至5000万元(含5000万元)部分不超过0.7%;5000万元以上部分不超过0.5%。

上述按标的额分段收费的比例,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在规定的幅度内协商确定,分段计算,累加收费。

(二)办理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1.侦查阶段:每件收费1000—5000元;2.审查起诉阶段:每件收费1000—6000元;3.审判阶段:每件收费1500—12000元;4.刑事自诉案件:每件收费1500—10000元;5.担任被害人代理人:每件收费1200—10000元;6.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按照民事案件收费标准另行收费。

(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的收费标准:每件不超过10000元。

(四)直接代理各类案件的二审或再审,按上述标准收费。

原已代理一审,继续代理二审或再审的,可酌情减收律师服务费。

(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申诉的收费标准:每件不超过6000元;申诉案件立案后又代理诉讼的,按前述相应收费标准另行收费。

(六)代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律师事务所可与委托人协商适当增加收费标准,但最高不得超过前述最高标准的5倍。

二、计时收费(一)收费标准:100—1200元/小时。

(二)计费时间以小时为基本计算单位,不足1小时的部分按1小时计算。

承办律师为2人以上的,应以各自的计费标准和实际工作时间分别计算。

(三)律师在本城区办理法律事务时,路途中的时间按累计实际时间减半计算。

律师在异地办案乘坐车、船、飞机花费的时间及必要停留时间减半计算,但每一昼夜最多为4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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