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零余额账户的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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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预算单位开设零余额账户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预算单位开设零余额账户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预算单位开设零余额账户有关事项的通知为保证支付改革工作顺利推进,根据开财联字[2008]6号“关于区址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单位开设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现将开设零余额账户有关事项进一步明确一、开设零余额账户,各预算单位应准备内容:1、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原价及正本复印件贰份;2、人事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原件及正本复印件贰份(事业单位);3、编制、人事部门批准成立机构文件原价及复印件贰份(行政单位)4、单位开户申请书原价贰份;5、预算单位需行政公章与预留印鉴(财务专用章、法人章、经办人章),开户银行签章同意开户的申请表及账户协议管理书;6、预算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贰份;7、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经办人办理开户手续的书面授权书及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贰份;8、复印件必须加盖行政公章,新身份证需复印双面。

9、各预算单位在人民银行原开设的基本户必须取消,方可办理零余额账户。

二、银行将到会计中心统一办理开户手续,时间另行通知。

开福区教育局会计中心2009年6月30日开户申请书我单位属长沙市开福区财政预算单位,根据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福区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方案》(开政办发[2007]86号的精神,需在你处开设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

请予支持、批准。

申请单位签章:年月日财政局审核意见(公章):授权委托书我单位授权同志(身份证号码)来你行办理开设财政零余额账户的相关业务工作。

法人代表(签字并盖章):法人代表身份证号:单位公章:年月日。

2023年零余额账户管理规定

2023年零余额账户管理规定

2023年零余额账户管理规定2023年零余额账户管理规定零余额账户的性质决定了其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和财政支付管理中具有重要作用,是实现财政集中支付的桥梁。

首先,零余额账户是连接国库单一账户与商品或劳务供应商账户的纽带,代理国库单一账户对商品或劳务供应商的支付。

财政支付的实质是预算资金从国库单一账户转移到商品或劳务供应商账户,在零余额账户模式下,这一资金转移是通过零余额账户的支付与清算活动实现的,预算支出先由零余额账户向商品或劳务供应商账户支付,然后国库单一账户向零余额账户支付清算,完成整个支付过程。

其次,更为重要的是,零余额账户是实现对预算资金最终付款控制的必要的技术手段,是我国国库单一账户制度保证预算资金在实际支付时才流出国库单一账户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

零余额账户的零余额特性,使得所有预算资金得以集中控制在国库单一账户,从而克服传统的因分散、重复设置账户而导致的预算资金大量滞留于预算单位以及由此引发的一系列弊端。

从这一意义上说,对零余额账户的有效管理是实现改革目标的关键。

此外,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实行财政集中支付后,预算单位原有的在商业银行开设的存款账户都将被取消,而零余额账户可以作为这些传统账户的替代,一方面兼顾预算单位的传统支付习惯,使预算单位可以依据预算管理权限向零余额账户发出支付命令,履行支付义务,保证为执行预算而采购商品或劳务时做出的支付承诺按时兑现;另一方面也能够体现在国库单一账户制度改革中,保持预算管理体制赋予预算单位的管理权限及其会计主体地位不变的改革要求。

零余额账户的使用和管理①财政部零余额账户。

财政部零余额账户用于财政直接支付。

该账户每日发生的支付,于当日营业终了前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营业中单笔支付额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含5000万元),应当及时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

财政部零余额账户在国库会计中使用。

②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

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用于财政授权支付。

该账户每日发生的支付,于当日营业终了前由代理银行在财政部批准的`用款额度内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营业中单笔支付额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含5000万元),应及时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

零余额账户管理规定-零余额账户管理办法

零余额账户管理规定-零余额账户管理办法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的服务,优质的文档,谢谢阅读/双击去除零余额账户管理规定:零余额账户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零余额账户管理,结合我国目前银行账户管理的有关情况,制定了相关管理规定,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零余额账户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零余额账户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零余额账户是指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在办理支付款项业务时,先由代理银行根据财政预算批复拨款凭证支付指令,通过单位零余额账户将资金支付到供应商或收款人账户。

支付的资金由代理银行在每天规定的时间内与人民银行通过国库账户进行清算,将当天支付的所有资金从人民银行国库划到代理银行账户,当天轧账后,账户的余额为零。

第二条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公共财政的发展要求,实行零余额账户支付制度,其最终目标是最大限度地减少财政资金的库外沉淀和闲置浪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地发挥财政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

第二章零余额账户设置第三条零余额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共同构成预算单位财政性资金的主要银行账户,以此作为财政性资金存储、支付和清算的基础,实行国库单一账户体系。

第四条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管理的有关规定:(一)独立核算的基层预算单位,才能开设一个零余额账户;非独立核算的单位,包括单位财务机构以外的内设职能部门,不得开设零余额账户。

(二)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只能用于本级开支.不得用于资金转拨,一般情况下不得向本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划拨资金,如有特殊情况,确需将资金从本单位零余额账户拨入本单位实有资金账户,需要报上级财政部门审核,收到上级财政部门批准文件后方可办理资金划转业务。

第三章用款计划第五条预算单位基本支出用款计划按照均衡性原则、项目支出用款计划按照项目实施进度原则,用款计划按月编制上报。

第六条基本支出额度由市财政局按月下达至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

项目支出额度由基层预算单位按月提出申请,经预算主管部门审核,报经市财政局批准后,下达至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

第四章支付程序第七条零余额账户支付包括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两种方式。

规范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通知.doc

规范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通知.doc

规范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通知
首先,银行账户分类和监管范围
行政事业单位在各银行开立的所有银行账户,包括基本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特殊存款账户
2、银行账户分类及标准化原则
按照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行政事业单位开立单一账户的原则,行政事业单位原则上只保留本单位的基本账户,并按规定开立党费、工会经费、食堂经费等专项存款账户其余账户在分类、规范的基础上予以注销,注销前账户余额转入相应代理行财务部门的其他资金账户,清算后予以注销。

3、银行账户分类及标准化步骤
(1)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存款账户及其零余额账户在同一国库代理银行开立的,该事业单位基本存款账户变更为该事业单位零余额账户(基本存款账户性质不变),基本存款账户余额转入财政部门在同一国库代理银行开立的该事业单位其他资金账户。

(2)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存款账户及其零余额账户未在同一国库代理银行开立的,该事业单位基本存款账户应变更为其零余额账户所在的国库代理银行,该事业单位基本存款账户应变更为该事业单位零余额账户(其基本存款账户性质不变),同时基本存款账户余额应转入财政部门在同一国库代理银行开立的该事业单位其他基金账户。

(3)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开设的会员费、工会经费、食堂经费等专项存款账户可以保留,专项存款账户所在地的银行及其零余额账户
不在同一国库代理银行,单位的专项存款账户应改为零余额账户所在地的国库代理银行。

4、银行账户分类及规范要求
各行政事业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确保10月底前完成银行账户的销户和开户银行及账户的变更,确保我区国库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和财政资金的安全高效运行。

事业单位零余额账

事业单位零余额账

事业单位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与财政应返还额度一国库单一账户制度二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三财政应返还额度一国库单一账户制度(一)国库单一账户制度的概念所谓国库单一账户制度,简单地说,是指将政府所有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内资金和预算外资金)集中在国库或国库指定的代理银行开设账户,所有财政收入直接缴入这一账户,所有财政支出直接通过这一账户进行拨付的财政资金管理制度。

实行国库单一账户制度,从收入方面讲,意味着所有财政收入将直接缴入国库,而不通过有关部门或单位设置的收入过渡账户;从支出方面讲,意味着财政资金将在实际使用时从国库账户直接划入供货商或劳务提供者,而不通过有关部门或单位设置的财政资金管理账户。

实行国库单一账户制度,对于从根本上解决有关部门和人员滥设过渡账户、随意截留和挪用财政资金,以及由于财政资金分散管理而形成的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不高、财政宏观调控能力不强等问题,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我国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是: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基本发展要求,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所有财政性资金都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收入直接缴入国库或财政账户专户,支出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我国自2001年开始进行国库单一账户制度改革,至2005年12月底,中央160多个部门均实施了集中支付改革,并将改革推广到所属 3 300多个基层单位。

地方36个省市区全面推行改革,并将改革推进到200多个地市和500多个县。

财政部国库司2007年的工作要点指出,2007年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重点,是进一步推进和深化完善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按照“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目标,推进中央和地方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在单位级次、资金范围和政府级次上取得新进展,着力推进建立现代财政国库制度体系,进一步提高财政国库管理水平。

(二)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组成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由财政部门开设的银行账户、财政部门为预算单位开设的银行账户以及特设银行账户组成。

2024初会经济法基础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知识点

2024初会经济法基础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知识点

2024初会经济法基础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知识点【最新版】目录1.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的定义和作用2.零余额账户的管理和操作流程3.零余额账户的应用实例4.零余额账户的注意事项5.零余额账户与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关系正文一、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的定义和作用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是指预算单位在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下,按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办理预算支出业务的账户。

它的主要作用是确保预算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提高预算执行的透明度和效率。

二、零余额账户的管理和操作流程1.预算单位根据财政预算安排,在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下设立零余额账户。

2.预算单位按照预算支出的类型和用途,向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

3.财政部门审核批准支付申请后,将预算资金划拨至零余额账户。

4.预算单位在零余额账户办理支出业务,按照支出类型和用途进行分类核算。

5.零余额账户余额达到预警值时,预算单位应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并按照要求采取措施。

三、零余额账户的应用实例例如,办公楼装修项目属于基本支出,预算单位应从零余额账户中支付装修费用。

项目支出如采购办公设备等,则应从项目支出账户中支付。

四、零余额账户的注意事项1.预算单位应按照财政预算安排合理使用零余额账户,不得违规将预算资金挪作他用。

2.零余额账户余额达到预警值时,预算单位应及时采取措施,避免账户被冻结。

3.预算单位应定期对零余额账户进行对账,确保账户余额准确无误。

五、零余额账户与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关系零余额账户是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下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是指财政预算资金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进行集中收付和管理的制度。

事业单位零余额账户制度及其账务处理

事业单位零余额账户制度及其账务处理

事业单位零余额账户制度及其账务处理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后,行政事业单位仍执行现行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并根据核算的需要,在会计要素-资产类下增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总账科目进行会计核算。

由于行政事业单位的相关会计核算办法对“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规定的不够具体,特总结如下:一、国库集中支付的方式1、财政直接支付是国库集中支付的一种方式,是指预算单位按照部门预算和用款计划确定的资金用途,提出支付申请,经财政国库国库执行机构审核后开出支付令,送代理银行,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中的财政零余额账户或预算外资金支付专户,直接将财政性资金支付到收款人或收款单位账户。

财政直接支付的范围大致包括:工资支出,工程采购支出、物品和其他直接支出。

2、财政授权支付财政授权支付是国库集中支付的另一种方式,是指预算单位按照部门预算和用款计划确定资金用途,根据财政部门授权,自行开具支付令送代理银行,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中的单位零余额账户或特设专户,将财政性资金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账户财政授权支付的支出范围是指除财政直接支付支出以外的全部支出。

二、科目设立(一)、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用于核算预算单位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后,财政授权支付情况下所取得零用额账户用款额度的增减变动。

在财政下达授权支付额度内办理的授权支付业务,本科目借方,记录收到财政下达的授权支付额度;本科目贷方记录授权支付的支出数;余额为授权支付额度的余额数。

(二)、财政应返还额度本科目核算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单位,年终尚未使用的预算指标数。

零余额用款额度,年终必须清零。

如果在调账清零前,存在借方余额,就做如下会计分录:借:财政应返还额度,贷:零余额用款额度。

三、会计核算(一)、“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1、实行财政直接支付时预算单位根据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代理银行开具的《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及相关原始凭证进行会计核算,其会计分录为:(1) 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直接支付贷:财政补助收入-财政直接支付(2) 借:经费支出(库存材料等)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直接支付2、对财政授权支付的会计核算(,)预算单位收到代理银行盖章的《授权支付到账通知书》,并与分月用款计划核对后,做如下分录: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贷:财政补助收入——财政授权支付(2)预算单位从零余额账户支取使用时,会计分录:借:事业支出、材料等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二)、财政应返还额度的会计核算年度终了,零余额用款额度必须清零。

浅析事业单位的零余额账户与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浅析事业单位的零余额账户与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浅析事业单位的零余额账户与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作者:陈秀云来源:《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6年第16期摘要:本文辨析了事业单位零余额账户和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的概念,阐述了二者存在向单位零余额账户存入资金而引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减少的关系,明确了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在支付方面的货币资金属性。

关键词:事业单位;零余额账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一、引言事业单位会计围绕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和执行结果进行核算与监督,而预算的执行离不开财政的拨款和对财政拨款的使用。

在财政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下,财政部门对事业单位的拨款包括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两种方式。

财政直接支付不通过事业单位的银行账户直接将款项拨给商品、劳务供应商或其他收款对象。

财政授权支付先将款项拨入事业单位的零余额账户,然后取款支付或转账支付。

也就是说,事业单位获得的财政拨款仅涉及一个银行账户――零余额账户。

因此,零余额账户与该账户对应的会计科目“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是事业单位会计的一个重要知识点。

而笔者在事业单位会计的教学过程中发现,学生对零余额账户与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很容易产生混淆。

本文将辨析这两个概念,然后探讨二者的关系,以便学生更好地理解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的货币资金属性以及掌握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下的授权支付方式。

二、零余额账户与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的概念阐述1.零余额账户的概念在2009年发布的《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零余额账户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后文称《通知》)中,给出了零余额账户的定义,“零余额账户是指财政部门或预算单位经财政部门批准,在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和非税收入收缴代理银行开立的,用于办理国库集中收付业务的银行结算账户。

”这里的零余额账户涵盖了财政部门零余额账户、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和财政汇缴零余额账户三类。

具体针对事业单位而言,零余额账户是财政部门为其在商业银行开设的用于财政授权支付并与国库单一账户、财政专户进行支付清算的银行账户。

该账户可办理转账、汇兑、委托收款和提取现金等支付结算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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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机关事业单位零余额账户的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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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机关事业单位零余额账户的设立为了更好的实现对财政资金的有效控制,财政部门推行了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账户作为财政资金的重要载体,在改革中占有较大的比重,需要建立零余额账户。

这不仅能够实现非税收入的收缴,而且对于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所需要的账户需求也相符。

零余额账户作为收缴账户管理模式,具有其自身的独特性。

一、零余额账户概述。

零余额账户是财政部门指定代理银行指定财政部门对预算单位进行直接支付财政资金的账户,由于代理银行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后,其余额为零,所以称为零余额账户。

同时零余额账户并不是财政直接拨款给预算单位,是财政审批一个用款额度给预算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在用款过程中不能超出这个额度,由于这个账户的存在并不是事先进行资金的划拨,而只是一个额度,所以可以将其称为零余额用款额度账户,在财政授权支付下具有很好的适用性。

二、机关事业单位零余额账户设立的作用。

长期以来我国财政实行预算资金拨付方式,由征收机关和预算单位分散进行多重账户的设立,这不仅导致账户分散,而且存在重复设置的情况,对财政资金的管理和监督都存在着较大的困难,不仅预算资金的使用不透明,而且大量的资金滞留在预算单位,使资金的使用效率受到影响,而且由于在使用过程中缺乏必要的监督,截留、挤占、挪用、腐败等情况时有发生,这与当前公共财政的要求不相符。

所以为了更好的实现财政支出的管理,确保财政资金按预算要求进行使用,对财政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势在必行。

通过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实施,利用国库单一账户来实现对预算资金的集中控制,实现了财政资金的有效利用,而且通过零余额账户的设立,可以使财政资金实现归集和汇激,有效的保证了财政收入。

而且在收缴管理制度改革中,减少了中间过渡账户的程序,不再由分散的多重账户来进行上缴,而是直接由缴款单位或个人直接上缴,从而使执收执罚的收入都直接进入到零余额账户中,避免了收入流失的情况。

而且也杜绝了一些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如账外账、小金库及坐收坐支等现象,财政收入实现了应收尽收,而且对于政策和技术原因及交款差错等导致的退费情况也不需要事业单位来进行,直接由零余额账户来对退付业务进行处理,有效的简化了退款手续,而且也使财政部门的监管功能得到充分的发挥。

三、机关事业单位零余额账户设立存在的难点问题.
1.无法准确的对零余额账户的性质进行界定.
目前在对零余额账户性质的界定方面存在着一定的困难,由于其需要对机关事业单位的日常开支进行核算,所以从核算方面来看,应该属于基本账户,但零余额账户主要是用于机关事业单位财政拨款资金的收付和结算业务,所以也可以看作是专用账户。

同时财政部门和金融部门在零余额账户的认识上也存在着较大的差异。

财政部门在经营活动中还有部分自筹资金和往来资金,所以认为还需要一个基本账户,但在金融部门的管理办法中,则认为机关事业单位已开设了零余额账户,那么就不能再进行基本账户的开设。

2. 现行的委托银行代缴费业务在实行中存在困难,不利于资金的管理.
在进行零余额账户操作时,其都是由单位开出支付令申请后,由代理银行在该单位的用款额度进行确定,在其额度范围内进行资金垫付,垫付完成后在当日银行与国库进行清算后将代垫资金收回后再对单位用款额度进行扣减。

但由于单位无法对委托付款的各项业务提前开出支付令,这样就导致委托扣款无法成功进行扣缴,导致滞纳金的产生,影响到单位正常业务的开展。

在这种情况下,部分机关单位则会将以前年度形成的自有资金及上年度未支付的专项款存入到零余额账户中,这样零余额账户则与自有资金共用一个账户,而且还会有余额存在,虽然可以使委托扣款业务能够成功进行扣缴,但财政资金与自有资金则混杂在一起,不仅导致单位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存在较大的难度,而且对于资金的管理也带会产生较多不利的影响。

3.无法保证零余额账户的资金清算.
由于零余额账户进行资金清算时,需要由财政、国库、商业银行三者之间协同一致才能完成,但在部分地方银行清算工作中,由于技术落后,业务量不多,所以还使用手工方式进行清算,这就导致在现有技术下,零余额账户的资金清算还无法保证。

4.没有明确零余额账户的操作规程.
零余额账户具有特殊性,与一般的存款账户具有较大的差别,而对于该账户的开立、使用科目在商业银行中都没有明确的制度和操作程序,这样就导致下面各基层银行无法运作。

特别是在内控制度不断加强的情况下,为了有效的进
行会计风险的防范,各存款账户是不允许进行透支记账的,在这种情况下导致基层行无法开立零余额账户。

5.零余额账户对账单无法与银行进行对账.
正常情况下银行收账单与预算单位登记的银行存款日记款是一一对应的,无论是期初余额、本期收入和发生额,还是期末余额,两者之间都可以定期进行核对。

但零余额账户由于其期初和期末余额通常情况下都为零或是负数,而且其发生额也专指额度存款的支付数和清算还款数,对支付额度数没有进行反映,而事业单位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也只有支出数,这样两者之间就无法进行对账,零余额账户和银行对账单之间进行对账存在着一定的难度。

在当前财政单一账户体系下,为了确保这个体系能够正常的进行运转,所以需要机关事业单位要针对零余额账户的额度余额和额度发生额与代理银行进行及时、准确和完整的对账,从而实现对零余额账户的有效控制和监督,确保财政资金的有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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