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专用权期限是多久

合集下载

知识产权法概论第十七章

知识产权法概论第十七章
协助许可人查明事实。 (4)未经许可人授权,不得将商标使用权移转他人。
21世纪通用法学系列教材
12
星蓝海学习网
第四节商标权的限制
一、合理使用
《商标法》第59条规定:“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 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 其他特点,或者含有的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 三维标志注册商标中含有的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 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注册商标专用权 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前,他人已经在同一 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 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 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适当区别标识。”
没有实际使用注册商标,仅有转让或者许可行为,或者仅是公布商标注册 信息、声明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不认定为商标使用。
在司法实践中,构成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使用的标记使用行为,必须具备 两个要件: 一是标记使用行为不得违背商标权人的意志, 二是行为人使用标记的行为必须在客观上使得该标记起到了识别商 品来源的作用。21世纪通用法学系列教材 Nhomakorabea15
星蓝海学习网
第四节商标权的限制
一、合理使用
案例2:2003年4月7日,贵阳启航学校在第41类学校(教育)等服务上注册了第
1985953号“启航学校QihangSchool”商标(下称涉案商标)。2013年4月1日,贵阳 启航学校将涉案商标许可给中创公司独占使用。启航考试学校的主营业务为提供 考研培训,启航公司负责对外加盟活动。该商标的申请日为2001年10月18日,经续 展,注册商标专用权期限自2003年4月7日至2023年4月6日。启航考试学校及启航 公司在共同运营的启航世纪网站(网址为)发放的宣传材料、 名片、教材等上使用与涉案商标相近似的“及SAILING启航”(下称“启航及图 ”)、“启航教育”“启航考研”“启航网校”“启航名师”等标识。启航考试 学校以“北京启航考试学校”“北京启航学校”“启航教育集团”名称获得多项 荣誉。中创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定启航考试学校及启航公司的行为 侵犯了中创公司享有的涉案商标专用权。法院查明,被告早在1998年即开始创办, 被告持有的北京市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的名称中含有“启航”二字。1998年至 2001年间,被告启航考试学校编写了由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各类考研书籍 。2000年3月16日至2001年4月26日间出版的十余期《中国青年报》上有以“北京 启航考试学校”为名发布的考研辅导招生简章等宣传报道。

知识产权法名词解释及简答

知识产权法名词解释及简答

1、知识产权法,是调整因创造、使用智力成果而产生的,以及在确认、保护和行使智力成果所有人的知识产权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知识产权制度,是国际上通行的各个国家普遍采用的确认、保护和利用知识产权的管理制度。

3、知识产权,是人们基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经验、知识而依法享有的权利。

4、知识产权法的渊源,指的是知识产权法律规范的各种具体表现形式。

5、智力成果,是人类智力劳动完成的创造性劳动成果。

6、服务商标,是指提供服务的经营者在其服务项目上所使用的,用于区别于其他服务者所提供的服务项目的显著性标志。

7,商标注册,是指商标的使用人为了取得商标专用权,将其使用或准备使用的商标,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向商标主管机关提出注册申,经商标主管机关审核,予以注册的制度。

8、商品商标,是指使用于商品之上的商标。

9商标指在商品或者服务项目上所使用的,用以识别不同经营者所生产、制造、加工、拣选、经销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的显著的可视性标志。

10、商标专用权:也称商标权,是指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所享有的权利。

11、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

12、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13、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14、商标权的取得,是指根据什么原则和采取什么方法来获得商标权。

15、商标权的原始取得,也称为商标权的直接取得,是指商标权由创设而来,其产生并非基于他人既存之商标权,也不以他人的意志为根据。

16、商标权的继受取得,也称为商标权的传来取得,是指以他人既存的商标权及他人意志为基础而取得商标权。

17、商品装潢指在商品或其包装、容器以及其他附着物上所进行的装饰。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5)渝高法民终字第45号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5)渝高法民终字第45号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5)渝高法民终字第45号上诉人(原审被告)重庆万友康年大酒店,住所地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二路77号。

法定代表人邓智尤,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谭光泉,重庆思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贝斯特韦斯特国际有限公司(Best Western International,Inc.),住所地美国亚利桑那州85016-2023凤凰城24公园大道北6201号。

法定代表人戴维.H.约瑟菲。

委托代理人邹海林,男,1963年8月8日生,汉族,工作单位北京中原信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住(略)。

上诉人重庆万友康年大酒店(以下简称“万友康年酒店”)因与被上诉人贝斯特韦斯特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斯特韦斯特公司”)商标侵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05年2月2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同年3月23日公开开庭进行审理。

上诉人万友康年酒店的委托代理人谭光泉,被上诉人贝斯特韦斯特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邹海林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判决认定主要事实:贝斯特韦斯特公司是根据美国亚利桑那州法律成立于1957年12月13日的国内非盈利公司。

其商标BEST WESTERN注册于42类服务项目,注册号809973,核定使用范围为:饭店;汽车旅店及疗养地服务(商品截止),有效期自1996年1月21日至2006年1月20日。

万友康年酒店成立于1997年4月14日,1997年10月8日,万友康年酒店与康年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年管理公司”)签订《管理合同》,约定康年管理公司对其进行管理,帮助万友康年酒店加入Best Western集团成员,使用Best Western 品牌、网络。

后万友康年酒店支付Best Western入会费379,015元以及1999年12月前年费360,000元。

2000年3月2日,万友康年酒店与康年管理公司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在原合同基础上,万友康年酒店从1998年10月至1999年12月一次性支付康年管理公司360,000元,予以终结,今后的经营中不再以Best Western对外宣传。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358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程序规定》的公告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358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程序规定》的公告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358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程序规定》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20.04.22•【文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358号•【施行日期】2020.05.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标其他规定正文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358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程序规定》的公告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充分发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价值,促进高质量发展,根据《物权法》、《担保法》、《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程序规定》,现予发布。

本规定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国家知识产权局2020年4月22日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程序规定第一条为充分发挥注册商标专用权无形资产的价值,促进经济发展,根据《物权法》、《担保法》、《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办理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

第二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质权登记。

质权登记申请应由质权人和出质人共同提出。

质权人和出质人可以直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也可以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办理。

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应当委托代理机构办理。

第三条办理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出质人应当将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服务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商标一并办理质权登记。

质权合同和质权登记申请书中应当载明出质的商标注册号。

共有商标办理质权登记的,除全体共有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取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

第四条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的,应提交下列文件:(一)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申请书》;(二)主合同和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合同;(三)申请人签署的承诺书;(四)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还应当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知识产权法法条全文

知识产权法法条全文

知识产权法法条全文知识产权法法条全文知识产权法是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它包括了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商业秘密法等多个方面。

以下是知识产权法的相关法条全文:一、著作权法第一条为了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文化繁荣,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著作,是指以独创性表现方式表达的思想内容,包括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

第三条本法所称著作权,是指著作人依法对其所创作的著作享有的权利。

第四条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权利。

第五条著作权人可以将其享有的著作权许可他人使用,并可以就使用著作权取得报酬。

第六条著作权人依法享有对其著作的保护期限。

第七条著作权人依法享有对其著作的署名权。

第八条著作权人依法享有对其著作的修改权。

第九条著作权人依法享有对其著作的保护作品完整权。

第十条著作权人依法享有对其著作的复制权。

第十一条著作权人依法享有对其著作的发行权。

第十二条著作权人依法享有对其著作的出租权。

第十三条著作权人依法享有对其著作的展览权。

第十四条著作权人依法享有对其著作的表演权。

第十五条著作权人依法享有对其著作的放映权。

第十六条著作权人依法享有对其著作的广播权。

第十七条著作权人依法享有对其著作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二、专利法第一条为了保护发明创造,促进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发明,是指利用规律性的自然现象所作出的技术方案。

第三条本法所称实用新型,是指在现有技术基础上,对形状、构造或组合的改进和创造。

第四条本法所称外观设计,是指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色彩等方面的新设计。

第五条本法所称专利权,是指发明人或者其继承人、受让人依法取得的在规定的期限内排他的权利。

第六条专利权人依法享有对其专利的使用权和转让权。

第七条专利权人依法享有对其专利的保护期限。

第八条专利权人依法享有对其专利的权利要求。

第九条专利权人依法享有对侵犯其专利权的行为主张权。

商标侵权怎么处理

商标侵权怎么处理

遇到知识产权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商标侵权怎么处理商标侵权现在在商业竞争中是很常见的,比如之前的康师傅和康帅傅,这都是用了一些相近商标的行为,都是违法的,那么商标侵权怎么处理?接下来由赢了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商标侵权行为如何处理商标专用权是一种财产权,得到法律的保护;注册商标的合法权益也是商标管理秩序所依法维护的。

对商标侵权行为的处置,在商标法中做出了规定,有以下几层意思:一是,有商标法所列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二是,对于商标侵权纠纷,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三是,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依法定程序进行;如果是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的,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并可处以罚款。

四是,当事人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五是,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商标法对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做出了法律上的界定,有下列五种:(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为商标侵权行为。

这里所称的同一种商品是指与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相同的商品;类似的商品是指在商品的功能、用途、原料、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生产经营者等方面,易使消费者难于辨别其来源而产生误认、误购现象的商品;相同商标是指在视觉上无差别或差别甚为细微的商标;近似的商标是指对商标进行整体比较,不易辨别,使消费者产生混同的商标。

(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为商标侵权行为。

商标异议申请中是什么意思

商标异议申请中是什么意思

商标异议申请中是什么意思商标异议相信有些朋友不陌生,但是商标注册状态中的注册申请中是什么意思呢?店铺把整理好的商标异议申请的知识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商标异议申请中商标注册申请需要6个月的审核期,所以商标查询的时候是现实申请中,如果出现异议的话,就进入到商标异议,这样就比较麻烦点了。

什么样的商标不可以注册注册商标有五忌:1、忌在同类别申请与他人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中国人大都喜欢用吉祥的词语作为自己产品的商标,但是我国现在每年商标的申请量高达百万个,商标总共才45个类别,因此重复的机率较大。

一般的规则是,如果在同一个类别上申请与他人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就很难获得注册。

因此,在申请之前进行相关的查询就尤为必要。

以前商标查询比较麻烦,必须去商标局查,费钱、费力、费时,现在则可以通过网络公开查询,只要进入中国商标网进行检索,就可以大概了解自已拟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否与其他商标构成相同或近似。

但尽管如此,实践证明有一些并非那么容易判断,这时最好向服务机构进行咨询。

2、忌直接表明商品的质量、原料、功能,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王婆卖瓜,自卖自夸,企业大都倾向将最具有宣传性的词语作为商标,用来直接表明商品的质量、功能,宣扬商品的用途。

比如用“永固”作为锁具的商标,用“立白”作为洗衣粉商标。

很显然企业对这些商标往往比较喜欢。

判断商标是否直接表明商品的质量、原料、功能,是否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并不是很困难,企业更感兴趣的是如何选择一些与之意义相近又可以获得注册的商标。

企业的意图可以理解,也存在既可以达到这样的目的又不违背法律规定的办法,比如采用暗示性商标。

3、忌违反社会主义道德“二人转”商标申请被驳回了,理由是:“在安全套等商品上申请注册‘二人转’商标,易对‘二人转’艺术形式造成不良影响,违反了商标法第十条的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什么是“社会主义道德风尚”?什么是“其他不良影响”?现行法律并没有具体规定,一般认为包含以下因素:具有政治上不良影响的;使用我国各党派、社会团体、政府机关的名称、简称及标志;使用各国货币的图形及名称作商标有损其尊严的;以宗教派别的名称、偶像作商标,有伤宗教感情,易产生不良影响的;有害社会道德风尚的,比如“金钱万岁”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年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年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0.12.29•【文号】•【施行日期】2021.01.01•【效力等级】司法解释•【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标综合规定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2年10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46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等十八件知识产权类司法解释的决定》修正)为了正确审理商标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就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下列行为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七)项规定的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一)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二)复制、摹仿、翻译他人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三)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且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第二条依据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复制、摹仿、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容易导致混淆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的民事法律责任。

第三条商标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的商标使用许可包括以下三类:(一)独占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将该注册商标仅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商标注册人依约定不得使用该注册商标;(二)排他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将该注册商标仅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商标注册人依约定可以使用该注册商标但不得另行许可他人使用该注册商标;(三)普通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并可自行使用该注册商标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If you give up too early, you never know what you will miss.通用参考模板(页眉可删)
商标专用权期限是多久
我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

注册商标有效期的计算应自商标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所谓核准注册之日,即是核准注册公告之日。

商标在经过登记注册后就成为了注册商标,此时对商标权和商标权人的利益都是进行了保护的。

但是这个保护是有期限的,到底商标专用权也就是商标权的期限是多久呢?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商标专用权期限是多久
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注册商标有效期届满后,如果商标权人需要继续使用该商标,可以通过办理商标续展手续的方式使商标专用权得以延续。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八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

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
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

续展注册经核准后,予以公告。

”也就是说,商标续展注册申请自商标有效期满前六个月至有效期满后的六个月内均可以提出,商标局均予以接受。

期满前的六个月一般称为续展申请期,有效期满后的六个月由叫续展宽展期,在宽展期内提出的续展注册申请,申请人除缴纳续展注册申请费外还应按规定缴纳迟延费。

举例说明如下:某企业的商标有效期限如果是从1985年7月10日至1995年7月9日,那它就应该在1995年1月10日至1995年7月9日这段时间提出续展申请,但如果因为各种原因没有在这一段时间内提出,则还可以在法律规定的宽展期内提出,即还可以在1995年7月10日至1996年1月9日内提出。

不过即使是在宽展期内提出的续展申请,其续展被核准后的有效期仍从原注册有效期届满之日起计算,而不是宽展期满之日起计算。

从上面例子来看,延续的十年是从商标有效期届满的次日开始计算,而不是从申请续展的日期或者核准公告的日期开始计算。

二、如何办理商标续展
申请办理商标续展手续的,每一件申请应当向商标寄送《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一份。

《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的填写应规范,同时送商标图样十张,核准指定颜色的商标还应送原彩色商标图样,交回原《商标注册证》,并缴纳费用。

其中应注意,报
送的商标应与商标注册证上核准的图样相一致,文字商标不应任意改变字体,否则,商标局将不予续展注册。

续展商标注册申请经过商标局的审查核准后,原《商标注册证》被加注发还,并予以公告。

但如有商标法律规定不应予以续展的情形,商标局将作出驳回决定。

对商标局驳回续展注册申请不服的,申请人可以在收到驳回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内,将《驳回续展复审申请书》一份寄送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同时附送原《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和驳回通知,并缴纳评审费。

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终局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

终局决定核准续展注册的,移送商标局办理续展手续。

综上可知,商标专用权的保护期限一般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而在商标专用权保护期限届满之前,商标权人是可以申请续展,也就是延长商标专用权的保护期限。

如果您还想进一步了解相关内容,可以咨询我们的律师,我们会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耐心为您解答法律问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