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专用权期限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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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专用权期限是多久

我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注册商标有效期的计算应自商标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所谓核准注册之日,即是核准注册公告之日。

商标在经过登记注册后就成为了注册商标,此时对商标权和商标权人的利益都是进行了保护的。但是这个保护是有期限的,到底商标专用权也就是商标权的期限是多久呢?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商标专用权期限是多久

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有效期届满后,如果商标权人需要继续使用该商标,可以通过办理商标续展手续的方式使商标专用权得以延续。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八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

的,注销其注册商标。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续展注册经核准后,予以公告。”也就是说,商标续展注册申请自商标有效期满前六个月至有效期满后的六个月内均可以提出,商标局均予以接受。

期满前的六个月一般称为续展申请期,有效期满后的六个月由叫续展宽展期,在宽展期内提出的续展注册申请,申请人除缴纳续展注册申请费外还应按规定缴纳迟延费。举例说明如下:某企业的商标有效期限如果是从1985年7月10日至1995年7月9日,那它就应该在1995年1月10日至1995年7月9日这段时间提出续展申请,但如果因为各种原因没有在这一段时间内提出,则还可以在法律规定的宽展期内提出,即还可以在1995年7月10日至1996年1月9日内提出。不过即使是在宽展期内提出的续展申请,其续展被核准后的有效期仍从原注册有效期届满之日起计算,而不是宽展期满之日起计算。从上面例子来看,延续的十年是从商标有效期届满的次日开始计算,而不是从申请续展的日期或者核准公告的日期开始计算。

二、如何办理商标续展

申请办理商标续展手续的,每一件申请应当向商标寄送《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一份。《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的填写应规范,同时送商标图样十张,核准指定颜色的商标还应送原彩色商标图样,交回原《商标注册证》,并缴纳费用。其中应注意,报

送的商标应与商标注册证上核准的图样相一致,文字商标不应任意改变字体,否则,商标局将不予续展注册。

续展商标注册申请经过商标局的审查核准后,原《商标注册证》被加注发还,并予以公告。但如有商标法律规定不应予以续展的情形,商标局将作出驳回决定。对商标局驳回续展注册申请不服的,申请人可以在收到驳回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内,将《驳回续展复审申请书》一份寄送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同时附送原《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和驳回通知,并缴纳评审费。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终局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终局决定核准续展注册的,移送商标局办理续展手续。

综上可知,商标专用权的保护期限一般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而在商标专用权保护期限届满之前,商标权人是可以申请续展,也就是延长商标专用权的保护期限。如果您还想进一步了解相关内容,可以咨询我们的律师,我们会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耐心为您解答法律问题。

商标专用权期限是多久

If you give up too early, you never know what you will miss.通用参考模板(页眉可删) 商标专用权期限是多久 我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注册商标有效期的计算应自商标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所谓核准注册之日,即是核准注册公告之日。 商标在经过登记注册后就成为了注册商标,此时对商标权和商标权人的利益都是进行了保护的。但是这个保护是有期限的,到底商标专用权也就是商标权的期限是多久呢?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商标专用权期限是多久 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有效期届满后,如果商标权人需要继续使用该商标,可以通过办理商标续展手续的方式使商标专用权得以延续。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八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

的,注销其注册商标。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续展注册经核准后,予以公告。”也就是说,商标续展注册申请自商标有效期满前六个月至有效期满后的六个月内均可以提出,商标局均予以接受。 期满前的六个月一般称为续展申请期,有效期满后的六个月由叫续展宽展期,在宽展期内提出的续展注册申请,申请人除缴纳续展注册申请费外还应按规定缴纳迟延费。举例说明如下:某企业的商标有效期限如果是从1985年7月10日至1995年7月9日,那它就应该在1995年1月10日至1995年7月9日这段时间提出续展申请,但如果因为各种原因没有在这一段时间内提出,则还可以在法律规定的宽展期内提出,即还可以在1995年7月10日至1996年1月9日内提出。不过即使是在宽展期内提出的续展申请,其续展被核准后的有效期仍从原注册有效期届满之日起计算,而不是宽展期满之日起计算。从上面例子来看,延续的十年是从商标有效期届满的次日开始计算,而不是从申请续展的日期或者核准公告的日期开始计算。 二、如何办理商标续展 申请办理商标续展手续的,每一件申请应当向商标寄送《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一份。《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的填写应规范,同时送商标图样十张,核准指定颜色的商标还应送原彩色商标图样,交回原《商标注册证》,并缴纳费用。其中应注意,报

法律基本知识知识产权法中的专有权保护期限是多久

法律基本知识知识产权法中的专有权保护期 限是多久 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在创造和发明各种独特的作品和发明时所享有的 权利,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和商业秘密等。专有权保护期限 是指知识产权的权利人在享有这些权利的时间期限。在知识产权法中,不同的知识产权享有不同的保护期限。本文将重点讨论知识产权法中 的专有权保护期限。 一、专利权保护期限 专利权是指对发明所享有的独占性权利。专利权保护期限是专利权 的有效期限,专利权的保护期限在不同国家和地区存在一定的差异。 在中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规定,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 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期限均为十年。这意 味着专利权的持有人在专利申请获得核准之日起,可以在相应的保护 期内享有对该发明的独占权。 二、商标权保护期限 商标权是指商标所有人对其商标所享有的独占性权利。商标权保护 期限在不同国家和地区也存在一定的差异。 在中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权的保护期限为 十年。商标权持有人可以通过提交商标续展申请来延长商标的保护期限,每次续展的保护期限也是十年。商标权的持有人可以在商标的保 护期内享有对该商标的独占权。

三、著作权保护期限 著作权是指著作人对其作品所享有的权利。著作权包括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等各种表现形式。著作权的保护期限在不同国家和地区也存 在一定的差异。 在中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的保护期限 分为两类:个人著作权和出版权。个人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为作者终生 及作者死后五十年,出版权的保护期限为作品首次发表的年份加五十年。这意味着著作权持有人可以在相应的保护期内享有对其作品的独 占权。 四、商业秘密保护期限 商业秘密是指商业经营活动中为了保护合法权益,而在一定范围内 对外界保密的信息。商业秘密的保护期限没有固定的时间限制,而是 与商业秘密的保密性相关。只要商业秘密仍然保持着保密性,它就可 以一直被保护下去。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所述的保护期限仅适用于中国的法律情况,其 他国家和地区的知识产权法可能存在不同的规定。在跨国商务活动中,需要根据具体的国家法律规定来确保自己的知识产权得到充分保护。 综上所述,知识产权法中的专有权保护期限根据不同的知识产权类 型而有所不同。在保护期限内,知识产权的持有人可以享有对其所创 造和发明的独占权。了解并合法运用专有权保护期限对于知识产权所 有人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也能促进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运行。

注册商标权的保护期限是多久

Sometimes I feel disgusted by what I do, because in front of others, I am not the real self and I am too hypocritical.简单易用轻享办公(页眉可删) 注册商标权的保护期限是多久 商标法中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也就是说注册商标权的保护期限为10年。注册商标的保护期限,从商标注册日起开始计算,至最后一个月的相应日为期限届满日,如果最后一月无相应日,以该月最后一日为期限届满日。 一、注册商标权的保护期限是多久 商标专用权和专利权、著作权一样,并不是永续性的权利,而只能在一定期间内存在并受到保护。这一期间就是注册商标的期限,也叫商标的有效期,是指注册商标具有法律效力并受法律保护的期限。

我国《商标法》第37条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注册商标的期限的起算日期是商标注册之日,也就是商标局将申请的商标按地区、商标注册人名称和使用的文字和图形分别登入《商标注册簿》(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则分别登入《集体商标注册簿》和《证明商标注册簿》)、卡片和档案,同时刊登《商标公告》的日期。 注册商标的保护期限,从商标注册日起开始计算,至最后一个月的相应日为期限届满日,如果最后一月无相应日,以该月最后一日为期限届满日。 二、商标侵权行为的种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了五种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1、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该条又可分成四种商标侵权的形式: (1)被控侵权的商标与注册商标相同,被控侵权商标所使用的商品与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也属于同一种类。

商标权的保护期限和范围

商标权的保护期限和范围 商标权是指商标主管机关依法授予商标所有人对其注册商标受国家法律保护的专有权。大多数经营者在生产、销售过程中都会用商标来区别自己与其他经营者的商品。那么,商标权的保护期限是多久?有哪些范围?下面,律伴为您详细介绍。 商标权是商标专用权的简称,是指商标主管机关依法授予商标所有人对其注册商标受国家法律保护的专有权。商标注册人依法支配其注册商标并禁止他人侵害的权利,包括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的排他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续展权和禁止他人侵害的权利。商标是用以区别商品和服务不同来源的商业性标志,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或者上述要素的组合构成。 1、商标权保护的期限 商标权保护的期限是指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的有效期限。我国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可以续展;商标权的续展是指通过一定程序,延续原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使商标注册人继续保持其注册商标的专用权。 我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续展注册经核准后,予以公告。 2、商标权保护的范围 我国《商标法》以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为保护对象。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这是区别和判断侵权与否的一条重要界限。 “核准注册的商标”是指经商标局注册的可视性标志。“核定使用的商品”是指经商标局核准在案的具体商品。注册商标所有人无权任意改变商标的组成要素,也无权任意扩大商标的使用范围。对于不涉及商标权保护范围的使用行为,则不作为侵权行为追究。 以上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商标权的保护范围和期限,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

商标权的使用年限规定

一、商标权的使用年限规定 我国法律规定,商标权的保护期限为十年,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 具体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三十七条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八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 二、商标权的特征 1、独占性 又称专有性或垄断性,是指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独占使用权。赋予注册商标所有人独占使用权的基本目的,是为了通过注册建立特定商标与特定商品的固定联系,从而保证消费者能够避免混淆并能接受到准确无误的商品来源信息。换句话说,在商业中未经许可的所有使用,都将构成对商标专用权的侵害。这种专用权表现为三个方面: (1)商标注册人有权依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将其注册商标使用在其核准使用的商品、商品包装上或者服务、服务设施上,任何他人不得干涉; (2)商标注册人有权禁止任何其他人未经其许可擅自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 (3)商标注册人有权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注册商标,也可以将自己的注册商标转让给他人,这种许可或转让要符合法律规定并履行一定的法律手续。 2、时效性 指商标专用权的有效期限。在有效期限之内,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超过有效期限不进行续展手续,就不再受到法律的保护。各国的商标法,一般都规定了对商标专用权的保护期限,有的国家规定的长些,有的国家规定的短些,多则二十年,少则七年,大多数是十年。我国商标法规定的商标专用权的有效期为十年。《商标法》第四十条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3、地域性 指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受地域范围的限制。注册商标专用权仅在商标注册国享受法律保护,非注册国没有保护的义务。在我国注册的商标要在其他国家获得商标专用权并受到法律保护,就必须分别在这些国家进行注册,或者通过《马德里协定》等国际知识产权条约在协定的成员国申请领土延伸。

专利使用权的相关价格

一、专利使用权的相关价格 1、专利使用费的确定取决于许多因素,其中主要包括: (1)专利权人研究开发专利所支出的费用; (2)被许可人使用专利所能获得的经济收益; (3)专利许可的类型、实施的行为种类和期限; (4)被许可人支付使用费的方式和时间。 2、根据《合同法》第325条的规定,使用费的支付方式由当事人约定,可以采取一次总算、一次总付或者一次总算、分期支付,也可以采取提成支付或者提成支付附加预付入门费的方式。约定提成支付的,可以按照产品价格、实施专利后新增的产值、利润或者产品销售额的一定比例提成,也可以按照约定的其他方式计算。提成支付的比例可以采取固定比例、逐年递增比例或者逐年递减比例。约定提成支付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查阅有关会计帐目的办法。 二、专利使用的年限 指商标专用权的有效期限。在有效期限之内,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超过有效期限不进行续展手续,就不再受到法律的保护。各国的商标法,一般都规定了对商标专用权的保护期限,有的国家规定的长些,有的国家规定的短些,多则二十年,少则七年,大多数是十年。我国商标法规定的商标专用权的有效期为十年。《商标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限届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续展注册经核准后,予以公告。 三、怎么写专利使用权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为了更好地把专利技术转化为生产力,甲、乙方现就媒体载体专利(专利号:______)区域性许可使用权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许可乙方在______省_____________________市使用本协议许可使用的专利,使用时间自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止。 2、甲方保证不在协议区域的协议时间内与第三方签订和本专利相关有许可的使用权; 3、甲方在提供专利技术的同步提供实施本专利相关的策划案,包括的公司的运作、管理、布局等文字材料; 4、乙方签订合同时必须同时将专利技术的区域性使用权的使用费用以现金的形式打入

知识产权保护的四种形式

知识产权保护的四种形式 知识产权是一种法律创制出来的权利,例如对于发明创造、文艺作品等智力成果能否被承认为财产以及财产权的范围如何,都取决于法律的规定。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科学技术的发展,法律会将新型的非物质成果纳入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之中,例如1994年的TRIPs协定,明确将商业秘密列为知识产权的保护客体。 就目前的情况,保护知识产权主要发展出四种形式: 1、商标权(trademark) 在中国,取得商标权的基本途径是商标注册。商标注册后,即取得商标专用权。 取得商标专用权,就意味着注册商标所有人能够依法排斥他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以导致消费者混淆的方式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商标注册是拥有商标专用权的初步证据,商标注册的有效期在中国为10年。10年到期时可以续展,续展没有次数的限制。理论上,只要权利人愿意,商标注册可以永远存在下去。 2、著作权(copyright) 在中国,著作权就是版权,是指法律保护文学、艺术、科学领域的原创作品,未获作者同意,别人不能复制或使用。 目前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限不受限制,除此之外的著作权保护期限是作者终生有效,再加上作者死后50年。 3、专利权(patent)

专利权是国家根据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申请,以向社会公开发明创造内容或设计的内容为前提,由政府根据法定程序于特定、有限期间内授予专利申请人的一种排他性权利。也就是说,发明人是以公开换保护,而且是法定期限内的保护。 根据中国专利法的规定,专利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三种。 其中,发明专利权的期限是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是10年。 4、商业秘密(tradesecret) 商业秘密是指机密的商业信息,包括产品配方、过程、装置、技术秘密、计算机源代码、处方或客户名单、供货清单等。 这些信息可以使企业保持竞争者的优势,它们不是常人所知或易于被发现的,企业会用合理的措施来保守机密。 只要商业秘密还处于保密状态,没有被披露或者不能经过反向工程而获得,商业秘密就永远有效。商业秘密保护最著名的例子是可口可乐,在我国是云南白药。 作为国内领先的孵化器服务平台,创汇空间无论是专业还是服务都领跑行业,赢得了市场的同时积累了大量的口碑用户,目前累计已有数万成功案例。创汇空间(TEL:400..900..9690)是北京政府授权的企业孵化平台,为创业人员提供最专业的创业指导,包括工商服务、财税服务、办公室租赁、人事社保、境外服务等一站式服务。

我国商标权的保护期是多长时间

一、我国商标权的保护期是多长时间 《商标法》第二十三条,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之日起算。另外该法对续展也作了规定。《商标法》第二十四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限期。宽限期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二、商标权的特征 1、独占性 又称专有性或垄断性,是指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独占使用权。赋予注册商标所有人独占使用权的基本目的,是为了通过注册建立特定商标与特定商品的固定联系,从而保证消费者能够避免混淆并能接受到准确无误的商品来源信息。换句话说,在商业中未经许可的所有使用,都将构成对商标专用权的侵害。这种专用权表现为三个方面: (1)商标注册人有权依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将其注册商标使用在其核准使用的商品、商品包装上或者服务、服务设施上,任何他人不得干涉; (2)商标注册人有权禁止任何其他人未经其许可擅自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 (3)商标注册人有权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注册商标,也可以将自己的注册商标转让给他人,这种许可或转让要符合法律规定并履行一定的法律手续。 2、时效性 指商标专用权的有效期限。在有效期限之内,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超过有效期限不进行续展手续,就不再受到法律的保护。各国的商标法,一般都规定了对商标专用权的保护期限,有的国家规定的长些,有的国家规定的短些,多则二十年,少则七年,大多数是十年。我国商标法规定的商标专用权的有效期为十年。《商标法》第四十条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3、地域性 指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受地域范围的限制。注册商标专用权仅在商标注册国享受法律保护,非注册国没有保护的义务。在我国注册的商标要在其他国家获得商标专用权并受到法律保护,就必须分别在这些国家进行注册,或者通过《马德里协定》等国际知识产权条约在协定的成员国申请领土延伸。 4、财产性 商标专用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商标专用权的整体是智力成果,他凝聚了权利人的心血和劳动。智力成果不同于有形的物质财富,它虽然需要借助一定的载体表现,但载体本身并无太大的经济价值,体现巨大经济价值的只能是载体所蕴含的智力成果。比如“可口可乐”商标、“全聚德”商标等,其商标的载体:可乐、烤鸭等不是具有昂贵价值的东西,但其商

知识产权法习题

练习一 一、判断题 1、知识产权是财产权的一个组成部分。(√ ) 2、工业产权的法律保护受一定的地域性限制。(√ ) 3、我国是《商标注册马德里协定》的成员国。(√) 4、商标只能用在商品上,不能用在服务方面。(×) 5、商标有文字商标、图形商标、音像商标和组合商标等种类。(×) 6、《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于1982年通过,1983年实施,1993年修订并施行。(√ ) 7、国内商标不能使用外国地名。(×) 8、同一申请人在不同类别的商品上使用同一商标的,可在一份商标申请文件中申请。(×) 9、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申请相同或近似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授予先使用人。(×) 10、商标专用权的保护期限为20年,期限届满可以续展。(×) 二、单项选择题 ()1、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6个月内有(B)情形的,不丧失新颖性。 A、在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 B、在中国政府主办或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 C、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技术会议上发表 D、他人泄漏其内容 ()2、依照我国《专利法》的规定,可以授予专利权的有(D)。 A、科学发现 B、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C、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D、动物和植物品种的生产方法 ()3、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个人不享有独占的(),并且无权允许他人(B)。 A、所有权;所有 B、实施权;实施 C、用益权;收益 D、处分权;处分 ()4、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个人与专利权人关于专利权使用费的争议,由(A)裁决。 A、专利局 B、专利复审委员会 C、仲裁机构 D、人民法院 ()5、专利权人对专利局关于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通知之日起(C)内向法院起诉。 A、1个月 B、2个月 C、3个月 D、4个月 三、多项选择题 ()1、工业产权包括(A、B、C、D、E )等权利。 A、实用新型 B、商标 C、服务标记 D、货源标记 E、制止不正当竞争 ()2、外国企业或外国其他组织要成为我国专利权主体所根据的原则是(A、C、D)。 A、国际条约 B、互利原则 C、双边协议 D、互惠原则 E、对等原则 ()3、依照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不可以授予专利权的有(A、B、C、E )。 A、科学发现 B、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C、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D、动物和植物品种的生产方法 E、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4、可以自主转让专利权的专利权主体有(B、C、D )。 A、全民所有制企业 B、集体所有制企业 C、私营企业 D、外商投资企业 E、中国单位或个人向外国人转让 ()5、专利局应予登记和公告的有(A、B、C、D、E)。 A、授予专利权 B、转让专利权 C、强制许可的决定

商标法释义五

商标法释义五 第四章注册商标的续展、转让和使用许可 第三十七条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释义】本条是关于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的规定。根据本法规定,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无异议或者经裁定异议不能成立的,始予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在实行商标注册制的国家,商标专用权是按照注册原则通过注册而取得的,注册的有效期有严格的时间界限。商标权作为知识产权的一种,具有专有性、地域性和时间性,所以时间性是商标专用权的特点之一。商标权的时间性是指商标经商标注册机关核准后,在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可以在法定期间内受到法律保护。这一法定期间又称为注册商标的保护期、有效期。有效期届满后,商标权人如果希望继续使用注册商标并使之得到法律保护,则需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注册续展。如果不发生导致商标撤销的诉讼,商标注册人只要按时履行续展手续,就可以将注册商标无限期地保护下去。在这一点上,商标权不同于同属知识产权的专利权和著作权。 各国商标法对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都作了明确的规定,也有少数国家规定注册商标无限期有效。对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我国在不同时期做过不同规定。在1950年颁布的《商标注册暂行条例》中规定:“商标从注册之日起,注册人即取得专用权,专用权的期限为二十年。” 1963 年颁布的《商标管理条例》规定,“注册商标的使用期限自核准之日起至企业申请撤销时止”。“外国企业在我国注册商标的使用期限,由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定”。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原则上以注册人所属国与我国签订的商标互惠协议确定,按外国商标在其本国注册实际有效期计算。该商标在其本国注册有效期为几年,在我国也是几年,如果该商标在其本国已注册若干年,该商标在我国的实际有效期应是该国规定的有效期再扣除已注册的若干年,使其在本国失效的时间与我国的有效期一致。由于这种计算方法比较繁琐,后来对外国商标来我国注册的有效期限统一按十年计算。也就是采取对本国注册商标实行无限期保护,对外国人或外国企业注册的商标规定有效期为十年,形成国内商标和外国商标两种不同的待遇,与国外通常做法不一致。国内注册商标由于无期限,有的注册商标虽然早已停用,但是在商标注册簿中仍为有效注册商标,影响对新申请注册商标的核准。1982 年制定通过的商标法中改变了这种做法,统一规定国内商标和外国商标的注册有效期均为十年。 此次修改商标法,保留原商标法的规定,明确我国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在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根据《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规定,我国规定的注册商标的保护期是较长的,也就是说,对注册商标的保护是较为充分的。根据上述协议第十八条的规定,成员国对于注册商标的保护期限,包括商标的首期注册及续展注册的有效期都不得少于七年。 第三十八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 续展注册经核准后,予以公告。 【释义】本条是关于申请商标续展注册的程序的规定。一个注册商标,经过多年使用,已届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对商标注册人来说,已形成了一种无形资产,注册人认为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依法及时提出续展申请。根据本条规定,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提出

商标许可的使用期限和授权范围

商标许可的使用期限和授权范围商标是企业的重要资产之一,通过商标许可可以将商标使用权交给他人使用。商标许可合同是商标许可的法律依据,合同内容包括使用期限和授权范围等重要条款。本文将按照商标许可合同的格式,详细介绍商标许可的使用期限和授权范围。 一、使用期限 商标许可的使用期限是商标许可合同中的核心内容之一。在商标许可合同中,使用期限应当明确约定起始日期和结束日期。起始日期可以是合同签署日期、商标局核准的日期或者其他约定的日期。结束日期可以是一定的期限,也可以是在某种条件下终止使用,比如甲方要求终止许可等。使用期限的明确约定有助于双方明确权利和义务,避免纠纷的发生。 使用期限的延续可以通过协商续签、提前终止补偿等形式来进行。在商标许可合同中,可以规定一定的提前终止补偿金,以确保双方的权益。同时,商标许可合同的续签也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续签过程合法合规。 二、授权范围 商标许可合同中的另一个重要内容是授权范围的约定。授权范围是指商标权利人将商标使用权授权给许可人的范围。授权范围的约定需要明确具体的使用方式、地域范围、使用产品或服务等内容。 1. 使用方式

商标许可合同应当明确规定商标的使用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包装上的使用、广告宣传中的使用、产品标识上的使用等。许可人需要按照商标权利人的规定使用商标,并确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 地域范围 商标许可合同应当约定商标的使用地域范围。地域范围可以是全国范围、特定省市范围或者其他约定的范围。地域范围的约定需要充分考虑商标的知名度、商标权利人的发展战略等因素,并保护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3. 使用产品或服务 商标许可合同应当明确约定商标的使用产品或服务范围。许可人在商标授权范围内可以使用商标的产品或服务需要与商标权利人进行详细约定。约定中需要明确产品或服务的具体类别、品牌标识等相关内容,以确保许可人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商标。 三、其他条款 除了上述使用期限和授权范围的条款,商标许可合同中还可以包括其他重要条款。比如违约责任、保密义务、技术支持等。这些条款的约定需要充分考虑许可人和商标权利人的权益,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 总结 商标许可的使用期限和授权范围是商标许可合同中的重要条款。在商标许可合同中,使用期限的明确约定有助于双方明确权利和义务,

商标权续展期限是多久?

商标权续展期限是多久? 商标权续展期限是十八个月,即从商标有效期届满前的一年至商标有效期届满后的六个月的延展期结束,如果在这十八个月内商标权人不进行续展申请的,在有效期其结束之后,商标就归于无效,此时商标权人就不再拥有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他人可以随便使用。 一、商标权续展期限是多久? 共18个月,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在商标注册有效期满十年前的一段时间内,依法办理一定的手续,延长其注册商标有效期的制度。 根据2013年修改的商标法,第四十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申请续展注册商标有两条途径:

(一)委托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来办理。 (三)申请人通过中国商标网网上注册办理网上申请。 二、商标续展的申请步骤有哪些? (一)准备申请书件 应提交的申请书件为: (1)《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 (2)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 委托代理的提交《代理委托书》,直接在受理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 注册证复印件 (5) 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提供经翻译机构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 1、按照申请书上的要求逐一填写,且必须是打字或者印刷。 2、每一件商标应提交续展注册申请书1份。 3、直接来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应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应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4、申请续展的商标为共有商标的,应以代表人的名义提出申请。 (二)提交申请书件 1、申请人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来办理的,申请书件准备就绪后,在商标注册大厅的受理窗口提交,由窗口的工作人员确认该申请书件是否合格。 2、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由该商标代理机构将申请书件送达商标局。 (三)缴纳续展规费 一份续展注册申请需缴纳规费1000元。如果是在期限届满的六个月宽展期内提交续展注册申请的,还需缴纳250元的延迟费。 如果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应向商标代理机构缴纳续展规费和代理费,商标局收取的续展规费从该商标代理机构的预付款中扣除。 申请商标续展的可以是商标权人本人,也可以是商标权人委托的自然人或者是法人,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受委托人在商标局办理续展手续时,需要向商标局提交书面委托授权书,还有就是如果商标局在审核续展申请时,如果存在材料有缺陷的情况下,应当要求申请方补正。

商标专用权有效期

商标专用权有效期 商标的有效期限是多少 时效性,指商标专用权的有效期限。在有效期限之内,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超过 有效期限不进行续展手续,就不再受到法律的保护。各国的商标法,一般都规定了对商标 专用权的保护期限,有的国家规定的长些,有的国家规定的短些,多则二十年,少则七年,大多数是十年。我国商标法规定的商标专用权的有效期为十年。《商标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限届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 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 注册商标。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续展注册经核准后,予以公告。” 怎么注册商标? 1、选择注册方式 一种是自己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申请注册;另一种是委托一家经验丰富的商 标代理组织代理服务。 注:如果您没有注册商标的经验,本身又不懂相关的法律法规,那么劝您还是委托代 理机构帮忙,这样会节省您大量的时间和精力。笔者以前就曾委托过类似机构帮我注册, 委托费才1000元---300元不等, 查询 在注册前,最好先找一家比较权威的查询公司,因为你的商标有可能和其他注册人的 相同或相近,所以注册前的查询可以大大减少商标注册的风险,提高商标注册的把握性。 注:因为负责商标查询和审查工作由不同人员承担,他们在审查观点上可能出现不同 的意见,所以,商标查询的结果不能当作最后的法律依据。 2、准备资料 准备商标图样10张指定颜色的彩色商标,应交着色图样10张,黑白墨稿1张,长和 宽不大于10厘米,不小于5厘米,商标图样方向不清的,应用箭头标明上下方;如果是个 人提出申请,需出示身份证并递交复印件另加个体营业执照复印件并且经营范围与注册的 商标一致;若是企业申请,则出示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并递交复印件;盖有单位公章商标 注册申请书。 3、开始申请 4、按商品与服务分类提出申请

关于非以使用为目的,大量囤积商标的案例分析_专注鱼

关于非以使用为目的,大量囤积商标的案例分析 非以使用为目的、大量囤积商标,是指商标注册人申请注册商标并非出于生产经营活动之目的,而是大量囤积、高价转让或待价而沽,在很多情况下,所囤积商标中还包括他人在先权利标识。此种行为侵占了公共资源,属于《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修改前《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情形,应当依法予以遏制。实践中,对于处于异议审查阶段尚未核准注册的商标,亦可适用该款规定不予注册。 案例一:原告迅销(中国)商贸有限公司诉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第三人广州市指南针会展服务有限公司、广州中唯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关于第10619071号UL 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案 【案情简介】 广州市指南针会展服务有限公司(简称指南针公司)于2012年3月14日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申请注册第10619071号UL商标(简称诉争商标)。2013年6月21日,该商标被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商品为第25类游泳衣、足球鞋等。商标专用权期限为2013年6月21日至2023年6月20日。 2014年4月11日,迅销(中国)商贸有限公司(简称迅销公司)提出对诉争商标的无效宣告申请,主要理由为:诉争商标的申请注册属于2001年《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所指的以“其他不正当手段”申请注册商标,扰乱了商标注册秩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2016年1月11日,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被诉裁定,诉争商标予以维持。

迅销公司不服被诉裁定,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第三人超出企业经营范围的正常需求,囤积大量商标,其中不乏与他人知名商标高度近似的商标,属于不正当占用公共资源的行为,符合2001年《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所指的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情形,诉争商标依法应予以无效宣告。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认为,第三人指南针公司、中唯公司超出经营范围,非以使用为目的且无合理或正当理由大量申请注册并囤积包括诉争商标在内的注册商标2000余件,还通过商标转让、恶意诉讼等手段实现商标牟利,其行为严重扰乱了商标注册秩序,损害了公共利益,并不正当地占用了社会公共资源,构成《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情形,故诉争商标应当予以无效宣告。 【典型意义】 本案是适用《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遏制恶意商标注册行为的典型案例。本案明确了凡是具有超出正常经营范围大量囤积注册商标的行为、非以使用为目的的商标注册行为及大量注册在先知名度较高或独创性较强的商标的行为,均属于《商标法》所指的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并扰乱商标注册秩序、损害公共利益、不正当占用社会公共资源的情形。 案例二:原告维多利亚的秘密商店品牌管理公司诉被告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第三人义乌市庆鹏化妆品有限公司关于第9924701号sheer love十分爱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案 【案情简介】 义乌市庆鹏化妆品有限公司(简称庆鹏公司)于2011年9月2日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申请注册第9924701号sheer love十分爱商标(简称诉争商标)。2012年11月7日,该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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