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有效期是多久?

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有效期是多久?

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有效期是二十年,自国际注册的日期开始满五年时,这种注册即与在原属国原先注册的国家商标无关系。国际注册所得到的保护,不论其是否已经转让,也全部或部分不再产生权利。当五年期限届满前因引起诉讼而致停止法律保护时,本规定亦同样适用。

▲一、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有效期是多久?

1、在国际局的商标注册的有效期为二十年,并可根据第七条规定的条件予以续展。

2、自国际注册的日期开始满五年时,这种注册即与在原属国原先注册的国家商标无关系,但受下列规定的限制。

3、自国际注册的日期开始五年之内,如根据第一条而在原属国原先注册的国家商标已全部或部分不复享受法律

保护时,那么,国际注册所得到的保护,不论其是否已经转让,也全部或部分不再产生权利。当五年期限届满前因引起诉讼而致停止法律保护时,本规定亦同样适用。

4、如自动撤销或依据职权被撤销,原属国的注册当局应要求撤销在国际局的商标,国际局应予以撤销。当引起法律诉讼时,上述注册当局应依据职权或经原告请求,将诉讼已经开始的申诉文件或其他证明文件的抄件,以及法院的最终判决,寄给国际局,国际局应在国际注册簿上予以登记。

▲二、国际商标注册表怎么写?

1、商标申请人的原属国:

“商标申请人的原属国”指中国。如果申请人指定保护的国家为“马德里协定”成员国,这一项中可供申请人选择的三种情况应依次选择,即申请人首先衡量自己是否符合第一种情况,若符合,应首选第一种,若不符合,再选第二种,第二种也不符合的,再选第三种。若三种都符合或符合两种,则应选在前的一种。如果申请人指定保护的国家为“马德里议定书”成员国,这三种情况中,申请人只要符合其中一种即可。

2、申请人名称:

申请人是法人的,应填写全称;如果申请人是自然人,应填写姓名。另外,法人如有正式英文或法文名称的,应连同中文一起填写,并加盖申请人印章(法人应加盖企业或公司印章)。

3、申请人地址:

可按括号内要求填写,要求与基础商标的注册人/申请人地址一致。可按照省份、城市、街道、门牌号码、邮政编码的顺序填写如:中国北京市XXX路 X 号,邮政编码:XXXXXX 。

4、代理人名称:

申请人可按实际情况填写;如是直接申请,这一栏不填。

马德里注册商标要多长时间

一、马德里注册商标要多长时间 商标申请注册要经过:商标查询、提交申请、受理申请、实质审查、注册公告、核准注册、发证的流程,在非正常情况下,还可能因为外在因素而发生被驳回申请、驳回复核、被异议、异议答辩等流程。 申请前,首先要进行商标查询,如果在先没有相同或近似的,就可以制作申请文件,提交申请后3个月左右,商标局会下发一个申请受理通知书。 商标局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九个月内审查完毕,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初审公告期限是3个月。3个月内如无人提异议,会发布注册公告。商标有效期是从注册公告日开始起算的。 二、商标注册概念是什么 商标注册是商标使用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前提和条件,只有经核准注册的商标,才受法律保护。商标注册原则是确定商标专用权的基本准则,不同的注册原则的选择,是各国立法者在这一个问题中对法律的确定性和法律的公正性二者关系进行权衡的结果。作者认为中国应适用“注册在先为主,兼顾使用”的注册原则。商标注册申请是商标使用的基础,在商标注册申请过程中,灵活地运用商标注册策略,对保护商标及商标权,开拓国内外市场有着非常重要作用。根据中国现状,建议国家工商管理部门采取必要措施促进商标注册,切实保护商标所有人的权益。 三、商标注册的好处 1、便于消费者认牌购物。 2、商标注册人拥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3、通过商标注册,可以创立品牌,抢先占领市场。

4、商标是一种无形资产,可对其价值进行评估。 5、商标可以通过转让,许可给他人使用,或质押来转换实现其价值。 6、商标还是办理质检、卫检、条码等的必备条件。 7、地方各级工商局通过对商标的管理来监督商品和服的质量。

关于注册商标有效期和续展是多久

An omnipotent person is really nothing, and an omnipotent expert is really nothing.勤学乐施积极进取(页眉 可删) 关于注册商标有效期和续展是多久 关于注册商标有效期都是在十年,到期之后需要在六个月内申请办理续展,而续展的有效期限都是十年,对续展的次数是没有限制的,如果没有及时办理续展手续的,那么该商标会被注销。 一、关于注册商标有效期和续展是多久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 1、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的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 2、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二、商标续展需要哪些材料?

商标续展申请所须提交的材料: 1、《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一份; 2、《商标代理委托书》一份,申请人签字/盖章; 3、申请人如是公司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如是个人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商标注册证书复印件一份。 三、商标续展的注意事项 1、续展申请核准后,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发给申请人续展证明。 2、如果续展申请有不符合规定的,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书面通知申请人限期补正。 3、续展申请因其他原因不能核准的,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书面通知申请人。 4、如果是申请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续展申请的,商标局不会直接与申请人发生任何书件往来,所有书件都寄发给该商标代理机构。 5、申请书的类别应按照《商标注册证》核定的国际分类类别填写。

蒙古商标注册简介

蒙古商标注册简介 一、蒙古商标概要 1、蒙古商标法于1987年2月28日正式生效。 2、在蒙古,商标权的产生基于注册,可注册的商标各类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系列商标及集体商标。 3、商品和服务分类采用国际分类原则。 4、蒙古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成员国之一,于1985年4月21日加入马德里协定,2001年6月16日加入马德里议定,属同为协定同为议定成员国。 商品服务采用国际尼斯分类。 国家名缩写:MN。 5、官方语言为蒙古语。 6、多类别制度 二、申请所需材料文件 申请人名称和地址; 需要保护的类别和商品/服务名称; 商标图样; 委托书公证 三、注册费用 7400元 四、注册程序 审查-公告-注册: 回执时间:1-2周 注册需时:15-18个月 商标申请提交后,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包括相对理由和绝对理由的审查)。商标申请审查通过后,如果没有发生驳回理由,商标申请将予以核准注册并公告。 五、商标异议期限:6-12个月 六、官方语言:蒙古语 七、有效期和续展 商标专用权从申请日期起算,有效期10年,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宽展期6个月。 八、蒙古办理途径分析 蒙古属马德里成员国,费用为100瑞士法郎,如通过马德里途径单独办理蒙古商标注册,则马德里商标官费为(653+100)*8=5271元,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代理费3000元,计8271元,要求:国内商标受理通知书。通过马德里办理蒙古国商标注册,在费用要高于单一方式办理(仅指办理一个国家情况下),因而,单一办理更为合适。 九、注意事项 1、连续五年未使用可提撤销 2、申请中商标不公告。

注册商标每次续展有效期为几年

注册商标每次续展有效期为几年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1、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的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 2、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一、注册商标每次续展有效期为几年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 1、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的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 2、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二、商标续展需要哪些材料? 商标续展申请所须提交的材料:

1、《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一份; 2、《商标代理委托书》一份,申请人签字/盖章; 3、申请人如是公司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如是个人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商标注册证书复印件一份。 三、商标续展的注意事项 1、续展申请核准后,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发给申请人续展证明。 2、如果续展申请有不符合规定的,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书面通知申请人限期补正。 3、续展申请因其他原因不能核准的,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书面通知申请人。 4、如果是申请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续展申请的,商标局不会直接与申请人发生任何书件往来,所有书件都寄发给该商标代理机构。 5、申请书的类别应按照《商标注册证》核定的国际分类类别填写。 四、商标续展期商标受保护吗?

首先,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的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 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还有6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内仍未提出申请的,期满后商标局将予以注销。商标局对商标续展注册申请审查后,核发商标续展证明,不再另发商标注册证,原商标注册证与商标续展证明一起使用。 其次,在注册商标有效期申请续展的,无论是在有效期满前、宽展期内还是在宽展期满后被核准,该注册商标连续有效。 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从上一有效期满之次日起计算,法律对其进行持续的保护,任何非法使用该注册商标的行为均构成侵权。在宽展期内申请续展的,原商标权人请求处理在续展申请之前侵害注册商标的行为,人民法院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应受理。 即使此后的续展申请被核准,对宽展期内提出申请之前发生的侵权行为,原商标权人也无权请求损害赔偿。 综上可知,商标每一次进行续展的保护期都为十年,并且续展没有次数限制。也就是说要是商标权人一直续展商标的话,那么法律对该商标的保护就是不受期限限制的。如果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办理商标续展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商标续展是什么意思,续展有哪些方式

国际商标保护条约

国际商标保护条约 主要构成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于1883年订立,规定了对商标所有人的国民待遇和优先 权见专利权的国际保护。商标的优先权期限为 6个月。商标在一个成员国内注册,同在其他成员国包括原属国家内的注册是相互独立的,即一个商标注册在某一个成员国内过期或 撤销,并不影响在其他成员国内注册的效力。商标的申请和注册条件,都按照各该国国内 法律的规定。在原属国注册的商标,其他成员国也应同样接受注册申请和保护,但如该项商 标侵犯第三人已取得的权利、缺乏明显特征、违反道德与公共秩序,尤其是带有欺骗公众 的性质时,得拒绝给予注册。公约还规定了商标上使用成员国国徽、官方标志和政府间组 织标志等禁例。当前,在修订《巴黎公约》的"基本建议"中,发展中国家要求增加禁止使用"国家官方名称"的规定。 《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1891年 4月14日在马德里签订,自1900~1967年6次 修订。至1983年3月15日止,共有25个成员国。协定规定,只有<巴黎公约>的成员国才 能参加<马德里协定>。凡协定成员国的国民,在本国注册商标后,才可以向设在日内瓦的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申请国际注册。注册经批准后,由国际局公布,并通知申请人要 求给予保护的那些成员国。这些成员国可以在一年内声明对该项商标不予保护,但需说明 理由;申请人可向该国主管机关或法院提出申诉。如果一年内未做上述声明,则国际注册 就在该国具有国家注册的效力,期限20年。协定还规定,在国际注册5年内,原先国家注 册的撤销即导致国际注册的撤销。国际注册对商标所有人的好处是,商标在原属国注册后,只需用一种语言法语向一个机构国际局提出申请和缴纳费用,而不需要用许多不同语言分 别向各成员国的政府机关提出申请和缴纳费用。办理续展每20年一次时相同。对国家机关,也可以减少工作量。国际局的收费一部分转交给申请人请求保护的成员国,年终有盈 余时,还可以分给各成员国。 《商标注册条约》1973年6月12日签订,至1983年3月15日止有5个成员国。条约规定,申请人可以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或通过本国的机构提出商标的国际申请。国 际申请符合本条约及其实施细则时,国际局即给予注册并在公报上公布,分别通知申请人 要求提供保护的每一个成员国的主管机关。各该国家的商标注册机关可以在15个月的期 限内拒绝该项国际申请的效力,否则该项国际注册即取得在该国注册的同样效力。国际注 册的有效期为10年,期限可以续展,每期10年。《商标注册条约》不要求在国际注册之前 必须先办理国家注册。也没有<马德里协定>中关于在国际注册后5年内,原先国家注册的 撤销,即导致国际注册撤销的规定。续展手续也很简单,只需在期限届满时向国际局交纳 续展费即可。 此外,还有一些地区性的商标注册条约,如1929年签订的《商标和商务保护泛美公约》,1962年比利时、荷兰、卢森堡签订的《布鲁塞尔公约》,1976年非洲12个国家的

商标注册法律规定

商标注册法律规定 商标是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重要资产,具有识别、区分和保护企业商品或服务的功能。为了保护商标权益和促进市场秩序,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商标注册法律规定。本文将对商标注册法律规定进行介绍和解析。 一、商标注册的法律依据 商标注册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国际公约和国内法律法规。国际公约主要是指《巴黎公约》、《马德里协定》等,这些公约规定了商标注册的国际标准和程序。而国内法律法规则是指各国自行制定的商标注册相关法律,如中国的《商标法》、美国的《兰哈姆法案》等。 二、商标注册的主体 商标注册的主体通常是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个人。企业是最常见的商标注册主体,包括国有企业、私营企业、外资企业等。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则是指个体经营者和个人创业者,他们也可以注册商标来保护自己的商品或服务。 三、商标注册的要求 商标注册的要求包括标志要素、真实性和合法性。标志要素是指商标的构成要素,通常包括文字、图形、颜色、声音等。商标的标志要素应具有独创性和可辨识性,不得与已有商标冲突。真实性是指商标申请人在商标注册过程中必须提供真实的商标信息,不得提供虚假材料。合法性是指商标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不得侵犯他人的商标权益。 四、商标注册的程序 商标注册的程序主要包括申请、审查、公告和注册。首先,商标申请人需要向商标注册机构递交商标注册申请,包括商标的标志要素、申请人信息等。其次,商标注册机构会对商标申请进行审查,包括对商标的可注册性、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

评估。然后,通过审查的商标会在商标公告期内向社会公示,以便他人提出异议。最后,如果没有异议或异议未被认定有效,商标注册机构会颁发商标注册证书,商标注册程序完成。 五、商标注册的保护期限和范围 商标注册的保护期限通常为10年,保护期满后可以申请续展。商标注册的保 护范围主要包括与注册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商品或服务,禁止他人在同类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相同或相似的商标。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商标权的行使来保护自己的商标权益,如提起侵权诉讼、申请商标保护措施等。 六、商标注册的意义和价值 商标注册的意义和价值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商标注册可以确保商 标的独占性,保护商标权益,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其次,商标注册可以促进消费者对商品或服务的辨识和信任,提升企业的品牌形象和声誉。再次,商标注册可以为企业提供法律保护,防止他人侵犯商标权益。最后,商标注册可以为企业创造商标价值,成为企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 综上所述,商标注册法律规定是保护商标权益和促进市场秩序的重要法律制度。商标注册的法律依据、主体、要求、程序、保护期限和范围,以及其意义和价值都需要企业和个人充分了解和遵守。只有通过合法合规的商标注册,才能有效保护商标权益,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马德里体系申请流程

马德里体系申请流程 马德里体系,也称国际注册商标制度,是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负责管理的一项国际商标注册制度。该制度允许商标拥有人在多个国家或地区提交一份申请,通过一次申请、一次审查、一次费用支付流程,可以在覆盖这些国家或地区的范围内实现商标保护。以下介绍马德里体系的申请流程。 第一步:核对资格条件及商标注册地区 参加马德里体系商标注册的公司或个人必须拥有一个马德里成员国或地区的注册地区,并且需要证明其在该国家或地区拥有有效且实际被使用的商标权。此外,商标权人还需要决定需要在哪些国家或地区注册商标。 第二步:提交申请 商标权人可以在其本国或马德里体系各成员国的商标注册局提交申请。在申请前,商标权人建议使用马德里体系的在线申请工具,即马德里e通,以方便快捷地申请商标注册。马德里e通提供各种语言版本,可用于提交申请、查询申请状态并支付费用。 商标申请必须包含以下信息: · 商标拥有人的个人或公司信息,包括名称、地址和国家/地区。 · 注册的商标名称和商标类别。

· 商标在指定国家或地区的使用情况,包括商标创建的日期、注册日期和首次使用日期。 · 需要在哪些马德里体系成员国或地区注册商标。 第三步:申请的中转及审查 申请人提交申请后,国家/地区商标注册局会将申请转发至WIPO,WIPO负责审核并决定申请是否合格。WIPO的审查主要涵盖以下方面: · 商标指定的区域是否被涵盖在马德里体系成员国和地区范围内。 · 商标名称是否违反当地法律和商业伦理标准。 · 商标是否与其他已注册商标相似。 如果申请通过审查,WIPO将向指定的国家或地区的商标注册局发出批准通知。商标注册局需要对WIPO发出的通知进行处理,包括对商标进行审查并在规定时间内发出确认或拒绝商标注册的通知。 第四步:费用支付 在商标注册局确认商标注册申请被批准后,商标权人需要支付商标注册费用。该费用包括WIPO的申请费用、指定国家或地区的商标注册费用和其他相应费用。商标权人可以直接支付所有费用,也可以使用马德里e通进行支付。 第五步:商标注册的确认和维护

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证书

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证书 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概述: "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Madrid Agreement for International Registration of Trade Marks)简称" 马德里协定",是关于简化商标在其他国家内注册手续的国际协定。1891年4月14日在马德里签订,1892年7月生效。马德里协定自生效以来共修改正屡次,和1989年签署的"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简称"马德里议定书")称为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体系。"马德里协定"的缔约方总数为56个国家;"马德里议定书"的缔约方总数为66个国家。 1989年10月4日中国成为该协定成员国。我国参加"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1967年修订并于1979年修改的斯德哥尔摩文本),同时作如下声明:"1、关于第三条之二:通过国际注册取得的保护,只有经商标所有人专门申请时,才能扩大到中国;2、关于第十四条第二款第四项:本议定书仅适用于中国参加生效之后注册的商标。但以前在中国已经取得与前述商标一样且仍有效的国内注册,经有关当事人请求即可成认为国际商标的,不在此例〞。 马德里协定保护的对象是商标和效劳标志。主要内容包括商标国际注册的申请、效力、续展、收费等。该协定规定:商标的国际注册程序是协定的成员国国民,或在成员国有住所或有真实、有效营业所的非成员国国民,首先在其所属国或居住或没有营业所的成员国取得商标注册,然后通过该国商标主管机构,向设在日内瓦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提出商标的国际注册申请。如果申请得到核准,由国际局公布,并通知申请人要求给予保护的有关成员国。这些成员国可以在一年内声明对该项商标不予保护,但需要说明理由;申请人可以向该国主管机关或法院提出申诉。凡在一年内未向国际局提出驳回注册声明的,可以视为已同意了商标注册。经国际局注册的商标享有20年有效期,并且可以不限次数地续展。协定便利了其成员国国民在协定的其他成员国取得商标注册。 此外,根据该协定,如果取得了国际注册的商标在其取得国际注册之日起5年内被本国商标主管机关撤销了其本国注册或宣告本国注册无效,则该商标在协定其他成员国的商标注册也将随之被撤销。只有当取得国际商标注册届满5年之后,该商标在协定各其他成员国的注册才能独立于其本国注册。 "马德里协定"是对"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关于商标注册局部的一个补充,根据协定规定,须先参加"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才能参加"马德里协定"。 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的优越性: ●手续更简便---省事 目前参加"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及其"议定书"的国家和地区已经达70多个,其中包含了除加拿大以外的所有西方工业大国。通过一份简单的申请书,就可以指定所有这些国家,相对于逐一国家指定(每个国家都要填一份不同的申请书)、申请书式的填写大大方便。在申请方面的简便还表现在规费的支付上,申请人可以一次性以人民币向原属局的主管机关或以瑞士法郎向国际局直接支付,省去了相对于逐一国家指定时需向不同国家分别支付外币的繁琐。 ●费用更划算---省钱

马德里商标证书

https://www.360docs.net/doc/3919218977.html, 马德里商标证书 一、什么是《商标国际注册证》 《商标国际注册证》是国际局发给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人的,详细记录商标国际注册申请有关事项的证明文书,通常自申请之日起4个月内由国际局直接寄给申请人(代理人)。由于按照《协定》进行的国际注册需要1年、按照《议定书》进行的国际注册需要1年半时间,因此,被指定领土延伸的国家在国际局发给申请人《商标国际注册证》后,还有可能对申请人的领土延伸申请予以驳回。所以,该《商标国际注册证》仅能证明申请人已经办理了商标国际注册这一事实,却不能证明《商标国际注册证》上指定保护的国家都有效。能证明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人指定保护的国家有效的法律文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保存在国际局的《商标国际注册簿》。 二、《商标国际注册证》的领取 国际局收到符合《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及其议定书共同实施细则》的国际注册申请后,即在国际注册簿上进行登记注册,并给商标注册申请人颁发《商标国际注册证》,《商标国际注册证》直接寄送给商标局国际注册处,由商标局国际处转寄给申请人或商标代理机构。应该注意的是,申请人填写地址一定要清楚(可增加通信地址),如果申请人的地址有变动,应及时办理变更。 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方式 1 、提交材料 : 办理新申请的,应提交中文申请书一、相应的外文申请书、国内注册证或受理通知书的复印件,国内基础注册或申请的商标做过变更、转让或续展等后续业务的,同时提交核准证明复印件。办理后续业务的,应提交中文申请书二、相应的外文申请书、国际注册证的复印件、相关的变更或转让证明。通过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还需提交代理委托书。 2 、填写申请人的原属国时,如果申请人是企业,选择申请人在中国有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场所;如果申请人是自然人,选择申请人具有中国国籍。 3 、表格中填写的申请人名称和地址、注册号、申请号等信息,应当与国内注册或申请的内容一致。如果申请人、代理人有固定的英文名称,填写该名称,如果没有,可以用拼音代替。但申请人的外文名称必须与其中文名称相一致。 4 、外文表格中填写的商品或服务内容不能超过国内注册或申请的商品或服务范围,建议按照国内基础注册或申请的商品或服务逐一翻译。 5 、商标在国内申请六个月内递交国际注册申请,可以享有优先权,即商标国际注册申请日期可以按照商标国内基础申请日期计算。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是几年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是几年 商标注册证有效期是多长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或宽展期内申请续展注册。注册商标续展的情况同变更、转让一样,续展后也不换发注册证,同样只是发给一个证明。此时的《商标注册证》看上去似乎已经过期失效,但事实上并非如此,原有的注册证与新核发的续展证明共同表明了该注册商标仍处于有效的法律状态。 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续展申请的,商标局注销该注册商标。这种情况注销的商标,《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同样没有规定要收回原注册证。同一个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续展与否,其注册证本身的记载内容是一样的,都超出了它的有效期。然而实际上却是两种截然不同的法律状态,一个是有效的注册商标,另一个则因过期注销而无效。 商标注册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营业执照或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协会及其他团体组织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大陆地区以外的申请人不需要此类文件。 2、外国和中国自然人申请,提供清晰的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为法人的个体工商户执照副本复印件;执照经营范围须和申请范围一致 3、商标图样:必须清晰、洁净、黑白分明,不大于10厘米×10厘米,不小于5厘米×5厘米,一式5份指定颜色的,彩色商标图样5份,黑白商标图样1份。 4、立体商标:需提供提交能够确定三维形状的图样。 5、色彩商标:需提交文字说明。 6、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应当提交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和使用管理规则。 7、《商标代理委托书》: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的,需提供由申请人签字或盖章的委托书。大陆地区以外的申请人要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的,必须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 8、《商标注册申请书》:委托代理机构申请注册的由代理机构制作。 9、特殊证明材料:以肖像作商标的需提供经公证机关公证的肖像权人授权书。 商标注册流程和时间有什么规定? 1、设计——商标注册申请之前可委托我司或自行设计。商标设计要注意以下几点:1独创性,即商标的设计要有新意;一方面要符合显著性的要求,另一方面有创意的商标容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申请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办法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申请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办 法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撤销) •【公布日期】1989.09.22 •【文号】 •【施行日期】1989.09.22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商标注册,商标其他规定 正文 *注:本篇法规已被《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实施办法》(发布日期:1996年5月24日实施日期:1996年6月1日)废止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申请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办法(1989年9月22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第一条凡需要到马德里联盟其他二十七个成员国申请商标国家注册的我国商标所有人,适用本办法。 第二条申请人资格 申请商标国际注册的,必须首先在我国取得商标注册或者获得商标初步审定,并且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我国设有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场所。 2.有我国有住所。 3.拥有我国国籍。 第三条申请步骤 一、申请方式

1.直接制 申请商标国际注册及办理国际注册续展、转让、变更或其他有关事宜的,可以直接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办理。直接办理的,由申请人填写申请书。若填写时翻译确有困难,商标局可以安排翻译(翻译费见附件二)2.代理制 申请人若不便直接到商标局办理商标国际注册的,可以委托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定的代理组织代理申请(代理组织名称及其地址另行公布)。 凡办理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的,必须通过商标局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以下简称国际局)提出。通过代理组织办理的,由代理组织向商标局递交各种申请。 台湾同胞及中国侨民申请商标国际注册的,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定的代理组织代理,也可以直接到商标局办理。 二、填写申请书 申请书的填写应符合以下要求: 1.国际注册申请使用国际局提供的表格,填写一式三份。 2.申请中应注明或包括: (1)申请人名称: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注明姓氏和名字,名字放在姓氏前面;申请人是法人的,应写明全称。 (2)申请人详细地址,包括门牌号码、通信地址和邮政编码。 (3)委托代理人,应写明代理人名称和详细地址、邮政编码。 (4)在我国注册或初步审定商标的申请日期和编号,注册或初审日期和编号。 (5)商标黑白复制件一份,尺寸最大不超过80mm×80mm,最小不小于20mm×20mm。

马德里协议

商标国际马德里协定 1891年4月14日签订,1900年11月14日修订于布鲁塞尔,1911年6月2日修订于华盛顿,1925年11月6日修订于海牙,1934年6月2日修订于伦敦,1957年6月15日修订于尼斯,1967年7月14日修订,1979年10月2日修改于斯德哥尔摩。 第一条成立特别联盟;向国际局申请商标注册,原属国的定义 (一)本协定所适用的国家组成商标国际注册特别联盟。 (二)各缔约国的国民,可通过其原属国主管机关,向成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以下称“本组织”)公约所指的知识产权国际局(以下称“国际局”)申请商标注册,以在本协定所有其他成员国取得其已在原属国注册用于商品或服务的商标的保护。 (三)原属国是指申请人设有真实有效的工商工营业所的特别联盟国家,在特别联盟国家中没有此类营业所的,系指其仿制所在的特别联盟国家;在特别联盟境内没有住所,但为特别联盟国家国民的,则指其国籍所在的国家。 第二条关于巴黎公约第三条(给予某类人以本联盟国民的同等待遇) 未加入本协定的国家的国民,在依照本协定组成的特别联盟领土内符合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第三条规定条件的,与缔约国国民同等对待。 第三条国际注册申请的内容 (一)国际注册申请应按细则所规定的格式提出商标原属国的主管机关应证明该申请的内容与国家注册簿中的内容相符,并注明该商标在原属国的申请和注册的日期和号码以及国际注册的申请日期。 (二)申请人应指明为之申请商标保护的商品或服务,如果可能,还应根据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制定的分类表,指明相应的类别,申请人未指明类别的,国际局应将有关商品或服务划分到相应类别,申请人指定的类别须经国际局会同该国家主管机关审查。国家主管机关和国际局意见有分歧的,以国际局意见为准。 (三)申请人要求将颜色作为其商标显著成分保护的,应当: 1.声明要求该项保护,并在申请书中注明请求保护颜色和颜色组合; 2.在申请中附送该商标的彩色图样,该图应附在国际局发出的通知中图样的份数由细则规定。 (四)国际局应立即注册按第一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国际局于申请人在原属国提出国际申请之日后两个月内收到该申请的,在原属国申请的,以其收文日期为注册日期。国际局应将该项注册通知有关主管机关。注册商标应按注册申请的内容在国际局出版的刊物上公告,对于含有图形要素和特殊字体的商标,由细则规定申请人是否应提供底片1份。 (五)为了在所有的缔约国公告注册商标,根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第十六条第四款第

2022-2023年高级经济师《知识产权》预测试题23(答案解析)

2022-2023年高级经济师《知识产权》预测试题(答案解 析) 全文为Word可编辑,若为PDF皆为盗版,请谨慎购买! 第壹卷 一.综合考点题库(共50题) 1.专利联盟运作的主体不包括()。 A.国家知识产权局 B.专利联盟 C.被许可企业 D.专利联盟成员企业 正确答案:A 本题解析: 专利联盟运作的三大主体是:专利联盟成员企业、专利联盟和被许可企业。2.某公司拥有1项组合物专利,该专利仅1项权利要求:“一种组合物,由A部分与B部分组成,其中:所述A部分选自化合物a1;所述B部分由结构各不相似、功能各不相同的3种化合物x、y、z组成”。并且,该专利说明书中还提到了,其中所述组合物的A部分 还可以选自a2、a3、a4等结构不同但功能相似的化合物。下述选项的组合物,未落入上述专利保护范围的有?( ) A.一种组合物,由A部分与B部分组成,其中:所述A部分选自化合物a1;所述B部分由结构各不相似、功能各不相同的4种化合物x、y、z、m组成 B.一种组合物,由A部分与B部分组成,其中:所述A部分选自化合物a1;所述B部分由结构各不相似、功能各不相同的3种化合物x、y、m组成,其中的化合物m与前述化合物 z结构不相似、实现不同功能 C.一种组合物,由A部分与B部分组成,其中:所述A部分选自化合物a2;所述B部分由结构各不相似、功能各不相同的3种化合物x、y、z组成 D.一种组合物,由A部分与B部分组成,其中:所述A部分选自化合物a1;所述B部分由结构各不相似、功能各不相同的3种化合物x、y、z′组成,其中的化合物z′与前述化合物z结构基本相同、能够实现基本相同的功能、达到基本相同的效果 正确答案:A、B、C 本题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16]1号)第七条第一款规定,被诉侵权技术方案在包含封闭式组合物权利要求全部技术特征的基础上增加其他技术特征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被诉侵权技术方案未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但该增加的技术特征属于不可避免的常规数量杂质的除外。专利组合物为封闭式权利要求,选项A的方案在该组合物全部技术特征基础上增加了 特征m。根据上述规定,应当认定选项A的组合物未落入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9]21号)第七条第二款中规定,被诉侵权技术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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