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2018年公务员职级工资标准
公务员工资套改等级标准对照表

公务员工资套改等级标准对照表
公务员基本工资由于等级不同而有着不同的收入待遇。
我国公务员具体收入及差距情况有其国情特点,具体的公务员工资套改等级标准是怎样呢?
近日,官方最新出台了《关于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的实施方案》,《方案》显示:从2014年10月1日起,调整公务员基本工资标准,同时将部分规范津贴补贴纳入基本工资。
调整后,职务工资标准由现行的340元至4000元分别提高到510元至5250元;级别工资各级别起点标准由现行的290元至3020元分别提高到810元至6135元,其他各级别工资档次标准相应提高。
以下是YJBYS就业指导网为您搜集整理的最新《公务员工资套改等级标准对照表》,仅供参考。
职务对照表:
级别对照表:。
公务员工资套改等级标准对照表

公务员工资套改等级标准对照表第一篇:公务员工资套改等级标准对照表公务员工资套改等级标准对照表目录背景内容1.一、实施范围2.二、职级工资制的实施对照表1.公务员职务工资对照表2.级别工资档次对照表3.工资套改对照表(科员级)展开背景2006年7月开始实施的最新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套改工资表、标准对照表等资料软件大集合:工资包括岗位工工资和津贴补贴四部分,工资为基本工资,实行“一工资。
可以让你对照图片提供的表格标准查找2006年7月开始实行的本次最新公务员工资改革后,多拿了多少。
内容机关单位工资改革标准是国发2006(22号)事业工改后标准是国人部发2006(56)号,机关套改实施细则是国人部发2006(58)号,事业套改实施细则是国人部发2006(59)号,离退休人员增加工资是国人部发2006(60)号需要文本文件的朋友,可以通过文号搜2006年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实施办法根据《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实施范围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范围,限于下列单位中2005年12月31日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
(一)、按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
(二)、经批准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二、职级工资制的实施列入上述范围的单位,除工勤人员外的公务员。
(一)、套改办法1、职务工资。
按现任职务执行相应的职务工资标准。
2、级别工资。
公务员的级别和级别档次按照现任职务、任职年限和套改年限重新确定。
现任职务,按干部管理权限任命的职务任职年限,按正式任命的开始时间计算。
套改年限,按工龄、学历,减去扣除的年限确定。
对照表公务员职务工资对照表公务员职务工资对照表单位:元职务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职务类别2,510 1,900 1,410 1,080 830 640 510 430职务与级别对应关系领导职务非领导职务1,290 990 760 590 480 410 380 340一级二级至四级四级至八级六级至十级八级至十三级十级至十五级十二级至十八级十四级至二十级十六级至二十二级十七级至二十四级十八级至二十六级十九级至二十七级级别工资档次对照表公务员级别工资档次对照表单位:元档次级别3,020 3,180 3,340 3,500 3,660 3,8202,770 2,915 3,060 3,205 3,350 3,495 3,6402,530 2,670 2,810 2,950 3,090 3,230 3,370 3,5102,290 2,426 2,562 2,698 2,834 2,970 3,106 3,242 3,3782,070 2,202 2,334 2,466 2,598 2,730 2,862 2,994 3,126 3,2581,870 1,996 2,122 2,248 2,374 2,500 2,626 2,752 2,878 3,004 3,1307 1,700 1,818 1,936 2,054 2,172 2,290 2,408 2,526 2,644 2,762 2,8808 1,560 1,669 1,778 1,887 1,996 2,105 2,214 2,323 2,432 2,5412,6509 1,438 1,538 1,638 1,738 1,838 1,938 2,038 2,138 2,238 2,338 2,43810 1,324 1,416 1,508 1,600 1,692 1,784 1,876 1,968 2,060 2,152 2,2441,217 1,302 1,387 1,472 1,557 1,642 1,727 1,812 1,897 1,982 2,067 2,1521,117 1,196 1,275 1,354 1,433 1,512 1,591 1,670 1,749 1,828 1,907 1,986 2,06513 1,024 1,098 1,172 1,246 1,320 1,394 1,468 1,542 1,616 1,690 1,764 1,838 1,912 1,986 14 938 1,007 1,076 1,145 1,214 1,283 1,352 1,421 1,490 1,559 1,628 1,697 1,766 1,835 15 859 924 989 1,054 1,119 1,184 1,249 1,314 1,379 1,444 1,509 1,574 1,639 1,704 16 786 847 908 969 1,030 1,091 1,152 1,213 1,274 1,335 1,396 1,457 1,518 1,579 17 719 776 833 890 947 1,004 1,061 1,118 1,175 1,232 1,289 1,346 1,40318 658 711 764 817 870 923 976 1,029 1,082 1,135 1,188 1,241 1,29419 602 651 700 749 798 847 896 945 994 1,043 1,092 1,14120 551 596 641 686 731 776 821 866 911 956 1,00121 504 545 586 627 668 709 750 791 832 87322 461 498 535 572 609 646 683 720 75723 422 455 488 521 554 587 620 65324 386 416 446 476 506 536 566 59625 352 380 408 436 464 492 52026 320 347 374 401 428 45527 290 316 342 368 394 420工资套改对照表(科员级)序工龄工资待遇套改级别与受级别与工资档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工资合计号套改级别工资档次1 3 2 4─5 3 6─7 4 8─9 5 10─12 6 13─14 7 15─17 8 18─19 9 20─22 10 23─24 11 25─27 12 28─29 13 30─32 14 33─34 15 35─37 16 38─39 1740─42次1 26 2 25 1 25 2 24 2 24 3 23 3 23 4 22 4 22 5 21 5 21 6 206 207 19 7 198 18330 325 330 345 330 359 330 381 370 421 370 446 370 494 370 522 400 580 400 612 400 679 400 715 495 798 495 839 495 933 495 979 6101092的对应关系655 办事员 675 办事员 689 办事员 711 办事员 791 科员 816 科员 864 科员 892 科员 980 科员 1012 科员 1079 副科 1115 副科 1293 正科 1334 正科 1428 正科 1474 正科 1702副处新疆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实施范围、类别和标准表第二篇:公务员工资套改等级标准对照表公务员工资套改等级标准对照表编辑]2006年7月开始实施的最新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套改工资表、标准对照表等资料软件大集合。
公务员职级工资表

公务员职级工资表1. 背景介绍公务员是指在政府或公共机构中从事行政管理、执法、教育、卫生、科学等工作的职员。
公务员职级工资表是根据公务员的职级和级别划分,规定了相应的薪酬体系。
该工资表的制定旨在合理确定公务员的薪酬水平,保证公务员的福利待遇和工作动力的统一。
2. 职级划分公务员职级工资表根据公务员的职级划分,一般包括以下几个等级:•高级职务:对应的级别为一级、二级等,这些职务对应政府部门中的高层管理者,如部长、局长等。
•中级职务:对应的级别为三级、四级等,这些职务对应政府部门中的中层管理者。
•初级职务:对应的级别为五级、六级等,这些职务对应政府部门中的一般职能部门工作人员。
不同职级对应的工资水平也不同,高级职务的工资水平相对较高,而初级职务的工资水平相对较低。
3. 工资标准公务员职级工资表规定了不同职级的工资标准,一般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等项目。
3.1 基本工资基本工资是公务员的最基本工资收入,根据职级的不同,基本工资有所差异。
高级职务的基本工资相对较高,而初级职务的基本工资相对较低。
3.2 绩效工资绩效工资是根据公务员的绩效表现来确定的,公务员的绩效评估一般包括工作完成情况、工作态度、工作效率等方面。
绩效工资的数额会根据不同绩效等级给予相应的奖励或惩罚。
3.3 津贴津贴是根据公务员的工作特点和需求给予的补贴,一般包括住房补贴、交通补贴、餐补等。
4. 工资调整机制公务员职级工资表并非一成不变,根据国家政策和经济情况,工资标准也会进行相应的调整。
一般情况下,政府会定期进行薪酬制度的评估和调整,以确保公务员的薪酬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
5. 公平性和透明度公务员职级工资表的制定和调整需要保证公平性和透明度。
公务员的工资标准应该公开透明,让公务员了解自己的工资构成和薪酬福利状况。
同时,也要保证公务员的工资体系对于不同职级、职务的人员公平公正。
6. 结语公务员职级工资表的制定对于公务员的管理和激励具有重要意义。
公务员职务对应级别及职务工资标准表

352
380
408
436
464
492
520
二十六
320
347
374
401
428
452
368
394
420
附件3:
职务与级别对应关系表
级别
职务
-一-
国 家 级 正 职
.二二
国 家 级 副 职
二
四
省
部 级 正 职
五
六
省
部 级 副 职
七
八
厅 局 级 正 职
九
十
厅 局 级 副
十一
551
596
641
686
731
776
821
866
911
956
1001
二十一
504
545
586
627
668
709
750
791
832
873
二十二
461
498
535
572
609
646
683
720
757
二十三
422
455
488
521
554
587
620
653
二十四
386
416
446
476
506
536
566
596
十二
县
处
十三
附件4:
1982
2067
2152
十二
1117
1196
1275
1354
1433
1512
1591
1670
1749
公务员职务工资对照表

领导职务非领导职务
国家级正职一级
国家级副职二级 至 四级
省部级正职2,510四级 至 八级
省部级副职1,900六级 至 十级
厅局级正职1,4101,290八级 至 十三级
厅局级副职1,080990十级 至 十五级
县处级正职830760十二级 至 十八级
县处级副职640590十四级 至 二十级
乡科级正职510480十六级 至 二十二级
乡科级副职430410十七级 至 二十四级
科员380十八级 至 二十六级
办事员340十九级 至 二十七级
公务员职务工资对照表
单位:元
职 务职务类别职务与级别对应关系
公务员工资套改等级标准对照表2017最新

公务员工资套改等级标准对照表2017最新近期,公务员工资改革成为大家讨论的热点,那么,公务员工资标准是多少呢?下面小编整理的2016年最新公务员工资套改等级标准对照表。
一起来看看吧。
公务员职级工资制改革根据《公务员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
这一规定奠定了公务员工资制度的基本框架,为今后改革和完善公务员工资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据。
公务员工资制度的改革方向是,归并简化现行基本工资结构,将基本工资确定为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两部分,适当拉开不同职务的工资差距;强化工资级别与待遇挂钩;在清理整顿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自行建立的津贴、补贴的基础上,实施地区附加津贴;实行分类管理的工资制度,以适应公务员分类管理的需要;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和特殊岗位津贴制度。
2015年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工资改革方案一、基本工资:办事员2800元;科员3000元;副科级3100元;正科级3300元;副处级3600元;正处级4000元;副厅级4400元;正厅级5000元;副部级5500元;正部级6000元。
办事员三周年按科员对待;科员五年按副科级对待;副科级十周年按正科级对待;正科级十周年按副处级对待;副处级十周年按正处级对待;正县级十五周年按副厅对待;副厅级二十周年按正厅级对待;初次套改以累计年限对应的职务待遇确定基本工资。
二、工龄工资:每年60元,以虚年计算,按月发放。
三年一调。
三、奖励工资:每月300元,年度考核不合格者次年1月停发,直至考核合格的次年1月继续发放。
三年一调。
四、补助工资:1、车补,随工资每月发放,标准=基本工资÷5,逢一进十。
2、取暖补助,一年发放一次,标准=基本工资÷3,逢一进十。
3、出勤补助,正常上班每天30元,无顾不至每日扣发30元,经单位领导批准的病假、事假和国家规定的节假日等0元。
三年一调。
4、山区补助,农村和山区公务员享受山区补助,标准=基本工资÷10,按月发放,三年一调。
2017年公务员工资方案(草案)

2017年公务员工资方案(草案)公务员工资调整方案出台人社部:公务员等工资调整文件已发到各单位有媒体报道称,国务院已经下发了最新公务员加薪文件,“正国级”官员最高基本工资由7020元增至11385元,涨幅62%;最低的办事员基本工资,则由630元增至1320元,涨幅110%。
此轮加薪幅度普遍逾六成,最高幅度有一倍。
胡晓义明确表示,公务员工资调整方案已经出台。
胡晓义说,配合这次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确实要完善工资制度。
国务院办公厅为此转发了三个实施方案,一是公务员基本工资的调整,二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的调整,三是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待遇的调整,文件已经发到各单位。
近日,网络上热传公务员涨工资的“红头文件”,胡晓义说自己也看到了,“我没有进行对照,无从评价网上传的是否真实。
但我想说的是,各单位应按照国办印发的文件执行,不能以网上传的文件为准。
”当被记者追问此次公务员涨工资幅度是否为六成时,胡晓义说:“这肯定是一个误解。
”他说,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本身需要改革,有不完善的地方,包括结构和增长机制的问题。
如果简单地理解为是为了这次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而增加工资,是不准确的。
关于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的实施方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的决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调整基本工资标准的办法从2017年10月1日起,调整公务员基本工资标准,同时将部分规范津贴补贴纳入基本工资。
调整后,职务工资标准由现行的340元至4000元分别提高到510元至5250元;级别工资各级别起点标准由现行的290元至3020元分别提高到810元至6135元,其他各级别工资档次标准相应提高(调整后的工资标准见附表1)。
将部分规范津贴补贴纳入基本工资后,规范津贴补贴标准相应减少(各职务层次减少额度见附表3),严格按纳入基本工资后剩余的额度执行。
在调整公务员基本工资标准的同时,适当调整机关工人技术等级(岗位)工资标准,同事将部分规范津贴补贴纳入技术等级(岗位)工资(调整后的工资标准见附表2)。
2017年公务员工资改革细则

2017年公务员工资改革细则公务员职业一直备受广大毕业生关注,也一直是高居热门职业,每年都有千军万马过独木桥的比喻来形容考试,所以公务员的工资待遇也自然而然成为了热门的话题。
2017年公务员工资改革细则的出台可以回答不少考生的疑问,以下是转自重庆时报2017年6月12日的热点新闻:2017年公务员工资改革最新消息:公务员工资改革细则,供考生参考。
公务员工资由哪些方面构成?公务员工资由四个方面构成:一是基本工资,二是津贴,三是补贴,四是奖金。
1、基本工资,即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是工资结构的主体,也是确定公务员退休金、抚恤金等项目的主要依据。
2、津贴由地区津贴和岗位津贴构成,其中地区津贴又包括地区附加津贴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
公务员的补贴制度还在改革之中,有待将来的配套法规作出具体规定。
3、奖金实际上是指公务员的年终一次性奖金,凡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称职的公务员均可享受。
4、津贴、补贴和奖金是公务员工资的重要组成部分和补充。
公务员工资一般是按本人退休前职务和级别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全部工作年限满30年的,按85%的比例计发。
此外还有各类津补贴,各地标准不一样。
(1)基本退休金待遇。
基本退休金是退休公务员最主要的生活待遇。
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后,国家公务员实行职务级工资制。
国家公务员退休后,其退休金的计发办法是: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按一定比例计发,基础工资、工龄工资均按原工资的100%计发。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国家公务员基本退休金也应适时调整。
其调节办法是:在国家统一调整生活必要品价格时,退休公务员可按在职国家公务员并入基础工资的补贴数额增加退休金;在职国家公务员根据企业相当人员的工资水平和物价变动指数调整工资标准时,退休公务员可按调整工资标准的幅度度相应提高基本退休金标准。
(2)地区津贴。
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实施后,各地将建立新的地区津贴制度。
国家公务员退休后,可享受原单位所在地同职级在职人员的地区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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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2018年公务员职级工资标准2016年1月1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
以下是店铺为您整理的2017-2018年公务员职级工资标准,希望对您有帮助。
2017-2018年公务员职级工资标准如下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确保依法合理使用警务辅助力量,充分发挥其在协助公安民警维护社会治安、打击违法犯罪、开展行政管理和服务人民群众方面的积极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安机关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的招聘、管理、履行职责、保障监督等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警务辅助人员,是指依法招聘并由公安机关管理使用,履行本办法所规定职责和劳动合同约定的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的人员,主要包括文职、辅警两类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人员。
公安机关招聘从事膳食、保洁、保卫等工作的后勤服务人员,社会志愿者以及其他群防群治性质的社会治安辅助力量,不纳入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范围。
第四条警务辅助人员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不能直接参与公安执法工作,应当在公安民警的指挥和监督下开展辅助性工作。
警务辅助人员依照本办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相关法律后果由公安机关承担。
第五条警务辅助人员管理遵循“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
公安部负责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政策的研究制定和宏观指导;省级公安机关负责本辖区内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制度规范的研究制定和工作指导;市、县两级公安机关负责本辖区内警务辅助人员的管理监督;警务辅助人员所在单位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涉及绝密级事项和难以有效防止其直接参与执法的,不得使用警务辅助人员。
国内安全保卫、经济侦查、刑事侦查、行动技术侦察、网络侦查、反恐怖部门、警种的涉密或执法岗位,不得使用警务辅助人员;以上部门的非执法、非涉密的综合性岗位,经本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使用警务辅助人员。
其他部门、警种的重要涉密岗位,未经本级公安机关批准,不得使用警务辅助人员。
第七条各级公安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经同级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批准,可以使用一定数量的警务辅助人员。
编制部门负责核定警务辅助人员用人额度工作,民政部门负责警务辅助人员的优抚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警务辅助人员的经费保障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确定警务辅助人员的薪酬标准。
以上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警务辅助人员的政策指导、管理保障等工作。
第二章职责、义务与权利第八条文职人员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可以从事以下工作:(一)协助从事会计、计算机网络维护、通讯保障、医务、心理咨询、新闻宣传、影视制作、翻译、警犬养护、检验鉴定助理、船艇驾驶、船艇轮机与警航设备的辅助维护、展陈设计等技术保障性岗位;(二)档案管理、信息管理、接线查询、出纳等辅助行政事务性岗位;(三)行政助理、人事助理、文书助理、后勤助理、实验助理、窗口服务助理、证件办理、视频监控等辅助管理性岗位。
第九条辅警人员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按照岗位要求履行下列职责:(一)开展治安巡逻和安全防范宣传教育;(二)协助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交通管理秩序;(三)协助开展人口信息采集;(四)协助开展治安检查和视频监控;(五)协助维护大型活动现场秩序;(六)协助盘查、堵控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七)协助开展禁毒宣传教育、戒毒康复人员日常管理服务、公开查缉毒品工作;(八)消防救援;(九)保护案事件现场;(十)制止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十一)参加抢险救灾;(十二)保护公共财产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十三)执行公安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布置的其他非执法性工作任务。
第十条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不得安排警务辅助人员从事以下工作:(一)未经公安机关授权的涉及国家秘密、警务秘密的事项;(二)案(事)件的现场勘查、侦查取证、技术鉴定、事故责任认定、执行强制措施、审讯或独立看管违法犯罪嫌疑人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由人民警察担任的工作;(三)实施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四)配备、保管、使用武器、警械;(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十一条警务辅助人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二)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四)服从公安机关管理,听从人民警察的指挥;(五)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六)遵守纪律,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尊重民族风俗习惯;(七)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二条警务辅助人员享有下列权利:(一)获得履行职责必要的工作条件;(二)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解聘;(三)依法获得工作报酬,享受法定福利、保险待遇(四)接受岗位所需业务知识培训;(五)对本单位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六)依法提出申诉和控告;(七)依法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八)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三条警务辅助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单独执法;(二)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三)违抗上级命令;(四)弄虚作假,知情不报,欺骗领导;(五)泄露国家秘密或警务秘密;(六)体罚、虐待违法犯罪嫌疑人或其他人员;(七)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八)敲诈勒索或者索取、收受贿赂;(九)参与色情、吸毒、赌博等活动;(十)在工作时间饮酒,酒后驾驶机动车;(十一)参与与履行职责有关的经营活动或者受雇于其他个人、组织;(十二)使用武器;(十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第三章招聘第十四条各地警务辅助人员招聘计划和名额,由各级公安机关提出,报同级政府或有关部门批准,由公安机关会同人社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各地可采取招聘、劳务派遣或人事代理管理方式招聘警务辅助人员。
文职人员可根据工作需要,会同人事部门采取聘任制公务员或者地方事业编制方式招录。
第十六条聘用警务辅助人员应当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招聘程序可参照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文职人员一般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具有履行职责的身心条件和工作能力;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辅警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年龄为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具有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一定法律知识及岗位需要的工作经历。
第十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警务辅助人员:(一)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二)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行政处罚的;(三)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四)曾因违反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定,被解聘的;(五)家庭成员以及近亲属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六)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第十九条公安机关直接聘用警务辅助人员的,应当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劳动合同,确定用人单位与警务辅助人员的权利、义务。
公安机关采取劳动派遣或人事代理管理方式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的,应由劳务派遣或人事代理机构,依法与警务辅助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第二十条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四章待遇保障第二十一条警务辅助人员的工资福利、装备保障、社会保险以及日常管理等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部门按照财政体制予以全额保障,不得挤占公安机关经费预算。
第二十二条各级公安机关应会同同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参照本地同类岗位人员及社会平均收入水平制定警务辅助人员的薪酬标准。
警务辅助人员工资实行动态调整。
工资调整根据其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年限、考核结果等情况确定。
第二十三条公安机关或者委托劳务派遣及人事代理机构办理应当依法为警务辅助人员办理各项社会保障服务。
第二十四条公安机关采取直接聘用方式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劳动合同订立、终止、解除时,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为警务辅助人员接转社会保险关系。
公安机关采取劳务派遣或人事代理管理方式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劳动合同订立、终止、解除时,应由劳务派遣或人事代理机构及时为警务辅助人员接转社会保险关系。
第二十五条警务辅助人员因工伤残的,根据受伤程度、伤残等级享受工伤待遇。
警务辅助人员因公牺牲、因工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参照国家工作人员抚恤有关规定享受抚恤及其他有关待遇。
第二十六条经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并全额保障,公安机关可以设立专项经费,用于补助因训练、执勤以及抢险救灾等受伤、致残的警务辅助人员和死亡的警务辅助人员的直系亲属。
第二十七条警务辅助人员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或者补休。
第五章日常管理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应当建立下列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制度:(一)岗位责任制和考核考勤制度;(二)交接班和检查制度;(三)政治业务学习和培训制度;(四)工作情况记载和请示报告制度;(五)涉案财物收缴登记和上交制度;(六)保密制度;(七)奖惩制度。
第二十九条公安机关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警务辅助人员的人事、工作信息资料档案。
第三十条公安机关应当对警务辅助人员进行岗前培训。
培训合格的,才能安排其履行相应岗位职责。
公安机关应当定期对警务辅助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和岗位技能培训,提高警务辅助人员素质。
第三十一条公安机关应当定期对警务辅助人员的工作绩效、遵章守纪、教育培训等情况进行考核。
考核结果作为对警务辅助人员奖惩、续聘、解聘的主要依据,并与工资待遇挂钩。
第三十二条警务辅助人员应当配发统一的工作证件、服装。
工作证件、服装样式、标识由省级公安机关确定。
警务辅助人员的工作证件、服装样式、标识应当区别于人民警察。
第三十三条警务辅助人员可以根据工作岗位配置和使用必要的防护装备,但不得持有或者使用武器、警械等警用装备。
第三十四条警务辅助人员离职时,公安机关应当收缴所配发的工作证件、服装、标识以及装备。
第六章奖惩第三十五条公安机关对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警务辅助人员,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各地在招录人民警察或者事业编制人员时,对表现特别突出的警务辅助人员,可确定一定比例采取定向招录。
第三十六条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上级主管机关或者其所在单位对负有领导责任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警务辅助人员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聘用单位工作规定和纪律要求的,视情给予批评教育、扣发绩效工资、扣发年终奖励等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退回劳务派遣、人事代理机构;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