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邗江杨庙污水泵站“5·29”硫化氢中毒较大事故调查报告
硫化氢事故案例汇总

时间地点单位名称1993年9月28日河北省石家庄市附近赵县华北油田2005年10月12日沧州小集油田油田井下作业公司第三修井2007年8月9日北京丰台区粪便处理站2007年9月1日江苏省扬州市宝应县广洋湖镇健宝有限公司2008年5月21日江苏省常熟市中亚环保工程设备有限责任公司2003年6月6日常州常州市某水利工程公司2000年2月17日大连大连旅顺口江西化工工业公司1992年12月8日甘肃省甘肃省某县工程一队2002年8月兰州兰州石化分公司1991年11月17日茂名茂名石化公司1994年4月17日上海市光复西路1285号合流污水工程6号井1999年5月1日上海市闵行诸翟水厂2000年10月18日上海市九印鹰王印染厂2001年6月19日苏州市七子山垃圾填埋场2008年6月12日云南省昆明市安宁齐天化肥有限公司2009年11月7日南京六合区长芦街道陆营村南京龙溪化工有限公司2006年6月22日上海市临时泵站维修保养工程2006年8月18日上海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2006年11月8日上海浦东某工程有限公司2007年5月27日安徽省宿松县汇口镇土炼油厂2007年7月7日兰州兰州天然气管道安装工程2007年8月7日甘肃靖远县华夏纸品工贸有限公司2007年7月11日浙江省湖州市德清豪鹰生物酵母厂2007-5-5天津市津南区振兴实业有限公司2007年4月25日浙江温岭石塘镇箬山浙岭渔运243号1999年6月13日常德市武陵区某腌制品厂2000年7月21日河北某淀粉有限公司1995年10月24日汕头市福利净水剂厂2000年8月7日河南省焦作市某乡镇造纸厂1995年10月22日湖北楚天钡盐厂事故概况试油射孔作业中发生井喷,地层中大量硫化氢气体喷出井口。
毒气扩散面积达10个乡镇80余个村庄。
小6-3井进行除垢作业前的配液过程中,发生硫化氢中毒事故在完成清理工作后,葛某发现上午将铁锹遗落在池内,在未对井内气体进行检测,未佩戴任何个人防护用品,且调节池内粪便已流入储存池的情况下,下池取锹,因池内大量硫化氢聚集,中毒昏倒在池中。
一起糖厂制炼车间澄清工段急性硫化氢中毒事故的调查

一起糖厂制炼车间澄清工段急性硫化氢中毒事故的调查发表时间:2012-11-08T10:17:15.810Z 来源:《中外健康文摘》2012年第25期供稿作者:宋宁生[导读] 了解急性硫化氢中毒事故发生的原因, 为采取相应卫生防护措施提供依据。
宋宁生 (广西柳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广西柳城 545200)【中图分类号】R595.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5085(2012)25-0100-02【摘要】目的了解急性硫化氢中毒事故发生的原因, 为采取相应卫生防护措施提供依据。
方法用快速检气管对事故现场硫化氢浓度进行检测, 对中毒事故发生的原因进行调查分析。
结果 2名沉淀池工人因缺乏防护意识和抢救知识发生了急性硫化氢中毒。
结论对从事接触有毒有害气体作业的劳动者普及自我保护知识和施救技巧是预防有毒有害气体急性中毒的关键。
【关键词】糖厂硫化氢急性中毒调查硫化氢为无色、剌激性和窒息性气体,具有强烈的臭鸡蛋气味,可迅速引起嗅觉疲劳,是强烈的神经毒物,对粘膜有强烈的剌激作用,高浓度时可猝死。
分子式为H2S,相对分子量34.08,相对密度1.19,略重于空气,易溶于水,因此,易积聚在低洼积水处如水井、下水道、潜涵、隧道、清理垃圾、阴沟、粪池、菜窖等有机物腐败及通风不良的地方。
短时间吸入高浓度硫化氢可以引起中枢神经系统、眼和呼吸系统损害为主的急性中毒,轻者出现头痛、头晕、乏力、恶心、眼胀痛、畏光、眼结膜充血、咽干、咳嗽等症状。
较重者上述症状加重,并出现胸闷、心悸等症状,视力模糊、眼结膜水肿及角膜糜烂、肺部有干、湿性啰音,神志出现轻度障碍。
重症者则神志不清、昏迷、出现脑水肿,肺水肿,呼吸循环衰竭[1]。
急性硫化氢中毒如能及时抢救治疗,尤其现场急救进行心肺复苏术,一般可获救。
长期以来,职业性急性硫化氢中毒事故频发。
2011年6月, 广西柳城县某糖厂发生1起制炼车间澄清工段沉淀池岗位2人急性硫化氢中毒事故。
本文旨在探讨该急性中毒发生的原因, 总结经验, 为采取相应的职业卫生防护措施提供依据。
关于某公司硫化氢中毒事故的情况

关于某公司硫化氢中毒事故的情况各炼化企业:近日,某公司苯加氢装置发生一起硫化氢中毒事故,造成3人死亡,请各单位组织传达此次事故,吸取事故教训,落实好硫化氢的防范措施。
一、发生事故装置概况:苯加氢项目设计能力15万吨/年,主要生产设施包括PSA 制氢、苯加氢、蒸馏、油库、原料库及产品装卸装置等生产设施。
二、事故发生经过:近日下午,在苯加氢装置区,员工丁某在巡检时发现非芳烃地下废液槽抽出泵的轴封有渗漏,在通知现场主操作员柳某后,对渗漏部位进行检查,不小心掉入槽外的地坑中昏迷。
现场主操作员柳某在接到丁某报告后,通知项目经理石某。
随后石某带领柳某等3人,前往现场查看,发现丁某倒在非芳烃地下废液槽外的地坑中。
石某与柳某立即跳进坑中进行救援,因硫化氢中毒相继晕倒,现场其他两人发现情况不对,在戴好防毒面具后下坑营救,将丁某、石某、柳某救出送往医院抢救。
经医院抢救,确定丁某、石某、柳某3人死亡,另外9人不同程度中毒(其中一名生产副总,一名技术服务人员) 。
据现场目击者介绍,由于非芳烃地下废液槽有3米高的水位,含有高浓度硫化氢,现场人员在救出三人后放下空气呼吸器,没有及时脱去身上被污染的衣物,在救护车上护送被救出的三人途中,被污染的衣物散发出的硫化氢造成中毒,包括生产副总、技术人员、员工和医护人员。
三、相关要求按照2007年炼油与化工分公司安排的硫化氢分布点排查要求,继续深入排查,现场人员熟悉硫化氢的分布点和风险,落实技术措施,进入现场佩戴好相应的防护用品,做好硫化氢专项预案的演练。
附件1:接触不同浓度硫化氢的危害2:某石化公司炼油厂硫化氢分布表炼油与化工分公司安全环保处2011-12-23附件1:接触不同浓度硫化氢的危害附件2:某石化公司炼油厂硫化氢分布表。
天津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北辰科技园区泵站发生硫化氢中毒较大事故情况的通报

天津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北辰科技园区泵站发生硫化氢中毒较大事故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应急管理局•【公布日期】2012.11.08•【字号】津安监管职〔2012〕73号•【施行日期】2012.11.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正文关于北辰科技园区泵站发生硫化氢中毒较大事故情况的通报各区县、集团总公司及有关单位:11月3日上午9时40分左右,由北辰区市政管理所组织位于北辰区外环线与汾河南道交口的北辰区科技园区泵站排水提升改造工程施工中,发生一起硫化氢中毒事故,造成三名施工人员死亡。
经过对事故初步调查分析,这是一起严重违章指挥,严重违反有关污水管线施工作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造成的责任事故。
为深刻吸取这起较大事故的教训,举一反三,深入排查隐患,切实加强对污水管线、泵站等施工作业中防范硫化氢中毒工作,坚决避免类似事故重复发生,现将事故情况通报如下:一、事故发生的基本情况北辰区科技园区泵站排水提升改造工程是市清水工程指挥部改善宜兴埠地区和科技园区排水能力相关工程的一部分。
该工程由市九河市政设计咨询有限公司设计,天津市润宏建设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监理,北辰市政管理所组织施工。
北辰市政管理所将工程包给宜兴埠镇一名无营业执照和资质的个人进行施工。
11月3日上午9时40分左右,三名施工人员在科技园区泵站进行新老管道拆堵作业,一名施工人员在井下拆堵作业中昏倒,井上另两名施工人员在不明情况、没有相应防护用具的情况下盲目下井施救,也晕倒在井下。
随后,由于排水泵自动关闭,三人被回水冲入排水管道。
相关部门经全力搜救,陆续将施工人员打捞上来,于4日凌晨1时40分搜救完毕,三人均已死亡。
经现场取样分析,发生事故的井内硫化氢浓度严重超标,三人死亡是因吸入井内硫化氢气体所致。
二、事故的初步调查分析根据事故调查组的初步调查分析,施工人员安全意识差,缺乏对下井作业危险性的认识,在没有采取任何安全防护措施情况下实施下井作业;现场人员在施救过程中未采取防护措施,盲目施救,导致次生事故发生,是这起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硫化氢中毒事故应急预案范本(6篇)

硫化氢中毒事故应急预案范本____年度硫化氢中毒事故应急响应预案一、事故背景简述与概述硫化氢(H2S),作为一种无色且具有剧毒与强烈刺激性的气体,常见于石油开采、天然气提取及化工等高风险行业。
鉴于其高毒性及易燃特性,一旦发生泄漏或事故,不仅直接威胁人员生命健康安全,更可能诱发火灾、爆炸等次生灾害。
为有效应对潜在硫化氢中毒事故,特制定本应急响应预案,旨在全面保障人员安全,遏制事故发展态势,并最大限度减轻事故影响。
二、预案核心目标1. 确保人员生命安全与身心健康;2. 有效控制事故蔓延,减少人员伤亡与财产损失;3. 迅速而有序地处置事故,恢复正常的生产与生活秩序。
三、预案架构体系本预案由组织指挥体系、实施处置措施体系及评估改进体系三大核心部分构成,确保应急响应工作的系统性、科学性与高效性。
四、组织指挥体系1. 应急指挥机构:依据实际情况设立应急指挥部,由具备丰富应急管理经验的专家担任总指挥,全面负责事故的调查、应对及善后工作。
2. 呼叫中心:设立专门呼叫中心,负责接收事故报警、处理举报咨询,并即时调度相关应急力量迅速响应。
3. 应急办公室:作为协调中枢,负责信息通报、救援协调、人员疏散及后勤保障等关键环节。
五、实施处置措施体系1. 明确报警与应急通道,对相关人员进行专业培训,确保应急响应迅速高效。
2. 制定详尽的人员疏散与救援方案,实施统一指挥,确保救援行动有条不紊。
3. 实施事故区域隔离与封锁,防止事故扩散,保护外界人员免受伤害。
4. 对可能受硫化氢影响的个体实施及时救治,并妥善安排后续医疗与保健工作。
5. 对事故源设备与设施进行紧急处置,包括封堵、关闭及检修,彻底消除事故隐患。
六、评估改进体系1.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检验预案效果,针对发现问题进行修正与优化。
2. 加强应急人员培训与考核,提升其专业素养与应急能力。
3. 深入分析事故调查与处理结果,总结经验教训,不断完善预案措施。
七、事故现场处理措施1. 确认硫化氢泄漏情况,实施威胁评估与区域封锁。
睢县城市污水处理厂“”中毒窒息较大事故调查报告

睢县城市污水处理厂“9.25”中毒窒息较大事故调查报告2015年9月25日17时,睢县城市污水处理厂发生一起中毒窒息事故,造成4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75万元。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法律法规,9月28日,商丘市人民政府由市安监局牵头组织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总工会、市检察院、市城市管理局和睢县人民政府成立了商丘市人民政府“9.25”事故调查组。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调查取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事故单位概况:睢县城市污水处理厂是睢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事业编制二级机构,现有干部职工30人。
该厂是2006年省重点建设项目,位于睢县城关镇小门里村,占地47亩,处理规模2万吨/日,采用奥贝尔氧化沟工艺。
2006年5月1日开工建设,2006年12月30日竣工,2007年1月至4月进行了设备调试,2007年5月试运行。
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未按照“三同时”规定进行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
污水处理厂处理工艺主要构筑物:1.污水进水提升泵房及粗格栅2.沉砂池及细格栅3.初次沉淀池4.氧化沟5.二次沉淀池6.污泥脱水机房。
污水提升泵房进水井共有四台提升泵,平时三台工作,一台备用。
污水提升泵进水井井长8.2米,宽7米,深12米,其中污水深7米。
(二)主管部门情况:睢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是睢县城市污水处理厂的行业主管部门。
(三)死者基本情况:刘玉刚2009年3月任睢县城市污水处理厂厂长;王新东2007年5月任睢县城市污水处理厂电工、维修工;张浩2014年4月任睢县城市污水处理厂职工;樊林林2013年2月任睢县城市污水处理厂职工。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应急救援情况(一)事故发生经过2015年9月25日15时左右,按照厂长刘玉刚的安排,王新东带领樊林林、张浩、仲平平、王浩对提升泵房内的提升泵例行一周一次的清理。
河北新大东纺织有限公司“10·27”硫化氢中毒事故调查报告

河北新大东纺织有限公司“10·27”硫化氢中毒事故调查报告2013年10月27日18时30分左右,河北新大东纺织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氧化池组在清淤过程中,发生硫化氢中毒事故,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320万元。
事故发生后,省安全监管局、石家庄市委市政府、晋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要求全力救治伤者,做好善后工作,依法依规调查处理,切实查清事故原因,严肃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及相关人员责任,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切实用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10月28日,石家庄市政府成立了由市安全监管局崔同英局长为组长,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等有关部门人员参加的“河北新大东纺织有限公司‘10·27’硫化氢中毒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邀请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聘请有关专家参与,对事故展开全面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询问有关人员,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防范整改措施。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河北新大东纺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大东纺织公司)。
成立于2007年4月,前身为河北业盛源纺织印染有限公司,2008年落实市政府搬迁要求,公司由石家庄市搬迁至晋州,2010年6月收购晋州银河纺织有限公司,2012年11月更名为河北新大东纺织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130100000173802,经济类型民营,公司地址位于晋州市工业路21号,法定代表人王宇辉。
固定资产3.61亿元,下设5个车间、7个部门,员工700人。
公司以棉纱、少量染料为原料生产各种牛仔布(牛仔布是色经白纬织物,其经纱需要经过染色加工),面料品种花色达1000多个,同多家国际知名品牌进行合作,产品主要销往欧美、日、韩等国,年销售收入3.28亿元。
一起下水道清淤发生硫化氢中毒的调查报告

一起下水道清淤发生硫化氢中毒的调查报告
刘成风;韦建国;陈茜茜
【期刊名称】《新疆预防医学:汉文版》
【年(卷),期】2004(022)002
【摘要】2003年7月19日石河子市某镇物业中心在进行下水管道清淤时,发生一起5人急性硫化氢中毒事故,其中1人死亡,现报告如下。
【总页数】2页(P17-18)
【作者】刘成风;韦建国;陈茜茜
【作者单位】新疆石河子市卫生防疫站,石河子832000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R595.1
【相关文献】
1.一起硫化氢中毒事件的调查报告 [J], 张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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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一起硫化氢中毒事件的调查报告 [J], 张丽娟
4.一起下水道口如厕硫化氢中毒的调查 [J], 詹劲基;麦海岸;邱德星;叶海峰;徐双喜;刘汉民
5.上海浦东一下水道窨井发生硫化氢中毒致3人死亡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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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邗江杨庙污水泵站“5·29”硫化氢中毒较大事故调查报告2017年5月29日15时40分左右,位于扬州市邗江区杨庙镇的污水泵站,1人在下井作业过程中中毒昏迷,由于施救不当导致2名现场管理人员死亡,另有1名参与救援的附近村民遇难。
事故共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的规定,5月30日市政府成立“5·29”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由市安监局牵头,市建设局、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市卫计委、邗江区安监局等单位参加。
同时,邀请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从技术和管理两个层面分组,通过现场勘验、查阅资料、调查取证、检测鉴定,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防范整改措施。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工程基本情况位于扬州市邗江区杨庙镇的环保产业园污水泵站工程(以下简称“杨庙泵站工程”),地上建筑128.71平方米,由泵房、配电控制室及值班房组成。
地下泵房泵池深度8.65米,平面面积72.2平方米。
其功能是解决环保产业园污水排放,完善城市污水收集系统。
该泵站工程是环保产业园及杨庙镇污水雨水主管网工程中四项工程中的一项。
市政府明确“市城乡建设局为该工程的牵头责任单位,负责工程总体布局、规划设计、雨水管网、污水泵站建设施工等各项工作,城控集团负责污水管网施工,相关单位(部门)积极配合”。
2013年10月22日,市城乡建设局《关于杨庙环保产业园及杨庙镇雨污水主管网等相关工程建设问题协调的专题会议纪要》明确,“考虑到雨污水管道交叉施工难度、污水提升泵站建成后的移交管理及工期要求等相关问题,为确保能按时完成,雨水管道和污水提升泵站工程由市城乡建设局与城控公司签订委托代建协议,委托城控公司统一负责实施及相关手续的办理”。
该泵站工程作为独立项目,由扬州市洁源排水有限公司于2014年9月2日对外招标,江苏华泰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标,10月1日开工建设,12月19日完工。
2015年5月10日扬州市洁源排水有限公司出具了《工程完工证明书》,表明“工程已全部按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施工完毕”。
2016年1月28日监理单位组织建设、设计、勘探、施工等单位进行了工程竣工预验收,1月29日形成《环保产业园污水泵站工程竣工预验收会议纪要》,直至事故发生前该工程一直处于等待正式竣工验收状态。
(二)事故涉及相关单位情况1、建设单位:扬州市洁源排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洁源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21000000004569,位于扬州市汤汪乡同心村,法定代表人严俊泉,注册成立于1998年9月,注册资本6390万元,经营范围:污水的收集、输送、处理(含代处理);城市污水、地表水及污泥的监测、分析。
洁源公司是扬州市城建国有资产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城控集团)下属国有企业,现有汤汪和六圩两座污水处理厂、污水提升泵站46座、600多公里污水管道,员工162人,污水处理总规模达38万吨/日。
相关人员:严俊泉,男,现任城控集团党委委员、总经理助理,兼任洁源公司董事长;工程施工期间任洁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张颖,女,现任洁源公司总经理;工程施工期间任副总经理,分管生产运行、泵站管理、设备维护等工作。
庞晶津,男,洁源公司生产运行处处长。
周知,男,现任洁源公司工程建设处副处长,工程施工期间任杨庙泵站工程甲方代表。
2、施工单位:江苏华泰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公司),2015年4月由原“江苏华泰道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进行公司变更登记而来。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913210027132838053,位于扬州市广陵区广陵产业园银焰路17号,法定代表人陆金友,注册成立于1998年8月,注册资本为30600万元,经营范围:可承担各类型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市政建设施工一级资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房地产开发(三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不含电力设备安装)、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园林古建筑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房屋出租、为有对外劳务合作经营权的企业提供人力资源。
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苏)JZ安许证字〔2005〕100010-4号。
相关人员:陆金友,男,华泰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王龙会,男,华泰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兼任扬州分公司总经理。
徐志友,男,华泰公司工程部经理,兼任扬州分公司副总经理。
王夏磊,男,华泰公司杨庙泵站工程项目经理,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苏232131322681。
3、监理单位:扬州市创业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业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21091000008269,位于扬州市江阳中路43号九洲大厦1210,法定代表人宋九明,注册资本为300万元,经营范围:工业与民用建筑的监理工作,市政、水、电、安装、装饰装潢工程的监理工作。
工程监理资质证书编号:E132004212。
相关人员:张云峰,男,创业公司杨庙泵站工程总监理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00329301。
(三)工程管理情况1、工程承包情况杨庙泵站工程对外招标,华泰公司中标。
洁源公司与华泰公司签订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工程内容主要包括泵站构筑物、部分排水管道、污水管道、检查井、雨水井和砼检查井等,合同价款3689114.84元。
其机电设备由乙方自行采购。
双方同时签订《工程建设项目安全协议书》,其中,明确“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需下井作业,必须到甲方办理下井作业手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私自下井作业”。
华泰公司王龙会的同乡马正洋曾经向其推荐他哥哥马正海,说马正海以前参与过类似污水泵站的土建施工。
杨庙泵站工程中标后,王龙会就以华泰公司名义将该工程“合同内的所有工作量”转包给了马正海。
徐志友代表华泰公司与马正海签订了《协议书》,合同价款约368.91万元,《协议书》中明确华泰公司收取工程价款的3%作为管理费和0.15%的建造师费用。
马正海不具备相应的建筑施工资质。
2、施工管理情况杨庙泵站工程工期共80天。
施工过程中,马正海找了附近双庙村村民吴有田看护工地并支付工资,马骏在工地上做电工。
工程竣工预验收后,马正海和马骏每隔半个月左右到泵站启动一次污水泵,防止长时间不用损坏,吴有田负责保管泵站钥匙和保洁。
华泰公司该工程项目经理王夏磊分别在项目招标、施工质量鉴定和工程竣工预验收时3次到过现场。
马正海是杨庙泵站工程施工的实际负责人。
施工资料中所有项目经理“王夏磊”的签字都由他人代签。
洁源公司工程甲方代表周知表示对上述情况不清楚。
创业公司总监理工程师张云峰也对项目经理王夏磊参与工地现场管理情况和是否由本人签字不清楚。
工程竣工预验收后,洁源公司对泵站看管情况进行过查看,但未对泵站运行及维护情况进行过问。
3、工程资金情况杨庙泵站工程中标价为368.91万元,洁源公司分别在2015年2月和2017年1月支付给华泰公司202.9万元。
华泰公司扣除管理费等费用后已支付194.6万元,由马正海的弟弟马正洋代收。
(四)泵站运行情况经调查,环保产业园扬州首创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创公司)自2016年5月份以来,一直将预处理过的污水排入泵站上游市政管网,排放废水量由当时的每天20-30吨到事故发生前的每天约90吨左右,由该泵站提升输送到汤汪污水处理厂。
至事故发生前,洁源公司已由生产运行处为该泵站共缴纳电费近6万元,但并未将该泵站纳入公司实施统一管理。
2016年10月10日至20日,首创公司由于内部污水处理系统故障,公司谢钟林与洁源公司生产运行处处长庞晶津商定,向泵站上游管网直接排放未经处理的废水708吨,11月9日,谢钟林和庞晶津代表双方补签《扬州首创废水代处理合同》。
合同中明确:废水排入环保产业园泵站,约定每天输送总量为70吨,由双方人员现场签字确认。
12月1日,首创公司通过电子转账支付给洁源公司污水处理费47223.6元。
2016年下半年,谢钟林通过垃圾填埋场工作人员得知泵站看护人员吴有田的电话,以偶尔给两包烟的形式,打电话让其开泵排放污水,2016年12月份以后,首创公司因业务量大,又按每天50元,一般每10天给500元劳务费的形式,让吴有田昼夜开泵排放污水。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事故救援情况(一)事故发生经过5月28日,看护杨庙泵站的吴有田跟马正海说阀门井漏水,要他去看一下。
5月29日下午2点30分左右,马正海和马骏赶到杨庙泵站,吴有田开门后把阀门井的盖板打开,让里面的气味散掉,马骏要吴有田去拿绳子来,准备把绳子系在身上下井,吴有田拿来绳子后,看到马骏站在阀门井内的管道上,就对马骏说阀门井不深不用系绳子了。
3点30分左右,马正海再一次安排马骏下到阀门井下面查看哪里在漏水,马骏弯腰看了一下就晕倒了,马正海立即下井把绳子系在马骏身上,从井下托起马骏,吴有田在上面把马骏拉了上来,这时马正海趴倒在井底污水里。
吴有田边喊救命边跑回家拿了个木梯子过来,从阀门井南侧孔洞下到井底,把绳子系在马正海手臂上,绳子还没绑好自己也倒在了井底。
此时,泵站南侧道路上路过的双庙村村民周玉和和村民小组组长吴有怀听到呼救,周玉和赶到泵站跳入阀门井内,救人的时候也倒下了。
村民组长吴有怀阻止其他人继续下井施救,并拨打了110、120。
(二)事故救援情况下午3点50分左右扬州消防支队赶到现场,携带救援器材将马正海、吴有田、周玉和3人救出,3人已无生命体征。
接到报告后,市政府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市委、市政府相关领导先后赶赴现场指导应急救援及后续处置工作,市公安局、市卫计委、市安监局、邗江区政府、杨庙镇等单位负责人迅速赶赴现场参与处置。
马骏被120救护车送到扬州市友好医院治疗后康复,已于6月4日出院。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事故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
死者,马正海,男,杨庙泵站工程施工实际负责人。
死者,吴有田,男,杨庙泵站看护人员。
死者,周玉和,男,杨庙泵站附近村民。
伤者,马骏,男,杨庙泵站工程施工期间电工、杂工。
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403万元。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经现场勘验,上游污水主干管从杨庙泵站北侧通入污水池,污水池东侧露天部分装有格栅及污泥提升设备,污水池西侧在泵房地面以下,泵池尺寸长9.5米、宽7.6米、深9.45米,容积约400立方米,泵房内东侧装有三台潜水排污泵(型号:200QW350-50-75),每台排污泵可提升污水350吨/小时。
污水经排污泵提升加压后向泵房西侧送出,泵房内西侧设有独立的阀门井,阀门井深2米、长6米、宽1米,井内装有三根污水管道(低压碳钢,管径DN250),各装有一只止回阀(型号:HH44X-10DN250)和截止阀(型号:Z45T-10),阀门井与污水池隔绝,正常情况下没有污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