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宪法复习思考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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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宪法思考题

外国宪法思考题

外国宪法思考题外国宪法思考题1、外国宪法的产⽣条件(1)思想基础:具体指⼈⼈⾃由平等的思想(2)经济条件:近代商品经济的发达和资本主义⽣产⽅式的确⽴(3)政治条件:建⽴了⾃由民主制度(4)法律条件:法律部门的增多,法律体系的⽇益完善和整合需求以及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出现2、宪法的主要特征(1)宪法是公法(针对私法⽽⾔)(2)宪法是授权性法律(3)宪法是保障每⼀个⼈的社会权利契约(4)宪法是基本法(规定⽣活中的重要问题)(5)宪法相对稳定(宪法即基础法)(6)宪法是⽆处不在的3、结合⼥王,谈英国国王制的作⽤⾸先,英王是国家统⼀的象征其次,英王是国家宪政体制连续性和稳定性的体现和保证再次,英王是英国政党⽃争和社会⽭盾的协调者和缓解器最后,英王通过咨询、⿎励、忠告等形式,对内阁的执政活动作出了实际影响具体结合影⽚谈,⾃主发挥4、司法独⽴原则(英)司法独⽴原则在英国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法官应独⽴于政府和双⽅当事⼈。

为了确保法官的独⽴,法官的报酬按法律规定⽀付并且有⾼级⼯薪审计部审核;法官的任期也必须有保障;法官免受政治上的压⼒和胁迫;法官不为其判决政府履⾏职责的⽅式承担刑事或民事法律责任;公民被赋予在合理时间内接受“独⽴和中⽴”的法院或裁判所公平公开的审判的权利5、法国宪法的特点(1)多变:⾃1791年第⼀部宪法颁布到1958年第五共和国宪法为⽌,法国历史上共出现过15部宪法这反映了法国政体演变的历史,也揭⽰了法兰西民族的某些民族特性(2)半总统半议会制:总统任命总理,总理对议会负责(3)⾏政权⼆元化:总统与总理共同⾏使⾏政权(4)司法权双轨制:普通法院与⾏政法院互不⾪属6、法国⾏政法院的特点以及对我国⾏政诉讼制度的影响(1)不按⾏政区划设置:这样⼀来⾏政权对司法权的⼲预减弱,同时便于司法权对⾏政权的监督。

在我国可以打破现⾏的按⾏政区划设置地⽅各级⼈民法院的旧体制,按司法管辖区设⽴⾏政法院。

最⼤限度地⾏使司法监辖区与⾏政管辖区相分离,使⾏政法院远离与案件相关的社会关系⽹,排除⾏政机构的⼲扰,保证审判的独⽴和公正(2)法官来源于⾏政官员:这些法官除具备法律知识外还必须具备丰富的⾏政经验。

104405 外国宪法练习题

104405 外国宪法练习题

华中师范大学网络学院外国宪法练习题一、名词解释1、人身保护法2、德国基本法3、明治宪法4、法国半总统制5、美国的司法审查制度6、俄罗斯国家杜马7、英国《权利法案》8、制宪会议9、法国的宪法委员会10、明治宪法11、德国基本法12、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13、自由大宪章14、联邦制15、半总统制16、德国联邦宪法法院17、俄罗斯国家杜马18、日本和平宪法二、简答题1、简述文官控制军队的原则。

2、德国联邦议院有哪些职权?对其职权有哪些限制?3、日本国宪法的基本原理是什么?4、简述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的职权范围。

5、简述英国的司法体制。

6、法国总统制的主要特点。

7、德国联邦议院有哪些职权?对其职权有哪些限制?8、简述俄罗斯联邦现行宪法的主要特点。

9、试析英国宪法的特点及其宪法结构。

10、试析法国总统与总理的关系。

11、日本两部宪法下天皇制的主要区别是什么?12、简述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的职权范围。

三、论述题1、传统力量在英国宪政体制中的地位和作用。

2、试述俄罗斯联邦的立法程序。

3、评"马伯里诉麦迪逊案"判决及其影响。

4、试述日本国宪法的基本原理。

5、德国基本法是在什么基础上制定的?它所建立的是一种什么样的宪政体制?6、分权制衡原则在美国宪政体制中是如何实现的。

一、名词解释1、人身保护法——1679年资产阶级提出并迫使英王查理二世签署的《人身保护令》,全文共20条。

该法规定,除叛国犯、重罪犯,以及战时或遇紧急状态外,非经法院签发的写明缘由的逮捕证,不得对任何人实行逮捕和羁押;已依法逮捕者应根据里程远近,定期移送法院审理;法院接到在押人后,应于两日内做出释放、逮捕或取得开释的决定;经(拘禁人)被捕人或其代理人申请,法院或法官可签发人身保护状,着令逮捕机关或人员说明拘禁的理由;不得以同一罪名再度拘押已准予保释的人犯;英格兰的居民犯罪,不得押送到其他地区拘禁。

该法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限制王权和司法机关的专横,逐步建立资本主义的司法审判制度,用以维护资产阶级在司法活动中的人身权利,为英国后来逐步建立资本主义的司法体制提供法律基础和依据。

宪法思考题答案(完整版)

宪法思考题答案(完整版)

宪法思考题1、怎样理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以下为课件答案)政治制度说到底是政治权力安排即政治权力产生和运行的制度。

人大制度作为我国政权组织形式解决了国家权力归属关系及不同国家机关的权力配置问题。

人大制度作为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人大制度体现了国家权力的终极安排,从最根本意义上反映了我国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性质;另一方面,人大制度是我国其他一切政治制度乃至社会制度的基础和依据。

(以下为网络相同论述题答案)答:所谓根本政治制度意味着:第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直接反映了中国的国家性质。

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国家的一切权力,包括运用和行使国家政权的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行使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

第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整个国家的政治制度体系中具有“根本性”的权力渊源地位,其他的国家制度、国家机构,其权力、合法性均来自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宪法和法律上,人民代表大会与其他制度和机构相比,是本源性的、根本性的。

第三,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行使统治和管理国家政权权力的、具有相对低成本和较高可接近性的机构。

相比较而言,在现有的国家政治制度中,人民代表大会与“人民”的距离最近、“人民”最容易进入和产生影响,人民代表大会最具有直接代表和反映“人民”意愿和要求的能力。

第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丰富内涵也决定了它具有一种“根本性”。

选举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础。

民主集中制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组织原则。

这三个‘关系’、一个‘基础’、一个‘原则’,概括地反映了我国政治生活的全貌,集中地体现了国家的性质。

一句话,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现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的有效的政权组织形式。

”第五,人民代表大会的“根本性”还在于它与西方议会民主制具有根本的区别。

中国实行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制度,西方国家实行多党竞争制度。

国际法复习思考题

国际法复习思考题
D
整个条约对当事国永久地失去效力,是指条约的( )
A.中止B.终止
C.停止施行D.无效
B
关于条约赋予第三国权利的问题,下列正确的是( )
A.某一条约对第三国创设权利,应得到第三国的同意,否则对第三国不产生效力
B.某一条约对第三国创设权利,应得到第三国的同意,但第三国如无相反表示,应推断其接受该项权利
A
群岛国的主权及于( )
A.群岛水域
B.群岛水域及其上空
C.群岛水域及其上空、海床和底土
D.群岛水域及其上空、海床和底土,以及其中的资源
D
专属经济区的法律地位是( )
A.属于公海
B.属于领海
C.属于沿海国领土之一部分
D.属于特殊的一类水域,与领海、公海等都不相同
D
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中,海峡沿岸国( )
A.航空器从装卸完毕,机门关闭时起直到打开机舱门以便卸货时为止的整个过程
B.航空器从装卸完毕,机门关闭时起直到降落后24个小时为止的整个过程
C.航空器从装卸完毕,机门关闭时起直到降落于机场为止的整个过程
D.机组人员对航空器进行飞行前的准备时起直到降落后24个小时为止的整个过程
D
有关外层空间的条约和实践表明( )

外交代表免除在接受国境内为提供特定服务所付的费用、不动产的登记费、法院手续费、抵押税及印花税等。
×
外交人员人身不得侵犯,但对正在进行犯罪的外交人员可以采取自卫或制止措施。

无害通过就是在任何场合下,船舶都必须继续不停地航行,迅速前进,不能停船和下锚。
×
无论双边条约还是多边条约、契约性条约还是造法性条约,都是国际法的渊源。
停止会员权利、除名、丧失大会投票权

外国宪法复习资料

外国宪法复习资料

外国宪法知识要点(基于教材)第一章英国宪法英国的宪法渊源: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宪法判例、国际条约、法学学说与著作君主立宪政体:《权利法案》制定以后,英国逐渐确立起君主立宪政体。

这一政体的特征是,国家保留了君主,但是君主的权力受到宪法和议会的限制国王的地位:国王享有形式上的巨大权力,相当于专制制度下的君主。

这些权力表现在立法、行政、司法、军事各方面,但在实际政治生活中,英王几乎没有任何实质性的权力,国家的最高权力掌握在议会与内阁手中英国议会组成:下议院、上议院英国司法机关体系:一、按按审理案件性质划分,可分为民事法院系统和刑事法院系统以及专门法院系统;二、按照审级划分可分为基层法院、最高法院和上议院三级第二章美国宪法美国宪法的特征:简练的成文宪法文本;人民主权;分权与制衡;司法审查;联邦制;有限政府;正当程序美国国会构成:众议院;参议院美国三权分立与制衡原则三权分立指:司法权、行政权和立法权的相对独立。

在美国,行政权指政府,立法权指国会的参众议院制度,司法权指法院。

第三章法国宪法法国1791年宪法:1791年宪法确立了君主立宪制,同时也宣布了国民主权的概念法国违宪审查体制:宪法委员会的审查对象包括法律、国际条约和其他事项,但不包括法律是否抵触国际条约以及法律是否抵触国会两院的议事规则法国半总统制特征:半总统制是指政府不仅要向总统负责,也要向国会负责。

特征:议会和总统权力相当。

1.总统——地位高权力大。

2.议会监督政府,削弱总统权力。

3.议会对总统有直接或间接的监督权。

4.总统的重要文件和命令要由总理副署第四章德国宪法德国基本法的主要特征:增设联邦宪法法院;修正传统的议会内阁制;规定政党的宪法地位;规定不得对外实行侵略战争和对内实行法西斯统治德国联邦立法:可分为专有立法权和并行立法权P184 德国法院体系:P193德国联邦宪法法院的权限:联邦宪法法院负责解释宪法,并审查一切违宪行为。

P200 德国违宪审查体制第五章日本国宪法P223日本宪法发展简史、明治宪法、日本国会权能:包括宪法修改的创议;法律的议决;条约的承认;内阁总理大臣的提名;接受内阁报告的权能;弹劾法院的设置;财政的统制;皇室财产授受的议决;基于法律的权能日本国宪法基本原理名词解释宪法性法律也称为制定法,通常是指有宪法规范存在其中,但形式上又不具备最高法律效力以及严格制定和修改程序的法律文件。

宪法思考题

宪法思考题

宪法思考题一.单选题1.马克思主义宪法学者根据宪法是否与现实相一致,将宪法分为()A.虚假宪法和非虚假宪法B.公开宪法和潜在宪法C.原始宪法和派生宪法 D.资本主义宪法和社会主义宪法2.“赏善罚奸,国之宪法”中“宪法”一词的含义是()A.优于刑法等一般法律的基本法B.一般的法律法度C.封建国家的基本法 D.颁布法律,效法,实施法律3.刚性宪法与柔性线法最早是由谁提出的?A.列宁B。

蒲来士 C.洛克D.罗文斯坦4.我国宪法修改必须由A.全国人大代表的二分之一以上的多数通过B.全国人大代表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C.全国人大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D.全国人大全体代表的四分之三以上的多数通过5.典型的不成文宪法国家是A.英国B.美国C.法国D.德国6.下列关于英国宪法构成的表述正确的是()A.由宪法典,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宪法判例等构成B.由宪法典,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等构成C.由宪法典,宪法性法律,宪法判例等构成D.由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宪法判例等构成7.以宪法制定的来源为标准,可将宪法分为A.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B.原生性宪法和派生性宪法C.钦定宪法,协定宪法和民定宪法D.纲领性宪法与确认性宪法8.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A.1689年的《权利法案》B.1701年的《王位继承法》C.1777年的《联邦条例》D.1787年的《美利坚合众国宪法》9.欧洲大陆第一部成文宪法是()A.《权利法案》B.《人权和公民权利宣言》C.1787年美国宪法D.1791年法国宪法10.世界上最早实行宪政的国家是()A.英国B.法国C.德国D.美国11.下列哪一部宪法是历史上第一步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A.1789年法国《人权和公民权利宣言》B.1787年美国宪法C. 1871年巴黎公社的《中央委员会宣言》D.1918年苏俄宪法12.我国历史上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是()A.1954年宪法B.《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C.《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D.1975年宪法13.中国历史上唯一的具有共和国性质的宪法性文件()A.《钦定宪法大纲》B.《中华民国临时约法》C. 《五五宪草》D.《十九信条》14.有关我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表述不正确的一项是()A.《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是根据1954年《宪法》制定的B.1954年《宪法》是新中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C.1975年《宪法》强调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指导思想D.1982年《宪法》至今共经过了四次修正,通过了31条修正案15.我国宪法制定唯一一次行驶了制宪权的是()A.《共同纲领》B.1954年宪法C.1978年宪法D.1982年宪法16.自然法学派一般认为宪法制定权是()A.始原的创造性权利B.国家权力C.主权权利的体现D.统治阶级的最高决定权17.下列选项中哪位思想家的“政体三机能说”是三权分立学说的开端()A.孟德斯鸠B.汉密尔顿C.亚里士多D.洛克18.近代“三权分立”学说是由()提出的A.洛克B.孟德斯鸠C.潘恩D.托克维尔19.下列选项中最早将资产阶级的人权理论予以规范化的是()A.1789年的法国《人权宣言》B. 1776年的美国《独立宣言》C.1689年的英国《权利法案》D. 1791年的法国宪法20.划分法治和人治最根本的标志是A.法的权威是否高于人的权威B.是否依法办事C.是否有法必依D.是否有法可依21.下列哪个选项表现了资本主义国家宪法中的权力制约原则()A.监督原则B.民主原则C.少数服从多数原则D.分权原则22.人民主权原则反应在宪法关系之中,则必然要求()A.实行多党制B.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C.权利制约权力D.人民民主专政23.《宪法》规定,我国行使宪法解释权的机关()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B.全国人大常委会C.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D.全国人大法工委24.我国现行宪法的修改条款出现在哪一选项之中A.正文的分则B.正文的附则C.序言D.正文的总纲25.关于我国宪法修改的表述不正确的是()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人大代表有权提议修改B.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C.目前我国已对宪法进行了四次大修改五次小修改D.宪法修改有全面修改和部分修改26.我国现行《宪法》中规定的宪法修正案的公布机关()A.国家主席B.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C.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D.宪法中并未做明确规定对27.根据我国现行《宪法》规定,享有修宪权的主体是()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28.我国现行宪法通过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下选项中的哪种方式对其进行修改A.通过修改宪法的决议B.通过宪法修正案C.通过宪法解释D.对宪法进行全面修改二.多选题1.下列选项中属于宪法的形式分类的是()A.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B. 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C. 资产阶级国家的宪法与无产阶级国家的宪法D.钦定宪法,协定宪法与民定宪法2.宪法的根本法地位取决于A.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的问题B.宪法的效力最高C.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比其他法律更严格D.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证书3.以宪法的实施效果为标准可将宪法分为A.规范性宪法B.名义性宪法C.语义性宪法D.中立性宪法4.宪法的基本特征是()A.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B.宪法是“政治法”C.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D.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证书5.1954年宪法的基本原则有A.社会主义原则B.人民民主原则C.法治原则D.法制原则6.1988年宪法修正案涉及以下哪些内容A.关于私营经济问题B.关于市场经济问题C.关于土地问题D.关于明确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问题7.下列关于现行宪法的说法不正确的是()A.现行宪法是1954年宪法的继承和发展B.现行宪法是1978年宪法的继承和法展C.现行宪法与以前的宪法没有任何关系D.现行宪法是《共同纲领》的继承和发展8.下列关于宪法的制宪主体或制宪机关的哪些表述错误()A.制宪主体即是制宪机关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制宪机关C.宪法起草委员会是我国的制宪机关D.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是我国的制宪机关9.下列关于制宪权的表述,正确的是()A.宪法的制定是制定主体依据程序制定宪法,行使制宪权的活动B.制宪权的概念源于古希腊,古罗马的法治思想以及中世纪的根本法思想C,制宪权,修宪权,立法权属于同一层次的权力形态D.制宪机关不同于宪法起草机关10.宪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A.议会主权原则B. 法治原则C.基本人权原则D,权力制约原则11.下列对宪法的“人民主权”原则理解正确()A.“人民主权”思想是资产阶级民主思想的核心B.“人民主权”原则主要解决的问题是国家权力的来源问题C.“人民主权”原则在各国宪法的表现并不完全一致D.“人民主权”原则与社会主义国家宪法中规定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是完全对立的12下列哪些属于我国宪法的渊源()A.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宪法及修正案B.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C.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D.宪法判例13.宪法修改具有的功能主要有()A.废除宪法原来的条款和内容B.变动宪法中的规定C.增补宪法的条款和内容D.维护宪法的稳定性和完整性14.根据我国《宪法》规定有权提出宪法修正案议案的主体是()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B.全国人大主席团C.600名以上全国人大代表联名D.三个以上全国人大代表团15.受各国政体,历史等要素决定,宪法修正案的公布机关也不相同,主要有()A.国家元首公布B.代表机关公布C.行政机关公布D.司法机关公布三.名词解释1.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2.刚性宪法3.柔性线法4.神的意志论5.中立性宪法6.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7.权利法案8.人权宣言9.贿选宪法10.制宪权11.制宪权主体12.制宪程序13.主权14.人权15.宪法原则16.权力制约原则17.宪法解释18.有权解释19.调理解释20.宪法修改21.宪法修改提案程序22.宪法完全修改23.宪法无形修改四.简答1.如何理解“宪法是全民意志的体现”2.简述宪法分类的意义3.简述当代宪法的发展趋势4.近代中国出现过哪三种不同性质的宪法5.简述魏玛宪法的特点及其影响6.简述我国宪法的发展趋势7.简述近代宪法的特点8.简述1949年以来我国宪法的创制和修改情况9.简述宪法的制定程序10.简述宪法机关与宪法起草机构的不同11.简述人民主权原则的体现12.简述分权原则在宪法中的体现13.简述宪法惯例的特点14.简述我国宪法修改的程序15.简述宪法修改的方式五.论述1.为什么说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2.如何理解宪法是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反映3.试述宪法产生的条件4.论制宪权的制约5.论制宪权的性质和特征6.我国宪法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原则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7.宪法至上原则在我国宪法中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8.论宪法修改的方式9.论宪法修改的限制。

宪法课后思考题

宪法课后思考题

宪法课后思考题第一章宪法的概念与特征1、名词解释:成文宪法、不成文宪法、刚性宪法、柔性宪法、民定宪法(1)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成文宪法,是指具有统一法典形式的宪法,又称为文书宪法或制定宪法。

不成文宪法,是不具有统一法典形式,而散见于多种法律文书、宪法判例和宪法惯例的宪法。

(2)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刚性宪法,是指制定、修改的机关和程序不同于一般法律的宪法。

柔性宪法,是指制定、修改的机关和程序与一般法律相同的宪法。

(3)民定宪法民定宪法是指由民意机关或者由全民公决制定的宪法。

2、宪法的特征(宪法的根本法特征)(1)宪法的内容不同与普通法宪法规定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的基本原则、国家机关的组织与活动原则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2)宪法的效力不同于普通法任何其他法律都必须符合宪法的基本原则、基本精神以及基本内容,违宪的法律不是法律;宪法是其他法律的立法依据。

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

(3)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不同于普通法3、宪法调整的社会关系的特点(1)国家或国家机关总是宪法调整的社会关系的一方宪法关系的几个基本类型:国家与公民;国家与各民族、社团;国家机关之间;同一体系的国家机关之间(2)宪法调整的社会关系是通过宪法规范调整的主体之间发生的权利和义务来实现的(权力—权利关系)(3)宪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具有广泛性的特征4、宪法规范的特点(1)宪法规范的原则性和概括性(2)宪法规范的高度适应性和相对稳定性(3)宪法规范的最高权威性和无具体惩罚性(4)宪法规范的可适用5、如何理解宪法序言的法律效力(1)整体效力说,宪法是一个整体,序言是其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当然的法律效力。

(2)部分效力说,从法序言的法律效力有三种不同情况:它记载历史事实的部分完全没有法律效力。

确认基本原则的部分须和宪法正文的规范结合起来才有法律效力。

属于规范性的部分具有完全的法律效力。

1第二章宪法的价值与功能1、宪法价值的具体体现(1)正义正义主要指一种公正的体制(政治正义论)宪法的正义价值是指通过宪法规范社会生活而达到平等、民主和保障人权的目标。

《国际法》复习指导与思考题

《国际法》复习指导与思考题

《国际法》复习指导与思考题第一章绪论一、名词解释:1.国际法 2.国际条约 3.国际习惯二、简述或论述题:1.国际法有哪些基本特征?2.现代国际法的发展趋势如何?3.试述国际法渊源的概念及其范围,并分析各种渊源的地位。

或简述《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的规定并说明其意义。

4.试述关于国际法效力根据问题的各种理论5.国际法在国内运用中如果与国内法发生冲突应如何处理?国际法在国际关系中的效力如何?第二章国际法基本原则一、名词解释:1.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2.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3.善意履行国际义务原则三、简述或论述题:1、简述国际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和特征2、简述《联合国宪章》的原则及其在现代国际法基本原则体系中的地位。

3、试述国际法基本原则的主要内容第三章国际法上的主体一、名词解释:1.国际法主体 2.国际法上的继承 3.永久中立国二、简述或论述题:1.简述国家的要素 2.试述承认的法律效果,并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实践3.试述国家继承的概念和规则4.试述政府继承的概念和规则第四章国家基本权利和义务一、名词解释:1.属人管辖 2.属地管辖3.保护性管辖 4.普遍管辖5国家豁免 6.自卫二、简述或论述题:1、试述国家基本权利的内容2、试述国家责任的构成、形式及其免除3、《国际社会不加禁止之行为造成损害的国际赔偿责任》对国家责任制度有何新发展?第五章国际法上的居民一、名词解释:1.国籍 2.外交保护3.引渡 4.庇护二、简述或论述题:1、试述国籍取得与丧失的条件与方式2、试述庇护的原则3、试述引渡的原则4、如何消除和防止双重国籍和无国籍问题?5、怎样认识政治犯不引渡原则?第六章国际法上的领土一、名词解释:1.领土 2.先占 3.割让 4.民族自决 5.共管 6.国际地役二、简述或论述题:1、简述领土主权的概念和意义2、简述领土的组成3、试述国际法上领土取得和变更的五种传统方式以及现代领土变更和取得方式4、简述对领土主权限制的方式5、简述边境制度的内容第七章海洋法一、名词解释:1.海洋法 2.专属经济区 3.大陆架 4.临登权5.紧追权 6. 平行开发制度二、简述或论述题:1、简述内海域的划分方式及其法律地位2、简述毗连区的划分方式及其法律地位3、试述领海的法律地位及其通行制度4、试比较大陆架与专属经济区的法律地位5、试述公海自由的内容6、试述国际海底区域的法律制度7、试述群岛水域的划定及其通过制度8、试述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内对生物资源的养护与管理权利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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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宪法复习思考题2009年03月外国宪法是宪法学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法学专业的一门基础课,本课程主要研究外国宪法产生与发展的历史轨迹、遵循的共同原则与具体的运用过程。

由于外国宪法的内容十分广泛,几乎所有国家都制定了自己的宪法,鉴于课时的限制,我们未能一一介绍。

只选取比较典型的六个国家的宪法进行了研究和介绍,主要学习了英国、美国、法国、德国、日本和俄罗斯的宪法。

我们相信,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同学们已经了解和掌握了外国宪法的制度及其运作过程。

下面就该课程要掌握的主要内容作一个简要的辅导。

一、考试的内容和题型外国宪法的内容很多,但考试的重点为英国、美国、法国、德国、日本和俄罗斯六个国家的宪法。

其他方面的内容,请同学们自学韩大元主编的《外国宪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考试题型主要有三种。

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30分)、简答题(每题10分,共40分)、论述题(每题15分,共30分)。

二、各章的主要内容与复习重点第一章英国宪法英国是世界最早制定宪法的国家,也各国议会之母。

本章主要了解和掌握英国宪法发展的特点及其结构,英国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英国的君主立宪制度,英国议会与内阁的关系以及英国的司法体制。

第一节英国宪法的产生。

主要讲了三个问题:一、英国宪法的产生要掌握的内容有1215年《大宪章》,标志着英国宪法产生的法律文件《人身保护令》、《权利法案》和《王位继承法》。

二、英国宪法的变迁三、英国的宪法渊源英国的宪法的渊源或称宪法结构的总体构成包括成文法、判例、常规、习惯法、权威性著作和公民投票。

第二节英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英国宪法对公民的基本权利有如下规定:人身和财产的自由。

表达自由。

反歧视立法。

第三节英王制度。

一、英王制度(君主立宪制)的形成及演变二、英王在英国宪政体制中的地位和作用(一)英王在英国宪政体制中地位(二)英王在英国宪政体制中作用第四节英国议会。

议会是英国的最高立法机关,从理论上讲,英国议会是由英王、上议院、下议院三部分构成的。

英国议会,主要指上、下议院。

这里主要有两个问题:一、议会的产生与发展。

英国议会的产生和发展可分为两个时期。

(一)“议会主权”下的议会。

(二)行政集权下的议会。

二、议会的组织结构与权力划分第六节英国司法体制。

英国现行的法院制度,按审理条件的性质来划分,可分为民事法院系统和刑事法院系统两大体系。

在两大系统之外,又设有行政裁判所、军事法院、少年法院、劳资法院等专门法院。

英国宪法主要的练习题:一、名词解释1、人身保护法2、议会主权3、首相4、大宪章5、权利法案二、问答题1.试析英国宪法的特点及其宪法结构。

2.试述英国宪法关于公民基本权利的主要内容。

3.试论传统力量在英国宪政体制中的地位和作用。

4. 简述英国宪政体制中议会与内阁关系的演变。

5.试论英王在英国宪政体制中的地位。

6.简述英国的司法体制。

第二章美国宪法美国是世界上最早制定成文宪法的国家。

它在1787年制定的第一部成文的资本主义宪法,提出了若干资本主义宪法的基本原则,开创了资本主义国家制定成文宪法的先河。

自1787年制定出第一部宪法之后,美国又采取独特的方式,即在保留1787年宪法原文的基础上,通过不断增加修正案的方式,目前已生效的修正案有27条。

在修正案的同时,宪法判例也是宪法的重要渊源,这使美国宪法成为一部活的宪法,至今200多年仍被沿用,从而使美国宪法成为当今世界上施行时间最长的成文宪法。

本章的主要内容包括美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美国宪法确立的基本原则、美国三权分立的宪政体制、美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第一节美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

一、美国宪法产生的背景美国宪法产生的历史轨迹,大致经历了一个由发表《独立宣言》宣告美国独立,到制定《邦联条例》和州宪法,再到制定美国联邦宪法的历史过程。

二、宪法的制定与修改为了克服邦联政府的弱点,建立一个强有力的中央政府,邦联各州于1787年5月——9月在费城召开制宪会议,经过激烈的斗争和妥协,制宪会议最后了通过宪法草案即《美利坚合众国宪法》。

自宪法生效以来,美国又通过27条宪法修正案、最高法院对宪法的解释以及总统、国会和政党所创立的宪法惯例,大大丰富了宪法的内容,使美国宪法成为一部活的宪法,至今200年一直沿用。

第二节美国宪法的原则美国宪法规定的基本原则,最主要的有以下几个原则:(1)人民主权和有限政府原则;(2)代议制原则;(3)分权制衡原则;(4)文官控制军队原则。

(5)法治原则。

第三节美国联邦政府的结构与权力――国会、总统和最高法院。

一、国会美国国会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实行两院制,每两年为一届。

参议院体现州权,不管州大与州小,在参议院中具有等同的代表权,任期6年。

众议员由各州选出,任期两年。

国会参议员由100名组成,国会众议员由435名组成。

二、总统总统制是美国的一项制度发明,始创于200多年前。

总统在美国具有多重含义,它是国家元首、政党领袖、武装部队总司令、政府首脑和主要的立法创议人,同时体现着国家统一的力量和权威。

总统的产生、任期。

美国总统的选举实行复杂的选举人团制度,即每个州先选出选举人,再由他们选举总统和副总统。

总统任期4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总统的权力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国家元首权、行政首脑权、立法权。

三、司法机关――联邦法院美国的法院有两个显著特点。

第一,它有两套并行的法院系统:联邦法院系统和每个州的法院系统。

前者根据联邦宪法和国会法律设立,后者则由各州设立。

二者各有其管辖权,在组织上没有隶属关系。

第二,美国的法院(联邦的和州的),都拥有司法审查权。

任何法院都有权解释宪法,有权裁决任何法律、行政命令、规章条例违宪,以致无效。

第四节公民的基本权利美国宪法最初并未系统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权利法案》及其后来的宪法修正案及最高法院的判决逐步建立和完善了美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一、公民权利的基本内容美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财产权、生命权、精神权利。

二、公民权利的宪法保障美国公民权利的宪法保障主要有三个原则:不得剥夺公民权利和溯及既往。

正当程序原则。

.平等的法律保护。

美国宪法练习题:一、名词解释1、制宪会议2、总统制3、司法审查4、联邦制二、问答题1、简述美国宪政体制的基本原则。

2、分权制衡原则在美国宪政体制中是如何实现的。

3、试从议会与行政关系的角度比较美国宪政体制与英国宪政体制的区别。

4、试分析司法审查制度在美国宪法发展过程中的作用("马伯里诉麦迪逊案")。

第三章法国宪法。

法国是世界上制定宪法较早、颁布宪法较多的国家之一。

1789年的《人权宣言》,标志着法国制定宪法活动的开始。

法国自1791年制定第一部完整的宪法以来,共制定过15部宪法。

本章重点介绍了资产阶级革命时期的宪法和1958年现行宪法内容。

第一节资产阶级革命时期的宪法。

法国资产阶级在制定宪法的历史过程中,树立起法国资产阶级宪法发展史上的三座里程碑:1789年8月26日,颁布了法国历史上第一个宪法性文件,即《人权宣言》;1791年9月14日制定出法国历史上第一部完整的成文宪法;1793年6月24日,颁布了法国历史上第一部实行资产阶级共和制的宪法。

一、《人权宣言》二、1791年宪法三、1793年宪法第二节法国第四共和国和第五共和国宪法。

一、第四共和国宪法二、第五共和国宪法与新政体制宪会议贯彻戴高乐一贯主张的“强化总统权力,限制议会权力”的制宪思想。

1958年9月由人民公决,批准通过了以扩大总统权力为核心的第五共和国宪法,建立了半总统半议会制的法国宪政体制。

第三节第五共和国宪法确立的宪政制度(一)一、总统(一)总统的地位。

法国第五共和国宪法的突出特点之一,是该宪法加强了总统的权力。

宪法将总统置于国家权力机关的中心,成为国家机器的“轴心”和共和国大厦的“拱顶石”。

(二)总统的选任。

总统由直接、普选产生,任期7年。

2000年修宪后总统的任期改为5年。

(三)总统的权力二、政府和总理(一)行政二元化的政府体制。

(二)总理的权力第四节第五共和国宪法确立的宪政制度(二)。

三、议会四、司法机关五、宪法委员会第五节法国宪法关于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一、人权与公民权的基本内容(一)人的尊严权(二)个人自由权(三)结社自由(四)教育自由(五)信仰和言论自由(六)表达和传播自由(七)财产权(八)劳动权法国宪法练习题一、名词解释1、《人权宣言》2、半总统制3、宪法委员会三、问答题1、从法国宪法史看法国宪政体制演变的历史轨迹,并总结其特点。

2、简述法国总统制的主要特点。

3、试析法国总统与总理的关系。

4、试述现行体制下行政权与立法权的关系。

5、试析宪法委员会的主要职能。

6、简述法国公民权利与自由的主要内容。

第四章德国宪法。

德国的制宪活动晚于英、美、法等国。

但就法律制度而言,许多亚洲国家和地区都在不同程度上借鉴过德国的经验。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德国宪政重建之成功举世公认,其联邦制度、政党制度、选举制度、政府责任制度、宪法法院司法审查制度以及基本权利保护制度成就斐然,多有创新。

第一节德国宪法的产生与发展德国在1871年第一部全德的钦定帝国宪法。

1919年制定了著名的《魏玛宪法》。

1949年5月8日,制定联邦德国基本法。

基本法是以魏玛宪法为蓝本制定的,它的结构、主要条款、一些基本原则保留了魏玛宪法的规定,而针对后者的缺陷作出了若干补救:第一,总统由议会两院选举产生,不再享有任何实际权力,成为虚位国家元首,议会成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联邦议院即下院为实际的主权机关;第二,由联邦议院产生的联邦政府在其任期内只能由一种“建设性不信任投票”推翻,以保持政府稳定;第三,限制全民公决的行使范围,主要用于处理各州关系的问题上;第四,宪法和法律规定政党的地位和作用,由联邦宪法法院判断政党的合宪性;第五,采用比例代表制和多数代表制混合的选举制度,抑制议会小党林立情况的出现。

1990年两德统一后,基本法开始在全德境内实施。

第二节德国联邦议会联邦德国是实行三权分立政治体制的国家,同时又是一个议会内阁制的国家。

在所有国家机构中,联邦议会又居于权力结构的中央地位。

根据现行德国基本法,联邦议会由联邦议院和联邦参议院构成,前者由全体德国选民选举产生,代表德国人民的整体意志;后者由各州政府成员组成,代表各州的意志和利益。

任何法案都须经两院一致通过,方能成为联邦法律。

第三节联邦行政机构德国联邦行政机构分为联邦政府与联邦管理机构,它们是行使联邦行政权的机构。

联邦政府,或联邦内阁,由联邦总理和联邦各部部长组成。

作为一个议会内阁制国家,德国联邦政府由联邦议院产生并对其负责;但是,联邦管理机构则属于中立的文官系统,只负责执行,不承担政治责任。

第四节联邦司法体制一、司法体系与司法原则(一)司法体系德国是大陆法系的一个典型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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