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学材料题
大学宪法学试题及答案

大学宪法学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1.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以下哪项不是宪法的特征?A. 法律效力最高B. 制定和修改程序严格C. 内容涉及国家生活的所有方面D. 具有稳定性2. 根据我国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是:A. 国务院B. 最高人民法院C.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D. 中央军事委员会3.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以下哪项不是受教育权利的体现?A. 义务教育B. 高等教育C. 职业教育D. 禁止义务教育阶段的学费4.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下列哪项不属于法律平等原则的体现?A. 法律适用上的平等B. 法律制定上的平等C. 法律执行上的平等D. 法律解释上的平等5. 我国宪法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以下哪项不是人权保障的内容?A. 生命权B. 财产权C. 劳动权D. 言论自由二、多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15分)1. 以下哪些属于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A. 言论自由B. 出版自由C. 集会自由D. 宗教信仰自由2. 我国宪法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
以下哪些属于国家机关?A. 国务院B. 最高人民法院C.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D.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3. 我国宪法规定,国家保障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以下哪些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自由?A. 非法拘禁B. 非法搜查C. 非法限制公民言论自由D. 非法剥夺公民财产4.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以下哪些属于劳动权利?A. 选择职业的权利B. 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C. 休息和休假的权利D. 获得劳动保护的权利5.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以下哪些属于受教育义务?A. 遵守学校纪律B. 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C. 参加学校组织的活动D. 维护学校的教学秩序三、判断题(每题1分,共10分)1.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宪法学练习题(第一章)

《宪法学》练习题(第一章)一、单项选择题1、宪法不同于其他普通法律的根本区别是A.宪法反映统治阶级的意志B.具有不同的内容C.宪法是调整国家根本社会关系的根本大法D.宪法具有严格的程序性要求2、我国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是,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
这个规定说明了A.宪法具有最高效力B.宪法内容具有根本性C.宪法程序更加严格D.宪法是普通立法的基础3、有些国家宪法规定,修改宪法要全民进行公决,这反映了宪法具有下列特征A.内容具有根本性B.具有最高法律效力C.具有严格的制定和修改程序D.具有至高无上性4、下列关于我国宪法修改中宪法修正案通过的程序正确的是什么?A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出席代表的2/3以上多数通过B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2/3以上多数通过C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出席代表的3/4以上多数通过D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3/4以上多数通过5、社会主义国家宪法中是以下列哪个选项的形式体现人民主权原则的?A一切权力来自于人民B一切权力属于人民C人民民主专政D社会主义民主和法治6、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分类的标准是A.根据宪法是否具有书面表现形式B.根据制定的程序是否严格C.根据宪法制定的主体D.根据宪法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的性质、国家类型和阶级本质7、根据宪法制定的机关不同,可以把宪法分为民定宪法、钦定宪法和协定宪法。
下列哪一部宪法是协定宪法?A.1830年法国宪法 B.1779年美国《邦联条例》C.1889年日本宪法 D.1919年德国魏玛宪法8、“凡权利无保障和分权未确立的社会就没有宪法”的论断是由下列哪一部宪法文件予以明文规定的?A.1789年的法国《人权与公民权利宣言》 B.1776年的北美《独立宣言》C.1688年的英国《权利法案》 D.1918年的苏俄《被剥削劳动人民权利宣言》9、根据宪法制定的机关不同,可以把宪法分为民定宪法、钦定宪法和协定宪法。
宪法案例题

宪法案例分析题、材料分析题及基本法条理解:2013级法学班一、宪法案例分析题、材料分析题(一)案例分析题:1997年7月1日以后,大批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在中国内地所生子女,要求享有在港居住权。
在面临偷渡和人口的巨大压力下,香港特别行政区临时立法会于1997年7月9日修改了《1997年人民入境条例》。
根据此条例,香港特别行政区入境事务处有权立即遣返无证儿童。
因此,部分无证儿童向法院提起诉讼。
1998年1月29日,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对此案做出裁决。
终审法院的判决主要包括:(1)特区法院审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立法行为是否符合基本法,如果认为不符合基本法,特区法院具有司法管辖权并可以宣布其无效。
我们认为,如果发现有不符合基本法之处,特区法院确有管辖权和责任,去宣布其为无效,我们毫不含糊的申明此点是正确的。
(2)特区法院审理它们的行为是否符合基本法,这种管辖权来自主权国家。
因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已依照中国《宪法》第31条为特区通过基本法,基本法已成为全国性法律,也是特区宪法。
问题:1、请简要评述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的判词。
2、谁有权审查香港法律是否符合香港基本法?答案要点:1、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的判词中有错误。
判词中提出的特别行政区法院司法管辖权的法理基础,与“一国两制”背道而驰。
特别行政区是我国的地方行政区域,因而决定了特别行政区法院无权审查和宣布全国人大及常委会立法行为的无效。
2、特别行政区法院只能执行法律而不能对法律提出质疑。
审查香港法律是否符合基本法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权力,而不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的权力.(二)案例分析题:某市著名民营企业家、全国人大代表李某,在全国人大代表小组讨论会上,论及政府有关民营经济的一些政策和管理措施时,对其所在市领导的某些做法大加批评,言辞颇为激烈。
该市领导获悉后极为不满,并安排其秘书对李某的通讯往来密切监控。
一个月后,该市公安机关以涉嫌诽谤罪,宣布将李某逮捕。
宪法学试题及答案

宪法学试题及答案一、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1. 宪法是国家的:A. 基本法律B. 根本法C. 普通法律D. 特别法2. 我国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是:A. 维护国家安全B. 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C. 保障人民民主权利D. 促进社会和谐稳定3. 根据宪法,以下哪项不属于公民的基本权利?A. 言论自由B. 宗教信仰自由C. 财产权D.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4. 我国宪法规定,国家机构实行:A. 单一制B. 联邦制C. 混合制D. 复合制5. 宪法的修改需要:A.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B.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代表的二分之一以上的多数通过C.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D.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体成员的二分之一以上的多数通过二、简答题(每题10分,共30分)6. 简述宪法与普通法律的区别。
7. 阐述宪法的基本原则。
8. 描述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义务。
三、论述题(每题25分,共50分)9. 论述宪法在国家治理中的作用。
10. 分析宪法与法治的关系。
四、案例分析题(共30分)11. 某市市政府在未经过法定程序的情况下,决定征收某村的土地用于商业开发。
请分析这一行为是否符合宪法规定,并给出你的理由。
宪法学试题答案一、选择题1. 答案:B. 根本法2. 答案:B. 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3. 答案:C. 财产权(注:宪法中并未直接规定财产权,而是通过其他法律体现)4. 答案:A. 单一制5. 答案:A.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二、简答题6. 宪法与普通法律的区别主要在于: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规定了国家的基本制度和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而普通法律是宪法的具体化,其效力低于宪法,规定了具体的社会关系和行为规范。
7. 宪法的基本原则包括:人民主权原则、法治原则、平等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等。
8. 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义务包括: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依法纳税、服兵役等。
宪法学·材料分析

宪法学〃材料分析1.▲【材料分析】王某在初中读书时,由于好打架斗殴,不思进取,成绩不佳,多次被老师批评,2009年初中毕业没有考上高中,在家赋闲。
在此期间,其父因犯强奸罪被判刑。
2010年其父托人将他送入职高。
因为其父犯罪,使他受到连累,有的同学骂他是杂种,同时,又因学习不好,经常打架斗殴,老师也不喜欢他,这使他心里充满不满和压抑,乃至怨恨这个社会不公平。
于是他偷偷写了一张攻击社会主义的大字报,并连夜贴在县政府大门口的墙上,3天后被捕。
请问:王某的行为是否违反宪法?为什么?答:王某的行为违反宪法。
因为王某是由于家庭和个人的问题,由怨恨而迁怒于政府,进而仇视社会主义。
我国《宪法》第1条第2款规定,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
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由此可见,王某攻击和破坏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是违反宪法的,为了维护宪法的尊严和保卫社会主义制度,王某理应受到法律的惩罚。
2.▲【材料分析】某地选举人大代表时,张某在3次讨论候选人提名过程中,对群众提出的候选人都没有表示反对,也没有提出新的候选人。
在正式选举中,张某到会场对一些选民说:“我们不选他们(指两个候选人),我要选就选自己。
”他先向一些没有带笔的选民索要选票。
因为这些选民没有听到张某说要选自己的话。
就这样张某共收了33张选票,其在未征求选举人同意的情况下,把两个候选人的名字上打了“×”,在另选人栏下填上自己的名字。
经检查,这些选民都不同意选张某。
由于他的破坏,两名候选人的选票都没有超过半数,造成选举无效的严重后果。
请问:(1)张某的行为侵犯了其他选民的什么权利?该权利的含义是什么?(2)请运用宪法的相关原理对张某的行为进行分析。
答:(1)张某的行为侵犯了其他选民的选举权。
广义的选举权包含了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指公民具有选举代议机关及其代表与国家机关公职人员的权利以及被依法选举为代议机关代表和特定机关公职人员的权利。
(2)我国《宪法》第3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宪法学试题及答案

宪法学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1.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其根本性主要体现在:A.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B. 宪法规定了国家的基本制度C. 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最为严格D. 以上都是2. 根据宪法规定,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A. 社会主义制度B.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C.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D.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3.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主要是指:A. 公民的法律地位平等B. 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平等C. 公民的待遇平等D. 公民的法律适用平等4. 我国宪法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这体现了:A. 国家对公民权利的尊重B. 国家对公民义务的尊重C. 国家对公民尊严的尊重D. 国家对公民自由的尊重5. 我国宪法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体现了:A. 人民主权原则B. 法治原则C. 公平原则D. 正义原则二、多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15分)6. 根据宪法规定,以下哪些属于公民的基本权利?A. 言论自由B. 宗教信仰自由C.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D. 受教育权7. 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义务包括:A. 遵守宪法和法律B. 维护国家安全C. 参加国防建设D. 纳税8. 我国宪法规定,以下哪些属于国家机构?A.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B. 国务院C. 最高人民法院D.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9.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时,不得损害:A. 国家利益B. 社会公共利益C. 集体利益D. 他人合法权益10. 我国宪法规定,以下哪些属于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A. 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B. 管理本地方的经济建设C. 管理本地方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D. 管理本地方的财政三、简答题(每题10分,共20分)11. 简述宪法与普通法律的区别。
12. 简述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义务。
四、论述题(每题25分,共50分)13. 论述宪法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作用。
14. 论述我国宪法对公民权利的保护及其意义。
宪法学复习题及参考答案

中南大学网络教育课程考试复习题及参考答案宪法学一、单项选择题:1.现代意义的“宪法”概念是从哪一国传入中国的?(1.1.1) [ ]A.英国B.法国C.德国D.日本2.“法位阶说”将宪法置于法律秩序的最高位阶,提出这一学说的学者是(1.2.1) [ ]A.法国的莱昂·狄冀B.英国的艾尔伯特·维纳·戴雪C.奥地利的汉斯·凯尔森D.德国的保罗·拉班德3.关于宪法效力的最高性,下列哪项表述是正确的?(1.2.3) [ ]A.宪法效力的最高性是绝对的B.宪法的效力高于国际法和国际人权公约C.日本法院认为当本国宪法与国际人权公约相矛盾时,后者应服从前者D.在美国,一般认为国家加入的公约与宪法不相矛盾,因此,宪法与人权公约是一致的4.下列选项属于民定宪法的是(1.3.5) [ ]A.普鲁士宪法B.日本明治宪法C.1830年法国宪法D.德国魏玛宪法5.英国是典型的不成文宪法国家,其宪法原则和宪政制度散见于各种宪法性法律之中。
其中许多重要的法律都诞生于1688年“光荣革命”前后。
请问下列哪一项是在英国“光荣革命”之后颁布的宪法性法律?(1.4.1) [ ]A.《权利请愿书》B.《人身保护法》C.《权利法案》D.《自由大宪章》6.关于英国的宪政,下列说法错误的是:(1.4.1) [ ]A.英国被认为是近代宪法的起源地B.《自由大宪章》解决了法律与王权之间的矛盾C.在英国,议会主权的观念根深蒂固D.英国长期采用议行合一宪政体制7.截止到目前,美国宪法共包括(1.4.2) [ ]A.序言,正文7条以及27条修正案B.序言,正文9条以及27条修正案C.序言,正文7条以及26条修正案D.序言,正文9条以及26条修正案8.美国的“权利法案”于何年通过?(1.4.2) [ ]A.1776年B.1787年C.1789年D.1791年9.关于日本现行宪法的特点,下列表述错误的是:(1.4.4) [ ]A.日本现行宪法制定于1946年,又被称为“和平宪法”、“麦克阿瑟宪法”和“占领宪法”B.日本现行宪法确立了虚位天皇制C.日本现行宪法将“放弃战争”作为第一章的标题D.日本现行宪法的制定受到了盟军的强烈影响10.对于宪法原则的属性,下列表述正确的是(2.1.1) [ ]A.宪法原则不能决定宪法的性质、内容和价值取向B.宪法原则将随着宪法条文的变更而变更C.宪法原则可能不以条文的形式体现在宪法文本中D.宪法原则必须由个别的宪法规范体现11.近代意义的主权观念是由以下哪位学者所首创?(2.1.2) [ ]A.托马斯·霍布斯B.约翰·洛克C.让·博丹D.让·雅各·卢梭12.“国王不应服从任何人,但应服从上帝和法律”,这句话是由谁提出的?(2.1.3) [ ]A.洛克B.柯克C.罗伯斯比尔D.霍布斯13.近现代意义的人权理论起源于(2.1.4) [ ]A.德意志宗教改革B.文艺复兴运动C.启蒙运动D.法国大革命14.关于宪法规范的要素,下列表述错误的是(2.2.1) [ ]A.一条宪法规则的逻辑结构的不同部分可能体现在不同的宪法条文中B.一条宪法条文可能体现不同的宪法规则逻辑结构的不同部分C.宪法规则在逻辑结构上的完整性与宪法条文的包容内涵是一致的D.每一宪法条文并不一定包含其所规定的宪法规则的所有要素15.对于我国宪法第37条第3款“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这一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2.1) [ ]A.该规定没有包含假定条件B.该规定没有包含行为模式C.该规定没有包含法律后果D.该规定包含了假定条件、行为模式以及法律后果16.宪法政策是指宪法明文规定的基本国策,它包括下列哪些主要特征:①国家性;②基本性;③广泛性;④可诉性;⑤国别性;⑥规范性(2.3.2) [ ]A.①②③④B.①②③⑤⑥C.①②③D.①②③⑥17.下列对宪法渊源的论述错误的是(3.1.1) [ ]A.宪法修正案与宪法典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B.宪法惯例既存在于不成文宪法国家,也存在于成文宪法国家C.《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属于宪法本体法D.一般来说,宪法学说和学理解释只是宪法解释机关或司宪机关的参考,并非正式的渊源18.根据我国现行宪法,解释宪法的权力由哪个国家机构行使?(3.1.2) [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D.最高人民法院19.下列有关宪法序言的表述错误的是(3.2.1) [ ]A.有的宪法序言并不注明“序言”字样,有的宪法序言不用“序言”一词,而用“前言”、“引言”等B.一国宪法是否设有序言与该国的法律文化传统和立宪技术水平相关C.与资本主义国家、西方文明国家相比,社会主义国家、非西方文明国家的宪法设有序言的比例较小D.无论社会主义还是资本主义的宪法,其序言的主要功能都在于宣告政权的合法性20.法国1958年宪法(第五共和宪法)的序言属于下列哪种类型:(3.2.1) [ ]A.目的性序言B.原则性序言C.纲领性序言D.综合性序言21.关于意大利和美国的宪法修正案与原文的组合和公布方式,下列表述正确的是(3.2.1) [ ]A.美国是保留原文不变,直接在原文后增加修正案;意大利则是修订原文并增加注释构成新文本B.意大利是保留原文不变,直接在原文后增加修正案;美国则是修订原文并增加注释构成新文本C.两国都是保留原文不变,直接在原文后增加修正案D.两国都是修订原文并增加注释构成新文本22.关于宪法权力体系结构,下列表述错误的是(3.2.2) [ ]A.国家机构依其职权的性质可以分为立法机关、国家元首、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宪法保障机关B.各国宪法对规定国家机关职权的章(节)的顺序安排有不同之处,这主要体现在司法机关与立法机关、国家元首、中央行政机关之间的顺序C.关于宪法典中立法机关、国家元首和中央行政机关之间的顺序,法国宪法(1958)是按照国家元首、中央行政机关、立法机关的顺序排列D.国家元首和行政机关的位次安排,会受到特定的政权组织形式的影响23.关于司法机关违宪审查体制的特点,下列表述错误的是(4.2.2) [ ]A.司法机关违宪审查体制具有被动性的特点B.法院作出的违宪判决不仅能约束案件当事人还具有普遍效力C.法院进行违宪审查的程序与普通诉讼程序是大致相同的D.采用司法机关审查体制的国家一般属于判例法国家24.下列关于专门机关违宪审查体制的表述正确的是(4.2.2)c [ ]A.与其他违宪审查体制相比,专门机关违宪审查体制是出现得较早的一种宪法审查模式B.专门机关违宪审查体制起源于1799年德国设立的护法元老院C.“二战”后,联邦德国、意大利、法国的新宪法率先设立了监督宪法实施的专门机关D.专门机关违宪审查体制的表现形式总的来说有两种:宪法法院和宪法委员会,分别以法国、德国为典型代表25.释宪机关为了保证宪法的正确实施而对宪法所做的解释说明被称为(4.2.2) [ ]A.有权解释B.学理解释C.补充解释D.审查解释26.对于如何处理制宪者意志与释宪者意志之间的关系,现实主义的主张不包括(4.2.2) [ ]A.制宪者当初的意图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从宪法文本中表现出来的客观含义才具有法律约束力B.宪法漏洞是不可避免的,释宪者的能动性是弥补漏洞所必需的C.释宪者必须尊重制宪者的意图,按照制宪原意来解释宪法D.释宪者可以根据客观现实的变化发展来作出适应现时代需要的解释27.根据我国《立法法》的规定,下列哪一主体无权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违宪审查的要求?(4.2.2) [ ] A.中央军事委员会 B.湖北省人大常委会C.最高人民检察院D.1/5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28.最早系统提出制宪权学说的是(4.2.3) [ ]A.亚里士多德B.布丹C.卢梭D.西哀耶斯29.以下关于《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的表述正确的是(5.1.2) [ ]A.《十九信条》以公民权利为本位的B.与《钦定宪法大纲》相比,《十九信条》扩大了议会权力C.《十九信条》规定了人民权利D.《十九信条》不再强调皇权至上30.在近代中国立宪史上,下列宪法性文件中采用总统制的是(5.2.1) [ ]A.《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B.《中华民国临时约法》C.“天坛宪草”D.《训政时期约法》31.关于《湖南省宪法》,下列表述错误的是(5.2.1) [ ]A.从《湖南省宪法》的形式和内容上看,它达到了相当高的水平B.《湖南省宪法》代表了近代中国的一种立宪努力,它在当时得到了充分实施C.在制定程序和实施方面,《浙江省宪法》不及《湖南省宪法》D.《湖南省宪法》的“附则”规定了湖南省宪法实施等问题32.以制定时间的先后为标准,下列有关宪法性文件的正确排序是(5.2.2) [ ]A.“五五宪草”,“太原草案”,《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1946年《中华民国宪法》B.“太原草案”,《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1946年《中华民国宪法》,“五五宪草”C.“太原草案”,《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五五宪草”,1946年《中华民国宪法》D.《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太原草案”,“五五宪草”,1946年《中华民国宪法》33.关于《中华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5.3.2) [ ]A.《共同纲领》并没有规定人民依法享有迁徙的自由权B.根据《共同纲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中央人民政府为行使国家政权的最高机关C.《共同纲领》是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D.《共同纲领》公布后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实施34.我国现行宪法的总纲未规定下列那一项宪法原则?(6.2.1) [ ]A.人权原则B.民主原则C.法治原则D.单一制原则35.根据现行宪法,我国的国体、政体、政权组织形式分别是?(6.2.2) [ ]A.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和制;人民民主专政B.人民民主专政;共和制;人民代表大会制度C.人民民主专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和制D.共和制;人民民主专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36.下列国家机构实行个人负责制的是(6.2.5) [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B.各级人民检察院C.中央军事委员会D.各级人民法院37.根据我国现行宪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哪一项权利是属于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体系中“政治自由”的范畴?(7.3.3) [ ]A.批评建议权B.宗教信仰自由C.言论自由D.平等权38.根据宪法和法律,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7.3.3) [ ]A.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不再享有科学研究的自由B.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不再享有艺术创造的自由C.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不再享有出版著作的自由D.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不再享有宗教信仰的自由39.根据我国现行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一定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宪法学题库模拟试卷六附有答案(范文)

宪法学题库模拟试卷六附有答案(范文)第一篇:宪法学题库模拟试卷六附有答案(范文)宪法学题库模拟试卷六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15分)1、我国历史上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是(A)。
A、1954年宪法B、1908年《钦定宪法大纲》C、1949年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D、1931年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2、近代宪法起源于(C)。
A、德国B、法国C、英国D、美国3、我国现行宪法第12条规定(D)。
A、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B、社会主义制度神圣不可侵犯C、社会主义公有制神圣不可侵犯D、社会主义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4、社会团体的登记管理机关是(C)A、司法部和县级以上的司法行政部门B、民政部和省级以上的人大常委会C、民政部和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民政部门D、公安部和县级以上的公安机关5、全国人大代表的名额不超过(A)。
A、3000人B、5000人C、1000人D、2000人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规定,下列哪一项属于地方性法规可以规定的事项?(A)A.执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事项B.执行部门规章的事项C.诉讼和仲裁制度D.基层群众自治制度7、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下列选项哪个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进行部分修改的规范性法律文件?(C)A.宪法B.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C.基本法律D.国际条约8、下列哪个选项不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的含义?(B)A.司法权不得由一般的行政机关来行使B.司法机关既要独立行使职权,又不得无限度地使用自由裁量权C.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得以任何形式干预司法活动D.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独立行使职权时不得违反程度规定9、下列哪个选项不属于我国国家监督体系?(D)A.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对法律实施的合法性的监督B.国家审计机关对国家的财政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财务收支的监督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对不符合宪法、法律的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和撤销D.各级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的监督10.根据我国现行宪法规定,担任下列哪一职务的人员,应由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予以任免?(D)A.国家副主席B.国家军事委员会副主席C.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D.国务院副总理11.关于宪法规范的特性,下列哪一项表述不成立?(C)A.根本性B.原则性C.无制裁性D.相对稳定性12、某选区选举地主人民代表,代表名额2人,第一次投票结果,候选人按得票多少排序为甲、乙、丙、丁,其中仅甲获得过半数选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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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唐慧案2012年8月10日,湖南省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决定,“永州幼女被迫卖淫案”被害人母亲唐慧的劳动教养决定经复议被依法撤销。
唐慧因此提前结束了一年六个月的“牢狱”生活,开始了自己新的生活。
我们为她感到高兴。
我们还应当记得2003年的孙志刚案,一名年轻的大学生,用生命的代价推动了收容制度的废除。
今天,唐慧案再次挑起社会的神经,许多人希望能成为第二个孙志刚案,以此废除劳动教养制度。
劳动教养制度自成立以来就受到社会质疑,反对声不绝于耳。
其理由主要有:一是没有法律依据,劳动教养是一种剥夺自由权利的处罚,应当由法律规定,但构成劳动教养制度的《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1957年发布)、《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补充规定》(1979年发布)和《劳动教养试行办法》(1982年发布)都是国务院发布的,属于行政法规,于法无据。
二是缺乏正当程序,劳动教养轻者一年,重者四年,限制自由的期限甚至超过刑法,因为90%以上的刑罚都可以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但劳动教养决定只需要公安机关决定即可,不需要程序严格的刑事侦查、审判程序,证据标准也无刑法严格,难免有宁处劳动教养,也不走繁琐严格的刑事司法程序。
三是难免成为打击报复上访和维权人员的工具,劳动教养无需经过法律程序,就可剥夺一个公民的自由,有的"刑期"甚至比正式有罪的人还长。
在党风和社会风气还未根本好转、法制和监督环境还未完全令人满意的情况下,这个制度确实有可能成为某些腐败分子、贪赃枉法者打击和迫害群众的工具。
等等。
当然劳动教养制度产生也有一定的历史合理性和必要性,但时过境迁,合理性和必要性也不同往日。
是否应当废除,不得不引起我们思考。
二、设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是国家战略,是先行先试、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重大举措,意义深远。
这项重大改革是以制度创新为着力点,重在提升软实力,各项工作影响大、难度高。
中国建立自贸区既利于捍卫中国在全球贸易竞争中的主导地位,同时也利于中国经济与全球经济接轨。
上海自贸区将促进上海成为亚太供应链核心枢纽。
建立自由贸易区是关系国家全局和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的重大决策,理应由党中央经过充分酝酿,发动全国人民讨论,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党中央最高决策机构提出决策性意见,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做出决定,然后交由国务院贯彻实施。
据悉,关于建立上海自由贸易区一事,有的领导人早有动议,只是由于反对意见甚多,上届中央政府也不便贸然行事,所以一直未曾公开提出议案。
然而本届政府领导上任之后,就亲临上海,指示上海市政府提出“申报”,在既不请示党中央,更不提请全国人大审议的情况下,召开国务院常委会批准成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区”。
只是因涉及在拟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区内须停止实施全国人大制订的关于外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设立及变更审批等有关法律规定之事宜,才代为起草授权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区停止执行现有法律规定的决定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
这种做法无视宪法对国务院权限的规定,擅自匆忙决策,至今未能向全党和全国人民公开解释基于“负面清单管理”的上海自由贸易区,将给我国宏观经济调控带来怎样的风险,中央政府如何对其可能的重大风险进行防范和控制。
这说明,建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区议案的出台,既是违反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也是缺乏充分准备和科学论证的,实为极其草率的政府行政行为,不是稳中求进、深思熟虑地践行科学发展观的产物。
三、甘肃初中生发帖被刑拘张家川警方缺乏对未成年人涉谣案件的审慎处理。
当地警方的行为没有认真遵循两高关于处理网络谣言的司法解释的精神,对年仅16岁的初中生的刑事拘留存在明显的扩大化问题。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指出,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强调,对于未成年人羁押性措施要少用、慎用,尽量不用。
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有必要对网络谣言进行打击和严处,但对杨某的处理不仅关系到一个初中生的个人命运,在更大范畴内涉及权力公信、法律公正和社会公平。
特别是面对未成年人,应当以教育批评为主,法律惩处为辅,代表国家公器的警察机关处理方式尤需审慎。
应警惕公权力滥用对公民权利的伤害两高出台司法解释后,网络诽谤、网络谣言案件的判定和办理从司法层面进入了执法层面。
甘肃初中生因造谣被刑拘一事展现了此事进入执法层面后可能产生的争议和变形。
执法层面的严格严谨是保证法律正义性的重要一环。
具体到“网络诽谤”等刑事案件,执法能否做到不玩忽、不构陷、不随意扩大适用法条的外延、不利用法律作为维稳工具将是对司法解释是否正义的最好说明,是对司法解释是否能有效作为、合理作为的基本保证。
而一些地方试图以“借题发挥”的方式“落实”两高精神的做法恰恰是对精神本身的违背,甚至可能在客观上造成对两高精神的污名化。
四、交通运输部强制安装车载导航以国家权力在宪法上的边界这一问题,即国家对于经营自主权的限制的标准,对该事例在宪法学上存在的理论问题,结合现实背景,对政府这种对基本权利的限制进一步展开讨论,指出政府作为公权力在以公共安全作为主要限制原因背后的规范性思考的缺位。
《合伙企业法》第7条规定:“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的财产和合法权益受到保护”。
《公司法》第5条规定:“公司以其全部法人财产,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公司在国家宏观调控下,按照市场需求自主组织生产经营,以提高经济效益、劳动生产率和实现资产保值增值为目的”。
这是对经营自主权的概括表达。
任何一项便民服务措施的推广,首先必须遵循民意取得广大群众的支持,最起码要让民众看到实在的好处,让群众乐意参与。
做不到这些,也要做到“程序正义”和阳光操作,而不是硬推。
否则,就可能脱离宗旨轨道,迷失方向。
五、人大代表提案收回税收立法权从宪法文本的角度解读税收法定原则,指出我国宪法文本中是体现了税收法定原则的,之后进一步结合目前的税务实践来分析授权立法的问题,从绝对法律保留的角度论证了当前的税收立法体制存在着的法律问题,以及在分税制的大背景下指出收回税收立法权的重要意义。
从宪法文本的角度解读税收法定原则,指出我国宪法文本中是体现了税收法定原则的,之后进一步结合目前的税务实践来分析授权立法的问题,从绝对法律保留的角度论证了当前的税收立法体制存在着的法律问题,以及在分税制的大背景下指出收回税收立法权的重要意义。
此前全国人大作出授权,与当时税种分散零落、税制建设需求急切的历史情境有关,这一授权也对一定时期内我国的税法体系完善和经济体制改革起到了推动作用,有一定合理性。
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与民主法治理念的日渐强化,税收授权立法也产生了一些负面作用。
首先,税收授权立法与税收法定原则相悖,不利于约束行政权力和维护纳税人权利。
这会导致纳税人基本财产权利不能得到全面保障。
其次,税收立法过度授权,容易导致部门利益制度化,缺少科学统筹和综合协调。
这种使行政机关“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局面,极易使其失去中立和客观的立场。
由此制定出的法规、规章在统一性、科学性方面难免会有失公允。
第三,税收授权立法对民意的体现不够充分,法律民主和透明程度也不足。
最后,由于税收授权立法正当性不足,也容易降低纳税人的遵从度,甚至激发一些社会矛盾。
这无疑不利于国家的长治久安。
六、广西武鸣错发二胎准生证从依法行政原则(或合法性原则)以及信赖利益保护原则两方面分析,指出根据严格的依法行政原则,广西武鸣县错发二胎准生证属于违法行政行为,即使行政机关存在过错,也并不表明违法状态要继续。
同时本案适用了信赖利益保护原则。
但信赖利益原则目前在我国学理上尚存争议,成文法上也缺乏支持,因此本案结果符合实质法治,但是违反形式法治的。
广西武鸣县计生委收回错发的二胎准生证是一起错误的行政执法案件,适用信赖利益保护原则既符合实质法治也符合形式法治。
他指出,计生部门不应该收回错发的二胎准生证,如果唐女士坚持生下小孩也不应该征收社会抚养费,并且如果唐女士因为生下小孩受到计生部门处罚,可以获得司法救济。
该案件的宪法意义在于,生命权是第一人权,收回准生证是侵犯胎儿隐含的生命权,同时该行为也侵犯了当事人(唐女士夫妇)的人格尊严。
这种事情发生之后,一经曝光,有关部门往往会诚恳道歉。
给当事人添了麻烦甚至伤害,诚恳道歉很重要,补救措施更重要。
可不能使道歉流于形式。
政府部门失职,如果让百姓买单,于情于理,都讲不通。
具体到武鸣那对夫妇,准生证发错了,当事人已经怀孕。
事情已然如此,无论依法还是依情,是否应允许大人把孩子生下来,是否不再征缴计生罚款,或是由出错方承担?等等这些问题,当地都应该认真研究、妥善处理。
积极的善后补救,胜过千言万语的致歉。
在积极补救的同时,也不妨思考一下,如何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首先,工作态度应该更端正。
政府工作人员是社会的管理者,更是百姓的服务者。
保障百姓的权益,是政府部门的天职,有关人员应当端正态度,心系群众,兢兢业业。
精湛的业务能力也不可少。
具体到武鸣一事,“镇计生服务所办证员对新条例内容理解不深不透”,以致错发准生证。
假如工作人员政策更熟悉些,业务更熟练些,类似事件本可以避免。
工作完成之后,不是撂在一边,而是定期做个回顾。
这样,就能在错发准生证后,很快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避免更大损失。
七、司法公开破除“司法神秘主义”司法公开的价值功用在于通过司法公开倒逼司法公正。
民主政治的事实和司法独立是司法公开的前提,而实现公正审判是司法公开的最终目标。
对于审判流程公开的问题,其前提应当征得当事人尤其是被告的同意。
因为司法公开其最终目的在于保障当事人权利,而司法公开可能与当事人的隐私权和尊严保护存在冲突,此时应当赋予当事人一定范围的公开或不公开请求权;对于裁判文书公开,其公开程度不仅取决于当事人利益,还要考虑法官利益。
因为对于特殊敏感问题,法官观点的过度公开可能反而会影响司法公正。
司法公开的价值当然远不止于抵御谣言,它承载的更大希望还在于“以公开促公正”。
公开是便于民众监督的前提,而这又往往成为司法公开的阻力。
关于司法公开,黑格尔曾有段经典论述,“公开的依据在于,首先,法官的目的是法,作为一种普遍性,它就应当让普遍的人闻悉其事;其次,通过审判公开,公民才能信服法院的判决确实表达了法。
”自然,也只有法律程序的公开、裁判文书的公开,才能让当事人和公众清晰地看到国家司法权是否在法律和理性的范围内被运用、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基本人权是否得到了应有的尊重和保护,以及是否存在司法专横、法官擅断乃至法官贪赃枉法的情形。
所以说,司法公开既是司法公信的促进剂,又是司法腐败最有效的防腐剂。
新媒体时代的司法公正,当然也应以公开为龙头。
八、北京市门头沟区法院判决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有效案2010年10月份,北京市李女士与张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将自己在某村的一套小产权房以52万元出售给张某,签约后,看到房价飙升,李女士经过咨询,她得知与张某的协议违反了国家关于“小产权房禁售”的规定,协议属于无效合同,于是,李女士就开始找张某要求退房,遭到张某的拒绝,形成纠纷,2013年9月份,李女士以小产权房不能买卖为由,起诉到法院,要求确认其与张某签订的买卖房屋协议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