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容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压力容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蒸压釜、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管理责任 (2)第三章特种设备介绍 (3)第四章特种设备及其附件的选购 (4)第五章特种设备的安装、修理与改造 (4)第六章特种设备的使用 (5)第七章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 (7)第八章特种设备的停用、报废、迁移管理 (8)第九章压力容器(含蒸压釜、储气罐)管理 (9)第一章总则1.0目的为了加强本公司特种设备压力容器(包括储气罐和压力管道,以下统称“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和减少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明确各部门特种设备的安全职责,保证生产正常秩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如本制度与国家相关法规、标准相矛盾,应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准。
2.0适用范围公司范围内特种设备压力容器管理全过程。
3.0引用文件3.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3.2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3.3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3.4在用压力容器检验3.5压力容器操作人员的培训、考核和发证3.6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3.7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3.8《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第二章特种设备管理责任4.0管理职责4.1安全部协助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根据国家、省、市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对公司所有特种设备(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全面安全管理工作,特种设备管理制度文件的制定,特种设备定期报检、报停、报废、检查等工作,确保公司特种设备安全、有效使用。
4.2、设备部4.2.1对特种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一般性维修。
4.2.2负责对蒸压釜、压力容器(安全阀、压力表等)各计量附件的检验以及对强制检验的压力表进行外出送检工作及其安全技术档案的管理。
4.3、特种设备使用车间4.3.1严格遵守国家及公司的各项特种设备安全制度,协助有关主责部门对本部门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日常预防性维护与例行检查,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并将发现的问题及时通知有关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5篇)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为贯彻____《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压力管道管理与监察规定》,做好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申报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厂区所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及其附属的安全阀、压力表、安全保护装置等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申报工作。
3责任部门与准备工作3.1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申报工作由设备科负责。
3.2应提前一个月与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预约检验时间,确保特种设备在下次检验日期到期之前检验完毕。
3.3特种设备检验前,由设备科和其它相关部门按规定做好特种设备检验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清洁、清洗、检修以及为安全检验而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等。
3.4特种设备检验时,设备科和其它相关部门应在场配合检验单位做好检验工作。
3.5特种设备检验后,由设备科办理领取检验报告的各项手续。
3.6对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应停止使用并按照检验不合格报告的要求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再报检验机构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3.7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3.8特种设备因故停用半年以上,应当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启用已停用的特种设备,应当到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重新办理登记手续;启用已停用一年以上的特种设备,还应当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检验。
3.9检验报告应该及时交由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人员归纳存档,由设备科负责铲车、起重机械检验合格标签的更换。
4检验周期4.1压力容器。
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外部检查;每三至六年进行一次内外部检验;每两次内外部检验期间内至少进行一次耐压试验。
____起重机械。
定期检验周期最长不超过二年。
4.3厂内机动车辆。
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验。
4.4安全阀每年至少校验一次;压力表(强检)按规定进行校验,一般每____个月校验一次,其他的一般仪器仪表一年一次。
4.5压力管道。
在运行条件下进行在线检验,每年一次。
在停产条件下进行全面检验,安全状况等级为1级的,其检验周期一般不超过____年。
特种设备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特种设备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特种设备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使用、检测、维修、改造等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的基本原则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管理、责任到人、科学管理。
第四条本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相关的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确保按照标准规程操作、维修特种设备压力容器,确保特种设备压力容器的安全运行。
第五条特种设备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等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和相关法规要求,组织实施特种设备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
第六条特种设备压力容器必须经过质量监督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并应当定期进行检测,确保安全运行。
第七条本制度由本单位负责审查、修订。
第二章设计、制造和安装第八条特种设备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和安装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法规的要求,应当有相应的设计、制造、安装许可证。
第九条设计、制造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设计、制造资质,其设计、制造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第十条设计、制造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设计、制造质量符合要求。
第十一条设计、制造单位应当在设计、制造过程中,严格按照标准、规范操作,确保产品质量。
第十二条安装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安装资质,其安装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第十三条安装单位应当按照设计、制造单位提供的安装要求和方案进行安装,确保安装质量符合要求。
第十四条设计、制造、安装单位应当对特种设备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安装过程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确保符合要求。
第十五条设计、制造、安装单位应当配备相应的质量检测仪器设备和人员,确保检测准确。
第十六条设计、制造、安装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体系,对设计、制造、安装工作过程进行记录,并保存至少五年。
第三章使用和维护第十七条特种设备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制造单位提供的使用说明书和技术要求进行使用,不得随意改动。
压力容器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压力容器特种设备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对压力容器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压力容器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和管理压力容器特种设备的单位和个人。
三、压力容器特种设备的分类与管理1.压力容器特种设备分为以下几类:a.锅炉;b.压力容器;c.压力管道。
2.对压力容器特种设备的管理包括以下方面:a.设备的申报登记和备案;b.设备的安全评估和监督检验;c.设备的使用和维护;d.设备的报废和销毁。
3.设备的申报登记和备案:a.使用和管理单位应在设备的购置或者投入使用前,按照相关规定向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申报登记,提交相关材料;b.对于已经使用的设备,使用和管理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4.设备的安全评估和监督检验:a.设备的安全评估应在设备购置或者改造前进行,确保设备在设计、制造、安装、调试等环节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安全要求;b.设备的监督检验应按照规定的周期进行,确保设备的使用安全和性能符合要求。
5.设备的使用和维护:a.使用和管理单位应制定设备的操作规程和维护计划,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b.设备的维护应按照规定的周期进行,记录维护情况,并做好设备维修的记录。
6.设备的报废和销毁:a.设备达到报废标准时,使用和管理单位应向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申请报废,按照规定进行销毁;b.设备的销毁应由专业机构进行,销毁过程应做好记录,保证设备的安全和环保。
四、责任与处罚1.对于违反压力容器特种设备管理制度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并给予相应的处罚;2.对于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严重违法行为,将追究刑事责任;3.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将加强对压力容器特种设备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整改。
五、附则1.本制度的解释权归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所有,使用和管理单位应按照制度的要求进行操作和管理;2.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对之前的违法行为不予追究,但不影响对该设备后续的管理和监督;3.本制度的修改和补充需经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特种设备之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安全管理要求

特种设备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安全管理要求
第一 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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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
一、特种设备定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 2013年6月29日通过,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特种设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 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本法的其他特种设备。
二、固定式压力容器危害
压力容器爆炸是指极其迅速的物理的或化学的能量释放过程。压力容器破裂分为物理爆炸现象和化学爆炸现 象。 所谓物理爆炸现象是容器内高压气体迅速膨胀并以高速释放内在能量。 化学爆炸现象还有化学反应高速释放的能量,其爆炸危害程度往往比物理爆炸现象严重。容器破裂时的危害, 通常有下列几种: (1)碎片的破坏作用。高速喷出的气体的反作用力把壳体向破裂的相反方向推出。有些壳体则可能裂成碎块或 碎片向四周飞散而造成危害。 (2)冲击波危害。容器破裂时的能量除了小部分消耗于将容器进一步撕裂和将容器或碎片抛出外,大部分产生 冲击波。冲击波可将建筑物摧毁,使设备、管道遭到严重破坏,远处的门窗玻璃破碎。冲击波与碎片的危害 一样可导致周围人员伤亡。 (3)有毒介质的毒害。盛装有毒介质的容器破裂时,会酿成大面积的毒害区。有毒液化气体则蒸发成气体,危 害很大。一般在常温下破裂的容器,大多数液化气体生成的蒸汽体积约为液体的二、三百倍。如液氨为240 倍,液氯为150倍,氢氰酸为200~370倍,液化石油气约为180~200倍。有毒气体在大范围内导致生命体的 死亡或严重中毒。如一吨液氯容器破裂时可酿成8.6×104 m3的致死范围,5.5×10 6 m3的中毒范围。 (4)可燃介质的燃烧及二次空间爆炸危害。盛装可燃气体、液化气体的容器破裂后,可燃气体与空气混合,遇 到触发能量(火种、静电等)在器外发生燃烧、爆炸,酿成火灾事故。其中可燃气体在器外的空间爆炸,其危 害更为严重。液态烃气化后的混合气体爆炸燃烧区域,可为原有体积的6万倍。例如一台盛装1600m3乙烯的 球罐破裂后燃烧区范围可达直径700m、高350m。其二次空间爆炸的冲击波可达十余公里。这种危害绝非蒸 汽锅炉物理爆炸所能比拟的。
特种设备压力容器制度

特种设备压力容器制度一、总则1. 为了加强特种设备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维护和改造的特种设备压力容器。
二、管理职责1.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设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
2. 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负责压力容器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三、设计、制造与安装1. 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和安装单位应取得相应的资质,并遵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
2. 设计文件应经过专业审查,并保留完整的设计、制造、安装记录。
四、使用管理1. 使用单位应建立压力容器使用档案,记录容器的基本信息、使用情况和维护保养记录。
2. 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持有有效的操作证书。
五、检验与维护1. 压力容器应定期进行专业检验,包括外部检验和内部检验,并根据检验结果进行必要的维护和修理。
2. 使用单位应制定压力容器的维护保养计划,并按照计划执行。
六、事故处理与应急预案1. 使用单位应制定压力容器事故应急预案,包括事故报告、应急响应和事故处理等内容。
2. 一旦发生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七、监督检查1.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压力容器使用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2. 使用单位应配合监督检查,提供必要的文件和记录,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八、附则1.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请注意,这是一个简化的模板,具体内容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当地法律法规进行调整和完善。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制度(通用10篇)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制度(通用10篇)特种设备管理制度篇一为保证本单位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安全、正常、有效使用,特制定安全管理规定,内容如下:(一)特种设备的购置、安装。
凡属特种设备均应由使用部门提出购置计划,经本单位领导批准后,由出纳负责购买持有国家相应制造许可证的生产单位制造的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特种设备。
特种设备安装前,使用部门先确定具有国家相应安装许可的单位负责安装工作,开工前应照规定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办理开工告知手续。
任何部门不得擅自安装未经批准的特种设备。
安装完成后,本单位(或者应督促安装单位)应向有关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验收检验。
(二)对各类特种设备进行注册登记。
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由本单位王月杰同志负责向市、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登记标志以及检验合格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三)管理人员应明确所有设备的安装位置、使用情况、操作人员、管理人员及安全状况,并负责制定相关的设备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制度篇二一、为规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制定本制度。
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或管理人员,应按照国家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或者从事相应的'管理工作。
三、医院安全生产责任人及主管培训工作的副院长对特种设备管理和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并将该项工作纳入医院年度培训计划。
四、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例行的安全技术教育。
五、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应定期按国家规定复审。
六、特种设备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1、特种设备法律、法规、规章、方针和政策。
2、特种设备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和防范措施。
3、特种设备安全操作技术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
4、安全应急设施,事故应急处理技能,事故应急救援技术。
压力容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压力容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压力容器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防范和控制事故的发生,根据《压力容器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压力容器特种设备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三条本单位/个人设立专门的特种设备管理机构,负责压力容器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管理机构的职责包括:(一)制定本单位/个人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二)组织开展压力容器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检验、维修和保养工作;(三)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四)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制度,及时报告和处理安全事故;(五)定期进行设备的内部和外部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六)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和消防设备,并定期进行维修和检测;(七)开展安全技术研究和信息交流,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第三章设备安全控制第五条压力容器特种设备使用前必须经过安全技术检验合格,并取得相应的安全使用证书。
使用证书有效期满前,必须及时办理延期审验手续。
第六条压力容器特种设备的安装、更换、维修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和专业技能的单位或人员进行,并按照相应的技术规定和操作规程进行。
第七条压力容器特种设备的运行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
不得擅自更改操作参数和使用方式。
第八条压力容器特种设备使用期满或出现故障时,必须及时停止使用,进行维修和检测。
维修结束后,需经过安全技术检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第九条在压力容器特种设备运行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或存在安全隐患时,必须立即停机、报警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第四章安全管理制度第十条压力容器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个人必须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将其公告到相关部门和人员。
第十一条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必须包括以下内容:(一)压力容器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要求和操作规程;(二)设备的定期检验和维护要求;(三)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的内容和频次;(四)事故的报告和调查程序;(五)操作人员的职责和权利;(六)安全设备和消防设备的配置和维护;(七)安全管理制度的遵守和违规责任;(八)其他与压力容器特种设备安全相关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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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蒸压釜、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管理责任 (2)第三章特种设备介绍 (3)第四章特种设备及其附件的选购 (4)第五童特种设备的安装、修理与改造 (4)第六童特种设备的使用 (5)第七章特种设备的走期检验 (7)第八章特种设备的停用、报废、迁移管理 (8)第九章压力容器(含蒸压釜、彳诸气罐)管理 (9)第一章总则1・0目的为了加强本公司特种设备压力容器(包括储气罐和压力管道,以下统称"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和减少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明确各部门特种设备的安全职责,保证生产正常秩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如本制度与国家相关法规、标准相矛盾,应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准。
2.0适用范围公司范围内特种设备压力容器管理全过程。
3.0引用文件3.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3.2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3.3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3.4在用压力容器检验3.5压力容器操作人员的培训、考核和发证3.6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3.7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3.8《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第二章特种设备管理责任4.0管理职责4.1安全部协助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根据国家、省、市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对公司所有特种设备(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全面安全管理工作,特种设备管理制度文件的制定,特种设备定期报检、报停、报废、检查等工作,确保公司特种设备安全、有效使用。
4・2、设备部4.2.1对特种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一般性维修。
4.2.2负责对蒸压釜、压力容器(安全阀、压力表等)各计量附件的检验以及对强制检验的压力表进行外出送检工作及其安全技术档案的管理。
4・3、特种设备使用车间4.3.1严格遵守国家及公司的各项特种设备安全制度,协助有关主责部门对本部门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日常预防性维护与例行检查,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并将发现的问题及时通知有关部门。
4.3.2 m部门的特种设备进行日常管理,法定检验资料、报告及相关技术档案的存档、负责对本部门停用、报废的特种设备办理在公司内相关手续。
4.3.3对本部门的特种设备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日常使用状况记录安全技术档案的管理。
第三章特种设备介绍5.本制度特种设备的含义本制度特种设备的含义:包括其附属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和与相关的设施。
5.1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O.IMPa (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18mm的管道。
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O.IMPa (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18mm的管道。
例如: 蒸压釜、储气罐等。
5.2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I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例如天车)。
5.3厂内机动车辆是指限于企业厂区范围内(含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及作业的机动车辆(例如叉车)。
第四章特种设备及其附件的选购5.4特种设备及其附件的选购5.4.1公司采购特种设备及其涉及安全性能的元、附、酉己件时,必须选择具有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或《安全认可证》等法定资格的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
采购部与采购者应对所购产品的安全质量负责。
5.4.2购置的特种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安全防护装置、附件齐全有效。
设备须随机附带产品合格证、产品生产许可证、安全检验质量监督证明及有关技术资料。
第五章特种设备的安装、修理与改造5.5特种设备的安装、修理与改造5.5.1特种设备在安装、修理与改造前由安全部负责对特种设备安装承揽单位进行安全资质审查、验证,公司工程承担部门、承接单位应根据有关规定到地方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办理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施工手续,批准后,方能施工。
未通过安全资格验证的单位,和办理安装、改造、维修施工手续的,禁止在公司内承接各类特种设备的安装、修理、改造工程和委托性维护保养工作。
5.5.2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单位必须按照国家相关安全法规、标准进行施工,确保工程安全质量。
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施工和调试工作,并对校验和调试的结果负责。
5.5.3安装、修理、改造工程完成后,施工单位必须出具真实反映施工质量的安装(修理、改造)质量证明书或工程自检合格报告书,由工程承担部门组织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验收性检验,做出检验结论,经验收合格后转入固定资产,方可投入使用。
5.5.4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压力管道)的安装、维修或改造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当在验收后30日内将有关技术资料移交安全部。
第六章特种设备的使用5.6特种设备的使用5.6.1公司使用的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等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及上级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
5.6.2公司不得制造、改造特种设备、压力容器承压部件,各使用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的特种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
5.6.3新增特种设备,各使用部门必须按有关规定,将特种设备图样(包括总图、安全图及主要部件图)、其它元件的强度计算书或计算结果汇总表、各安全附件合格证明书、各特种设备的质量证明书(包括出厂合格证、金属材料证明、焊接质量证明及水压试验证明、安装说明书及使用说明书)、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书等报安全部,由安全部协助办理有关检验手续。
没取得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验收检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的,不得使用。
5.6.4蒸压釜、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在投入使用前,公司应按国家有规定,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持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验收检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到所在地区的地、市级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注册登记。
将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固定在特种设备显著位置后,方可以投入正式使用。
定期检验不合格或者安全检验合格超过有效期的不得使用。
5.6.5特种设备遇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或者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以及停用一年以上时,本次使用前,公司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必须消除影响安全的隐患后,方可投入使用。
5.6.6公司以及有关使用部门按有关规定设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
5.6.7蒸压釜、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的相关安全管理人员及其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管理或者作业工作。
5.6.8各使用部门根据本部门所使用的特种设备情况,制定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
5.6.9特种设备的使用部门每年定期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并做好相关记录。
5.6.10公司内使用的特种设备应当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并附有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
5.6.11特种设备的相关管理部门及使用部门应按有关规定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具体如下:①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全技术文件和资料。
②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特种作业人员教育的记录。
③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④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台帐、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⑤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分工如下:第七章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5.7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5.7.1特种设备的使用部门对本部门所使用的特种设备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
对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部门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对存在安全运行的,及时上报有关主管部门,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5.7.2在用特种设备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要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检验要求。
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5.7.3因情况特殊不能按期进行检验的,使用部门必须申明理由,提前三个月提出申报,经本部门责任人确认后报安全部,由安全部将根据具体情况申报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延期检验工作。
5.7.4按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特种设备需定期进行检验,具体规定如下:5.7.5下列情况也应进行蒸压釜检验:1)移装蒸压釜投运前。
2)受压元件经重大修理或改造后及重新运行一年后。
3)蒸压釜停止运行一年以上需要恢复运行前。
4)根据上次内部检验结果和蒸压釜运行情况,对设备安全可靠性有怀疑时。
5.7.6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压力容器,内外部检验合格后必须进行耐压试验:1)用焊接方法修理或更换主要受压元件的。
2)改变使用条件且超过原设计参数的。
3 )更换衬里在重新衬里前。
4 )停止使用两年重新复用的。
5 )新安装的或移装的。
6 )无法进行内部检验的。
7)使用单位对压力容器的安全性能有怀疑的。
第八章特种设备的停用、报废.迁移管理5.8特种设备的停用.报废、迁移管理:5.8.1已报停的特种设备不准继续使用。
5.8.2压力容器停用一个月以上(包括一个月),使用部门应向安全部提申请,并落实下述停用期间维护保养措施。
1)各使用部门对各报停设备切断电源,做好相关的围蔽及标识。
2)停止运行尤其是长期停用的容器,要将其内部介质排除干净。
特别对腐蚀性介质,要进行排放,置换和清洗、吹干。
3)保持容器内部干燥和洁净,清除内部的污垢和腐蚀物质。
防腐层破损处一定要予以修补。
4)压力容器外壁涂刷油漆,防止大气腐蚀。
要注意有保温层的容器保温层下的防腐,支座处的防腐等。
5.8.3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使用部位应当及时予以报废。
5.8.4凡因公司各项生产经营需要,而要对蒸压釜、储气罐的停用、报废、迁移的,各资产管理部门必须向安全部提出,并负责对设备进行办理公司的报废手续。
5.8.5如公司出售的特种设备,购买方需继续使用时,如在有效使用期内,必须办理过户手续,办理过户时,有关业务部门必须要求购买方在过户登记表中填写好本公司法人代码(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购买方公司的公童。
5.8.6如出售公司内已办理停用手续的特种设备,而购买方日后需继续使用的,由相关方协商对该设备进行重新检验工作,经技监局重新检验合格后,方可办理过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