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教育局关于组织开展2018-2020年度苏州市文明校园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苏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8年苏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意见》的通知

苏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8年苏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8.04.28•【字号】苏教〔2018〕4号•【施行日期】2018.04.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苏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8年苏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意见》的通知苏教〔2018〕4号各市、区教育局(文化教育委员会),各有关直属中小学,有关代管学校:《2018年苏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意见》经报请苏州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苏州市教育局2018年4月28日2018年苏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以及省教育厅有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要求,结合《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法》,现提出2018年苏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统领教育改革发展,以提高教育质量为目标,以促进教育公平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建立健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的体制机制,着力缩小城乡、学校之间的教育差距,关注每个学生的成长,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和谐。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义务教育分级属地管理原则根据《义务教育法》“以县为主,属地管理”的规定,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办法,由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实施并报我局备案。
吴江区、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工业园区和高新区义务教育学校入学办法,经苏州市教育局批准后实施。
苏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8年全市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苏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8年全市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8.02.26•【字号】苏教〔2018〕1号•【施行日期】2018.0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正文苏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8年全市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苏教〔2018〕1号各市、区教育局(文化教育委员会),各直属学校(单位):现将《2018年全市教育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研究落实方案,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市教育局2018年2月26日2018年全市教育工作要点2018年是全面贯彻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
全市教育系统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党的十九大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部署,认真实施《教育均衡、优质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以“十个聚焦”为重点,着力解决教育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巩固保持在苏南教育现代化示范区建设中的核心引领位置,不断增强人民群众教育满意度和获得感,为苏州勇当“两个标杆”、落实“四个突出”、建设“四个名城”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
一、聚焦强党建,切实加强教育系统党的建设。
(一)增强管党治党政治自觉,全面落实基层党建目标。
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
始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总书记关于加强基层党建重要指示为根本遵循,牢固树立“抓好党建就是最大政绩”意识,明确各级“一把手”落实管党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党建工作与中心工作深度融合,全面推行实施2018年度基层党建“书记项目”。
继续落细落实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要求,以解决问题为指向,突出党建政治功能,进一步强功能、抓基本、补短板、重创新,切实抓好新时代教育系统党的建设。
以“法治型、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建设为内容,推进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抓基层打基础,抓班子带队伍,抓改革求突破。
苏州市教育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通过“苏州市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管理

苏州市教育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通过“苏州市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管理先进学校”评估验收学校名单的通知【法规类别】义务与基础教育【发文字号】苏教办[2012]8号【发布部门】苏州市教育局【发布日期】2012.02.22【实施日期】2012.02.2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苏州市教育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通过“苏州市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管理先进学校”评估验收学校名单的通知(苏教办〔2012〕8号)各市、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教育和体育局),各直属中小学校:根据苏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苏州市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管理先进学校评估方案(试行)〉的通知》(苏教〔2010〕13号)文件的精神和要求,全市各中小学校积极开展了苏州市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管理先进学校的创建工作,有效地提高了学校教育技术装备管理水平和使用效能,促进了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
教育局组织的专家组根据评估方案和测评细则,对第二批申报学校进行了严格、认真的网络评估和实地考察验收。
现公布第二批通过“苏州市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管理先进学校”验收的155个中小学校名单。
(名单详见附件)希望以上各学校继续高度重视教育技术装备工作,进一步加强和提高教育技术装备的管理和应用水平,充分发挥教育技术装备服务教育、保障教育、促进教育的功能,充分发挥先进学校的示范辐射作用,加快推进我市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整体工作向高水平教育现代化的发展进程。
附件:第二批通过“苏州市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管理先进学校”名单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二日附件:第二批通过“苏州市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管理先进学校”名单市直属:江苏省苏州第十中学校苏州市第一中学校苏州市第三中学校苏州市第五中学校苏州市立达中学校苏州市第二十六中学校苏州市南环中学校苏州市第三十中学校苏州市觅渡中学校苏州市景范中学校常熟市:常熟市王庄中学常熟市冶塘中学常熟市新港中学常熟市浒浦高级中学常熟市东张中学常熟市任阳中学常熟市沙家浜中学常熟市梅李中学常熟市赵市中学常熟市古里中学常熟市白茆中学常熟市杨园中学常熟市张桥中学常熟市谢桥中学常熟市。
关于做好文明单位推荐工作的通知(经典实用模板,建议收藏)

关于做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推荐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文明办:今年是新一届X省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评选表彰年,根据省文明办《关于评选第七届X省文明城市、文明村镇、第十六届X省文明单位、第二届X省文明校园的通知》精神,现将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推荐范围(一)文明城市推荐范围:X省文明城市提名城市(2019—2021年创建周期);2020年度全省公共文明指数测评综合排名前十的县(市)。
(二)文明村镇推荐范围:符合《全国文明村镇测评体系(2020年版)》评选标准,高度重视文明村镇创建工作,成绩突出、进步明显、群众公认,获得市级文明村镇称号的乡镇和行政村。
按名额分配方案择优以镇、村1:9的比例进行推荐。
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积极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创业机会、积极安置复员退伍军人的村镇应占有一定的比例。
(三)文明单位推荐范围:获得第十届X市文明单位及以上荣誉称号的党政机关或人民团体机关及其基层单位,实行独立核算、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种所有制形式的企业、事业单位,均可作为省文明单位推荐对象,我市X个往届全国文明单位需按程序审核认定为X省文明单位。
推荐非公组织单位以及社区(街道)的,可适当放宽参评条件。
根据中央文明委关于文明校园作为单独评选项目的有关要求,国民教育序列内实行全日制教学管理的各级各类大学(含大专)、中学(含九年一贯制、中职学校)、小学已获评省级(含)以上文明校园的,不再参评本届省级文明单位评比。
获得省级文明单位的其他国民教育序列内实行全日制教学管理的各级各类大学(含大专)、中学(含九年一贯制、中职学校)、小学,将不再参评第十六届X省文明单位评选。
(四)文明校园推荐范围:第二届X省文明校园从2020年度创建X省文明校园先进学校中推荐产生〔先进学校名单详见《关于2020年度“创建X省文明校园先进学校”的通报》。
二、做好新一届X省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评选的申报推荐工作(一)第七届X省文明城市推荐评选和复查工作。
第二届“文明校园”评选方案

第二届“文明校园”评选方案
为了深入推进我市文明校园创建活动,树立先进典型,表彰先进,经研究决定,开展我市第二届“文明校园”评选活动,拟评选出30个“文明校园”,在今年教师节上表彰。
为确保本届“文明校园”评选工作顺利进行,特制订本方案。
一、评选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由督导室陈开典同志兼任主任,成员由办公室、督导室、基础教育科等有关人员担任。
二、申报评选范围
列入2019年和2020年文明校园创建计划(见《XX市深入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活动实施方案》附件3、4)的学校及民办学校均可申报评选。
2018年已获得省市级文明校园称号的学校(见附件1)不申报评选。
三、评选方式
评选采取学校自评和领导小组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具体步骤及方式如下:(一)学校自评
由学校组织人员,对照文明校园评选标准(见附件1、2)开展自查自评工作,撰写自查自评工作报告,填写《XX市文明校园申报表》,并于2019年8月15日前将自评报告和申报表纸质版加盖学校公章后,报送市教育督导室(市政府大楼十二楼),同时将电子版发送到邮箱:
*********@*******。
(二)领导小组评审
1.初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审阅学校申报的材料,深入初评入围的学校,采取听取校长汇报、访谈师生、巡视校园、查阅相关档案资料等方式,了解创建文明校园的工作情况,进行初评。
苏州市教育局关于组织苏州市第六次教育科研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的通知

苏州市教育局关于组织苏州市第六次教育科研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0.09.27•【字号】苏教办[2010]109号•【施行日期】2010.09.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苏州市教育局关于组织苏州市第六次教育科研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的通知(苏教办〔2010〕109号)各市、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教育和体育局),各直属(代管)学校:为了总结最近三年来我市广大学校和教育工作者开展教育科研工作的成功经验,发扬成绩,表彰先进,大力推进我市教育科研的发展与创新,充分发挥教育科研在教育现代化建设中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决定组织苏州市第六次教育科研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1.单位:全市各级各类学校。
2.先进个人: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及教科研部门的教师、校长及教科研人员。
二、评选标准(一)先进单位评选标准1.校长带头进行科研。
校长科研意识强,能以教育科研为先导,形成先进的办学理念和发展思路;结合本校实际带头主持苏州市级以上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课题或教研课题,并取得显著成果;倡导和营造健康、浓郁的学校科研文化。
2.教师积极参与科研。
大多数教师能在课程改革中开展行动研究,更新自己的教育观念和行为;半数以上教师能结合教育教学实践参加本校承担的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或教研课题研究,并取得一定成果;教师通过教育科研加快专业成长,其中有多人在近三年中被评为市和县(区)级学科(学术)带头人、名教师等。
3.科研工作机制健全。
学校设立教科室,选配业务能力强、科研基础好的中层干部担任主任,教科室能充分发挥研究和管理等工作职能;学校将教育科研列入学校工作计划并保证必要的经费投入,制定并实施教育科研管理奖励制度,建立比较完备的科研档案;学校经常举办教育理论讲座,编印科研信息资料,开展成果评选交流,每学期全校性教育科研活动不少于两次。
苏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江苏省依法治校示范校候选学校推荐工作的通知-苏教法规[2010]14号
苏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江苏省依法治校示范校候选学校推荐工作的通知正文:---------------------------------------------------------------------------------------------------------------------------------------------------- 苏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江苏省依法治校示范校候选学校推荐工作的通知(苏教法规〔2010〕14号)各市、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教育和体育局):为贯彻落实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推进全省依法治校工作,及时推广依法治校先进典型,宣传依法治校先进经验,提高依法治校水平,近日,江苏省教育厅下发了《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中小学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的通知》(苏教法〔2010〕13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根据《江苏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教育部关于组织开展教育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教政法函〔2010〕4号),决定在全省中小学(含职业学校)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
为做好我市省级依法治校示范校侯选学校的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依法治校示范校基本标准原则上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的通知》(教政法厅〔2003〕4号)的规定执行,同时体现当前我省我市依法治校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
具体标准见省教育厅下发的《依法治校示范校基本标准》(见附件1)2.各市、区在积极开展本地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中,应当结合“五五”普法总结,优先推荐“五五”普法成效显著的学校,同时指导有条件的民办学校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的创建活动,确保依法治校示范校具有广泛的代表性。
请各市、区于2010年12月底前,择优向我局推荐省级依法治校示范校候选学校(推荐表见附件2,推荐名额分配表见附件3),我局将于2011年1月组织抽查、审核合格后向省教育厅推荐。
苏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0年全市教育工作总结》的通知
苏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0年全市教育工作总结》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1.02.01•【字号】苏教办〔2021〕7号•【施行日期】2021.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关于印发《2020年全市教育工作总结》的通知各市、区教育局(教体文旅委),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学校(单位):现将《2020年全市教育工作总结》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总结经验,加强宣传,正视不足,整改提升,切实做好2021年各项工作。
苏州市教育局2021年2月1日2020年全市教育工作总结2020年,全市教育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工作的重要论述,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坚持“让学生就读更多好学校、让学生遇到更多好老师、让学生发展更多好素养、让学生享受更多好服务”的“四个更好”工作追求,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教育综合改革,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高质量教育,全市教育现代化建设水平稳步提升。
一、聚焦党建引领发展,全面加强教育系统党的建设1.强化政治建设,推进教育党建和教育事业融合发展。
一是完善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体制。
全面落实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各项工作部署,高质量完成中央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地级市工作联系点各项任务。
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牢牢把握教育系统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
严肃教育系统党内政治生活,严格落实“三会一课”、中心组学习、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等制度,强化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
二是健全教育系统大党建工作格局。
全面推进党的组织和工作在教育系统各个领域有效覆盖,持续对全市民办学校“两个覆盖”盯住不放,3名以上党员的党组织组建率达到了100%,落实好昆山杜克、西交利物浦等中外合作高校党组织关系转隶工作,切实把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贯彻落实到教育工作全过程、各方面。
苏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苏州市中小学生劳动教育实践基地、苏州市劳动教育特色学校建设遴选工作的通知
苏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苏州市中小学生劳动教育实践基地、苏州市劳动教育特色学校建设遴选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3.05.29•【字号】苏教德育〔2023〕16号•【施行日期】2023.05.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苏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苏州市中小学生劳动教育实践基地、苏州市劳动教育特色学校建设遴选工作的通知苏教德育〔2023〕16号各县级市(区)教育局(教体文旅委)、直属(代管)学校: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进我市全国中小学劳动教育实验区建设,进一步提升全市中小学劳动教育水平,苏州市教育局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全市中小学生劳动教育实践基地、劳动教育特色学校建设遴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苏州市中小学生劳动教育实践基地建设遴选(一)申报范围全市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综合实践活动和劳动教育的综合实践基地、研学实践基地营地、新时代文明实践未成年人体验站、青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具有一定规模且适合未成年人开展劳动教育实践的场所等。
非教育部门主管的企事业单位等符合要求的场所也可以向属地教育部门提出申报申请,由属地教育部门初审后统一申报(苏州市各部委办局直管的下属企事业单位可直接向市教育局申报)。
(二)建设遴选标准申报单位坚持公益性原则,在基础设施、课程师资、基地成效、保障措施、评价考核等方面符合标准要求(见附件2)。
(三)工作要求每设县级市(区)申报数量不超过6个,直属(代管)学校直接申报。
苏州市教育局将按照“数量从严、质量从优”的原则组织专家以材料审核和实地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认定一批“苏州市中小学生劳动教育实践基地”,并予以授牌认定。
苏州市教育局将每2年对优秀基地进行一次复核,不合格单位限期整改,半年内整改仍不达标的,摘牌并公布。
(四)申报材料1.申报表(附件4),加盖基地及属地教育部门公章的PDF版、WORD版。
苏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苏州市艺术教育特色学校考核评选工作的通知
苏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苏州市艺术教育特色学校考核评选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2.10.26•【字号】苏教体卫艺〔2022〕29号•【施行日期】2022.10.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正文关于开展苏州市艺术教育特色学校考核评选工作的通知各县级市(区)教育局(教体文旅委),各直属(代管)学校: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0〕36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21〕26号)精神,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艺术教育质量,决定于2022年在全市中小学校中评选苏州市艺术教育特色学校,现将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评依据本轮考评依据教育部《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进行。
考评工作以“面向全体学生,提高学生审美与人文素养”为目标,建设一批艺术教育理念领先、艺术课程质量较高、艺术活动成效显著、艺术师资力量较强、艺术教育条件良好,在地区有一定影响力的艺术教育特色学校,为全市中小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加快艺术教育发展、提高美育质量提供示范,在教育现代化进程中彰显苏州艺术教育优势。
二、考评原则1.普及性原则。
申报学校应面向全体学生开齐开足艺术课程,实施学生艺术素质测评。
在全校开展体育艺术“2+1”活动,每个学生都参加一个艺术类兴趣小组,85%以上的学生能掌握1-2项艺术技能。
2.特色性原则。
申报学校积极探索艺术教育内容和形式,创新教学途径和方法,教科研成果突出。
认真落实音乐和美术课程标准要求,传承中华优秀文化艺术,有地域或校本特色的艺术类课程和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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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教育局关于组织开展2018-2020年度苏州市文
明校园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苏州市教育局
•【公布日期】2021.02.05
•【字号】苏教德育〔2021〕5号
•【施行日期】2021.02.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
正文
关于组织开展2018-2020年度苏州市文明校园申报推荐工作
的通知
各直属(代管)学校:
根据《关于组织开展2018-2020年度苏州市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社区、文明校园评选工作的通知》(苏文办〔2021〕3号)精神,近期将开展有关文明校园申报推荐工作。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校园、进课堂、进师生头脑,发挥文明校园的示范引领作用,为建党一百周年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评选条件
凡在2018年已实行预申报,并在2018-2020年期间,认真制定创建工作计划,广泛深入开展各类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经自查评估,符合《苏州市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管理办法》和《创建标准》要求,并能认真落实精神文明建设
各项工作任务的,均可申报参评。
苏州市文明校园直属(代管)学校推荐名额共14个(中学12个、小学2个)。
三、评选要求
1.自查申报。
请申报学校对照《创建标准》进行自我评估、测评,于3月5日前提交《2018—2020年度苏州市文明校园申报表》(另附)、创建工作总结(2000字以内)、自评分表给德育处(纸质稿和电子稿各一份)。
2.初评上报。
教育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申报学校进行初评,好中选优,报送至市文明办。
各初评入围的学校,按照公示制要求,于4月12-16日期间,在本单位办公场所的醒目位置自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和评议。
3.考核评选。
市文明办对各类申报单位进行申报资格审查,并同步向市级相关部门进行负面清单核查;5-7月,市文明办结合文明城市建设常态长效测评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现场考评;8月底前,考核结果上报市文明委,并将候选名单在市级媒体进行公示。
4.审批命名。
对公示无异议的文明校园由市文明委审批,并发文命名。
四、其他
请所有直属(代管)学校填写《2021-2023年度苏州市明校园预申报表》(附件1)。
如放弃预申报,也必须在表中有关栏目内详细填写放弃理由。
请各校于3月30日前将《预申报表》纸质稿盖章后交至德育处,联系人:张雨作,电话:65211041。
附件:1.2021-2023年度苏州市文明校园预申报表
2.苏州市文明校园创建标准(中学)暨自评分表
3.苏州市文明校园创建标准(小学)暨自评分表
苏州市教育局
2021年2月5日
附件1
附件2
苏州市文明校园创建标准(中学)暨自评分表
(2018年版)
说明
一、苏州市文明校园是指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精神文明建设成绩突出、在全市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学校。
二、创建标准依据教育部、中央文明办发布的《中学文明校园标准》和省教育厅、省文明办发布的《江苏省文明校园测评细则(中学)》制定而成,适用于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九年一贯制学校参照此测评细则。
三、创建测评细则共设领导班子建设、思想道德教育、活动阵地建设、教师队伍建设、校园文化建设、校园环境建设6个项目,总分100分。
四、测评主要采取实地考察、材料审核、问卷调查三种方法。
五、申报前三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苏州市文明校园:
1.领导班子成员有严重违纪、违法事件;
2.有重大劳资纠纷、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故、重大不诚信事件;
3.有重大校园安全责任事故、重大消防责任事故、重大食物中毒事件;4.有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员工违法犯罪案件;
注:无需学校专门准备迎测材料,材料审核从学校现有档案中(纸质、电子文档均可)调取。
附件3
苏州市文明校园创建标准(小学)暨自评分表
(2018年版)
说明
一、苏州市文明校园是指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精神文明建设成绩突出、在全市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学校。
二、创建标准依据教育部、中央文明办发布的《小学文明校园创建标准》和省教育厅、省文明办发布的《江苏省文明校园测评细则(小学)》制定而成。
三、创建测评细则共设领导班子建设、思想道德教育、活动阵地建设、教师队伍建设、校园文化建设、校园环境建设6个项目,总分100分。
四、测评主要采取实地考察、材料审核、问卷调查三种方法。
五、申报前三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苏州市文明校园:
1.领导班子成员有严重违纪、违法事件;
2.有重大劳资纠纷、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故、重大不诚信事件;
3.有重大校园安全责任事故、重大消防责任事故、重大食物中毒事件;
4.有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员工违法犯罪案件;
5.有严重违规办学(办班)、违规招生和违规收费问题等。
注:无需学校专门准备迎测材料,材料审核从学校现有档案中(纸质、电子文档均可)调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