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电站及升压站合同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三、合同工期
1、开工时间:以发包人开工令为准。
2、竣工时间:以发包人的本工程工期网络进度要求为准。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达优良等级。
五、合同价款
(一)、合同价款承包内容指承包人为完成本标工程范围内全部工作所需的总包费用。合同总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直接工程费、其他直接费、临设费、管理费、劳动保险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利润等各项费用。
七、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八、合同生效
1、合同订立时间:2007年月日
2、合同订立地点:广西百色市右江区六塘镇
3、本合同双方约定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发包人:承包人:
住所:四川省内江市白马镇司马路138号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7、可能出现的由图纸、甲供设备、材料迟供等造成的停工、窝工损失费。
8、政策性调整及其他不可预见费。
9、投标方认为为完成本标工程所必须发生的其他费用。
(二)、暂按发包人与业主签订合同中工程清单建筑部分总价531.7905万元×(1-承包方下浮率18%)列合同总价:436.0682万元。(税金由发包人缴纳)
(三)、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大写):伍万元;
(小写):5万元;
提交时间:承包人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提交,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全额无息返还。
五、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本工程中标通知书
3、本工程投标书及附件(包括投标澄清、补充说明、投标承诺)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6、图纸
7、本工程招标文件(包括澄清说明)
8、工程报价单及承诺函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谈、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协议书的组成部分。
上述文件应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或互相矛盾之处,以上面所列顺序为合同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
六、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13.9承包人只作为发包人的下属施工队,服从发包人统一管理并遵守发包人、监理及业主所有与之相关的管理制度;发包人要求承包人进场人员与发包人施工人员着装统一或业主与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施工人员进入现场所必需的安全及其它要求(如:工作服、安全帽、安全带),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3.10承包区域内的安全文明设施由承包人根据发包人的要求规划实施,费用自理。
第15条合同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15.1本合同签订,承包人进场并递交履约保证金或履约银行保函后10日内,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工程预付款5万元(大写:伍万元)。工程进度达到40%时一次扣回预付款。
15.2本工程按月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人每月18日前向发包人报送月度完成承包额统计报表并填报工程进度拨款申请表,并书面出具足额支付民工上月工资的承诺或说明函,经发包人审核认可后,开出付款通知单(按审定进度的90%),在扣清当月各项经济往来后于次月支付给承包人当月工程进度款;当工程进度款支付到工程进度的90%时,发包人停止支付,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办理工程结算后3个月内支付除扣留的工程质保金及其他应由承包人承担的费用外的全部工程尾款。
二、工程承包范围
A.广西百色资源综合利用电厂220kV及110kV升压站土建工程按照四川省电力设计院设计的本升压站全部土建工程内容,并以发包人与项目业主签订的《220kV及110kV升压站建筑安装施工及调试》合同承包范围为基础,包括:220kV及110kV升压站土建施工及各种施工方案措施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实施(除下列注明不包含部分外)。
第11条安全和环境保护
11.1按本合同附件:《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执行。
第12条发包人的责任
12.1组织承包人参与工程设计交底和施工图纸会审,并在合理时间内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
12.2免费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图纸壹套。
12.3约定现场代表,协调处理相关现场事务。
12.4代为承包人向业主进行索赔。
12.5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源接口点。
4.3结算审定:本工程结算以发包人公司审计部最终审定金额为准。
第5条工程开、竣工时间
5.1开工时间:以发包人的正式开工令为准。
5.2竣工时间:以发包人的本工程网络进度要求为准。
第6条合同价款
6.1在结算未审定前暂按发包人与业主签订合同中工程清单建筑部分总价531.7905万元×(1-承包方下浮率18%)列合同总价:436.0682万元(税金由发包人缴纳)。待工程竣工验收后,按“专用条款”第4条约定结算。
第3条工程承包方式
3.1本工程采用双包,固定下浮率承包,钢材、水泥由发包人提供。
第4条工程结算
4.1合同范围内施工项目部分:在发包人与业主结算后按本合同范围内工程量清单建筑部分总价下浮后的价款扣除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款及其他相应费用进行工程结算,材料价格按发包人与承包方结合市场的材料单价进行确认计价。
4.2现场签证部分:现场发生的施工合同范围外的签证,必须在签证内容工作完工后次月10日前办理,逾期不办或逾期办理,发包人不予认可。
9.5工程范围内工程项目的验收及移交,由发包人负责组织,按有关规定进行验收、移交,全面检查工程项目的完成情况、工程质量和有关的技术记录等当月资料,必须当月完善,发包人从承包人当月工程进度款中扣除2000元作为保证金,承包人在限定的期限内仍不能完善,则没收其保证金;工程竣工资料按项目部的资料管理办法的具体要求。
9.2项目法人对于本工程的质量管理制度、管理规定及质量验收、工程移交方面的要求及规定,承包人在工程施工期间必须遵守。
9.3承包人应随时接受发包人及现场监理的检查监督,并为检查监督提供便利条件,对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返工、停工、窝工等损失,承包人自行负责,由此给其他方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予以赔偿。
9.4工程具备中间验收条件后,于验收前3天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可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限定的期限内整改,直至符合要求。
本标段不包括的内容如下:Ⅰ、绿化工程;Ⅱ、室外消防系统;Ⅲ、室外给排水系统;Ⅳ、通讯系统;Ⅴ、启动备用变压器本体基础;
B.百色右江220KV变电站主变压器系统土建、110KV屋外构(支)架及基础工程以招标人与项目业主签订的《百色右江220千伏变电站及送电线路工程》施工合同承包范围为基础,包括主变构架及设备基础、事故油池、110KV屋外构(支)架及基础等土建施工及各种施工方案措施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实施。
本标段不包括的内容如下:Ⅰ、绿化工程;Ⅱ、室外消防系统;Ⅲ、室外给排水系统;Ⅳ、通讯系统;Ⅴ、启动备用变压器本体基础;
B.百色右江220KV变电站主变压器系统土建、110KV屋外构(支)架及基础工程以招标人与项目业主签订的《百色右江220千伏变电站及送电线路工程》施工合同承包范围为基础,包括主变构架及设备基础、事故油池、110KV屋外构(支)架及基础等土建施工及各种施工方案措施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实施。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人:联系人:
电话:电话:
第二部分专 用 条 款
第1条词语定义
1.1项目法人(或业主):广西百色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广西百色银海发电有限公司
1.2发包人:四川电力建设三公司
1.3承包人:内江市汇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第2条工程承包范围:
A.广西百色资源综合利用电厂220kV及110kV升压站土建工程按照四川省电力设计院设计的本升压站全部土建工程内容,并以发包人与项目业主签订的《220kV及110kV升压站建筑安装施工及调试》合同承包范围为基础,包括:220kV及110kV升压站土建施工及各种施工方案措施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实施(除下列注明不包含部分外)。
13.6承包人不得将工程再次分包或转包,必须由自身组织完成。如一经发现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转包,发包人将立即终止合同,并由承包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3.7按时向发包人提供工程月度施工计划安排、月度完成承包额统计报表、工程进度款拨付申请及工程预结算资料。
13.8根据发包人的要求布置现场照明线路、灯具并负责日常维护。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CS-GXSBDGC-JY[2007]01
合同货币:人民币
工程名称:广西百色220KV/110KV升压站土建及220KV变电站主变压器系统土建、110KV屋外构(支)架及基础施工工程
工程地点:广西百色市田阳县头塘镇二塘村,广西百色市右江区六塘镇
发 包 人:四川电力建设三公司
13.2所有进入现场的设备和施工机械在进出场时须在发包人项目部相关部门登记备案,未经发包人许可不得Hale Waihona Puke Baidu离施工现场。
13.3承包人对领出的设备、材料承担保管责任,出现丢失或损坏应承担赔偿责任。
13.4负责办理自有财产、机械、人员等的相关保险事务。
13.5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标准、规范组织施工,并接受项目业主、现场监理、发包人的检查、监督和管理,及时提供工程的验收资料。
13.13承包人承担按其工程结算价款0.8%计的施工用水、用电及材料实验费用。
13.14承包人委托同志为现场代表,履行承包人的责任。
第14条物资供应管理分工原则和职责范围
14.1本工程除由发包人提供的钢材、水泥外,其他材料、机具均由承包人供应。工程中剩余的由发包人供应的物资,承包人应及时清理退库。
14.2工程材料的检查与验收:无论何方采购的工程材料,使用方均要进行检查验收,如材料质量不合格,采购方应将其运出现场,并承担相应的损失。
13.11与监理及业主的工作联系,承包人必须通知发包人,由发包人出面协调,承包人不得以其公司名义直接与监理及业主联系本标工程工作事宜。
13.12承包人不得拖欠民工工资,若发包人发现承包人因拖欠本标工程所用民工工资而造成影响,发包人有权不征得承包人同意而直接扣除承包人工程款或履约保证金用于支付承包人拖欠的民工工资费用。
承 包 人:内江市汇超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合同订立时间:2007年 月 日
第一部分协 议 书
发包人:四川电力建设三公司
承包人:内江市汇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律、
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广西百色220KV/110KV升压站土建及220KV变电站主变压器系统土建、110KV屋外构(支)架及基础施工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10条确保施工进度
10.1承包人应采取必要措施使工程满足发包人的施工进度计划,发包人将承包人每月施工产值的5%作为施工进度保证金扣除,因承包人工期延误原因造成的各种损失由承包人做相应的赔偿,承包人在限定的期限内仍不能达到要求,则发包人将其保证金的50%没收。因发包人原因所引起的工期延误,发包人给予工期顺延。
2、在总工期不变的情况下,由于工程计划调整而增加的各种费用。
3、本标工程由于交叉施工等原因引起的施工降效,土建、安装交叉作业发生的停工、窝工损失费。
4、不可预见的施工措施费发生的费用。
5、为确保工程正常施工或保证工程施工质量,根据施工组织设计采取的施工方案发生的费用。
6、一般缺陷的消除(设备及材料)、安全文明措施费、预防一般性自然灾害所采取的措施费用以及一般自然灾害所造成乙方损失费用。
8.3工程进度计划表
8.4拟用于该工程的施工机具、劳动力及管理人员清单
8.5现场平面布置
8.6工程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及质量保证手册
8.7安全保证文件及安全措施
8.8材料计划表及使用时间
第9条质量标准、验收规范以及其他技术资料
9.1分包工程应达到电力行业及国家现行的施工质量及检查验收的有关规定,并满足项目法人同发包人的施工合同中规定的质量要求。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广西百色220KV/110KV升压站土建及220KV变电站主变压器系统土建、110KV屋外构(支)架及基础施工工程
2、工程地点:广西百色市田阳县头塘镇二塘村,广西百色市右江区六塘镇
3、工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土(石)方挖、运、填、地基处理、建筑施工等,直至竣工移交试生产。
第7条履约保证金
7.1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履约保证金人民币5万元(大写:伍万元整),在合同约定承包范围内的工程施工完毕,经发包人验收并移交至业主后,发包人予以退还(只退本金,不计息)。
第8条承包人应提交的文件
该工程发包合同生效5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下述文件:
8.1施工组织设计
8.2工程施工技术措施方案
12.6提供承包人所需的办公临建一间及相应的生产临建。承包人所需的生活及其他临时设施自理。
12.7提供测量控制基准点。工程的定位、放线、复测等测量工作由承包人负责。
12.8其它相关的管理事务。
12.9发包人委托同志为现场代表,履行发包人的责任。
第13条承包人的责任
13.1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施工现场发包人及业主的有关规定。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