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保险行业的“国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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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新“国十条”解读-新华

保险业新“国十条”解读-新华

多福的成语(一)福寿绵绵解释:福多寿高。

是祝颂之辞。

典故:元·郑廷玉《忍字记》第一八折:则愿意的哥哥福寿绵绵,松柏齐肩者。

(二)福寿年高表述:存有福有寿,长命百岁典故:元·郑廷玉《忍字记》第一折:他道我福寿年高,着我似松柏齐肩老。

用法并作谓语;用做祝颂之言(三)福寿齐天表述:福寿与天一样低。

就是祝颂之言。

典故:明·无名氏《贺元宵》第三折:“俺从神圣降临下方,庆贺了元宵,祝延圣主福寿齐天也。

”(四)福寿双全解释:幸福和年寿两样全备。

典故:《红楼梦》第五二回:“老祖宗只有聪慧精明过我十倍的,怎么如今这么福寿双全的?” 清·李汝珍《镜花缘》第七十一回:“要说个个都就是福寿双全,这句话只怕未必,大概总存有几位严重不足好去处。

”《书洪范》:“五福,一曰寿。

”《蔡传》:“人有寿,而后能享诸福。

”古人以蝙蝠、桃和双钱,组成“福寿双全”吉祥图案。

以取“蝠”与“福”同音,“钱”与“全”同音,桃象征寿之意。

(五)福寿天成解释:既有福分,又得高寿。

典故:清·王世贞《鸣凤记·严嵩庆寿》:可知老爷福寿天成,故寿烛中亦显出此祥瑞。

(六)福寿无疆表述:福分与年寿都无止境。

就是祝颂之言。

典故:宋·张君房《云笈七签》第六十九卷:至诚君子,得而宝之,即福寿无疆。

《元曲选·连环计》:那其间新情旧意屈偏向,愿意太师福寿无疆。

(七)福孙荫子表述:指福荫及于子孙。

典故:元·本高明《琵琶记·五娘葬公婆》:“这坟呵,只愿得中干燥,福孙荫子也者难料;便荫得个三公,也济不得亲老。

”用法并作谓语、定语;用作书面语(八) 福如东海表述:福气像是东海那样小。

旧时祝颂语。

典故:明·洪楩《清平山堂话本·花灯轿莲女成佛记》:“寿比南山,福如东海,佳期。

从今后,儿孙昌盛,个个赴丹墀。

”(九) 福齐南山解释:祝颂之辞。

指福分如南山一样高。

词语分离表述:南山 : 1.指终南山,属秦岭山脉,在今陕西省西安市南。

保险国十条及媒体解读(整理篇)

保险国十条及媒体解读(整理篇)

新国十条内容及媒体解读一、保险新国十条具体内容(一)保险新国十条颁布事件简介2014年8月13日下午,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下称《若干意见》),即业内所称的保险新国十条。

对于巨灾保险,《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将要重点研究建立巨灾保险基金、巨灾再保险等制度,逐步形成财政支持下的多层次巨灾风险分散机制。

制定巨灾保险法规。

建立核保险巨灾责任准备金制度。

建立巨灾风险管理数据库。

(二)保险新国十条内容概述保险新国十条共提出十条内容,包括构筑保险民生保障网,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发挥保险风险管理功能,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完善保险经济补偿机制,提高灾害救助参与度;大力发展“三农”保险,创新支农惠农方式;拓展保险服务功能,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推进保险业改革开放,全面提升行业发展水平;加强和改进保险监管,防范化解风险;加强基础建设,优化保险业发展环境;完善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的支持政策。

(三)保险新国十条六大要点1、加大再保险产品和技术创新力度2、建立巨灾保险制度,鼓励各地根据风险特点探索有效保障模式3、积极发展农业保险,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提高农业保险保障程4、运用保险机制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5、发展多样化健康保险服务6、明确创新养老保险产品服务三、保险新国十条全文国务院近日发布《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

意见指出,大力发展“三农”保险,创新支农惠农方式;构筑保险民生保障网,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推进保险业改革开放,全面提升行业发展水平等。

保险新国十条有何现实意义一、保险新国十条的创新之处(一)保险新国十条的“新意”《意见》中明确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现代保险服务业,完成保险深度(保费收入/国内生产总值)达到5%,保险密度(保费收入/总人口)达到3500元/人的发展目标。

此外,据知情人士透露,保险新国十条的深刻意义还在于这是国务院层面从国家发展战略全局来系统性地定位保险业,是首次对保险业的支持政策做系统性的表述。

2024年学习保险“国十条”体会模板(四篇)

2024年学习保险“国十条”体会模板(四篇)

2024年学习保险“国十条”体会模板学习保险“国十条”的体会模板(____字)引言:保险是一项保障人们生活和财产安全的重要手段,在社会发展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为了推动保险业健康有序发展,____年我国出台了保险“国十条”政策。

本文旨在对学习保险“国十条”的体会进行总结和分析,以帮助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这项政策。

一、政策背景和意义1. 介绍保险“国十条”的出台背景和目的2. 分析保险“国十条”的重要意义和影响二、政策内容和要点分析1. 详细解读保险“国十条”政策的主要内容和要点2. 分析保险“国十条”对保险业发展的影响和作用三、政策实施情况和效果评估1. 总结保险“国十条”政策的实施情况和取得的成效2. 评估保险“国十条”对保险市场的影响和改进方向四、案例分析和经验总结1. 选取具体案例进行分析,看保险“国十条”政策在实际中的应用情况2. 总结保险“国十条”政策的经验和启示,为今后的保险业发展提供参考五、问题与建议1. 评估保险“国十条”存在的问题和不足2. 提出对保险“国十条”政策的建议和改进方向结语:保险“国十条”是我国为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而出台的重要政策,对于提高我国保险业的发展水平、保护消费者权益、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通过学习保险“国十条”,我们能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这项政策,推动保险业的快速、健康、稳定发展,为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2024年学习保险“国十条”体会模板(二)《学习保险“国十条”体会》2024年,保险行业迎来了一次重要的发展机遇,即保险监管“国十条”的出台。

这是一项全面推进保险业健康发展的政策,为保险公司提供了更加清晰的发展方向和规范的操作指南。

在学习和理解这十条政策的过程中,我不仅认识到了当前保险业亟需改进的问题,更深刻地感受到了保险行业的重任与使命。

以下是我对保险“国十条”的体会。

首先,保险“国十条”明确了保险公司的定位和服务原则。

政策鼓励保险公司实施精细化发展,提升服务质量和效能。

保险新国十条

保险新国十条

保险新国十条与保险旧国十条对比
商业保险地位提高
二级市场最先嗅到了政策利好,8月13日午后,保险 板块强势上涨,截至收盘,涨幅位列第二,板块平均上 涨2.14%。个股方面,新华保险上涨3.57%,中国太保上涨
1.90%,中国平安上涨1.77%,中国人寿上涨1.32%。不少券商表
示,鉴于行业基本面与政策面的明显改善,重新调整保险业评级至 “看好”。
一、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稳定房 价和住房保障职责 二、坚决抑制不合理住房需求 三、增加住房有效供给 四、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五、加强市场监管 六、调整住房供应结构
七、确保完成2010年建设保障性住房300万 套、各类棚户区改造住房280万套的工作任务 。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 有关部门要尽快下达年度计划及中央补助资 金。住房城乡建设部要与各省级人民政府签 订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书,落实工作责任 。地方人民政府要切实落实土地供应、资金 投入和税费优惠等政策,确保完成计划任务
保险新国十条新鲜出炉 保险业迎来春天 国家—鼎力支持 政策—全力护航 行业—大有可为 你我—奋发有为
2014年8月13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加 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为中国保险 业做出顶层设计,勾勒出下阶段的发展蓝图。 新“国十条”明确,到2020年,基本建成保 障全面、功能完善、安全稳健、诚信规范,具有 较强服务能力、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与我国 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现代保险服务业,努 力由保险大国向保险强国转变。 并要求,保险深度(保费收入/国内生产总值) 达到5%,保险密度(保费收入/总人口)达到3500 元/人。保险的社会“稳定器”和经济“助推器” 作用得到有效发挥。
接力“国十条” 新“国十条”打开行业增 长超大空间 新“国十条”勾勒保险业新蓝图 冀成稳定 器和助推器 2006年6月26日,国务院首次颁布《关于保 险业改革发展若干意见》,其中内容共十条, 此文件被称为“国十条”。这是国务院第一次 针对保险行业颁布政策。此次政策颁布也揭开 了中国保险行业大提速的步伐。

2024年保险行业学习“国十条”的心得体会

2024年保险行业学习“国十条”的心得体会

2024年保险行业学习“国十条”的心得体会2023年,保险行业迎来了一次重要的改革,即学习并执行“国十条”政策。

这一政策的出台,旨在加强保险行业的监管,提高行业的透明度和服务质量。

作为保险行业的从业人员,我深感这一政策对于行业的意义重大。

在学习和执行“国十条”的过程中,我深刻体会到了政策对保险行业的积极影响,并对保险行业的未来发展产生了深深的思考。

首先,学习和执行“国十条”政策提高了保险行业的透明度和诚信度。

政策要求保险公司明确规定合同内容,不得进行欺诈销售。

此前,一些不良商业行为给保险行业带来了诸多问题,不仅损害了客户的利益,也破坏了整个行业的信誉。

而“国十条”的出台,有效地规范了业务操作和销售行为,要求保险公司对保险产品的风险进行准确评估和披露,确保客户明确知情。

这无疑提高了行业的透明度和诚信度,使客户在购买保险时更加放心和安心。

其次,“国十条”政策鼓励保险公司扩大保险责任和保障范围。

在过去的保险市场中,一些保险产品的责任范围相对狭窄,无法满足客户的真实需求。

而根据“国十条”的要求,保险公司需要根据客户的需要和风险特点制定灵活多样的保险责任和保障范围,提供更加全面和定制化的保险产品。

这种转变有助于满足客户不同层次和个性化的保险需求,保护客户的权益,同时也为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新的动力。

同时,“国十条”政策鼓励保险公司加强科技创新,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

在数字化时代,保险行业亟需加强科技创新,提升服务体验和效率。

政策要求保险公司应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现代化技术手段,提升核保、理赔等环节的自动化水平,提高服务的便捷性和效率。

这一要求对于保险行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能够提高客户的满意度,有效降低企业的运营成本,促进行业的发展和竞争力的提升。

此外,“国十条”政策还要求保险公司优化产品和价格策略,提升保险行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传统的保险产品往往缺乏灵活性和多样性,无法满足客户不断变化的需求。

政策要求保险公司进行产品创新,结合客户的风险特点和保障需求,提供灵活的产品组合和可选项。

新国十条保险具体内容

新国十条保险具体内容

新国十条保险具体内容1. 保险合同解除。

保险合同解除是指保险合同在一定条件下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解除的情况。

保险合同解除的条件包括保险合同约定的条件、法律规定的条件以及双方协商的条件等。

保险合同解除的程序和方式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并且应当通知保险人。

2. 保险合同的变更。

保险合同的变更是指保险合同在一定条件下经过双方协商或者经过保险人同意后发生变更的情况。

保险合同的变更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并且应当经过书面协议。

保险合同的变更应当经过保险人同意,否则变更无效。

3. 保险合同的续保。

保险合同的续保是指保险期限届满后,双方经过协商同意后继续保险的情况。

保险合同的续保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并且应当经过书面协议。

保险合同的续保应当经过保险人同意,否则续保无效。

4. 保险合同的转让。

保险合同的转让是指保险合同在一定条件下被保险人转让给他人的情况。

保险合同的转让应当经过书面协议,并且应当经过保险人同意。

保险合同的转让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否则转让无效。

5. 保险合同的撤销。

保险合同的撤销是指保险合同在一定条件下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撤销的情况。

保险合同的撤销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并且应当通知保险人。

保险合同的撤销应当经过书面协议,否则撤销无效。

6. 保险合同的终止。

保险合同的终止是指保险合同在一定条件下终止的情况。

保险合同的终止包括保险期限届满、保险事故发生、保险金给付等情况。

保险合同的终止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并且应当通知保险人。

7. 保险合同的索赔。

保险合同的索赔是指保险合同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情况。

保险合同的索赔应当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条件,并且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保险合同的索赔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否则索赔无效。

8. 保险合同的争议解决。

保险合同的争议解决是指保险合同发生争议后,双方通过协商、调解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争议的情况。

保险合同的争议解决应当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并且应当尊重双方的合法权益。

9. 保险合同的监督管理。

2014年10月1号保险新国十条原文

2014年10月1号保险新国十条原文

2014年10月1号保险新国十条原文保险是一项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为了更好地保障公民的权益,国家于2014年10月1号颁布了保险新国十条,以进一步规范保险行业的发展和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以下是该条文的具体内容:第一条:保险公司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保险信息,不得故意隐瞒或歪曲事实情况。

第二条:保险公司应当明确保险责任和保险范围,并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不得擅自修改或解除合同。

第三条: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投资风险管理制度,确保保险资金的安全和稳定增值。

第四条:保险公司应当依法合规经营,不得从事非保险业务,不得以虚假宣传、欺诈等手段误导消费者。

第五条:保险公司应当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员工素质,确保保险服务的专业性和高效性。

第六条: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公正地处理投诉,并向消费者提供满意的解决方案。

第七条:保险公司应当加强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保险公司应当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履行社会责任,为社会和谐稳定做出贡献。

第九条:保险公司应当加强信息披露,及时向公众公开保险产品信息、投保须知等,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

第十条:保险公司应当加强与监管机构的合作,接受监管机构的监督,确保保险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这些保险新国十条的出台,对于保险行业的发展和消费者的保障具有重要意义。

它规范了保险公司的经营行为,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了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

根据这些条文,保险公司需要提供真实、准确的保险信息,明确保险责任和保险范围,不得擅自修改合同。

同时,保险公司还需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员工素质,确保保险服务的专业性和高效性。

此外,保险公司还应建立健全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公正地处理投诉,并向消费者提供满意的解决方案。

保险新国十条还要求保险公司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履行社会责任,为社会和谐稳定做出贡献。

同时,保险公司应加强与监管机构的合作,接受监管机构的监督,确保保险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政策解读:保险行业的“国十条”

政策解读:保险行业的“国十条”

政策解读:保险行业的“国十条”(行业或企业自保统一纳入保险监管新华社北京6月26日电(记者毛晓梅)《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意见》)指出,要规范行业自保、互助合作保险等保险组织形式,整顿规范行业或企业自办保险行为,并统一纳入保险监管。

《意见》还指出,要研究并逐步实施对保险控股(集团)公司并表监管。

健全保险业与其他金融行业之间的监管协调机制,防范金融风险跨行业传递。

《意见》强调指出,要坚持把防范风险作为保险业健康发展的生命线,不断完善以偿付能力、公司治理结构和市场行为监管为支柱的现代保险监管制度。

要按照高标准、规范化的要求,严格保险市场准入,建立市场化退出机制。

实施分类监管,扶优限劣。

健全保险业资本补充机制。

完善保险保障基金制度,逐步实现市场化、专业化运作。

建立和完善保险监管信息系统,提高监管效率。

作为我国保险监管部门,保监会于1998年11月正式成立。

《意见》明确要求,保监会要不断提高引领保险业发展和防范风险的能力和水平,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分类指导,推动政策落实。

房贷险、车贷险等业务要稳步发展保险服务水平有待全面提高新华社北京6月26日电(记者毛晓梅)《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意见》)明确提出,要稳步发展住房、汽车等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促进消费增长。

近年来随着汽车、住房等个人消费信贷的兴起,为贷款履约提供保证保险的房贷险、车贷险产品有较大市场需求。

但由于国内信用环境不容乐观,赔付率太高,房贷险、车贷险问世不久便淡出市场。

现有保险产品中基本缺乏这类与银行业务密切结合的、国外较为常见的产品。

《意见》指出,要健全以保险企业为主体、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引进与自主创新相结合的保险创新机制。

《意见》还提出,要发展航空航天、生物医药等高科技保险,为自主创新提供风险保障。

要积极推进建筑工程、项目融资等领域的保险业务。

要支持发展出口信用保险,促进对外贸易和投资。

要努力开发满足不同层次、不同职业、不同地区人民群众需要的各类财产、人身保险产品,优化产品结构,拓宽服务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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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保险行业的“国十条”(行业或企业自保统一纳入保险监管新华社北京6月26日电(记者毛晓梅)《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意见》)指出,要规范行业自保、互助合作保险等保险组织形式,整顿规范行业或企业自办保险行为,并统一纳入保险监管。

《意见》还指出,要研究并逐步实施对保险控股(集团)公司并表监管。

健全保险业与其他金融行业之间的监管协调机制,防范金融风险跨行业传递。

《意见》强调指出,要坚持把防范风险作为保险业健康发展的生命线,不断完善以偿付能力、公司治理结构和市场行为监管为支柱的现代保险监管制度。

要按照高标准、规范化的要求,严格保险市场准入,建立市场化退出机制。

实施分类监管,扶优限劣。

健全保险业资本补充机制。

完善保险保障基金制度,逐步实现市场化、专业化运作。

建立和完善保险监管信息系统,提高监管效率。

作为我国保险监管部门,保监会于1998年11月正式成立。

《意见》明确要求,保监会要不断提高引领保险业发展和防范风险的能力和水平,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分类指导,推动政策落实。

房贷险、车贷险等业务要稳步发展保险服务水平有待全面提高新华社北京6月26日电(记者毛晓梅)《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意见》)明确提出,要稳步发展住房、汽车等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促进消费增长。

近年来随着汽车、住房等个人消费信贷的兴起,为贷款履约提供保证保险的房贷险、车贷险产品有较大市场需求。

但由于国内信用环境不容乐观,赔付率太高,房贷险、车贷险问世不久便淡出市场。

现有保险产品中基本缺乏这类与银行业务密切结合的、国外较为常见的产品。

《意见》指出,要健全以保险企业为主体、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引进与自主创新相结合的保险创新机制。

《意见》还提出,要发展航空航天、生物医药等高科技保险,为自主创新提供风险保障。

要积极推进建筑工程、项目融资等领域的保险业务。

要支持发展出口信用保险,促进对外贸易和投资。

要努力开发满足不同层次、不同职业、不同地区人民群众需要的各类财产、人身保险产品,优化产品结构,拓宽服务领域。

《意见》要求保险业全面提升服务水平,包括提高保险精算水平,科学厘定保险费率;大力推进条款通俗化和服务标准化;提升营销服务水平;发挥独立中介机构在承保理赔、风险管理和产品开发方面的积极作用;加快发展再保险;提高少数民族地区和欠发达地区保险服务水平等。

《意见》明确表示鼓励发展商业养老险、健康险、责任险等专业保险公司。

支持具备条件的保险公司通过重组、并购等方式发展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保险控股(集团)公司。

稳步推进保险公司综合经营试点。

统筹发展城乡商业养老险和健康险新华社北京6月26日电(记者毛晓梅)《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意见》)指出,要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新形势,大力发展商业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等人身保险业务,满足城乡人民群众的保险保障需求。

目前,在我国人身保险业务中,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是两大主力险种,这与我国国情有关。

我国1978年开始在城镇全面推行独生子女制度,因此,现代家庭结构多是“四二二”“四二一”型,养老压力凸现。

购买商业养老险逐渐成为实现家庭成员“老有所靠、老有所养、自主养老”的一种重要理财方式。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加剧、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制度改革以及医疗费用上涨,人们对商业健康保险的需求也快速释放。

现阶段,社会对健康保险的需求主要体现在:社保未覆盖人群尤其广大农村人口的住院、门诊医疗保险;高额医疗费用保险;社保规定范围之外的特殊检查、病种、治疗及用药的医疗保险;高收入者享受更高档次治疗及服务的医疗保险。

《意见》指出,要积极发展个人、团体养老等保险业务。

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通过商业保险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障计划,提高员工保障水平。

要大力推动健康保险发展,支持相关保险机构投资医疗机构。

努力发展适合农民的商业养老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

建立节育手术保险和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险制度。

保险教育要纳入中小学课程新华社北京6月26日电(记者毛晓梅)《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意见》)明确提出,要将保险教育纳入中小学课程,普及保险知识,提高全民风险和保险意识。

从经济学角度看,保险是对客观存在的未来风险进行转移,把不确定性损失转变为确定性成本(保费),是风险管理的一种有效手段。

而从社会学角度看,保险体现了人们的互助精神。

在现实生活中,诸如因没买保险而“一病致贫”的,买了保险但没出事就认为是“白买”的种种现象,恰恰是缺乏风险和保险意识的表现。

发达的保险业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

我国保险业起步晚,基础薄弱,覆盖面不宽,全民保险意识整体还比较缺乏。

从保费收入占居民储蓄的比重看,国际平均水平为36%,而我国仅为3.4%。

1980年,中央财政金融学院(现中央财经大学)率先恢复国际保险专业,标志着我国保险教育正式拉开帷幕。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设置保险学本科及以上专业的高校只有近50家,每年保险专业毕业生仅在2000人左右,相应的成人高等教育保险专业几乎空白,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我国保险知识普及程度较低的现状。

《意见》特别指出,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的重要意义,努力做到学保险、懂保险、用保险,提高运用保险机制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能力和水平。

要将保险业纳入地方或行业的发展规划统筹考虑,认真落实各项法规政策,为保险业改革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我国将建立国家财政支持的巨灾风险保险体系新华社北京6月26日电(记者毛晓梅)《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意见》)明确表示,要建立国家财政支持的巨灾风险保险体系。

所谓巨灾是指台风、暴雨、洪水、地震和海啸等强大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

恐怖主义袭击、重大人为事故也逐渐被认为是巨灾。

巨灾对从事风险承担的保险业影响尤其巨大。

在当今国际社会,巨灾损失已成为国际保险和再保险公司破产清偿的一个重要原因。

我国是自然灾害多发国家,每年的巨灾损失越来越严重。

据保监会统计,2005年沿海地区遭受的7次台风中,国内保险业共支付赔款13.3亿元,发挥了积极作用,成为国家灾害救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建立国家财政支持的巨灾风险保险体系,符合国际通行做法,也必将鼓励国内保险公司多为社会提供巨灾风险保障,更好地发挥保险业灾害补偿的社会职责。

《意见》强调说,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既要坚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又要加强政府宏观调控和政策引导,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意见》还明确表示,要探索对涉及国计民生的政策性保险业务给予适当的税收优惠,鼓励人民群众和企业积极参加保险。

要结合税制改革,完善促进保险业发展的税收政策。

不断完善保险营销人员从业和权益保障的政策措施等。

允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逐步扩大业务范围新华社北京6月26日电(记者毛晓梅)《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意见》)明确表示,允许符合条件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逐步扩大资产管理范围。

根据现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暂行规定》,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被委托对象主要是股东及其控制的关联保险企业,受托管理的资金性质仅限于保险资金。

在当前金融业综合经营的大趋势下,《意见》为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日后受托管理其他类型的资金“埋下了伏笔”。

在国外,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不仅管理保险公司自身的资产,更重要的是管理其他第三方资产,来自第三方资产的比例超过50%。

迄今,国内已开业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有中国人保、中国人寿、平安、华泰、中再、泰康和新华7家,保险资金运作的专业化水平大大提高了。

《意见》强调,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要树立长期投资理念,切实管好保险资产。

此外,在保险资金的运用渠道上,《意见》明确表示,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鼓励保险资金直接或间接投资资本市场,逐步提高投资比例,稳步扩大保险资金投资资产证券化产品的规模和品种,开展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和创业投资企业试点。

支持保险资金参股商业银行。

支持保险资金境外投资。

根据需要不断拓宽保险资金运用的渠道和范围,为国民经济建设提供资金支持。

保险资金运用是保险业发展的另一个“轮子”。

近年来随着保险业务快速发展,我国保险资金总规模不断扩大,保监会曾预计到2010年保险资金运用余额将达到4万亿元左右,这对增加投资渠道、分散投资风险、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收益提出了现实需要。

高危行业、公众聚集场所、旅游等领域逐步推广强制责任保险试点新华社北京6月26日电(记者毛晓梅)《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意见》)明确表示,要在煤炭开采等行业推行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在高危行业、公众聚集场所、境内外旅游等方面推广。

7月1日起即将实施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是我国第一个法定强制险种,也属于责任保险范畴。

《意见》表示,要进一步完善交强险制度。

所谓责任保险,即以投保人对第三方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险种。

这类险种最终目的是使第三方受害人获得及时有效的经济补偿,因此具有很强的公益性。

比如,煤矿矿主投保了“雇主责任保险”之后,一旦发生煤矿安全事故,将由保险公司在第一时间向受害矿工进行赔偿。

还比如,商场、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投保了“公众责任保险”后,一旦发生火灾、踩踏等事故,造成在场消费者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将由保险公司向受害者进行赔偿;客运公司、旅行社等投保了相关责任保险后,旅客在旅途中发生人伤物损的,也将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而“职业责任保险”转嫁的则是医生、律师、会计师、建筑师、公司董事等专业人员,因职业上的过失行为造成第三方利益受损害而应承担的赔偿责任等。

所以说,责任保险与老百姓生活密切相关。

在发达国家,责任保险在财险业中所占的比重目前高达30%以上,如美国为45%。

但在我国由于责任风险方面的法律制度欠完善,责任保险发展还很薄弱,这一比例仅为4%左右。

当前,随着各项保护公民生命财产权益不受侵犯的法律责任制度的健全完善,以及公民维权意识不断增强,我国责任保险的市场需求将得到释放。

《意见》指出,今后要采取“市场运作、政策引导、政府推动、立法强制”等方式大力发展责任保险。

要充分发挥保险在防损减灾和灾害事故处置中的重要作用,将保险纳入灾害事故防范救助体系。

要利用保险事前防范与事后补偿相统一的机制,发挥保险费率杠杆的激励约束作用,促进安全生产和突发事件应急管理。

农业保险纳入我国农业支持保护体系新华社北京6月26日电(记者毛晓梅)《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意见》)指出,要探索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农业保险发展模式,将农业保险作为支农方式的创新,纳入农业支持保护体系。

由于农业生产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以及农业生产过程面临的风险具有特殊性,一些国家的政府就通过支持农业保险的发展,间接实施对当地农业、农户的政策扶持与利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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