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婴保健许可证申请表
医疗保健机构办理助产技术服务行政许可延续须知

医疗保健机构办理助产技术服务行政许可(延续)须知一、受理范围:辖区内的医疗机构助产技术服务行政许可项目的延续。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凡继续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需要延续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的,应当在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作出许可决定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重新核发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
逾期不换证的,视为无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
二、需提交材料:1、填写《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表(助产技术服务)》(延续)及《母婴保健技术许可申请登记书(助产技术服务)》(一式两份);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其副本;3、有关医师的《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4、原《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及其副本5、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规章、制度(制成目录递交);6、分娩区平面图7、区卫生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以上提供的材料中:1、填表要求用黑色钢笔、签字笔,文字要简练、清楚,不得有空项,网上下载表格不得改变其样式和规格。
2、各种有效证件都要提供原件及A4纸复印件:其中原件备查;证件为个人所有的,其复印件由证件本人签名并签上“与原件一致”的字后存档。
证件为单位所有的,其复印件由单位加盖公章后存档;3、凡要求提交的材料,要求用A4纸打印、按顺序整理好后提交。
4、凡法人或主要负责人不能前来申请的,要提供授权委托书,同时提供法人或主要负责人、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办理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表(延续)(助产技术服务)被申请机关:申请单位名称:地址:机构类别:所有制形式:法人:联系人:申请技术服务项目(注明级别)提交文件目录:(1)(2)(3)(4)申请单位:(章)年月日1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登记书(延续)(助产技术服务)申请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章)医疗保健机构代码(登记号)□□□□□□□□□□□□□□□□□□机构性质:申请日期:年月日批准文号:字()第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填表说明1、填写此表前,请认真阅读有关法律及申报指南与受理规定,未按要求提供申报材料的,将不予以受理。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现场审核标准

1、缺一项扣0.5分
2、缺一项扣0.5分
3、缺一项扣0.5分
4、无交通工具扣1分、电话扣2分
7
5
5
3
乡镇卫生院产科质量检查评分标准
四
妇产科人员配备
15分
1、人员配备:主治医师不少于1名,护师与护理人员比例﹥20%,必须配有助产士,一名儿科医生参与产房、母婴同室的新生儿诊治管理。
五
技术服务
20分
1、掌握孕产期保健技术,产程观察及正常分娩的处理
转诊标准
4、掌握产科出血处理技术
5、掌握产道损伤处理技术
6、掌握新生儿复苏抢救技术
7、早期识别高危孕产妇、及时转诊
8、开展孕产期健康教育和咨询
9、接受上级孕产期保健技术的监督与指导
1、随机抽查10份住院病历,视情况酌情扣分
3、产房面积≥18㎡,与待产室相邻;
4、产房内墙装1.5-2m高的瓷砖或刷油漆,地面是有斜度、易洗刷及排水的水泥或水磨石地板,有洗手池,污物出口符合院内感染控制管理的要求;门窗严密、有纱门纱窗、紫外线灯、冷暖设备;
5、洗婴间、缓冲间(更衣、换鞋、刷手、敷料准备、污物处理等区域分明);
6、设待产室并与分娩室相邻,每床面积≥5㎡;
2、产科负责人为主治医师,助产人员必须为具备中专以上学历卫技人员及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的助产人员,必须在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的助产人员指导下,方能从事助产工作。
1、查名单及工作记录,每一项不符合标准扣2.5分
2、每一项不符合标准扣1分
10
5
3
3
3
3
3
2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基本标准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基本标准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卫生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5.08.07•【文号】卫妇发[1995]第7号•【施行日期】1995.08.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健康促进正文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基本标准(1995年8月7日卫妇发〔1995〕第7号)一、婚前医学检查(一)婚前医学检查单位房屋、设备和人员配备基本标准1、婚检门诊房屋要求:<1>分设男、女专用婚前医学检查室,并具备婚前卫生咨询服务的条件;<2>设婚前健康宣教室,室内有性生理、性卫生、母婴保健、计划生育知识挂图、模型、音像等宣教设备。
2、婚检设备:<1>女婚检门诊:妇科检查台、检查床、妇科检查器械、听诊器、血压计、体重计等;<2>男婚检门诊:检查床、听诊器、血压计、体重计等;<3>具有开展血、尿常规、阴道分泌物涂片、乙肝两对半、肝功能、梅毒、淋菌涂片或培养等化验设备和X光机等辅助设备。
3、人员配备:有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的男、女专职检查医师和高年资的主验医师。
(二)婚前医学检查人员基本标准1、工作负责,有良好的医德医风,应当做到严肃、认真、亲切、守密;2、婚检医师应具有国家认可的中专及以上医学专业学历证明,并具有三年以上妇产科或泌尿外科临床经验,已取得医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者;3、主检医师应具有大专以上医学专业学历,并已取得主治医师及以上技术职称;4、婚前医学检查医生必须经过由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母婴保健知识和婚前医学检查专业岗前培训,并经考核取得合格证书。
二、终止妊娠手术、结扎手术(一)从事终止妊娠手术、结扎手术单位房屋、设备和人员配备基本标准1、终止妊娠手术室房屋要求:<1>手术室应设在门诊或病房一端;<2>手术室的面积与其任务相适应;<3>室内墙面装有1.5-2米高的瓷砖或用油漆粉刷;有水池;有水磨石或水泥地面,并有倾斜度和下水道。
<4>门窗严密,光线充足,装有纱窗、纱门,应有采暖、降温设备。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管理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管理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篇一: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规章制度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规章制度一、从事终止妊娠手术单位房屋、设备和人员配备基本标准1.终止妊娠手术室房屋要求:(1)手术室应设在门诊或病房一端;(2)手术室的面积与其任务相适应;(3)室内墙面装有1.5~2米高的瓷砖或用油漆粉刷;有水池;有水磨石或水泥地面,并有倾斜度和下水道。
(4)门窗严密,光线充足,装有纱窗、纱门,应有采暖、降温设备。
(5)除手术间外,设缓冲间(更衣、换鞋),并有涮手、敷料准备,污物处理等地方。
(6)设观察室和观察床。
2、终止妊娠手术设备:(1)设手术床、器械台、器械敷料柜,负压吸引器,冲洗设备,照明灯等。
(2)紫外线灯,常用消毒药品或制剂。
(3)必备的抢救设施及备用物品(血压计、体温计、听诊器、注射器、输液器、氧气袋(瓶)、抢救药品)。
(4)手术包。
3、其他必备设施:(1)转送疑难、急重症病人的应急条件(交通工具、电话等)。
(2)供血、配血、输血设备。
(3)供氧、抢救监护条件。
(4)有效消毒设施(高压灭菌锅等)。
(5)有关检验等辅助设施。
4、人员配备:有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的医师。
二、终止妊娠手术人员标准1、工作认真负责,有良好的医德医风。
2、从事终止妊娠手术的医师,应接受有关专业的技术培训,经卫生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
3、具有国家认可的中专及以上医学专业学历证明,已获得医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并具有三年以上妇产科或外科临床经验。
禁止非法使用超声诊断技术鉴定胎儿性别的管理制度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和《安徽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的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医院应加强超声诊断技术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凡从事超声诊断的工作人员均应接受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的法律法规教育并向医院作出不得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的书面承诺。
三、医务人员应严格掌握使用超声诊断技术,禁止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
办理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的申请

****医院办理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的申请****卫计局:我院始建于年,位于,是一所集医疗、急诊、预防保健和康复于一体的二级规模性综合医院。
已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账的定点医疗单位,医院有业务用房近6000平方米,标准病床99张、设置有内科、外科、妇科、儿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中医科、麻醉科、医学检验、医学影像等科室。
拥有螺旋CT、数字化x光机(DR)、四维彩超、心电图机、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全自动血液细胞分析仪、多功能手术台、全自动呼吸机、无影灯等先进医疗设备,并配有多功能产床、妇科检查床及普通检查床、妇科器械台、产科常用检查器械及器械台、温控设备、电子阴道镜、电动吸引器、聚血器、气管插管、供氧设备、胎心监护仪、抢救台、计划生育手术器械等。
能充分满足日常母婴保健手术的需要。
医院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妇产科医生2人,取得了《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
妇科负责人为中级职称,有20多年妇产科工作经历,目前医院已具备从事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咨询,婚前医学检查、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等服务的相应人员配备,设备、技术和业务用房条件。
妇产科是一门诊断并处理女性对现存和潜在健康问题的科室,为妇女健康提供服务,也是现代医学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改善就医环境,缓解母婴保健服务需求紧张的状况,给广大群众创造一个安全、舒适、优越的医疗保境,切实保障患者基本母婴保健服务需求,保持社会稳定,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随着我院医疗水平不断提高,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势在必行,迫在眉睫。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和《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我院已达到申请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标准,为了广大群众能够就近、便利、及时地得到相应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提高当地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故申请办理《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可证》以满足广大患者的诊治需求。
特此申请,请予批准!申请单位:****年月日。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条件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条件【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条件】知识专栏文章一、引言: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是指为母婴提供专业的保健服务的机构或个人,在开展相关业务前需要先进行申请和审批的一种资质。
本文将详细介绍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的申请条件,内容分为以下几个方面展开。
二、基本要求及材料准备1.资质要求:申请人必须是具备相关母婴保健技术知识的医生、护士或者从事母婴保健工作多年的专业人士。
应具备执业医师资格或护士执业证书以及相关的学历证明。
2.经营场所:申请人应具备合法的经营场所,如诊所或医疗机构,场所应符合卫生防疫要求,确保提供安全、卫生的服务环境。
3.人员配置:申请人应拥有专业的母婴保健服务人员,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持有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
4.管理制度:申请人应具备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质量管理、安全管理和风险管理等方面的制度。
5.业务范围:申请人的业务范围应明确,能够提供多方面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如孕前保健、产前产后护理、婴幼儿健康管理等。
三、申请流程1.准备材料:申请人需准备相关的申请材料,如唯一识别信息明、学历证明、职业资格证书、经营场所的购房合同或租赁合同等。
2.填写申请表:申请人需填写相关的申请表格,并如实陈述申请业务范围、经营场所、人员配置等基本信息。
3.提交申请:申请人需将准备好的材料和填写完整的申请表格提交到相关的执业许可部门。
4.审核与审批:执业许可部门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是否符合条件。
符合条件的申请将进入审批程序,并最终颁发执业许可证书。
四、个人观点和理解在现代社会,随着人们对母婴保健需求的增加,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变得越来越重要。
通过对执业许可的申请,可以确保服务提供者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从而为母婴提供更安全、质量更高的保健服务。
而针对执业许可的申请条件,我认为其中的资质要求是最为关键的一项。
只有具备相关知识和经验的人员才能够提供高质量的母婴保健服务。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校验申请表

年龄
文化程度
技术职称
现在从事哪项专项技术服务(后面打√)
母婴技术考核合格证编号
本院意见
卫生局意见
备注
婚检
助产
终止妊娠
结扎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校验申请表
申请单位:(章)年月日
机构名称
法定代表人
登记号
□□□□□□□□□□□□□□□□□□□□□□□
机构性质
机构地址
许可项目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本机构年度总结报告(服务
期限内提供的服务数量、服
务范围、
服务质
量等)
违规
违纪
情况
审查
人员
意见
签字:年月日
卫生
行政
部门
意见
年月日(章)
当涂县从事母婴保健专项技术
服务人员考文化程度
技术职称
现从事哪项专项技术服务(在后面打“√”)
婚检
助产
终止妊娠
结扎
从事专项技术工作年限
既往培训情况
本次培训及
考核情况
考核组意见
卫生行政部门意见
年月日
当涂县从事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人员考核审核表
填表单位(盖章):年月日
姓名
依据卫生部发的《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

为贯彻执行《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依法规范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执业准入及卫生监督管理,依据卫生部颁发的《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规范》、《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及《甘肃省各级医疗保健机构产科建设标准》,省卫生厅组织专家制定了《甘肃省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准入审核表》,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进一步做好全省母婴保健审批许可工作,提高依法行政能力,特提出以下要求:一、进一步明确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母婴保健技术的权限医疗机构申请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科室设置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及省政府《甘肃省实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办法》规定审批程序进行。
(一)省卫生厅负责从事产前诊断和遗传病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以及涉外婚前医学检查的母婴保健技术的审批。
由省卫生厅颁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省级在兰医疗保健机构申请母婴保健技术服务项目的由省卫生厅审批;各市(州) 医疗保健机构申请婚前医学检查、助产技术、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同时申请产前诊断和遗传病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的,先由市卫生行政部门初审合格后,报省卫生厅,经评审合格后由省卫生厅颁发《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
(二)市(州)卫生行政部门划分本辖区范围内市、县两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技术评审范围。
原则上,市(州)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审批市级从事婚前医学检查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项目的医疗保健机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审批县、乡两级从事助产技术、结扎和终止(三)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坚持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许可发放《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并对获证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各医疗保健机构要积极创造条件,按照规范配置基本硬件设备,加强人员培训,提高工作技能和管理水平。
二、及时提交有关母婴保健审批材料(一)申请助产技术、结扎、终止妊娠手术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按省卫生厅颁发的《甘肃省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管理规范》(甘卫法监发[2004]242号)的要求提供审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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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表
被申请机关:
申请单位:
地址:
机构类别:
所有制形式:
联系人: :
申请技术服务项目:(请划“√”表示)
□产前筛查□产前诊断□终止妊娠手术
□结扎手术□助产技术□婚前医学检查□其他提交文件目录:
(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及副本
(2)有关医师的《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
(3)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自查报告
(4)母婴保健技术培训合格通知
(5)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单位:(盖章)
年月日
表2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登记书申请单:(章)
法定代表人:(章)
登记号□□□□□□□□□□□□□□□□□□机构性质:
申请日期:年月日
批准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
填表说明
1、此表为医疗保健机构向登记机关申请《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
时专用。
2、医疗机构代码按照卫统发(1991)年第6号文件《卫生单位名称代码
及数据库管理办法(暂行)和补充规定的有关规定填写》。
3、附表2-2隶属关系在后面的括号中填写应选项目的号码,只能填一个。
4、附表2-2所有制形式在后面的括号中填写应选项目的号码,只能填
一个。
5、附表2-2服务对象填写要求同4
6、附表2-2法定代表人医疗保健机构拥有法人地位者,填写其法定代表
人姓名;医疗保健机构若无法人地位,则填写具有法人地位的主管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姓名。
7、附表2-3在科室设置情况表的□内用划“√”方式填报。
8、附表2-3医疗保健机构尺在某一级科目下设置二级学科(专业组)的,
应填报到所列二级科目;未划分二级学科(专业级)的,只填报到一级服务科目;未开展的服务科目不必填报。
9、附表2-4在每项空格中填写相应项目的人数。
10、附表2-4人员情况除检验、护理、医技科室外,只填写取得《母婴保健
技术考核合格证书》的医疗保健技术人员。
11、附表2-5设备医疗保健机构按照《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基本标准》
规定的医疗设备标准,逐项填写。
附表2-1 医疗保健机构简况
登记号(医疗机构代码) □□□□□□□□□□□□□□□□□□
所有制形式(1)全民(2)集体(3)私人(4)中外合资合作(5)其他( ) 隶属(1)中央属(2)省、自治区、直辖市属(3)直辖市区、省辖市、地区(盟)属(4)省关系辖市区、(5)县(旗)属(6)街道办事处属(7)乡(镇)属(8)村属(9)其他( ) 主管单位名称:
服务对象(1)社会(2)内部(3)境外人员(4)社会+境外人员
机构地址:
服务方式□社区母婴保健□门诊□住院□家庭病床□巡诊□其他
床位数:
备注
附表2-2医疗保健机构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科室设备情况表请在□中划“√”
代码诊疗科目备注代码诊疗科目备注□01妇女保健科□06.内科
□01.01青春期保健
□01.02围产期保健□07.外科
□01.03更年期保健
□01.04妇女心理行为□08.眼科
□01.05妇女营养
□01.06女职工职业保健□09.耳鼻咽喉科
□01.07其他
□10.口腔科
□02.儿童保健科
□02.01集体儿童保健□皮肤科
□02.02儿童生长发育
□02.03儿童营养□精神科
□02.04儿童心理行为
□02.05儿童五官保健□传染科
□02.06儿童康复
□02.07其他□麻醉科(手术室)
□03婚检专科□15.医学检验科
□03.01男性婚检□15.01常规检验
□03.02妇性婚检□15.02生化检验
□15.03内分泌检验
□04妇产科□15.04临床免疫
□04.01妇科□15.06遗传检验:细胞检验
□04.02产科分子检验
□04.03计划生育□15.06其他
□04.04内分泌
□04.05生殖健康□16.病理科
□04.06其他
□17.医学影像科
□05.儿科□17.01X线诊断专业
□05.01新生儿急救□17.02超声诊断专业
□05.02小儿传染病□17.03心电诊断专业
□05.03小儿消化□17.04脑电及脑血流图诊断专业
□05.04 小儿呼级□17.05神经肌肉电图专业
□05.05 小儿心脏病□17.06其他
□05.06 小儿肾病
□05.07 小儿血液病□18.中医科
□05.08 小儿神经病学
□05.09 小儿内分泌□19. 其他
□05.10 小儿遗传病
□05.11 小儿免疫
□05.12 小儿营养不良性疾病防治
□05.13 其他
附表2-3 人员情况
附表2-4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仪器设备情况
注:栏目不够请另附页
附表2-5 提交文件、证件和上级主管部门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