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灌浆施工监理实施细则模板
粘土固化剂水泥灌浆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粘土固化剂水泥灌浆施工监理作业指导书1. 概述:1.1粘土固化剂水泥灌浆技术就是利用钻机在地层中造孔,然后将注浆管申到须灌浆地层根据设计要求的灌浆方法将浆液注入到坝体和坝基地层中,固化剂水泥浆液将填充和密实坝体和坝基中的裂隙、孔洞并在坝体内形成结石体以提高坝体和坝基的抗渗性。
2. 监理工作程序和工作内容2.1灌浆工程开工前现场监理应检查设备,灌浆设备有地质钻机,粘土粉细机、搅浆桶、泥浆池,泥浆泵,压力表、管路。
将所有设备进行试运转,看设备完好情况,不合格设备要求施工单位更换。
检查水泥和固化剂的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水泥复试报告,质量合格才能使用。
将以上检查结果在监理日记中做详细记录。
2.2对灌浆所用的材料和浆液进行试验,土料试验包括:颗粒分析、有机质含量及可容盐含量等;浆液试验包括:容重、粘度、稳定性、胶体率及失水量等。
浆液经试验后一般采用以下配比:粘土水泥比为8: 2,固化剂用量为水泥用量的15%水料比为0. 5: 1; 每拌浆液实际用料为粘土40kg、水泥10kg、水75kg;浆液容重控制在1.62T m 3,泥浆密度1.8- 2. 3gcm 3,失水量< 20m I,胶体率> 35%,pH 值:7- 12。
2.3监督承包人根据设计及合同技术规范要求,选有代表性坝段进行试灌,试灌前承包人应将试验大纲报监理部审批,试灌应按灌浆设计进行布孔、造孔、制浆、灌浆。
观测灌浆压力、吃浆量及泥浆容重、坝体位移和裂缝等。
试验孔不少于3个。
试验结束后应分析资料,总结经验,确定施工参数,完善和熟练灌浆工艺。
灌浆试验结束后,承包人应及时整理试验成果报监理部审批。
现场监理应将以上实验结果在监理日记中做详细记录。
然后方可全面施工。
2.4灌浆工程开工前14天,承包人应根据试验成果和技术规范要求,结合现场施工条件,编制灌浆工程施工措施计划报监理部审批,包括以下内容:(1) 工程概况(灌浆部位,施工布置,钻孔分序及编号)(2) 灌浆工序,工艺和压力。
监理工作规程十二(固结、帷幕灌浆)

X X工程基岩固结、帷幕灌浆工程监理实施细则1总则1.1本细则依据:《XXX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水工建筑物水泥灌浆施工技术规范》(DL/T5148-2001)、《水工混凝土建筑物基岩固结、帷幕灌浆施工技术要求》以及有关工程技术和验收规范要求编制。
1.2本细则适用于本工程的厂房、泄水闸、船闸等建筑物岩基的固结、帷幕灌浆。
1.3所有签证、报告均一式四份。
2开工申请程序2.1基岩固结、帷幕灌浆属“地基处理”或“地基防渗”分部工程,承包单位应在灌浆作业开工的14天以前,根据技术规范要求,结合现场施工条件,编制灌浆工程施工措施计划报监理部,其内容包括:⑴工程概况(包括灌浆工程部位、施工布置、钻孔分序与编号等);⑴灌浆工序、工艺和压力;⑴灌浆材料及其品质;⑴施工进度计划;⑴机械设备与劳动力配置;⑴质量控制措施;⑴灌浆计量设备与灌入量控制方法;⑴原始记录收集与整理;⑴施工安全等。
上述措施计划均一式四份,经承包单位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报送。
2.2经监理部检查已具备施工条件(包括:设备已按要求进场;各种设备和仪表经过检查、率定和安装调试合格;各种灌浆材料的检测和浆材配比试验工作已完成并合格等)时,将适时签发该分部工程的开工许可证。
2.3灌浆单元工程开工前,承包单位应申办开工签证,上序工程(工序)未通过验收,本序单元工程不予办理开工签证。
2.4如果承包单位未能按期向监理部报送开工申请所必须的资料,由此造成的施工工期延误和其他损失,由承包单位承担合同责任。
3施工过程监理3.1对灌浆的各道工序,承包单位均应实行“三检”制,确保施工质量。
3.2承包单位必须按设计要求、按序次布放孔位,并在实地注明各孔序号与孔号。
钻孔应按设计序次进行,未经设计修改或监理工程师同意,承包单位不得随意改变钻孔序次。
3.3钻孔作业中,承包单位应对孔斜、孔深及时进行检查。
各孔终孔前4h,承包单位应通知监理工程师参加终孔验收。
3.4对于取芯钻孔,承包单位必须将取出的岩芯统一编号、妥善保存,待竣工验收时用。
混凝土搅拌桩监理实施细则范本

混凝土搅拌桩监理实施细则范本1. 范围本细则适用于混凝土搅拌桩监理工作的实施和管理。
2. 监理人员2.1 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的工程监理资质。
2.2 监理人员应熟悉混凝土搅拌桩施工工艺和要求。
2.3 监理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3. 监理工作内容3.1 混凝土搅拌桩施工前,监理人员应仔细检查施工现场的平整度、排水情况和临时设施。
3.2 监理人员应参与混凝土搅拌桩施工方案的审查和确认。
3.3 混凝土搅拌桩施工期间,监理人员应对施工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和检查。
3.4 监理人员应对混凝土搅拌桩的质量进行抽查和检验。
3.5 监理人员应及时发现和处理施工过程中的问题和隐患。
3.6 混凝土搅拌桩施工完成后,监理人员应进行验收并出具监理报告。
4. 质量控制要求4.1 混凝土搅拌桩施工应遵循相关的技术规范和标准。
4.2 施工过程中应加强质量控制,确保混凝土搅拌桩的质量符合要求。
4.3 混凝土搅拌桩的试块应按照规定的频率进行取样和试验。
4.4 施工结束后,应对混凝土搅拌桩进行质量检查和测试。
5. 安全防护要求5.1 混凝土搅拌桩施工前,应制定详细的安全施工方案。
5.2 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并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
5.3 施工过程中,应加强现场安全监督和管理,防止事故的发生。
6. 文件管理6.1 监理人员应对混凝土搅拌桩施工相关文件进行管理和归档。
6.2 监理人员应定期向相关单位和部门报告工作进展和问题解决情况。
以上为混凝土搅拌桩监理实施细则范本,具体实施时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水泥搅拌桩监理实施细则

水泥搅拌桩监理实施细则一、监理资格及基本要求1.监理人员应具备土木工程或岩土工程等相关专业背景,持有监理相关的资格证书。
具有一定的工程实践经验和技术能力。
2.监理人员应熟悉水泥搅拌桩的施工工艺和材料要求,了解相关标准和规范,并能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合理的建议和改进方案。
3.监理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积极配合施工单位,及时解决问题和纠正施工不符合要求的情况。
二、监理工作内容1.施工前,监理人员应详细检查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确保施工方案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2.监理人员应参与施工方案的讨论和评审,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3.监理人员应检查施工现场的准备工作,包括土地平整、设备设施的摆放和准备材料的堆放等。
4.监理人员应监督土壤取样和试验工作,确保土壤的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5.监理人员应监督搅拌设备的调试和运行,确保设备工作正常,并达到施工要求。
6.监理人员应检查水泥搅拌桩的施工参数,包括搅拌时间、搅拌速度、搅拌深度等,确保施工参数符合设计要求。
7.监理人员应监督水泥搅拌桩的施工过程,包括材料配合、搅拌过程中的水泥浆坍落度、搅拌桩的成型质量等。
8.监理人员应检查水泥搅拌桩的固化时间和强度,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9.监理人员应定期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10.监理人员应定期向建设单位提交监理报告,包括施工进展情况、质量控制情况、施工问题和解决方案等。
三、监理注意事项1.监理人员应保持中立和公正的态度,不得接受施工单位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的贿赂和礼品。
2.监理人员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和监理机构报告重大问题和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情况,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
3.监理人员应不断学习和更新知识,提高自身的监理水平和能力。
4.监理人员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理合同的要求,履行监理职责,保证监理工作的质量和安全。
以上是水泥搅拌桩监理实施细则的一部分内容,监理工作对于水泥搅拌桩的施工质量和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监理实施细则(高喷灌浆)

监理实施细则(⾼喷灌浆)--------------⼯程⾼压喷射灌浆监理实施细则编号:----------------------------⼯程项⽬监理部⼆零⼀九年三⽉《监理实施细则》编写组批准:审核:编写:----------------------------⼯程项⽬监理部2019年3⽉⽬录总则 (1)1.1 编制依据 (1)1.2 适⽤范围 (1)1.3 执⾏的规程、规范名称 (1)3.1钻孔 (3)3.2⾼喷灌浆: (3)3.3记录 (5)5.1计量依据 (6)5.2计量条件 (7)5.3其他 (7)--------------⼯程⾼压喷射灌浆监理细则1 总则1.1 编制依据1 《⽔利⼯程施⼯监理规范》(SL288-2014);2 发包⼈与承包⼈签订的施⼯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件”);3 本⼯程设计⽂件、图纸等;4 《--------------⼯程监理规划》(SXSW-YSXXJGSKCXJG-GH );1.2 适⽤范围本细则适⽤于--------------⼯程坝基⾼压喷射灌浆。
1.3 执⾏的规程、规范名称1 《⽔利⽔电⼯程⾼压喷射灌浆技术规范》DL/T5200-2004。
2 开⼯申请控制1、⾼喷防渗墙作业施⼯之前,承包⼈应按合同⽂件、技术规范和设计⽂件要求,完成⾼喷现场试验。
在满⾜设计要求的条件下,模拟实际施⼯条件,通过试验调整、优化和确定⾼喷施⼯相关参数和施⼯⼯艺。
⽣产试验部位、试验⽅案均应事先报经监理部批准。
现场试验中监理⼯程师实施旁站监理。
试验结束后,承包⼈应将⾼喷试验成果及⾼喷设备的详细资料报送监理部审批。
2、承包⼈应在⾼喷作业开⼯前,向监理部报送详细的施⼯组织设计。
施⼯组织设计应包括以下内容(但不限于):(1)⼯程概况(包括施⼯部位、⾼喷轴线、⾼喷孔位平⾯、剖⾯图等)。
(2)原材料(包括⽔泥、外加剂等)及供料平衡计划。
各种材料需有⽣产⼚家的出⼚合格证、试验报告、使⽤说明书等和承包⼈按合同或规范要求对上述材料进⾏抽样检测的资料。
灌浆监理实施细则

灌浆监理实施细则
为加强灌浆监理现场管理和监督力度,特制定以下细则:
1、坚持按规范,按设计图纸、设计通知、设计要求,按合同及灌浆
方面的专题会议要求进行施工。
2、灌浆监理坚持全天24小时监控灌浆全过程,(钻孔时间除外),
灌浆监理在施工现场进行交接班。
如发现有违规做业行为,将给预重罚。
3、每天坚持检查灌浆管路,搞清灌浆管路来龙去脉,检查灌浆管路
有无渗漏现象。
4、及时检查灌浆孔段的孔深,充许误差在20cm范围内,否则不准
许灌浆。
5、及时检查制浆站制浆情况,每段孔灌浆结束时,检查一下制浆用
了多少水泥,储浆桶里的水泥浆,调制成待用的水灰比,用比重计检测达到要求后,方可使用。
6、每天坚持率定记录仪,把储浆桶里的实际水量和计录仪显的水
量进行比对,要求误差在IO1范围内。
7、注意开始灌浆时,待回浆达到要求浆液浓度时,开始起动记录仪
进行灌浆记录。
8、注意管路占浆和弃浆量计量的准确性。
9、对透水率较大,下浆量较大的孔段,按《上水库帷幕灌浆补充技
术要求》执行。
10、及时上交灌浆周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水泥搅拌桩监理细则范文(二篇)

水泥搅拌桩监理细则范文监理细则之一:水泥搅拌桩施工前期准备1、监理人员要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包括水泥搅拌桩的布置、尺寸、标高等信息,确保了解工程的要求和技术规范。
2、监理人员要核对施工单位提供的原材料检验报告,确保水泥、骨料等原材料符合设计要求。
3、监理人员要查验搅拌桩机械设备的厂家合格证明和设备运行情况,并要求施工单位提供搅拌桩机具备的操作证书。
4、监理人员要检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包括施工工序、施工顺序、施工方法等,确保施工符合工程施工技术规范的要求。
5、监理人员要参与与施工单位的协调会议,确定工程的施工进度计划,并监督施工单位按计划进行施工。
监理细则之二:水泥搅拌桩施工过程监控1、监理人员要对水泥搅拌桩机械设备进行日常巡查,确保设备运行正常,不存在故障隐患。
2、监理人员要随时监督施工单位进行原材料的调配,包括水泥、骨料、配合比等,确保原材料的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3、监理人员要对水泥搅拌桩机进行检测,包括流量、速度、压力等指标的监测,确保搅拌桩施工过程中设备运行稳定。
4、监理人员要对水泥搅拌桩施工现场进行现场巡查,了解现场施工进展情况,指导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并及时发现和解决施工中的问题。
5、监理人员要对施工单位进行质量检查,包括水泥搅拌桩的尺寸、标高、质量等方面的监测,确保搅拌桩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监理细则之三:水泥搅拌桩施工质量控制1、监理人员要对水泥搅拌桩的施工工序进行质量检查,包括搅拌桩钻孔、注入水泥砂浆等工序的质量控制,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要求。
2、监理人员要抽取水泥搅拌桩的样品进行强度试验,确保水泥搅拌桩的强度符合设计要求。
3、监理人员要对水泥搅拌桩的尺寸进行检测,包括直径、长度、标高等方面的测量,确保尺寸符合设计要求。
4、监理人员要检查水泥搅拌桩的外观质量,包括平整度、外观裂缝等方面的检查,确保外观质量达到设计要求。
5、监理人员要参与施工单位和相关检测机构的检测,确认水泥搅拌桩的质量和强度满足设计要求。
水泥灌浆工程监理实施细则(word范本)

水泥灌浆工程监理实施细则目录1.总则 (2)2.灌浆工程实施前准备工作 (2)3.施工过程监理 (4)(1)灌浆成果平面图,剖面图或展视图; (6)(2)钻孔孔斜情况及孔斜投影图; (6)(3)取岩芯钻孔的柱状图; (6)(4)灌浆孔透水率及单位注灰量频率曲线和频率累计曲线图;6 (5)帷幕灌浆工程检查孔压水试验成果一览表; (6)(6)灌浆材料及制浆质量检验成果表; (6)(7)单元工程质量检验统计表; (6)(8)灌浆工程实施进度; (6)(9)作业中的违规记录; (6)(10)质量与安全事故及处理记录; (6)(11)工程照片; (6)(12)其它必须报告情况。
(6)4. 施工质量控制 (6)(1)低压、浓浆、限流、限量、间歇灌浆。
(9)(2)浆液中掺加适量细砂或速凝剂。
(9)(3)灌注稳定浆液或混合浆液。
(9)(4)灌段经处理后应扫孔,重新按照技术要求进行灌浆直至结束。
(9)(1)自上而下分段灌浆; (10)(2)较短的段长; (10)(3)高灌浆压力; (10)(4)浓浆结束; (10)(5)屏浆; (10)(6)闭浆; (10)(7)纯压式灌浆; (10)(8)速凝浆液; (10)(9)待凝(时间长短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10)(10)压力灌浆封孔。
(10)5.竣工资料和工程验收 (10)(1)各灌区灌浆准灌证; (12)(2)灌浆前后接缝张开度和灌浆时封面增开度记录; (12)(3)灌区灌浆系统通水检查,预灌性压水检查,灌浆施工记录; (12)(4)钻孔取芯、缝面槽验,压水试验以及其他检查资料; (12)(5)灌浆成果一览表; (12)(6)同一坝段纵缝或同一条横缝各灌区灌浆成果统计表; (12)(7)各类检查成果一览表; (12)(8)工程照片和岩芯实物; (12)(9)各灌区、单元、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评定。
(12)1.总则1.1 本细则依据水布垭大坝及溢洪道工程施工合同文件、质量监理合同文件、SL62-94《水工建筑物水泥灌浆施工技术规范》以及有关工程施工技术和工程验收规程规范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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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细则第二章、水泥灌浆工程监理实施细则一、总则1.1 本细则依据工程承建合同文件、SL62--97《水工建筑物水泥灌浆施工技术规范》以及工程施工技术、设计图纸和工程验收规程规范编制。
1.2 本细则适用于水工建筑物基岩固结灌浆、帷幕灌浆以及主体工程水泥灌浆工程项目。
1.3 结合本工程水泥灌浆的具体情况, 选择适应的机型, 尽量使其配套成龙, 提高机械化作业水平, 并应加强施工机械设备的管理和维修, 使其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二、开工许可证申请程序2.1 施工单位应在灌浆作业工程的14天前, 结合现场的施工条件, 编制灌浆工程施工措施计划报送监理部批准。
其内容应包括:1)工程概况(包括灌浆工程部位、施工布置、钻孔分序与编号等)。
2)灌浆工序、工艺和压力等。
3)灌浆材料及其品质。
4)施工进度计划。
5)机械设备配置与劳动力组织。
6)质量控制措施。
7)灌浆计量设备与灌入量控制方法。
8)作业原始记录资料收集与整理。
9)施工安全与环境保护措施。
2.2 施工单位必须按合同要求组织设备进场。
运至施工现场用于作业的各种机械设备、仪器仪表、计量观测装置和其它辅助设备, 必须经过检查、率定、安装调试并经监理工程师认证合格, 方可使用。
2.3 施工单位应做好各种灌浆材料的检测和浆材配比的试验工作, 并于灌浆作业开始前将试验成果报送监理部批准。
2.4 上述报送文件连同审签意见单均一式三份, 经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递交。
监理部审阅后限时返回审签意见单一份, 原文件不返回。
审签意见包括”照此执行”、”按意见修改后执行”、”已审阅”、”修改后重新报送”四种。
2.5 除非收到的批复意见为”修改后重新报送” , 否则施工单位可即时向监理部申请开工许可证。
监理部将于接到施工单位申请后24h 内开出相应工程项目的开工许可证。
2.6 如果施工单位未能按期向监理部报送开工申请所必须的文件和资料,因此而造成施工工期的延误和其它损失, 均由施工单位承担合同责任。
若施工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收到监理部审签意见或批复文件, 可视为已报经审阅。
三、施工过程监理3.1 施工单位必须按设计要求按序次施放孔位, 并在实地注明各孔序号及孔号。
施工单位应凭证开孔, 即在钻孔8h 前, 由施工单位技术员签发”钻孔生产任务通知单” , 并及时通知监理工程师。
钻孔应按设计序次进行, 未经设计修改或监理工程师同意, 施工单位不得随意改变钻孔序次。
3.2 钻孔作业中, 施工单位应对孔斜、孔深及时检查, 保证钻孔质量, 并认真填写钻孔班报。
各孔终孔前4h, 施工单位应通知监理工程师参加终孔检查。
检查时必须有钻孔原始记录。
钻孔结束后, 施工单位应及时将钻孔清洗干净, 并做好孔口保护直至灌浆完成。
3.3 灌浆前, 施工单位必须按技术规范要求先做钻孔冲洗及压水试验。
压水试验应包括所有灌浆孔, 其它孔、段由监理工程师指定, 各灌浆孔的压水试验工作要有监理工程师在场时进行。
压水时应保证栓塞位置正确, 孔口、管道及接头等处不得有任何漏水现象, 否则应暂停本段压水试验, 将设备整修合格后再继续进行。
钻孔冲洗及压水试验过程中, 施工单位应认真做好钻孔冲洗和压水试验记录。
并在作业结束后, 及时向监理部报送作业记录成果。
3.4 灌浆段长和压力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与规范规定, 不允许超长、超压或欠压。
孔口压力表必须有专人负责看管并认真填写”灌浆孔口压力记录表”。
若检查发现记录压力与实际压力不符合, 施工作业人员应及时检查分析原因, 进行调整, 并在记录上注明。
对于违章操作或经发现弄虚作假者, 监理工程师将作违规处理, 情节特别严重的孔、段必须重扫重灌。
3.5 各孔、段的灌浆必须连续进行。
开灌前必须根据压水试验成果备足灌浆材料。
若因故中断必须按规定要求进行处理, 并如实记录中断灌浆的时间、原因、处理措施、处理效果以及对灌浆质量的影响程度等情况。
3.6 浆液变换和结束标准必须符合设计文件和技术规范要求。
各孔、段灌浆结束前, 应报请监理工程师检查确认, 每段灌浆结束后, 要及时整理灌浆记录成果, 并按各孔、段将记录表格分别装订成册。
3.7 灌浆结束后, 必须采用”机械压浆封孔法”封孔, 并有闭浆措施。
封孔作业中, 应认真记录封孔情况。
凡封孔不密实或发现有漏水处, 监理工程师有权指令返工扫孔, 重灌重封。
3.8 施工单位必须每月对灌浆材料的质量进行检验, 包括水泥标号、细度和灌浆中所采用的砂及外加剂, 并应及时将检验情况提交监理部审核。
3.9在钻孔与灌浆作业施工中, 施工单位必须认真作好原始记录。
原始记录资料应真实、齐全、清晰、准确, 严禁重抄或擦改, 其内容应包括: 钻孔、冲洗、压水、灌浆以及必要的取岩芯和观测记录。
监理工程师可对原始记录随时进行检查。
3.10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设计要求和技术规范规定, 按报经批准的灌浆工程施工措施计划进行灌浆工程的施工。
若有违反现象, 监理工程师将发出违规警告通知, 情节严重者, 将指令其停工整顿或返工处理, 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合同责任。
3.11灌浆施工中, 施工单位可根据施工的实际情况, 按合同要求或规范规定的数量布置检查孔( 其位置由设计或监理工程师发出通知指定) , 对已灌区域分块进行质量检查, 检查方法须报监理部批准。
检查孔的施工必须有监理工程师现场旁站实施。
3.12灌浆工程施工期间, 施工单位应于次月5日前, 向监理部报送当月的钻孔与灌浆工程施工资料, 其内容应包括:( 1) 钻孔孔斜情况。
( 2) 钻孔压水试验成果一览表。
( 3) 灌浆材料及制浆质量检验成果表。
( 4) 单元工程质量检验统计表。
( 5) 灌浆工程实施进度。
( 6) 作业过程中的违规记录。
( 7) 质量与安全事故及其处理记录( 8) 其它必须报告情况。
四、施工质量控制4.1 同一地段的基岩灌浆应按先固结灌浆后帷幕灌浆的顺序进行。
坝基固结灌浆应在趾板( 盖板) 或坝基覆盖混凝土浇筑14 天后或其强度达到设计强度的50%以后进行。
趾板或坝基下面的帷幕灌浆应在固结灌浆完成至少7 天以后才能进行。
4.2帷幕灌浆孔孔位偏差不得大于10cm,孔壁应平直完整。
当孔深小于或等于60m时,其孔向偏差不得大于1.5%,孔深大于60m时,其孔向偏差不得大于 2.0%。
施工中应注意进行孔向测量,测斜宜在钻进5—10m量测一次,发现钻孔偏斜误差超过了误差限值, 施工单位应及时予以校正或重新钻孔。
终孔、段必须报请监理工程师参加进行测斜测定, 并做好记录。
4.3 钻孔遇有洞穴、塌孔或掉块难以钻进时, 可先进行灌浆待凝处理后继续钻进。
如发现集中漏水, 应查明漏水部位、漏水量和漏水原因, 经处理后再行钻进。
4.4 采用自上而下分段循环式灌浆法进行帷幕灌浆时, 各灌浆孔在灌浆前应采用压力水进行裂隙冲洗, 直至冲洗的回水清净为止。
冲洗压力可为灌浆压力的80% , 并不大于1Mpa。
在岩溶、断层、大裂隙等地质条件复杂地区, 帷幕灌浆孔是否需要进行裂隙冲洗以及冲洗方法, 应经过现场灌浆试验或由设计确定。
4.5 采用自上而下分段循环式灌浆法进行帷幕灌浆时, 各灌浆段在灌浆前宜进行简易压水。
简易压水可结合裂隙冲洗进行, 压力为灌浆压力的80%,并不大于1Mpa,压水时间20min,每5min测读一次压入流量。
取最后的流量值为计算流量,其成果以透水率q表示,单位为吕荣(lu)。
4.6 进行帷幕灌浆时, 坝体混凝土和基岩接触部位的灌浆段应先行单独灌注并待凝。
首段灌浆压力宜取0.5Mpa,以下按每米0.05Mpa递增。
接触段在基岩中的长度不得大于2m,以下灌浆段长度可采用5~6m,特殊情况下可适当缩短或加长, 但不宜大于10m。
4.7 施工单位在现场应有足够数量已校准的流量计、压力计和抬动观测的千分表等测量计, 避免灌浆作业因缺乏测量计而受阻。
压力计精度应为±3%, 使用压力宜在压力表最大标值的1/4~ 3/4之间。
各种测量计要求加强维护保养, 定期校正。
不合格的和已损坏的压力表与千分表严禁使用。
压力表与管道之间设有隔浆装置。
4.8 帷幕灌浆用水泥标号不应低于425号, 一般采用纯水泥浆液, 如需要掺入其它掺合物或外加剂时, 必须事先报经监理工程师批准。
4.9 对于帷幕灌浆、固结灌浆等, 应采用孔内循环式灌浆方法, 射浆管距孔底不得大于50cm。
4.10 灌浆浆液应由稀至浓逐级变换。
帷幕灌浆浆液水灰比可彩5、3、2、1、0.8、0.6(或0.5)等六个比级。
4.11浆液变换原则如下:( 1) 当灌浆压力保持不变, 注入量持续减少时, 或注入率不变而压力持续升高时, 不得改变水灰比。
(2) 当某级浆液注入量已达300L以上,或灌浆时间已达30min,而灌浆压力和注入量均无改变不显著时, 应改浓一级水灰比。
(3) 当注入量大于30L/min时,可根据具体情况越级变浓。
4.12灌浆过程中, 灌浆压力或注入量突然改变较大, 或当采用最大浓度浆液灌浆吸浆量很大而不见减少时, 应立即查明原因, 采取相应的措施处理。
4.13灌浆结束标准:采用自上而下分段灌浆法时, 灌浆段在最大设计压力下, 注入率不大于1L/min时,继续灌浆60min,可结束灌浆。
4.14灌浆过程中, 发现冒浆、漏浆、串浆、涌水等情况, 应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报告, 并提出处理措施报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4.15灌浆作业必须连续进行,若因故中断, 或按照下述原则进行处理: ( 1) 应及早恢复灌浆, 否则应立即冲洗钻孔, 而后恢复灌浆。
若无法冲洗或冲洗无效, 则应先进行扫孔, 而后恢复灌浆。
( 2) 恢复灌浆时, 应使用开灌比级的水泥浆继续灌注, 如注入率与中断前的相近, 即可改用中断前比级的水泥浆继续灌注; 如注入率较中断前的减少较多, 则浆液应逐级加浓继续灌注。
( 3)恢复灌浆后, 如注入率较中断前的减少很多, 且短时间内停止吸浆, 应采取补救措施处理。
4.16灌浆段注入量大, 灌浆难以结束时, 可选用下列措施处理:( 1)低压、浓浆、限流、限量、间隙灌浆。
( 2)浆液中掺加适量细砂或速凝剂。
( 3)灌注稳定浆液或混合浆液。
该段经处理后仍应扫孔, 重新按照技术要求进行灌浆直至结束。
4.17 帷幕灌浆检查孔压水试验应在该部位灌浆结束14天后, 采用自上而下分段卡塞进行压水试验, 压水结束后, 应按技术要求进行灌浆和封孔。
4.18 帷幕灌浆采用自上而下分段灌浆法时, 灌浆孔封孔应采用”分段灌浆封孔法”或”全孔灌浆封孔法”。
4.19 固结灌浆单元以砼浇筑块或20个孔为一个单元工程划分; 帷幕灌浆单元以砼浇筑块或10 个孔为一个单元工程划分。
帷幕灌浆检查孔按总孔数的10%抽检; 固结灌浆检查孔按总孔数的5%抽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