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作业规程措施审批制度制度实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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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煤矿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煤矿安全技术审批制度一、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1、任何采掘工程开工前,均要编制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以下作业规程含安全技术措施)。

编制依据:采取开采设计、施工设计、年度采掘接续计划、月度生产作业计划、地质说明书。

2、技术科应根据需要及时提供地质说明书。

提前10天提供掘进工作面地质说明书,提前30天提供回采工作面地质说名书,并经技术科(副科长)分管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签批的地质说明书。

3、作业规程的编制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工种岗位责任制》及其它安全管理文件的要求。

4、作业规程由施工单位技术员负责编制,没设置技术员的单位,由技术科指定人员编制。

5、回采工作面初次放顶、老顶来压、过断层、过破碎带、过老窑、工作面收尾等,必须制定周密的安全技术措施。

6、掘进过断层、集中应力区、冒落带、石门见煤附近的三角区及巷道开门等,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7、巷道贯通前编制巷道贯通措施,防止透水、有害气体超限、通风系统紊乱、放炮着火、崩坏设备、贯通伤人和冒顶等事故。

8、掘进作业规程及其它安全技术措施必须提前7天,回采作业规程必须提前15天编制。

9、临时安排的规程,必须及时编写安全技术措施。

10、引述条文必须原文引用。

二、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1、作业规程由技术科负责管理。

2、回采作业规程的审批采用会审制。

由技术科负责召集,参加人员包括:总工程师、安全矿长、生产矿长、机电矿长、副总工程师、安全科、技术科、通防科、机电科、调度室、施工单位。

3、掘进及其它工程的作业规程由技术科召集,施工单位、安全科、技术科、通防科、副总工程师负责审批,由总工程师签批。

4、技术科在收到施工单位编写的作业规程后,应及时召集有关人员审查,不得影响施工。

三、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贯彻执行1、审批后的作业规程,由技术科负责分别报施工单位、安全科、调度室、劳资科、生产矿长、安全矿长、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

2、开工前施工单位技术员负责向全体施工人员传达贯彻作业规程,达到熟练掌握工程概况、施工方案、方法、施工工艺、劳动组织、施工技术参数、安全措施、可能发生的及相应的避灾方法和避灾路线。

煤矿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煤矿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煤矿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为落实安全技术审批责任,明确审批人员的职责权限和义务,保证安全技术审批依据充分、正确,内容全面、具体,安全措施可靠,有效指导生产施工作业和操作,依据《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1、参加安全技术审批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知识能力和资质。

2、全矿的安全技术工作由矿总工程师全面负责;专业副总工程师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技术工作实施负责;各专业科室负责协助矿总工程师和专业副总工程师搞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技术工作;各单位技术员对本单位生产过程的安全技术全面负责;各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技术工作实施负责。

安全科负责安全技术落实执行情况的监督和管理。

3、安全技术的应用必须经过优化设计、方案论证或制定相应的实施措施,形成安全技术文件,经过审批后方能采用实施。

4、安全技术由相关的业务主管部门、安全科、分管专业的副总工程师审批后,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对于一般的安全技术可由分管专业的副总工程师批准。

5、安全技术审批后的实施由分管专业的业务主管部门管理,安全科负责监督把关。

对安全技术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不断改进完善。

二、部门分工:1、生产技术科负责对工程设计、采场接续、施工工艺及流程、支护方案、采掘工程质量要求等采煤、掘进专业安全技术的审批。

2、机电运输科负责对设备配置和电缆(管路)选型及质量、用电量负荷计算、设备安装布置、设备(工具)使用、维护(修)保养和安全保(防)护、提升运输系统等机电、运输专业安全技术的审批。

3、通风科负责对通风方案、风量计算、通风设备选择、通风系统、有害气体监测(控)、粉尘和瓦斯防治、防灭火、避灾、火工品管理和使用等通防专业安全技术的审批。

4、企管科负责对综采、综掘设备的选型、安装撤除及质量、使用、更换和维修、运输、起吊,综机设备配置和电缆(管路)选型及质量、用电量负荷计算、设备安装布置、设备(工具)使用、维护(修)保养和安全保(防)护等综机专业安全技术的审批。

煤矿作业规程措施审批制度制度

煤矿作业规程措施审批制度制度

煤矿作业规程措施审批制度制度为促进各专业、各部门互相协调,保证平安消费,确保采掘工作面平安,特制定本制度。

一、编制要求1、编制造业规程、操作规程、平安措施必须以党的平安消费方针为指导,以《煤矿平安规程》和上级有关平安文件、指令、决定为按照,确保消费平安。

2、对规程、平安措施实行分类治理。

3、在编制造业规程、平安措施前,必须由主管部门按规定组织有关人员进展现场调研,提出调研报告,明确重点。

无调研报告,不予审批。

4、作业规程、平安措施的界定、编制要求、内容等由技术科制定。

操作规程应明确操作程序、动作标准、平安要点等。

5、与作业地点无关,而只与工种或机电设备有关、在操作规程中已经明确的内容可在作业规程中合理删减,但重要部分要进展强调,同时说明所执行标准的详细出处。

二、审批要求1、在按规定编制完成后,主管业务部室要制定审批通知单,按作业过程涉及专业确定应参加审批单位和矿领导先进展传阅审批。

2、作业规程、重点或特别工程的平安措施及通用的平安措施会审由矿总工程师组织会审。

有关消费科室的科长或副科长、施工队队长、技术员必须参加,有关消费业务的副矿长应参加。

3、一般性平安措施和操作规程的会审,由分管专业科室组织有关专业科室及施工队组参加,会审意见补充后,经会审人员签字,并报总工程师、平安矿长和消费矿长签字批准后执行。

4、因时间紧急,规程(措施)不能传审完毕,在会审时,没有参加传审的单位必须由科长参加会审。

5、各消费业务科室审批人员对规程、平安措施中已明确的内容,在审批意见中不得进展重复“或强调“,要按照本专业的业务性质、有关技术规定、现场详细情况等,提出改正性或补充性审批意见。

所提出必须是可执行的详细措施,具有可操作性,严禁空话和套话。

6、编制人员要按照会审意见的详细内容,对改正性意见在规程(措施)中直截了当改正,对补充性意见进展整理,并附在会审意见中。

三、发送、贯彻执行和复查1、规程、平安措施原件经审批人员签字后,由主管业务部室建档保存,打印出的规程(措施)经审核人员审核无误后,发送领导和单位执行。

煤矿规程措施编制、审批、贯彻、实施制度

煤矿规程措施编制、审批、贯彻、实施制度

规程措施编制、审批、贯彻、实施制度第一章、安全技术措施管理第一条:采、掘工作面开工之前,必须有经审批的作业规程,其它工程开工之前必须有批准的施工安全技术组织措施,做到一工程一措施,严禁无措施施工。

•若因规程措施拖延而影响生产,视其影响程度,对责任者处以50—500元的罚款。

第二条:规程措施的编制由技术科根据计划、工程和接续情况,提前给施工单位技术员安排和布置,•并书面通知有关业务部门提供有关资料和图件:1、技术科提供:•施工图设计、施工放线图。

2、地测科提供地质说明书、•意想剖面图、水平截面图、矿区资料等。

掘进规程提前半个月提供;3、通风工区提供:通风系统图、预计瓦斯涌出量、防尘系统设计图、•安全监测安装设计等;4、机运科提供:供电系统图、提升设备布置及选型设计等)•,5、以上资料和图件必须在开工之前10天提交给施工单位技术员,•每拖延一天罚款10元,若因未按时提交给施工单位技术员而造成影响生产,视其影响程度,对责任者处以50-500元的罚款。

第三条:作业规程,石门揭煤措施至少提前工作面开工时间5天制定出来,其它措施必须提前开工时间2天制定出来,便于施工单位按规程措施要求做好开工准备。

每拖延一天罚款10元。

第四条:规程措施的编制由施工单位技术员负责,特殊情况由分管业务科室安排其它技术员编制。

第五条:由技术科编制的措施有,石门揭煤措施(通风工区负责提供通风系统图、•瓦斯压力测定参数及曲线图、突出危险性预测预报参数表,•地测部门负责提供钻孔施工成果图表)。

第六条:由通风工区编制的措施有:采、掘工作面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措施、采、掘工作面“一通三防”管理措施。

第七条:由于现场施工条件发生了变化,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需要补充安全技术措施的,•分管业务科室要及时安排施工单位技术员制定补充措施,•若因补充措施不及时到位而影响生产,按第1、2条规定处罚。

第八条:凡因规程措施不及时到位而影响安全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煤矿工程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煤矿工程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一)总工程师在总经理领导下,行使对全公司安全技术工作领导权,对全公司安全技术工作负责,负责公司安全技术措施、工程设计规程的审批,负责组织制定“一通三防”等重大安全措施。

(二)安全技术措施和作业规程的编制与审批,实行从下向上的审批程序。

首先由作业单位的主管技术人员进行编制,然后上报对口业务部门主管技术员进行初审修改完善,提交业务部门科长审查,审查后报请总工程师组织会审,会审签字后生效。

(三)一般安全技术措施实行审查审批制度。

由施工作业单位技术员编制,上报主管业务部门审查签字后,交安全科进行把关审核,科长签字后,由总工程师最后签批生效执行。

(四)采、掘、开等主要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必须执行会审制度。

由作业单位技术员编制、主管业务部门初审修改完善后,由对口业务部门提出计划,报请总工程师确定会审日期,由总工程师组织召开专门会审会议会审,会审后由主管业务部门汇总会审意见后,全部会审人员签字后生效执行。

(五)规程会审部门人员主要包括调度室、安全科、机电科、通风科、生产技术科的科长、主管技术员及责任单位的负责人、技术员,如涉及面广可另行增加相关人员。

会审会议由总工程师主持,相关领导同时参加。

如属重大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技术方案等由总经理主持会审。

(六)采、掘、开等工程设计的审批程序,一般由业务部门进行设计,按照公司有关技术管理规定进行,由总工程师签批。

重要项目方案设计、矿井主要矿图的编制必须由总经理最后签批生效。

(七)一般临时措施和检修作业规程,由作业队、厂技术员编制,总工程师签批生效。

(八)生产技术、机电、通风、安全等业务部门科长负责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措施、规程的编制审批程序,执行技术管理的相关规定。

(九)各业务部门技术人员要对本职责范围内的业务技术管理工作负责,要根据安全生产进度和公司安排,及时提供相关技术资料,及时安排好采、掘、开、机、地测等方面的设计、技术措施、作业规程的编制和指导工作,要严格进行初步审查和完善,以保证规程、措施、设计的质量,把好第一道关。

作业规程编制、审批、复审制度

作业规程编制、审批、复审制度

作业规程编制、审批、复审制度作业规程编制、审批制度一、参审人员和编制人员职责1、矿总工程师对所审批的作业规程负全面责任。

2、生产办公室参审人员对生产工艺、采掘技术、支护形式、顶板管理方法及机电设备布置、维护操作管理条款负责。

3、安监处参审人员对作业规程中有关安全方面的内容负责。

4、生产指挥中心参审人员对“一通三防”、防汛等方面的内容负责。

5、采掘队工程师或技术员负责作业规程的编制、补充、修改、贯彻签字、考试以及执行等工作。

二、采掘作业规程的编制与审批1、采掘作业规程由施工区队技术员具体负责编写。

2、地测部门应于工作面生产前一个月负责向生产部门提交《地质说明书》。

说明书中包括(1)1:20XX年的平面图、剖面图。

(2)井上下对照图。

(3)顶底板及煤层柱状描述及煤层要素。

(4)地质构造、水文、瓦斯、开采范围和储量、砂层厚度、积水线、水砂具体的预测及邻近区域上下层之间的关系等。

3、编制规程前,应由生产办公室提出新工作面的主要技术要素、装备、支护形式、顶板管理方法等要求,区队长和技术员要深入现场调查研究,提出意见。

4、作业规程的初稿提出后,由区队组织初审盖章后交矿生产办公室,由生产办公室报请矿总工程师,会同生产矿长召集有关单位(生产、机电、地质、安监、劳资、通风、调度等)部门参加会审,提出修改意见和补充意见后签字将会审意见加入规程并由矿总工程师批准后生效,不得以“传阅”的方式审批作业规程。

5、新采煤方法的试验,由生产办公室起草,并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报请公司生产部,提交公司总工程师和安监局待审查批准后,方可试验。

6、作业规程的修改和补充,要由队长提出意见,经有关部门审查后,报矿总工程师批准方可实施。

7、所有正规回采工作面都必须按照正规循环作业的要求进行编制。

8、采掘工作面应尽量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技术和经验,先进的劳动定额和合理的劳动组织、在技术经济指标上力争体现高起点、高技术、高质量、高效率、高标准的“五高”原则。

煤矿作业规程措施审批制度

煤矿作业规程措施审批制度

煤矿作业规程措施审批制度制度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煤矿作业规程措施的审批流程,确保煤矿作业的安全可靠,有效遵守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资产安全。

制度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煤矿企业的职能部门,对煤矿作业规程措施的审批进行引导、管理和监督。

管理标准1. 作业规程措施审批的申请1.1 煤矿作业规程措施的订立和修改应当经过申请,并依照规定提交审批料子。

1.2 审批申请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作业规程措施的名称、内容、执行部门、执行时间、执行地方、审批理由等。

1.3 申请料子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并依照煤矿企业规定的方式进行申请。

2. 作业规程措施的审批流程2.1 作业规程措施的审批流程应明确规定,并由煤矿企业职能部门予以引导和监督。

2.2 审批流程一般包含以下环节:申请、初审、会审、审批、批复等。

实在流程可依据需要进行调整,但必需保证审批的透亮和公正。

2.3 初审环节由职能部门负责,审查申请料子的完整性、合规性,并给出初步看法。

2.4 会审环节由煤矿企业职能部门召集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会审,对申请料子进行综合评估和决策。

2.5 审批环节由煤矿企业负责人或授权人进行审批,审查会审结果和申请料子,依据实际情况给出批复看法。

2.6 批复环节由煤矿企业职能部门对审批结果进行确认,并将批复结果告知申请方。

3. 作业规程措施的审批要求3.1 作业规程措施的订立和修改必需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确保作业过程的安全有效。

3.2 作业规程措施的审批应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与协调,确保各部门的看法得到充分考虑。

3.3 对于涉及煤矿作业安全的紧要规程措施,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考察和实地评估,并进行必需的技术审查。

3.4 审批人员应具备相关技术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审批工作。

考核标准1. 作业规程措施审批的时间要求1.1 订立和修改作业规程措施的审批时间应按煤矿企业订立的标准进行,一般不超出15个工作日。

煤矿安全措施编制审批制度(5篇)

煤矿安全措施编制审批制度(5篇)

煤矿安全措施编制审批制度一、安全措施必须由施工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结合现场施工的实际情况进行编制,必须提出编制安全措施的理由、施工标准、具体技术要求和预防事故的措施。

二、掘进水平或倾斜巷道的施工组织设计或作业规程,必须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三、掘进施工过程中的防止片帮、掉石、断管等安全措施,必须经职能部门批准。

四、延深主井井筒完成后,拆除保险盘或掘凿保护岩柱的安全措施,必须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五、在松软的煤、岩层或流砂性的地层中掘进的安全措施,必须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六、在坚硬和稳定的煤、岩层中巷道不设支护的安全措施,必须报矿务局总工程师批准。

七、倾斜巷道防止矸石、物料滚落和支架歪倒的安全措施,必须经职能部门批准。

八、检查和穿透老巷的安全措施,必须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九、倾斜巷道和上部巷道贯通的安全措施,必须经职能部门批准。

十、在煤(岩)层中单巷掘进预防瓦斯、透水、冒顶堵人等灾害的安全措施,必须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十一、每一采煤工作面回采前必须编制作业规程,必须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如果情况发生变化,必须及时修改作业规程或补充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十二、开采三角煤、断层带、残留煤柱或地质构造极为复杂的煤层,不能采用正规采煤方法的采煤工作面,确实不能保证两个安全出口时,必须制订安全措施,报矿务局总工程师批准。

十三、采煤工作面遇顶底板松软或破碎过断层、过老空、过原有煤柱或冒顶区以及托伪顶开采时,必须根据具体情况,改变支架形式,并制订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十四、跑砂堵塞的倾斜井巷,在清理时必须制订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十五、综采工作面在处理液压支架上方冒顶时,必须制订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十六、综采工作面处理倒架、歪架、压架以及更换支架或拆修顶梁、支柱、座箱等大型部件的安全措施,必须经职能部门批准。

十七、综采工作面放炮时,保护液压支架和其它设备的安全措施,必须经职能部门批准。

十八、综合机械化放顶煤工作面的防火、防尘、防瓦斯、放炮前距、放炮顺序、端头超前支护、切眼扩面、支架安装、初次放顶、工作面收尾、支架回撤等的安全措施,必须报矿务局总工程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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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煤矿作业规程措施审批制度制度实用版
In Order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And Safe Operation Of The Department Work Or Production, Relevant Personnel Shall Follow The Procedures In Handling Business Or Operating Equipment.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煤矿作业规程措施审批制度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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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各专业、各部门相互协调,保证安
全生产,确保采掘工作面安全,特制定本制
度。

一、编制要求
1、编制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安全措施必
须以党的安全生产方针为指导,以《煤矿安全
规程》和上级有关安全文件、指令、决定为依
据,确保生产安全。

2、对规程、安全措施实行分类管理。

3、在编制作业规程、安全措施前,必须由
主管部门按规定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调研,提出调研报告,明确重点。

无调研报告,不予审批。

4、作业规程、安全措施的界定、编制要求、内容等由技术科制定。

操作规程应明确操作程序、动作标准、安全要点等。

5、与作业地点无关,而只与工种或机电设备有关、在操作规程中已经明确的内容可在作业规程中合理删减,但重要部分要进行强调,同时说明所执行标准的详细出处。

二、审批要求
1、在按规定编制完成后,主管业务部室要制定审批通知单,按作业过程涉及专业确定应参加审批单位和矿领导先进行传阅审批。

2、作业规程、重点或特殊工程的安全措施
及通用的安全措施会审由矿总工程师组织会审。

有关生产科室的科长或副科长、施工队队长、技术员必须参加,有关生产业务的副矿长应参加。

3、一般性安全措施和操作规程的会审,由分管专业科室组织有关专业科室及施工队组参加,会审意见补充后,经会审人员签字,并报总工程师、安全矿长和生产矿长签字批准后执行。

4、因时间紧急,规程(措施)不能传审完毕,在会审时,没有参加传审的单位必须由科长参加会审。

5、各生产业务科室审批人员对规程、安全措施中已明确的内容,在审批意见中不得进行“重复”或“强调”,要根据本专业的业务性
质、有关技术规定、现场具体情况等,提出改正性或补充性审批意见。

所提出必须是可执行的具体措施,具有可操作性,严禁空话和套话。

6、编制人员要根据会审意见的具体内容,对改正性意见在规程(措施)中直接改正,对补充性意见进行整理,并附在会审意见中。

三、发送、贯彻执行和复查
1、规程、安全措施原件经审批人员签字后,由主管业务部室建档保存,打印出的规程(措施)经审核人员审核无误后,发送领导和单位执行。

2、批准后的作业规程、操作规程、重点或特殊工程的安全措施及通用的安全措施必须打印,并装订整齐,一般性的安全措施可复印,
但必须字迹工整、图文清晰。

3、规程(措施)的发送由主管业务科室的分管技术员根据参加审批单位和作业涉及单位确定发送范围。

所有的规程(措施)必须送安监处、通防技术中心、生产部。

4、现场调研报告、规程(措施)审批通知单、规程(措施)贯彻通知单主管科室要存档备查。

5、已批准的规程(措施),各科室和队组必须严格执行。

各类检查所发现的隐患或违章,必须标明违反规程(措施)的具体条款和内容。

6、要对作业规程的贯彻、学习进行全过程监督,并负责考试的例题和组织。

7、各队组必须建立规程措施管理制度,并
对规程措施有职工签名的学习记录、考卷、成绩登记表、补考考试总结进行建档管理。

8、技术科室要坚持规程复查制度。

(1)作业规程每月复查一次,通用的技术措施每季复查一次,操作规程每年复查一次。

(2)作业规程的复查结果和整改情况每月30日前、通用安全技术措施的复查结果和整改情况每季最后一个月的30日前、操作规程的复查结果和整改情况,由专业人员对复查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3)对复查出的问题,由主管技术科室负责,按规定编制补充措施,经审批后执行。

9、各队组在贯彻和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以书面形式,并由队长签字报主管技术科室和安监处。

安监处要对各队组的规程(措
施)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0、在作业过程中或各类检查中若发现以下情况,即原有规程相关部分不再具有指导作用时,必须对相关部分进行修改和补充,以规定程序批准后执行。

(1)现场作业条件发生变化时
(2)采用新型设备时
(3)变更原规定施工工艺时
(4)作业规程中未涉及到的现场作业程序即规程中有缺陷或不足时
(5)与上级新颁发的各类规定、规范、政策相抵触或与现场实际不符,即规程中有错误时。

11、所有的不随作业地点变化的作业项目、工种、设备都必须按规定进行编制或以书
面形式提请有关科室编制安全措施或操作规程经审批后执行,严禁无规程(措施)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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