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作业规程措施审批制度制度
煤矿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煤矿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为落实安全技术审批责任,明确审批人员的职责权限和义务,保证安全技术审批依据充分、正确,内容全面、具体,安全措施可靠,有效指导生产施工作业和操作,依据《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1、参加安全技术审批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知识能力和资质。
2、全矿的安全技术工作由矿总工程师全面负责;专业副总工程师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技术工作实施负责;各专业科室负责协助矿总工程师和专业副总工程师搞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技术工作;各单位技术员对本单位生产过程的安全技术全面负责;各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技术工作实施负责。
安全科负责安全技术落实执行情况的监督和管理。
3、安全技术的应用必须经过优化设计、方案论证或制定相应的实施措施,形成安全技术文件,经过审批后方能采用实施。
4、安全技术由相关的业务主管部门、安全科、分管专业的副总工程师审批后,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对于一般的安全技术可由分管专业的副总工程师批准。
5、安全技术审批后的实施由分管专业的业务主管部门管理,安全科负责监督把关。
对安全技术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不断改进完善。
二、部门分工:1、生产技术科负责对工程设计、采场接续、施工工艺及流程、支护方案、采掘工程质量要求等采煤、掘进专业安全技术的审批。
2、机电运输科负责对设备配置和电缆(管路)选型及质量、用电量负荷计算、设备安装布置、设备(工具)使用、维护(修)保养和安全保(防)护、提升运输系统等机电、运输专业安全技术的审批。
3、通风科负责对通风方案、风量计算、通风设备选择、通风系统、有害气体监测(控)、粉尘和瓦斯防治、防灭火、避灾、火工品管理和使用等通防专业安全技术的审批。
4、企管科负责对综采、综掘设备的选型、安装撤除及质量、使用、更换和维修、运输、起吊,综机设备配置和电缆(管路)选型及质量、用电量负荷计算、设备安装布置、设备(工具)使用、维护(修)保养和安全保(防)护等综机专业安全技术的审批。
煤矿安全技术审批制度和管理办法(4篇)

煤矿安全技术审批制度和管理办法煤矿是一种重要的能源资源,但由于其采矿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危险性,为了保障煤矿工人的安全,减少煤矿事故的发生,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煤矿安全技术审批制度和管理办法。
一、煤矿安全技术审批制度1. 煤矿安全技术审批的目的煤矿安全技术审批的目的是确保煤矿的安全生产,保障矿工的人身安全。
通过对煤矿的技术方案、设备设施、工艺流程等进行审批,可以有效地预防煤矿事故的发生,并提高煤矿的生产效率。
2. 煤矿安全技术审批的程序煤矿安全技术审批的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 提交申请:煤矿所有者或经营单位需要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交技术审批申请,包括煤矿的基本情况、技术方案、设备设施、工艺流程等。
(2) 审查材料:有关主管部门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申请材料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指导和修改。
(3) 技术评审:由专业的技术人员组成的评审专家组对煤矿的技术方案、设备设施、工艺流程等进行评审。
(4) 整改修改:申请人根据评审意见对技术方案进行整改修改,确保符合相关安全要求。
(5) 审批决定:有关主管部门根据评审结果决定是否批准安全技术方案,并发放安全技术审批证书。
3. 煤矿安全技术审批的内容煤矿安全技术审批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矿井的设计方案:包括矿井的布置、出入口的设置、通风系统的设计等。
(2) 设备设施的选择和安装:包括提升设备、通信设备、救援设备等。
(3) 矿井的建设与修复:包括巷道的开挖方式、支护结构的选择、瓦斯抽放、防尘等。
(4) 安全生产的管理措施:包括应急救援方案、消防设施的设置、安全生产培训等。
二、煤矿安全管理办法1. 煤矿安全管理的目标煤矿安全管理的目标是确保煤矿的安全生产,控制煤矿事故的发生,并及时有效地处理事故。
煤矿安全管理办法的制定是为了规范煤矿的安全生产行为,提高煤矿工人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2. 煤矿安全管理的原则煤矿安全管理的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预防为主:通过科学的安全技术和管理措施,减少煤矿事故的发生。
作业规程审批制度

采掘作业规程(措施)审批制度
第一、按照“逐级负责、层层把关”的原则,对规程措施的审批实行“双审双批制”即区队会审、矿会审、浮肿审批、总工审批。
第二、编好的规程措施,首先要在区队碰头会上进行讨论通过,然后加盖单位公章并经区队长签字送生产技术科,规程报送时间要距使用提前两周,措施提前一周。
第三、规程措施都必须坚持会审,严禁传审、传阅、传签名。
第四、会审由生产科负责组织。
会审前,业务分管人员要先行预审,然后组织安全、通风和施工单位等有关人员进行会审。
第五、会审时间通常为每周二上午、中午下午,地点在生产科,应急措施随时召集人员会审。
第六;会审时,编制人员负责宣读,参加人负责对规程措施进行认真讨论、修改、补充、完善,通过后分别签上自己的姓名以示公允、负责。
第七、参加会审的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和职称。
第八、会审后的规程措施,由生产科负责及时报送分管副总审批,副总审批后报总工审批,总工审批后返回生产科和区队印发执行。
作业规程管理及审批制度

作业规程管理及审批制度第一条凡作业点、操作场所、单项或单位施工、机电设备安全运转等,必须制定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主要包括:1、采、掘、维工作面作业规程2、采、掘、维、机、通等工种和主要设备、仪器的操作规程。
3、主要生产设备、装置的安全检修规程。
4、各类安全技术措施。
第二条作业规程由分管的工程技术人员负责编制,必须做到每一个工作面都符合实际的作业规程。
作业规程经技术负责人和分管矿长初审后,报生技科、安通科审核,最后由总工程师审批,作业规程的报批时间:井在实施前30天报矿,矿在实施前15天批复。
第三条经批准的采、掘、维工作面作业规程,必须在开工前7天内,由技术负责人向全体作业人员详细讲解,参加规程学习的作业人员必须签字登记,报安通科、生技科和总工程师存档,如需修改,必须经安通科、生技科和总工程师批准。
第四条各工种、设备的操作规程由生技科制定,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第五条安全技术措施的报送、审批、贯彻、修改程序,与作业规程、操作规程的规定相同。
报送时间:井在施工前15天报送矿,矿在实施前7天批复。
第六条安全措施批准后,必须严格执行,未经批准安全技术措施的工程不得施工、安装、运转或使用。
第七条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
1、巷道的瓦斯排放、矿井采区通风系统调整等通风瓦斯方面的安全技术措施,由井负责制定,安通科审查确定。
2、机电设备安装、高压电缆铺设等的安全技术措施,由生技科负责制定。
3、矿防水、防尘、防火、防腐蚀等安全技术措施由安通科负责制定。
4、下列情况或工程,由井负责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生技科、安通科审批后实施:(1)、受断层等地质构造影响,岩层破碎、处理工程量大、较危险的地段;(2)、报废巷道的回收;(3)、井巷贯通掘进;(4)、采空区或废墟内沿空掘巷或沿空护巷;(5)、零散块段煤、三角煤、残煤、煤柱等非正规工作面的开采;(6)、跨岩或无煤柱的开采;(7)、巷道探放水掘进;(8)、瓦斯涌出量较大的采、掘作业;(9)、年度检修、春节检修或临时急需检修处理的单项工程。
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审批、贯彻、实施、管理和考核制度

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审批、贯彻、实施、管理和考核制度一、原则1、《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章、规程和相关技术规范。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积极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和先进的管理手段,提高安全经济效益。
3、单项工程开工之前,必须严格按照“一工程、一规程(措施)”的原则编制作业规程(措施),不得沿用、套用作业规程,严禁无规程措施组织施工。
4、《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由总工程师组织,生产技术部具体负责《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审批、贯彻、管理考核等各个环节的工作。
二、《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1、《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由施工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负责。
要做到:内容齐全,语言简明、准确、规范;图表满足施工需要,采用规范图例,内容和标注齐全,比例恰当、图面清晰,按章节顺序编号;采用计算机编制。
字体为宋体,字号正文为小四号字、每章标题为黑四号字、节为黑小四号字,纸张统一用A4纸。
2、编制《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具备下列文件、资料:(一)已批准的有关设计(采区、综采工作面、基建工程等设计)文件、资料。
(二)由地质测量部门提供的经过批准的地质说明书及施工现场地质条件变化的勘查资料。
(三)同一煤层或相邻工作面的矿压观测,瓦斯等级和煤尘的爆炸性、煤的自燃倾向性鉴定,水害等资料。
(四)由通风部门提供的通风资料。
(五)由机电部门提供的供电系统图和机电设备资料。
(六)《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
(七)有关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如岗位责任制、工作面交接班制度、“一通三防”管理制度、爆破管理制度、巷道维修制度、机电设备维修保养制度、通风安全仪表使用维修制度等。
关于作业规程措施编制审批及贯彻执行的规定

作业规程措施编制、审批及贯彻执行的规定一、作业规程、措施的编制1、作业规程是煤矿三大规程之一,作业规程是采掘工作面施工的依据,必须严格遵照执行.所有采掘工作面施工前必须编制作业规程,严禁无规程施工.2、作业规程措施必须按技术科下发的统一格式进行编制,否则,对有关单位主管技术员罚款50元.作业规程要具有科学性、针对性,真正起到促进技术进步,指导安全生产,提高经济效益的作用;要积极采用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和现代化管理技术;坚持正规作业、循环作业、保证安全、提高效率.3、作业规程措施编制之前,必须具备下列文件:1矿总副总工程师审批下发的施工设计或生产技术业务联系单;2经过审批的开拓延深设计、采区设计、区段设计或单项工程设计等;3经过审批的该区域地质说明书或地质预报书.4、编制作业规程时,必须以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工种岗位责任制为依据,并参照有关的安全技术管理制度和资料.如:工作面交接班制度,工程质量验收制度,巷道维修制度,采掘机电设备维修制度,瓦斯、煤尘管理制度,放炮和瓦斯检查制度,通风安全监测仪表使用维护制度,以及临近采区、同一煤层、相邻巷道的矿压观测资料等.5、作业规程与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工种岗位责任制的关系:1凡安全规程明文规定要求在作业规程中作出规定的都必须在作业规程中予以规定;2凡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工种岗位责任制无规定,而在作业中必须明确规定的内容,必须在作业规程或安全措施中明确规定;3凡属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工种岗位责任制中已明文规定且又属作业中必须明确贯彻执行的条文,在作业规程中必须写清该条文的具体内容.6、以下各工程,可视为一个单项工程纳入一个作业规程编制.1水平运输大巷;2总回风巷;3采区进风石门;4采区回风石门;5轨道上下山和上下部车场及附属峒室;6运输上下山、通道和附属峒室;7通风和行人上下山及附属峒室;8采区煤仓;9岩石集中巷及与之关联的联络巷道;10岩石轨道巷及与之关联的联络巷道;11同一回采工作面的风巷、机巷、开切眼、轨道巷及联络巷道;12安技措专项工程等.7、下列情况需编制针对性的补充安全技术措施1在已视为单项工程中的附属工程;2掘进施工过程中遇较大的断层破碎带时;3掘进迎头出现较大的落棚时;4需改变巷道支护方式或巷道规格时;5掘进迎头发现有出水征兆时;6掘进迎头发现瓦斯涌出量有异常变化时;7掘进巷道遇老空区时;8掘进巷道穿过距离小于3米的上部和下部巷道.补充措施,要附在原作业规程上.8、下列情况必须编制专门安全技术措施1石门见煤或揭煤;2巷道贯通;3高突区域、水患威胁区域等;4、串连通风措施9、技术科提前10天下发生产技术业务联系单,施工单位的技术人员自接到生产技术业务联系单起,1天内向各职能科室下发巷道开工通知书,机电科、通防科在接到巷道开工通知书2天内,必须准备好规程编制所需的机电、通风方面的资料包括图纸,由施工单位技术员整理编制作业规程.作业规程必须在开工前3天内审批完毕并及时下发到各单位.不按规定时间进行各项工作的,无特殊原因,罚施工单位技术主管50元.10、作业规程编制前,施工单位技术人员必须到现场勘查,认真分析现场情况.编制过程中,要广泛征求本区队职工意见,要求内容齐全、重点突出、字迹清楚,文字简练通顺,图、表、文相符,计算依据充分、选取参数合理、技术先进、切合实际、操作上可行、安全上可靠、符合各种规定.作业规程必须由区技术主管编制,作业规程编制后,经区、队长、签署.作业规程必须打印,要求装订整齐、书面整洁.排版合理,字体统一.11、主井、副井、井底车场、水闸墙等工程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12、揭煤、贯通、过断层等技术安全措施的编制,以地测科下发的地质预报或业务联系单为依据,施工单位技术员根据地质预报或业务联系单的要求及时编制措施指导施工.因措施编制不及时影响生产的,罚施工单位技术主管300元.造成事故的,另行追究责任者责任.二、作业规程、措施的审批13、作业规程必须严格执行会审制度,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技术科、地测科、机电科、通防科、调度所、煤质办、安监处和施工单位等技术负责人共同会审;提出会审意见,进行会签,由总工程师批准后,下发一并贯彻执行.会审时必须有施工单位区、队长参加,否则,不予审批,影响生产由施工单位主管技术员和区队长负责.14、措施由矿分管副总工程师组织有关单位审查批准.规程及涉及重大安全技术问题的专项措施,必须由矿总工程师审查批准.审批权限规定如下:总工程师:作业规程、贯通措施、石门揭煤措施、探放水措施;掘进副总:掘进措施、修护措施;采煤副总:采煤措施、坑代措施;通风副总:“一通三防”措施;机电副总:机电措施、运输措施.技术安全措施会审时必须有施工单位队长参加,否则,不予审批,影响生产由施工单位主管技术员和队长负责.并对施工单位技术主管罚款50元.15、作业规程、措施参与会审单位必须明确规定审批人员,若规定审批人员因有事外出等原因不能审批时,由单位负责人指定人员代其审批,并向规定审批人员说明.如总副总工程师因事外出,可委托他人代签生效.16、作业规程、措施审批时间定于每周一、三、五下午14:00,各单位作业规程及技术安全措施审批人员做好准备,接到技术科通知后及时参加措施审批,迟到者,罚款20元,缺席者,罚款50元,影响生产责任由缺席者及其单位承担.紧急或应急措施即报即批.17、作业规程措施审批人员对报批的设计、规程、措施,必须认真审阅,积极提出修改意见.因审批把关不严而造成技术责任事故的,审批人员按其责任分工范围,同编写人员负同等技术责任.18、作业规程、措施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要求打回重写并罚编制人员、主管技术员各100元.1图纸、计算或应用数据错误的;2出现错字、别字或掉字现象达三处的;3字迹潦草一般人无法辨认的;4排版混乱,字体不一致的;5措施没有针对性、条理不清、语句不通顺的;6违反国家或上级及矿有关管理规定的;19、作业规程、措施审批后,进行统一编号,并加盖受控章后,在一天内分发到各单位.作业规程在2天内必须上网发布,发放布不及时的,每推迟一天罚款50元.没有盖受控章的,罚款100元.20、作业规程措施经矿总副总工程师批准生效后,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若存在错漏之处确实需要更改的,应在技术科的组织下由施工单位技术员负责收集各单位持有的作业规程或技术安全措施进行更正,涂改更正之处应加盖编制技术员印章.擅自更改作业规程措施的,对施工单位技术主管罚款200元,造成事故的,另行追究责任者责任.三、作业规程的贯彻、执行21、作业规程及技术安全措施由施工单位的技术人员在开工前分三班向本单位全体工作人员认真贯彻.1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贯彻,必须建立记录簿,其内容包括规程、技术安全措施的名称,贯彻日期,参加人员和区、队长签字,未参加人员及补充贯彻情况,作业规程考试成绩.安监处、技术科每月对作业规程措施贯彻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发现有一人次漏签代签上岗的罚单位技术主管20元,记录簿内容不齐全的发现一项次罚单位技术主管20元;2对分期施工或因故停工的工程,当再次恢复施工时,必须有复工报告,可以沿用原作业规程,但必须重新贯彻执行.当施工队伍复工调整时,应办理移交手续,交接有关技术资料,原则是谁施工、谁贯彻、谁负责.若因停工时间过长,施工工艺、设备、材料等施工条件或生产技术条件发生变化时,应编制补充措施连同原作业规程一并贯彻执行.3作业规程贯彻后,必须对所有上岗人员和区队干部进行考试,未参加考试或考试不及格者不准上岗.缺席者要进行补考.考试试卷由施工单位妥善保存,以备检查.考试成绩记入作业规程贯彻记录中.发现试卷分数统计与实际不符的,每发现一人次对技术主管罚款20元,每发现一人次替考现象的,对技术主管罚款50元.每发现一人次未参加考试或考试不及格者上岗的,对技术主管、队长、区长各罚款100元.22、施工中发生和遇到较大的冒顶区、破碎带等隐蔽工程和隐患,必须由施工单位的技术人员做好原始记录,报矿技术科.瞒报隐蔽工程或汇报不及时的,发现一次对施工单位技术主管罚款100元,造成事故的,追究施工单位技术员责任.23、矿每月组织技术科、安监处对作业规程措施的编制、审批及贯彻执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检查要有专门记录,并将检查情况在网上及时进行通报,每发现少检查一次罚技术科负责人100元;查出的问题不按规定期限整改的,每条罚该区主管技术员50元.24、各分管副总工程师应组织技术科、安监处、通防科、调度所、施工单位等有关部门,依据现场具体情况,对作业规程、技术安全措施,每月进行一次全面复审,并提出复审意见,报矿总工程师审批.作业规程、技术安全措施复审由技术科提前半天通知复审人员,无故缺席不到者,罚缺席者50元,影响生产另行追究责任.作业规程、技术安全措施复审要有记录,并发放到施工单位及有关单位.25、严禁无规程、措施施工,否则罚施工单位区长、队长、指示无规程、措施施工的有关人员各300元并进“三违”学习班学习,造成事故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26、对设计、规程、措施在编制、审批和贯彻执行过程中出现以下违章现象,每发现一次罚矿安监处负责人100元.1经集团公司或矿检查发现无规程措施施工,尚未发现和制止的;2发现按规程措施的规定施工不能保证现场工人安全,不督促编制人员修改补充规程措施的.27、掘进每项工程竣工验收后,应由施工单位的技术人员将作业规程和技术安全措施、巷道支护形式、规格及隐蔽工程、重大隐患等整理成册,交技术科存档备查.否则,工程不予验收.28、采煤工作面收作后,采区技术员应提交“技术总结报告”,经采煤副总审核后,交技术科存档备查.“技术总结报告”包括以下内容:1巷道布置的优缺点,工作面超前压力及周围采空固定支承压力的影响范围,改进意见;2回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方法;3采煤方法的优缺点及矿压显现规律和顶板管理经验;4提供工作面回采率的途径;5组织正规循环作业经验及存在问题;6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的对比分析;7设备使用情况和事故分析;8劳动力配备的合理性分析;9高瓦斯工作面要总结瓦斯涌出规律及防治经验.。
煤矿作业规程措施审批制度

煤矿作业规程措施审批制度制度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煤矿作业规程措施的审批流程,确保煤矿作业的安全可靠,有效遵守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资产安全。
制度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煤矿企业的职能部门,对煤矿作业规程措施的审批进行引导、管理和监督。
管理标准1. 作业规程措施审批的申请1.1 煤矿作业规程措施的订立和修改应当经过申请,并依照规定提交审批料子。
1.2 审批申请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作业规程措施的名称、内容、执行部门、执行时间、执行地方、审批理由等。
1.3 申请料子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并依照煤矿企业规定的方式进行申请。
2. 作业规程措施的审批流程2.1 作业规程措施的审批流程应明确规定,并由煤矿企业职能部门予以引导和监督。
2.2 审批流程一般包含以下环节:申请、初审、会审、审批、批复等。
实在流程可依据需要进行调整,但必需保证审批的透亮和公正。
2.3 初审环节由职能部门负责,审查申请料子的完整性、合规性,并给出初步看法。
2.4 会审环节由煤矿企业职能部门召集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会审,对申请料子进行综合评估和决策。
2.5 审批环节由煤矿企业负责人或授权人进行审批,审查会审结果和申请料子,依据实际情况给出批复看法。
2.6 批复环节由煤矿企业职能部门对审批结果进行确认,并将批复结果告知申请方。
3. 作业规程措施的审批要求3.1 作业规程措施的订立和修改必需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确保作业过程的安全有效。
3.2 作业规程措施的审批应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与协调,确保各部门的看法得到充分考虑。
3.3 对于涉及煤矿作业安全的紧要规程措施,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考察和实地评估,并进行必需的技术审查。
3.4 审批人员应具备相关技术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审批工作。
考核标准1. 作业规程措施审批的时间要求1.1 订立和修改作业规程措施的审批时间应按煤矿企业订立的标准进行,一般不超出15个工作日。
采煤作业规程、措施编制、审批、复审、贯彻、实施及评比制度

采煤作业规程、措施编制、审批、复审、贯彻、实施及评比制度作业规程是技术管理的基础文件,是现场施工的法规。
为加强煤矿安全技术管理,使我公司作业规程进一步规范化、标准化,根据上级有关技术文件要求,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经专业领导共同研究,特制定作业规程管理办法,以便更好地指导生产,服务于生产:第一条规程措施的编制(一)作业规程的编制内容按照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编辑的《煤矿作业规程》样本和中煤工业协会组织编辑的《煤矿作业规程指南》执行。
内容主要包括:总体概况、地质说明书、施工方法和工艺选择、支护状况、运输方式、通风系统、防尘系统、供电系统、排水系统、安全监控、设备及参数、循环作业和劳动组织、单位直接成本核算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施工质量标准、工作面灾害预防、避灾路线及各工种详细的安全技术操作措施。
(二)新投产的工作面,必须根据《煤矿安全规程》(2016版)、《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有关技术政策规定,认真编制作业规程,坚持一工程一措施。
(三)作业规程在开工前30日,由公司牵头科室下达编制通知,相关科室及单位在开工前25日提供编制作业规程的有关技术资料,施工单位在开工前15日提供1份书面作业规程交牵头科室,同时将电子版发给会审人员提前审阅,牵头科室2日内组织会审完毕。
批准的作业规程统一编号,2日内报送相关科室备案,并进行登记。
(四)地质测量部门提供的地质说明书、工作面防治水方案及措施、采掘平面图和煤层顶底板柱状图,要由总工程师审阅批准,方可作为编制作业规程的依据;施工中遇到地质变化,地测科应及时到现场会审,会审意见作为编制补充安全技术措施的依据。
采掘作业规程需机电专业提供回采工作面供电设计及系统图、设备布置图,通防专业提供工作面通风、安全监控、防尘设计及系统布置图等。
(五)矿压观测部门应提前1个月将根据工作面所在煤层及邻近采区的观测资料确定的支护设计送交规程编制单位。
凡没有矿压观测资料和支护设计的作业规程不得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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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SM-ZD-30540
煤矿作业规程措施审批制
度制度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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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作业规程措施审批制度制度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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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各专业、各部门相互协调,保证安全生产,确保采掘工作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编制要求
1、编制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安全措施必须以党的安全生产方针为指导,以《煤矿安全规程》和上级有关安全文件、指令、决定为依据,确保生产安全。
2、对规程、安全措施实行分类管理。
3、在编制作业规程、安全措施前,必须由主管部门按规定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调研,提出调研报告,明确重点。
无调研报告,不予审批。
4、作业规程、安全措施的界定、编制要求、内容等由技术科制定。
操作规程应明确操作程序、动作标准、安全要点等。
5、与作业地点无关,而只与工种或机电设备有关、在操作规程中已经明确的内容可在作业规程中合理删减,但重要
部分要进行强调,同时说明所执行标准的详细出处。
二、审批要求
1、在按规定编制完成后,主管业务部室要制定审批通知单,按作业过程涉及专业确定应参加审批单位和矿领导先进行传阅审批。
2、作业规程、重点或特殊工程的安全措施及通用的安全措施会审由矿总工程师组织会审。
有关生产科室的科长或副科长、施工队队长、技术员必须参加,有关生产业务的副矿长应参加。
3、一般性安全措施和操作规程的会审,由分管专业科室组织有关专业科室及施工队组参加,会审意见补充后,经会审人员签字,并报总工程师、安全矿长和生产矿长签字批准后执行。
4、因时间紧急,规程(措施)不能传审完毕,在会审时,没有参加传审的单位必须由科长参加会审。
5、各生产业务科室审批人员对规程、安全措施中已明确的内容,在审批意见中不得进行“重复”或“强调”,要根据本专业的业务性质、有关技术规定、现场具体情况等,提出
改正性或补充性审批意见。
所提出必须是可执行的具体措施,具有可操作性,严禁空话和套话。
6、编制人员要根据会审意见的具体内容,对改正性意见在规程(措施)中直接改正,对补充性意见进行整理,并附在会审意见中。
三、发送、贯彻执行和复查
1、规程、安全措施原件经审批人员签字后,由主管业务部室建档保存,打印出的规程(措施)经审核人员审核无误后,发送领导和单位执行。
2、批准后的作业规程、操作规程、重点或特殊工程的安全措施及通用的安全措施必须打印,并装订整齐,一般性的安全措施可复印,但必须字迹工整、图文清晰。
3、规程(措施)的发送由主管业务科室的分管技术员根据参加审批单位和作业涉及单位确定发送范围。
所有的规程(措施)必须送安监处、通防技术中心、生产部。
4、现场调研报告、规程(措施)审批通知单、规程(措施)贯彻通知单主管科室要存档备查。
5、已批准的规程(措施),各科室和队组必须严格执行。
各类检查所发现的隐患或违章,必须标明违反规程(措施)的具体条款和内容。
6、要对作业规程的贯彻、学习进行全过程监督,并负责考试的例题和组织。
7、各队组必须建立规程措施管理制度,并对规程措施有职工签名的学习记录、考卷、成绩登记表、补考考试总结进行建档管理。
8、技术科室要坚持规程复查制度。
(1)作业规程每月复查一次,通用的技术措施每季复查一次,操作规程每年复查一次。
(2)作业规程的复查结果和整改情况每月30日前、通用安全技术措施的复查结果和整改情况每季最后一个月的30日前、操作规程的复查结果和整改情况,由专业人员对复查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3)对复查出的问题,由主管技术科室负责,按规定编制补充措施,经审批后执行。
9、各队组在贯彻和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以书面形式,并由队长签字报主管技术科室和安监处。
安监处要对各
队组的规程(措施)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0、在作业过程中或各类检查中若发现以下情况,即原有规程相关部分不再具有指导作用时,必须对相关部分进行修改和补充,以规定程序批准后执行。
(1)现场作业条件发生变化时
(2)采用新型设备时
(3)变更原规定施工工艺时
(4)作业规程中未涉及到的现场作业程序即规程中有缺陷或不足时
(5)与上级新颁发的各类规定、规范、政策相抵触或与现场实际不符,即规程中有错误时。
11、所有的不随作业地点变化的作业项目、工种、设备都必须按规定进行编制或以书面形式提请有关科室编制安全措施或操作规程经审批后执行,严禁无规程(措施)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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