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公司对分公司管理办法
分公司管理办法

分公司管理办法一、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和指导分公司的管理,确保分公司的正常运营和发展。
分公司作为总公司的分支机构,承担着特定的责任和义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分公司及其相关人员。
二、分公司的设立和组织1.总公司对于设立分公司的具体要求和条件进行审核和批准。
2.分公司应根据总公司要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完成分公司的注册和登记手续。
3.分公司应设立自己的管理团队,包括分公司经理、各部门负责人等,并明确各自的职责和权限。
三、分公司的管理体系1.分公司应建立完善的管理体系,包括内部管理规章制度、业务流程等。
2.分公司应按照总公司的要求和规定,进行定期的业绩考核和评估。
并根据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
3.分公司应保持与总公司的沟通和协调,及时报告工作进展和重要事项。
4.分公司应加强对员工的管理和培训,提升员工的专业素养和业务水平。
四、分公司的业务经营1.分公司应按照总公司制定的业务计划和目标,开展日常的业务经营活动。
2.分公司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保证业务经营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3.分公司应加强市场调研和竞争分析,做好市场营销工作。
并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调整业务策略。
4.分公司应确保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提升客户满意度和品牌形象。
五、分公司的财务管理1.分公司应按照总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规定,做好财务管理工作。
2.分公司应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和流程,确保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3.分公司应定期向总公司报告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接受总公司的财务审计。
六、分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1.分公司应根据业务需求和组织发展的需要,制定合理的人力资源规划和招聘计划。
2.分公司应建立健全的人事管理制度和流程,包括员工入职、离职、晋升、薪酬等方面。
3.分公司应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发展,提升员工的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
4.分公司应建立良好的员工关系,保持员工的积极性和团队合作精神。
七、分公司的安全管理1.分公司应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保障员工和财产的安全。
公司子公司分公司管理办法

公司子公司分公司管理办法公司子公司分公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对子公司、分公司的管理,维护公司的统一和整体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子公司、分公司是公司派出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从属组织,独立承担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第三条子公司、分公司应当按照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市场需要及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设立和管理。
第四条子公司、分公司的设立,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企业注册登记和行政审批的规定,并按照公司章程严格执行。
第五条子公司、分公司的经营行为,应当遵守公司的经营方针、发展战略和相关规定,不得违背公司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也不得超出注册登记和经营范围。
第六条公司对子公司、分公司实行统一领导和管理,统一制定发展规划、决策方案,对子公司、分公司的经营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评估。
第二章子公司的设立与管理第七条子公司是公司的法人独立组织,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八条公司设立子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公司具有明确的发展战略和需求;(二)公司有足够的实力承担子公司的注册资本;(三)公司有经营子公司的合法资质和条件;(四)子公司设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九条公司设立子公司,应当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报请股东大会审议并决定,明确子公司的设立原因、目标和任务。
第十条公司设立子公司,应当根据子公司的经营范围、地域位置等,合理划分子公司的经营区域和业务范围。
第十一条公司对子公司进行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组织架构和管理体系,确保子公司的独立性和权责一致。
第十二条公司应当根据子公司的经营情况,制定子公司的经营目标和经营策略,对子公司的经营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和总结。
第十三条公司对子公司的经营情况进行评估时,应当重点关注子公司的财务状况、市场竞争力和发展潜力,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进行解决。
第三章分公司的设立与管理第十四条分公司是公司的经营机构,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
总公司对分支机构的管理办法

分公司管理制度第一节分公司设立第一条本着顺应公司总体发展需求,经充分市场调研,由董事会讨论通过,对条件成熟、有良好发展空间的建筑市场以及与之相关的产业可设立分公司。
第二条对已成立的分公司,按承包经营责任制模式,承包人实行竞争上岗,承包周期为三年,竞争承包人的资格须经董事会讨论,董事长批准。
竞争承包人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以公司整体发展为已任,顾全大局,立足长远.2、不低于五年的生产经营经历,对所竞争的建筑市场熟悉,有较高的管理驾驭能力。
3、有相应的经济实力,保证承包金的按期、足额上缴。
第三条对新成立的分公司,立足起点要高、管理要严,同时公司在政策上给予倾斜,加以扶植。
新成立分公司程序及要求:1、由经营部牵头,对所欲设立分公司的市场或产业进行市场调研,编制可行性报告,提交董事会讨论,董事长批准。
2、新成立的分公司当年承包金额不低于二十万元人民币.第四条对已经成立分公司的建筑市场,应力求避免分公司重复设置,避免管理混乱,相互倾轧。
第五条分公司组织体制对分公司负责,鼓励分公司推行直属经营模式。
第六条分公司须设立市场发展专项基金,专项基金来源为第二年按分公司完成产值的2%提取该资金的所有权归分公司。
该基金主要用于分公司涉及新的经营领域发展使用,亦可弥补年度亏损.在承包经营期满,结清往来后作为经营业绩奖励由分公司负责人支配使用。
第二节分公司管理第七条分公司应结合本单位特点,建立健全完善的管理体系,加强制度建设,确保经营、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综合管理、财务管理、队伍管理等各项工作到位,并将分公司管理体系报公司备案。
第八条分公司人事管理实行定编、定岗、定薪。
由分公司负责人结合本分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分公司岗位任职资格、待遇、报酬等相关条件,报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实施.分公司使用员工一律实行竞聘上岗,但同等条件下,分公司员工应优先使用公司已在册的职工,分公司与所聘用的员工必须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其岗位、职责、工资标准、福利待遇、保险等.驻外分公司必须保证员工一定收入水平,其基数不得低于1000元/月,其它收入可视本分公司年经营效益,人员管理层次、岗位、工作效能等由分公司负责人确定.第九条分公司临时聘用人员,本着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订立协议,协议必须明确具体期、岗位、待遇等条款,临时聘用协议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一年。
总公司如何管理分公司常用的方法

总公司如何管理分公司常用的方法总公司对分公司的管理分公司管理是公司工作的重点,分公司的销量和回款直接影响着公司总体销量的完成,管理好分公司,不仅可以保证总公司资金的流淌、加速企业扩张,也可以达到资源配置的合理利用、充分发挥个人才能的作用。
一、加强培养公司员工内部分散力及高度的责任心。
二、分公司各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并细化落实到每个人。
三、分公司财务直接对总公司财务负责,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资金支付实行月初预算、事中掌握、月末对比差异分析。
四、有效的沟通,追求人性化管理。
五、每日由业务、财务向总公司报送分公司日志,包括明日工作安排。
六、政府部门对分公司进行检查时,如分公司无法处理,应在第一时间电话上报至总公司经理。
七、设立有效的激励机制。
供应优越的晋升条件。
八、分公司经理与管理共同审核费用,严控费销比。
九、每月由分公司负责人对总公司报月度工作总结,总结出当月已了事项、未了事项、下月计划。
十、定期组织员工进行业务培训。
提高员工素质。
十一、每月向总公司报送分公司财务报表、费用报表、销售情况分析(包括成交价及差异,客户档案等)。
十二、分公司经理应广招贤才,注重用人,为企业公司培养牢靠的的后备干部。
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管理费如何做账某公司在外省市设有几个分公司,本着强化总分公司管理的目的,给下属几个分公司定了管理费上交指标。
那么:【问】1、总公司收到分公司上交的管理费,需要开发票吗?【解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销售商品、供应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别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也就是说,开具发票的前提是销售商品、供应劳务等而取得了生产经营收入,且是对外发生的经营业务行为,总分公司并不是对外的,故不需要开具发票。
直接签订协议入账即可。
【问】2、如需要,开什么发票?需要做收入吗?假如不用开的话,是否可以双方仅仅做"往来款'挂账?分公司又如何入账?涉及税收方面的详细法规?【解答】:签订协议,以协议入账,分公司作为费用、总公司作为收入,对总分机构之间因总机构供应管理服务而分摊的合理管理费,通过总分机构自动汇总得到解决,不会缴纳企业所得税。
总公司对分公司管理办法

总公司对分公司管理办法为了规范公司内部规章制度,提高整体管理水平,降低运营成本,明确总公司与各分公司内部管理权限,XXX制定了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领导讨论、审议了2016年分公司管理模式调整方案,并列出以下实施办法。
第一章:管理原则总公司管理定位于战略规划中心、投融资决策中心、业务指导中心、信息中心、财务管理中心和服务支持中心。
对分公司实行“统分结合、弹性授权”的管理原则,即在监管约束有效的前提下对分公司充分授权。
分公司管理定位于利润增值中心和业务执行中心,是公司目标管理的实施单位,并在总公司总体目标框架及授权范围内组织开展以总公司战略目标为核心、以总公司下达的各阶段经营管理目标和工作布署为依据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同时,分公司应当执行总公司下发的各项制度规定。
总公司对分公司的授权关系将按照公司经营规模、经济效益、发展阶段等不同情况作适当的调整。
分公司各项目监理组织机构人员由总公司任命、审批,人员变更需经总公司同意审批。
第二章:分公司设立公司本着顺应总体发展需求,在允许经营范围内,对市场进行充分调研。
如果认为条件成熟、有良好发展空间、有必要进行分公司运作,由董事会拟定相关执行方案,经股东会讨论通过后,方可成立分公司。
具体筹建工作由分公司总经理负责。
非承包经营制的分公司成立初期所需的运用于生产的一切设施、设备及运行资金等,由总公司负责配置并提供业务支持。
分公司变更注册名称、地址或办公地址需上报总公司批准。
第三章:总公司与分公司职权划分总公司职权包括制定总公司基本方针、发展战略、收益分配、市场规划、经营目标、年度计划,对公司品牌、公关、资质(挂靠)、对外担保具备管理权和决定权。
制定整体融资规划,并按照公司整体结构的要求进行融资决策。
确定公司基本制度及原则性、方向性的管理规定,完善管理体制。
按照董事会下达的年度计划,分解下达给各分公司,督促分公司完成任务。
总公司对分公司管理办法

分公司管理规定1、分公司要在总公司的统一领导下,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开展工程业务。
2、分公司应结合本单位特点,建立健全完善的管理体系,加强制度建设,确保经营、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综合管理、财务管理、等各项工作到位,并将分公司管理体系报总公司备案。
3、分公司人事管理应定岗、定薪,由分公司负责人根据分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分公司岗位任职资格、待遇等相关条件,报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分公司与所聘用的员工必须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其岗位、职责、工资待遇、保险等.分公司管理人员的聘任和解聘由分公司负责人决定,报总公司备案。
4、单位公章、合同章及资信材料等统一到总公司办公室领用,履行登记手续。
各分公司均不得自行刻制公司各类章,否则总公司处以5000—50000元的严厉处罚或撤消分公司的经营权。
总公司提供公司资质证书、人员上岗证件、执照以及其他的相关资信资料,以便分公司用以办理注册备案及投标过程中使用,证书原件借用期限为2个星期,最多1个月.5、分公司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印章和资信材料的使用和保管负直接责任,由分公司负责人明确专人保管,印章和资信材料的使用人必须坚持原则,要有强烈的责任感,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建立印章和资信材料的使用台账。
严禁为非法活动和违背公司经营方针的材料加盖印章和出具资信。
6、分公司的财务制度、财务行为必须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进行,若出现违法违规行为,其责任由分公司负责人和财务手续执行人共同承担,分公司负责人不得强制财务人员执行不符合财务纪律的行为。
7、分公司承担承包期间发生的全部经营成本,包括但不限于:开办费、工程项目工程费用开支、所有税费、分公司日常开支和上缴总公司的管理费,以及分公司经营有关而发生的所有费用。
8、分公司在承揽工程项目时,必须自己组织施工队伍,项目经理应由总公司进行资格确认和授权,如临时需要借用总公司人员,必须征得总公司同意,并按公司规定向分公司收取一定的费用.分公司不能私自和公司内部人员自行协商,否则总公司可随时撤消分公司资格或给予严厉的经济处罚。
总公司对分公司的管理制度办法

总公司对分公司的管理制度办法在现代企业中,分公司作为总公司的分支机构,承担着重要的业务职责。
为了保证分公司的正常运营和整体管理效率,总公司需要制定合适的管理制度办法。
本文将探讨总公司对分公司的管理制度办法,并提出一些建议。
一、总公司对分公司的权责划分在管理制度办法中,总公司应明确分公司的权责划分。
首先,总公司需要明确分公司的经营范围,确保其业务活动与总公司的战略目标保持一致。
其次,总公司还应明确分公司的管理职责,包括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市场推广、监督审计等方面。
通过明确分工,总公司和分公司在管理方面能够相互配合,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总公司对分公司的财务管理分公司在日常运营中需要依赖总公司提供的财务支持和资金调度。
因此,总公司需要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办法,以确保资金的合理运用和监督。
其中,总公司可以要求分公司定期报告财务状况、预算执行情况,同时要求分公司依照总公司的财务政策进行资金运作。
此外,总公司还可以设立内部审计机构,对分公司的财务活动进行监督和审计,防止财务风险的发生。
三、总公司对分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分公司的员工是企业的重要资产,对人力资源的合理管理是保证分公司运营顺利的关键。
总公司可以制定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办法,包括招聘、培训、绩效评估、福利待遇等方面。
总公司可以提供专业的人力资源支持,协助分公司进行员工招聘和培训,提供薪酬福利政策的指导,确保分公司拥有一支高效的团队。
四、总公司对分公司的市场推广支持总公司拥有更多的资源和经验,可以为分公司提供市场推广的支持。
总公司可以制定市场推广管理制度办法,提供市场调研、品牌推广、销售策略等方面的指导。
通过总公司的支持,分公司可以更好地发展与拓展市场,提升企业竞争力。
五、总公司对分公司的监督与评估为了确保分公司的正常运营和总公司的利益,总公司需要对分公司进行监督与评估。
总公司可以制定监督评估制度办法,要求分公司定期向总公司报告经营情况、风险预警和业绩评估等。
关于总部对各分部管理办法

关于总部对各分部管理办法
概述:
本文档旨在确定总部对各分部的管理办法,以确保分部的有效运营和协调合作。
1. 总部职责:
总部在管理各分部时应扮演以下角色和职责:
- 提供战略指导和规划,确保各分部与总部的目标一致。
- 分配资源,包括资金、人力和技术支持,以支持各分部的运营需求。
- 监督和评估各分部的绩效,确保达到预期目标。
- 提供培训和发展机会,以提升各分部员工的能力和技能。
- 促进各分部之间的合作和知识共享,实现协同效应。
2. 分部职责:
各分部在总部管理下应承担以下职责:
- 实施总部的战略和规划,确保与总部目标的一致性。
- 建立和执行操作流程和标准,以保证高效运营。
- 及时向总部报告运营情况和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
- 负责分部的绩效,确保达到指定目标。
- 积极参与总部组织的培训和发展计划。
3. 沟通和合作:
为促进总部和各分部之间的良好沟通和合作,应采取以下措施:- 定期组织会议,以讨论目标和进展,并解决问题。
- 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包括定期报告和在线平台。
- 设立跨部门工作组,以推动合作和知识共享。
- 鼓励交流和互动,包括总部和分部员工之间的交流。
总结:
通过制定明确的总部对各分部的管理办法,可以确保各分部与
总部的协调合作,提高整体业务的效率和效果。
沟通和合作是成功
管理的关键,因此应不断加强沟通渠道和合作机制,促进各方的互
动和知识共享。
以上为关于总部对各分部管理办法的简要概述。
详细内容可根
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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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管理原则第一条总公司管理定位于战略规划、投融资决策、业务指导、信息、财务管理和服务支持,对分公司实行“统分结合”、弹性授权的管理原则,即在监管约束有效的前提下对分公司充分授权。
第二条分公司管理定位于利润增值和业务执行,是公司目标管理的实施单位,并在总公司总体目标框架及授权范围内组织开展以总公司战略目标为核心、以总公司下达的各阶段经营管理目标和工作布署为依据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同时,分公司应当执行总公司下发的各项制度规定。
第三条总公司对分公司的授权关系将按根据公司经营规模、经济效益、发展阶段等不同情况作适当的调整。
第二章分公司设立第四条公司本着顺应总体发展需求,在允许经营范围内,对市场进行充分调研,认为条件成熟、有良好发展空间,有必要进行分公司运作的,由董事会拟定相关执行方案,经股东会讨论通过后,方可成立分公司,具体筹建工作由分公司总经理负责。
第五条非承包经营制的分公司成立初期所需的运用于生产的一切设施、设备及运行资金等,由总公司负责配置并提供业务支持。
第六条分公司变更注册名称、地址或办公地址需上报总公司批准。
第三章总公司与分公司职权划分第七条总公司职权:1、制定总公司基本方针、发展战略、收益分配、市场规划、经营目标、年度计划,对公司品牌、公关、资质(挂靠)、对外担保具备管理权和决定权;2、制定整体融资规划,并按照公司整体结构的要求进行融资决策;3、对重大开发和投资项目、重大施工项目和大额垫资项目进行决策,审批一定限度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及工程施工项目投资;4、确定公司基本制度及原则性、方向性的管理规定,完善管理体制;5、按照董事会下达的年度计划,分解下达给各分公司,督促分公司完成任务,对其日常经营管理活动具有检查、监督、考核、处罚权,对分公司主要数据、信息持知情权,并提出指导意见;6、协调各分公司之间的关系,为分公司新成立阶段及生产经营活动提供必要的支持;7、确定总公司组织机构设置、岗位编制,审批分公司组织架构设置及岗位编制;8、对分公司财务人员及部门副职及以上人员持有人事管理权,即人事任免、晋升、考核、薪酬福利;其中对分公司财务人员具备垂直管理权,同时对全公司内部人才资源进行宏观调控,优化配置;9、在总公司财务制度原则下审批各分公司财务具体管理制度及核算办法,统筹安排各分公司资金规划,调剂资金余缺,汇总财务管理信息,为各分公司运作提供资金支持;10、对各分公司上报的各类预算拥有最终决定权,并对分公司日常经营、开支过程中预算执行情况行使调整和监督权;11、对分公司银行账户开户持有决定权;12、对公司的施工设备及生产型固定资产具有调配权、处置权。
13、对各分公司业绩持评定、奖惩权,并对分公司额外给公司带来的较大效益和利益的行为行使奖励权,对分公司在正常经营活动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以及给公司利益、股东权益造成重大损失或内部出现的各种不正之风行使处罚权;14、行使董事会授予的其他权利。
第八条分公司职权:l、贯彻执行总公司基本方针、发展战略、经营目标、年度计划及市场规划,按期完成总公司下达的产值、利润、安全等各项指标;2、严格遵守总公司制定的各类规章制度,在遵循总公司指导方向及原则前提下,可自行制定和完善适合内部管理的具体实施细则和办事流程;3、根据公司组织机构及岗位编制,决定总公司授权范围内的人事聘用、任免、薪酬福利、绩效考核等管理权;4、对总公司下派的人员(财务人员除外)业务能力、职业道德等工作方面具备一定权重的绩效考核(建议)权;5、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或核定预算范围内对资金的支配权;6、对总公司授权范围内的固定资产具备使用、保管权并负责日常保养;7、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签署业务合同或协议;8、对一般项目具有组织研究可行性方案的权力,或对涉及公司发展战略决定的问题持建议权;9、具有组织拟订财务预算指标和财务预算项目类别、工程预算及其他项目预算的权力;10、具体业务开展、工程项目实施、日常生产运作、现场管理由分公司自行负责;11、总公司核定范围内具有对于一般性配套及应急物资的采购权;12、具有在预算范围内按程序使用资金的权利;13、在正常经营项目外,分公司对有利于提高公司效益或给公司带来利益的其他项目对外投、融资持有建议权;14、接受总公司宏观指导和考核、监督、奖罚;15、按时向总公司上缴管理费;16、行使总公司授予的其他权利。
第四章经营管理第九条总公司对分公司实行经营目标责任制,分公司总经理为分公司第一责任人,总公司与分公司总经理签订当年度经营目标责任书。
第十条总公司统一制定公司基本制度及原则性、方向性的管理规定,完善管理体制,分公司必须严格执行总公司下发的所有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分公司可对制度不完善之处向总公司提出建议,总公司经过研究后及时或定期对制度进行修订,因各分公司实际情况不同,允许各分公司在总公司管理制度(原则)下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但必须报总公司审批并备案。
第十一条总公司将根据发展需要,对各分公司的日常经营、费用开支等实行预算管理,由分公司根据内部业务项目类别及实施情况编制预算表报总公司审批后在预算范围内组织业务实施。
预算在执行中如遇外部市场和企业内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各分公司可以提出预算调整申请,经总公司审核批准后适当修改其相关预算指标。
第十二条各分公司总经理应定期向总公司汇报经营情况,并提交书面报告;分公司部门副职及以上人员定期向总公司对应归口部门负责人述职并提交书面报告。
第十三条总公司对各分公司常规项目市场价格进行统一核定,分公司在保证核定价格前提下,可对外自主报价;总公司统一核定分公司团队提成标准(范围),并审批各分公司具体提成方案。
第五章组织机构及人事管理第十四条总公司实行在公司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和副总经理分管制,接受董事会和股东会的监督。
分公司实行总公司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副总经理协管制,并接受总公司的监督。
第十五条总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是在董事会权限下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通过定期与不定期召开会议并形成决议的方式发挥其职能。
第十六条分公司组织机构、岗位设置及人员编制经总公司审批决定后,按照流程组织实施。
分公司不设财务部,由总公司直接委派财务人员在分公司成立独立的会计机构,并在总公司财务部领导下,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分公司日常报账、工资发放、税务、银行等事务、关系处理,加强成本控制管理,协助总公司财务进行成本核算,对总公司负责。
分公司会计机构的财务人员聘用、解聘、任免、晋升、业绩考核、薪酬福利由总公司直接负责,并定期向总公司财务部汇报工作。
第十七条分公司总经理由总公司总经理提名报董事会审批,审批同意后,由总公司行政人力资源部制发聘任文件,明确聘期和授权范围。
部门副职及以上人员聘用、解聘、任免、晋升、业绩考核(不低于20%的考核权重)、薪酬福利发放统一由总公司决定。
分公司其他岗位人员按照总公司批准的编制自行招聘、管理,招聘程序需符合总公司人事招聘相关制度规定,超出核定编制外的人员,分公司应按照流程上报总公司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八条分公司执行总公司统一制定的薪酬管理制度、考勤管理制度、相关绩效考评办法以及其他人事管理制度,并在制度授权范围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讨论点:分公司总经理的薪酬由总公司确定,部门副职及以上人员薪酬标准由谁确定,普通员工的福利标准由谁确定和发放)。
第十九条分公司的财务人员、部门副职及以上人员的人事档案、保险关系,由总公司授权分公司负责办理并保管相关资料原件,总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对授权事项进行检查。
第六章财务管理第二十条各分公司适用总公司制定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为保证分公司财务各项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在不违背总公司财务制度前提下,分公司可根据自身运行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但需报总公司审批并备案。
第二十一条各分公司会计机构接受总公司财务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并按照要求及时报送相关财务类报表和资料,总公司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分公司实施内部审计。
内部审计结果作为对分公司经营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二十二条为了更大限度提高公司资金利用效益,各分公司所有收入的资金统一汇入总公司指定账户,由总公司直接管理、规划、调配。
各分公司在核定预算范围可自主安排使用资金,预算范围外资金使用需报总公司审批,其他情况无总公司授权的,分公司不得挪用资金。
(讨论点:分公司是否保留现有财务账户,或采用其他灵活方式管理分公司账户)第二十三条各分公司会计机构在规定时间内编制分公司上月员工工资表,经分公司总经理审核后传总公司财务部审批。
第二十四条分公司在进行正常经营项目实施外,对有利于提高公司效益或给公司带来较大收益的其他项目涉及需要对外融资、投资或自身经营项目开发投资或重大固定资产投资的,应事先完成投资可行性分析论证后,向总公司提出建议,由总公司按照公司章程履行决策程序后,才能组织实施。
第二十五条对获得公司批准的投资项目,分公司应定期向总公司汇报一次项目进展及效益情况。
当然对于单个较大项目(规定金额范围),总公司有权在各分公司之间进行资金的筹措、调拨和统一规划,也有权直接控制利润考核与收益分配等。
第二十六条总公司财务部负责拟定公司资产管理方案,总公司审批后,分公司统一适用资产管理制度。
第七章固定资产运行管理第二十七条公司固定资产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即由总公司在投资管理权限内对固定资产采购、调拨、调配、处置行使决定权、管理权,但应合理配置、有效使用固定资产,充分发挥固定资产使用效率,对闲置、低效或无效的固定资产,应按照保证安全、提高效益的原则及时进行处置。
固定资产交由分公司使用过程中,坚持“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分公司应定期维护和保养固定资产,其使用过程中发生的后续支出应当纳入内部预算(后续支出范围包括固定资产维护、修理、改良或更新改造发生的支出)。
第二十八条各分公司应建立固定资产登记账册,及时准确登记固定资产使用状况。
在总公司核定范围内的常用性小额配件及应急物资采购由分公司自行购置。
第八章信息管理第二十九条分公司各职能部门应按总公司要求建立业务信息档案并按时提交相关信息报表,分公司总经理为其信息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三十条分公司在提供信息时必须履行以下义务:1、所提供信息的内容必须真实、及时、准确、完整;2、分公司全体员工及有关涉及内幕信息的人员不得擅自泄露重要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