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9―2011年度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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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9―2011年度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沈阳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2.05.02
•【字号】沈政发[2012]30号
•【施行日期】2012.05.0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
正文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9-2011年度深化医药卫生体制
改革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沈政发〔2012〕30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自2009年启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紧密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一系列重大部署,攻坚克难、真抓实干,全面完成了各项改革重点任务,我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得到切实缓解,就医负担得到有效减轻,全民健康水平进一步提高。

在推进改革的过程中,也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为表彰先进,进一步调动各地区各部门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营造关注改革、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经研究,决定授予市发展改革委等11个单位“沈阳市2009-2011年度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突出贡献单位”称号;授予市编委办等15个单位“沈阳市2009-2011年度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贡献单位”称号;授予市委宣传部宣传处等76个单位“沈阳市2009-2011年度深化医药卫生
体制改革先进单位”称号;授予和平区北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29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沈阳市2009-2011年度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先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称号;授予曾波等162名同志“沈阳市2009-2011年度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先进个人”称号;授予郭颖等117名同志“沈阳市2009-2011年度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优秀基层医务工作者”称号。

“十二五”时期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攻坚阶段,也是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关键时期,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意义深远。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戒骄戒躁,再接再厉,继续发扬攻坚克难、拼搏争先的优良作风,以饱满的热情、昂扬的斗志,全身心投入到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中,努力推动这项重大民生工程再上新台阶。

各地区各部门要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榜样,在认真总结已取得的成绩和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抢抓有利时机,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改革任务,不断凝聚和扩大社会共识,把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不断推向深入,加快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改革目标,不断提高全民健康水平,促进社会和谐。

附件:沈阳市2009-2011年度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日附件:
沈阳市2009-2011年度深化医药卫生
体制改革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
一、突出贡献单位(11个)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和平区政府、沈河区政府、铁西区政府、于洪区政府、沈北新区政府、新民市政府。

二、贡献单位(15个)
市编委办、市民政局、市建委、市水利局、市人口计生委、市物价局、市爱卫会、皇姑区政府、大东区政府、东陵区(浑南新区)政府、苏家屯区政府、辽中县政府、康平县政府、法库县政府、棋盘山开发区管委会。

三、先进单位(76个)
市委宣传部宣传处,市编委办事业处、区县处,市发展改革委医改综合办公室,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处,市财政局社会保障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市建委计划处,市水利局乡镇供水办公室,市卫生局妇社处、疾控处、医政处,市人口计生委科技服务处,市食品药品监理局药品市场监管处、药品注册与安全监管处,市物价局行政审批处,市国资产委企业改革处,市总工会保障工作部;和平区发展改革局、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局,沈河区发展改革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局,皇姑区编委办、发展改革局、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皇姑分局,大东区发展改革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局,铁西区发展改革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局,东陵区(浑南新区)编委办、发展改革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局,于洪区编委办、发展改革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局,苏家屯区政府办公室、发展改革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局,沈北新区发展改革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局,新民市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卫生局,辽中县编委办、发展改革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局,康平县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卫生局,法库县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法库分局;棋盘山开发区经济发展局、社会局。

四、先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29个)
和平区北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浑河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沈河区滨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大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皇姑区龙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向工社区卫
生服务中心,大东区辽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二台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铁西区霁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笃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云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七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东陵区(浑南新区)五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深井子中心卫生院,于洪区陵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马三家中心卫生院,苏家屯区沙河卫生院、白清卫生院、临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沈北新区黄家锡伯族乡卫生院、虎石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新民市大民屯卫生院、张屯卫生院、法哈牛卫生院、兴隆堡卫生院、公主屯卫生院、大红旗卫生院,辽中县养士堡卫生院,棋盘山开发区高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五、先进个人(162人)
黑涛、程晓龙、王文波、赵青、徐克枝、刘颖峰、贝绍军、王洪涛、于沈、张明、李涛、关赞梅、陈勇、张恒玺、赵霞、张莹、冯连旗、杨顺昌、韩春丽、李薇、王铁军、马飞、陈晓丹、胡仲、王一兵、闫石、裴庆双、宋平、于伟华、董毅君、周世德、李爱民、崔乐文、韩晓明、王燕玲、李蔚天、李储君、苍稳、王纯利、夏忠华、张凤滨、张维伦、裴达树、葛雯清、栗建民、范俐娟、解润泽、孙经财、吴红玲、吴晓冰、徐爱秋、郑华庆、崔卫星、张彤欣、申玉江、赵妉、徐明泉、金良、林治俊、曾波、杜春华、贺燕、佟颖、赵金石、董显声、赵剑锋、高丽莎、陈百鸣、衣甫、张艳红、罗静、王芳、王宏、张景波、陈宇航、王静、李军、刘文、刘家锁、周朝辉、李广龙、王虹、王永洋、纪波、李晓航、王新北、孙敏、金雪华、王振懿、刘静、韩淑贤、王颖坤、张青、童丹、朴春山、孙铁夫、姜雷、崔颖、张睿、关丽娜、刘爱众、陈丽娟、金勋、尹航、王健、侯晓东、郑滨、杨明、明晓、武仲刚、姜殿波、马洪波、腾峰、连茂君、金志生、顾瑛、卜世杰、郑伟、关占华、仲军、邓洪立、曹杰铭、郑海东、刘澜波、孙海燕、吴忠义、郑富库、阚宝库、栾敏、张小平、孙德安、蹇骞、李素娥、张成忠、晏景维、张杰、孙志宏、闫宝东、陈玉辉、马立伟、盖燕风、荆志平、张红军、吴岫彦、翟秀辉、李
巩、李鸿志、张继明、韩云甫、崔玉伟、华泽功、于洋、陈玉庆、高士范、张英、刘勇、丁福海、周倩、王雪梅、李辰、刘野、林斌斌。

六、优秀基层医务工作者(117人)
陈莹、刘艳梅、阎再弟、杨丽艳、罗瑛、郑君、李博文、薛伟兵、李冬冬、李贵英、刘辉、臧金霞、高凤焰、张汉茹、路军、王玲、张国栋、杨洪杰、刘莹晖、王敬、廉洁、王润洁、李喆、耿伟红、李萍、臧勇、刘华青、李艳芹、赵璐、刘国红、冯春玲、孙洪、曹霞、马研、曹洪波、徐莉、王万春、王阳、范宏、吴冰、陈宏、马宏宇、杜平、虞晓春、赵增辉、王华、钟旭、黄晓明、李民、胡越秀、王翠平、赫敏、梁颖、万丽红、吕天明、张淑兰、牛鹏武、李月、赵见波、曹丹、刘云霞、郭颖、孙宏英、肖慧、马秀坤、曲维东、刘德艳、吴浩、张敏、葛新、徐春山、陈静、吴立新、杨书坤、刘涛、朱彦君、李鹏、唐丽、金颖、羿文宇、刘清彬、唐俊录、施旭辉、陈英、邓晓梅、任尚雄、丁建军、黄友刚、吕凤玲、林玉艳、陈淼、常敏、张树尧、王云波、徐文权、马文涛、张斌、姚崇书、杨庆文、刘红军、张允华、吴少华、于永福、朱孝华、冀慎泉、陈红、李璐、刘丽敏、曾宪东、王树东、李曼、马岩、滕卫宁、孙昳萍、冯虹、杨帆、乔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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