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备案)申请书》
事业单位法人登记需提交的材料

设立登记需提交的材料1、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备案)申请书2、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3、事业单位章程草案4、审批机关批准设立的文件5、拟任法定代表人现任该单位行政职务的任职文件6、拟任法定代表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7、住所证明8、具有法定验资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9、相关资质认可或者执业许可证明文件10、举办单位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限于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的情形)。
11、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变更登记需提交的材料1、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表2、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3、拟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4、拟任法定代表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5、现任法定代表人免职文件。
(现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文件与拟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合一的可不提交)。
6、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事业单位法人年检需提交的材料1、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3、上一年度年末的资产负债表4、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原提交的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未设定任职期限或者未超过任职期限且未出现依法应当申请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情况的除外)。
5、住所证明(原提交的住所证明未设定有效期限或者未超过有效期限且未出现依法应当申请住所变更登记情况的除外)。
6、有关资质认可或者执业许可证明文件(业务范围不涉及资质认可事项或者执业许可事项的除外)。
7、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
注销登记需提交的材料事业单位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一)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申请书;(二)审批机关决定撤销的文件或者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责令撤销的文件;(三)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理债权、债务完毕并且完税的清算报告;(四)注销公告;(五)《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六)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事业单位网上登记培训材料

事业单位网上登记培训材料一、设立登记操作程序1.登陆/(事业单位在线网),点击“设立登记”栏目,注册帐号、密码。
2.通过帐号、密码登陆至设立登记申请系统内。
3.在系统内填写《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备案)申请表》和《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并准备以下纸质材料备用:(1)拟任法定代表人1寸照片3张;(2)拟任法定代表人现任该单位行政职务的任职文件;(3)拟任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4)机构编制部门的批准文件;(5)开办资金验资报告(由会计事务所出具);(6)单位住所证明(租用主管部门房屋的可由主管部门出具证明)。
以上文件可以通过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系统直接上传,需制作成图像材料,且小于512K,也可点击本栏文字进入后选择“邮寄或面交”,均需在区编委办审核完毕送交《申请表》时一并提供纸质材料。
4.在设立登记申请系统内填写完《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备案)申请表》和《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后,通过“选择接收申报材料的登记管理机关”按钮将其提交至“XXXX 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并拨打告知区编委办。
事业单位登记所需提供的相关材料,除验资报告必须为原件外,其它材料可为加盖原发文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5.区编委办在网上审查所填表格无误后,电话通知申报单位,申报单位即通过设立登记申请系统内的“下载表格”将《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备案)申请表》和《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打印一式三份并盖章,连同证明材料到区编委办办理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二、绑定“事业单位专用光盘”的方法1.将网上登记管理系统事业单位专用光盘插入光驱,自动运行后,弹出如图1—1所示界面,单击“绑定专用光盘”,在弹出的界面中进行填写。
2.按照要求完成填写后,单击“填写完成”按钮,弹出以下界面进行确认。
3.如果填写有误,单击“重新填写”按钮,返回“绑定专用光盘”页面。
如果确认填写无误,单击“确认”按钮后,弹出以下界面,提示绑定成功。
图1-1登陆网站,在主页右下方“相关程序下载”专栏下载“事业单位专用光盘密码插件安装程序”,并安装到所使用的计算机。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档案管理办法》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档案(以下简称登记档案)的管理,促进登记档案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更好地为事业单位管理和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登记档案是指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登记档案的管理主要包括收集、整理、保管与利用等工作。
第四条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指定专人负责登记档案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具体责任制度,配置符合档案管理标准的设备设施,维护登记档案的完整、规范与安全。
第五条登记档案管理工作遵循统一规范、分级管理、各自负责的原则。
各级登记管理机关的登记档案管理工作接受同级档案管理部门的监督与指导。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登记管理机关的登记档案管理工作。
1第二章归档范围第七条在事业单位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年度报告的提交与审查、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换领与补领、相告发布以及对事业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属于归档范围。
第八条在设立登记工作中形成的下列文件应当归档:(一)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备案)申请书;(二)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三)审批机关批准设立的文件;(四)法定代表人现任该单位行政职务的任职文件;(五)法定代表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六)住所证明;(七)业务范围中有涉及资质认可事项或者执业许可事项的事业单位提交的资质认可证明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八)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提交的举办单位法人资格证明文件;(九)验资证明;(十)事业单位章程;(十一)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
第九条在变更登记工作中形成的下列文件应当归档:(一)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二)变更名称提交的审批机关批准文件和变更后的单位印章的印迹;(三)变更住所提交的新住所证明文件;(四)变更宗旨和业务范围提交的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以及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的证明文件;(五)变更法定代表人提交的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原任、现任法定代表人行政职务任免文件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现任法定代表人签字及印章印迹的备案文件;(六)变更经费来源提交的经费来源改变的证明文件;(七)变更开办资金提交的验资证明;(八)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一、《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第三条事业单位经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审批机关)批准成立后,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登记或者备案。
事业单位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第十条事业单位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三条事业单位被撤销、解散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或者注销备案。
事业单位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审批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事业单位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事业单位办理注销登记,应当提交撤销或者解散该事业单位的文件和清算报告;登记管理机关收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印章。
第十五条事业单位开展活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的合法收入,必须用于符合其宗旨和业务范围的活动。
事业单位接受捐赠、资助,必须符合事业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必须根据与捐赠人、资助人约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
第十六条事业单位必须执行国家有关财务、价格等管理制度,接受财税、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十七条事业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分别向登记管理机关和审批机关报送上一年度执行本条例情况的报告。
第十八条事业单位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办理登记的,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限期补办登记手续;逾期不补办的,由登记管理机关建议对该事业单位的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九条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经审批机关同意,予以撤销登记,收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印章:(一)不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的;(二)涂改、出租、出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出租、出借印章的;(三)违反规定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事业单位违反法律、其他法规的,由有关机关依法处理。
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第五条事业单位设立、变更、注销,应当依照条例和本细则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或者备案(以下统称登记)。
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办事程序

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办事程序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
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2号)第五条规定,北京市大兴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本区所属范围内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备案)、变更、注销、年检等工作。
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备案)、变更、注销、年检程序:■一、设立(备案)登记★1、申请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经审批机关批准设立;(2)有规范的名称、组织机构和稳定的工作场所;(3)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4)有与其业务或相适应的经费来源;(5)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2、申请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应向区编办提交以下材料:(1)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申请书(编办提供);(2)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编办提供);(3)法定代表人任命书复印件(由事业单位主管机关提供)(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提供);(5)办公地证明(房产证明或租赁证明);(6)验资报告(开办资金不少于5万元,由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提供,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可由主管部门出具开办资金证明);(7)编办批文复印件(非政府部门举办的事业单位提供上级主管单位批准该事业单位成立的文件);(8)按照行业规定需要执业资格的单位,须提供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上文件材料均需提供一式三份。
★3、收费:代《北京日报》收取事业单位公告费区编办自收到登记申请书之日起进行审查,30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或不予登记的决定。
准予登记的,发给《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不予登记的,向事业单位说明理由。
经办理登记的事业单位,凭《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刻制印章,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技术监督局办理),申请开例银行帐户。
并须及时将印章式样和银行帐户等报区编办备案。
■二、变更登记事业单位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向区编办提交以下文件材料:(1)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编办提供);(2)法定代表人变更需提供的材料同设立登记的第(3)(4)(3)单位办公地变更需提供的材料同设立登记的第(5);(4)单位名称、主管单位、拨款形式变更需提供的材料同设立登记的第(7);以上材料均需提供一式三份,区编办在确认变更项目符合规定后,收回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换发新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收费:代《北京日报》收取事业单位公告费。
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操作流程

申请变更登记
(2) (1)、名称变更 名称变更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事业单位法人 名称变更 证书(副本)复印件、名称变更的批准文件; (2)、住所变更 住所变更需要提交的文件包括:事业单位法人 住所变更 证书(副本)复印件、住所证明; (3)、宗旨和业务范围的变更 宗旨和业务范围的变更需要提交的文件包括: 宗旨和业务范围的变更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宗旨和业务范围 变更的相关依据文件; (4)、法定代表人的变更 法定代表人的变更需要提供的文件包括:事业 法定代表人的变更 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事业单位法定代表 人登记申请表》、事业单位新拟任法定代表人的现任 职文件、事业单位新拟任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单 击
设置信任站点操作步骤( ) 设置信任站点操作步骤(3)
在Internet选项对话框中,单击“安全”标签, Internet选项对话框中,单击“安全”标签, 选项对话框中 如下图: 如下图:
单 击
设置信任站点操作步骤 (4) )
单击“受信任站点”图标,并单击“站点(s)…”按钮 在“将 单击“受信任站点”图标,并单击“站点( ) 按钮;在 按钮 该网站添加到区域中(D):”的输入框中输入网站地址: 该网站添加到区域中( ):”的输入框中输入网站地址: ): https://sydj. ,并单击添加,再单击“确定”即可。 ,并单击添加,再单击“确定”即可。
单击
绑定光盘操作步骤( ) 绑定光盘操作步骤(2)
第二步:按照要求填写完成以下各项后,单击“填写完成” 第二步:按照要求填写完成以下各项后,单击“填写完成”按 钮 。
单击
绑定光盘操作步骤( ) 绑定光盘操作步骤(3)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批转《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批转《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公布日期】2005.04.15•【文号】中央编办发[2005]15号•【施行日期】2006.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批转《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2005年4月15日中央编办发[2005]1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编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编办:中央编办同意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制定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5年4月15日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2005年4月15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是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具体规范。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实施,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实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方便事业单位的原则。
第四条本细则所称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研、文化、卫生、体育、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社会福利、救助减灾、统计调查、技术推广与实验、公用设施管理、物资仓储、监测、勘探与勘察、测绘、检验检测与鉴定、法律服务、资源管理事务、质量技术监督事务、经济监督事务、知识产权事务、公证与认证、信息与咨询、人才交流、就业服务、机关后勤服务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
第五条事业单位设立、变更、注销,应当依照条例和本细则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或者备案(以下统称登记)。
登记管理机关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登记申请应当核准登记。
第六条登记管理机关向核准设立登记的事业单位颁发《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是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的唯一合法凭证。
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规范填表说明

附件1:《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备案)申请书》填写说明1.单位名称:封面的单位名称栏中填写经审批机关批准的第一名称。
内表的单位名称栏中依次填写经审批机关批准的第一名称及其他名称,并将其他名称用括号分别括起。
2.申请日期:填写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申请材料的日期。
3.住所:应当填写邮政能够送达的详细地址。
一个单位有多个办公地点的,填写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地址。
4.举办单位:填写举办单位全称。
5.经费来源:填写财政补助收入或非财政补助收入。
6.开办资金:可以只填合计数。
应与验资证明或开办资金证明金额相一致。
7.开户银行、银行帐号:填写事业单位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及账号;没有的不用填写。
8.审批机关、批准文号:填写批准本单位成立的机关全称和批准本单位成立的文件文号。
9.执业许可证书:填写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的批准文号或证书号,业务范围涉及资质认可事项或执业许可事项(如医疗、学历教育、出版、广告、人才交流、职业技能鉴定、司法鉴定等)的事业单位填写。
10.机构规格、人员编制:按机构编制部门的批文填写,未经机构编制部门审批的不填写。
11.从业人数:按实际情况填写。
12.网上名称:填写后缀为“.公益”的中文域名,没有的不填写。
13.分支机构简况:按机构编制部门的批文填写,未经机构编制部门审批的不填写。
14.宗旨和业务范围:宗旨是指举办事业单位的主要目的,一般以一句话概括,后加句号;业务范围是对事业单位可以开展的业务事项的界定,一般是名词加动词的词组,各项之间用空格分开;宗旨和业务范围一般不超过150字;具体填写时可参考《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须知》(下册)。
15.待登记法定代表人意见:拟任法定代表人应确认提交的所有申请材料的真实性,签署“申请材料情况属实”的意见,并签名、加盖名章、注明日期。
16.举办单位意见:举办单位应当对申请人填写的情况认真核查,按权限由相关负责人签署“情况属实,同意申请”的意见,并签名、加盖举办单位公章、注明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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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备案)申请书》
及其填写说明
《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由申请注销登记的事业单位及其举办单位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按以下要求分别填写:(一)“事证第号”:填写《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编号,如:137230000XXX;
(二)“单位名称”:填写《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中已核准登记的名称全称,有第二名称的,要放在第一名称之后,用括号括起来(所有名称都需有文件批准),格式为:第一名称(第二名称),并在此处加盖本单位的行政公章;
(三)“法定代表人”:填写《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中已核准登记的法定代表人姓名;
(四)“申请日期”:填写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相关文件、材料的当日日期;
(五)“单位名称”: 同(二),但无需加盖本单位行政公章;
(六)“注销理由”:指申请注销登记的原因及依据。
应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有关实施办法的要求填写,并写明具体情况;
(七)“清算组织负责人意见”:指由清算组织负责人填写的清算组织对申请注销登记的事业单位的清算结论和意见;
(八)“举办单位意见”:由举办单位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
(九)“审批机关意见”:指批准该单位成立的部门意见。
其中,党委、政府直属的事业单位,只需记录党政机关撤销该事业
单位决定文件的主要内容及文件文号;由机构编制部门批准成立的事业单位由机构编制部门填写;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填写;
(十)“登记管理机关意见”:由登记管理机关的有关人员分别填写。
受理人对事业单位提交的申请注销登记材料初步审查确认齐全、有效后,用固定印章形式签署“申请材料齐全有效符合受理条件”的意见;审核人经进一步审核确认后,用固定印章的形式签署“符合条件建议核准”的意见;负责人经审核确认后,用固定印章的形式签署“同意”的意见;
(十)“证书收缴情况”、“公告刊登情况”、“收件人”和“收件日期”:由登记管理机关有关人员填写;
(十一)“送件人”、“送件日期”、“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由事业单位有关人员如实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