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智能化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办法
煤矿智能化系统运维管理办法【最新版】

煤矿智能化系统运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能源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保障省煤矿智能化系统正常运行,促进省煤炭工业转型升级持续稳定和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煤矿智能化设备供应商、升级改造承包商、运维服务机构,在省内承担煤矿智能化系统运行维护软、硬件业务的企业等,以及省内生产、新建和改建的煤矿。
第三条煤矿智能化系统的运行维护,按照《省煤矿智能化建设与验收暂行办法》、《关于加强煤矿智能化机械化升级改造项目验收管理的通知》及国家现行有关标准执行,确保煤矿智能化系统正常运行和功能完善。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传递和使用煤矿智能化数据时,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和要求。
第二章运维服务体系建设第五条构建全省线上线下一体化煤矿智能化系统运维服务体系,旨在优化整合运维资源,规范运维服务,提高运维效率,降低运维成本,提升行业治理能力与管理水平。
第六条省能源局负责指导运维服务体系建设。
支持“省煤矿智能化技术服务基地”整合社会资源,组建商业化煤矿智能化运行维护服务中心(以下简称“运维服务中心”)。
支持煤矿智能化承建商和设备供应商利用自身优势在设置区域维护服务站。
支持煤矿企业、运维服务中心、区域维护服务站共同建立运维配件库。
第七条运维服务中心负责建设运营煤矿智能化运维服务平台(以下简称“运维服务平台”),配备专业队伍提供煤矿智能化运维及其他技术服务,协调设备供应厂商、区域维护服务站等其他运维服务机构开展相关工作。
第八条运维服务平台为煤矿智能化系统运维提供线上支持,是煤矿智能化建设的信息枢纽,其主要功能为:远程监测煤矿智能化系统的运行状态,整理数据信息上传“能源云”,满足行业管理对监管和服务的需求,省、市(州)、县(市、区、特区)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可根据权限登录运维服务平台掌握煤矿智能化系统的运行状况。
及时发布煤矿智能化系统/设备故障隐患及维修维护信息,定期提供智能化系统/设备质量、运维服务机构服务质量等综合分析报表,实现运维流程线上管理,促进运维服务质量提升。
煤矿智能化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办法

**煤矿辅助智能化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矿井智能化运行管理水平,保障系统维护质量,避免因设备维护不力造成信息传递不畅、监测监控失效等事故发生,充分发挥智能化系统在安全生产中的作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管理规定依据《煤矿安全规程》、《贵州省煤矿智能机械化建设与验收暂行办法》,结合矿实际情况制定。
第三条管理规定按照“统一管理、相互协作”的原则对智能化系统设备及线缆实行管理。
第四条全矿各科室应遵循管理规定的规定,对各系统进行规划、安装、使用、维护及管理。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五条为切实加强对矿智能化工作的领导,促进矿智能化工作协调发展,成立**煤矿智能化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矿长副组长:机电副矿长成员:其他矿级领导、副总师、机电科长、供应科科长及调度室主任。
机电副矿长具体负责日常业务管理及考核。
第六条矿领导主要职责:(一)矿长对全矿智能化管理负全面领导责任。
(二)机电矿长分管智能化工作,对现场网络、工业电视、智能系统管理负直接领导责任,对因机电设备原因无法通讯、无法供电,影响智能化管理负直接领导责任。
(三)总工程师负责对智能化的技术管理、工艺技术的优化负直接领导责任和技术责任。
第七条机电科主要职责:(一)负责组织和协调全矿智能化管理工作,是全矿的智能化系统的主管部门,负责智能化系统方案,设备点布置、线缆敷设的需求调研、规划和上报等工作;(二)负责编写智能化系统设备、线缆日常维护和保养的质量标准化规范,负责矿井生产过程中的数据管理;(三)依据质量标准化要求,对井下系统设备安装、线缆敷设、标识牌的悬挂等进行统一的质量标准化建设和考核;(四)负责智能化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的制定、修订执行,监督矿各单位严格落实管理责任制,健全智能化管理体系;(五)贯彻落实集团智能化管理的规章制度和要求,并负责组织、管理和实施;(六)负责组织完成集团公司下达的矿山智能化建设任务,并对智能化管理、工程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价与考核;(七)负责智能化资料和智能化部分的建设工作;(八)其他应履行的职责。
煤矿矿井生产自动化系统的维护与管理

煤矿矿井生产自动化系统的维护与管理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和人工智能技术的快速发展,煤矿矿井自动化生产系统在煤矿生产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自动化系统的维护与管理对于确保煤矿生产的顺利进行和生产安全的保障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本文将就煤矿矿井生产自动化系统的维护与管理进行探讨,以期对相关人员和管理者提供一些有益的参考和指导。
一、维护煤矿矿井生产自动化系统的必要性煤矿矿井生产自动化系统作为一个复杂的技术系统,包括多个子系统和模块,通过信息传感器、数据采集、数据处理等技术手段实现对矿井生产全过程的自动化控制和监控。
维护煤矿矿井生产自动化系统的必要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提高生产效率:煤矿矿井生产自动化系统能够实现对生产全过程的精准控制和监测,大大提高生产效率,减少人力资源的浪费。
2. 提升安全性:自动化系统具备自动报警和紧急处理功能,能够对异常情况做出及时反应和处理,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
3. 降低事故风险:通过自动化系统的运行监测和预测分析,可以提前发现存在的隐患,并进行预防,从而有效降低事故的发生风险。
二、煤矿矿井生产自动化系统的维护内容维护煤矿矿井生产自动化系统涉及多个方面,主要包括硬件设备的维修、软件系统的升级和数据的备份等。
以下将对这些内容进行逐一介绍:1. 硬件设备的维修:煤矿矿井生产自动化系统中涉及的硬件设备包括传感器、执行器、控制器等。
需要定期检查设备的工作状态,及时更换老化或损坏的设备,并对设备进行保养和维修,确保其正常工作。
2. 软件系统的升级: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煤矿矿井生产自动化系统的软件系统也需要不断升级和优化。
需要定期关注厂商发布的软件更新,对系统进行升级,以提高系统的稳定性和功能性。
3. 数据的备份:煤矿矿井生产自动化系统中产生大量的数据,包括传感器监测数据、生产数据等。
为了防止数据丢失和系统故障,需要定期对重要数据进行备份,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三、煤矿矿井生产自动化系统的管理方法为了确保煤矿矿井生产自动化系统的顺利运行和管理,需要采取一系列的管理方法和手段。
智能化采煤工作面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制度

智能化采煤工作面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智能化采煤工作面安全生产、设备管理和信息化管理工作,提高队伍管理能力和操作水平,确保采煤工作面智能化建设稳步有序推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涵盖矿井智能化采煤工作面管理的全过程,包括:工作面设计、设备选型、安装调试、验收、回采、回撤、设备日常管理和信息化管理等内容。
本办法主要针对采煤工作面智能化建设方面进行了规范,与智能化建设无关的部分和未提及内容仍按照原相关要求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依据XX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以下简称省工信厅)下发的《关于加快全省煤矿智能化发展的实施意见》、《XX省煤矿智能化建设验收办法(试行)》、≪XX省煤矿智能化建设标准(试行)》、XX能源化工集团下发的《XX能源化工集团煤矿智能化建设项目管理考核办法》和永城煤电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发的《永城煤电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智能化采煤工作面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文件制定。
第二章智能化采煤工作面设计要求第四条设计原则(一)工作面设计应布置在地质条件简单、煤层赋存稳定的区域,面内不得存在落差7m以上断层和火成岩等地质构造,避免后期爆破作业。
(二)工作面设计尽量规则布置,减少加减支架次数。
(三)工作面切眼宽度满足智能化设备安装需求。
(四)工作面设计要满足设备碉室化、供电、供液远程化需要。
第五条支护设计原则(一)工作面切眼扩刷后应尽快进行设备安装,不宜放置时间过长。
(二)顺槽支护设计原则上按照后期回采期间超前主动支护形式进行支护设计,满足智能化回采需要。
(三)若顺槽内应力集中且顶板破碎,不适合采用超前主动支护技术,可采用超前液压支架等方式进行支护,超前液压支架实现远程监控和自动化控制功能。
(四)顺槽及工作面安设顶板矿压监测系统,满足掘进和回采期间矿压在线动态监测要求。
第三章智能化采煤工作面设备选型要求第六条总体选型原则采煤工作面设备选型应满足设备生产能力和性能配套要求,形成一条配套生产能力由里向外的“喇叭口”煤流系统,用综采设备的协调性来保证工作面快速推进的需要。
《贵州省煤矿智能化系统运维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贵州省煤矿智能化系统运维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为规范运维服务,提高运维效率,降低运维成本,优化整合运维资源,确保煤矿智能化升级改造作取得实效。
省能源局印发了《贵州省煤矿智能化系统运维管理暂行办法》(黔能源科技〔2020〕67号)。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办公厅政策文件工作规程的通知》(厅发〔2020〕4号)要求,省能源局会同有关单位对《贵州省煤矿智能化系统运维管理暂行办法》(黔能源科技〔2020〕67号)开展政策解读,形成解读材料。
一、出台背景2017年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下,我省大力推进煤矿智能化升级改造,截至目前,全省已有240处生产煤矿实施辅助系统智能化升级,实施覆盖率达到96%。
项目建成后,运行维护管理成为影响智能化系统稳定运行的关键要素。
2019年,省能源局及市县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对煤矿智能化建设项目运行维护管理情况进行了调研,结果显示:一是智能化系统涉及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等相关设施,专业性强,大多数煤矿现场操作人员对运行中出现的问题不能及时解决;二是部分承建单位售后服务不到位,配备的维护人员不能及时排除故障;三是企业配备的备件不全,零部件发货时间偏长等现象时有发生。
以上原因致使智能化系统运行不正常或停运,给煤矿安全生产带来隐患。
为切实发挥煤矿智能化系统减员提效的应用效果,贵州省能源局探索专业运行维护机构与煤矿合作发展的新模式,确保煤矿智能化系统正常运行和安全高效生产。
省能源局印发了《贵州省煤矿智能化系统运维管理暂行办法》(黔能源科技〔2020〕67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二、目标任务切实发挥煤矿智能化系统减员提效的应用效果,探索专业运行维护机构与煤矿合作发展的新模式,围绕大数据战略行动,打造“互联网+”模式下智能化煤矿运维服务保障体系,采用“线上线下+同步运维”的方式破解运维难题,确保煤矿智能化系统正常运行和安全高效生产。
三、主要内容《暂行办法》包括5个部分,即总则、运维服务体系建设、运维内容及运维管理、监督管理和附则。
智能化掘进工作面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制度

智能化掘进工作面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智能化掘进工作面系统的运行维护管理,确保系统安全、高效运行,提高工作面生产效能,保障井下人员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智能化掘进工作面系统的煤矿,包括矿井公司和相关施工单位。
第三条智能化掘进工作面系统是指一套完整的设备、设施和技术集成,用于实现掘进工作面的自动化、智能化、信息化和网络化。
第四条智能化掘进工作面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应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确保系统的安全可靠、高效稳定。
第二章责任与权限第五条矿井公司应配备专职的智能化掘进工作面系统运行维护管理人员,负责系统的日常运行、维护和管理。
第六条智能化掘进工作面系统运行维护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具备操作和应急处理系统故障的能力。
第七条矿井公司应制定智能化掘进工作面系统运行维护管理的详细工作流程和责任分工,并在全体管理人员中进行培训和指导。
第八条智能化掘进工作面系统的日常运行、维护和管理应严格按照工作流程和责任分工进行,不得随意更改和调整。
第九条若矿井公司无法配备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员,应委托专业的外部单位或人员进行运行维护管理。
第三章系统运行第十条智能化掘进工作面系统正常运行时间应达到95%以上,系统故障不得超过5%。
第十一条智能化掘进工作面系统运行中,应定期进行系统巡检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无误操作。
第十二条智能化掘进工作面系统应具备自动报警和故障诊断功能,及时发现并解决系统故障。
第十三条智能化掘进工作面系统运行中,应监测关键参数,如电气、液压、机械等,确保设备运行正常。
第十四条系统运行人员应做好设备开关记录、故障记录、运行记录等工作,记录系统运行情况和故障处理过程。
第四章维护管理第十五条智能化掘进工作面系统应定期进行设备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长时间稳定运行。
第十六条维护人员应具备相关的维护技能和经验,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维护工作,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智能化井工煤矿运行与维护管理标准框架

智能化井工煤矿运行与维护管理标准框架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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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化矿山设备维护与管理技术

智能化矿山设备维护与管理技术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矿山行业也逐渐走向智能化。
智能化矿山设备的应用极大地提高了矿山生产效率和安全性,但同时也对设备的维护与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智能化矿山设备是一系列先进技术的集成,包括自动化控制、传感器技术、数据分析等。
这些设备在运行过程中能够实时监测自身状态、收集数据,并通过网络将信息传输到控制中心。
然而,由于其复杂性和高精度性,一旦出现故障,可能会导致整个生产流程的中断,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在设备维护方面,预防性维护是至关重要的。
传统的定期维护模式已经难以满足智能化设备的需求。
通过对设备运行数据的实时分析,可以准确预测设备可能出现的故障,并提前进行维护和修理。
例如,通过监测设备关键部件的振动、温度、压力等参数,结合历史数据和机器学习算法,能够提前判断部件的磨损情况和潜在的故障风险。
智能化的诊断技术也是维护工作的重要手段。
利用传感器收集到的数据,结合专家系统和故障诊断模型,可以快速准确地定位故障点,并给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这不仅提高了维修效率,还减少了因故障造成的停机时间。
同时,远程监控和维护系统也在智能化矿山设备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技术人员无需亲临现场,就可以通过网络实时获取设备的运行状态和故障信息,并进行远程诊断和控制。
这在一些环境恶劣、人员难以到达的矿山区域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在管理技术方面,建立完善的设备管理信息系统是基础。
该系统应涵盖设备的基本信息、维护记录、运行数据等,为设备的全生命周期管理提供数据支持。
通过对这些数据的分析,可以评估设备的性能和可靠性,为采购决策和设备更新提供依据。
此外,人员的培训和素质提升也是不可忽视的。
智能化设备的维护和管理需要具备较高技术水平和综合素质的人员。
矿山企业应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培训,使其掌握先进的维护技术和管理理念,能够熟练操作和管理智能化设备。
设备的供应商管理也是智能化矿山设备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
选择优质的供应商,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可以保证设备的质量和售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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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辅助智能化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矿井智能化运行管理水平,保障系统维护质量,避免因设备维护不力造成信息传递不畅、监测监控失效等事故发生,充分发挥智能化系统在安全生产中的作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管理规定依据《煤矿安全规程》、《贵州省煤矿智能机械化建设与验收暂行办法》,结合矿实际情况制定。
第三条管理规定按照“统一管理、相互协作”的原则对智能化系统设备及线缆实行管理。
第四条全矿各科室应遵循管理规定的规定,对各系统进行规划、安装、使用、维护及管理。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五条为切实加强对矿智能化工作的领导,促进矿智能化工作协调发展,成立**煤矿智能化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矿长副组长:机电副矿长成员:其他矿级领导、副总师、机电科长、供应科科长及调度室主任。
机电副矿长具体负责日常业务管理及考核。
第六条矿领导主要职责:(一)矿长对全矿智能化管理负全面领导责任。
(二)机电矿长分管智能化工作,对现场网络、工业电视、智能系统管理负直接领导责任,对因机电设备原因无法通讯、无法供电,影响智能化管理负直接领导责任。
(三)总工程师负责对智能化的技术管理、工艺技术的优化负直接领导责任和技术责任。
第七条机电科主要职责:(一)负责组织和协调全矿智能化管理工作,是全矿的智能化系统的主管部门,负责智能化系统方案,设备点布置、线缆敷设的需求调研、规划和上报等工作;(二)负责编写智能化系统设备、线缆日常维护和保养的质量标准化规范,负责矿井生产过程中的数据管理;(三)依据质量标准化要求,对井下系统设备安装、线缆敷设、标识牌的悬挂等进行统一的质量标准化建设和考核;(四)负责智能化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的制定、修订执行,监督矿各单位严格落实管理责任制,健全智能化管理体系;(五)贯彻落实集团智能化管理的规章制度和要求,并负责组织、管理和实施;(六)负责组织完成集团公司下达的矿山智能化建设任务,并对智能化管理、工程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价与考核;(七)负责智能化资料和智能化部分的建设工作;(八)其他应履行的职责。
第八条各相关科室的主要职责(一)机电科1.负责智能化日常的监督管理责任,对提高智能化质量负直接领导责任;2.负责对生产、运输过程中出现的损坏智能化设备的问题及时反馈,并有组织鉴定、追查、落实;3.负责操作员的管理,按照相关要求做好各类记录和报表;4.负责智能化各类记录、报表的审定工作;5.负责对智能化系统设备的完好情况进行日常检查,确保无失爆等情况发生;6.负责相关设备、线缆进行质量标准化维护管理;7.负责巡检、工作,保障设备及系统安全可靠运行。
(二)供应科1.负责智能化设备、材料的采购和发放工作;2.负责对智能化系统采购的材料设备质量的监督工作。
第三章井下现场维护管理第十六条设备运行管理标准(一)对设备操作者及维护者要求:1.设备的操作者及维护者必须讲过技术培训并取得操作合格证,持证上岗。
2.设备的操作者应熟知“三知四会”(知道设备结构、知道设备性能、知道设备安全保护原理,会操作、会维护、会保养、会派出一般故障)。
3.设备操作者应责任心强,做到“五严格”(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严格执行操作规范、严格执行要害场所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
4.设备操作者在操作和运行中应注意力集中,精心操作,发现异常问题应立即停机检查。
设备日常运行情况应及时向维修工通报。
(二)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1.设备使用单位应根据现场工作条件,搞好环境卫生和设备卫生,创造整洁、通畅的设备运行环境。
2.根据设备使用和维护的要求,配备设备安全保护装置,确保其灵敏可靠。
(三)建立健全必要的设备运行管理制度1.建立设备的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设备使用单位应根据设备结构、性能和工作原理,建立完善的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应包括的内容;(1)设备的主要性能和量大允许负荷;(2)正确的操作方法和操作步骤(启动、停止顺序、操作注意事项);(3)设备运行过程应注意事项;(4)设备的记录填写要求;(5)设备的清扫、维护保养、检查方法等基本要求;(6)操作者和维修者应具备的基本素质;(7)操作者和维修者应遵守的规章制度和相关规定;(8)设备与人身的安全注意事项。
2.建立交接班制度对重要的运行设备必须实行交接班制度。
交接班由设备操作人员执行,在交接班时,应与日常设备检查结合起来进行交接班设备检查,主要内容包括:(1)交班人对接班人能否胜任工作要求进行检查;(2)接班人对交班人岗位职责的履行情况进行检查;(3)交接班人员共同对设备卫生、环境卫生进行交接检查。
第十七条日常维护管理1.依据矿井采掘计划负责对信息系统设备、线缆的安装和线缆敷设;2.负责井下公共区域内综合信息自动化系统设备、线缆的日常巡检、维护和保养,严格执行**煤矿智能化质量标准化规范,线缆不得有灰尘、设备安装不影响人车行走、标识牌书写清晰准确无误、设备标号无误;3.对采掘巷道智能化系统设备、线缆进行日常巡检,发现不符合标准化要求及规程要求的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相关责任人予以维护;4.依据质量标准化相关要求,负责对采掘巷道内的智能化系统的设备安装、线缆敷设、信号连接、设备取电、标识牌悬挂等工作;5.依据巷道掘进计划,负责智能化系统的设备安装、线缆敷设和质量标准化建设。
6.依据智能化系统质量标准化规范要求进行系统维护,系统回收工作;7.负责智能化系统的回收工作,应依据设备完好无损、线缆损耗率不大于10%的原则对所交付的系统设备进行验收,如有不符合损耗原则的将按照设备、材料采购费用进行考核;8.负责向供应科提交系统设备、线缆延伸申请;9.智能化系统设备、线缆回收时应注意保护设备的完好,线缆回收时不得随意剪短或挪作它用。
第十八条设备统计1.严格做好台账登记工作,设备入库时认真登记,无漏登、错登现象发生;2.设备移交时,认真做好现场设备的清点工作,严格填写设备移交单,设备移交单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分发给供应科。
第十九条系统报废1.智能化系统报废设备,经机电科检测且符合报废标准时方可进行报废处理,编制报废记录,报废标准;2.设备老化,技术落后或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老旧装置;3.通过修理,虽然恢复性能,但一次修理费用超过设备原值的80%以上;4.达不到防爆性能的;5.遭受意外灾害,损坏严重,无法修复的;6.国家或有关部门规定应淘汰的设备。
第二十条设备安装标准1.大型防爆机电设备应安装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检验及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的等场所,安设时应垫支架,支架焊接牢固,接地符合标准,距巷道底板不小于300mm,不影响日常行人、行车;2.本安型设备应采用壁挂式安装,安装位臵便于观察、维修、无滴水,安装位置醒目,固定牢固,不影响日常行人、行车。
第二十一条线缆敷设标准1.光缆敷设标准(1)施工布线前须对待敷设安装的光缆进行测试,检查光纤是否断坏,并校核光缆实际长度;(2)光缆顺着井下供电线路的高压电缆敷设,采用悬挂走线方式,利用井下巷道壁上现有的线缆钩,将光缆挂于线缆钩上与原有通信线捆扎在一起沿着巷道壁敷设;(3)光缆敷设走线高度与现有线缆基本一致,为避免过大的电磁波干扰,光缆不得与高压电缆捆扎一起,两者之间必须距离不得小于300mm;(4)在现有的两线缆钩之间的距离过长时,应按800mm的距离加钉线缆钩,两线缆钩之间的缆线不宜扯拉过紧,应留适当余量稍做下垂状;(5)施工布缆时应对光缆做适当的余量预留,按总长度的10%预留,每隔100米预留5米,在接分站的地方须预留1米的长度,预留部分结成“o”型卷圈固定;(6)两段光缆熔接前应剪去一段长度,确保接续部分没有受到机械损伤,对光缆接线盒要做好防水、防潮措施;(7)光缆敷设时的牵引力不得大于120KG,而且须牵引光缆的加强心部分,同时做好光缆头部的防水加强处理;(8)光缆敷设时的弯曲半径不得小于光缆直径的20倍(可参考相关产品说明)。
严禁光缆打小圈及扭曲;(9)光缆敷设完毕必须对光缆加上标签,便于管理和维护,标签要求明显且经久耐用。
2.线缆敷设标准(1)固定敷设的通信电缆,应采用矿用铠装或非铠装电缆,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电源电缆电压等级为127V,经过稳压电源转为12V 供给读卡器。
(2)水平巷道或倾斜巷中悬挂的电缆应有适当的弛度,并能在意外受力时自由坠落。
其悬挂高度不得小于1.8m,在电缆坠落时不落在轨道或输送机上。
(3)电缆悬挂点间距,在水平巷道或倾斜巷内的距离为800mm。
4.电缆不应悬挂在风管或水管上,不得遭受淋水。
电缆上严禁悬挂任何物件。
电缆与压风管、供水管在巷道同一侧敷设时,必须敷设在管子上方,并保持300mm以上的距离。
(4)通信电缆悬挂应使用38mm矿用PVC电缆挂钩,悬挂通信电缆时应为第一钩,不得与人员定位、安全监测系统共用电缆挂钩。
(5)巷道内,通信电缆与动力电缆间距不小于300mm。
(6)系统运行中因故需要增设接头时,接线盒型号应与接入的最大对数电缆的型号一致,接线盒应放臵在托架上或固定在巷道壁上,不应使接头承力。
(7)通信电缆穿过墙壁部分应用套管保护,并严密封堵管口。
3.标识牌悬挂标准(1)标识牌的制作需采用经久耐磨、能够反复使用的反光材料。
(2)巷道内读卡器、隔爆接线盒(5对以上)、本安接线盒(5对以上)应悬挂五小电器责任牌,数据传输接口应悬挂设备完好标识牌。
(3)线缆标识牌悬挂需采用扎带绑扎不得采用炮线、铁丝绑扎。
(4)线缆标识牌的制作需采用经久耐磨、能够反复使用的反光材料。
(5)线缆标识采用油性记号笔书写,书写内容清晰,准确无误。
第四章智能化管理平台运行维护管理办法1.网络机房设备由专人负责管理和维护。
防火墙、交换机和服务器以及通信设备由专人进行配置或更换,不能挪作它用。
2.不私自安装任何软件,定期进行病毒检测。
在安装软件和进行远程数据或程序交换时,必须经过检测确认无病毒后方可使用。
3.严格网络用户权限及入网用户名及口令管理。
实行专人管理。
软件使用人员应经过适当的操作培训和安全教育方能上岗操作。
4.对系统软件的重要数据定期进行备份。
5.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机电科允许,不允许私自转借、转让用户帐号;不得私自对网络设备、线路等进行更改或重新安装;不得私自对计算机网络中存储、处理或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增加;不得私自对网络交换机、服务器等设备的设置参数进行修改,对网络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6.不得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程序。
7.严禁易燃易爆和强磁物品接触计算机及网络设备。
8.调度室值班人员每天需将数据及时录入管理平台。
9.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严禁迟到早退。
10.严禁擅自向外提供或拷贝软件、文件、资料,严禁将未经杀毒的U盘插到电脑上,引起主机中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