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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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法》课程教学大纲

《婚姻家庭法》课程教学大纲

婚姻家庭法课程教学大纲Marriage and Family Law学时数:32学分数:2适用专业:法学一、课程的性质与任务《婚姻家庭法学》是法学本科专业的一门主干课程,属专业限选课。

本课程的主要任务是学习婚姻家庭法以及继承法的基本原理和重要制度,了解婚姻家庭法的发展情况和主要内容。

二、课程的基础内容与要求1.婚姻家庭法理论基础教学内容:婚姻家庭的概念、性质,婚姻形态的变化过程,婚姻家庭法的含义、特征及调整对象。

重点问题是婚姻形态的变化过程和婚姻家庭法的调整对象。

难点问题是对群婚制和对偶婚制的理解。

2.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教学内容:婚姻家庭法的五个基本原则和六个禁止性规定重点问题是对其中三个基本原则的理解:婚姻自由原则、一夫一妻制原则、男女平等原则。

难点问题是掌握与基本原则相对应的六项禁止性规定。

3.亲属关系原理教学内容:亲属的概念和分类,亲系、亲等、拟制血亲等的基本含义,亲属关系的发生、终止及效力等。

重点问题是亲属的分类。

难点问题是亲等的计算方法。

4.结婚法教学内容:结婚的概念及特征;婚约的含义以及婚约的主要特征;结婚的要件;事实婚姻的概念及特征;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相关内容重点问题是结婚的特征、结婚的实质要件、事实婚姻的构成及判断、无效婚姻的种类。

难点问题是了解婚约的特征及解除婚约的法律后果以及婚姻无效或被撤消后的法律后果。

5.离婚法教学内宾:婚姻终止的概念;离婚的概念、特征;协议离婚的概念及构成要件;诉讼离婚的程序及法律特别规定;离婚的法律效力;离婚时对生活困难方的帮助;离婚时的经济补偿;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离婚后的子女抚养和教育。

重点问题是离婚的特征、协议离婚的构成要件、关于诉讼离婚的特别规定、离婚损害赔偿制度。

难点问题是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以及夫妻债务清偿。

6.亲子关系法教学内容:亲子关系的概念;婚生子女的推定及婚生子女的否认制度;非婚生子女的准正和认领制度;继子女的概念及类型;亲权的特征及内容;重点问题是亲权的概念及特征、婚生子女的推定与否认制度、非婚生子女的准正与认领制度。

婚姻家庭法(任务一) 婚姻家庭法。国开形考答案

婚姻家庭法(任务一) 婚姻家庭法。国开形考答案

婚姻家庭法(任务一) 婚姻家庭法。

国开形考答案婚姻家庭制度是社会关系的一种,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

在摩尔根提出的婚姻家庭进化模式中,普那路亚群婚是群婚制的高级形式。

在亚血缘群婚制时期,两性关系是同行辈的集团婚中排除了兄弟姐妹。

在对偶婚制下的婚姻中,以男子为中心。

一夫一妻制是在对偶婚制的基础上发展而来。

一夫一妻制的产生是由于私有制的出现。

婚姻家庭具有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

我国婚姻法中多数是强制性规范。

婚姻家庭法的调整对象,按其性质可以分为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婚姻关系属于人身关系,而财产关系则包括夫妻共同财产、遗产继承等方面的调整。

一夫一妻制是与文明时代相适应的婚姻家庭制度,它强调一夫一妻的婚姻关系,保障了妇女和子女的权益,也有利于家庭稳定和社会和谐。

我国封建社会按宗法制度的原则对亲属进行分类,将亲属分为宗亲、血亲。

宗亲包括妻族、本宗男子,而血亲则包括父母、兄弟姐妹等。

按古代宗法等级制度所作的亲属分类中,宗亲不包括妻族,只包括本宗男子,这是因为在宗法制度下,女性的地位较低,不被视为宗亲。

当代许多国家以亲属关系的发生原因将亲属分为:配偶、血亲、姻亲。

这种分类方法更加符合现代社会的亲属关系,更加科学合理。

按照寺院法的亲等计算法,与自己属于二亲等的血亲包括:祖父母、___、姑妈、表兄弟姊妹等。

这种计算方法在现代已经不再使用。

我国婚姻家庭法学中姻亲的具体种类包括:血亲的配偶、配偶、配偶的血亲的配偶、配偶的血亲。

这些人之间的关系在婚姻家庭法中有着具体的规定和调整。

生父母与已认领的非婚生子女、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不属于直系拟制血亲,而是属于旁系拟制血亲。

亲属间的权利义务不会因为父母死亡和子女成年而消失,相反,它们可能会随着时间和情况的变化而发生变化。

自然血亲之间的血缘联系是不能人为地解除的,它是一种天然的亲缘关系,与生俱来。

我国婚姻法中所说的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包括___祖父、姑妈、表兄弟姊妹等,而侄孙、侄孙女则属于旁系血亲的后代。

婚姻家庭法的名词解释

婚姻家庭法的名词解释

婚姻家庭法的名词解释婚姻家庭法是司法制度中的一项重要法律,它涉及到人们生活中最基本的领域——婚姻和家庭。

要理解婚姻家庭法的内涵,就需要对其中涉及的一些名词进行解释。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解释一些关键概念,以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婚姻家庭法。

1. 婚姻登记婚姻登记是指夫妻双方经过合法程序,在相关机关登记备案,取得合法婚姻地位的过程。

在婚姻家庭法中,婚姻登记是确立婚姻关系的法律手段。

它具有法律效力,能够保护婚姻双方的合法权益。

2.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中所共有的财产。

根据婚姻家庭法,夫妻共同财产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婚前财产经过夫妻共同努力增值的部分,二是夫妻婚后所得的劳动所得、财产所得等。

夫妻共同财产的产生需要符合一定家庭经济制度,确保财产的共同性和平等性。

3. 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中所负的共同债务。

如果夫妻一方单方面增加或减少共同债务,需要经过另一方的同意方可生效。

婚姻家庭法对夫妻共同债务的约定有助于保护夫妻双方的利益,避免其中一方承担过重的债务负担。

4. 离婚协议离婚协议是指夫妻双方在解除婚姻关系时,根据双方的意愿和协商达成的协议。

离婚协议主要涉及到离婚后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

根据婚姻家庭法,离婚协议需要经过民政部门审核,确保其中的合法性和公平性。

5. 子女抚养权子女抚养权是指离婚后孩子的监护权和抚养权。

根据婚姻家庭法,子女抚养权主要由父母双方协商决定,如果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孩子的最佳利益做出判决。

子女抚养权的确定对于孩子的成长和福利至关重要。

6. 家庭暴力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发生的身体、精神和经济上的虐待行为。

根据婚姻家庭法,家庭暴力是一种违法行为,家庭成员可以通过报警、申请保护令等方式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同时,国家也加强了对家庭暴力的打击力度,提供了更多的保护和支持。

以上是对婚姻家庭法中关键名词的解释,这些概念都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对于了解婚姻和家庭的基本法律规定至关重要。

婚姻家庭法

婚姻家庭法

第一章婚姻家庭法概述所谓婚姻,是指为当时社会制度所确认的、男女两性共同生活互为配偶的结合。

所谓家庭,是指主要以婚姻关系、血缘关系为纽带而形成的、包含一定范围的亲属在内的社会生活单位。

婚姻家庭的属性:(1)自然属性;(2)社会属性自然属性:(1)婚姻家庭的形成有着深层的自然动因,主要表现在生理学和生物学方面的一些自然因素;(2)自然规律对于人类婚姻家庭的形成和发展有着重大的影响。

社会属性:婚姻家庭关系是社会关系,社会属性是婚姻家庭的本质属性。

婚姻家庭是社会的产物,它不可能脱离具体的社会背景而孤立存在。

婚姻家庭的职能:(1)实现人口再生产的职能;(2)组织经济生活的职能;(3)文化教育若能。

从总体上来看,婚姻家庭起着调节两性关系、维护两性关系的社会秩序,组合亲属生活,满足婚姻家庭成员物质和文化等重要作用。

婚姻家庭形态的历史发展:(1)原始社会时期的群婚制和对偶婚制;(2)阶级社会时期的一夫一妻制。

杂乱性交关系阶段→群婚制→对偶婚制→一夫一妻制在杂乱性交关系阶段,同一群体中两性结合几乎没有任何限制和禁忌,除了直接的血缘关系外,其他亲属关系根本无从判明。

群婚制是人类历史是最早出现的婚姻家庭状态,它是原始社会中一定范围内的一群男子与一群女子互为夫妻的婚姻形式,也被称为集团婚。

群婚制分为两个阶段,即血缘群婚制与亚血缘群婚制。

血缘群婚制是群婚制的低级阶段,这一阶段排除了不同辈分之间之间的两性关系,即只有同辈分的男女才可以结为夫妻。

亚血缘群婚制是群婚制的高级阶段,又称为伙婚制或普那路亚家庭。

在这一阶段,两性结合的禁忌进一步扩张,同辈旁系血亲间的通婚被禁止,也就是说,兄弟姐妹关系之外的同辈男女可结为夫妻。

对偶婚制,是指一男一女在一段时间保持相对稳定的偶局关系的婚姻状态。

具体表现为,在原来群婚制所形成的一群男子与一群女子互为夫妻的情形下,一个男子开始与众多女子中的一位保持较为稳定的两性关系,但同时也会与其他异性有短暂的或偶然的两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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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 婚姻家庭法概述 • 结婚制度 • 家庭关系 • 离婚制度 • 收养与继承制度 • 婚姻家庭法的法律责任 • 婚姻家庭法的改革与完善
01 婚姻家庭法概述
婚姻家庭法的定义与性质
定义
婚姻家庭法是调整婚姻家庭关系 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是民法的重 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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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婚姻家庭法的法 律责任
违反婚姻家庭法的行为
• 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再次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 为。
•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 定地共同居住的行为。
• 家庭暴力: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 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02 03
调解
在第三方的主持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以及社会公德为依 据,对纠纷双方进行疏导、劝说,促使他们相互谅解,进行协商,自愿 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诉讼பைடு நூலகம்
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由人民法院根据事实和法律,作 出判决、裁定、调解书、支付令等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以解决纠纷。
婚姻家庭法的制裁措施
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
婚姻自由原则
一夫一妻制原则
保障公民的婚姻自由,禁止包办、买卖婚 姻等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维护一夫一妻制,禁止重婚、纳妾等破坏 一夫一妻制的行为。
男女平等原则
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合法权益原则
保障男女在婚姻家庭中的平等地位,禁止 性别歧视和家庭暴力。
特别关注妇女、儿童和老人在家庭中的权益 保护,提供必要的法律救济措施。
定确定。

试述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

试述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

试述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婚姻家庭法是指针对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制度,旨在规范和保护夫妻关系、父母子女关系以及其他与之相关的权益和义务。

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是为了维护婚姻家庭的稳定和幸福,确保婚姻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并凸显家庭在社会中的重要地位。

以下将详细阐述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平等原则。

婚姻家庭法确立了夫妻平等的基本原则,即丈夫和妻子在婚姻关系中应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不存在任何一方对另一方进行歧视或压迫的行为。

平等原则体现了婚姻家庭法的核心精神,强调了夫妻之间平等相待,共同建设家庭的重要性。

此外,平等原则也适用于父母子女关系,父母应在权利和义务方面对待子女,确保子女享有平等的权利和自由发展的空间。

第二,自愿原则。

婚姻家庭法强调的一个重要原则是自愿原则,即夫妻关系应基于双方的自愿,没有任何一方可以被强迫或强制进入婚姻关系。

这一原则体现了个人意愿的尊重和保护,维护了婚姻的真实性和稳定性。

自愿原则还体现在夫妻关系的解散上,即一方提出离婚申请时,另一方不得阻止或无理由拖延。

第三,自主原则。

婚姻家庭法强调的另一个重要原则是自主原则,即婚姻家庭关系的管理和调整应由夫妻成员自主决策和协商解决。

这一原则强调了夫妻关系的自主性和独立性,禁止任何第三方干涉夫妻之间的事务。

夫妻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和需要,自主选择家庭的生活方式、教育子女的方式以及财产分配的方式等。

第四,保护原则。

婚姻家庭法强调的保护原则是指法律对婚姻家庭成员权益的保护和维护。

在婚姻关系中,法律保障了夫妻关系的安定和和谐,保护夫妻的合法权益,防止不法侵害。

在父母子女关系中,法律保护了子女的利益和权利,确保他们正常成长和健康发展。

第五,责任原则。

婚姻家庭法中的责任原则指的是夫妻、父母对家庭关系中的义务和责任。

夫妻间应互相承担相互敬重、信任、关爱、支持和共同承担家庭责任的义务。

父母应承担相应的养育子女的责任,提供充足的物质和精神支持,保障子女的健康和发展。

婚姻家庭法概述

婚姻家庭法概述

婚姻家庭法概述婚姻家庭法是一门涉及家庭和婚姻制度的法律学科。

它规范了夫妻关系、婚姻登记、婚姻保护、离婚等一系列与婚姻和家庭有关的法律事务。

本文将对婚姻家庭法进行概述,探讨其核心内容和相关规定,以及在实践中的应用和意义。

一、婚姻制度1.婚姻定义婚姻是指男女双方自愿结成的夫妻关系,具有法定的法律效力。

法律明确规定了婚姻的法定年龄、禁止近亲婚姻等基本要求。

2.婚姻登记婚姻登记是合法夫妻关系成立的必要手续。

双方需在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登记后,夫妻拥有享受法律保护的权利与义务。

3.夫妻财产制度夫妻财产制度是规定夫妻共同财产的归属和管理方式的制度。

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可以选择适用的财产制度,如共同财产制、分割财产制等。

二、夫妻关系的权利和义务1.婚姻生活和家庭责任夫妻应互相尊重、宽容、支持,维护良好婚姻关系。

同时,夫妻各自有照顾家庭、抚养子女等法定义务。

2.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夫妻共有财产的管理和分配应依法进行,夫妻共同负担债务。

在离婚时,应进行财产分割和债务处理。

3.抚养子女和赡养老人夫妻有抚养子女和赡养老人的法定义务。

如果夫妻分居或离婚,需要确定子女抚养权和赡养老人的责任。

三、婚姻保护与离婚1.婚姻保护法律保护夫妻双方的婚姻权益,禁止重婚、虐待、家庭暴力等行为。

同时,可以根据婚姻状况要求协助处置财产和抚养子女等事务。

2.离婚夫妻有权要求离婚,需要符合法定离婚的条件和程序。

离婚涉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等问题,需要依法进行处理。

四、婚姻家庭法的意义1.维护夫妻双方的权益婚姻家庭法的存在使夫妻双方拥有法律保护的权益,确保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2.维护家庭稳定和社会和谐婚姻家庭法的规范有助于维护家庭的稳定和社会的和谐。

它帮助调整家庭成员的关系,解决家庭纠纷,维护社会秩序。

3.引导夫妻建立健康婚姻观念婚姻家庭法的宣传和教育有助于引导夫妻树立健康的婚姻观念,促进婚姻幸福和家庭和睦。

总结:婚姻家庭法是一门涉及家庭和婚姻制度的法律学科,其核心内容包括婚姻制度、夫妻关系的权利和义务、婚姻保护与离婚等方面的规定。

婚姻家庭法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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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关系图
权利
养父母
收养人
送养人
收养行为
生子女
义务
养子女
被收养人
特殊收养



1、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的血亲的子女 收养法第7条 2、收养孤儿、残疾儿童和社会福利机构扶养的查找 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收养法第8条 3、收养继子女 收养法第14条 4、收养成年人:血亲之间的收养 继父或继母收养继子女 5、隔代收养
一、 婚姻自由原则 1、婚姻自由原则: (1)婚姻自由的概念: 婚姻自由是指婚姻当事人有权根据法律的 规定,决定自己的婚姻问题,不受任何人的强 制和非法干涉。 (2)婚姻自由的内容: 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
2、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1)禁止包办婚姻:
包办婚姻,是指包括父母在内的婚姻关系以外的第三 人,违背婚姻自由原则,包办强迫他人婚姻的行为。 (2)禁止买卖婚姻: 买卖婚姻,是指包括父母在内的婚姻关系以外的第三 人,以索取大量财物为目的,包办强迫他人婚姻的行为。 (3)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是指除包办、买卖婚姻以 外的违反婚姻自由原则,干涉、阻挠他人婚姻的行为。


三、 婚姻家庭法在立法体例上的发展和演变 1.诸法合体的古代婚姻家庭法 2.附属于民法的近现代婚姻家庭法 3.成为独立法律部门的社会主义婚姻家庭法
四、婚姻家庭的历史类型 1、群婚制 2、对偶婚制 3、一夫一妻制
第二讲 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 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 的合法权益。实行计划生育 ---------《婚姻法》第2条
收养人的条件


收养法第6条 无子女 有抚养教育能力 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年满30周岁 收养法第8条:只能收养1名 收养法第10条:共同收养 40岁的年龄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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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选题1我国刑法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与蒙昧时代相适应的是(群婚制)3哪一部婚姻法增设了“禁止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规定(2001年婚姻法)4与野蛮时代相适应的是(对偶婚制)5哪一部婚姻法将原法规定的男20,女18提高至男22,女20周岁。

(1980年婚姻法)6历代封建王朝对婚姻家庭关系的调整是(以礼为主,以律为辅)7我国刑法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8我国现行的婚姻法是哪一年通过的(2001年)9婚姻家庭关系之所以不同于其他社会关系,是因为它具有(自然属性)10哪一部婚姻法增加了“实行计划生育”的规定(1980年婚姻法)1张某、李某于2009年5月登记婚姻之后,对财产关系未作约定。

2013年,张某提出离婚,李某同意离婚,但两人在财产分割上产生了分歧,张某遂起诉到法院,在离婚诉讼期间,李某就其一项专利与一家公司签订专利转让合同,可获10万元。

李某10万元转让专科的费用,应归(李某和张某)。

2中国古代主要的结婚形式是(聘娶婚)3依据我国现行《婚姻法》的规定,下列(因胁迫结婚的)不属婚姻无效的情形。

4自然血亲只能(因出生而产生)5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我国的法定夫妻财产制是(共同财产制)6在我国,可撤销婚姻的请求主体是(受胁迫的当事人)7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8甲(男)的外祖母乙是丙(女)的父亲丁的胞姊,因此(乙是丙的姑母,丁是甲母的舅父)9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婚姻的可撤销的事由是(胁迫)10下列子女中,不属于非婚生子女的是(婚姻期间怀孕但于离婚后女方所生子女)11根据罗马法的亲等计算法,祖父母与孙子女是(二亲等直系血亲)12甲结婚之后,甲的父母出资为甲购买了一套房子,产权登记在甲的名下,该项房屋应认定为(甲的个人财产)13小陈的姨父是小王的舅父,现小陈和小王要求登记结婚,婚姻登记机关认为(他们是旁第姻亲关系,可以结婚)14甲(男,22周岁)为达到与乙(女,19周岁)结婚的目的,故意隐瞒乙的真实年龄办理了结婚登记。

两年后,因双方经常吵架,乙以办理结婚登记时未达到法定婚龄为由向法院起诉,请求宣告婚姻无效,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对乙的请求不予支持)15下列属于旁系姻亲的是(舅母)16张某与李某为夫妻,二人约定日常所得的财产为各自所有,后张某因做生意亏本,欠朱某5万元钱,但朱某对张某、李某的财产约定并不知情,此时,张某欠下的5万元应(以张某、李某的共同财产清偿)17甲男、乙女于2002年5月登记结婚,结婚时对财产关系未作约定,2004年6月,二人协议离婚,如果甲男在婚前购置了一辆轿车,下列说法正确的是(是甲男的个人财产)18关于结婚年龄表达正确的是(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19李某丈夫的嫂子是李某的(配偶的血亲的配偶)20根据我国婚姻法中“代”的计算方法,兄弟姐妹之间是(两代以内旁系血亲)21在我国(结婚登记)是结婚必经的法定程序,也是唯一的法定程序22符合一夫一妻制是结婚的必备条件,法律禁止(重婚)23下列不属于父系亲的是(舅)24受胁迫的一方结婚后的人身自由受到非法限制,请求撤销婚姻应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1年)内提出。

25外甥与舅母之间的关系属于(旁系姻亲)26下列各种亲属关系中,属于拟制血亲的是(养父母与养子女)27女婿与岳父母是(直系姻亲)28法定婚龄是法律规定的男女结婚的(最低年龄)29根据寺院法的亲等计算法,叔叔与侄子之间的亲等数是(二亲等)30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1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侵害他人权益的,应由以下人员承担民事责任(同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2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3依据现行的收养法,以下关于送养人的说法正确的是(有特殊股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可作为送养人)4以下哪个可以造成亲权绝对消灭(孩子死亡)5养父母发现所收养的子女有生理缺陷或有其他疾病,要求解除收养的(生父母在送养时有意隐瞒的可以解除)610周岁的甲将自己的同学乙残忍杀害,关于甲的刑事责任以下说法正确的有(张三说:“因为甲才10周岁,即使杀了人,也不用承担刑事责任。

”)7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8甲乙结婚后为了购买住房向丙借了20万元,后来因为感情不和协议离婚,离婚时没有涉及这20万元债务,丙知道他们离婚后要求两人偿还,对这10万元债务(甲乙承担连带责任)9李某在上班的路上捡到一个被遗弃的女婴,听说有一对老夫妇想要孩子,李某就将女婴送给了这对老夫妇,他们(老夫妇应向民政部门登记)10按照我国《收养法》的规定,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

11婚姻关系终止的原因是(死亡和离婚)12依照我国收养法,收养关系的成立时间是(收养登记之日)13根据《婚姻法》的规定,法院准予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已破裂)14(感情确已破裂)是诉讼离婚的法定条件15在离婚时,女方可以得到的权利救助不包括(家务劳动的经济补偿)16甲乙离婚后,孩子丙随甲生活,丙在14岁时殴打同学丁,给丁造成的损害由谁承担(甲承担责任后,乙承担补充连带责任)17根据我国《收养法》的规定,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18《婚姻法》中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长期、稳定地共同居住)19甲因不堪忍受丈夫的经常毒打而与丙在外同居,乙知道后起诉离婚,有权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是(甲乙都不行)20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应承担(民事责任)21依照我国收养法,收养除必须其法定条件外,收养人应年满(30周岁)22我国封建社会特有的一种强制离婚方式,称为(义绝)23由继父或继母抚养成人的继子女,其生母与继父或生父与继母离婚后,继子女与继父或继母的抚养关系(不当然消失)24甲乙婚后生下基层一子丙,丙5岁时,甲乙因感情不和离婚,丙由甲直接抚养,乙按月给付抚养费,两年后乙与丁结婚,丙与丁之间的关系是(继父母子女关系)25协议离婚的主管机关是(婚姻登记机关)26依据现行的《收养法》,被收养人的条件不包括(身体残疾)27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的离婚判决中未涉及探望权,当事人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应予受理)28收养关系解除后,已经成年并以独立生活的被收养人,同其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一至同意后恢复)1监护人依法对被监护人的财产进行必要的管理,并可以为(被监护人)的利益而处分被监护人财产2(兄弟姐妹)是最近的旁系血亲。

3基于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关系,未成年人的父母从未成年子女的(出生之日)便取得了法定监护人的资格,成为其当然的法定监护人。

4夫妻扶养义务具有法律强制性,但在实际运作上,基于夫妻关系的特殊性,应以当事人(自觉履行)为普遍。

5在发生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

6婚姻家庭案件裁判的强制执行应以当事人(不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中确定的义务为前提。

7在扶养制度领域,我国形成了(婚姻法)为主干、以司法解释为补充、以其他相关规范为配套的规则体系。

8探望权案件的执行,是(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对子女的亲权得以实现的法律保障。

9监护人应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履行其监护职责,维护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并且不得损害被监护人的利益。

10社会生活中所说的扶养通常概指各种社会关系中针对(弱者)所发生的经济供养和生活扶助。

11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婚姻法〉第43条规定,(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

12对于包办、买卖或者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尚未使用暴力的,应当对行为人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必要时可以依据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13夫妻扶养从(领取结婚证)之时起产生。

14作为民法特别是亲属法中一种独立的制度,监护制度是在(资本主义)时代确立的15为保障老、弱、病、残等丧失劳动能力或没有独立生活来源的群体的生存,我国采取的是(亲属扶养与社会保障相结合)模式。

二、多选题1以下哪些行为构成虐待()2婚姻家庭的社会功能包括()3婚姻家庭的历史类型如果从广义上讲,可分为()三种历史类型。

4以经济基础的类型作为划分依据,我们可将婚姻家庭制度分为()5关于婚姻家庭法的调整对象,包括下列哪些()6在美国,合法的婚姻有哪三种形式()7男女平等的主要内容有()8婚姻家庭法的渊源包括()9我国计划生育的基本要求有()10关于夫妻的生前离异,封建时代依法律的规定主要有哪些方式()11从历史发展过程来看,婚姻家庭法大致经历了三个主要发展阶段,即()12我国对于妇女合法权益的保护,在()中都有所体现1下列属于我国古代“六礼”的有()2甲乙为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甲乙共同所有的是()3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朝鲜族的主体是()4在我国,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是指()5婚姻登记制度包括的具体内容有()6自然血亲包括()7现代国家对亲属的分类有()8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9按照亲属法学的一般见解,姻亲可分为()10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的主体可以是()11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12根据各国的规定,目前结婚的程序大体有三种主要形式()13直系血亲包括()14亲属在婚姻家庭法上的效力有()15我国现行《婚姻法》上配偶身份权的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16陈某、董某于2012年5月登记结婚,结婚时对财产关系未作约定,2013年,二人贷款50万元购买房屋一套,房屋产权证登记为陈某,2014年6月离婚,二人贷款所购房屋,说法错误的是()17夫妻关系的内容包括()18我国婚姻法禁止结婚的血亲关系包括()19亲属可以基于下列原因形成()20下列属于结婚的必备条件或称积极要件的是()21具有下列情形的,属于无效婚姻()22申请登记结婚,当事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2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24根据我国《婚姻登记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婚登记具体程序包括()1张三(男)和李四(女)离婚,其一子小张12岁,由李四方抚养,由张三每月付给小张生活费500元,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张三应付给其子小张生活费的期限应该是()2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是指()3解除收养的法定程序有()4甲与乙于2000年6月结婚,婚后不久就离婚,离婚时甲是汽车司机,乙是下岗女工且因故受伤不能参加工作,法院判决甲每月付乙200元作为生活费,甲可以因下列哪些情况出现而停止对乙的帮助()5下列情形属于我国古代“七出”的有()6按照我国《收养法》的规定,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或儿童,可以不受()的限制7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教育包括()8朴某和前夫离婚后,女儿任某判决由朴某抚养,2012年朴某与赵某结婚,任某由朴某、赵某二人共同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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