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版的福建省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合同能源管理合同示范文本
(完整版)道路照明节能改造合同范本.docx

福建省城市道路照明节能改造项目合同能源管理合同示范文本(节能效益分享型)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20年月日用能单位(甲方)节能服务公司(乙方)担保方(丙方)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联系人通讯地址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开户银行账号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联系人通讯地址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开户银行账号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联系人通讯地址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开户银行账号合同条款鉴于本合同甲乙丙三方同意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就改造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进行专项节能服务。
三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三方共同恪守。
第1节术语和定义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术语定义和解释如下:1.1 合同能源管理指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签订能源管理合同,为其提供节能诊断、融资、改造等服务,并以节能效益分享方式回收投资和获得合理利润。
1.2 节能效益分享型指节能改造工程前期投入由节能服务公司支付,甲方无需投入资金,项目完成后,甲方在一定的合同期内,按比例与节能服务公司分享由项目产生的节能受益。
具体节能项目的投资额不同,节能效益分享比例和节能项目实施合同年度将有所不同。
节能服务公司对节能项目进行投资,通过节能效益的分享来收回节能服务公司的投资。
1.3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的节能项目。
1.4 节能服务公司提供用能状况诊断、节能项目设计、融资、改造(施工、设备安装、调试)、运行管理等服务并通过福建省省级及以上备案的专业化公司。
1.5 能耗基准指由用能单位和节能服务公司共同确认的,用以比较和确定节能量的依据。
能耗基准应能代表能耗设施或系统运行规律时间段内的数据,数据采集可采用统计或测试或模拟的方法。
1.6 项目节能量在满足同等需求或达到同等目标的前提下,通过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用能单位或用能设备、环节的能源消耗相对于能耗基准的减少量。
公共机构节能 合同能源管理

公共机构节能合同能源管理甲方:(公共机构名称及详细地址)乙方:(能源管理公司名称及详细地址)鉴于:甲方是一家法定的公共机构,有着特定的行政职能和服务责任;乙方是一家专业的能源管理公司,具有丰富的节能与环保技术经验;第一条合同目的:为了实现公共机构节能减排目标,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优化能源结构,保障公共服务的可持续发展,甲乙双方依据本协议的规定,开展合同能源管理工作。
第二条服务内容及范围:乙方将为甲方提供全面的能源管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能源审计、能源消耗分析、节能改造方案设计、实施监督等;乙方将协助甲方建立健全的能源数据监测与评估体系,提供实时的能源使用情况报告;乙方将为甲方提供相关的节能技术培训和指导,提升甲方内部能源管理的专业水平。
第三条合同期限及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具体时间段),期满后自动终止,双方如需继续合作,需另行协商。
第四条付费及费用结算:甲方按照约定支付乙方服务费用,具体金额为(具体金额),支付方式为(支付方式);费用结算周期为(结算周期),乙方应于结算周期结束后(具体日期)前提供费用结算报告,并收到甲方确认后方可付款。
第五条保密条款:双方对因履行本合同所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及其他保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第六条争议解决: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七条其他条款: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书面协商补充条款;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签署日期:________ 年 ________ 月 ________ 日乙方(盖章):签署日期:________ 年 ________ 月 ________ 日。
节能服务与能源管理合同范本

节能服务与能源管理合同范本甲方:(以下简称“甲方”)地址:联系人:电话:乙方:(以下简称“乙方”)地址:联系人:电话:鉴于甲方希望节约能源消耗并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乙方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并按照以下条款履行。
第一条服务内容1. 乙方将根据甲方的能源消耗情况,开展综合能源管理服务,旨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甲方的能源消耗和能源费用支出。
2. 乙方将评估甲方的能源系统,并提供节能改造的建议与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能源监测系统的建设、设备更换与升级、操作流程改善等。
3. 乙方将根据甲方的需求,提供能源消耗数据的分析报告,为甲方提供能源管理的决策支持。
第二条服务期限1. 本合同的服务期限为____年,自(日期)起至(日期)止,双方可协商决定是否延期。
2. 若双方决定终止合同,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
第三条服务费用1. 甲方应按照乙方提供的服务项目和标准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
具体费用以双方签订的细则文件为准。
2. 甲方应按照约定的支付方式和时间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逾期支付的,甲方需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第四条保密条款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了解到的甲方的商业机密和商业信息应严格保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或使用。
第五条违约责任1. 若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相关服务,导致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 若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服务费用,甲方应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同时乙方有权暂停提供服务直至甲方支付清偿为止。
第六条争议解决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其他条款1. 本合同一经签订即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补充。
2. 本合同的附件及细则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日期:日期:。
福建省公共建筑、城市照明节能改造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合同示范文本

有关印发《福建省公共建筑、都市照明节能改造协议能源管理暂行措施》附件2《福建省公共建筑、都市照明节能改造协议能源管理项目协议示范文本》旳告知(2023年版)福建省住房和城镇建设厅编制鉴于本协议双方同意按“协议能源管理”模式,就项目(如下简称“本项目”)进行专题节能服务,并支付对应旳节能服务费用。
双方通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足地体现各自意愿旳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旳规定,到达本协议协议,并由双方共同遵守。
第1节术语和定义本协议及有关附件中所波及旳有关名词和术语定义和解释如下:1.1 协议能源管理节能服务企业与用能单位以协议形式约定节能项目旳节能目旳,节能服务企业为实现节能目旳向用能单位提供必要旳服务,用能单位以节能效益支付节能服务企业旳投入及其合理利润旳节能服务机制。
1.2 协议能源管理项目以协议能源管理机制实行旳节能项目。
1.3 节能服务企业提供用能状况诊断、节能项目设计、融资、改造(施工、设备安装、调试)、运行管理等服务旳专业化企业。
1.4 能耗基准由用能单位和节能服务企业共同确认旳,用能单位或用能设备、环节在实行协议能源管理项目前某一时间段内旳能源消耗状况。
1.5 项目节能量在满足同等需求或到达同等目旳旳前提下,通过协议能源管理项目实行,用能单位或用能设备、环节旳能源消耗相对于能耗基准旳减少许。
1.6 节能诊断通过现场调查、检测以及对能源消费账单和设备历史记录旳记录分析等,找到建筑物、都市照明能源挥霍旳环节,为建筑物、都市照明旳节能改造提供根据旳过程。
1.7 能源消费账单建筑物使用者用于能源消费结算旳凭证或根据。
1.8 保证期节能改造项目竣工后,自投入使用到协议期满,节能量旳保证年限。
1.9 项目节能改造总造价项目节能改造所发生旳设计、施工、安装、调试和保证期内维护保养等费用,不包括第三方检测旳费用。
第2节项目概况和改造目旳2.1 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2)项目地点:;(3)项目规模:;(4)项目改造范围及内容:;(5)甲方项目负责人:职务、职称,联络:;乙方项目负责人:职务、职称,联络:。
2024节能合同能源管理合同模板

节能合同能源管理合同模板合同编号:__________第一章:定义与术语1.1定义“合同双方”指本合同中的甲方和乙方。
“节能项目”指甲方委托乙方实施节能改造的项目。
“节能服务”指甲方提供的节能咨询、设计、施工、运营和维护等服务。
1.2术语解释“合同能源管理”指甲方通过合同方式向乙方提供节能服务,并按照实际节能效果支付费用的合作模式。
“节能效果”指通过实施节能项目所达到的能源消耗降低量或能源成本节约额。
第二章:合同目的与范围2.1合同目的本合同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双方在节能项目中的权利和义务,确保节能项目的顺利实施和达到预期的节能效果。
2.2合同范围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节能咨询、设计、施工、运营和维护等服务,确保节能项目的顺利实施和达到预期的节能效果。
第三章:合同期限与终止3.1合同期限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年,除非双方协商一致提前终止或延长。
3.2终止条件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提前终止本合同。
如一方违反本合同的条款,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第四章:费用与支付4.1费用构成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制定详细的节能项目实施方案,并报甲方审核确认。
甲方应按照实施方案中约定的费用标准,向乙方支付节能服务费用。
4.2支付方式甲方应按照约定的支付方式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节能服务费用。
乙方应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以便甲方进行费用结算。
第五章:保密与知识产权5.1保密义务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获取的对方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应予以严格保密,并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双方应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对方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的安全。
5.2知识产权归属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创造的知识产权归乙方所有,甲方无权使用或转让。
甲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创造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无权使用或转让。
第六章:性能保证与验收1.性能保证乙方应确保节能项目达到双方约定的性能指标,并在合同期限内保持稳定运行。
乙方应提供性能保证书,对节能项目的性能指标进行明确承诺。
节能改造服务协议(范本)

节能改造服务协议(以下简称“甲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能源节约改造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项目概述1.1 项目名称:(填写项目名称)1.2 项目地址:(填写项目地址)1.3 项目内容:乙方为甲方提供节能改造服务,包括(填写改造内容,如:设备更换、系统优化等)。
第二条乙方义务2.1 乙方应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表和质量要求完成项目施工。
2.2 乙方应保证改造后的设备及系统运行稳定,能有效达到节能效果。
2.3 乙方在项目施工期间,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施工安全。
2.4 乙方应在项目完成后,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和操作培训。
第三条甲方义务3.1 甲方应按照约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
3.2 甲方应提供项目施工所需的现场条件,包括施工场地、电源、水源等。
3.3 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项目施工所需的相关手续。
3.4 甲方应在项目完成后,按照约定对乙方进行评价。
第四条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4.1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节能改造服务费用为(填写费用金额)。
4.2 甲方应按照双方约定的付款时间表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
4.3 支付方式为:(填写支付方式,如:银行转账、现金等)。
第五条项目完成标准及验收5.1 项目完成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完整的项目报告,包括施工记录、验收报告、技术资料等。
5.2 甲方应按照约定对项目进行验收,并在验收合格后向乙方支付尾款。
5.3 项目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直至达到约定标准。
第六条违约责任6.1 乙方未按照约定时间完成项目的,应按照逾期天数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2 甲方未按照约定时间支付服务费用的,应按照逾期天数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6.3 因乙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达到约定效果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6.4 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项目无法按约完成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建筑和城市公共照明节能改造七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6〕74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建筑和城市公共照明节能改造七条措施的通知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建筑和城市公共照明节能改造七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6〕74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进一步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推进我省公共建筑和城市公共照明节能改造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措施。
一、明确改造重点公共建筑重点改造达不到国家现行节能设计标准的5000平方米以上公共机构建筑和20000平方米以上社会投资公共建筑,主要改造空调、热水、照明等用能系统和建筑外窗。
城市公共照明重点改造光源、灯罩和控制系统,加快推广应用LED照明产品,淘汰白炽灯、高压汞灯和能效未达到国家标准的高压钠灯。
按“示范先行、循序渐进”的原则,2016年率先启动商场超市、宾馆饭店、高校、医院和使用中央空调系统的办公建筑以及城市公共照明节能改造示范,加快推动福州市、厦门市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国家试点工作。
到2020年,全省完成公共建筑节能改造500万平方米、城市公共照明节能改造10万盏。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住建厅、教育厅、卫计委、国资委、机关管理局二、优选节能服务公司公共机构建筑、城市公共照明节能改造一般应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按服务类项目进行政府采购,鼓励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择优确定节能服务公司。
社会投资公共建筑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依法确定节能服务公司。
在我省提供合同能源管理的节能服务公司应具有较强资本实力、经营能力、工程技术实力和一定的工程实践经验。
节能效益分享型能源管理项目合同(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0版)

GB/T 24915-2020 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参考合同甲方(用能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乙方(节能服务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用能单位(以下简称甲方)与节能服务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就系统节能改造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下简称项目合同)。
第一条名词解释1.1.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以契约形式约定节能项目的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为实现节能目标向用能单位提供必要的服务,用能单位以节能效益、节能服务费或能源托管费支付节能服务公司的投入及其合理利润的节能服务机制。
1.2.节能量满足同等需求或达到相同目的的条件下,能源消耗/能源消费减少的数量。
1.3.能源绩效与能源效率、能源使用和能源消耗有关的、可测量的结果。
1.4.能源绩效参数可量化能源绩效的数值或量度。
(注:能源绩效参数可由简单的量值、比率或更为复杂的模型表示。
)1.5.能源基准用作比较能源绩效的定量参考依据。
(注:特定情况下,能源费用也可以作为能源基准。
)1.6.基期用以比较和确定节能量的,能源绩效改进措施实施前的时间段。
1.7.基准能源费用用能单位在基期所花费的能源费用。
1.8.节能服务费通过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产生相应的节能量,用能单位减少能源费用支出和增加收益,将减少的能源费用和增加收益的一部分,作为报酬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
1.9.节能效益和节能效益分享节能效益是节能项目实施后报告期(通常为一年/一个能源消耗周期)产生的节能量折合的市场价值,体现在用能单位减少的能源费用支出。
节能效益根据实际节能量和能源价格计算。
节能效益计算方法可选择以下三种之一:。
(1)节能效益=报告期(年)节能量×基期(年)能源价格。
(2)节能效益=报告期(年)节能量×报告期(年)能源价格。
(3)节能效益=报告期(年)节能量×固定能源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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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2021-xx-xx 合同/协议(模板)合同名称:甲方:乙方:签订时间:签订地点:福建省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合同能源管理合同示范文本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20__年___月___日合同条款甲乙双方同意签订________项目“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
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1节术语和定义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术语的定义及解释如下:1.1 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能源管理是一种新型的市场化节能机制,其实质是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改造项目成本的节能服务机制。
即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以合同形式约定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为实现节能目标向用能单位提供融资、改造等服务,并以节能效益分享方式回收投资和获得合理利润;用能单位以节能收益支付节能服务公司的投入及合理利润。
1.2 节能效益分享型指节能服务公司对节能改造项目进行投资,用能单位无需投入资金,项目完成后,用能单位在约定的合同期内,按比例与节能服务公司分享由项目产生的节能收益。
1.3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以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的节能改造项目。
1.4节能服务公司提供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融资、改造、运行管理等服务的专业化公司。
1.5节能量审核机构提供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节能诊断、节能量测量和验证等技术服务的机构。
1.6 能源消费账单用能单位用于能源消费结算的凭证或依据。
1.7 节能诊断通过现场调查、检测以及对能源消费账单和设备历史运行记录的统计分析等,找到建筑物能源浪费的环节,为建筑物的节能改造提供依据的过程。
1.8 能耗基准指由用能单位和节能服务公司共同确认的,用以比较和确定节能量的依据。
能耗基准应能代表能耗设施或系统运行规律时间段内的数据,数据采集可采用统计、测试或模拟的方法。
1.9 测量与验证指经用能单位和节能服务公司双方认可的方法,用以确定由节能改造项目产生的节能量。
具体方法详见福建省有关节能量核定办法。
1.10 项目节能量在满足同等需求或达到同等目标的前提下,通过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节能改造项目的能源消耗相对于能耗基准的减少量。
第2节工作内容与服务范围2.1 本合同就_________________项目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模式。
甲乙双方确认,本项目改造造价为___________元人民币,主要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造价一般包括节能诊断、设计、施工、设备及材料购置、测量与验证、运行维护、保险等费用)2.2 项目基本情况(1)建筑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建筑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_,建筑层数:__________________;(4)建筑竣工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3 改造内容(1)改造总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__________ m2;(2)主要改造内容及区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依据节能改造方案(附件一)简要介绍项目改造内容及区域)。
2.4 申请财政资金补助要求申请财政资金补助的节能改造项目节能率应不低于________%。
(大型公共建筑的节能率不低于20%;其他公共建筑节能率不低于15%。
)2.5 以上改造内容仅限于合同签署前双方已经确定的改造内容,如今后甲方在以上所列工作地点、工作对象和工作内容之外要求新增改造工作,该新增改造工作不在此合同服务范围内,需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
第3节项目期限3.1 本合同期限为_______个月,包含建设期和节能效益分享期,其中建设期为_______个月,自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节能效益分享期为______个月,自项目竣工验收完成后的次月1日开始计算节能效益分享期。
3.2 如遇项目竣工验收时间推迟的,则节能效益分享时间顺延;如遇建设期提早结束,则该合同可提前进入节能效益分享期。
第4节项目改造方案设计、实施和验收4.1 甲乙双方应按照本合同及节能改造方案(附件一)的要求进行项目设计、供货、施工、验收以及节能量的测评与验证。
4.2 项目节能改造方案经专家组评审通过后由甲方批准实施。
若批准后的方案确需变更,应经甲乙双方同意,并按本合同第8节的规定办理变更。
(注:鉴于建筑节能改造专业强,为确保节能改造方案的可行性,一般应委托专家对节能改造方案进行评审。
)4.3 节能改造设计节能改造设计应依据项目合同、节能诊断报告、节能改造方案和国家及地方现行相关标准等进行。
设计文件应包括节能改造设计图纸和计算书。
设计文件应明确节能改造技术措施、节点构造做法以及主要材料和设备设施的性能参数、数量、节能措施及节能量计算等。
4.4 节能改造施工(1)乙方实施节能改造施工前,应组织编制改造施工方案,明确施工措施(包括质量、技术和安全文明措施等)、项目进度计划、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验收标准等。
乙方人员进场施工前,应向甲方办理开工申请和安全技术交底。
甲方有义务告知乙方施工区域安全注意事项和文明施工要求;(2)乙方应按规定配备与改造项目相适应的项目负责人及施工班子人员,指定乙方项目负责人为_________。
施工期间,项目负责人应在场。
施工班子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调整。
因特殊原因需调整的,必须经甲方同意;(3)乙方应严格按照甲、乙双方认可的设计文件及其确认的品牌进行采购施工;(4)因乙方采购的设备、材料或施工方案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乙方应当免费进行返工或维修,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4.5 建筑能耗分项计量乙方应按节能改造方案及相关标准的要求,同步设计、安装建筑能耗分项计量和监测装置,在工程验收前具备将实时采集的能耗数据上传至省、市建筑能耗监测平台的条件;节能改造后,项目用能计量装置必须齐备,并正常运行。
4.6 节能验收(1)乙方完成项目施工和系统调试运行合格后,可向甲方申请竣工验收;(2)甲方收到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______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
竣工验收应符合合同书、节能改造方案及相关标准要求;(3)若验收合格,则甲乙双方签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附件五);若验收不合格,甲方应以书面方式向乙方提出整改要求,乙方应立即整改,直至验收合格;(4)甲方在收到书面竣工验收申请之日后的______工作日内未组织验收,或甲方未在验收后的______工作日内签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甲方未在验收后的______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均视同甲方认可此合同项目验收合格。
第5节节能效益确定及分享方式5.1 本项目能耗基准数据采用________方法确定(详见附件二),双方确认本项目的能耗基准值为______度电,单位电价_____元/度,总计电费_____元/年。
(注:用能单位有燃气、煤等燃料消耗的,按国家相关标准规定折合成等价电力后计入能耗基准数据)5.2 节能效益分享期内项目年节能量/率预计为______,预计的年节能效益为________________。
(注:本条有关预计指标可按照附件二规定的公式和方法予以调整)。
5.3节能效益分享期内,本项目的分期分享比例按照以下第______方式执行:(1)固定比例分享,分享比例为甲方:乙方=_______________;(2)奖励性分享:(3)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4 双方同意按照福建省有关节能量核定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方式共同或委托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进行节能量测量和验证,并按照附件三的格式编制和签发节能量确认单。
5.5 在节能效益分享期间,节能改造项目因经营状况、使用功能、用能方式等发生改变导致节能量下降的,应及时签订补充协议。
5.6 节能效益由甲方按照第5.3条的规定分期支付乙方,具体支付方式如下:(1)在相应的节能量确认后,乙方应根据确认的节能量向甲方发出书面的付款请求,叙明付款的金额、方式以及对应的节能量;并向甲方出具相应的正式发票;(2)甲方应在收到上述付款请求之后的______日内,将相应的款项支付给乙方。
5.7 如双方对任何一期节能效益的某一部分存在争议,该部分的争议不影响对其他无争议部分的节能效益的分享和相应款项的支付。
第6节甲方的义务6.1 如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或者是基于任何有权的第三方的要求,本项目的实施必须由甲方向相应的政府机构或者其他第三方申请许可、同意或者批准,甲方应当根据乙方的请求,及时申请该许可、同意或者是批准,并在本合同期间保持其有效性。
甲方也应当根据乙方的合理要求,协助其获得其他为实施本项目所必需的许可、同意或者是批准。
6.2 甲方应当根据乙方的合理要求,及时提供节能项目设计和实施所必须的资料和数据,并确保其真实、准确、完整。
6.3 提供节能项目实施所需要的现场条件和必要的协助,如清理施工现场、合理调整生产、设备试运行等。
6.4 根据节能改造方案的相关规定,指派具有资质的操作人员参加培训。
6.5 甲方应提供必要的资料和协助,配合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开展节能量测量和验证。
6.6 甲方应根据项目方案的相关规定,及时协助乙方完成项目的试运行和验收,并提供确认安装完成和试运行正常的验收文件。
6.7 甲方应根据节能改造方案的规定,协助乙方做好改造设备的运行、维护、保养及相关记录工作。
6.8 甲方应当根据项目方案的规定,为乙方进行项目的建设、维护、运营及检测、修理项目设施和设备提供合理的协助,保证乙方可合理地接近与本项目有关的设施和设备。
6.9 节能效益分享期间,如改造设备发生故障、损坏和丢失,甲方应在得知此情况后及时书面通知乙方,配合乙方对改造设备进行维修和管理。
6.10 甲方应保证与项目相关的设备、设施的运行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要求。
6.11 甲方应保证与项目相关的设备、设施连续稳定运行且运行状况良好。
6.12 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及时向乙方付款。
6.13 甲方应当将与项目有关的其内部规章制度和特殊安全规定要求及时提前告知乙方,并根据需要提供防护用品。
6.14 甲方应当协助乙方向有关政府机构或者组织申请与项目相关的补助、奖励或其他可适用的优惠政策。
6.15 项目节能改造后,甲方应完善能源统计、监测和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