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港收费标准
交通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港口内贸收费规定和标准的通知

交通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港口内贸收费规定和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部(已撤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05.06.07•【文号】交水发[2005]234号•【施行日期】2005.08.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交通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港口内贸收费规定和标准的通知(交水发[2005]234号)为适应我国港口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促进内贸运输的发展,充分发挥沿海、长江、黑龙江主要港口的枢纽作用,提高港口综合竞争能力,建立公平、公正的港口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结合我国港口的实际情况,决定对港口内贸收费的规定和标准进行适当调整。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制定全国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收费规则(内贸部分)》(以下简称《内贸费规》),统一我国沿海和长江水系、黑龙江干线主要港口的内贸收费规定,规范港口内贸收费项目,除《内贸费规》规定的项目外,港口经营企业一律不得收取其他收费项目。
区别港口收费性质和市场竞争程度,对港口内贸收费分别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其中货物港务费、船舶使费(包括引航费、拖轮费、停泊费等)实行政府定价;货物装卸作业费等劳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二、放开部分港口劳务性收费。
鉴于目前对港口内贸货物装卸费等劳务收费,各地普遍采用包干收费的实际情况,决定放开港口装卸作业费(即包干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即货物和集装箱(国际标准集装箱除外)在港口进行装卸等劳务作业(堆存保管除外)实行包干计费,包干范围为货物在港口作业的全部过程,收费标准由港口经营人自行确定,并在其经营场所提前对外公布。
货物和集装箱在港口库场存放,由港口经营人收取堆存保管费,堆存保管费的收费标准由港口经营人自行确定,并在其经营场所提前对外公布。
对军事运输和抢险救灾物资运输的港口劳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由交通部会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
港口收费计费办法

港口收费计费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为规范港口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为,完善港口价格形成机制,维护港口经营、使用、管理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港口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央定价目录》《中央涉企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中央涉企进出口环节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和《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长江干线主要港口及其他所有对外开放港口,提供船舶进出、停泊、靠泊,旅客上下,货物装卸、驳运、储存和港口保安等服务,由港口经营人和引航机构等单位向船方、货方或其代理人等计收港口经营服务性费用,适用于本办法。
各港与香港、澳门、台湾之间运输的港口收费,比照本办法有关航行国际航线船舶和外贸进出口货物及集装箱的有关规定执行。
其他港口的收费计费办法,依据地方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制定,可参照本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长江干线船舶引航(移泊)的收费计费办法另行规定。
第三条港口收费包括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其中实行政府定价的港口收费包括货物港务费、港口设施保安费、国内客运和旅游船舶港口作业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港口收费包括引航(移泊)费、拖轮费、停泊费、驳船取送费、特殊平舱费和围油栏使用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港口收费包括港口作业包干费、堆存保管费、库场使用费,以及提供船舶服务的供水(物料)服务费、供油(气)服务费、供电服务费、垃圾接收处理服务费、污油水接收处理服务费。
理货服务费的管理形式另行研究。
上述收费项目均应单独设项计收,港口经营人和引航机构不得超出以上范围另行设立港口收费项目。
港口经营人和引航机构要建立收费目录清单制度,采取公示栏、公示牌、价目表(册)或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等方式,主动公示收费项目、对应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接受社会监督。
收费公示栏(含公示牌、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等)要长期固定设置在收费场所以及港区内方便阅读的地方,尽可能独立置放,位置明显,字体端正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收费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收费规则(内贸部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长江干线和黑龙江水系(不包括吉林省的港口)港口向航行国内航线的船舶及内贸进出口的货物和集装箱(另有规定的除外)计收港口费用,均按本规则办理。
各港与香港、澳门之间的货物和集装箱运输,除另有规定的外,比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港口收费规则(外贸部分)》的规定办理。
第二条计费单位和进整办法:(一)船舶以净吨(无净吨按总吨,无总吨按载重吨)为计费单位的,不满1吨按1 吨计;以马力(1马力=0.735千瓦)为计费单位的,不满1马力按1马力计。
船舶无净吨、总吨和载重吨,则按500吨计收港口费用。
(二)以日为计费单位的,除另有规定的外,按日历日计,不满1日按1日计;以小时为计费单位的,不满1小时按1小时计,超过1小时的尾数,不满半小时按半小时计,超过半小时的按1小时计。
(三)以千米为计费单位的,不满1千米按1千米计。
(四)以平方米为计费单位的,不满1平方米按1平方米计。
(五)集装箱以箱为计费单位。
可折迭的标准空箱,4只及4只以下摞放在一起的,按1只相应标准重箱计算。
(六)货物的计费吨分重量吨(W)和体积吨(M)。
重量吨为货物的毛重,以1000千克为1计费吨;体积吨为货物“满尺丈量”的体积,以1立方米为1计费吨。
港口计费按重量吨和体积吨择大计算。
订有换算重量的货物,按“货物重量换算表”(表1)的规定计算。
(七)每一计费单每项货物的重量或体积,最低以1计费吨计算,超过1计费吨的尾数按0.01计费吨进整。
同一等级的货物相加进整。
(八)港口费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
每一计费单每项费用的尾数以1.00元计算,不足1.00元的进整;每一计费单的最低收费额为10.00元。
第三条进出口货物的重量和体积,以港口货物作业合同上所列数量为准。
港方对货物的数量可以进行核查。
港口货物作业合同上所列数量与核查数量不符时,以实际核查数量作为港口计费依据,并向责任方计收核查费用。
一吨煤在秦皇岛港的平仓价都包括哪些费用

一吨煤在秦皇岛港的平仓价都包括哪些费用一吨煤到秦港装船平仓由这几个环节1、车皮进入秦港的各卸煤地点,比如六、七公司到柳村南站,进入翻车机房卸煤。
2、然后由皮带机倒放至煤垛,倒放至煤垛中有堆存费用根据不同的公司有不同的费用标准。
3、由取料机从煤垛采煤由皮带机送至装船机装船平仓。
秦港这些装船平仓的整个流程的费用通称港口包干费,大概16元/吨,堆存费另算,详细查看秦港关于港口包干费的通知1、水陆联运煤炭(一次收费),除向发站一次性收取的换装包干费和代征费外,港建费、超期堆存费、过衡费等均于煤炭下水前向作业委托人收取(另有约定的除外)。
2、直达运输、变通运输、汽车运输进港的煤炭,在港内发生的费用及代征费,均于煤炭下水前由和港务公司向作业委托人收取,进二、三港务公司的过衡费由铁运公司收取(汽车运输除外)。
3、对信誉好、效益稳定,与港务局有协议的外贸、电力、冶金、化工等国家重点企业,经生产业务处批准,可于装船作业完毕后,按实际作业数量结算港口费用。
否则,由此产生的拖欠款与港务公司自行负责追缴。
收取煤炭超期堆存费1、各港务公司应按收货人建立推存台帐。
计费人员依据台帐本着“先来先走”的原则,向应缴费人收取超期推存费(经局批准予以免收的除外)。
对发生超期堆存费的煤炭,港务公司计费人员应及时通知有关货主。
2、各港务公司应严格执行局减免超期堆存费的管理办法,对确由港方原因造成的煤炭超期堆存,由货主提出申请并填写“超期推存费减免审批表”,有关港务公司填写情况说明,签字盖章后,由生产业务处进行审批。
3、水陆联运煤炭,发生变更运输的,变更前产生的超期堆存费必须在变更前结清费用,否则不予变更。
超期堆存的煤炭变更后不及时装船,继续计收超期堆存费。
秦皇岛港介绍(图文)

前言:近期关于煤炭市场的新闻报道增多,秦皇岛港再次成为热议关注点。
因此,这期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秦皇岛港的情况。
秦皇岛港曾经有诸多辉煌的历史,这座已有百年历史的秦皇岛港,不冻不淤,以煤炭、石油等能源输出为主,兼营杂货和集装箱运输,是一个多功能综合性的现代化港口。
年货物吞吐量突破1.5亿吨,跻身世界大港之列,与世界上130多个国家和地区有贸易往来。
秦皇岛港是世界第一大能源输出港,秦皇岛港创造了中国世界纪录协会世界第一大能源输出港世界纪录,是我国“北煤南运”大通道的主枢纽港,担负着我国南方“八省一市”的煤炭供应,占全国沿海港口下水煤的50%。
近几年由于北方港口,黄骅港、曹妃甸港、京唐港等加大新港投入建设、服务理念到位,秦皇岛港的“老大”地位受到严峻挑战,2016年被黄骅港所替代,但是秦皇岛依托先天优势及经营理念的转变,还将继续秉承服务国家、服务社会的理念,相信秦皇岛港也会在挑战中转型升级,不忘初心,砥砺前行。
秦皇岛港归属于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
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3月31日,是由秦皇岛港务集团有限公司联合其他9家发起人共同出资成立的大型股份制企业,主要承担港口货物装卸、仓储经营等业务。
在2008年全国服务业企业500强评选中,名列第182位。
一、基本介绍秦皇岛港秦皇港由秦港股份公司经营管理的秦皇岛港是以能源运输为主的综合性国际贸易口岸,世界上最大的煤炭输出港和散货港。
港口地处渤海北岸,河北省东北部,自然条件优良,港阔水深,不冻不淤,共有12.2公里码头岸线,陆域面积11.3平方公里,水域面积226.9平方公里,分为东、西两大港区。
东港区以能源运输为主,拥有世界一流的现代化煤码头;西港去集装箱、散杂货进出口为主,拥有装备先进的杂货和集装箱码头。
港口现有生产泊位45个,其中万吨级以上泊位42个,最大可接卸15万吨级船舶,设计年通过能力2.23亿吨;具有完善的集疏运条件,疏港路与京沈高速路、102国道、205国道及秦承公路相接,自营铁路与国铁联网,拥有国内港口最先进的机车和编组站,“地下大动脉”输油管道连接大庆油田,疏港路直通山海关机场,形成了公路、铁路、管道、空运等循环合理的港口集疏运网络,货物可直达仓库、码头、船边,为客户提供了极为便利的货运条件。
我国各口岸杂费(也就是港口人民币费用)

⼤连⼝岸费⽤名称费⽤⾦额港杂费 RMB150.00/20’,RMB200.00/40’场地装箱费 RMB350.00/20’,RMB700.00/40’THC RMB370.00/20’,RMB560.00/40’报关费 RMB150.00/票商检代理费 RMB100.00港⼝建设费普柜:RMB80/120港⼝设施保安费 RMB20.00/20’,RMB30.00/40’注:电放费,改单费等费⽤根据船公司不同有所不同,需现确认。
⼴州⼝岸码头名称外拖码头费报关费转关费商检恢?nbsp;码头内装费20 40 40‘HQ旧港乌冲 RMB400 RMB500 RMB500 RMB250 RMB100 RMB100 RMB800/1200/1200 旧港⼤码头 RMB400 RMB500 RMB500 RMB250 RMB100 RMB100 RMB800/1200/1200 旧港嘉利 RMB400 RMB510 RMB510 RMB250 RMB100 RMB100 RMB800/1200/1200 旧港永业 RMB510 RMB630 RMB630 RMB250 RMB100 RMB100 RMB800/1200/1200 新港集司 RMB400 RMB500 RMB500 RMB250 RMB100 RMB100 RMB800/1200/1200 新港全通 RMB400 RMB500 RMB500 RMB250 RMB100 RMB100 RMB800/1200/1200 新港东江 RMB400 RMB500 RMB500 RMB250 RMB100 RMB100 RMB800/1200/1200 南沙(新港)跟深圳码头⼀样不收码头费报关费(⼀般贸易)RMB260/SET ;(三资 , 来料加⼯ )RMB202/SET转关费 RMB100/ 每个关封植检换证 RMB80/ 票码头内装包⼲费 RMB800/1200 (包⼀票报关费,各船公司收费有少许差别)港⼝设施保安费 RMB20.00/20’,RMB30.00/40’注:电放费,改单费等费⽤根据船公司不同有所不同,需现确认。
煤炭北方港口费用明细
煤炭北方港口费用明细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一、煤矿内蒙:水:14-20,灰:12-16山西:水:8-10,灰:18-25神府:水:12-17,灰:12-16,普遍热值较高6000二、发运铁鑫:东胜西、新街蒙晋:罕台川北中煤科工:场地服务费(站台费)流程:1、进港确认函:需计划方、收货方、港口三方确认(需原件)2、港口点菜单,请车3、装车(站台或物流园区:筒仓磅、轨道衡计量,发货方结算依据)4、进港:进港轨道衡、化验(收货方结算依据)大秦线,653公里,下降一分钱,降6.5元/吨迁曹线:三、港口:1、北方港口(1)秦皇岛港:秦东站:二公司,港杂:23.5元/吨,堆存10日内0.2元/吨天,10日以后部分0.3元/吨天柳村南站:六公司:中煤华昱七公司:浙电、同煤、神华、大唐、力量九公司:国电、伊泰、山煤、中煤6、7、9公司港杂:23.5元/吨天,堆存0.2元/吨天1-10天免收堆存费,11-20,0.2元/吨天;20天以上,0.3元/吨天(500万吨以上返还0.5元/吨,500-1000返还1元,1000-2000返还2元,2000以上返还3元/吨)出港费用包干:30.62元/吨8-5大同公司,4-6、8-3,银丰4-4,朔州公司(2)曹妃甸:曹西站:国投曹妃甸,15年底下调6元/吨港杂:13.5元/吨(1-10免堆;11-20,0.1元/吨;21-30,0.2元,31-40,0.4元/吨)、(据说伊泰10.5元/吨,中煤11.5,无条件减免堆存费)蒙冀铁路开通:集包铁路;集张铁路;张唐铁路京包线,大准,大秦线,迁曹线(运费由0.17下降至0.14,迁安北至曹西137公里,降4.11元/吨,折扣部分年底集中返还),综合成本较秦皇岛高3-4元/吨;堆存能力850万吨,吞吐能力超1亿吨(3)京唐港(老港):港杂:21.1元/吨天(港杂费20.5,过磅费0.6),30天免堆,30-40、0.05元/吨天,40-50、0.1/吨天,50天以后0.2元/吨天(以上费用为山煤国际唐山公司费用)2016年2月27日消息:京唐港下调港杂费至16.5元/吨京唐港3640:36-40泊位(4)国投京唐港(东港):20.5元/吨东港和老港查船舶作业计划可以在港口官网查询黄骅港:黄骅港综合大港25.1元/吨,0.9元/吨过磅费,4元港建费,合计30元/吨(30天免堆)天津港:港口费用:17.34元/吨(含港口费、港建费、过磅费、报货费)仓库费用:15.8元/吨(进出库费及管理费,入库过磅费,物流综合管理费,库房归垛费,集港运输倒运费)仓储费:30天免堆,30-60天,0.1元/吨天,60-90天,0.2元,90天以上,0.3元/吨天2、长江港口(1)江阴港:港杂:14元,60天免堆,0.15元/吨天出货指令格式:(2)盈利港:(3)太和港四、物流、航运海运:长江运输:五、终端:采购合同:销售合同:国信靖江电厂(定船期、欲载数量、流向、受载煤种)。
秦皇岛港内贸煤炭港口费用构成及交货方式
区域经济摘要:本文详细介绍了秦皇岛港区内贸煤炭交易的模式,及内贸煤炭在港口中转过程产生的费用、费率、收费方式,为环渤海港口内贸煤炭交易提了一个费用模型,可以帮助交易各方避免因费用界定不清而产生的纠纷。
关键词:秦皇岛;煤炭;费用;交货姚 健◆秦皇岛港内贸煤炭港口费用构成及交货方式一、秦皇岛港区概况秦皇岛股份有限有限公司下属的秦皇岛港区,是我国“西煤东运”和“北煤南运”的重要枢纽,由于成立时间长,配套设备完善,其成熟的运营模式被其他港口借鉴,所以秦皇岛港区的港口费用及交货模式对环渤海地区煤炭的成本有着重大的影响。
二、秦皇岛港区煤炭装卸主要流程秦皇岛港区全部为机械化装卸作业,这也是环渤海地区煤炭装卸的主要方式。
(一)铁路车流到达港口后,铁路与港口人员进行交接,对《铁路货物运单》进行确认。
(二)火车车皮经过翻车机进行翻空作业,并在电子轨道衡上称量毛重、皮重。
(三)煤炭沿翻堆线皮带机运送到煤炭库场堆料机,通过堆料机将煤炭堆卸在指定垛位。
(四)船舶靠泊后,取料机对指定垛位进行取料作业,煤炭经取装线皮带机到达装船机后,装入指定的舱位。
(五)装船作业结束后,港口和船方人员对船舶装载煤炭的数量以水尺计量方式进行确认。
三、港口主要交货方式(一)场地交货:煤炭经铁路到达港口堆场后,按煤炭交易合同,货权由发货人转移至港口作业委托人,其计重依据为港口轨道衡的过衡数据。
(二)船板交货:煤炭从港口堆场进入船舱后,货权由港口作业委托人转移至收货人,其计重依据为公估机构提供的水尺计量数据。
(三)更转:以书面协议的方式,将煤炭所有权由原作业委托人转移至新作业委托人,作业委托人港口台账上的存煤相应变化,一般煤炭还保留在原垛位上,不发生实际的物理位移。
船板交货和货权变更方式相对复杂,其中包含一些在港口产生的费用,对煤炭交易价格有一定影响,下面以秦皇港区为例,着重对这部分费用进行分析。
四、秦皇岛港区主要港口费用及计费标准和方式(一)港口作业包干费秦皇岛港区的港口作业包干费用包括从卸车、堆垛到取料、装船全部过程所产生的全部费用(不含库场使用费),该费用为港口经营人自主订价,但需报物价主管部门备案,目前费率是23元/吨,由港口经营人向作业委托人收取,是港口费用中的主要部分。
港口货物港务费征收与使用分析
港口货物港务费征收与使用分析@0凰⑨啸@=翦坦期鲠一一港口的兴建与发展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一方面直接用于港口基础设施建设.另一方面则用于港口公用基础设施(如港口公用的航道,防波堤,疏港道路,锚地,公务码头等)的维护和管理.货物港务费则是港口维护和管理费的重要资金来源渠道但目前货物港务费在征收及使用上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致使货物港务费征收管理混乱,执行不够严肃,监管不能到位,引起各方认识不统一和社会质疑.损害了行业形象.不利于行业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为此.追切需要从历史沿革和法理上对货物港务费进行分析,摸清征收管理现状.分析货物港务费征收与使用中的关键问题.探讨提出新时期既切合实际又符合法理的货物港务费征收使用管理建议或措施一,货物港务费历史沿革早在1953年.原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财经密字第93号就批复在沿海港口开征货物港务费.其征收的对象是外贸进出口的货物.货物港务费缴费义务人是货主.收取的货物港务费专项用于港口公用基础设施的维护1984年.经原国家物价局批准自1984年1月1日起在长江干线港口开征货物港务费之后.在交通部门会同国家计委历次颁布的《港口费收规则》均对货物港务费作了规定.货物港务费作为一项港口规费.由港口管理机构(政企合一的港务局)负责征收,收支管理按照原交通部,财政部文件《港务费收支管理规定》(1990交财字566号) 执行.不缴纳营业税和所得税.专项用于港I=I公共基础设施的维护和管理1993年底.我国财务制度改革.由于在中央直属和中央地方双重领导的港口政企不分.港口基本是政企合一的管理体制.为此国家此时没将货物港务费列入行政事业性收费名单.此时,货物港务费的征收主体(即政企合~的港务局)和用途未变(用于港口公用基础设施的维护和管理).但在这些港口货物港务费与企业的经营性收费混为一体.按规定向国家缴纳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 2001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深化中央直属和双重领导港El管理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191号文件),明确港口全部下放地方管理.实行政企分开.分开后.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一直没有对货物港务费的征收性质和征收主体进行明确.致使货物港务费的使用用途仍没有改变. 但征收主体存在两个:港口管理部门和港口企业. 征收性质存在两种认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性收费.对此,2003年交通部《关于明确港i:1政企分开后货物港务费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交水发『20031125号)中明确指出货物港务费征收主体应为负责维护和管理防波提,进港航道,锚地等港口公用基础设施的港口行政管理机构然而,2005交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收费规则(内贸部分)》(2005年第8号令)(以下简称《港口收费规则(内贸部分)》)第二十五条规定: 由负责维护防波堤,进出港航道,锚地等港口公用基础设施的单位,按……征收一次货物港务费,全部专项用于港口公用基础设施的维护和管理.此项规定再次造成货物港务费征收主体和征收性质的不明确二,货物港务费征收使用现状1.征收与使用依据各地港口货物港务费的征收依据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规定,主要有:交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港I=I收费规则(外贸部分)》(20o1年第l1号)(以下简称《港El收费规则(外贸部分)》),《港口收费规则(内贸部分)》,交通部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港口内贸收费规定和标准的通知》(交水发[20051234号)等;二是在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规定下.各省,地市结合实际,或细化或补充出台相应的费收规则或货物港务费征收管理使用办法.这些文件对货物港务费从征收主体,征收对象,征收范围,征收标准,征收使用等方面进行了规定.2.征收主体与方法目前.货物港务费的征收主体主要分为两类:@嗍0国⑥啸可岛港口管理部门和港口经营企业.(1)港口管理部门作为征收主体.一般在内河港口,地方性港口.港口经营企业在港口经营中不是一家独大的情况下.货物港务费都由港口管理部门征收征收方式主要有三种:委托经营人代征:按定额征收,分时期上缴;直接征收.(2)港口经营企业作为征收主体.主要是针对企业所属,控股或参股码头的进出口货物征收货物港务费.这种情况在原双重领导下的港口所在地普遍存在在征收中主要采用纳入包干费的形式.由公司或其下属子公司向货主收取.包干费通常包括港口建设费,货物保管费,堆场费,装卸费,货物港务费等.3.征收对象与标准(1)征收对象.根据《港口收费规则(外贸部分)》和《港口收费规则(内贸部分)》有关规定可以看出.货物港务费征收针对的是进出VI港口的货物和集装箱.货主自然就是货物港务费征收的责任对象目前大部分港口通过直接或委托代征等方式向货主征收货物港务费部分港口由于货物采用联运方式.很难找到货主或收货人针对这种情况.一些地方已经明确货物进港或出港时由港口管理机构向承运人征收如湖南省出台的《湖南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水路运输,水路运输服务和港口业务的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按规定纳税并代征代缴由货主缴纳的有关港口规费(2)征收标准.按照原交通部相关规定.征收货物港务费.内贸部分收费标准目前为沿海港口0.50元/t(其中,福州港的收费标准为1.O0元/t),内河港口1.00元/t;外贸见《港口收费规则(外贸部分)》附表3要求.但实际中,部分地方考虑到当地发展实际以及邻近港El,货主的竞争压力.同时出于招商引资,吸引货源,减少低值货主负担等目的,普遍降低了货物港务费的实际征收标准.此外,由于港口管理部门缺乏相应的监督或干预能力,少征,漏征或免征现象普遍存在.如江苏省为减少政府行政性收费项目.省政府于1993年出台文件.取消全省内河征收货物港务费4.征收性质与票据关于货物港务费的征收性质目前有两种认识:'第12硅一种观点认为是行政事业性收费.理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以下简称《港口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有关人民政府应当保证必要的资金投入.用于港口公用的航道,防波堤,锚地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维护.《港口收费规则(内贸部分)》和《港口收费规则(外贸部分)》则明确指出货物港务费专项用于公用基础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因此.从政府职责定位和货物港务费使用用途规定上看.应将货物港务费明确为行政事业性收费.征收时出具省或地市财政统一印制的非税收票据(或港口专用事业规费发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目前,浙江,安徽,湖南,湖北,江西等省.以及部分地市如江苏省南通市,广东省江门市和佛山市,福建省厦门市等均将货物港务费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管理另一种观点认为是经营性收费.理由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59号)第三条第五款规定,"港务局提供的引航,系解缆,停泊,移泊等劳务及引水员交通费,过闸费,货物港务费"应作为交通运输业税目与运营业务有关的各项劳务活动征收营业税据此.部分省份将货物港务费界定为经营性收费.由港口集团(或委托港口企业)负责征收,征收时开具地方税务或服务性票据.并交纳相关税费.征收款项和企业的其他经营性收人混在一起.计人企业损益5.征收及使用情况目前.国家对货物港务费征收使用的相关规定还比较原则,仅对用途进行了明确.即主要用于防波堤,进港航道,锚地等港口公用基础设施的维护和管理,而对于货物港务费的资金管理,具体使用办法等还缺乏明确细致的规定实际中.由于各地港VI货物港务费征收管理的主体和方式不同. 征收使用情况又大致分为以下几种:(1)港口管理部门为主体负责征收的由港口管理部门作为征收主体负责征收货物港务费的,基本上都按照管理规定按50%的比例返还港口企业.或者对货主码头直接采取减半征收的形式.征收款项普遍上缴财政.支出按预算拨付使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但在实际执行中也存在一些具体情况.如有些港VI的港口企业还承担着公用基础设施维护和管理职能.为此港口=墨譬置一管理部门将收取的货物港务费高比例返还港口企业,如广州市港务局,湛江市港务局,湖北省港航管理局等(2)港口经营企业负责征收的由港口企业作为征收主体负责征收货物港务费的.其征收收入普遍列入经营性收入.与其他经营性收入一并记帐.作为企业的损益进行处理具体情况又分为两种:一是港口集团自收自支型.如秦皇岛港集团,宁波港集团等承担着主要航道公用基础设施维护和管理职责.这些港El集团对其码头或其下属子公司码头进出口货物均采用自收自支的方式.未分开上缴其货物港务费收入.二是由港El集团负责征收后.再按一定比例返还其他企业.如天津港集团.在货物港务费征收额度上.实际征收额比应征额要小很多.归结起来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征收标准在各省(市)执行不统一.大部分省份标准普遍偏低:二是部分港El未开征货物港务费或地方管理部门擅自减免,取消货物港务费: 三是迫于港口问竞争压力.在货物港务费征收监管不到位的情况下,少征,漏征现象普遍存在.三,货物港务费征收使用问题分析1.管理体制不顺畅在港口管理体制改革理顺的过程中.港El管理主体多元的现象还普遍存在.这是当前港口规费征收管理不顺的一个主要原因如在安徽芜湖市.共有12个部门在管理港口.2004年出台《港口法》, 虽然明确了港口管理机构具有负责维护和管理港口公共基础设施的职责.但对相应的维护和管理资金来源却没有说明.特别是在部分港口,港口管理部门是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在所征费额度不足的情况下很难保证能完全履行港口公用基础设施的维护和管理责任而港口经营企业其经营的目的是追逐利润.由其征收货物港务费并承担港口公用基础设施维护和管理责任也是不顺的2.征费性质不明确2001年港El管理体制改革以来.由于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没有对货物港务费的征收性质进行明确.使得社会各界对货物港务费征收性质认识不统一造成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性收费二者并存.由此带来了货物港务费征收主体不明确,征收票据使用混乱,征收监管不力等一系列突出问题.3.征费执行不严肃一是.降低征费标准.虽然交通部对征费标准有明确规定.但实际中各地出于本地区发展需要以及邻近港1:I,货主的竞争压力,为招商引资,吸引货源,减少低值货主负担等,纷纷降低出台规定降低征收标准执行.二是.部分地方擅自减免征收货物港务费,存在少征,漏征,免征等现象.三是.由于缺乏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逃缴,漏缴,拒缴货物港务费的责任人.缺乏监管手段和处罚力度.4.征收使用不规范1990年交通部,财政部出台的《港务费收支管理规定》已不适合港口管理体制改革后的港口实际情况与发展形势需要.按交通部《港I:I收费规则(内贸部分)》规定,征收的货物港务费应全部专项用于港El公用基础设施的维护和管理.但实际中. 一方面.在港口管理部门负责征收并作为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的情况下.普遍采用量人为出的模式,将征收的货物港务费广泛用于航道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费用,航道整治维护,购置固定资产,办公经费,管理人员工资福利等等:另一方面.在港口经营企业征收的情况下.征收的货物港务费和其他营性收入混在一起.计入企业损益管理.这种使用管理现状.很难保证履行货物港务费的专项使用规定同时.在港El公用基础社会维护管理费与征收的货物港务费之间缺口较大情况下.也难以保证维护和管理职责的落实到位.四,规范货物港务费的建议1.厘清法律.正本清源港航管理体制改革后对货物港务费征收使用规定的不明确.是造成货物港务费管理混乱的根本原因.《港口法》明确国家应当保证必要的资金投入.用于港口公用的航道,防波堤,锚地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实际中.货物港务费也是港口公用基础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经费的重要来源渠道.为此,应严格依据上位法,基于政府与市场职责定位和货物港务费设立初衷.尽快从法律法规层次明确货物港务费的征收性质和征收主体.为货物港务费的规范管理正本清源.同时,应清理与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相抵触的地方文件,以确保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和规范性.此外.建议将货物港务费更名为"港口公用基础设施维护管理费".以更能体现征费名目与征费用途的一致性@O国⑥啸可§2.加强协调.扫清障碍规范货物港务费管理涉及到国家财政部门,发展改革委等多个部门,为此建议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积极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和协调,尽快出台文件.明确货物港务费的征收性质,征收主体,使用票据和资金管理等关键问题.3.细化规定.严肃执行首先.应从法律上明确赋予港航管理机构应有的法律地位.《港121法》第六条规定由政府确定一个部门具体实施对港15的行政管理.但没有明确规定是港航管理部门.另外.应对体制调整过程中的机构设置,人员管理,收支管理等方面予以明确.其次,应修订完善现有的港15收费规则或制定实施细则,考虑不同经济发展地区,不同规模港口,不同货物种类下,细化货物港务费的征收标准,征收方式和支出范围等问题,提高货物港务费征收使用管理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最后.要在统一认识的基础上.明确相关罚则.严肃货物港务费征收管理的法律强制性4.跟进配套.建立保障12期!}首先.需要加大财政性资金的投入,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对港口公用基础设施建设,维护和管理是政府责无旁贷的份内职责,《港口法》也强调各级政府须保障对港口公用基础设施维护和管理的资金投入为此.建议各级政府在财政一般性预算内列支专项用于港口公用基础设施维护管理的资金.加大财政性资金对港口公用基础设施维护与管理的资金投入力度针对货物港务费无法满足港口公用基础设施维护管理费用支出的情况下.探讨对各项使用海,河岸线的工程开征"岸线使用费"等资金来源.其次.强化制度建设提高管理手段如建立船舶报到制度.明确港口经营人应在船舶靠泊.装卸作业前一定时间内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报告.保证港El管理部门能够及时有效地对船舶实施动态管理.强化货物港务费的征收管理手段.最后,提高信息化水平,提高管理效率.如建立码头船货申报电算化管理制度.为管理工作提供平台与工具.提高行业监管业务水平,加强货物港务费的稽查力度(作者单位: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交通发展研究中心) 上海港外高桥六期码头开港投产2010年l2月6日.上海港首个具备汽车滚装和集装箱运输两大功能的综合性港区——外高桥六期码头简单而隆重地举行了建成开港仪式该码头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五号沟地区.北面与长兴岛隔江相望.西北与外高桥港区五期码头相接,东南与上海长江隧桥工程相邻.码头岸线长1538m.已建成3个可停靠15万吨级船舶的集装箱泊位.4个5千至5万总吨级汽车滚装泊位工程用地面积181.9万mz.并同时建设了与新港区生产业务相配套的堆场,道路,房建,信息系统以及生产生活辅助设施等.工程设计年通过能力210万TEU和73万辆汽车总投资47.9l亿元新建的汽车滚装码头,实践了集汽车分拨,零部件配送,PDI检测管理,汽车加工,汽车维修等一站式增值服务于一体的汽车物流新理念;用无线实时反馈技术,堆存模拟优化技术实现了汽车滚装码头的管控一体化:建设了我国第一个最具规模的汽车物流港区和亚洲最大的汽车物流立体库新建的集装箱码头.在设计时采用了诸多低碳新技术建成了世界上第一座具备全面岸基供电能力的集装箱码头.插上插头就可以为靠泊船舶供电.在码头后方堆场配置了电动轮胎式集装箱起重机,极大地减少了污染排放.这几项低碳新技术的运用.使该码头成为国内建设"无烟码头"和"绿色港口"的样板.并且为我国履行有关气候变化的国际公约.提高和树立中国作为一个负责任大国的国际地位和形象. 在全国港口行业起了示范引领作用日前.中华环保联合会特授予其"低碳中国特别贡献奖". 成为自主创新实现低碳经济的典型(葛中雄)。
煤炭北方港口费用明细
煤炭北方港口费用明细一、煤矿内蒙:水:14-20,灰:12-16山西:水:8-10,灰:18-25神府:水:12-17,灰:12-16,普遍热值较高6000 二、发运铁鑫:东胜西、新街蒙晋:罕台川北中煤科工:场地服务费(站台费)流程:1、进港确认函:需计划方、收货方、港口三方确认(需原件)2、港口点菜单,请车3、装车(站台或物流园区:筒仓磅、轨道衡计量,发货方结算依据)4、进港:进港轨道衡、化验(收货方结算依据) 大秦线,653公里,下降一分钱,降6.5元/吨迁曹线:三、港口:1、北方港口(1)秦皇岛港:秦东站:二公司,港杂:23.5元/吨,堆存10日内0.2元/吨天,10日以后部分0.3元/吨天柳村南站:六公司:中煤华昱七公司:浙电、同煤、神华、大唐、力量九公司:国电、伊泰、山煤、中煤6、7、9公司港杂:23.5元/吨天,堆存0.2元/吨天1-10天免收堆存费,11-20,0.2元/吨天;20天以上,0.3元/吨天(500万吨以上返还0.5元/吨,500-1000返还1元,1000-2000返还2元,2000以上返还3元/吨)出港费用包干:30.62元/吨8-5大同公司,4-6、8-3,银丰4-4,朔州公司(2)曹妃甸:曹西站:国投曹妃甸,15年底下调6元/吨港杂:13.5元/吨(1-10免堆;11-20,0.1元/吨;21-30,0.2元,31-40,0.4元/吨)、(据说伊泰10.5元/吨,中煤11.5,无条件减免堆存费)蒙冀铁路开通:集包铁路;集张铁路;张唐铁路京包线,大准,大秦线,迁曹线(运费由0.17下降至0.14,迁安北至曹西137公里,降4.11元/吨,折扣部分年底集中返还),综合成本较秦皇岛高3-4元/吨;堆存能力850万吨,吞吐能力超1亿吨(3)京唐港(老港):港杂:21.1元/吨天(港杂费20.5,过磅费0.6),30天免堆,30-40、0.05元/吨天,40-50、0.1/吨天,50天以后0.2元/吨天(以上费用为山煤国际唐山公司费用)2016年2月27日消息:京唐港下调港杂费至16.5元/吨京唐港3640:36-40泊位(4)国投京唐港(东港):20.5元/吨东港和老港查船舶作业计划可以在港口官网查询黄骅港:黄骅港综合大港25.1元/吨,0.9元/吨过磅费,4元港建费,合计30元/吨(30天免堆)天津港:港口费用:17.34元/吨(含港口费、港建费、过磅费、报货费) 仓库费用:15.8元/吨(进出库费及管理费,入库过磅费,物流综合管理费,库房归垛费,集港运输倒运费)仓储费:30天免堆,30-60天,0.1元/吨天,60-90天,0.2元,90天以上,0.3元/吨天2、长江港口(1)江阴港:港杂:14元,60天免堆,0.15元/吨天出货指令格式:(2)盈利港:3)太和港 (四、物流、航运海运:长江运输:五、终端:采购合同:销售合同:国信靖江电厂(定船期、欲载数量、流向、受载煤种)。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秦皇岛港收费标准
各作业委托人:
为提高港口装卸效率,加快煤炭周转,进一步规范港口收费业务,为客户建立公开、透明的港口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收费规则(内贸部分)》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决定对内贸煤炭的部分收费标准适当调整,并对现有收费业务重新进行理顺。
现通告如下:
一、靠泊我港三公司的部分船舶,不具备船舶水尺计重条件(或计重不准确),我港为满足客户和租船方配载要求,使用本港铁路机车于装船前通过轨道衡计量煤炭重量,实现煤炭交接。
该项服务增加了作业过程和成本支出,极大地影响装船效率,为此,将三公司装船轨道衡计重煤炭的作业包干费标准提高3元/吨。
二、调整二、三公司的内贸煤炭堆存费标准。
煤炭自进港当天起,10天内实现装船的,堆存费标准不变,仍为0.20元/吨天;堆存期超过10天的,自第11天起,堆存费标准由现行0.20元/吨天调整为0.30元/吨天。
截止2009年12月31日尚未装船的场存煤炭,自2010年1月1日起按上述收费标准执行,堆存时间连续计算。
三、其他港口费用标准不变,现就有关收费规定重申如下:
1、二、六、七、九公司有权谢绝受理在同一港务分公司装载量不足1万吨(含1万吨)及非筒舱船舶的装船作业委托。
特殊情况确需受理时,按附表1相应档次的收费标准计收作业包干费。
2、由于煤炭具有自燃属性,当港存煤炭发生自燃时,我港为最大限度地降低客户经济损失,提供自燃煤灭火服务。
各港务分公司根据煤炭所有权人提出的自燃煤施救申请,与申请方签订灭火协议,组织专门的人力、机力,提供淡水等
有偿资源实施灭火作业,按实际支出的灭火成本向申请方计收堆存保管费。
3、作业委托人申请东、西港火车转车作业,按附表1相应档次的收费标准计收作业包干费;属于非作业委托人申请转车的,不计收转车过程的作业包干费。
四、有关配煤、自燃煤、转车等作业,各港务分公司应根据作业委托人提出的书面申请,签订相关协议,按附表1相应档次的收费标准计收作业包干费。
五、因煤炭在港内发生交易或其他原因,作业委托人提出对同一批货物要求按照实际作业过程分摊付费时,各港务分公司应依据作业委托人的书面付费申请,向实际付费人分别开具发票。
六、为确保资金及时回收,避免坏账的发生,港口费用全部实行“作业前预收、作业后结算”的收费办法。
即作业委托人于煤炭进港前或进港时,按预计发生的港口费用向相应港务分公司足额缴纳预付款,作业完毕后按实际发生费用由各港务分公司自预付款中自动扣除,开具相应发票,提供相关费用明细。
当发生欠款时,各港务分公司有权停止其作业委托。
七、为进一步规范港口收费行为,方便客户进行价格咨询、监督和投诉,营造良好的价格诚信氛围,我港特设立价格监督举报电话:3092056。
欢迎广大客户予以监督。
八、上述费用调整连同其他港口费用重新进行整理并公布。
本通告自2010年1月1日零时起实行,原相关收费文件同时废止。
附表:1、秦皇岛港内贸出口煤炭港口作业包干费率表
2、秦皇岛港内贸煤炭堆存保管费率表
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
二00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附表1:
秦皇岛港内贸出口煤炭港口作业包干费率表
注:1.上表港口作业包干费不包括港口建设费、货物港务费等国家规费。
2.煤炭发生不同港务分公司之间倒运时,倒出公司按上表相应包干费率的50%计收,倒入公司按上表相应包干费率全价计收。
3.同一批货物为同一付费人时,按发生的全部过程计收一次作业包干费;同一批货物发生不同付费人时,各分公司按相应作业过程向实际付费人分别开具发票。
秦皇岛港内贸出口煤炭港口作业包干费率表
港务分公司之间倒运时,倒出公司按上表相应包干费率的50%计收,倒入公司按上表相应包干费率全价计收。
3.同一批货物为同一付费人时,按发生的全部过程计收一次作业包干
费;同一批货物发生不同付费人时,各分公司按相应作业过程向实际付费人分别开具发票。
秦皇岛港内贸出口煤炭港口作业包干费率表
注:1.上表港口作业包干费不包括港口建设费、货物港务费等国家规费。
2.煤炭发生不同港务分公司之间倒运时,倒出公司按上表相应包干费率的50%计收,倒入公司按上表相应包干费率全价计收。
3.同一批货物为同一付费人时,按发生的全部过程计收一次作业包干费。
同一批货物发生不同付费人时,各分公司按相应作业过程向实际付费人分别开具发票。
附表2:
秦皇岛港内贸煤炭堆存保管费率表
注:1.上表指未发生自燃现象正常堆存煤炭的收费标准。
2.自燃煤炭的堆存保管费按照实际灭火成本另行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