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优先权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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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T-优先权要求

PCT-优先权要求
优先要求

PCT 要求 优先权文件
优先权(1)(巴黎公约第4条)
任何人,或者其权利继受人,在本联盟国家之一提交专利
申请的,为了在其他国家提交申请,在12个月内享有特定
权利 出于在先技术目的,在后申请将被视为和首次申请同一日 提交 优先权只能基于首次申请的主题(详见巴黎公约 4C(4
从DAS获得优先权文件
■可以请求国际局以电子形式通过DAS获得一个在先申请的 优先权文件 ■在先国家申请是在澳大利亚, 中国, 丹麦, 西班牙, 芬兰, 英国, 日本, 韩国,新西兰, 瑞典, 美国提交的,以及在先国
际申请是在澳大利亚, 中国, 丹麦, 西班牙, 芬兰, 瑞典和
国际局提交的,可以接入此项服务 ■在先国家申请的受理局通常称为首次申请受理局(OFF)
在先国家申请
■申请日 ■申请号 ■受理该申请的巴黎公约成员国名称或WTO成员的名称
在先地区申请
■申请日 ■申请号 ■有权授予地区专利的组织名称(在实践中,为相关地区主管局)
优先权要求的内容(细则4.10)(2)
在先国际申请 国际申请日 国际申请号 受理该国际申请的受理局
提交优先权文件(细则17.1)
■要求享有一项在先国家申请、地区申请或国际申请的优先权的,申请人
应当提交相应在先申请的优先权文件(即在先申请文件副本)
■直接向国际局或者受理局提交(细则17.1(a)),或
■如果在先申请是由受理局出具,可请求受理局准备优先权文件并将该 文件送交国际局(细则17.1(a)),或
■请求国际局从电子图书馆获取该优先权文件(细则17.1(b之二))
■获取文件局通常称为二次申请受理局(OSF)
使用DAS的主要步骤

在美国如何有效地利用优先权

在美国如何有效地利用优先权

在美国如何有效地利用优先权有意在美国取得专利保护的中国企业,需要注意中美两国对专利优先权认定的差异,才能获得预期的保护效果。

我们必须了解美国专利法对优先权的认定,并调整申请策略,这才是真正的应对之策。

优先权是专利申请程序中重要的一环,这主要是因为它可以限制专利审查员对专利申请的检索时间范围。

也就是说,有了优先权就能将有效的专利申请日期提前,这样就会增加获得专利授权的机会。

一、中美优先权的差异巴黎公约(Paris Convention)规定的优先权是1年。

这意味着所有中国的专利申请案件,在申请后1年之内,均可以在美国申请专利保护,并且享有在中国的专利申请日期。

然而,依照专利合作条约(PCT,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专利优先权则可以长达32个月之久,也就是说所有在中国申请的专利申请案件,在PCT的时段内可以在美国申请,并且享有在中国的专利申请日期。

为此,目前中国的企业多希望用PCT来保障自己专利的优先权。

的确,PCT对优先权的认定与操作,有类似中国专利法的地方。

依照PCT的规定,申请人可以列举一个或是数个申请案作为提出优先权请求的依据。

我们常常可以看到一个PCT 申请案的优先权声明表上列举三四个中国专利的申请案序号。

也因此,使得许多中国发明人和专业人士产生了一个误解,以为这就是全世界通用的优先权制度了。

其实不然,在中国专利法中,对优先权是这样处理的:在一个专利申请案提交之后,申请人可以再补充说明书中不足的部分,只不过根据说明书补充部分所提出的权利要求,将不享有初始提交日期的优先权。

因此从国外到中国的专利申请案,其优先权费用是以每个权利要求来计算和收费的。

根据补充说明书部分的技术元素所撰写的权利要求因为不享有优先权,自然也就无需交费了。

值得注意的是,美国专利法对优先权的认定与此不同。

美国优先权不针对每一项权利要求,而是针对整个申请案的认定。

首先,美国专利的申请费,并不收取优先权费,这一差异或许使得许多中国的专利代理人反而忽视了中美两国在优先权认定方面的巨大差异。

2023年专利法专题讲座(13)四种特殊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

2023年专利法专题讲座(13)四种特殊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

专题十三四种特殊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一、对优先权的审查本部分结合《专利法》第30条以及《审查指南》第1部分第1章第6.2节中的重点内容对要求优先权的初步审查进行归纳解析。

1.要求优先权声明时限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提出专利申请的同时在请求书中声明;未在请求书中提出声明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无补正机会,不能恢复)2.要求优先权的声明内容申请人在要求优先权声明中应当写明作为优先权基础的在先申请的申请日、申请号和原受理机构名称(要求本国优先权的,原受理机构名称为中国)。

未写明或者错写在先申请日、申请号和原受理机构名称中的一项或者两项内容,而申请人已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了在先申请文件副本的,审查员应当发出办理手续补正通知书,期满未答复或者补正后仍不符合规定的,审查员应当发出视为未要求优先权通知书。

(可以请求恢复)3.在先申请文件副本①作为优先权基础的在先申请文件的副本应当由该在先申请的原受理机构出具。

申请人要求本国优先权并且在请求书中写明了在先申请的申请日和申请号的,视为提交了在先申请文件副本。

②要求多项优先权的,应当提交全部在先申请文件副本。

③申请人要求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优先权的,在先申请文件副本应当在在先申请提出之日起16个月内提交;申请人要求外观设计专利优先权的,在先申请文件副本应当在在后申请提出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期满未提交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无补正机会,但可以恢复)④依照国家知识产权局与在先申请的受理机构签订的协议,专利局通过电子交换等途径从该受理机构获得在先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申请人提交了经该受理机构证明的在先申请文件副本,不需要再提交纸件复本。

⑤当事人在提交外文优先权证明文本时,应当同时附具中文题录译文。

4.在后申请的申请人(1)外国优先权要求外国优先权的在后申请的申请人与在先申请文件副本中记载的申请人应当一致,或者是在先申请文件副本中记载的申请人之一。

申请人完全不一致,且在先申请的申请人将优先权转让给在后申请的申请人的,应当在提出在后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由在先申请的全体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优先权转让证明文件。

论破产中侵权请求权优先权

论破产中侵权请求权优先权

国 民法 典》 亦对 优先 权 问题赋 予 了特 定债权 以特 殊 效力 , 即此特 的 定纷 止争 的作 用 。 鹿事件 造成 如此 广泛 的严 重产 品侵 权 , 三 致 如 那么产 品的 定 形式债 权打 破债 权平 等 原则 , 以优 先于其 他债 权受 偿 。 可 但是 使 产生 了极 大 的社会 负 面影 响 。 果政 府一 旦缺 席 ,
并 未将优 先权 独立 为一 种单 独 的担 保物权 。《 国 民法 典》 法 则将 大规 模侵 权势 必会 因为在 企业破 产清 算过程 中 , 当别除 了担保 物 优 先权 从特殊 债权 中独 立 为一 种单 独的担 保 物权 。0《 日本 民法 权后 , 侵权 请求 权 只能与 普通债权 请 求权一 同至于 顺位末 位争 夺
我国《 侵权 法责 任法》 四条第 二款 规定 因同一行 为应 当承 障 私权 的 。 第 它调 整在 权 利被 侵害 后形 成 的扭 曲的社 会关 系 , 受 对 担侵 权责任 和行 政责任 、 刑事 责任 , 侵权 人 的财产 不足 以支付 的, 损 的权利 人提 供补 救 。。 侵权 责任法》 ”《 本应 当保护 最需 得到法 律
典》 在第 二编 第八章 第 3 3 亦 0 条至 第 3 1 偿实 现可 能 性 。确 立 侵权请 求 权优 先权 依据 就 在
的规 定 。0
于 , 果侵 权请 求 权如 得不 到优 先 受偿 , 仅会 损害 受害 人 的经 如 不
而且 必 然影 响到 其健 康权 甚至 生命 权等 人身权 利 。 国 我 我 国 已经在 各现 行法 中将 优 先权 规定 为法 定 担保 物权 。分 济 利益 , 别在 《 海商 法》 二十 二条第 一款 及第二十 五 条 、民用航 空法》 第 《 第 确 立破 产侵 权请 求权 优 先权 , 仅符 合社 会 的公平 正义 标准 , 不 而 十九 条 、税 收征 收管 理法》 四十 五条 以及 《 《 第 合同法》 中都 有优 先 且 符合 人权 高于 债权 的 一般法 理 。 笔者 认 为 , 权请 求权优 先 受 侵 权 的相 关规定 。 二、 债权 请求 权优 先权 的概 念 偿 具备 以下 理 由: 首先 ,侵权 责任 法是 救济 法 , “ 是在 权利 和法 益 受 到侵害 的情 况下 提供救 济 的法 , 是通过提 供救 济 的方 法来 保 它

专利权的优先权是什么意思

专利权的优先权是什么意思

专利权的优先权是什么意思专利权的优先权是指申请同一项发明的两个或多个申请人在不同国家或地区分别申请专利时,首次在其中一个国家或地区申请的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可以享有优先权。

这意味着他们可以在后续的申请中享有先申请者的地位,即排除之后的申请人对其先前申请的发明提出的相同或类似的专利申请。

优先权原则专利权的优先权原则是基于巴黎公约和世界贸易组织的TRIPS协定确定的。

根据这些国际条约,专利申请人在选择不同国家或地区申请专利时,可以优先申请权。

根据巴黎公约的规定,如果在先申请国的申请日之后的12个月内在其他国家申请专利,这些后续申请将享有和先申请地相同的优先权。

这意味着后续申请在审查中将优先于在这12个月期间之后提交的其他申请。

此外,根据TRIPS协定,对于工艺专利(消除产品生产过程中的缺陷或改进产品的生产过程)和化学制剂专利,优先权期限延长至先申请地的24个月。

优先权的好处专利权的优先权给申请人带来了几个重要的好处:1. 避免先申请后验证优先权允许申请人首先在一个特定国家或地区申请专利,并随后在其他国家或地区保持同一专利的保护范围。

这使得申请人能够在优先权期限内对发明进行实际验证和市场分析。

如果发明被证明不可行或市场需求不足,申请人可以选择不在其他国家或地区继续申请专利,从而避免了不必要的费用和努力。

2. 维护技术核心地位优先权允许先申请者在后续申请中保持为发明人和专利权人的地位。

这意味着在其他申请被提交之前,先申请者的申请被视为已经存在,后续申请不能独立于先申请者的申请而获得专利权。

这种保护机制确保了先申请者的技术核心地位,避免了其他申请人对相同或类似的发明提出的不公平竞争。

3. 简化申请程序优先权允许先申请者在后续申请中享有快速审查的优势。

由于先申请者的申请已经经过审查,后续申请人不必重新进行全面审查程序。

这简化了申请程序,减少了等待时间,并帮助申请人更快地取得专利保护。

优先权的限制虽然专利权的优先权在一定程度上给申请人带来了利益,但也有限制:1. 后续申请的对比分析虽然后续申请享有优先权,但国家或地区的专利审查机构仍会对后续申请进行对比分析,以确保后续申请与先申请的专利申请具有相同的技术特征和范围。

建设工程优先权若干法律问题

建设工程优先权若干法律问题

建设工程优先权若干法律问题邱胜奎(重庆豪泰律师事务所)一、概念建设工程优先权,指在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情况下,建设工程的承包人对其所依据工程承包合同而建造的建设工程享有的优先受偿权。

建设工程优先权的官方说法是“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实践中有人称做“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或“建设工程优先权”,本文采纳“建设工程优先权”的说法。

二、法律条文有关建设工程优先权的规定,主要是两个方面:1、《合同法》第286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

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

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这一规定太原则、太简略,在实际操作中存在着诸多疑问,不具有可操作性。

正是如此,《合同法》出台的时候,很多金融机构并未对此引起重视,仍高枕无忧的认为建设工程优先权的效力次于抵押权,而当《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出台并明确建设工程优先权的效力优于抵押权之后,才一石激起千层浪,在金融界内引起不小的震动。

因为当金融机构基于贷款合同而对建设工程享有的抵押权遭遇承包人基于承包合同而对建设工程享有的建设工程优先权后,金融机构的抵押权将落空,无法保证其贷款的回收。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法释[2002]16号),此批复就建设工程优先权与其他抵押权或债权的优先效力、优先权范围、行使期限等问题作出了规定。

批复的出台,使得合同法有关建设工程优先权的规定具备了一定的可操作性,但仍存在诸多的疑问。

三、建设工程优先权的性质建设工程优先权的性质,目前理论界有三种观点:留臵权、优先权、法定抵押权。

1、留臵权对于不动产而言,因其“不动”的特殊性,一般没有被留臵的可能。

因此传统的民法原理及《担保法》都认为,留臵权只适用于动产(《担保法》第82条)而不适用于不动产,因此将建设工程优先权定义为留臵权不符合基本的民法原理,本文不采纳留臵权的观点。

商标注册优先权决定请求书说明书范本

商标注册优先权决定请求书说明书范本

商标注册优先权决定请求书说明书范本一、背景介绍商标是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重要标识,对于保护商标权益、推广企业形象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商标注册过程中,有时会发生多个企业同时申请相同或相似商标的情况。

这时,商标注册优先权的决定请求书是企业维护自身权益和防止侵权的一项重要工具。

二、商标注册优先权的概念商标注册优先权是指在多个申请人同时申请相同或相似商标时,根据不同国家或地区的商标法规定,先申请商标的申请人享有在后续申请人之前获得该商标注册的优先权。

优先权的确定通常以申请商标的先后顺序为依据。

三、商标注册优先权申请的必要条件1. 商标注册优先权申请书商标注册优先权的决定请求书是整个申请过程的核心,要求申请人清楚陈述自己对该商标的优先权要求,并提供证据支持。

申请书应包括以下要素:- 商标的详细情况:包括商标名称、商标号码等基本信息。

- 商标的申请时间和地点:申请人应提供商标的先期申请时间和申请地点的详细信息。

- 优先权的理由:申请人应详细陈述自己享有商标注册优先权的合法依据,例如根据国际间的商标保护协定。

- 证据支持:申请人应提供能够证明自身优先权的材料,例如商标的先期注册证书、商标注册申请的回执等。

2. 商标注册优先权的有效期限商标注册优先权的有效期限根据相关国际间的商标保护协定和各国商标法规定而有所不同。

在申请商标注册优先权时,申请人应了解和遵守当地的有效期限规定,以免错过申请截止日期。

四、商标注册优先权申请的重要意义1. 提高商标注册成功率在商标注册过程中,若申请人能提供充分的商标注册优先权证明材料,能够有效增加其商标注册的成功概率。

优先申请商标的申请人往往能在同类商标的竞争中获得一定的优势地位。

2. 避免商标侵权纠纷商标注册优先权的决定请求书可以作为企业防止他人侵权行为的有力证据,能够避免和降低商标侵权的纠纷和风险。

若申请人能在商标注册之前就明确自身的优先权,可以大大降低后续维权的成本和难度。

3. 增强商标保护措施商标注册优先权申请书的递交和成功,能够进一步加强企业对商标权益的保护措施。

分案与优先权

分案与优先权
分案申请与优先权的初步审查的区别
分案申请
外国优先权
国内优先权
填写内容
申请日:有误补正;未填写,审查员对应填写。
申请号:有误则按照一般专利申请受理
声明中未写明或者错写某个在先申请的申请日和受理国家或者政府间组织之一,视为未提出;
写错申请号泽补正。
申请日、申请号、受理该在先申请的国家名称,三者之一未写明或者错写,视为未提出。
(3)该在先申请的主题,尚未授予专利权。(4)要求优先权的在后申请是在其在先申请的申请日起十二个月内提出的。
类型
分案申请的类别应当与原申请的类别一致
不限定类别,从定义可以看出
不允许外观设计
申请人及发明人
分案申请不得改变申请人,即分案申请的申请人应当与原申请的申请人相同;不相同的,应当提交权利转移证明材料。分案申请的发明人也应当是原申请的发明人或者是其中的部分成员。
要求优先权的在后申请的申请人与在先申请文件副本中记载的申请人应当一致,或者是在先申请文件副本中记载的申请人之一(分案申请不行)。
要求优先权的在后申请的申请人与在先申请中记载的申请人应当一致;
不一致,且在先申请的申请人将优先权转让给在后申请的申请人的,应当在提出在后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提交由在先申请的全体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优先权转让证明文件
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3.对于已经届满的各种期限,申请人可以自分案申请递交日起两个月内补办各种手续。
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提出专利申请的同时在请求书中声明;未在请求书中提出声明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在先申请文件副本应当在提出在后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提交;期满未提交的,审查员应当发出视为未要求外国优先权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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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优先权请求
什么是优先权请求优先权是指在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成员国中,某一申请人向两个国家分别提出过同一商标注册申请,该申请相隔时间若不超过六个月,可用第一次的申请日期作为第二次的申请日期,以取得优先申请的权利。

“马德里联盟”成员国均为“巴黎公约”成员国,因而适用优先权。

如我国某一申请人于1993年10月10日向中国商标局提出商标国内注册申请,继而又于1994年3月7日向德国商标主管机关就同一商标提出国际注册申请,那么该申请人便可要求优先权,以第一次1993年10月10日的日期作为第二次的申请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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