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干部职工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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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干部职工管理办法

为健全和完善干部管理体制,保障干部队伍务实、廉洁、高效,提高办事效率,加强和改进机关工作作风,经镇党委会议研究,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全镇机关各行政、事业单位的所有工作人员和村干部。

一、干部的学习教育培训

1、镇干部的教育,主要是创先争优和三品两德的教育,目的是提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领导水平和工作能力,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2、干部实行集中学习:党委中心组集中学习每月一次,镇机关每周五为集中学习日,时间为上午8:30,学习日不准缺席、迟到、早退、每人要做好学习笔记,学习笔记每月调阅一次。如遇特殊情况不集中学习、另行通知。

3、镇党委成立学习培训小组,学习培训小组负责干部教育培训的计划制定、组织实施和检查考核工作,干部参加政治理论学习情况纳入干部年度考核内容,并作为干部晋升、晋级、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二、干部日常管理

4、每个干部必须严格上班制度,除集中学习日外,机关干部在党政办进行每天签到,事业单位干部以各事业单位进行签到,干部要坚守岗位,着装整洁,讲求形象,文明服

务,严格工作纪律,提高办事效率,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5、严格执行干部请销假制度。干部职工因事因病要书面请假,经领导批准同意,交办公室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如遇特殊情况来不及写请假条的,要向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电话请假,回单位后补签请假条。

干部职工因病因事请假1天以内的,由站所负责人加注意见后报分管领导审批;请假2至7天的,由站所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加注意见后报党镇主要领导审批;7天以上的,镇党委加注意见后报组织人事部门分管领导审批。病假一个星期以上,应有医疗定点医院医生的有效诊断书和休假建议书。探亲假、婚假、产假、丧假等,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凡不履行请假手续,无故不上班的,一律按旷工处理。旷工连续超过15天(含15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含30天)的,按照《公务员法》的规定予以处理。全年病事假累计30天以上(含30天)的,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也不能参加年终任何先进及优秀奖项的评选。事假累计超过30天以上(含30天)的,不得享受年终一次性奖金(即增发的一个月工资)。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含20天)的,不得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含2个月)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含3个月)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含4

个月)的,不得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5、干部凡有下列行为和情况之一,进行诫勉谈话:

(1)缺乏事业心、责任感,业绩平平,工作始终处于后进状态的;

(2)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影响团结和正常工作的;

(3)违反职业道德,有不公正执行公务或妨碍他人公正执行公务行为的;

(4)有损党的干部形象和损人行为的;

(5)在廉政问题上要求不严,如上班期间赌博造成不良影响的;聚众参赌被公安机关抓获的;饮酒后打人骂人的;

(6)擅离工作岗位,连续超过3天的;

(7)党委、政府安排的工作无故意拖拉、不积极主动完成的。

三、会议纪律

6、镇召开各类会议,至少在前一天进行通知,如遇特殊情况,实行电话通知,每个干部手机早7点到晚9点为开机状态,因无电和关机收不到信息缺席会议视为缺席。

7、任何干部不准无故缺席、迟到、早退、

8、会议要做好笔记。

四、值班纪律

实行领导带班制度,值班期间,要求手机24小时开机,负责公共区域清洁卫生及信访接待和信息的上传下达。

本管理办法自2011年3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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